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药品管理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矿。
2 具体内容
2.1剧毒药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保险柜内,并由专人保管。保险柜的钥匙必须由两人携带。
2.2 领取剧毒药品时,必须装入磨口瓶中或直接倒入配制溶液的烧杯内,禁止用纸包或用手直接拿。
2.3使用剧毒药品时,必须有登记,操作人员必须有两人以上在场,指定专人监护使用,并做好记录,交单位领导检查、签字。
2.4剧毒药品使用时,要在抽毒罩内进行或开窗流通空气,以驱除有害气体,严防入口及与手和皮肤接触,用后要洗手。
2.5氰化物不得直接倒入酸性溶液中,只能在碱性或中性溶液中进行。
2.6工作结束后要妥善处理废液,一般可倒入下水道,并用流水冲净。但含有氰化物的废液,必须倒入含有碳酸纳的硫酸亚铁铵溶液中,禁止倒入下水道。
2.7对剧毒药品的领取和使用的登记手续,必须长期保存备查。有关人员因工作调动,必须交接清其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