南龙供电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南市供电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龙南市供电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的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
电力部《电力系统职工教育暂行规定》(1995年9月)
电力部《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1996年)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2005 年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职工教育管理制度》(2005年)
济南市《职工教育条例》(1990年7月25日济南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3 职责
3.1 职能与分工
3.1.1 人事部是我公司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归口负责职工教育培训的管理。
3.1.2 人事部是干部培训的主管部门。
3.1.3 各部室、公司负责本部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
3.2 责任与权限
3.2.1 职工教育专工
3.2.1.1负责职工教育培训规划、计划的编制。
3.2.1.2负责职工教育培训管理标准、管理制度、管理办法的制订和修改。
3.2.1.3负责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实施的全过程管理。
3.2.1.4负责全公司性技术、业务培训班与讲座的组织实施。
3.2.1.5负责全公司性技术、业务比武的组织实施;负责选拔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比武。
3.2.1.6负责本公司职工成人学历教育的管理工作。
3.2.1.7负责系统内有关学校的实习安排、考核鉴定工作。
3.2.1.8负责本公司职工教育经费和职工教育基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3.2.1.9负责职工教育的统计和年报工作。
3.2.1.10负责职工教育培训的调查研究、经验交流和信息反馈。
3.2.1.11负责全公司技术工人的等级考核及发证工作。
3.2.1.12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3.2.1.13有权根据需要调整职工教育培训计划。
3.2.1.14有权负责修订职工教育培训管理标准、管理制度、管理办法。
3.2.1.15有权对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奖惩建议。
3.2.1.16有权对职工转正、升级、晋级、调职、送培、能否独立工作、奖惩提出意见。
3.2.1.17有权参与审查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
3.2.1.18有权对龙南地区进网作业电工培训、考核的实施工作进行全过程管理。
3.2.1.19按照管理权限和业务范围负责对局级干部、中层干部、一般管理人员和工人培训提出需求预测,并制定培训计划,批准后转人事部落实。
3.2.1.20根据培训计划负责组织、落实培训人员。
3.2.1.21对上岗和转岗人员,按计划由人事部下发培训通知。
3.2.1.22根据反馈的培训考试成绩,人事部负责对所分管人员的使用及待遇的落实。
3.2.2 各单位、部室
3.2.2.1负责提供本部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和有关资料。
3.2.2.2负责本部门教育培训计划的实施。
3.2.2.3负责本部门职工培训档案的管理。
3.2.2.4负责推荐本部门职工进修和承接外来人员培训。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计划编制
4.1.1 编制计划的依据
4.1.1.1党和国家有关职工教育培训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
4.1.1.2上级对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指示、要求。
4.1.1.3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列入的职工教育培训任务。
4.1.1.4办学条件。
4.1.2编制计划的程序
4.1.2.1各部室11月上旬向人事部上报次年职工培训需求信息。
4.1.2.2人事部根据提供的培训需求信息,11月中旬编出次年公司年度职工教育培训计划。
4.1.2.3分管经理审查同意公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4.1.2.4公司教育委员会审查同意公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4.1.2.5公司教育培训计划上报济南供电公司教培中心,下达各单位、部室。
4.2计划实施
4.2.1基本要求
4.2.1.1突出针对性、系统性、实用性,注重能力的培养和技能训练。
4.2.1.2按照岗位规范标准的要求和生产、管理的实际需要进行,达到上岗条件。
4.2.1.3在职人员按国家规定的达标要求取得岗位证书,持证上岗。
4.2.1.4新职人员(包括转岗、晋升)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取得岗位证书后上岗。
4.2.1.5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制度”。
4.2.2 年度教育培训目标
4.2.2.1 职工教育、技术培训年、月度计划完成率95%以上。
4.2.2.2职工参学率和及格率95%以上。
4.2.2.3向上级单位各种培训班学员送培率100%。
4.2.2.4全员培训率60%以上,其中生产管理人员平均培训率60%以上(年培训率等于年累计培训
40学时及以上的人数占应培人数的百分比)。
4.2.2.5继续教育参学率不低于25%。
4.2.2.6上级下达或重新调整的教育培训目标。
4.2.3 实现计划的方法
4.2.3.1 根据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编制实施细则(或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各项培训任务的具体要求、完成时间、负责单位、负责人和考核标准。
4.2.3.2 人事部为目标监督体系;各部室、公司组成目标保证体系,突出“事先指导、中间检查、检验监督”三个管理环节,形成pdca循环,保证职工教育培训目标的实现。
4.2.3.3 人事部按月向各部室、公司下达培训任务,对全公司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每月考核一次,与公司业绩考核办法挂钩,实行奖惩。
4.2.3.4 全公司性技术、业务培训班与技术讲座管理
4.2.3.4.1人事部根据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和生产需要组织技术、业务培训班与技术讲座。
4.2.3.4.2办班前十日,编制好培训班或讲座计划,报分管经理批准后下达。
4.2.3.4.3办班前七日落实培训地点、教材、讲课教师、参加培训班人员名单。
4.2.3.4.4培训班结束前按计划要求进行考试、考核。
4.2.3.4.5培训班结束后进行总结,提出奖惩意见。
4.2.3.5 全公司性技术、业务比武管理
4.2.3.5.1人事部根据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和生产需要组织全公司性技术、业务比武。
4.2.3.5.2比武前一个月编制好比武计划,报总工审核、分管经理批准后下达。
4.2.3.5.3比武前十日各部室、公司经选拔确定参加公司比武人员名单,报人事部。
4.2.3.5.4比武结束后进行总结,确定比武名次,提出奖励建议和参加上级比武人员名单。
4.3 教育经费
4.3.1 人事部11月中旬编出公司次年教育经费年度计划,报公司企划部。
4.3.2 按上级成本项目规定开支范围使用教育经费。
4.3.3 对超计划和超使用范围的开支实行监督、控制。
4.3.4 对在职职工培训和技术比武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由人事部提出奖励意见,报经理批准后执行。
4.4 培训档案
4.4.1 本公司正式职工均应建立个人培训档案,并实行微机化管理,由职工所在部室、公司负责管理。
4.4.2 入档内容
4.4.2.1职工年内参加培训班40学时以上的培训内容、考试成绩。
4.4.2.2 职工年内参加各类技术、业务比武取得前三名的成绩。
4.4.2.3职工年内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岗位培训班的学习内容、考试成绩。
4.4.2.4职工进修或派出学习30学时以上的学习内容、考试成绩。
4.4.2.5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内容与成绩。
4.4.2.6 职工转岗、升岗、晋级考试成绩。
4.4.3 入档时间
上年度入档内容于次年1月份完成入档。
4.5 进网电工培训
4.5.1 培训
4.5.1.1人事部根据龙南市电工管理委员会提出培训电工名单,负责制订具体电工培训计划,并报龙南市电工管理委员会。
4.5.1.2办班前十日,人事部负责编制好培训班的教学计划,落实培训教材、讲课教师。
4.5.1.3培训班结束前,人事部负责按教学计划要求进行考试、考核。
4.5.1.4培训班结束后,人事部将考试、考核成绩报龙南市电工管理委员会。
4.5.2 年审
4.5.2.1龙南市电工管理委员会提出年审电工名单,通知人事部。
4.5.2.2考试前十日,人事部负责拟好试题,并印刷、密封分装。
4.5.2.3考试前五日,人事部安排好考场及监考人员。
4.5.2.4考试结束十五日内,人事部负责组织完成阅卷及登分工作。
4.5.2.5人事部将考试成绩报龙南市电工管理委员会。
4.6 信息管理与动态反馈
4.6.1 统计报表
4.6.1.1每月30日前,各班组将月度培训计划完成情况统计报表报所在单位、部室。
4.6.1.2每月3日前各部室、公司将上月月度培训情况统计表报人事部。
4.6.1.3按上级规定时间及要求,人事部填写公司年度职工教育报表及有关报表报上级主管部门。
4.6.1.4统计报表做到准确及时。
4.6.2 动态反馈
4.6.2.1每年12月5日,各单位、部室对年度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总结,报人事部。
4.6.2.2每年12月10日前,人事部对公司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总结,报分管经理。
4.6.2.3人事部随时收集培训动态,向分管经理汇报。分管经理批示后5日内下达贯彻。
4.6.2.4每年召开两次公司职工教育委员会会议,人事部汇报教育培训工作,公司教育委员会做出决定后5日内下达贯彻。
4.6.2.5坚持每月召开部室、公司培训员例会制度。
4.6.2.6坚持每月深入生产部室、公司进行现场常规培训检查制度。
4.6.2.7动态反馈做到准确、迅速。
4.7检查与考核
4.7.1 人事部主任负责检查考核,分管经理负责监督。
4.7.2 计划实施、教育培训目标、教育培训的实效和信息反馈处理情况,作为主要考核内容。
4.7.3 实行按月检查考核。
4.7.4 按照《龙南市供电公司业绩考核办法》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