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停复役检修管理标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设备停复役检修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报告和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仙居县调设备停复役检修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浙江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1999年台州局颁发的《台州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2002《仙居县电网调度规程》
3 职责
3.1职能
3.1.1 基建科
负责基建工程进程管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3.1.2 生技科
负责改造工程进程管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3.1.3 用电科
负责用户输变电工程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3.1.4 调度室
负责新设备命名,调度关系划分,继电保护整定,典型操作任务的下达,新设备启动方案的编制,新设备启动。
3.2权限
各部门有权对各自管理范围内职责作出决定
3.3责任
各部门对各自工作的时限性负责,并对资料、图纸的完整性、正确性负责。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凡属市调、县调管辖和许可的一切设备,需停止其运行进行检修时虽已有计划但仍须在检修开始前向有关调度提出申请。
4.2计划检修申请由设备主人(运行单位)根据检修单位要求向仙居县供电局调度提出,其中属市调度调度和许可的设备检修,应先向县调度提出申请,再由县调向市调办理停役申请。
4.3属市调设备的检修计划,由生技科负责列入作业计划后告县调下一个月度计划,再由县调及时向市调提出申请,属县调度设备(包括许可设备)的月度检修计划,由县局作业计划会平衡后发文,具体下发执行时间安排。
4.4临时检修(试验)由县调批复并通知县局生技科安排,事故抢修由县调直接通知有关单位并告至生技科。
4.5进行计划检修(试验)时,应在下列时间内向县调提出申请。
4.5.1 一般设备计划检修,县调调度和许可设备应在检修前七天向县调提出申请,县调在检修前五天批复申请。
4.5.2 一般设备计划检修,市调调度和许可设备,送电线路由电力安装公司在检修前七天向县调报送工作票提出申请;变电设备在七天前向县调提出申请,再由县调向市调申请,县调根据市调批复在检修(试验)前五天批复申请单位。
4.5.3 节日检修:凡属市调调度设备,检修单位应在节前十五天向县调提出申请,县调在十二天前向市调申请,并在节前七天15:00前批复申请单位。
4.5.4 节日检修:凡属县调调度设备,检修单位在节前七天向县调提出申请。并在节前五天15:00前批交申请单位。
4.5.5 配合检修属县调设备,不增加安全措施的可在检修前一天向县调度提出申请,调度有权批准这类检修,需增加安全措施的配合检修,按一般检修管理办理。(配合检修时间小于计划检修时间)。
4.6系统内一切调度设备的临时检修,应在检修前二天向县调提出申请,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4.7设备紧急事故处理,在这行中发现设备缺陷严重威胁安全适行,需停役处理,可随时提出申请,县调值班员有权批准县调管辖设备申请,市调设备应立即向市调申请。
4.8设备的检修(试验),虽已有申请并经批准,但在停役(检修试验)前,仍需得到县调同意或经其许可后,方能进行。
4.9绝对禁止在未经申请和许可的设备上进行工作。
4.10 设备检修按计划提前结束,应及时向县调报告,由市调或县调决定该设备是否提前复役,设备检修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如期完成时,应在原计划复役时间提前三小时向县调提出延期原因和时间。
4.11 已批准停役检修设备,由于某种原因使检修工作不能按计划开工时(延期申请例外),仍应按批准的时间如期复役,如需推迟复役时间,应在开工前一天向县调提出申请。
5 报告与记录
按本标准和《仙居县供电局经济责任制考核标准》进行检查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