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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施工、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与标准
1生产区域内物品、设施管理标准要求:
(1)摆放整齐,平稳可靠,摆放不得妨碍操作;
(2)生产岗位办公桌上不得放水杯。
(3)生产工作场所应悬挂职业健康安全警识标识,张贴应不得低于1.5米,过时的、破旧的应及时清除或更换。
(4)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5)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采用的贮存方式应与其性质相适应,对不能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6)危险品和普通物品同库存放时应保持适当的距离。
(7)遇水燃烧、易燃、易爆及液化气体等危险品不得在露天地贮存。
(8)加强对危险物品的管理,暂存库最大堆放量不得超过3日量,生产现场最大堆放量不得超过2日量,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9)危险化学品搬运时应轻拿轻放、禁止野蛮装卸,运输过程中应有可靠的防止发生晃动或滑动的安全措施。
(10)废油漆、油料、纸箱、泡沫等由环保中心回收处理;油漆等易燃品应统一存放在车间库房内。
(11)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执行“三定”管理。即定人管理、定位管理、定期更换管理。
(12)灭火器箱、消防箱前不得放置其他物品,消防箱内必须配备f扳手,水带应采用双头卷。
(13)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要经安保部审定,原则为不影响生产现场的正常操作,便于取用、醒目的固定位置,并放置于特制的箱内,有明显标志,严禁悬挂于墙上。
(14)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乱扔乱放,应单独存放,并在工作期间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要求:
(1)施工现场周围应当设置遮挡围栏,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2)施工单位应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
(3)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
(4)施工中动火现场必须清除易燃物品,将动火附近的下水井、地沟、电缆沟等予以封闭,用坚固不燃的隔板或者阻燃毡布与周围隔开,防止火花飞溅。
(5)气瓶禁止敲击、碰撞,夏季不得放在日光下曝晒,且气瓶上严禁放置电焊地线。
(6)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性气体,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氧气瓶和乙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7)焊机要采取防晒、防雨或防接触蒸汽和水进入的措施,其电源和控制箱也应防雨,并保持清洁,安装高度不得低于1.5米,控制箱应上锁。
(8)电焊作业现场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必要时进行强制通风,配备相应的防毒面具。
(9)施焊、割作业场所半径10米内不得存有易燃易爆物品,且在动火前按公司规定办理动火证后,才能施焊、割作业。在更换焊条时,严禁乱扔焊条头。
(10)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机械防护装置(如防护罩、保护盖等),且不得任意拆除。
(11)临时线需用绝缘良好的电缆线,其截面应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要求,悬空架设或沿墙放设,室内离地不得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3米,禁止在树上、脚手架或金属栏杆上挂线,穿越门窗(尤其是金属门窗)使用时要加装固定防护套。
(12)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等应距0.3米以上,在道路交叉处应高于4.5米。
(13)临时线装在户外的开关、熔断器等电器设备应有防雨雪设施。
(14)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36v以下的电压。
(15)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乱扔乱放。
3厂区交通通道标准要求:
(1)通道路面应平整、无台阶、无坑沟,井盖、下水道盖等必须保持完好,发现损坏的及时修复。
(2)公司区域内道路、厂门、弯道、坡道、单行道、交叉路、溶媒库、危险品库以及禁止停放各种车辆地段,必须设有交通信号或明显标志。
(3)公司区域内交通道路两侧路灯必须保持完好,有足够照明。
(4)利用通道一边停置车辆的应有划线(白色)标志,但不得超过通道中心线。
(5)道路土建施工应有警示牌或护栏,夜间要有红灯警示。
(6)道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要离道边一至二米,堆放要牢固,跨越道路拉设的绳架高度不得低于五米。
4厂区内车辆管理标准要求:
(1)不得在转弯处及公司主干道上停置车辆。
(2)自行车、摩托车按规定存放在车棚内或指定位置,禁止在厂区内骑车。
(3)轿车、吉普车、面包车等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准进入生产区,严禁出租车进入厂区。
(4)厂区内各种车辆执行限速5公里/小时的规定,倒车、进出库房或厂房门口,限速3公里/小时。
(5)一切运载车辆应注意安全行驶,不允许乱停乱放,需停置的车辆必须停靠在定置线内,严禁违章搭载和野蛮行车。
(6)手推车载货时,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一米,左右不准超过二十厘米,全长不准超过三米,载重量不准超过五百公斤,不许两车共载一物。
(7)机动车载物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四米,长度前后不准超过车身二米。
5车间内安全通道标准要求:
(1)安全通道标记应醒目、清晰,通道平坦,无台阶、坑、沟或斜坡,双线平行、笔直。
(2)车行道宽1.8m,人行道宽1m。
(3)安全通道必须畅通,各类材料、设备、工位器具不能侵占安全道。
(4)安全通道应有醒目标志,“安全出口”等安全标志牌应有夜光效果,高度不得超过1米。
6生产区域地面状态标准要求:
(1)路面应平整、无台阶、无坑沟、无积水、无油脂、无绊脚物等。
(2)在生产区域内所设置的坑、壕、池应加盖或有护栏。
坑:指深0.5m、凡脚能踩入坑内的均称坑,无规定面积的要求。
壕:深≥0.2m,宽≥0.1m。
池:指深0.8m或地上边沿高0.8m,存放液体的。
凡在厂房内搭建平顶房,并利用平顶作堆场的,或者利用厂房屋顶作工场的,应有足够的承重强度或防护栏杆。
(3)及时清除工业垃圾、废溶媒、废水及废物等。
现场管理是当前企业关注的热点,对促进安全生产、消除管理失误,防止事故发生,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树立企业形象,推动安全工作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第2篇 建设单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各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保证****公司正常的安全生产运行,提高施工现场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在《****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暂行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公司的实际,重申如下规定和要求。
一、施工单位安全职责
1、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按照hse管理的要求,向本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交开工报告、项目hse计划书和项目hse作业制导书,并经本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并与本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签定施工安全协议书,办理风险抵押金手续。
2、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3、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4、施工单位必须配备安全管理机构,现场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必须坚守岗位并有明显的标志。
5、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施工队伍的现场安全员必须每天对施工现场全面进行检查监督,及时协调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6、施工单位应当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7、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义务消防队。
8、施工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施工单位应该根据集输公司的要求进行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持证上岗。
9、施工单位应当每周对施工队伍组织一次安全活动,学习相关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案例,总结经验教训,做好风险评估。
10、施工队伍在施工作业过程中涉及到用火、用电、用气、用水,必须到本公司相应部门或单位办理审批手续。
二、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管理
1)工程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现场四周必须利用隔离板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档,并设置统一样式的施工标牌。施工围档和标牌符合《冀东油田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
2)原则上一个施工现场只能开设一个大门供人员和施工车辆出入,设立门卫,进出人员履行登记手续。如影响本公司相关单位巡检通道需要围档其它部位有人进出的地方也要设立临时门岗。
3)工地大门内必须按规定设置一图,二牌,三板,四旗。一图即施工平面布置图;二牌即安全计数牌,施工现场管理体系牌;三板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板,消防保卫管理制度板,场容卫生环保制度板。四旗即彩色旗。图、牌、板、旗做到内容详细,针对性强,字迹工整,规范清晰。
4)施工场地四周要插彩旗,安装相应图牌,图牌包括:施工效果图、材料标识牌,作业施工指示牌。施工场区要挂安全标语、警示语,所有图牌高度、字体、大小要统一。
5)库房材料的管理要规范化,除水泥、钢筋、沙石料外,所有的施工用料都要实行上架、分类摆放,水泥、钢筋、沙石的摆放要成方成垛。
6)施工现场应根据根据需要配置适量、有效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并保持消防道路的畅通。
7)施工过程中当天产生的垃圾必须当日清理干净。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彻底清理,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8)大型施工项目施工单位要建立临时厕所。
2、施工人员管理
1)现场施工人员要统一着装,穿戴整齐,配戴安全帽,左前胸统一佩戴本公司发放的“施工准入证”标识牌。
2)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逗留、走动。
3)现场配备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员、巡检员各一人,并有明显标识,相对固定。
4)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本**油田和****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规定。
3、车辆管理
1)进入本公司各单位的施工车辆严格履行门卫登记检查制度,必须带有合格的防火帽,油气罐车还需要带有合格的接地链。
2)施工运输车辆必须在本单位指定的路线和场地内活动,时速不大于10公里/小时。
4、施工用电管理
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油田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暂行规定》中的施工用电管理相关规定。
2)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值班电工进行值班。
3)施工过程中如需使用本公司的电源,施工单位必须填写临时用电申请单,经本公司相关单位领导同意,由公司相关单位的专业电工指定接电地点。电器线路连接规范,并由施工单位安装合格计量仪表后方可使用。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负担。
4)在本公司一级防火区的施工作业所用的电器设备、电线以及闸刀、开关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三、**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不影响本公司各单位安全生产运行的前提下,本公司尽力为施工队伍提供便利条件以及用电、用水、用气等相关服务。
2、本公司实行公司主管领导、安全监督科、基层安全监督人员三级监督检查制度。本公司各基层单位对在本单位所辖区域的每一施工现场指定监护人,基层安全监督人员坚持每天到所在单位的外来施工队伍现场巡查。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监督科将不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3、本公司三级监督检查人员有权随时对施工队伍进行检查, 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对违反公司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或责令施工队伍停工整顿。
4、本公司有权向施工队伍索取项目hse计划书、作业指导书、开工报告、相关图纸和技术资料。
5、本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施工队伍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实行动态监督。
附1:施工安全环保协议书(样本)
附2:施工用电审批单
附3:施工队伍违章处罚规定
附4:施工队伍入场教育
第3篇 高处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
1.1 为加强高处作业管理,减少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2.高处作业的定义及分级
2.1 定义
本规定所指高处作业是指在高出基准面1.8米以上(含1.8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2.2 分级:
--高度在1.8~5米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高度在5~15米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高度在15~30米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高度在30米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一般规定
3.1 施工前必须对参加高处作业的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3.2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3.3 在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时,作业队必须有专职或兼职监督员必须在现场监督;
3.4 在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系好全身式安全带(双扣)、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其所挂位置必须牢固;
3.5 脚手架的搭设和验收,必须符合《脚手架搭设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已搭好的脚手架没有“准用”标识,不得使用。高处作业使用吊篮时,吊篮的制作和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3.6 在道路和设备、设施上方或上下交叉作业区域,及人和物体有坠落可能的高处作业区域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挂设安全网,拉警戒线。在同一坠落平面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作业,如必须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以上作业必须有专人监督;
3.7 进行容器和框架内的高处作业与特级高处作业时,必须配置性能完好的通讯设备,保持与外部或地面的联系,特殊情况下应设专人负责通讯联络。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3.8 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必须先将其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均必须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行和装运;高处作业时,工具必须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面应随时清理干净,并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杂物、余料和废料等;
3.9 在施工区域邻近处,如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等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如排放气体、粉尘浓度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且有专人监督;高处作业要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3.10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在六级风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3.11如发生事故或灾害,而需在强风、异温、雨天、雾天、夜间、带电、悬空和紧急状态下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制定作业方案并经次级施工分包商的hse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和项目组审批;紧急情况下为了抢救人员,在保证救护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可由次级施工分包商的现场负责人或其他领导口头批准,实施抢救作业,同时要尽快向本单位领导和项目组报告。
4.高处临边作业管理规定
4.1 所有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的周边,必须设置有效的防护栏杆(上下两根,间距不得大于0.6米);
4.2 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垂直输送物资的平台,除必须在其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和活动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空应设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必须封闭;
4.3 临街(或道路)高处作业区的周边,必须采取可靠的封闭措施,防止物体从高处坠落。
5.高处洞口傍作业管理规定
5.1 在洞口和因施工需要而临时留有的洞口处进行作业时,为了防止人或物体有坠落可能,以及消除对人身安全的隐患,此时必须设置有效的防护设施;
5.2 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必须设置有效防护设施外,夜间还必须设红灯作警示;
5.3 对边长或最大直径小于1.5米的洞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或钢管、钢筋构成的防护网格盖住洞口,并加以固定;必须封闭时,应在防护网格上满铺脚手板和其他隔离物品;
5.4 对边长大于1.5米的洞口,四周必须有防护栏杆,洞口下必须挂安全网;
5.5 在邻近作业的人与物且有坠落危险的竖向洞口、孔及管口处,必须设置有效的防护设施。
6 攀登作业管理规定
6.1 地面或固定平台基础面以上5米内的一次性攀登作业,可使用移动式梯子,应遵守以下要求:
(1) 梯子顶端要高出施工作业面
(2) 梯脚底部应垫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的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的上下间距应为300毫米,不得有缺档;
(3) 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0°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4) 站在梯子上作业时,只许一人在上作业,上部应留有四步空档,下面应有专人扶梯监护,同时作业人员应把安全带挂在牢固位置。
6.2 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吊蓝载人进行高处作业。特殊情况下使用吊蓝载人进行高处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次级施工分包商的hse经理和项目组批准后实施。对施工所使用的吊蓝等须经施工分包商的hse经理或专职监督员检查、确认合格后,施工人员方可正式进入吊蓝进行作业,但设备或框架内部不可直视的高处攀登作业,禁止使用吊篮等垂直载人设施。
6.3 对设备壳体有特殊防护要求的内部攀登作业,可采用绳梯进行,绳梯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使用时应悬挂在牢固的物体上。
6.4 钢柱、钢梁、屋架、管廊等构件吊装前,应先按要求设置爬梯、脚手架等高处作业工具。
6.5 在设备、框架等大型设施上,需较长时间作业,应设置为固定式直爬梯,固定式直爬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6.5.1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步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
6.5.2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2m时,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6.6 作业人员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利用绳索、立杆、设备接管、管子、构件预留孔和立柱等非规定通道,也不得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上下;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7.悬空作业管理规定
7.1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7.2 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机具设施必须经施工分包商的hse经理或专职监督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4篇 某花园项目工程部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目的:为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适用于'xx花园'项目工程部
3.职责:监理公司负责落实日常的管理工作,项目工程部巡查并执行处罚规定。
4.1安全管理
若存在以下安全隐患,每项罚款500~2000元。
4.1.1开工前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专项方案应包括:外脚手架搭拆方案;塔吊、井架安拆方案;施工用电方案;高支模方案;土方开挖及深基坑支护方案;各项方案需经监理机构审查,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各专项方案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编制内容。没有专项方案的每一项罚款处理;有方案没有审批的每一项罚款处理。
4.1.2塔吊、井架、施工电梯等大型机械设备进场前应提交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书,经监理机构审查并报劳动部门验收取得准用证。没有经过劳动部门验收和准用证不得使用,违者罚款处理。
4.1.3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员,经监理机构审核后持证上岗,没有配备专职安全员的罚款处理。
4.1.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并经监理机构审核后持证上岗,没有上岗证的罚款处理。
4.1.5新员工入场施工单位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作业前应进行安全交底,并将安全教育、安全交底记录报监理机构。没有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的每次罚款处理。
4.1.6任何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未戴安全帽的每人罚款处理。
4.1.7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未系者每人罚款处理。
4.1.8严禁在施工现场穿拖鞋、裙子和赤膊施工。违反者将每人罚款处理。
4.1.9非特种作业人员不许攀爬井架,违者每人罚款处理。
4.1.10施工用井架不许搭乘人员上下,违者每次罚款处理。
4.1.11四口及五临边应做好防护,不合格每处罚款处理。
4.1.12严禁在施工现场喝酒、赌博违者每次罚款处理。
4.1.13施工现场严禁明火,如施工确实需要使用明火,需向甲方工程部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违者每次罚款处理。
4.1.14严禁在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物旁吸烟,违者每人罚款处理。
4.1.15施工现场应有防火措施、设置防火器材和工具并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处理。
4.1.16危险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没有标牌或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处理。
4.1.17在建工程外侧应用密目安全网封闭,并应超过施工高度1.5米,安全网应是安全监管部门准用产品。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18外脚手架立杆基础应硬化并设扫地杆和排水设施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19建筑物内严禁利用门窗框、栏杆、楼梯扶手等搭设脚手架,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20建筑物应设置符合安全规程要求的上下人行通道,没有通道或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处理。
4.1.21施工现场的塔吊、井架必须安装保险装置、避雷装置和通讯装置,未安装的每台罚款处理。
4.1.22卷扬机钢丝绳要经常检查,发现钢丝绳有老化、锈蚀、缺油等现象要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罚款处理。
4.1.23搅拌机作业平台应当稳固,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应达到使用安全的要求。达不到要求的每项罚款处理。
4.1.24电锯应设置防护罩和防护挡板,防护罩和防护挡板缺一项罚款处理。
4.1.25楼层卸料平台要设置防护门,地面进料口要搭设防护棚。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26施工机械临时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处理。
4.1.27配电箱应采用一机一闸,门、锁、防雨措施齐全,配线整齐。不符合的每处罚款处理。
4.1.28电线电缆过道应有保护,电杆上要有横项、绝缘子,不得将电线架于脚手架上。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29电线电缆不得有老化、破皮、绝缘差的现象。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30潮湿作业及手持灯应当使用36v安全电压,未使用36v安全电压的每处罚款处理。
4.1.31施工和生活照明用电线路乱接、乱拉、无插头,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元处理。
4.1.32保险丝与机械设备容量应相匹配,不得用其他金属丝代替,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33发生安全事故时要及时上报,并采取保护措施,故意隐瞒不报和措施不得力的罚款处理。
4.2文明施工的管理,
若存在以下不文明施工现象,每项罚款500~1500元。
4.2.1施工现场入口处应挂五牌二图,无五牌二图或内容不全的每处罚款处理。
4.2.2开工前应绘制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安排围墙、办公生活区、工程材料、构配件、加工场、塔吊、井架、施工电梯、施工道路、洗车槽、临时水电线路、通讯线路等的平面位置,经甲方和监理机构审查批准后按图布置,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更改。如确实需要更改,需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更改。没有平面图或平面图没有经过审批罚款处理,没有按图布置的每处罚款处理。
4.2.3施工现场应当封闭管理,入口设置洗车槽和沉淀池并配备高压冲洗枪,
驶出工地的车辆必须在洗车槽内清洗干净方可上路行驶。排水应经沉淀后才能排出,违者罚款处理。
4.2.4施工现场的排水设施应当畅通,场内不得有大面积积水。不符合的每处罚款处理。
4.2.5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垃圾池,施工和生活垃圾分别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2.6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出现脏、乱、差的,并不及时整改的每处罚款处理。
4.2.7施工现场应设置厕所。不设厕所或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的罚款处理。
4.2.8施工现场应有防尘防噪音措施,夜间未经许可不得施工,现场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的物质。违者每次罚款处理。
4.2.9市政道路上禁止行驶履带式机械,如确需通过,经市政主管同意并采取措施方可通过。违者每次罚款处理,并承担修复费用。
4.2.10禁止在人行道与环境铺装面上行驶任何机动车辆,违者每次罚款处理。
4.2.11不得在水泥路面上、楼地面上堆放砂浆和混凝土,应使用灰槽。天花、墙面抹灰时铺彩条布保护地面。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2.12在楼层施工时要做到工完场清,垃圾要清运干净,机械、工具排放整齐。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2.13不得从高空、门窗洞口倾倒垃圾、杂物等,违者每次罚款。
4.2.14不得在现场和楼内随意大小便,在墙面上乱写乱画,违者每次罚款100-500元处理。
4.2.15对成品(半成品)墙面、地面,安装完成后的门窗、水电设施、电梯、机电设备等要进行成品保护。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第5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基本规定
1 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级职能部门和岗位,按职责分工,对工程项目实施安全管理。
2 企业的工程项目部应根据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应包括:
1) 制定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施责任考核;
2) 配置满足要求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资金、从业人员和劳动防护用品;
3) 选用符合要求的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设施与设备;
4) 有效落实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5) 组织施工现场场容场貌、作业环境和生活设施安全文明达标;
6) 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抢险;
7) 对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进行必要的记录,保存应有的资料和记录。
3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施考核,实现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2) 工程项目施工实行总承包的,应成立由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3) 按规定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
4) 工程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应承担本岗位管理范围内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责;
5) 分包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管理,落实总包企业的安全生产要求;
6) 施工作业班组应在作业过程中实施安全生产要求;
7) 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伤害自已、不伤害他人和不被他人所伤害。
4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企业委派,并承担以下主要的安全生产职责:
1) 监督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实施,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2) 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现场监护并做好记录;
3) 阻止和处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
4) 定期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5) 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项目部应根据施工特征,组织编制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审批,论证,交底、验收,检查;方案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检查验收内容及标准、计算书及附图等。
6) 工程项目部应接受企业上级各管理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要求组织整改。
7) 建筑施工企业应与工程项目及时交流与沟通安全生产信息,治理安全隐患和回应相关方诉求。
第6篇 施工现场生活用火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地点的用火,须经主管领导批准,由行政部门负责同意安装,有关部门共同检查认可,制定出管理办法发给《用火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2.木工棚、材料库、清洗车间、喷漆车间、油漆配料间内不准生火或使用电炉取暖,周围15m内,严禁明火作业和吸烟。
3.生活区、办公室、职工宿舍、更衣室应设专人管理火炉、灶,炉灰要倒在指定地点,并检查是否熄灭。
4.施工现场、生活区的茶炉房必须采用耐用材料建筑,位置应在新建工程、车间、厨房和下风向处,距离不小于25m,烟筒加设防火帽,远离高压线。
5.锅炉房内火炉旁不得存放易燃物。
6.刨花、柴草、木片等为燃料的炊事灶,在烧火时要有人看管,灶前不要堆放大量燃料。
7.炉灶使用完毕后,应当将炉门闭妥或将炉火熄灭,消除隐患。
8.进行烘烤或加热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要在工作地点附近备有相应的灭火器材。
9.冬转常温施工后,应停止生活用取暖火炉,保温用的草帘等可燃物品,要及时清理出施工现场妥善保管。
10.各种生产、生活用火的设置移动和增减,应当经过工地负责人或领导指定的消防保卫人员审查批准。
第7篇 房建施工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
房建施工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
1、固体废弃物:是指在施工生产、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2、固体废弃物按《固体废弃物清单》进行分类
3、废弃物的标识:
3.1不可回收废弃物:制作标牌悬挂于废弃物堆放处,并标明不可回收及名称。
3.2可回收废弃物:制作标牌悬挂于废弃物堆放处,并标明可回收及名称。
3.3有害废弃物:单独放置在密闭容器内或对其进行全封闭,并注明“有害”字样。
4、废弃物的收集:
4.1废弃物应放在指定地点,有毒有害废弃物必须使用有盖容器或全封闭,单独存放,防止再次污染。
4.2易燃废弃物的存放应注意防火,必要时设置消防器材。
5、废弃物的运输与处置:
5.1由专门人员负责将废弃物运输到指定存放地点,并分类堆放,在运输过程中,确保不洒漏、不混放。对有毒有害废弃物,利用密闭容器储运。
5.2对于项目施工、生活、办公中产生的废弃物,需要委托外运处置的应签订《废弃物清运协议书》,并相应负责监督。
5.3各单位应对分包方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的能力进行调查,并索取资质证明。
6、废弃物处置的实施及跟踪检查:责任部门在废弃物处置时,做好可回收的废弃物和有毒有害废弃物的统计,包括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处置方向。
7、对于产生危险废物的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并自觉接受市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日常检查。
危险废物定义: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第8篇 关于加强外来施工队伍用电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相关方用电保证生产、施工的安全顺行,特对外来施工队伍的用电作如下规定:
1、任何外来施工队伍不得擅自从回收车间管辖区域内接电、用电。施工确需用电的,必须办理相关用电手续,由车间电工负责接电。
2、电工只有接到车间领导明确指示(电话或签字)后方可给外来队伍接电,否则考核0.2分。
3、接车间领导明确指示后,电工按照用电安全要求和有关规定对外来施工队伍的电缆、电器进行检查,以确认电缆完好、无破损、不老化、不过载,电器处于正常好用状态,方可接电。因未确认造成安全事故或被上级职能部门督察所考核车间的分值由违章班组承担。
4、外来施工队伍在我车间施工期间,其用电系统纳入车间电工巡检、点检范围,回收二车间所在岗位人员协助监督,以随时加强安全监督,杜绝违章用电,确保在我车间区域内的用电安全。因未巡检造成安全事故或被上级职能部门督察所考核车间的分值由违章班组承担。
望车间全体员工顾全大局,以高度的责任心落实好车间及上级的各项管理规定,对“三违”现象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对不听制止的相关方人员,应及时向车间汇报,确保我车间的生产安全。
第9篇 施工安全管理行为控制劳务用工管理规定
行为控制
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颌带。戴安全帽不系下颌带视同违章。
2、凡从事2米以上无法采用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 不得低挂高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 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3、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将证件报监理单位审核后备案。
劳务用工管理
1、各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
2、每日上班前,施工单位班组负责人,必须召集所辖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 结合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状况、本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安全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记录。
3、强化对外施人员的管理。用工手续必须齐全有效,严禁私招乱雇,杜绝违法用工。
第10篇 变电站扩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加强变电站扩、改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规范供电企业、施工企业(包括调试单位、供电企业所属施工、多产和其它部门)的安全职责,保证顺利完成变电站扩、改建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1.2任何施工企业进入运行变电站工作,必须经过所属供电企业的审查批准,并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供电企业(变电站)的有关管理规定。
1.3变也站值班人员有监督、纠正、制止施工人员违章行为的职责。
1.4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所属企业。
2.进入变电站前的工作
2.1施工企业人员进入运行变电站工作前七日,应向供电企业报出施工计划;施工组织、技术、安全措施;人员安全考试等资料。供电企业进行审查,五日内做出可否进入变电站的批复。
2.2施工企业要对施工人员(含临时工等)进行安全考试和现场安全教育,供电企业审查合格后发放允许进入变电站的工作证件。进入变电站施工人员着装应符合“安规”的规定。
2.3供电企业要对施工企业的工作负责人进行考试,合格后由供电企业公布工作负责人名单。
3.工作票制度
3.1在运行变电站进行扩、改建施工,要按规定办理第一或第二种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可由施工企业担任。工作票签发人由供电企业担任。
3.2施工企业在变电站施工中要安排专职安全人员,进行安全监护。供电企业必须安排熟悉变电站设备运行状况的人员进行安全监察。安全监察职责是:检查施工过程中安全措施完备;人员、机具在规定的范围内,不发生误动、误碰运行设备现象。
3.3工作票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工作班成员人数包括雇佣的临时工、制造厂家服务人员等。工作票签发人将供电企业的安全监察人员名单写入工作票备注栏。未落实安全监察人员(包括无人值班变电站)工作许可人不准许可工作。
3.4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必须完备正确,对工作的全部安全风险点都应有相应措施。施工作业中对带电设备距离近的危险部位要安排专人监护。二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电力公司“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保安规定”。
3.5工作票签发人要对安全措施完备正确负责,并承担《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安全责任。
3.6每天工作结束后,人员全部撤离现场,工作负责人把工作票交变电站值班员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次日复工时,应得到值班人员的许可,取回工作票。值班员向工作负责人交代清楚设备运行对施工的要求,并经双方核对安全措施无误后,工作负责人带领工作班成员进入施工现场。
4.工作许可制度
4.1工作许可人必须由供电企业公布的人员担任。
4.2工作许可人必须认真履行“安规”规定的职责。
4.3工作许可人(变电值班人员)按规定巡视设备,对可能影响设备运行的施工项目,要增加巡视次数。
4.4在二次施工中影响到运行设备时,施工企业必须向供电企业办理继电保护措施票,经批准后开工。
4.5工作许可人(运行值班人员)对施工中所做的安主措施每天进行检查。
5.设备移交和投运
5.1设备(及其关联的系统)通过验收后必须办理移交手续,施工、供电企业双方人员签字确认。
5.2设备移交签字前由施工企业负责管理,供电企业不准改变设备状态;设备移交后视为运行设备,由供电企业负责管理,施工企业若需进入设备现场工作,必须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5.3部分设备移交(投运)后,若需变更安全措施时,必须填用新的工作票,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5.4设备投运时,供电企业应详细检查设备状况。设备试运过程中,施工企业负责消除缺陷,供电企业担任工作负责人。
6.工作联系
6.1扩、改建变电站工程,施工企业和供电企业要明确双方的联系人,负责工作接口的联系协调。
6.2供电企业、施工企业双方的工作分工、联系的主要内容及反馈的意见等须有书面材料并经双方的签字。
第11篇 如何做好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管理首先要有全局意识,对每道施工工序都要心中有数,这样安排任务的时候才不会感觉混乱,其次不能带思想或者说带观点去管理,比如说这个班组是你朋友或者是你介绍的,你就与他方便而影响其他人,这样是不对的,再来就是要有一份完整的全面的施工计划,并且要落实,这点是最重要的,没有计划的工作可以说是漫无目的的,最后要调节好各个班组之间的矛盾,因为无论什么工种肯定会有交叉环节,有交叉肯定就会有矛盾,协调也是施工管理的一个方面
从大方面讲,施工管理主要分为三管三控一协调。就是指安全、合同、信息管理,进度、质量、成本控制,还有就是组织协调,我上面讲的基本都属于协调里的。
安全管理就是要对现场的材料,机械,还有作业人员采取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合同管理,你得对合同里的内容心中有数,比如什么时候付款,什么时候交工,什么时候开工,违约或者其他问题出现的时候怎么解决纠纷等
信息管理就多了,比如说材料的市场价啊,国家的相关新举措,规定文件啊,人工工资等
进度控制就体现在你做的计划的实施了,所有的工作都是以完成进度计划为目地的。
质量控制就是根据图纸和现行的标准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图纸上有注明的按图纸,没注明的按规范。
成本控制,指在工程项目投资范围内得到合理控制,并不等同于偷工减料。比如说控制材料的浪费,人员的合理分配,机械的日常维护包养等等。
这些都是自己打的,希望对你有一点帮助,虽然悬赏是0,不过能不能给点啊
如何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二)
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蓝九元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安全问题正愈来愈多的受到整个社会的关注与重视。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实现我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保障,是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稳定的基础。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和基本国策,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进一步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条件。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实现安全生产所面临的难度更大,因为其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有不同于其他行业的特点:一是高处作业多。按照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划分,建筑施工中有90%以上是高处作业;二是露天作业多。建筑物的露天作业约占整个工作量的70%,受到春、夏、秋、冬不同气候以及强烈阳光、风、雨、冰雪、雷电等自然条件的影响和危害;三是手工劳动及繁重体力劳动多。建筑业大多数工种至今仍是手工操作,容易使人疲劳、分散注意力、失误操作多,导致事故的发生;四是立体交叉作业多。建筑产品结构复杂,工期较紧,必须多单位、多工种相互配合,立体交叉施工,如果管理不好、衔接不当、防护不严,就有可能造成相互伤害;五是临时员工多。目前在工地第一线作业的工人中,农民工约占60%-80%,有的工地高达95%。以上这些特点决定了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是个危险性大、突发性强、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生产过程。因此,随着企业承接建筑工程业务量的增加,施工现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显得由为重要。笔者认为要搞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必须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一、谨慎承接项目,提高项目负责人安全意识
现阶段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建筑市场是卖方市场,建设单位说了算,承包价格、建设工期基本由建设单位定。施工单位为了揽到工程往往委屈求全,一旦中标,则容易发生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承包价格偏低,用于安全生产的必要设备、器材、工具等无力购置,于是能省则省;二是施工工期太短,施工单位为了赶工期抢进度无法顾及安全,导致施工现场十分混乱。因此施工企业在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承接项目必须考虑企业自身承受能力,确保安全管理费用的投入。否则,一旦出现上述两种情况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企业来说可谓得不偿失。然而在建设工程造价与工期都合理的情况下,有部分项目负责人盲目追求生产利益,对安全人员的配备、安全设施的投入不够重视,对安全管理存在侥幸心理,不肯做必要的投入。如此一来,安全管理也只能是纸上谈兵。所以,企业应谨慎承揽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真正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这是现场安全管理的两个重要条件,如果不能满足,现场安全管理就无从谈起。
二、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项目部要建立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以现场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班组长为成员的项目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从开工到竣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中必须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来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而所配备的专职安全人员应基本具备以下三点要求:一是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安全管理技能,能发现安全隐患,知道如何处理隐患,同时能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生产活动。二是要有严谨的工作作风,责任心强。严谨的工作作风就是要“勤快和细致”。三是要有服务的心态和谦虚态度。服务的心态和谦虚的态度是指不要有高高在上的感觉,要和现场工作人员处理好关系,乐于接受建议和批评,能让作业人员体会到安全管理工作最直接的受益者就是他们自己。
三、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组织措施,是安全生产管理核心和中心环节。简单说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对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以及各类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当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为了真正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各级各类人员及部门在安全工作中的责、权、利必须明确界定,必须根据项目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制订,并逐层落实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并按要求追究相关责任。同时项目部还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订各项相应的管理制度,以便做到安全管理有理有据,尽量避免出现“个人意志化”管理。
四、明确安全生产目标,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项目部要根据工程的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目标,明确现场安全管理要达到的标准,如安全经费投入,文明施工目标等等,使安全管理有一个明确的方向。同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编制相关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正确辨识重大危险源,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点控制,做到有方案、有检查、有落实。
五、加强教育培训,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班组安全活动
施工现场作业工人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很多都是“昨天在家种地,今天建筑施工工地干活”的农民工,他们安全意识差,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三违”现象时有发生。要确保安全,培训须在先,要坚持上岗先培训,未经考试合格不得上岗的原则。尤其是农民工,更要上好安全培训这一课。因此对新工人进场的安全教育必不可少。安全教育要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坚决杜绝“假、大、空”等条款式内容。有些施工项目负责人思想上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往往心存侥幸,得过且过,认为事事“杯弓蛇影”大可不必,施工时认为安全就那么一回事。具此,不过值得一提的是,现阶段农民工的流动性实在太大。有时一个工人同时在几个施工工地流动作业,没有相对的稳定,造成了管理上的困难,对新工人进场安全教育工作开展极为不利。所以本人认为现阶段大力开展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和班组安全活动是减少“三违”现象的最有效手段。安全技术交底应与班组安全活动相结合,严格按照班组活动制度坚持班前教育,保证天天讲安全,时时刻刻有安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安全技术水平和应变能力,消除职工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按章办事,一丝不苟,才能时时、处处、事事保证安全。
六、开展安全检查工作,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建筑施工现场是一个动态复杂的工作现场。不论项目部对安全多重视,管理制度多严格,安全教育多完善,在日常的施工作业当中依然会存在许多安全隐患及发生“三违”现象,所以安全检查在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中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相关人员必须每天对现场进行细致的检查,检查尺度要“严”和“准”,发现隐患后应立即“按规定”要求提出整改,整改要求应根据有关规范标准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商定。同时要对整改负责人进行必要的讲解,避免出现整改后仍无法满足安全生产的情况出现。
七、定期做好现场安全考核工作
施工项目部要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考评小组,针对现场层层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定期对现场管理人员进行考评,考评内容为管理人员岗位责任的完成情况及安全目标的落实情况,考评成绩可以与物质奖励挂钩以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对班组也可进行相应的考核活动,考核内容要尽量采用量化,能如实的反映被考核班组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表现好的进行奖励,反之进行处罚。目的在于对班组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和约束,增强其安全管理班组作业人员的意识,最终提高班组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作业班组整体安全意识,减少“三违”现象发生。
八、营造现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有关部门做过统计,得出的结论是:氛围与事故成反比。有关部门每年开展的“安全生产月”及定期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就是一般的事故高发阶段,所以有必要通过声势浩大的全民抓安全活动来减少事故的发生。同理,我们施工现场要搞好安全管理工作,也需要在平时抓好安全生产氛围的建设工作,既要通过安全培训、安全月等形式进行常规性的安全教育,又要充分发挥安全会议、黑板报、违章曝光栏及警示牌等多种途径的作用,强化宣传效果,营造出“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氛围,使现场的作业人员逐步实现从“要我安全”和“我要安全”的思想转变。
总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是一项任务艰巨的工作,但是只要我们提高思想认识,完善管理机构,健全安全制度,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制订全面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树立防患于未然的思想,狠抓落实,那么我们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必将大大减少,不论对于企业还是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安全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应时刻在施工过程中给大家敲响安全警钟,唤醒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多一份投入,多一点认真,就可能少一起事故,避免一起灾难,增加企业一点效益。
第12篇 规范电气装置接地及施工工艺管理规定
河北省电力公司文件
冀电基〔2005〕78号
关于印发《规范电气装置接地及施工工艺的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控股公司:
为保证电气装置的可靠接地,满足规程、规范及反措要求,在原有施工习惯的基础上,更好的提高电气设备的接地水平,现将《规范电气装置接地及施工工艺的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
附件:规范电气装置接地及施工工艺的管理规定
二○○五年九月七日
主题词:装置
施工
管理
规定
通知
河北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2005年9月7日印发
附件:
规范电气装置接地及施工工艺的管理规定
为保证电气装置的可靠接地,满足规程、规范及反措要求,在原有施工习惯的基础上,更好的提高电气设备的接地水平,制订本管理规定。
本管理规定是在执行规程、规范和反措要求基础上,更明确提出的要求。管理规定中未涉及到规程、规范和反措中有关接地的条款,应当严格执行。
制定本管理规定主要依据:
GB5016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程》
DL/T621-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DL/T620-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
一、电气装置接地要求
1、钢设备柱、钢架构可作为接地线使用。接地点与接地线必须焊接,且直接焊在钢柱上,焊接在架构上的爬梯可不设专门接地。
2、钢架构顶部有避雷针的,下方人字柱必须两点接地。架构、钢杆支柱等的连接法兰间,应用扁钢条作为接地线跨接,两端焊接,设对称两个。
砼架构上的避雷针应设专门的接地线。
线路架空避雷线(含OPGW光缆)和变电站地网相连要经过明显的可断开的连接点。
线路架空避雷线(含OPGW光缆)通过钢架构支柱上适量的绝缘子引下至接地端子,螺栓连接变电站主地网。绝缘子数量、规格型号由设计确定。
3、电气设备有接地端子的(或带有接地标识的)必须直接接地,接地体宜用与接地引上线同规格扁钢接引,下部焊接在钢支柱上。CT、PT、避雷器、机构箱等设备接地宜用25×4mm
的铜排与设备底座或支柱外壁用螺栓连接,连接位置应一致美观。CT、PT、避雷器、主变中性点设备支柱应两点接地。
4、砼架构、设备支柱必须单独设接地线,其爬梯应接地。
5、保护屏、控制屏、端子箱外壳接地和内部二次设备接地母线应设两个不同的接地,保护、控制屏每列的两个端屏的外壳接地应与接地网直接连接,中间的屏柜用跨线连接。屏柜内的接地母线用大于100mm2的铜线与环形接地铜排直接相连(静态保护接地环网)。端子箱的外壳不需明显接地,但必须可靠接地。各屏柜、箱门应设接地跨线。
6、静态保护接地环网要求与地网一点接地,且要延长15米外连接。
7、继电保护高频通道应严格执行《关于印发继电保护高频通道工作改进措施的通知》(调调[1998]112号)。
8、围栏、护网必须两点接地,电抗器的围栏、护网及下方的接地网不能形成闭合回路,须有断开点,电抗器护网门的两侧应在地下短接,防止门锁打火。网门门扭处应用不小于25mm2的软铜线连接。
9、建筑物接地如不外露,应在墙上画接地标识,标识为黑色,标识距地面500mm。
10、高低压配电室内,应考虑等电位接地,将接地扁钢设于墙面上,围绕室内一周,距地面250--300mm。
11、电缆管应可靠接地,电缆管可做地线使用,电缆应穿在通长的电缆管中,不宜直埋。电缆管的接地宜设在电缆沟侧。
12、照明等用电,应注意零线与地线的区别,要有专用的接地线和零线,配电箱应可靠接地。
13、电缆桥架与支架必须直接接地。电缆桥架的连接处必须可靠连接。铝合金、热镀锌的电缆桥架用螺栓连接可认为是可靠连接,刷漆的电缆桥架螺栓连接处必须用跨线连接。
14、电缆屏蔽层接地按反措要求开关场到保护装置的长电缆、保护间的电缆、保护到通讯、保护到远动、接表计的电缆必须两点接地。开关场内端子箱至机构箱的短电缆可一点接地。
15、保护室与通信室之间的信号传输电缆,应采用双绞双屏蔽电缆,屏蔽层在两端分别接地。
16、监控系统网线宜采用铠装型。
17、变压器中性点应该有两个与主地网不同干线连接的接地引下线,且每个引下线都应该符合热稳定校核的要求。变压器油管路的法兰截门等处应使用接地跨线连接。
二、接地施工工艺要求
1、接地线的焊接,应焊缝平直、无气孔、无夹渣、无裂纹。主接地网接地线之间的焊接应满足四面焊接工艺要求,涂沥青漆防腐。接地引上线与钢杆焊接应满足三面焊接工艺要求,搭接长度满足不少于2倍接地线宽度,焊接位置统一在出地面500mm(接地线顶端算起)。焊接时应对钢杆实施保护措施,避免破坏钢杆镀锌层,焊接后钢杆上应光滑无焊渣,喷锌防腐,其颜色应与杆体一致,喷锌区域统一为200×200mm正方形区域。接地线入地面处,应在地面至地面下200mm内涂沥青防腐。
2、线路架空地线、线路OPGW光缆,进站后与架构绝缘,沿架构柱设置适当数量的绝缘子,架构柱在加工时预留绝缘子角钢支座,沿架构支柱引到距地面0.5米处加装接地卡,接地卡用螺栓与接地网连接。
3、避雷针架构、钢梁架构、设备支架用法兰连接的,还需加装接地连接片,该连接片使用40×6扁钢(或相同截面其它规格的扁钢),制作成U形状,焊接在法兰上下侧各150mm内(包括焊接长度)。焊接长度为连接片宽度的两倍,焊接处喷锌防腐。每个法兰对称设两个连接片,其中一片朝向主变压器侧。
4、设备底座接地一般采用与接地引上线同规格扁钢接引,下部焊接在支柱上,位置统一在顶帽下200mm(扁钢端部算起)。当扁钢接地线截面较大难以制作时或设备接地端子较小时,可使用25×4铜排接地,但钢杆上应加焊扁钢端子打孔与铜排连接。接地线方向应统一,接地线上涂黄绿相间各三条标识,总长150mm。
5、注意区分接地线标识和接地点标识及各自的使用范围。钢杆接地应在接地扁钢端部下50mm开始涂黄绿相间宽度相等的标识各三条,总长300mm;25×4mm的接地铜排涂黄绿相间宽度相等的标识各三条,总长150mm,接地点或在接地线引向建筑物入口处涂白色漆底画黑色记号〨。架构法兰接地跨线处可不涂接地标识。
6、二次屏柜间的接地跨线、各屏柜、箱活动门接地跨线采用4mm的黄绿塑套线压线鼻螺栓连接。
7、高低压配电室内,围绕室内一周设于墙面上的接地扁钢,每隔4米应涂黄绿接地标识,(黄绿宽度相等的标识各三条,总长300mm),并保证每面墙至少有一处接地标识。
8、站内各区架构、设备支架接地引下线方向朝向主变。
9、电缆管的接地在缆沟侧用直径6mm的圆钢分别于缆沟内接地线和电缆管焊接。
10、铜接地网接头宜采用热熔焊工艺。铜与钢搭接时,铜应搪锡且涂导电膏。
11、变压器油管路的法兰截门等处接地跨线采用4mm2裸铜线。
第13篇 水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措施
一、水上施工一般规定
1、项目部调度室应随时与当地气象、水文站等部门保持联系,每日收听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随时了解和掌握天气变化和水情动态,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2、项目部参与施工的各种船舶(包括配合施工作业的交通船、运输船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同时还必须持有各种有效证书,按规定配齐各类合格船员。船机、通讯、消防、救生、防污等各类设备必须安全有效,并通过当地海事局的安全检查。
3、施工船舶要与调度室昼夜保持通讯畅通,并按规定显示有效的航行、停泊和作业信号。
4、施工作业前应向当地海事局申请办妥《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水上施工应设专用救生船,并有专人值班,各施工作业点应配备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
5、严格执行船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维修保养设备,确保安全运行。发生机损等重大意外情况须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6、严格按核准吨位转运货物。载货不得超高、超载,并须进行有效绑扎,防止因货物移动发生意外事故。
7、严格执行船舶供、受油规定,防止泄漏。船舶油污水和垃圾要集中回收并做好记录,严禁向江中排放和倾倒,并配备配齐消防器材。
8、严格执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及水上航运安全管理规定,谨慎操作,确保安全,做到“十分把握七分开,留下三分防意外”。发生水上交通和污染事故应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9、所有船舶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在舱面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人员上下通道应挂设安全网,跳板要固定,水上工作平台四周要安装符合标准的栏杆和安全网。同时应做好防冻防滑工作。
10、认真落实施工作业区施工平台设施、桥桩、水底管线的安全警戒保护措施,不得擅自扩大水上施工安全作业区(施工水域)的范围,确保作业区人、船、物的安全。
11、落实作业区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确保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船舶、排筏、设施不准进入施工水域内,防止本工程施工作业船舶与其他的施工船舶间发生有碍正常施工的安全事故。
12、各作业队应选派有经验、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水上作业安全管理,保障人员、船舶、作业区、和水域环境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的落实。
13、施工船舶上的生活垃圾及塑料品等不得任意抛入水内,生活垃圾必须装入加盖的储集容器里,并定期运至岸上倾倒。
二、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一)施工船舶、船员的安全要求
1、水上施工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向当地海事部门申请办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
2、施工船舶应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
3、施工船舶进出港前必须办理签证手续。不经常进出港口的作业船舶应到海事主管机关办理定期签证。
4、施工船舶的适航区域要符合航区要求。所有的施工船舶,包括打桩、起重船、驳船、交通船、运输船等,都应持有船检部门签发的有效适航证书。
5、施工船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话务员必须持有合格的适任证书。
6、施工船舶在航行、锚泊或作业时,除应按规定的信号外,根据不同的施工状况,显示不同的信号。
7、在各施工作业点,夜间应按规定显示警戒灯标或采用灯光照明,避免航行船舶碰撞水中桩墩。在显示灯光照明时应注意避免光直射水面,影响船舶人员的瞭望。
8、施工船舶应加强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vhf高频电话收听和对周围情况的观察了解。船上应有夜间照明设备,设有发电设备的船只,应备有防风灯和电池灯具。
(二)、交通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交通船舶必须持有符合三类航区要求的有效证件(适航证)和安全证书,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话务员应持有有效的适任证。
2、交通船上必须配有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设备,并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油污器材和油污水分离器等设施。
3、船上应配有高频电话(vhf),并备有水上作业水域图。
4、船上应设有安全紧急通道,并将安全通道示意图上墙。
5、应按照项目部调度室指定的航行线路、停靠站点和时间航行,定点靠泊。
6、船上应按核定的载人数量运送员工上下班,不得超载;超过载核人数,船长有权拒绝开船。
7、交通船上严禁装运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携带者应事先与船长联系并进行妥善处理,严禁人货混装。
8、船舶接放缆绳的船员必须穿好救生衣,站在适当位置,待船到位靠稳后拴牢缆绳,搭好跳板,并作好人员上下船的保护,以防不测。
9 、乘坐交通船的员工必须自觉遵守乘船规定,听从船员统一指挥,待船靠稳拴牢后依次上下,不得抢上抢下或船未靠稳后就跳船,不得站立和骑坐在船头、船尾或船帮处;严禁擅自跨越上下船或酒后登船。
10、非驾驶人员禁止进入驾驶台,严禁随意乱动船上一切救生、消防等设施;严禁非驾驶人员擅自操作。
11、交通船上严禁随地吐痰,吸烟者必须到指定区域吸烟。烟蒂、纸屑应放入垃圾箱内,自觉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12、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处理,禁止随意抛掷水里,船上的油污水必须经分离装置处理后集中处理,并应有书面记录。
13、船长、轮机长应经常检查、保养和维修船舶的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确保运行安全。夜间航行应有足够的照明和信号显示。
14、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风暴等恶劣天气时,交通船应停止运行,并到指定处锚泊。
(三) 施工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所有施工船舶(包括打桩船、拖轮、浮吊、材料运输船舶等)必须持有符合三类海区要求的有效证书(适航证)和相关证书;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话务员应持有有效的适任证书。
2、施工船舶上必须配有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设备,并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油污水分离器等设施。
3、船舶上应配有甚高频电话(vhf)和联络电话,并配有施工作业区的近期航行通告等。
4 、应按照项目部调度室指定的航行线路、停靠站点和实践航行,定点靠泊。
5、装载设备及材料运输的船舶,必须按核定吨位装载,不得超载和偏载;装载的设备、料具应摆放平稳均匀,并捆绑牢靠。
6 、船舶上应设有安全应急通道,船舱两侧通道畅通,并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同时应做好冬季防冻、防滑工作。
7 、施工船舶上严禁装运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携带者应事先与船长联系并进行妥善处理,严禁人货混装。
8 、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处理,禁止随意抛掷海里,船上的油污水必须分离装置集中处理,并应有书面记录。
9 、船长、轮机长应经常检查、保养和维修船舶的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确保运行安全、夜间航行应有足够的照明和信号显示。
10、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和大雾、雷雨、风暴等恶劣天气时,禁止施工船舶进行水上作业和运行,并到海事部门指定的锚地锚泊避风。
三、水上施工作业安全保障措施
1、项目部各施工作业队必须把水上施工作业安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执行水上施工作业有关管理规定,各施工船舶及作业点均应由专人负责安全,积极配合项目部安质部门,形成二级安全管理网络,形成全面的安全管理体系,层层落实安全措施,强化安全管理。
2、保持与地方政府和海事、气象等行政、行业管理部门及监理、业主的定期联系和沟通,及时获得水上施工安全的有关政策、法律和信息,及时通报施工进度和施工要求,以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
3、各施工船舶应制定完善的安全制度。建立安全准入—安全监察—教育培训—考核评估的全程监管制度,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档案。
①安全准入。施工船舶投入作业前,应对船舶的有效证件、适航状况、资源配备等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报请海事主管机关对施工船舶进行查验和审核。
②安全检查。项目部每月对水上施工船舶安全情况进行自检,并配合局指、海事部门对施工船舶进行监察,包括安全设备和器材、消防、救生等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各类安全管理台帐及有无违章事故记录等。每半年申请海事部门对施工船舶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③安全教育培训。项目部定期组织进行水上施工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并根据水上施工作业实际情况,组织施工船舶单位开展现场经验交流和应急预案演练。邀请海事、气象等各方面专家,对施工船舶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④ 安全考核评估。项目部建立安全风险基金制度和月查季考年评制度,对安全管理有成效者予以奖励,反之则予以处罚,直至取消水上施工作业资格。施工船舶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重大海损事故,或有重大安全隐患,则将该船泊列为重点监管船舶。被列为重点监管的船舶应及时进行安全整改,并定期将整改方案、实施计划和整改结果报送监理、业主备案。
(四)设置安全作业区
1、 为了保障施工作业安全,作业前应向主管机关申请设置安全作业区,将施工船舶与无关船只相隔离,使无关船只远离施工作业水域,防止其干扰施工作业船舶的作业。
2 、安全作业区的施工作业船舶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有效的水域专用图。
3 、建立水上施工通信网。设立由甚高频(vhf)水上频道、集群电话组成的水上施工通讯网,确保船、岸联系畅通。
4 、现场管理。施工期间应按海事主管机关要求配备警戒船,日夜维持安全作业区的水上交通安全,必要时向主管机关申请派出巡逻艇,加强施工区域的现场交通指挥,维持航行秩序。
四、水上复杂施工环境的防范措施
(一)防台措施
1、各施工作业队应根据项目部防台预案,积极做好防台应急工作,由于大胜关长江大桥施工船舶及辅助船舶数量过多,为避免挤占同一锚地,要求各施工船舶之间以及与其他船舶间注意相互协调、避让。
2、项目部及各施工作业队均应由专人负责收听当地气象台提供的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根据预报和船舶不同的抗风能力提前作好防范准备。
3、项目部调度值班人员在接到省中心气象台发布的台风警报后,应及时通知小型施工船舶进港避风;在接到发布的紧急警报后,应及时通知大型船舶进港避风。
4、施工船舶值守人员在接到台风预报消息后,应密切注意其行经路线,并根据本船抗风能力及预定避风地点的航行时间,确定避风的起航时间。
5 、项目部调度值班人员应通过甚高频电话或对讲机随时检查施工船舶避风情况,并接受局指挥部及海事主管机关的查询。
6、施工船舶应根据预报风力、船舶抗风等级、风期长短,加固锚缆,绑扎易动物件,检查船机及救生设备,并加强值班,显示信号,昼夜保持通讯畅通。
7、避风船舶船员应保持昼夜值班,随时检查本船安全情况,并及时与项目部和有关部门保持联系。
8、台风警报解除后,各避风船应根据气象台发布的大风风力预报和项目部指令,结合本船抗风等级,决定船舶返回施工区的时间。返航前向项目部报告,按规定分批有序进入作业区。防止因无序蜂拥造成船舶间的意外事故。
(二)防雾措施
1、项目部应派专人负责收听各地有关雾情的预报并做好记录。
2、锚泊船舶应昼夜派员值班。显示相应雾中信号,并通过vhf6频道发布本船动态报告。
3、航行船舶采用雾航措施。船长上驾驶台,显示相应雾中信号并发布船位报告,加强瞭望,减速航行,以策安全。但视程小于500米时应择地抛锚防雾。
(三)防碍航物措施
1、项目部应定期向海事主管机关和有关部门收集相关航行通告、收听航行警告,掌握区域内沉船、水域工程等水上水下障碍物的变化情况。
2、施工船舶船员应主动向当地人员了解和掌握施工航行水域的各种障碍物情况。
3、施工船舶应按照指定的计划航线航行,航行中需不断测量实际船位,校正航线,以策安全。
4、施工船舶应按照划定的施工作业区范围进行船舶作业,以避免发生船舶间锚链缠绕、碰撞等海损事故。
5、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船舶严禁进入施工作业区,严禁施工船舶进入和穿越其他施工作业区。
6、施工船舶在航行浅滩水域时应注意,如发现舵向较差、船机震动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前进,待探明水深后再决定进、退避滩方案。同时在航行中加强瞭望,注意回避,以防触及水下障碍物。
7、施工船舶应按照项目部要求进行作业,并加强值班瞭望,谨慎航行。
8、项目部在施工前应向业主及有关部门申请设置禁航区。
9、项目部各施工作业点要对已建和在建工程夜间悬挂规定的信号,对已建平台,还应设置规定的灯标,以起到警示作用。
10、各施工船舶上应备妥堵漏器材并进行全员培训,以防不测。
五、 防范大桥通航孔航道内沉船风险的对策措施
1、所有施工船舶应服从航运主管部门及警戒船的指挥,并随时注意收听海事部门发布的航行安全信息和大桥两侧航行船舶情况通报,自觉遵照航运主管部门推荐的航道航行。
2、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安排大马力拖轮在施工水域值守发现险情可随时采取救助措施,以有效避免船舶在通航孔道内发生事故。
3、发生事故后的应急措施
(1)立即救助遇险船员,安排船舶探摸,了解沉船的相关情况,并及时报请局指挥部尽快安排大型起重船打捞沉船。
(2)报请有关部门对沉船的通航孔道实施临时封航,并安排警戒船进行现场警戒,待沉船打捞起后再恢复通航。
(3)报请有关部门开辟临时航道,设置临时航道灯浮和和航道改变的警示标志,并通过信号台定时发布航行安全信息,指导其他船舶安全航行。
(4)对整体打捞难度较大,则应报请有关部门实施解体清障打捞。
六、防范船舶间碰撞风险的对策措施
1、施工船舶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划定的施工作业区进行施工,每天定时向项目部及局指挥部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和安全情况,通报作业区施工船舶分布及动态情况,禁止施工船舶随意调换作业区和随意穿越其他作业区;禁止施工船舶将锚位抛出作业区;禁止施工船舶不按计划施工。
2、除在施工安全作业区设置警戒灯浮和警戒船守护外,还要求施工船舶按规定在明显易见处显示相应的信号,尤其在锚链入水处显示灯光信号并用探照灯提示。另外,要求所有施工船舶在vhf6频道24小时值守。
3、对通过临时航道的大型船舶实施护航制度,保护大型船舶通过施工作业区的安全。
4、对未按推荐航道航行擅自进入安全作业区的船舶,应立即报告有关人员及现场警戒船,进行及时纠正。
5、需要调整安全作业区的,应提前一个月向海事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发布航行通告,并重新制定相关管理措施。
6、发生事故后的应急措施
(1)迅速救助遇险船舶和人员,尽量减少人员及财产的损失。
(2)收集施工船舶和航行船舶的详细数据,组织人员协助参与海事调查。
(3)如果碰撞船舶沉没,则要报请有关部门打捞沉船,避免影响其他施工船舶安全和妨碍大桥施工。如整体打捞不成功则采用解体清障打捞。
七 防范船舶损坏管线风险的对策措施
1、各施工船舶在施工前应配备大胜关长江大桥专用图,掌握施工水域水下管线的具体走向。
2、对于施工点离管线较近又无法避开,应事先制定保护管线的安全措施及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征求管线管理部门的意见。如抛设的锚缆与水下管线交叉不可避免,可在管线业主或维护单位的指导监督下,将锚缆离管线较远的地方,使施工时不至于走锚钩住水下管线。
3、禁止施工船舶在水下管线附近水域抛锚避风或停泊。
4、在恶劣天气条件下,施工船舶在管线附近水域施工时应严加防范,必要时全部停工撤离。
5、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项目部,并向管线管理部门及业主报告,尽快申请管线维修船进行维修,以减少损失,并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八、 防范人员坠水风险的对策措施
1、交通船舶必须符合水上航行安全要求,备妥救生工具如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竹篙等救生器材。
2、水上施工作业及船上流动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着救生衣。符合高处作业条件的,还应按高处作业的规定系好安全带。
3、交通船必须按定员,不准超载。乘坐人员应听从船员的指挥,船到位后,应待靠稳拴牢方可上、下。不得抢上抢下或船未靠稳就跳船。
4、乘坐人员应听从船员的指挥,自觉入舱,不得站立和坐骑在船头、船尾和船帮上,遇有风浪时,船上乘坐人员不得来回走动。非本船驾驶人员严禁擅自操作。
5、施工人员应开展游泳培训,加强自救和互救的能力。
6、人员上下通道必须设安全网,跳板要固定。作业平台应满铺脚手板,周边必须有栏杆和安全网等可靠的临边维护。
7、作业平台上应配置足够数量的救生圈等救生设备,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固定式防水灯,保证夜间足够的照明。
8、作业平台上应设置多条安全通道,以防不测时人员迅速疏散。
九、防止施工船舶、供油船舶污染水域的应急措施
1、对施工船舶、供油船舶在施工作业及运输过程中,发生漏油污染水域事故,应及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制止漏油,并向项目部和海事部门报告。
2、对漏油船舶立即查找泄漏污染源,关闭阀门,封堵甲板出水孔(缝),并投放吸油毡、棉胎、木屑等吸附材料,收集泄漏油污。
3、迅速调集本项目其他施工船舶投入防污抢险,及时运送防污器材和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在海事人员的组织下,进行协调作战,以最低限度地减少油污泄漏。并做好防火准备工作。
4、对油污泄漏区域进行铺设围缆绳,投放吸油材料及消油剂,并及时回收泄漏的污油和已吸附的吸油材料,防止污染面积的扩展。
5、因船舶碰撞引起的污染,则应迅速控制当事船舶污染源,必要时应将泄漏船舶拖至岸边围清,并派潜水员封关油箱管道阀门。进行善后处理。
十、 防范施工船舶上生活垃圾、污水污染水域的措施
1、在船舶上配备垃圾储集容器,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袋装。对塑料制品(包括各种合成纤维缆绳、塑料垃圾袋等),禁止投入水域内。
2、对食品废弃物及其他垃圾采取粉碎处理的方法,将经过粉碎后粒径小于25mm的垃圾,运至距最近陆地3公里以外投弃;对无法粉碎处理的垃圾,定期请水上垃圾运输船进行清运至岸上指定位置倾倒。
3、在船上设置储集生活污水的集污舱柜,及可观察液位的装置,定期将储集的生活污水运至距最近陆地12公里以外排放。
4、在船上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将生活污水消毒处理后,运至距最近陆地4公里以外排放。
第14篇 爆破施工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施工区人员、设备的安全,保证工程顺利进行,防止爆破事故的发生,规范爆破施工,特制定本规定。
一.作业人员的职责和管理
1、建立爆破施工安全管理机构
成员由主管爆破施工负责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及火工品仓库管理人员组成;
2、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必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的要求
(1)从事爆破工施工的主要人员,应经过爆破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作业证书;
(2)爆破员应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取的公安机关颁发的作业许可证的人员担任;
(3)安全员由取得爆破安全管理员资格证或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证的人员担任负责爆破安全施工的安全员;
(4)仓管员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仓管员证的人员担任。
3、爆破施工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1)主持制定爆破工程的全面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2)组织爆破业务、爆破安全的培训工作和审查、考核爆破工作人员与火工品管理人员;
(3)监督本单位爆破工作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情况;
(4)组织领导爆破工程的设计、施工及总结工作,并制定爆破施工安全操作细则及相应的管理条例;
(5)参加本单位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
(1)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施工;
(2)制定爆破安全的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3)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进行盲炮处理和技术指导;
(4)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仓管员的职责
(1)负责制定火工品仓库管理细则;
(2)负责炸药和雷管的验收、发放、退库、统计,并做好记录;
(3)对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有权拒绝发给火工品;
(4)及时统计上报质量可疑及过期变质失效的火工产品;
(5)检查库区安全情况、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6、爆破员的职责
(1)保管所领取的火工品,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
(2)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3)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4)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退回爆破器材库。
7、安全员职责
(1)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爆破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2) 经常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工作面有不安全因素时有权制止爆破作业;
(3) 经常检查本单位爆破器材保管设施的完好情况及爆破器材安全使用、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
(4) 有权制止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场所;
(5) 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8、人员管理教育
爆破施工人员应服从公司管理,公司对参与爆破施工的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考核,提高安全意识,减少麻痹思想,防止事故。
9、建立安全例会制度:每日晨会(由工地爆破负责人主持),每周例会,月度总结会。
二.器材管理规定
(1)爆破器材购买、运输、使用应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爆破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2)爆破器材发放有取得资格证书的仓管员按规定发放;
(3)爆破器材运送到工地后,应由爆破员和安全员及器材管理员共同清点确认器材品种、规格、数量,并做好登记记录,共同签字确认;
(4)运至工地使用的炸药、雷管应放在加锁的保管箱内保管,并有专人负责看管;
(5)做好爆破器材的领用、清退登记工作,保证爆破器材不丢失,不流失,不给社会造成安全隐患。
三.爆破施工规定
爆破施工应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应做到以下几点:
(1)每次施爆前都要对爆点的地质、地形、岩性、节理裂隙、软弱夹层等情况做好堪查,为爆破装药提供依据。
(2)爆区(炮孔)抵抗线方向应尽可能朝向空地方向,防止飞石造成危害。
(4)爆破装药联线人员严禁烟火,闲杂人员禁止随意出入爆区。
(5)装药联线施工人员,必须是持证上岗的爆破员。
(6)遇有雷雨与大雨等恶劣气象条件时,禁止施爆。
(7)露天爆破起爆后应等待5-15分钟,由爆破员先进入爆点,检查有无盲炮及其他险情,确认无任何险情后,才可下达解除警戒命令,警戒人员方可撤离警戒哨卡。
(8)爆破施工中若出现盲炮或其它险情,应由爆破员按《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处理。
(9)盲炮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 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② 难处理的盲炮,应请示爆破工作领导人,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
③ 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境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
④ 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
⑤ 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电爆网路短路。
⑥ 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⑦ 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
(2)处理浅眼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① 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② 距盲炮孔口不小于0.3m处打平行炮眼装药起爆。
③ 用木质、竹质等不发生火星的工具,轻轻将眼内堵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
④ 在安全距离外远距离操纵的风水管吹出盲炮堵塞物及炸药,要回收雷管。
⑤ 盲炮应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第15篇 关于夜间施工的安全管理规定
机械厂所属各单位:
近斯以来,省内外相继发生了几起安全事故,尤其是兴平市小区锅炉爆炸事故,造成了六死一伤的局面。我单位9月5日的高空坠落事故,教训及为沉痛,为此兴化集团公司安全委员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强调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2023年10月30日,公司依据(陕油安发【2012】105号)精神,制订了《兴化集团“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实施方案》。为积极响应公司活动方案,结合机械厂实际情况,现就机械厂夜间施工作业,制定如下规定,望各单位严格执行。
1、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原则上夜间22点后不得进行动火、高处、起重(吊装)等九大危险作业,若生产需要必须作业的,要升级管理,各种作业票证升级办理。
2、因公需要夜间施工作业的,必须由施工单位上报生产科批准备案。现场施工负责人对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3、夜间20点以后严禁单人独自现场作业,每个作业点必须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必须的施工作业方案要切实有效可行。
4、生产值班人员要做好安全生产记录,安全员检查落实安全措施。
5、夜间施工作业,要实行分级上报制,22点之前要向生产副厂长报告,22点之后要向厂长报告。
6、厂长、生产副厂长在接到有夜间施工的报告后,要认真检查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随时指挥调度人员、物资和装备,确保夜间生产施工安全。
7、生产科要加强夜间施工的安全管理,按照报告级别遂级上报,认真落实夜间施工方案和安全责任人,检查生产值班记录并于第二天向厂长报告前日夜间施工情况。
8、机械厂2023年12月1日下发的《关于加班的规定及实施细则》仍然有效,若有与本规定相冲突的执行本规定。
9、本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行,若有违反纳入考核。其他未尽事宜由厂长决定。
机械厂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