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文物管理标准
景区文物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景区文物管理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景区文物古迹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2 内容
2.1 保护国家文物古迹,人人有责。
2.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景区文物保护范围。
2.3 因特殊需要,在文物古迹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应当经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批。
2.4 参观景区文物古迹应当遵守景区的管理制度,不得在文物古迹乱写、乱画、乱帖和乱刻,不得损毁保护标志,并自觉服从管理。
2.5 未经批准,非法在文物古迹附近进行工程建设,造成文物古迹损坏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2.6 文物古迹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由上级文物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7 参观景区文物古迹的游客不遵守文物古迹的管理制度,刻划、涂污或损坏保护标志,对其处2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