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效率管理标准规定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热效率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热效率的管理工作。
2 2 管理内容与要求
2.1管理范围
对能源消耗的各项经济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和分析。
2.2管理职责
2.2.1按原能源部颁发的《火力发电厂节约能源规定(试行)》及电力工业部《节能技术监督规定》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2.2.2负责和监督对锅炉进行优化燃烧调整试验,对煤粉细度及其分配均匀性。一次,二次风配比及总风量,炉膛火焰中心位置,磨煤机运行方式等进行调整试验,制定针对常用炉前煤种在各种负荷下的优化运行方案。
2.2.3主要系统和设备试生产,大修以及进行重大技术改造后,参照有关试验规程标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性能试验,为节能技术监督提供依据。
2.2.4对影响机组经济性较大,需要通过设备检修解决的缺陷,属标准检修项目,按相关标准进行检修及验收。
2.2.5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按时报送技术分析报告及工作总结。
2.2.6对汽轮机大、小修前后进行效率试验。
2.2.7对锅炉大、小修前后进行效率试验。锅炉设备大修后效率应达到设计值或该炉运行的较好水平。
2.2.8每年每台30万炉进行一次锅炉效率及各项损失测试。
2.2.9每年每台300mw机组进行一次机组热耗率试验。
2.2.10每年对300mw各台给水泵进行效率测定。
2.2.11 严格按原能源部《火力发电厂节约能源规定(试行)》要求,定期对锅炉进行漏风试验。五、六期机组锅炉漏风系数至少每月测试一次。达到下列标准:
炉膛:o.05省煤器:一级o.03两级o.05
再热器:0.02除尘器;0.05(电除尘0.03)
过热器:o.02空气预热器管式每级 0.o5旋转式0.10
2.2.12严格按能源部《火力发电厂节约能源规定(试行)》要求,定期对制粉系统漏风率进行测试。300mw机组锅炉每半年一次,应不超过表1所列数值
3检查与考核
3.1本标准由主管厂领导进行检查。
3.2本标准按《太原第一热电厂通用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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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标准化办公室负责提出
本标准由试验中心负责制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春生
审 核:原雪明
审 定:
批 准:
本标准由试验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