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区风险管理标准及管理措施规范
危险源:
1.未检查随身携带的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的完好情况
2.未按要求对光学瓦检仪及辅助工具进行检查
3.未对光学瓦检仪进行换气、调零
4.工作地点环境不完好(顶、帮)
5.未按规定行走,违章跨越、靠近运转的设备
6.局部通风机拉循环风
7.空班、漏检、脱岗、假检及记录不完善
8.瓦斯浓度超限
9.未检查有害气体浓度
10.未按规定进入盲巷
11.未断电、撤人,未向调度指挥中心汇报
12.未及时断电、撤人、设警标等,未向调度中心汇报
13.未排放瓦斯或排放不及时
14.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到位
15.恢复通风前未检测瓦斯及有害气体
16.排放瓦斯
17.排放瓦斯不彻底,盲目恢复正常通风
18.未检查有害气体或检查不到位
19.作业地点有害气体超限
管理标准:
1.瓦检员入井前必须开机检查便携仪器的电量和读数,若发现电量不足,读数误差超过0.1%,立即更换。
2.瓦检员入井前必须对光学瓦检仪的电路、气路、光路、药品进行检查,确保完好后方可入井。
3.瓦检员入井前必须检查探仗、胶管、手册是否齐全。
4.瓦检员必须将光学瓦检仪斜跨在腰部,防止碰撞。
5.入井后瓦检员必须在主要进风巷进行换气,而后将测微刻度盘手轮打到零位,转动刻度盘,使光谱中一条预定的黑色条纹与零位重合,并盖好护盖。
6.瓦检员检查瓦斯中,必须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7.要与运转设备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8.跨越运输设备时要走行人过桥。
9.通风系统稳定,设施完好。
10.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11.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5米范围内不得有杂物或障碍物。
12.配风量必需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13.瓦检员每班对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ch4、co2的浓度至少检查三次,对 h2s 检查一次,对综采面上隅角 ch4、co2.气体浓度检测三次、对co、o2和温度检测一次,对盘区回风巷、机电硐室、变电所、移动变电站的 ch4、co2浓度每班检查一次,栅栏每7天检查一次。
14.瓦检员必须严格遵守检查次数和检查间隔时间,检查间隔时间均匀,并及时汇报,严禁在半班内完成全部检查次数。
15.每次检查完毕后,瓦检员必须及时填写原始手册及牌板,做到“三对口”,杜绝空班、漏检、假检。
16.在拆除密闭前,瓦检员必须检查并确认密闭内的ch4、co2浓度均不大于1.5%和氧气浓度不低于18%,co浓度未达到24ppm后,方可监督拆除密闭。
17.瓦检员在拆除密闭过程中,必须对作业地点的有害气体浓度进行实时监测,并将便携式ch4、co、o2检测仪悬挂在作业地点,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8.检查较长的盲巷有害气体时,必须由两名辅助队员进行检查,并佩带氧气呼吸器。
19.检查一般性盲巷的有害气体时,必须两人进行,瓦检员在前,安检员在后,相距4~6m。
20.瓦检员进入盲巷内检查ch4和co2时,按要求携带便携式o2鉴定仪,边走边检查。当ch4、co2浓度达到3%或o2浓度低于18%,立即停止前进并退出。及时汇报调度中心和通风调度。
21.主要通风机突然停风时,主扇司机必须立即通知调度中心,由调度中心通知相关单位切断停风地点电源,责令停风区所有工作人员撤到地面。
22.局部通风机突然停风时,瓦检员必须责令停风区工作人员撤至全负压巷道内,并切断电源,及时向调度中心汇报,同时在停风区入口设置警标、栅栏。
23.采掘工作面及其作业地点,瓦斯浓度超过1%时必须停止工作。
24.采掘工作面及作业地点、电气设备附近20m以内风流中ch4浓度达到1.5%时,瓦检员必须责令带班班长立即切断电源撤出所有人员,同时向调度指挥中心汇报。
25.在排放瓦斯过程中,瓦检员必须检查并确认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与全负压风流混合处ch4和co2浓度都不超过1.0%方可停止排放。
26.瓦斯排放结束后,瓦检员必须检查确认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局部瓦斯积聚不超过0.5m3,浓度不超过3.0%,方可通知送电,恢复生产。
27.在检测到综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浓度达到1.0%时,立即断电、撤人、设警标,同时向调度指挥中心汇报。
28.停止生产,在上隅角吊挂引风帘排放瓦斯。
29.在排放瓦斯过程中,瓦检员必须检测并确认综采面回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超过1.0%,方可停止排放。
30.排放之前必须将回风流中电气设备电源切断。
31.在瓦斯排放结束后,瓦检员检测并确认回风流、上隅角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0%,co2浓度不超过1.5%方可送电恢复生产。
32.恢复通风前,瓦检员必须检查并确认临时停风地点、局部通风机及供电设备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超过0.5%后,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否则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33.瓦检员必须检查确认停风区内瓦斯浓度,向调度中心汇报。
34.制定排放措施,由总工批准,通风区区长的指挥下,按照排放措施进行排放。
35.瓦检员在施工通风设施前,必须检查并确认施工地点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方可施工。
管理措施:
1.通风区技术员每季对瓦检员进行一次操作使用培训,每年对瓦检员至少进行一次业务知识的培训及实践操作考核。
2.便携仪标校组每天对便携仪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便携仪不完好,立即更换。
3.通风区、通风科管理人员对光学瓦检仪进行检查,每发现一次光学瓦检仪和辅助工具不完好不准确,对瓦检员进行处罚。
4.瓦检员必须对光学瓦检仪妥善保管使用。
5.通风科、通风区管理人员随机对瓦检员换气、调零操作进行抽查,每发现一次换气、调零操作不符合要求,对瓦检员进行处罚。
6.加强培训教育,提高瓦检员的自主保安意识。
7.安监员、安检员严格监督检查,发现瓦检员有违章行为,立即制止并处罚。
8.瓦检员要巡回检查局部通风机、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防止挡风墙损坏,风门打开,发生风流短路。
9.随时检查局部通风机运转情况。
10.通风检查人员下井随时检查通风设施,发现破坏通风设施,敞开两组风门的要及时组织人员处理,并汇报调度中心。
11.通风区技术员每年对瓦检员至少进行一次业务知识的培训及实践操作考核。
12.通风检查人员随机对瓦检员操作进行检查,每发现一次空班、假班、漏检、脱岗,对瓦检员严肃处理。
13.拆除永久密闭必须编制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并报总工程师批准。
14.制定专门的排放瓦斯措施,无措施严禁排放。
15.在拆除密闭过程中,通风区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监督,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16.通风区技术员每年对瓦检员和辅助救护队员进行一次专业培训。
17.瓦检员在进入盲巷前必须携带完好的便携式ch4、o2、co检测仪和光学瓦检仪。
18.安检员对瓦检员进入盲巷检查有害气体进行监督,当发现ch4、co2浓度超过3%,o2浓度低于18%,立即撤到盲巷口。
19.井下安检员、瓦检员通知生产单位停电、撤人、设置警戒,并把情况及时汇报调度中心。
20.安检员、瓦检员立即采取停止作业、断电、撤人等措施。
21.排放瓦斯小组在瓦斯超限时,应立即组织按措施排放,若未排放或不及时排放,要严肃追查处理。
22.通风区技术员每年对瓦检员、排放瓦斯成员进行一次业务知识培训和排放瓦斯程序操作培训。
23.安监员、安检员对瓦检员检测工作进行监督,发现未按规定检查,擅自通知送电,立即制止。
24.安检员、瓦检员必须责令班长立即组织断电、撤人,并向调度指挥中心汇报。
25.瓦检员检查发现瓦斯超限,应立即按规定进行排放,并向调度中心汇报。
26.通风区管理人员、安检员对瓦检员检测综采工作面回风流中ch4和co2浓度进行监督,对未检测擅自通知送电恢复生产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27.通风区管理人员、安检员对瓦检员检查临时停风地点、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操作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28.措施要有编制人、审批人的签字。
29.明确排放方法,禁止采用“大处理”或“一风吹”。
30.明确排放瓦斯流经的路线和方向、风流控制设施的位置。
31.撤出受排放瓦斯影响的所有人员。
32.排放过程中不断的检查瓦斯,只有在1.0%浓度以下时,才准恢复正常通风。
33.安监员、安检员对瓦检员检测工作进行监督,发现未按规定检查,对瓦检员进行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