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供电局技术监督管理标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仙居县供电局技术监督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报告和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仙居县供电局。
2 引用标准
2.1 电力工业部电安生[1996]《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程》。
2.2 浙江省电力公司浙电技监(1997)0624号《关于加强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
3 职责
3.1 职能
3.1.1 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是提高供电设备可靠性,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局设置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在局长的领导下,组织、领导全局的技术监督工作。
3.1.2 生技科为绝缘、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的归口职能部门,设立技术监督管理岗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1.3 检修队为继电保护技术监监督工作的归口职能部门。
3.1.4 生技科、用电科为电测技术监督工作的归口职能部门。
3.1.5 安保科为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的归口职能部门。
3.2 权限
3.2.1 领导小组权限:
3.2.1.1 技术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在局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对全局的技术监督工作指标及各项技术监督工作标准审定。
3.2.1.2 技术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局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2.2 各有关职能部门权限:
3.2.2.1 生技科负责分管电网高压电器设备绝缘、电能质量监督技术工作。
3.2.2.2 检修队负责分管电网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
3.2.2.3 用电科、生技科负责电测技术监督工作。
3.3 责任
3.3.1 技术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应贯彻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监督工作方针、法规、标准、制度,审定年度各项技术监督计划,参与重大工程的技术监督工作。并负有对各技术监督工作小组及各基层单位技术监督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责任。
3.3.2 生技科对绝缘监督不力引起的电网设备事故负责。
3.3.3 检修队对继电保护监督不力引起的电网继电保护责任事故负责。
3.3.4 用电科对因管理不善引起电测质量责任事故负责。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技术监督工作是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环节,各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电网设备实行全方位的监督。
4.2 局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由技术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由分管局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主要成员。
4.3 局技术监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局技术监督工作,组织编制并审定全局技术监督计划及各项标准,定期听取技术监督工作小组对主要问题的分析、汇报,对薄弱环节应采取措施的研究与决策,负责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
4.4 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程、制度、标准和技术措施,结合市网实际情况制定或修定各项技术监督指标、反事故措施的补充规定,制定年度技术监督计划,并督促、检查各基层单位实施。
4.5 参与主要输变电一次、二次设备、计量装置的技术状况,建立、健全主要设备的技术档案。
4.6 参与主要输变电一次、二次设备、计量装置初设选型,监造、质检、调试、交接验收与技术鉴。
4.7 参与重在技术措施、技术方案改造和技术监督有关的重大科技项目的审查。
4.8 参与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对有关技术问题提出反事故措施及处理意见。
4.9 对基层技术监督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4.10 定期进行技术监督工作统计、分析。对发现的重大设备故障和隐患及时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并向技术监督领导小组汇报,组织研究解决监督工作中的关键问题。
4.10.1 每年召开一次技术监督工作年会,总结交流技术监督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先进技术。
5 报告和记录
5.1 本标准形成的报告和记录主要有:
5.1.1 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
5.1.2 年度技术监督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