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卸油安全管理标准
1 本标准适用于原油装卸安全管理
2 引用标准:
sy/t6319—1997防止静电、管道和装卸设施接地装置安全检查规定
sy 5984 — 94油(气)田容器、管道和装卸设施接地装置安全检查规定
sy 5737¬—1995原油管道输送安全规定
3 电气连通和接地(sy/t6319—1997)
3.1 对于顶装公路槽车,槽内可能会出现可燃性蒸气,所以槽车应与注油管、管线或钢制装载架相互电气连通。如果槽体与支架电气连通,则管线、支架和注油管也必须相互电气连通。
4 装卸设施安全要求(sy 5984 — 94)
4.1 装卸油(气)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的栈桥的所有管道、设备、建(构)筑物的金属体应连成电气通路并接地。
4.2 栈桥鹤管法兰处应用两根直径不小于5mm的金属线连接;接地电阻值不应小于10ω。
4.3 装卸站台车位停靠点,应有静电接地干线(或接地体)。
4.4 卸油鹤管及装油软管应选用有金属螺旋线或金属保护网的胶管制作,管端应用截面不小于4mm2的铜芯软管导线与接地极稳固连接。
4.5 汽车槽车、液化气槽车装卸作业中防静电接地线宜采用专用防爆型静电接地磁力接头,接地连线可选用电池夹头、鳄式夹钳、蝶形螺栓、鱼尾夹头、电焊夹头或专用夹头等器具,严禁用接地线缠绕方式连接。接地点应避开油箱。槽车尾部应配用导静电拖地带,禁用拖地链条。
4.6 栈桥在装卸油时,不应用高压蒸汽在油槽车和栈桥上吹扫、清除油污、防止产生静电引起火灾。
4.7 装油前的检查
4.7.1 鹤管应经常保持安全位置。
4.7.2 装卸前应对槽车顶盖、铁梯、踏板、车盖垫圈、底部阀门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才能装油。
4.8 原油装卸作业(sy5737-1995)
4.8.1 装卸原油作业时,机动车辆不应进入栈桥"严禁烟火区"。
4.8.2 原油装车温度不超过规定值,流速控制在3-4m/s以下,压力不超过0.15mpa。鹤管应插入油槽车底部。
4.8.3 槽车进出油口盖应有软垫片或有色金属垫片。开关槽车车盖、起放套管和软管、检查卸油管时,应轻开轻关。
4.8.4 装卸油作业时,不应用高压蒸汽吹扫、清除油槽车和栈桥上的油污。
4.8.5 装车栈桥的电器照明设施应符合防爆规定,装卸车作业时不应带电修理电气设备和更换灯泡。在栈桥和槽车上不应使用非防爆活动照明灯具。
5 汽车装卸安全管理规定
5.1 槽车驾驶员和押运员应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并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
5.2 槽车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并按指定路线行驶。装卸台应有“禁止烟火”的安全标志和“装(卸)油安全须知”标牌。
5.3 场地应平整,无油污。
5.4 待装卸和非工作车辆应停在围墙外。
5.5 车辆应配备阻火器,两具灭火器和槽车尾部导静电橡胶拖地带,禁用拖地链条。
5.6 装油栈桥应用不燃烧材料建造。
5.7 装油鹤管应采用有铜丝的专用胶管,并伸至油罐底部。
5.8 装卸人员应在汽车熄火后装卸油品。
5.9 汽车驾驶员不得在装卸时检修汽车。
5.10 同时充装天然气凝液的车辆不得超过两辆,两车停放地面的水平高度差不得超过10cm。充装时应同时装卸、同时发动,充装过程中不得发动车辆。车辆发动前应用携带式可燃报警器检查周围可燃气体含量,确认合格后方可发动车辆。
5.11 装卸区应有静电接地活动导线,并在装卸时使用。
5.12 照明灯具应符合防爆安全要求。
5.13 防静电接地电阻应每季测定一次,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
5.14 卸栈台两侧应设导静电装置,装卸人员在上栈台时应触摸导静电装置,导走静电。
5.15 原油装车温度不超过规定值,流速应控制在3~4m/s以下,压力应不超过0.15mpa,鹤管应插入油槽车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