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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安全施工管理标准(15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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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安全施工管理标准

第1篇 某工程安全施工管理标准

1目的

为全面贯彻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项目公司对现场安全管理的有效控控制,切实解决目前工程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提高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工程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依据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有关现场安全施工的标准、规程、规定、制度等制定本管理要点,规范*******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的安全管理,争创国内电力工程建设一流安全施工工地,特制订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承担*******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建设的所有单位(包括建设、设计、施工、设备厂家、调试运行、监理公司等单位)的安全管理。

参加本工程建设的所有单位的各级领导在坚决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有关安全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的同时,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作为企业经营理念,不断完善安全、卫生条件,规范员工安全行为,在确保安全与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开展施工,并接受*******项目公司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与指导,但不代替各施工单位的正常安全管理,施工单位要根据各自承担的工程,在开工前编制完成各项安全施工管理办法。

各单位各级行政一把手是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各职能部门亦应在各自主管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工作负责,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引用标准及相关子系统

引用标准

3.1.1《中国*******公司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3.1.2《中国*******公司工程建设安全技术及管理要点》;

3.1.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 dl 5009.1-2002;

3.1.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3.1.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1.7国务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相关子系统

3.2.1 安健环管理;

3.2.2 监理管理;

3.2.3 档案管理;

3.2.4 基建与生产接口管理;

3.2.5 评估及改进管理;

4 专业术语定义(略)

5职责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

*******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是本标准负责人,负责本标准的全面管理,基建副总经理是本标准协助负责人,监督检查*******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参建单位执行本标准的有效性。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热电有限公司安监部主管领导是本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负责检查本标准在本部门的执行情况,对执行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应积极及时予以解决或处理,负责收集和提出完善本标准的建议,经本标准负责人同意和授权修订本标准。

6 执行标准

安全目标

*******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在施工合同签订的同时签订安全责任书和安全合约。本工程实现以下安全目标。

6.1.1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6.1.2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6.1.3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及设备损坏事故。

6.1.4不发生负有责任的重大交通、运输事故。

6.1.5不发生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

6.1.6不发生重大垮(坍)塌事故。

6.1.7不发生重大职业卫生伤害事故。

6.1.8不发生同一现场重复相同性质的事故。

6.1.9严格控制重伤事故发生,重伤事故率不超过1‰,负伤率不超过2‰。

6.1.10实现安全、文明施工,达标投产工程。

6.1.11创全国电力行业一流的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及*******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安全监督

6.2.1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定,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管理,确保本工程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成立以*******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为主任的,监理公司和各主要施工单位行政正职参加的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委员会。成立以*******热电有限公司主管工程的副总经理为组长的,监理公司和各施工单位主管工程的副职、安监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施工协调领导小组。

安全委员会成员与安全施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安全施工协调领导小组应在安委会统一布置、统一指挥下开展安全施工检查活动和安全监察工作。

6.2.2安全委员会职责:

6.2.2.1全面负责整个工程全过程的安全施工组织与各个阶段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其组成成员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日常工作的首位,各单位应重点抓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施工,明确目标和责任责任,建立健全各单位的安全监察机构和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施工措施和管理标准,并负责监督执行。

6.2.2.2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施工负全面的监督和管理责任。

6.2.2.3负责制定工程建设的安全施工规划和经济制约措施。

6.2.2.4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研究对安全施工严重失控的施工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停工整顿或清退出场等处理。

6.2.2.5安全委员会成员在现场,均能行使监督权,经济处罚指令权。

6.2.2.6参加施工现场的死亡事故调查分析,及时了解各单位发生事故情况,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制定措施,改进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6.2.3安全施工协调领导小组职责:

6.2.3.1日常的安全施工管理,由*******项目公司安监部牵头,监理单位、各施工单位安监部参加进行工作,*******项目公司安监部参加协调小组的工作和一些较大的协调工作会议等。定期向安全委员会报告本工程建设的安全情况。

6.2.3.2负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标准,安全技术措施,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的贯彻执行。

6.2.3.3负责监督对施工设施的安全技术状况,人身安全防护设施状况的检查,监督各单位工器具、起重机具及运输设备的管理和定期检查工作。

6.2.3.4具体组织安全大检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6.2.3.5参加或协助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

6.2.3.6负责监督安全技术及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施工组织设计计划和反事故措施计划的落实。

6.2.3.7定期或不定期总结分析工程建设中的安全薄弱环节和带倾向性的安全施工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事故隐患、危险点,做到超前预防。

6.2.3.8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发出《安全施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6.2.3.9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在交叉作业中存在的安全施工问题。

及时应用通报、快报、简报等形式进行事故反馈,配合有关部门采用各种形式和手段对职工进行安全宣传教育。

6.2.4职权

6.2.4.1*******项目公司、监理单位的安全委员会成员、安全施工协调领导小组长、付组长和*******项目公司安监专职、监理单位安监专职有权对违章现象与整改工程随时下发罚款通知单和整改通知单。。

6.2.4.2安全委员会与协调领导小组的奖罚只对各单位,对具体人员的处罚由各单位进行落实,安全委员会与协调领导小组有权随时过问对违章和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6.2.4.3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单位写出奖励工程及有关情况,报工程建设*******项目公司安监部,确认后核定奖励金额,经安全委员会批准,给予奖励。

6.2.4.4安全委员会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对违章、违纪及影响安全施工的各种现象,有权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6.2.4.5安全委员会在本工程建设和试运行过程中具有“安全一票否决权”。根据工程建设和试运行的实际情况进行集体研究,可分别进行批评、通报、经济处罚、扣留工程进度款或停工整顿、终止施工合同等。

6.2.4.6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决算时,必须经*******项目公司安监部会签后,才能支付尾款。

6.2.4.7享有《电力安全监察规定》中赋予各级安全监察机构与人员的职权。

6.2.5监理单位设立安全组,原则上不得少于6人并兼顾各专业。总监理工程师承担现场施工安全的监管人。

6.2.6施工单位设立安全监察科(或相应机构,人数不少于5人),工地设专职安全员,班组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外协队伍设专职安全员,施工单位配备的专职安全员数量不低于职工总数的3%。设计单位和设计监理单位设置兼职安全人员。

安全管理

6.3.1工程建设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和规章制度。严格遵循电力建设的客观规律,按施工管理程序办事。

6.3.2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安全文明施工为基础,实现快速、优质、低耗、达标投产。

6.3.3建立健全“电力建设安全风险,安全监督制约,安全教育激励”三项机制。

6.3.4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标进行分解落实,负责制订实现本工程安全目标的具体措施、办法和考核细则,加强安全管理并贯彻落实。

6.3.5企业在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施工工程如:爆破、起重吊装、深基础、地下洞室、高边坡、高层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架)、垂直运输设备(塔吊、升降机等)的拆装、建筑物(或构筑物)拆以及结构复杂、危险性大的施工工程,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有图纸、计算书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专项审查和审批,并应重点加强监督检查管理。

6.3.6严格目标管理与控制,加强危险点的预测,严格控制危险点,消除危险源,密切注意危险因素,坚决杜绝危险事件的发生。在组织施工中树立“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安全理念,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通过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和危险控制计划积极抓好预测预控,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6.3.7安全工作采取行政、法律和经济的手段进行综合管理,要有严、细、实、稳的工作作风。

6.3.8抓好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制的到位和落实,做到职责分明、责任到人,在施工中认真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施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自明确在安全方面哪些范围要自己负责,负什么样的责,对谁负责,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施工单位必须将安全文明施工,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任务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使安全管理工作日常化。适时组织开展“安全活动月”及“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

6.3.9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施工单位建立健全的的安全、健康、环保管理标准和台帐,认真填报帐、表、册、卡,作到记录及时准确,有据可查。

6.3.10在整个工程建设中,形成以工程*******项目公司为中心,以*******项目公司总经理为首的行政指挥体系;以书记为首的政治思想保证体系;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工程技术保证体系;以安监部为首的安全监察体系。做到各尽其责,共同负责。

6.3.11认真落实四个到位,即“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6.3.12认真抓好劳动者的思想和技术业务素质的全员培训工作,提高全体劳动者的整体素质,必须培训合格,不断提高施工人员的专业操作水平和安全施工意识,不断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能力,这是搞好安全工作的基础。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手段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并引进激励机制,加强员工岗位专业安全素质的培训,把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结合起来,不断充实全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内容,还要利用事故通报,快报,安全简报等对员工进行典型事故实例教育。特殊工种应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6.3.13加强作业场所和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作业场所和施工现场应有施工组织安全方案,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要到位,不留任何死角,漏洞,做到一严、二细、三实(严格要求;细心检查;细心操作;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制度)。结合施工生产任务,认真制定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所有施工工程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对大型工程、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工程,*******项目公司安监部和监理部必须监督施工单位编制专门的安全施工措施,严把措施的编、审、交底和签字关,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并监督实施;对进入或涉及发电生产区域的施工作业,必须到发电运行单位办理工作票、操作票,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对参加本工程建设的所有施工单位都应按有关文件规定,必须在施工企业的施工管理费中预扣总价的1%作安全施工保证金。

6.3.14对民工、临时工及包工队的安全管理要严格按《安全生产法》和《中国*******公司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到同正式职工一样对待,一样培训,一样严格要求,一样管理,严把三关:资质审查关(包括身体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关;考试合格审查关。并签订正式合同明确民工和临时工,包工队的安全职责,各单位在*******项目公司安监部指导下建立含民工、临时工在内的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档案,按安全管理三项机制的实施细则归口*******项目公司安监部统一管理,并严格按照“调规”规定履行手续,坚决杜绝以“包”代管和以“罚”代管,杜绝民工和临时工的伤亡事故,切实实现整个工程建设全过程全员的安全零目标。

6.3.15加强对高空作业和交叉作业的立体安全多层次防护措施的编制指导和管理,并监督检查,从而不断发展安全防护技术,提高安全科技水平。

6.3.16坚持安全例会标准,定期召开安委会、安全工作会和安全专业例会;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施工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和布置安全工作。

6.3.17加强班组和安监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参加本工程建设的所有施工单位都必须组建独立的安监机构,且业务素质,人员数量符合工程建设的需要。认真加强班组安全管理,规范班组安全建设,严格执行班组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和“三交” (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三查” (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标准。

6.3.18加强对现场“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罚力度,严格控制习惯性违章,以违章零目标确保事故零目标的实现。

6.3.19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现场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特别是升降电梯及大中型施工机械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使其保持良好的状态,符合劳动与安监部的规定,将其台帐报*******项目公司与监理公司,随时接受查验;各种吊装机械、钢筋加工机械、卷扬机、搅拌机、木工机械的各种防护装置应齐全、灵活、可靠,并定期进行检查。

6.3.20加强工程的开工管理。对施工单位参加施工的各类人员的安全知识考试成绩审查合格,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现场标示符合要求,施工人员配戴上岗证,安全帽应按单位统一编号,并对安全帽颜色作统一规定。所有工程开工报告须经中国*******热电有限公司安监部会签。否则,工程不能开工。

6.3.21加强施工用电的安全管理,配电箱必须设可靠漏电保护装置。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必须由有证电工操作;加强对施工用电的安全检查,严防触电事故的发生。

6.3.22认真落实*******公司《火电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化》的要求,为施工人员创造安全的施工作业环境。

6.3.23企业应该建立验收确认制度,对脚手架、井架、高支模、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塔吊、升降机等)、起重机和其他施工机械及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在施工现场安装后,应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对外购的设备、设施和产品,在正式使用前,应按相关标准进行验收确认。

6.3.24企业应对参加施的职工,根据不同工种和劳动条件发给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会其正确使用。

6.3.25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应体检合格,并符合相应工种身体条件要求。

6.3.26工地在开工前应铺设整齐和足够宽度的硬化道路,不积水、不堆放构件、材料,保持经常畅通。

6.3.27行人、车辆等交通繁忙的交叉路口,应悬挂安全指示标牌,在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

6.3.28各种料具应按照总平面图规定的位置,按品种、分规格堆放整齐,标识明确。在施工过程中,应随完工随清理,拆除的模板、料具应码放整齐。

6.3.29在天然光线不足的作业场地、通道及用电设备的开关箱处,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6.3.30工程现场应将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分开设置。

6.3.31工程应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包括消防预案)、动火审批制度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办法。应按施工规模建立消防组织,配备义务消防人员,并应经过专业培训和定期组织进行演习。

6.3.32工程现场应按照总平面图划分防火责任区,根据作业条件合理配备灭火器材。当工程施工高度超过30m时,应配备有足够扬程的消防水泵和必须保障畅通的疏散通道。

6.3.33工地应设置吸烟室,吸烟人员必须到吸烟室吸烟。

6.3.34各种气瓶应单独存放,库房应通风良好,各种设施符合防爆要求。在防火重点部位、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域如需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防止火花四溅引燃其它可燃物。在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合理布置干粉式灭火机、1211灭火机、二氧化碳灭火机、沙箱、消防栓、消防水带等消防设施,并每月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使之始终于良好的可用状态。

6.3.35工程应该按照作业条件,针对季节性施工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6.3.36雨季施工应考虑施工作业的防雨、排水、防汛及防雷措施。傍山的施工现场做好防滑坡塌方的工作和做好临时设施及脚手架等的防强风措施。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应对现场防雷装置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防止雷击伤害。

6.3.37冬季施工应采取防滑、防冻措施。

6.3.38遇六级以上(含六级)强风、大雪、浓雾等恶劣气候,严禁露天起重吊装和高处作业。

6.3.39加强对现场的监督检查,坚持“安全一票否决权”和“重奖重罚”的原则,严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机械伤害、坍塌、触电和职业卫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6.3.40严格事故统计报告标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

6.3.41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6.3.42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6.3.43严格执行 “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工作检查表”和“火电工程施工现场专业安全检查表”,强化对现场的安全检查,搞好经常性、专业性、季节性安全检查。

6.3.27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符合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施工。

施工总平面划分及管理规定

6.4.1 划分原则

6.4.1.1 按施工合同范围划分,凡是合同范围内的,其区域的安全施工管理由合同施工单位负责。施工材料的堆放、施工机具布置严格按*******项目公司批准的施工场地平面布置图安排。

6.4.1.2 按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总平面布置图划分、施工生活区由各自施工单位负责。

6.4.1.3土建与安装按交安时间范围划分。交安前由土建单位负责,交安后由安装单位负责。

6.4.2 管理办法

6.4.2.1区域总负责制,谁的责任区由谁总负责。

6.4.2.2 施工单位进入另一个施工单位的责任区内施工,必须服从责任区单位的管理,并办理进出场手续。

6.4.2.3 进出场手续由进入单位填报施工内容、施工区域、场地情况、材料、机具的堆放布置和退场恢复情况等。责任区单位签字同意后报*******项目公司工程部和安监部,未办理手续,责任区单位有权报*******项目公司的工程和安监部不承认其工程量,直到责任区单位同意为止。

6.4.2.4 土建交安时,必须填报交安范围区域,由安装单位签字认可,交安区域移交给安装单位负责。

6.4.3 施工阶段现场管理

6.4.3.1 各施工单位必须在现场挂置安全施工责任区范围及责任人与安全员的标牌。

6.4.3.2 施工机械、设备完好、清洁,安全操作规程齐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熟悉机械设备性能和工作条件。

6.4.3.3 施工临建设施完整,布置得当,环境清洁。办公室、工具间等场所内部整洁,布置整齐,有关职责、制度、规定上墙。

6.4.3.4 施工道路应设置明显的路标,不应在路边堆放设备、材料等物品。因工程需要切断道路时,必须经*******项目公司工程部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实施,以保证正常交通,尤其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主要安装施工单位还应布置必要的消防管道。施工单位必备需要的消防器材。

6.4.3.5 开挖区和施工区必须设有围栏只允许留一个进出口,执行封闭式管理。

6.4.3.6 建筑、安装工程应尽量减少立体交叉作业,如必须进行立体交叉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和防止高空落物坠落的措施。

6.4.3.7 厂区道路、组合场,施工作业区要配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并根据工程需要及时配备维护人员保证正常使用。

6.4.3.8 沟道、孔洞、平台、扶梯等处要有安全可靠的栏杆或盖板,临时性栏杆和栏绳应是红、白相间隔的标示,并挂有安全警示牌。

6.4.3.9 经常开展各级安全活动,有实效,内容充实,有详细齐全的活动记录。

6.4.4 启动阶段的安全管理

6.4.4.1 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要把安全工作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启动验收委员会主任对整套启动期间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6.4.4.2 启动试运大纲通过审查,各项启动试运措施编制完毕,得到批准。启动试运措施要对安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在启动调试过程中认真执行。启动试运前必须由*******项目公司安监部组织进行安全大检查,检查结果报启委会,审查存在问题限期整改,未达到启动试运必备的安全条件不许启动。

6.4.4.3 主厂房和燃油区等重点防火区域永久消防系统己能正常投入使用,各岗位有专人值班。

6.4.4.4 参加启动调试人员着装要符合要求,各类人员分别佩戴相应的标志,各自坚守工作岗位。

安全施工措施管理规定

6.5.1 参加本工程建设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详细的、操作性强的安全施工措施。

6.5.2 一般施工工程的安全措施,须经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审查批准。特殊工程的安全措施由施工单位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会审,经批准后报*******项目公司安监部和监理单位备案并接受其监督,检查和指导。

6.5.3 重要的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及施工方案等施工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施工单位技术、安监等部门会审,总工程师批准后,先送监理单位审查,再报*******项目公司工程、安监等部门备案,并接受*******项目公司工程、安监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6.5.4 安全施工措施的交底

6.5.4.1 所有施工活动如无安全措施,无安全措施交底,严禁布置施工,否则,视为违章施工。

6.5.4.2 一般施工工程的安全措施交底,由班组技术员进行全面交底,其余工程的安全措施全部由专职工程师进行交底。

6.5.4.3 所有的安全措施交底,要求做到100%交底和100%掌握,必须有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

6.5.5 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时,必须明确指出该施工工程的主要危险点,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6.5.5.1 针对工程的结构特点,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危害,从技术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险。

6.5.5.2 针对施工所用的有害人体健康或爆炸、易燃、危险的特殊材料的使用特点,从工业卫生和技术措施上加以保护。

6.5.5.3 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有可能给施工人员或他人以及材料、设备运输带来的危险,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消除危险。

6.5.6 经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审查批准签字后的安全施工措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未经审批人同意的,任何人无权更改。

6.5.7 对无措施或未经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发现,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造成后果的应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5.8 对相同施工工程的重复施工,应重新报批安全施工措施,重新进行安全措施交底。

6.5.9 坚持班前安全会,布置本班作业须注意的安全事项,危险点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中有专人对安全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班后总结本班中的安全情况,表扬好的做法,批评违章的人和事,并提醒下次注意事项和必须整改的内容。

安全例会

6.6.1 安全例会每月召开一次。

6.6.2 安全例会的主要内容:

6.6.2.1 及时传达上级及*******项目公司有关安全施工的文件、法规、法令及有关规章制度。

6.6.2.2 了解各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督促安全措施的落实,检查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解决安全施工中遇到的问题。

6.6.2.3 查找各施

工单位相互交叉作业中危及安全施工的危险点,危险源,协调解决并落实交叉作业中的安全措施。

6.6.2.4 布置检查工程部安排的指令性和指导性的安全工作。

6.6.2.5 总结、评比各单位的阶段性工作,好的进行表彰,不好的予以通报批评。

6.6.3 组织管理

6.6.3.1 安全例会根据工程进度安排定期召开,由*******项目公司安监部负责组织,监理单位和各施工单位负责人参加,实行例会签到,缺席登记制度。

6.6.3.2 安全例会设立专用安全例会记录本。

6.6.3.3 凡无故不参加安全例会的单位负责人,每次罚款不少于200元,列入安全奖励基金。由*******项目公司安监部统一掌握,并作好台账。

安全检查

6.7.1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6.7.1.1 检查各级领导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付诸实施;是否做到“五同时”以及各级安全施工责任的落实情况。

6.7.1.2 检查各施工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账、表卡的建立及执 行情况。检查施工单位安监部和其他有关的安全管理效能,检查各个安全网络的组织和活动情况,检查工地各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

6.7.1.3 检查各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检查违章违纪现象,检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6.7.1.4 检查事故单位是否对事故真正做到“四不放过”和事故统计上报。

6.7.2 组织管理

6.7.2.1 安全检查中的一般性检查、专业性检查、阶段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由*******项目公司安监部负责组织。这些检查可以结合进行,也可以分别进行。安全检查的频率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确定。

6.7.2.2 各施工单位的安监部实行工序作业安全检查标准化,加强日常性安全检查,施工班组必须严格做好作业环境,工器具和安全设施的自检、互检和交接班检查等,这些检查可以结合进行,也可以分别进行。

6.7.2.3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一般性质的应当立即责令整改,对于重大问题,应填写《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分送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处理,对涉及现场全局的问题,应同时抄报安全委员会备案。

6.7.2.4 《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应由存在问题单位的领导负责接受和组织整改,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报*******项目公司安监部。

6.7.2.5 *******项目公司及各施工单位均应建立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检查、销帐制度及管理台帐。

6.7.2.6 对无故不参加工程部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的施工单位每次罚款500元,交工程部列入安全奖励基金。做好台账,由*******项目公司安监部统一掌握使用。

施工工地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6.8.1 进出施工现场的任何车辆,必须接受执勤人员的检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6.8.2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持有*******项目公司颁发的车辆通行证。

6.8.3 运输车辆须保持良好的运输状况,对于不能满足安全施工要求的车辆,*******项目公司有权回收有关证件,限期整改,否则取消在施工现场的运输资格。

6.8.4 车辆驾驶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出驾驶室要戴安全帽,现场不允许流动吸烟,着装符合安全要求等。

6.8.5 任何车辆不得随意停靠,不得占道,应严格遵守施工现场道路的交通规定。否则将实行经济处罚,吊销通行证。

6.8.6 由施工现场向外运送物品时,应办理出门证。出门时由门卫执勤人员核实物品后方可通行,出门证交执勤人员。

6.8.7 履带式起重、挖掘机、推土机等运输车辆,严禁在砼路面上不采取任何保护措施行走,否则将严肃处理。

6.8.8 *******项目公司及各施工单位要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实行“谁用车、谁管理”的原则。

6.8.9 *******项目公司随时对施工工地的交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施工现场的道路堵塞,车辆违章现象,以确保施工现场的道路畅通与车辆交通安全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

6.9.1凡超过高度2米的作业一律被称作高空作业。凡高空作业必须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网,安全网的张挂形式根据具体工程实际情况,在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不适合高空作业人员一律不得从事高空作业;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在安全设施不完善时必须挂牢安全带。

6.9.2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并在施工前完成,最后经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在高处危险区域施工时,提前完善工作区域的安全设施,提前布置安全水平绳、安全网、速差防坠器攀登自锁器等安全防护设施。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装设1.2米高的防护栏杆和18厘米高的挡脚板,或设防护立网。坝顶、屋顶临空边沿,必须设置安防护栏杆。

6.9.3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气候时,停止露天高处作业,在霜冻或雨雪天气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时,首先对霜雪清理,采取在爬梯口加草包或麻袋片的防滑措施。

6.9.4高空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按程序经批准交底后严格执行。

6.9.5 凡参加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体格检查,经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空作业。

6.9.6高空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必须装设1.05m高的防护栏杆和有物品堆放等主要部位还要设18cm高的挡脚板或设防立网。

6.9.7 高空作业区域内的孔洞、沟道等应设盖板、安全网和围栏。

6.9.8特殊高空作业与地面的联系信号和通讯装置必须有专人负责。

6.9.9高空作业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上方的牢固可靠处。作业人员必须衣着灵便,衣袖、裤脚应扎紧,穿软底鞋。

6.9.10高空作业点各层平台,走道及脚手架上堆放的物品不得超过允许载荷,不能妨碍通行,施工用料随用随吊。

6.9.11高空作业人员不得坐在平台、孔洞边缘,不得骑坐在栏杆上,不得躺在走道板上或安全网内休息,不得站在栏杆上工作或使用栏杆起吊物件。

6.9.12作业人员传递物品时,严禁抛掷。

6.9.13特殊高空作业(如烟囱、脚手架拆除等)的危险区必须设置围栏及“严禁靠近”的警示牌,危险区内严禁人员逗留或通行。

6.9.14在霜冻或雨雪天气进行露天高空作业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6.9.15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交叉作业

6.10.1交叉作业时,施工各方必须绝对服从监理公司的调度,就各方的施工范围及安全事项进行商定,各工序必须密切配合,作业场地尽量错开,以减少干扰,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必要时须派专人进行监护管理。

6.10.2隔离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严禁随意拆除。如需拆除时,应征得原搭设单位的同意,在施工完毕后立即恢复原状,并经原搭设单位的验收,严禁乱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机具及安全设施。

6.10.3交叉作业场所的通道应保持畅通,有危险区域应设围栏或悬挂警告牌,必要时派专人进行监护。

6.10.4交叉施工时,工具、材料、边角余料等严禁上下投掷,应用工具袋或吊箱等吊运,严禁在吊物下方接料或逗留。

6.10.5在特殊区域进行交叉作业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采取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6.10.6高空切割作业时,必须有防止熔渣、废料坠落的措施。切割下方有易燃物品时,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6.10.7大的交叉施工作业,必须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安全措施,经批准交底后才允许施工,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须报监理部和*******项目公司的工程和安监等部门备案。

6.10.8交叉施工不宜上下在同垂直方向上作业。下层作业的位置,宜处于上层高度可能坠物半径范围以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用双层脚手板搭设可靠的安全隔离层,竖向用密目安全网封闭。

6.10.9各种拆除作业(如钢模板、脚手架等)上面拆除时下面不得同时进行清整。

6.10.10建筑物的出入口,升降机的上料口等人员集中处的上方,应设置防护棚。防护棚的长度不应少于防护高度的物体坠落半径的规定。当建筑外侧面临街道时,除建筑立面采取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外,尚应在临街段搭设防护棚并设置安全通道。

6.10.11施工中较复杂、较大型的交叉作业,应要求施工单位间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以明确各自的与交叉作业有关的安全职责。

施工用电管理

6.11.1在*******项目公司工程部和安监部办理了正式用电手续的施工单位,才允许正式用电,并将用电批准手续报监理单位。

6.11.2各用电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用电管理机构,要求将该机构负责人、电气负责人、一、二类工作票签发人及电工班组成人员,以文字形式报*******项目公司工程部门、安监部和监理单位。无安全用电管理机构或未办理正式用电手续的单位,不予供电。

6.11.3各用电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与有关安全工作的法规和制度。违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直至取消施工资格。

6.11.4各用电单位安装的电气设备、设施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项目公司有权对其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者,按违反《全国供用电规则》处理,并停止供电。

6.11.5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和材料。

6.11.6任何用电单位不得向外转供电。违者停止供电并按《全国供用电规则》中有关规定处理。

6.11.7各用电单位的电气工作负责人及有证电工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专业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统一指导,接受*******项目公司和监理单位查证上岗监督。无证者不准从事电工工作。

6.11.8各用电单位的电气负责人,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重视安全用电,杜绝人为事故的发生。

6.11.9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6.11.9.1 认真执行《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6.11.9.2 严格落实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6.11.9.3 凡在供电范围内的高低压电气设备上工作,及在各自管理的电压等级在380v以上(含380v等级)的电气设备上工作,无论设备是否带电,必须办理工作票和工作许可证手续,作好安全措施,经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签字后方可工作。施工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需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报*******项目公司。

6.11.9.4 严禁无票和搭票工作,严禁超时停送电,杜绝习惯性违章。

6.11.9.5 凡需在变电站设备及10kv线路上工作,必须由工作负责人提前一天到*******项目公司工程部门办理停电申请。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工作票,经工作票许可人签发后方可工作。

6.11.9.6 第一、二种工作票的使用范围严格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的规定执行。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开工前四小时交给工作许可人;第二种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小时交给工作许可人。

6.11.9.7 各用电单位需在配电变压器台架或低压侧工作时,应断开变压器与10kv线路的联结开关后,取下该处10kv带电线,在本单位办理工作票及许可手续,必须悬挂有关警示牌并加强监护工作。

6.11.9.8 电气设备停止运行(包括事故停电和拉闸)后,在未拉开有关刀闸或断开开关及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电气设备,更不得擅自进行工作,以防突然来电。

6.11.9.9 事故紧急抢修可不填写工作票,但应严格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第三章第二节第九条的规定执行。

6.11.9.10 凡在生产运行区域进行施工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工作票。

6.11.9.11 工作票有效时间为许可开工时间至计划工作终止时间。如需延长工作时间,应由工作负责人于计划工作终止时间以前一小时,办理好延长手续并经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签字后,方可进行延期工作。

6.11.9.12 已终结的工作票保存三个月,工作票的合格率作为安全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6.11.9.13 工作票中所列三种人应由各单位明文确定,非明文确定的人员不得在工作票上签字,各用电单位的电气工作负责人不得少于2人,工作班人不得少于3人。

6.11.10各用电单位必须按*******项目公司的要求设置安全警示牌及各种标示牌。

6.11.11根据国家规定及上级有关制度,制订强制性的安全施工用电奖惩制度。各用电单位在进驻施工现场十五日内,将制订本单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送*******项目公司工程、安监等部门备案。

6.11.12施工用电设备数量在5台及以上,或用电设备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

6.11.13施工现场应定期对电工和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上网操作人员必须有上岗证。电器设备必须经常进行检测。

6.11.14在建工程不得在高压线路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生活设施和堆放构件、材料等。

6.11.15低压线路不得采用裸导线架设,宜用电缆架设。采用其他绝缘导线架设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规定要求。架空线路应经横担和绝缘子架设在专用电杆上,或其他支撑杆件上。禁止导线直接与金属物相连。

6.11.16在架空线路一侧施工时,在建工程应与架空线路边线之间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安全操作距离不得小于规定数值;施工现场不能满足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按现行行业规范规定搭设防护设施并设置警告标志。

6.11.17所有配电和用电施必须设接地或接零保护,接地电阻须符合要求。

6.11.18配电箱及开关箱要求:

⑴ 施工用电应实行三级配电,即设置总配电箱或室内总配电柜、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级配电装置。开关箱以下应为用电设备。

⑵ 施工用电动力配电与照明配电宜分箱设置,当合置在同箱内时,动力与照明配电应分路设置。

⑶ 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厚度为1.2-2.0mm)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不得使用木质配电箱、开关箱及木质电器安装板。

⑷ 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无外来物体撞击的地方,其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⑸ 施工用电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严禁于地面上拖拉。

⑹ 施工用电开关箱应实行“一机一闸”制,不得设置分路开关。

⑺ 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中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短路保护器、过载保护器,其额定值和动作整定值应与其负荷相适应。总配电箱、开关柜中还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6.11.19手持电动工具,应装设漏电保护,并定期进行绝缘检查。在使用时,操作人员必须带绝缘手套。

6.11.20室内和夜间施工场所,应有充足的照明,一般场所,照明电压应为220v;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粉尘和狭窄场所,照明电压不应大于36v,行灯电压不应大于36v;潮湿和易触及照明线路场所,照明电压不应大于24v。现场禁用碘钨灯照明和取暖。

6.11.21施工变压器安装:在地面台上安装时,在变压器周围应设有高度不低于1.7m的栅栏和带锁的门,并有警告标志;采用柱式安装,地步距地面不应小于2.5m。

6.11.22各用电单位应保持电气设备的完好,及时消除设备的缺陷。*******项目公司有关主管部门随时组织检查、抽查,不合格者立即整改。

施工合同安全管理

6.12.1 录用的施工单位必须符合国家安全资质审查的要求,经*******项目公司安监部严格审查,不符合安全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严禁录用。

6.12.2 录用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遵守工程部制定的有关安全施工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服从*******项目公司和监理单位在安全施工方面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6.12.3 施工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承担本施工区域的安全施工负全面责任,并负责领导本单位安监部的工作,在工作中要大力支持安监人员的工作。

6.12.4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强有力的安监机构。专职安监员的数量、素质要有保证,在业务上接受*******项目公司安监部的指导、监督与检查。

6.12.5 *******项目公司安监部应组织各施工单位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和安全例会活动,及时向施工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与通报等,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

6.12.6 施工现场的安全主要由施工单位负责,凡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与责任造成的事故,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对发生的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重伤以上(含重伤)的事故,应立即用电话等各种方式报工程部安监部和监理单位,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

6.12.7 施工单位未经*******项目公司同意,严禁分包或转包工程。

6.12.8 施工单位因工程施工需要可招用少量的临时工,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6.12.8.1 签订正式用工合同。

6.12.8.2 体检及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

6.12.8.3 分到施工班组,纳入本企业职工范围进行安全管理。

6.12.9 所有施工单位的机具和工器具,应按规定定期检查和保修,并有专人建账、建卡、挂牌(管理人,安全操作规程)管理。

6.12.10 施工单位应有严格控制“三违”的措施并加强“三违”登记和上报工作。

6.12.11 按照*******项目公司的划分,搞好本单位范围内的安全施工和加强保卫等综合管理。

6.12.12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施工工程,施工单位应认真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并要求有编写、审核、批准、交底人及参加交底人的签字,接受监理、工程、安监等部门的监督。加强对安全措施的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6.12.13 严格贯彻执行各级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并按各级人员责任到位的标准对照检查。

6.12.14 完成全员的培训教育达到100%的合格,并持证上岗。

包工队、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6.13.1 各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临时工、包工队的管理,并对他们负有领导和监督的权利和责任。凡在各施工单位承担分包工程的外包单位(队),有义务和责任搞好安全、文明施工,避免事故的发生,安全文明施工必须服从各发包单位安监部的领导和监督。

6.13.2 各施工单位经批准招用包工队,必须对其施工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项目公司安监部、监理单位备案。严禁招用未经安全施工资质审查或不合格的包工队,严禁以“包”代“管”。

6.13.3 经批准录用的包工队,人数在30人以上时,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对于同时承包两个以上工程的包工队,必须设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员,包工队承包的工程严禁转包他人。

6.13.4 各施工单位在录用临时工时,应严格进行审查,老弱病残及童工严禁录用。招用单位应对临时工及包工队成员建立安全教育,安全考试成绩,体格检查等内容的档案。已注册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6.13.5 对录用的临时工、包工队的人员,应签订正式用工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双方应尽的义务等。

6.13.6 工程开工前,包工队必须对本队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受教育人员的花名册和考试成绩必须报发包单位安监部备案,并经抽考合格持上岗证,方可进入现场施工。凡补增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必须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重新办理上岗手续。

6.13.7 招用单位应定期组织临时工和包工队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严禁录用,凡身体状况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应坚决清退。

6.13.8 全部手续合格人员,发包单位应发给带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证,上岗必须佩带,胸卡证严禁转让。

6.13.9包工队对所承担的施工工程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经发包单位的施工技术和安监部审查合格后,作为承包合同的附件,因无安全措施而发生工伤事故的,发包方的签约者应负全部责任。

6.13.10包工队必须严格贯彻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的方针、政策等,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及上级和*******项目公司的有关安全施工规定。

6.13.11 包工队在安全施工方面必须接受发包单位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每周向发包单位安监部汇报安全施工情况。

6.13.12 包工队的负责人是该承包区域的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对本队人员及本区域的安全施工负责。包工队必须按工作需要和施工安全需要划分班(组),班(组)名单应报发包单位安监部备案,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6.13.13 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工程,发包单位的施工技术部门应负责编制包工队的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要求填写施工作业票并在施工时派人监督。

6.13.14 对包工队必须实行安全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发包单位应上级与*******项目公司有关文件规定,预扣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证金的100%,发生重伤事故扣除50%。

6.13.15 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包工队或个人,招用单位应给予奖励,对于采取紧急措施而制止了重大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重奖。负责人不服从安监人员的管理的包工队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包工队,发包单位必须终止合同限期退出现场并不得重新录用。

6.13.16 施工单位承建的工程,在施工力量不足时,可根据工程的需要招收部分临时工,作为补充劳务,但所属施工工地负责人须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火电施工企业的临时工在工地所占的最高比例:技术工种不超过25%,熟练工种不超过40%。并注意加强培训和教育。

6.13.17 包工队必须为施工人员配备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安全带等)。

6.13.18 各施工单位对包工队要定期进行评比,年终对安全管理好及安全施工的包工队进行奖励。

土方施工

6.14.1基坑工程应贯彻先设计后施工,先支撑后开挖,边施工边监测,边施工边治理的原则。严禁坑边超载,严禁相邻基坑施工不防范相互干拢等做法。

6.14.2土方挖掘方法、挖掘顺序应根据支护方案和降排水要求以及土质情况进行,当采用局部或全部放坡开挖时,放坡坡度应满足其委屈定性要求,严禁任意改变放坡坡度或不放坡;坑(槽)沟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不得停放机械;雨季施工或长时间施工的边坡和坡顶应有防水设施和挡水设施,防止雨水渗向基坑。

6.14.3当基坑施工深度超过2米时,坑边应设置临边防护,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梯道,如卸煤沟、循环水泵房等。当深基坑施工中形成立体交叉作业时,应合理布置人员、材料、土方运输通道,并设置防止落物伤害的防护设施。

6.14.4当基坑深度超过6米,又不能按照标准放坡时,可选用单支点和多支点的支护结构。支护结构的选型应考虑结构的空间效应和基坑特点,选择有利支护的结构型式。

支撑安装必须按设计位置、要求进行,施工过程严禁随意变更。支撑的安装和拆除顺序必须与设计工况相符合,并与土方开挖和主体工程的施工顺序相配合。分层开挖时,应先支撑后开挖;同层开挖时,应边开挖边支撑。支撑拆除前,应采取换撑措施,防止边坡卸载过快。

6.14.5从事石方爆破工程设计、施工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关资质证书,按照批准的允许经营范围并严格遵照爆破作业的相关规定进行。

6.14.6人工挖孔桩施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⑴ 人工挖孔桩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安全施工许可证,应由熟悉人工挖孔桩施工工艺、具有相应资格、遵守操作规定、并经过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挖孔。

⑵ 开挖桩孔应自上而下逐层进行,挖一层土及时浇筑一节混凝土护壁,严禁一次性超深挖孔、混凝土护壁一次浇铸。

⑶ 孔口应设安全盖板,孔口周边1米范围内不得有堆土和其他堆积物。井内照明应用安全矿灯或12v防爆灯具。

⑷ 每次下井作业前应检查井壁和抽样检测井内空气,当有害气体超过规定时,应进行处理和用鼓风机送风。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6.14.7水电工程的土石方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⑴ 作业区应有足够的设备运行场地和施工人员通道。

⑵ 悬崖、陡坡、陡坎边缘应有防护围栏和明显警告标志。

⑶ 施工机械设备颜色鲜明、灯光、制动、作业信号、警示装置齐全可靠。

⑷ 凿岩钻孔宜采湿式作业,干式作业必须有捕尘装置。

⑸ 在高边坡、滑坡体、基坑、深槽及重要建筑物附近开挖,应有可靠的防坍塌的安全防护监测措施。

⑹ 土石方填筑坡面碾压、夯实作业时,应设置边缘警戒线。设备、设施必须锁定牢固,工作装置应有防脱、防断措施。

⑺ 水下土石方填筑:截流填筑应设置水流流速监测设施;向水下抛掷石块、石笼的起重设备,必须锁定牢固,人工抛掷应有防止人员坠落的措施和应急施救预案。

⑻ 隧洞口施工: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应及时清理洞脸和锁口。在洞脸边坡外侧应设置挡渣墙或积石槽,或在洞口设防护棚,其顺洞轴向伸出洞外长度不小于5米;洞口以上边坡和两侧岩壁不完整时,应采用喷锚支护或砼永久支护。

⑼ 洞内施工:松散、软弱、破碎、多水等不良地质条件下施工,对洞顶、洞壁应采用锚喷、预应力锚锁、钢木构架或砼衬砌等围堰支护措施;当地质构造复杂、地下水丰富的危险地段和洞室关键地段,应根据围岩监测系统设计和技术要求,设置必要的监测仪器;进洞深度大于洞径5倍时,应采取机械通风措施,凿岩钻孔必须采用湿式作业,爆破后有降尘设施;定期检测粉尘、噪声、有毒气体。

临边和洞口防护

6.15.1 工作边沿无维护设施或维护设施高度低于800毫米时,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如: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拦板的阳台及楼梯段,框架结构各层楼板尚未砌筑维护墙的周边,坡形屋顶周边以及施工升降机与建筑物通道的两则边等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归结为一句话叫做“有边必有栏”。

6.15.2 在现场所有平面上的孔与洞口上必须设有临时或永久的孔洞盖板,盖板的强度必须经过计算,满足安全要求;对较大的孔洞周边或不宜设置盖板的孔洞可用栏杆封闭,但要用可靠措施防止孔洞坠物。包括因施工工艺形成的深度在2米及以上的桩孔边、沟槽边和因安装设备、管道预留的洞口边等。墙面处的竖向洞口(如电梯井口、管道井口),应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归结为一句话叫“有孔必有盖、或有孔必有栏”。

攀登作业

6.16.1 用于登高的攀登的设施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攀登用具必须牢固可靠。

6.16.2 大量人员上下的垂直交通,除采用电梯外,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设置马道,人员从马道上下,不得攀登脚手架以及任意利用升降机架体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上下。

脚手架

6.17.1 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脚手架使用管理制度。各种脚手架应根据建筑施工的要求选择合理的构架形式,并制定搭设、拆除作业的程序和安全技术措施,当搭设高度超过免计算要求的搭设高度时,必须按规定进行设计计算。脚手架在搭设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搭设中必须遵守搭设规定,使用前必须进行验收和使用安全交底,使用中加强监督检查。

6.17.2 对脚手板的使用要求:

⑴ 木脚手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板宽宜为200~300mm,两端应用镀锌钢丝扎紧。材质不得低于国家ⅱ等材标准的杉木和松木,且不得使用腐朽、劈裂的木板。

⑵ 竹串片脚手板就使用宽度不小于50mm的竹片,拼拉螺栓间距不得大于60mm,螺栓孔径与螺栓应紧密配合。

⑶ 各种形式金属脚手板,单块重量不宜超过0.3kn,性能应符合设计使用要求,表面应有防滑构造。

⑷ 脚手板必须按脚手架宽度铺满、铺稳,脚手板与墙面的间隙不应大于200mm,作业层脚手构的下方必须设置防护层。脚手板的两端必须同支撑杆进行牢固绑扎,防止出现探头板。

6.17.3 脚手架搭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结构用脚手架禁止用木脚手架或竹脚手架作为支撑;砌筑用脚手架、安装用脚手架、装修用脚手架可以用木手架或竹脚手架,但脚手架材料钢木杆件不得混用。

⑵ 不论是采用那种脚手架形式,脚手架必须是双排以上,单排脚手架禁止使用。

⑶ 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规定要求。立杆、水平杆、斜撑或剪刀撑材质、直径、间距等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一般情况下,最大间距不得大于2米。

⑷ 结构、砌筑、装修、安装用脚手架的外皮架应沿全高设置纵向和横向剪刀撑,纵向剪刀撑于水平面夹角不得大于60度。

⑸ 结构、砌筑、装修、安装用双排或多排脚手架,必须及时与混凝土框架或墙体进行可靠拉结,不能进行可靠拉结时应用杆件支撑,或用钢丝绳与地面固定点拉结,防止脚手架倾倒。特别注意砌筑、装修、安装用脚手架上的堆载不得规定要求。

⑹ 在通道上的砌筑、装修、安装脚手架,首层水平杆的高度一般情况为2米,以方便行走。通道外可适当加强。通道上方有人作业处应采取隔离措施。

⑺ 附着升降脚手架的架体结构和附着支撑结构应进行设计计算。荷载标准值应分别按使用、升降、坠落三种状况确定。

⑻ 附着升降脚手架必须按要求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填充闭严密,脚手板底部应用安全平网及密目网双层网兜底,脚手板与建筑物的间隙不得大于200mm。单跨或多跨提升的脚手架,其两端断开处必须加设栏杆并用密目网封严。

⑼ 附着升降脚手架组装完毕后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升降作业。且每次升降到位,架体固定后,必须进行交接验收,确认符合要求时,方可继续作业。

j.附着脚手架在升降、使用时,附着体结构强度必须达到要求,禁止在结构体强度未达到使用强度前强行进行升降和使用。

焊接作业

6.18.1 电焊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电焊机露天放置应有防雨设施。每台电焊机应有专用开关箱,使用断路器控制,一次侧应装设漏电保护器,二次侧应装设空载降压装置。焊机外壳应与pe线相连接。

⑵ 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超过5米,且不应拖地,与焊机接线柱连接牢固,接线柱上部应有防护罩。

⑶ 焊接电缆应使用防水橡皮护套多股铜芯软电缆,且无接头,电缆经过通道和易受损伤场所时必须采取保护措施。严禁使用脚手架、金属栏杆、钢筋等金属物搭接代替导线使用。

⑷ 焊工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操作,并按规定穿工作服、绝缘鞋、戴手套及面罩。

⑸ 大型电焊作业宜进行隔离,设置电焊防护屏,屏高不低于1.8米。

⑹ 焊接现场配备足够的通风、排烟设施,有害烟尘浓度应符合规定。

⑺ 高处焊割作业点的周围及下方地面上火星所及的范围内,应彻底清除可燃、易爆物品并配置足够的灭火器材。

6.18.2 气焊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严禁氧气瓶和其它可燃气瓶(如乙炔、液化石油等)同车运输和在一起存放。

⑵ 氧气瓶距明火应大于10米,瓶内气体不得全部用尽,应留有0.1mpa以上的余压。

⑶ 夏季应防止爆晒,冬季当瓶阀、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发生冻结时可用热水解冻,严禁用火焰烘烤。

⑷ 气焊作业应使用乙炔瓶,不得使用浮筒乙炔罐。乙炔瓶存放和使用必须立放,严禁卧放。乙炔瓶的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夏季应防止爆晒,冬季发生冻结时,应采用温水解冻。

垂直运输机械

6.19.1各类垂运输机械的安装及拆卸,应由具备相应承包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其工作程序应严格按照原要械图纸及说明书规定,并根据现场环境条件制定安全作业方案;水电工程中使用的门式、塔式、桥式、塔式、塔带式、缆式运输设备的安装、运行、拆除作业等,除应遵守本节要求外,还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dl5162-2002)等有关规程、规范。

6.19.2转移工地重新安装的垂直运输机械,在交付使用前,应按有关标准进行试验、检验并以各安全装置的可靠及灵敏度进行测试,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试验资料应纳入该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6.19.3垂直运输机械的基础必须能承受工作状态的和非工作状态下的最大载荷,并应满足起重机稳定性的要求。

6.19.4除按规定允许载人的施工升降机外,其它起重机严禁在提升和降落过程中载人。

6.19.5司机及信号指挥人员应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6.19.6必须按照垂直运输机械出厂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使用条件正确操作,严禁超载作业或扩大使用范围。

6.19.7作业中司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或交给非本机的司机操作。工作结束后应将所有控制手柄扳至零位,断开主电源,锁好电箱。

6.19.8维修更换零部件应与原垂直运输机械零部件的材料、性能相同;外购件应有材质、性能说明;材料代用不得降低原设计规定的要求;维修后,应按相关标准要求试验合格;机械维修资料应纳入该机设备档案。

6.19.9塔式起重机安装与拆卸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及轨道铺设,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和说明书进行。塔式起重机安装前,应对路基及轨道进行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塔式起重机的安装。

⑵ 安装及拆卸作业前,必须认真研究作业方案,严格按照已审批同意的作业方案程序分工负责,统一指挥。顶升作业必选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步骤进行。

⑶ 安装塔式起重机必须保证安装过程中各种状态下的稳定性,必须使用专用螺栓,不得随意代用。

⑷ 塔式起重机附墙杆件的布置和间隔,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当塔身与建筑物水平距离大于说明书规定时,应验算附着杆的稳定性 ,或重新设计、制作,并经技术部门确认,主管部门验收。在塔式起重机未拆卸至允许悬臂高度前,严禁拆卸附墙杆件。

⑸ 塔式起重机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及说明书规定,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幅度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回转限制器、行走限位开关及夹轨器等安全装置。

6.19.10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塔式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及清理障碍物;检查金属结构、连接螺栓及钢丝绳磨损情况;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空载运转,试验各机构及安全装置并确认正常。

⑵ 塔式起重机作业时严禁超载、斜拉和起吊埋在地下等不明重量的物体。

⑶ 吊运散装物件时,应制作专用吊笼或容器,并应保障在吊运过程中物料不会脱落。吊笼或容器在使用前应按允许承载能力的两倍荷载进行试验,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查。

⑷ 吊运多根钢管、钢筋等细长材料时,必须确认吊索绑扎牢靠,防止吊运中吊索滑移物料散落。

⑸ 两台及两台以上搭式起重机之间的任何部位(包括吊物)的距离不应小于2米。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调整相临塔式起重机的工作高度、加设行程限位、回转限位装置等措施,并制定交叉作业的操作规程。

⑹ 轨道式塔式起重机的供电电缆不得拖地行走;沿塔身垂直悬挂的电缆,应使用不被电缆自重拉伤和磨损的可靠装置悬挂。

⑺ 作业完毕,塔式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转到顺风方向,并应松开回转制动器,起重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

6.19.11施工升降机(人货两用电梯安装与拆卸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施工升降机处于安装工况,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施工升降机检验规则》gb10053及说明书的规定,依次进行不少于两节导轨架标准节的接高试验。

⑵ 施工升降机导轨架随接高标准节的同时,必须按说明书规定进行附墙连接,导轨架顶部悬臂部分不得超过说明书规定的高度。

⑶ 施工升降机吊笼顶部应装设安全开关,当人员在吊笼顶部作业时,安全开关应处于吊笼不能启动的断路状态。

⑷ 有对重的施工升降机在安装或拆卸过程吊笼处于无对重运行时,应严格控制吊笼内载荷及避免超速刹车。

⑸ 施工升降机安装或拆卸导轨架作业不得与铺设或拆除各层通道作业上下同时进行。当搭设或拆除楼层通道时,吊笼严禁运行。

⑹ 施工升降机拆卸前,应对各机构、制动器及附墙进行检查,确认正常时,方可进行拆卸工作。

6.19.12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10055及说明书规定,施工升降机应安装限速器、安全钩、制动器、限位开关、笼门联锁装置、停层门(或停层栏杆)、底层防护栏杆、缓冲装置、地面出入口防护棚等安全防护装置。

6.19.13凡新安装的施工升降机,应进行额定荷载下的坠落试验。正在使用的施工升降机,按说明书规定的时间(至少每3个月)进行一次额定荷载的坠落试验。

6.19.14施工升降机操作、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每班使用前应对施工升降机金属结构、导轨接头、吊笼、电源、控制开关在零位、联锁装置等进行检查,并进行空载运行及制动器试验。

⑵ 施工升降机额定荷载试验在每班首次载重运行时,应从最低层开始上升,不得自上而下运行,当吊笼升高离地面1~2米时,停机试验制动器的可靠性。

⑶ 施工升降机吊笼进门明显处必须标明限载重量和允许乘人数量,司机必须经核定后,方可运行。严禁超载运行。

⑷ 施工升降机司机应按指挥信号操作,作业运行前应鸣声示意。司机离机前,必须将吊笼降到底层,并切断电源锁好电箱。

⑸ 施工升降机的防坠安全器,不得任意拆检调整,应按规定的期限,由生产厂或指定的认可单位进行鉴定或检修。

6.19.15物料提升机应有图纸、计算书及说明书,并按相关标准进行试验,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6.19.16物料提升机设计、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物料提升机的结构设计计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有关规定。

⑵ 物料提升机设计提升机结构的同时,应对其安全防护装置进行设计和选型,不得留给使用单位解决。

⑶ 物料提升机应包括以下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停靠装置、断绳保护装置;楼层口停靠栏杆(门);吊篮安全门;上料口防护门;上极限限位器;信号、音响装置。对于高架(30m以上)物料提升机,还应具备下极限限位器、缓冲器、超载限制器、通讯等安全装置。

6.19.17物料提升机安装与拆卸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提升机的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按照施工方案进行,并设专人统一指挥。

⑵ 物料提升机安装前,对基础、金属结构配套及节点情况进行检查,并对缆风绳锚固及墙体附着连接处进行检查。

⑶ 物料提升机稳固架体的缆风绳必须采用钢丝绳。附墙杆必须与物料提升机架体材质相同,严禁将附墙杆连接在脚手架上,必须可靠的与建筑结构相连接。架体顶端自由高度与附墙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⑷ 物料提升机拆卸时必须待起重机吊点索具垂直拉紧后,方可松开缆风绳或拆除附墙杆件;安装时,必须将缆风绳与地锚拉紧或附墙杆与墙体连接牢靠后,起重机方可摘钩。

⑸ 物料提升机卷扬机应安装在视线良好,远离危险作业区域。钢丝绳应能在卷筒上整齐排列,其吊篮处于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应留有不少于3圈的钢丝绳。

6.19.18凡安装断绳保护装置的物料提升机,除在物料提升机重新安装时进行额定荷载下的坠落试验外,对正在使用的物料提升机,应定期(至少1个月)进行一次额定荷载的坠落试验。

6.19.19物料提升机操作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每班作业前,应对物料提升机架体、缆风绳、附墙架及各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查,并经空载运行试验,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⑵ 物料提升机运行时,物料在吊篮内应均匀分配,不得超载运行和物料超出吊篮外运行。

⑶ 不得随意拆除物料提升机安全装置,发现安全装置失灵时,应立即停机修复。

⑷ 严禁人员攀登物料提升机上下。

⑸ 物料提升司机下班或司机暂时离机,必须将吊篮降至地面,并切断电源,锁好电箱。

6.19.20参加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包括司机、起重工、信号指挥、电焊工等均应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并经体检确认可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

6.19.21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详细勘察现场,按照工程特点及作业环境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现场环境及措施、工程概况及施工工艺、起重机械的选型依据、起重扒杆的设计计算、地锚设计、钢丝绳及索具的设计选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构件堆放就位图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各种防护措施等。

6.19.22起重机械进入现场后应经检查验收,重新组装的起重机械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包括额定荷载、静载、动载试验,检验其机械性能、结构变形及负荷能力,并对各种安全装置进行灵敏度、可靠度的测试。确认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6.19.23起重吊装索具、吊具使用前应按施工方案设计要求进行逐件检查验收。

6.19.24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吊装工艺、构件重量及注意事项。

6.19.25起重吊装钢丝绳应符合规定要求,钢丝绳的连接强度不得小于其破断拉力的80%;当采用绳卡连接时,应按照钢丝绳直径选用绳卡规格及数量,绳卡压板应在钢丝绳长头一边,当采用编结连接时,编结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且不应小于300mm。钢丝绳出现磨损断丝时,应减载使用,当磨损断丝达到报废标准时,应及时更换合格钢丝绳。

建筑拆除一般规定

6.20.1建筑拆除施工必须由有拆除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6.20.2*******项目公司应提供被拆除建筑的详细图纸和相关资料,包括原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及使用过程中的改建等全部资料。

6.20.3建筑拆除施工前,必须将通入该建筑的各种管道及电气线路切断。建筑拆除作业区应设置围栏、警告标志,并设专人监护。建筑拆除作业必须有统一指挥人员,施工前应向全体作业人员近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进行岗位分工和岗位交底,使全体人员都清楚作业要求。

6.20.4高处拆除顺序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上至下逐层进行,不得数层同时进行交叉拆除。当拆除某一部分时,应保持未拆除部分的稳定,必要时应先加固后拆除,其加固措施应在方宁中预先高计。

6.20.5高处拆除作业人员必须站在稳固的结构部位上,当不能满足时,应搭设工作平台。

6.20.6高处拆除中每班作业休息前,应拆除至结构的稳定部位。

6.20.7爆破法拆除施工企业应按批准的允许经营范围(资质许可范围)施工,参加爆破作业人员由专门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

6.20.8作业前,应清理现场,完成预拆除工作,并准备现场药包临时存放与制作场所。

6.20.9应严格遵守爆破作业有关安全规定。施工方案中应预估计拆除物塌落的震动及对附近建筑物的影响,必要时采取防震措施。

6.20.10拆除爆破作业应有设计人员在场,并对炬孔逐个验收以及设专人检查装药作业,并按爆破设计进行防护和覆盖。

6.20.11拆除爆破应采用电力起爆网路或导爆管起爆网路。手持式或其他移动式电信通讯设备进入爆区前应先关闭。

6.20.12必须待建筑物爆破倒塌稳定后,方可进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如哑炮等)应立即研究处理,经检查确认爆破作业安全后,方可下达警戒解除信号。

方厂房施工安全要点

6.21.1 主厂房框架施工用脚手架搭设、使用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措施规定。脚手架的外侧必须设置自下而上的垂直密目安全网,安全网应固定牢固。柱、梁、板钢筋绑扎、支模必须站在随层交手板上,禁止站在架管上操作。

6.21.2 b列零米,如果在框架施工过程中要作为通道,必须在首层上方设置隔离措施,防止落物伤人。

6.21.3 a、b列端部必须设上人马道及防护棚,施工人员上下应走防护棚及马道,禁止攀登脚手架上下。

烟囱、水塔施工安全要点

6.22.1烟囱、水塔周围30米内为危险区,设立警戒标志及专职人员监护,进入烟囱、水塔内部的人员及车辆设专门通道,并搭设宽度、高度均不得小于3米的安全硬隔离层;在烟囱、水塔筒壁施工期间没有可靠的防护措施,禁止人员进入。临近的道路及其它工程点在烟囱、水塔施工期间应加强监督管理。

6.22.2在水塔15米标高处应设一层水平安全网,在筒壁外10mm标高处应设宽10米的一层水平安全网。

6.22.3升模体系必须经过计算,组装要编写安全技术措施,组装完毕后要组织全面检查,验收,随升平台须按规定做荷载试验,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6.22.4电梯吊笼正式使用前须进行“抱刹试验”使用过程中每月检试验一次。

6.22.5卷扬机操作按规定执行,滚筒工作时应至少留5圈以上的钢丝绳,随时检查钢丝绳有无磨损,绳卡是否牢固,在卷扬机的前后安装限位开关,当卷扬机超载或电梯吊超限时,卷扬机能自动停止运转。卷扬机钢丝绳在地面必须设支架和拖轮,上部必须设防护棚。

6.22.6提升架、吊桥、揽风绳及地锚等必须经过计算。井架顶部安装避雷针,导线断面应通过计算,并定期测定其接地电阻,高出平台4米以上设航标灯。

6.22.7通讯设备除电铃和信号灯外,还应配备对讲机。电动升模系统设总闸刀作应急保护措施用。

6.22.8随升平台上施工用料随用随吊,不得将无用的或多余的材料、机具放在平台上,防止增大平台重量。

6.22.9平台提升时,每人负责一榀门架,保证模板、钢筋、与架子、平台不得相碰。定期检查门架平台系统,保证无变形。检查垂直运输系统及其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有效,检查电气部分是否安全灵敏。

6.22.10电动升模系统内外操作架必须用安全网将外侧面和底部兜严,防止细小物件坠落,安全网须再设一层密目网,各层操作架均须设置防护栏杆,操作架脚手板,要经常检查,损坏者及时更换。烟囱,随升平台下面和鼓圈之间必须整体兜设安全网和密目网;水塔,顶层操作架的外侧应设安全立网,吊架下应设兜底安全网。

6.22.11六级以上大风、雷雨、大雾天气应停止施工。

6.22.12航空涂料施工用电梯,必须加以足够的配重,同时每个吊笼设一道安全保险绳,防止其摆动。严禁携带打火机等火源以防发生火灾。

锅炉本体设备安装安全要点

6.23.1在设备吊装前必须进行交底,严格按“施工方案”作业,合理选取吊点,严禁偏拉斜吊。

6.23.2立柱吊装时,检查爬梯的固定情况是否合理,防坠绳上部绑扎应牢固。立柱安装后,重新检查爬梯及防坠绳下部固定情况并立即固定后方可上去脱钩。

6.23.3横梁吊装时,脚手架搭设应规范,兜底安全网固定应牢靠,在横梁两端安装就位后,应立即将安全水平绳拉设好,方可运去脱钩。

6.23.4高空安装作业前,应先检查施工区域内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善,安全防护用品是否齐全,各种保护装置是否完好。施工区域应设安全围栏或警戒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6.23.5相对独立的区域安装完后,应立即拉设防护安全网。

6.23.6在吊装件使用两台吊车抬吊时,吊装前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6.23.7在进行受热面吊装时,由于设备较长柔性较大,使用横担等加固架进行运输和起吊。

6.23.8施工人员在钢结构上行走必须将安全带挂在安全绳上,并且在行走时注意脚下,防止绊倒。

6.23.9在设备安装区域下方搭设隔离层进行防护,尽量避免垂直交叉作业。

6.23.10在烟道、风道及金属容器内,有两人以上在一起工作,外面有人监护;工作完毕后,施工负责人清点人数,检查确实无人和工器具、材料留在内部且无火灾隐患后方可封闭。

6.23.11就位后的构件及管道及时焊接牢固。点焊的构件、管道等严禁脱钩。

机组试运安全要点

6.24.1严格执行《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项目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规定的组织分工、《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有关规定,并编制完成机组整套启动调试大纲。启动试运前,组织参加试运的人员进行学习。

6.24.2试运工作有统一指挥,做好试运、消缺工作的安全危险点分析,按照规定制定包括爆炸、火灾、厂用电消失、机械伤害及介质泄露等事故发生的应急预案,严格按照执行。

6.24.3进酸、进碱施工前,制定可靠的液体防浅、防漏和废液收集的中和应急处理措施。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

6.24.4严格执行蓄电池室进酸、锅炉酸洗、试运等危险工程施工中的防中毒和防化学灼伤操作规程和施工措施,在进酸、进碱的施工现场,准备足够醋酸水、碳酸钠和清水等,以备紧急情况时使用。

6.24.5蓄酸罐、中和池、蓄电池室等部位采用专人看护管理,并加明显的警告标示,防止中毒和化学灼伤。

6.24.6在密封的室内或容器内进行防腐施工时,施工人员采取防护措施,安排专人监护,最大限度地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控制作业时间等以保证不发生中毒或燃爆事故。

6.24.7试运阶段的操作、消缺等工作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动火作业严格执行一、二级动火工作票,三制(交接班、巡回检查,操作监护)四项监督(金属、绝缘、化学、仪表),特别是试运期间的消缺及故障排除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监护制度。试运指挥部统一发放试运通行证。集控室和电子间必须凭专用通行证方可进入,已送电的屏(盘)柜、电气设备应设置“已送电”标示牌或围栏。在防火重点部位设置“严禁烟火”警示牌。

6.24.8消缺工作必须有完善的安全设施。设备消缺必须服从试运指挥部统一安排,办理工作票;消缺工作不得以口头方式部署,应办理书面的消缺单,并实行闭环管理。

6.24.9施工单位在消缺工作开始前,设备主管人和消缺负责人必须察看现场,必须对压力、温度、介质性质、是否带电等进行再确认,明确工作范围,落实安全措施,安排监护人,确认无危险后方可开始工作。工作中要加强联络、协调。

6.24.10在高压带电区域工作对带电设备消缺时必须到生产单位办理电气工作票,工作区域与运行区域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安排专人监护,谨防走错间隔,使用绝缘合格的工器具,电动工器具必须经漏电保护器。

6.24.11严禁随意进入电气设备安全警戒线内或试验区域内。严禁乱动配电柜、控制屏上的开关、按钮和停送电标示牌,不得用湿布擦拭已带电的盘柜、设备。操作电气开关和用测电笔验电时,操作者应站在带电体的侧面,防止电弧伤害。

6.24.12设备移交代保管前或整套启动试运前,设备试转必须填写送、停电单,送、停电时间要填写准确,施工单位电气、热工人员接到设备送、停电单后,认真检查核实设备盘号、名称、开关位置,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送、停电时连络信号明确。设备移交代管理后或整套启动试运期间,设备试运转必须到生产单位办理工作标,并按工作标要求执行。

6.24.13厂用电消失恢复送电前,应检查停电前,应做检查停电前运行设备的开关状态,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

6.24.14严禁在安全阀、防爆门、看火孔及高温高压管道、空器的法兰、阀门、水位计附近停留。如因工作需要停留时,应有防止烫伤及介质泄漏伤人的措施。操作带压阀门时,站位应最大限度避开介质可能喷出伤人的方向,打开阀门时应缓慢小心。

6.24.15严肃试运安全纪律和交接班制度。试运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熟悉试运场所的环境、安全通道和消防器材的位置及使用方法,明确各自的安全巡视检查重点。

6.24.16试运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全体工作人员都要严格遵守防火规定。对滴落在地坪、设备和电缆上的油渍及其周围的易燃物必须清理干净;严禁在有油、氢等易燃易爆介质管道和设备上动用电火焊和用铁器敲打。

6.24.17试运检查、消缺中注意保护设备、地坪、保温、油漆、墙面等,防止损坏和二次污染,严禁踩踏仪表、开关柜、阀门、保温层等易损物件。

6.24.18锅炉房油系统及油枪设备周围有消防灭火器材,燃油系统确认无泄漏,拆卸油枪等的废油要清除干净。主变、厂变的事故排油系统畅通可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完善可用。锅炉灭火保护装置不调好不能点火,坚决杜绝灭火后,不经充分通风就点火、防止炉膛爆燃。高加、除氧器等压力容器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安全规定,安全阀及保护装置经过整定试验合格。锅炉受热面在初次升压严密性试验时,安装单位应有专人监视、检查膨账、支吊架及系统状况。

7检查、评价与反馈

标准执行人应经常检查本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的规范性。每季度填写一次评价表(见附录1),报标准负责人进行评价。

标准负责人根据反馈情况对各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决定本标准是否升版。

标准执行人必须确保为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订版本。

第2篇 装饰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管理措施

装饰工程施工项目承担控制和管理施工生产进度、成本、质量、安全等目标的责任,固此,必须同时承担进行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的责任。装饰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交于各项专业技术管理。其重点是进行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实施责任管理

(1)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抓制度落实、抓责任落实,定期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2)建立、完善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管理活动,承担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

(3)施工项目应通过监察部门的安全生产资质审查,并得到认可。

一切从事生产管理与操作的人员,依照其从事的生产内容,分别通过企业、施工项目的安全审查,取得安全操作认可证,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除经企业的安全审查外,还需按规定参加安全操作考核,取得监察部门核发的《安全操作合格证》,坚持'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施工项目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4)施工项目负责施工生产中物的状态审验与认可,承担物的状态漏验、失控的管理责任。接受由此而出现的经济损失;

(5)一切管理、操作人员均需与施工项目签定安全协议,向施工项目做出安全保证;

(6)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应认真、详细的记录,做为分配、补偿的原始资料之一。

2项目全员安全教育与训练

(1)一切管理、操作人员应具有一定的基本条件与较高的素质。

1)具有合法的劳动手续。临时性人员须正式签定劳动合同,接受入场教育后,才可进入施工现场和劳动岗位;

2)没有痴呆、健忘、精神失常、癫痫、脑外伤后遗症、心血管疾病、晕眩,以及不适于从事操作的疾病;

3)没有感官缺陷,感性良好。有良好的接受、处理、反馈信息的能力;

4)具有适于不同层次操作所必须的文化;

5)输入的劳务,必须具有基本的安全操作素质。经过正规训练、考核,输入手续完善。

(2)安全教育、训练。包括知识、技能、意识三个阶段的教育。

1)安全知识教育。使操作者了解、掌握生产操作过程中,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2)安全技能训练。使操作者逐渐掌握安全生产技能,获得完善化、自动化的行为方式,减少操作中的失误现象;

3)安全意识教育。在于激励操作者自觉坚持实行安全技能。

(3)安全教育的内容随实际需要而确定。

1)新工人入场前应完成三级安全教育。对学徒工、学习生的入场三级安全教育,重点偏重一般安全知识、生产组织原则、生产环境、生产纪律等,强调操作的非独立性。对季节工、农民工的三级安全教育,以生产组织原则、环境、纪律、操作标准为主。两个月内安全技能不能达到熟练的,应及时解除劳动合同,废上劳动资格;

2)结合施工生产的变化,适时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一般每十天组织一次较合适;

3)结合生产组织安全技能训练,干什么训练什么,反复训练、分步验收。以达到出现完善化、自动化的行为方式,划为一个训练阶段;

4)安全意识教育的内容不易确定,应随安全生产的形势变化,确定阶段教育内容。可结合发生的事故,进行增强安全意识,坚定掌握安全知识与技能的信心,接受事故教训的教育;

5)受季节自然变化影响时,针对由于这种变化而出现生产环境、作业条件的变化所进行的教育,其目的在于增强安全意识,控制人的行为,尽快适应变化,减少人为失误;

6)采用新技术,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推行新工艺之前,应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技能、意识的全面安全教育,激励操作者实行安全技能的自觉性。

(4)加强教育管理,增强安全教育效果

1)教育内容全面,重点突出,系统性强,抓住关键反复教育;

2)反复实践,养成自觉采用安全操作方法的习惯;

3)使每个受教育的人,了解自己的学习成果。鼓励受教育者树立坚持安全操作方法的信心,养成安全操作的良好习惯;

4)告诉受教育者怎样做才能保证安全,而不是不应该做什么;

5)奖励促进,巩固学习成果;

6)进行各种形式、不同内容的安全教育,都应把教育的时间、内容等,清楚的记录在安全教育记录本或记录卡上。

第3篇 强化电力输变电工程建设环节安全管理工作各项措施

措施

导读:关于强化电力输变电工程建设各个环节安全管理工作各项措施。有关部门曾经对于施工安全氛围作出过调查统计,得到的结论是,施工工程的安全氛围与安全事故发生的频率成反比。从长期的实践经验来看,安全管理一般是两种形式,分别是“静悄悄”和“轰烈烈”。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只要能够营造出一种事事讲安全、人人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良好氛围。

构建施工安全理念,杜绝违章行为

习惯性违章是目前施工建设工程中一大严重问题,这也是关系到施工安全的大事。有一些工地上的职工认为规章制度里规定的必须戴安全帽、必须扎安全带是很小题大做的行为,因此对于严厉的管理非常之反感。然而事实上,这一系列他们眼中的小事却是直接关系到一个人的生命安全的,很多时候正是这一根安全带、这一顶安全帽会挽救一个工人的生命,也可能就是这一根安全带、这一顶安全帽的疏忽会葬送工人的生命。在操作中违反相关安全规定是很多事故最直接的诱因,不仅仅会危及到个人的人身安全,还会危及到设备的安全,并进一步妨碍到整个电力生产,提高输变电工程人员的法治意识与安全生产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安全施工。

基于以上种种,必须要构建施工安全理念,并严厉杜绝一切违章行为,对于违章行为尤其是那些习惯性违章行为必须毫不留情不留余地。

营造施工工程安全氛围

有关部门曾经对于施工安全氛围作出过调查统计,得到的结论是,施工工程的安全氛围与安全事故发生的频率成反比。从长期的实践经验来看,安全管理一般是两种形式,分别是“静悄悄”和“轰烈烈”。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只要能够营造出一种事事讲安全、人人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良好氛围。真正地形成了一种非常强大的员工舆论监督气氛。这种良好安全氛围对于各个单位抓好安全工作都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促进作用。

严格做好前期审核工作

发包人在施工工程项目发包之前除了要对承包人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以及施工业绩作出严格详细的审核之外,还要从安全施工角度对承包人的施工负责人、安全施工记录、特种行业操作持证、工器具以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机构设置、安全用具、工程技术员以及人员配置等等作出严格的审查及核实,并在还没有签订正式的工程施工合同之前,对于中标单位其安全管理机构配置、安全施工业绩以及人员配置等等一系列内容作实时实地地调研和考察。严格审核质检人员,质检人员不得兼职,持证上岗,同时需要具备有关的专业知识。

规范施工工程安装合同书以及其他相关的安全文件

合同里除了要载明工程质量、工程施工范围、工期以及工程价款这些条款之外,还应该要载明承包方以及发包方各自安全资任条款,特别是承包人应该要承担的安全贵任一定要竭尽可能地做到细致谨慎。

并且还要单独地签订相关“文明安全施工协议”,并以此作为合同书的附件,在其中必须要注明其与合同书文本有着相同的法律效力。它的内容应该要覆盖到人员配置、员工安全知识培训、专项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安全机构设置、对承包方职工或者是第三方人身事故以及安全劳动防护要求等等一系列条款规章。为了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的规范性以及严肃性,应该将这一系列文件都送到当地政府的安监部门进行审查备案。

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工作

在输变电工程施工的过程中,项目督查人员应当加强安全检查工作,专门定期进行安全性检查每一个环节都不能遗漏,详细检查生产现场安措执行情况、分析改造现场危险点、安全管理现场、安全规章制度执行几个方面,一经发现违章行为,严格惩治。认真排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不能留死角,排查组成员对电缆沟渠、电缆井等施工沿线的作业状况、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及施工设备的现场布置情况,库房材料的安全摆放等内容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节日保电万无一失。加强设计、施工、检测、验收等各环节工程实体质量过程管控。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工程规程、标准、规范的要求检查施工用电线路、配电设施、电气设备防水、防触电装置等,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制定和落实整改、防范措施,整改后通过检查符合要求后才能继续施工,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对施工人员实施安全技术交底,做好安全设施的设置,从而实现对施工安全进行有效控制,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达标。

严格控制施工设备和材料

在材料选取上要细心挑选,对于设备厂家要专门进行考察,从中选出质量价格能够得到保证的厂家,统一建材的质量、价格、并保障进度。同时,在采购设备材料时,要通过正常渠道,选择经过国家认可、有技术和资金保障的厂家,多进行比较选对,也不要以次充好,从而保障材料的质量安全,同时也节约材料成本,对进场的材料应按有关规定做好检测工作,严格执行三级自检、建材检测的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以及隐蔽工程中间验收制度,对于未经过检查验收和验收不合理的材料严禁使用。

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其素质

为了提高输变电工程人员的安全意识,应该强化输变电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工程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人员继续教育,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的规定制度,全力提高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继续发挥施工现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示范、带动作用,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按照“先培训、后输出”、“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将农民工纳入成建制的劳务企业,有组织地输出劳务,切实做到不接受安全教育不进入施工现场,严禁未经安全知识和基本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上岗操作。举办安全系列讲座、沙龙、研讨会、专题讲座以及各类宣传手段等,同时邀请专业人员向工程人员传授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让输变电工程人员参与安全生产学习,提高输变电工程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加强监督队伍建设,有序开展监督工作督查,对监督工作质量和作风建设进行细化考评。同时,要注重输变电工程的人才培养工作,吸引人才,建设专业技术人员和一线操作人员队伍,提升工程队的实力。

提高质量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责任体系,明确职责范围,强化责任考核,严肃责任追究。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的“两个主体”。安全生产法明确要求,政府是安全生产监管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这两个主体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两个支柱,各司其职,相互支撑,缺一不可。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要加大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业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切实履行法定安全责任,建立起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企业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机制。鼓励优秀、诚信、实力较强企业,在质量安全工作上做出典范。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将工作目标和相关责任分解到各个职能部门和工作岗位,做到责任到岗、落实到人,建立起责任与权力相统一的体制和机制,并强化监督检查,提高监管效率。

结语

为了保证电力工程施工建设安全问题,所有电力工程建设人员都作出了非常大的付出,各方人员共同参与电力安全管理工作,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真正地做到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构建了企业施工安全以及生产管理的长线有效机制,更重要的是确保了生产安全事故得到了真正切实有效的控制。这不仅仅为企业职工带去了生活上的幸福,也为企业的长足发展以及经济效益打好了坚固基础。

参考《中国电力工程行业现状调查及未来五年投资策略分析报告》

参考:

中国电力自动化市场营销现状深度分析与未来发展趋势预测报告

中国电力检修产业运营全景调查与未来发展前景评估报告

中国电力工程行业现状调查及未来五年投资策略分析报告

中国电力施工产业专项调研及未来五年盈利战略研究报告

第4篇 地铁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地铁建设工程的环境风险控制管理,规范对环境风险的识别和预防行为,明确职责,减少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影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地铁建设工程。公司承担的其他建设项目如涉及到类似的施工内容可参考本办法进行风险管理。

第三条风险是指地铁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由于工程所处的特殊地质环境和复杂的周边环境而导致施工现场及工程周边环境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可能性。

第二章 环境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风险管理工作程序详见附件1。

第三章 设计阶段风险管理

第四条在初步设计阶段,公司组织勘察单位对线路沿线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进行初勘,并对周边环境进行调查。

第五条设计单位应针对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及周边环境,进行风险分析评估,确定降低或规避沿线重要工程风险的设计点,开展设计方案比选,汇总风险源和风险等级,并制定处理措施,在施工图中作单项风险设计。

第六条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对ⅰ、ⅱ级风险源进一步深化分析,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在出正式施工图前,公司组织专家进行环境风险评估报告论证。专家论证应重点审查一下内容

一、风险评估依据的合法性;

二、风险评估方法的可行性;

三、风险识别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四、工程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的合理性;

五、风险处置措施及建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六、风险评估结论的可靠性。

第八条在进行设计交底时,设计人员应对环境风险源、风险源的控制指标、处理措施进行设计安全交底。参加的单位和人员包括: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运营项目负责人、总体设计单位、工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和施工单位等相关参建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对产权单位有特殊要求的环境风险工程,邀请产权单位参加。

第四章施工阶段风险管理

第九条工程施工前,在设计单位所作的环境风险源识别和评价基础上,施工单位应进行工程踏勘、环境核查,仔细、全面地熟悉施工设计图纸,对工程周边建筑物、铁路、桥梁、高架线、河流、地下建(构)筑物、地下障碍物、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做详细调查,深入识别风险因素,形成周边环境调查报告和最终风险评估报告,报监理审查、工程建设项目部、公司工程部备案。

一、周边环境调查范围

环境调查范围参考表

工法类别

环境调查范围

备注

明(盖)挖法工程

不小于基坑边缘两侧各30m(或3h,取大值)

h-基坑深度

暗挖工程

不小于隧道两侧各30m(或2hi 、3b,取大值)

hi—隧道设计顶板埋深;

b—隧道设计开挖宽度。

盾构法工程

不小于隧道两侧各30m(或3hi 、3d,取大值)

hi--隧道设计顶板埋深;d--盾构隧道设计外径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地面线、高架线工程的环境调查范围不小于线路外边线两侧各30m。

二、周边环境调查内容一般包括周边环境的名称、类型,平面位置及与轨道交通工程的相对关系、使用现状、竣工图纸及特殊保护要求等,调查内容详见《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重点建设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简称《516号文实施细则》),调查样表详见《516号文实施细则》附表1-1~1-10。环境调查成果及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的需要。当设计方案发生变更时,应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补充完善工程周边环境调查资料。

三、周边环境调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编制《周边环境调查报告》。环境调查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概况、调查目的和依据、调查范围和对象、调查方法和手段、调查成果及资料说明、周边环境风险说明及对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建议、调查对象相关图纸、周边环境调查表、现场有关影像资料和实测数据、相关资料复印件等。

四、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含风险专项设计)、岩土工程勘查报告、周边环境调查成果、类似工程的建设经验,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对各类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损失等级进行分析(详见附件2《天津滨海新区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地铁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等级划分指导标准》),并编制风险分级清单。针对不同等级的风险,按下表处置原则,结合工程实际,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和建议,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风险处置原则

风险等级

处置 原 则

ⅰ级

尽量规避此类风险;制定专项处理方案;加强工程监测和风险管理

ⅱ级

制定专项处理方案;加强工程监测和风险管理

ⅲ级

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加强工程监测和风险管理

ⅳ级

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实施工程监测和风险管理

五、风险评估报告内容包括:工程概况、评估目的与依据、评估内容与范围、评估程序与方法、风险界定识别及风险识别清单、风险估计与评价、风险等级标准、风险分级排序及风险等级清单、风险处置措施建议、风险评估结论、有关附图、附表。

六、如设计方案变化或周边环境调查资料与设计资料不符,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风险评估报告进行论证,并报监理单位审批和公司备案。

第十条风险监控

一、对于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房屋,工程建设项目部应按照《房屋安全鉴定指导原则》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房屋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二、 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编制风险源专项技术方案,并按照《516号文实施细则》规定实行逐级论证制度,并按照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三、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如需变更,必须重新履行审查程序。

四、施工单位在风险源开工前应做好全部施工人员的安全交底培训和考核,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考核过程进行监督,参与对重要技术岗位作业人员操作技能、施工风险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五、施工单位应当制定防范违章操作、误操作的控制措施并组织落实;监理单位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并做好核查记录。

六、施工单位应在现场按照要求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并将监控信息上传公司安全监控中心。

七、风险源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照《516号文实施细则》、《天津市建设工程重大风险源管理办法》(建质安总[2022]11号)、《天津市建设工程重大风险点位施工及验收办法》(建质安总[2022]74号)的要求,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审核,复核无误后,按规定组织开工的条件验收,并邀请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不具备开工条件不得开工。

八、工程建设项目部对环境风险源的控制进行动态管理,建立风险源台帐,每月进行一次更新,并及时报安全监控中心。

九、监理单位应编制重大环境风险源安全监理细则和旁站监理细则,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培训。

十、风险源施工时,按照《516号文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实施监理全过程旁站监督,并做好旁站和验收记录,及时上传安全监控平台。总监理工程师对风险源部位(环节)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公司对风险源部位(环节)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的实施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车站基坑施工旁站监理记录表和验收表样式详见《516号文实施细则》附表3-1-1~3-2-6,盾构始发与接收施工旁站监理记录表和验收表样式详见《516号文实施细则》附表4-1-1~4-2-11,盾构掘进施工旁站监理记录表和验收表样式详见《516号文实施细则》附表5-1-1~5-2-5,联络通道施工旁站监理记录表和验收表样式详见《516号文实施细则》附表6-1-1~6-2-10。

十一、工程建设项目部对风险源部位(环节)施工监理实施细则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十二、风险源施工时,施工单位每天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做好记录。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分)包单位技术管理人员应当在施工作业面进行管理。工程建设项目部应当对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的施工管理行为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

十三、风险源施工时,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安全总监应每天组织风险日例会,若风险部位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风险日例会。风险日例会会议纪要应及时上传监控平台。

十四、施工单位应委托有资质、有经验的单位进行施工监测。

十五、施工单位和第三方监测单位应按照《监控量测管理办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监测方案报审,实施施工监测和现场安全巡视,及时对监测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反馈。并及时将监测数据和巡视信息上传安全监控平台。

十六、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风险应急管理制度》的要求,编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市安监局审查和备案,并在开工前备齐抢险物资和设备,组织应急演练,监理单位和工程建设项目部监督执行情况。

十七、按照《监控量测管理办法》《安全风险预警、响应、消警管理办法》,当现场出现预警情况时,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监理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组织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监测单位五方会议,研究处置措施。施工单位应立即进行应急响应,落实处置措施,避免险情的进一步扩大。工程建设项目部和监理单位要跟踪预警处置情况,督促施工单位积极响应,并及时将现场处置情况上报安全监控中心。

十八、出现突发事件时,各参建单位应按照《工程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工程安全风险应急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组织抢险,并按规定逐级上报。

十九、事故抢险或救灾结束后,公司应按照《工程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的要求,对事故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处理,工程建设项目部监督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避免风险再次发生。

二十、工程建设项目部对各施工单位环境风险源的控制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1.环境风险源控制方案的实施情况、信息化施工情况;

2.环境风险源相关的作业质量控制状况;

3.环境风险源相关作业的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4.相关各方的环境风险管理行为、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二十一、风险源施工结束后,工程建设项目部应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确认风险解除,形成会议纪要并各方签认。ⅰ级、ⅱ级风险源,参加会议人员应包括勘察设计、监测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各方签认后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注销。ⅲ级、ⅳ级风险源,参会人员应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单位技术人员。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各项规定,与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相抵触时,执行国家和行业规定。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工程部负责制订、解释、修订。

第5篇 油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庆油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结合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条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石油天然气大庆油田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监督站,行使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范围内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职能,负责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根据“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二章 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第五条 监督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开展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监督室(组)的指导、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六条 监督站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1.负责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

3.负责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登记、备案及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建设工程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及综合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5.根据施工单位申报情况,负责组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评价及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现场检查、评价工作;

6.负责组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从业人员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在黑龙江省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总站的指导和管理下,开展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资质考核及安全员岗位资格年检工作;

7.负责对大庆油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督管理。在黑龙江省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总站的指导和管理下,组织大庆油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取证、变更和定期年检工作。

8.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情况的收集、统计和整理,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情况;

9.协调黑龙江省及大庆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日常业务,参与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七条 监督室(组)安全生产监督职责

1.具体负责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工作。核查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申报资料并签署审查意见,审查通过后报监督站审批;

2.具体负责辖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交底,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并监督落实整改;

3.具体负责辖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检查评价工作;

4.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到监督站办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前的登记和备案手续,并负责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收集、整理辖区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信息,掌握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情况,并及时上报监督站;

6.负责建立并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档案。

第三章 安全监督管理模式

第八条 监督站按照以下监督模式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

1.新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照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行业安全监督模式开展安全监督工作,并接受其宏观指导和管理;

2.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的其他建设工程,按照监督站制定的大庆油田专业工程安全监督模式进行监督。

第四章 安全监督工作流程

第九条 新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监督流程如下:

1.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报监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备案)表》及有关资料到监督站办理安全报监手续;

2.施工单位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到监督站办理审查手续;

3.监督室(组)负责制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方案,经监督站审批后,组织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交底,开展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

4.监督室(组)负责完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档案。

第十条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的其他建设工程,按照监督站确定的大庆油田专业工程安全监督工作流程进行监督。

第五章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第十一条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实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具体审查工作流程如下:

1.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到监督室(组)办理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监督室(组)审查合格并签署意见后报监督站审批;

2.监督(室)组对开工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情况,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资格、持证上岗情况,各项安全施工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制情况,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登记、备案情况,安全措施费用到位情况以及安全防护设施布置情况等内容。

第六章 建筑起重机械管理

第十二条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实行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凡在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施工的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在安(拆)前到监督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持监督站颁发的备案卡方可进行安(拆)活动,在取得工程所在地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合格报告及监督站签发的备案卡后方可使用。

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备案及使用流程如下:

1.监督站负责办理建筑起重机械的登记、备案工作。施工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前,持相关资料到监督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监督站受理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备案,对起重机械安(拆)条件进行审查,审查主要内容包括:产品合格证、生产(制造)许可证、监督检验证明、使用说明书和设计文件;《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登记表》、《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静态检查表》、《大庆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核验表》、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安(拆)合同、专项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等;

3.监督站针对有关资料审查合格后,向施工单位发放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卡,施工单位持备案卡到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成后,施工单位持相关资料到工程所在地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安装使用检测;

5.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的外埠建设工程,建筑起重机械的登记备案及使用手续按照外埠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安全措施费及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评价

第十三条 监督站真对新建民用建筑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措施费用实行现场评价,其评价流程如下:

1.建设工程开工后一周内,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向监督站书面提交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费用评价申请,监督站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特点,组织阶段性现场安全技术措施评价打分;

2.建设工程竣工后一周内,监督站出具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措施现场评价表,并出具安全措施费用评价联络单,作为施工单位计取安全措施费用的参照标准。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的监督流程如下:

1.建设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向监督站书面提出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创建申请和创建方案;

2.监督站收到申请书后,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特点,组织阶段性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和量化评分;

3.监督站根据现场评分结果,对项目出具安全质量标准化评价结论,作为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推荐和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依据。

第八章 安全行为和实体安全监督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行为监督和实体安全监督。

第十六条 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行为监督内容:

1.对建设单位安全行为监督:

按规定办理工程安全监督报监情况;按照规定和合同约定拨付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情况;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的情况;有无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的行为。

2.对施工单位安全行为监督: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性;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理情况;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制定情况,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提供及使用管理情况;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及实施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演练与落实情况;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检查开展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公示和监控情况;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情况。

3.对工程监理单位安全行为监督:

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的情况,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情况;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考核资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情况;审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审查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审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的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要求的情况;复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情况;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情况;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事故隐患情况;向监督站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安全隐患情况。

4.对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安全行为监督:

勘察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情况;提供真实、准确的勘察文件情况; 设计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情况;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重点部位、环节以及提出指导意见的情况;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或特殊结构的建筑工程,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建议的情况。

5.对其他单位安全行为监督:

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出租单位提供相关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合格证明的情况;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单位的资质、安全施工措施及验收调试等情况;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检测单位资质和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情况。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实体监督的重点包括:脚手架、基坑支护、模板工程、“三宝”及洞口临边防护、临时用电、塔吊、施工机具、拆除作业、焊割作业和装卸搬运等。

1.脚手架搭设重点监督检查施工方案的审批、搭设前的交底、搭设完毕验收;钢管、扣件材质;立杆基础,架体与建筑物的拉结;各杆件的设置、杆件搭设、间距与剪刀撑;脚手板、防护栏杆以及架体内的封闭;卸料平台、通道;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搭设、使用等内容;

2.基坑支护重点监督检查施工方案针对性、可操作性及按规定审批情况;坑壁支护及其监测、坑边荷载;临边防护、人员上下通道、排水措施;土方开挖及作业环境;

3.模板工程模板重点监督检查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审批及验收手续;支撑系统是否按方案搭设;施工荷载情况;模板搭设的验收;模板的存放及拆除等内容;

4.“三宝”及洞口临边防护重点监督检查“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质量符合标准要求,正确使用情况;洞口临边(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及临边)防护设施定型化、工具化等内容;

5.施工临时用电重点监督检查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线路、安全电压、开关箱、现场照明、电气装置、变配电装置等内容;

6.塔吊重点监督检查验收合格证及登记备案情况;安全装置、附墙装置;指挥、操作及联络信号;安装、拆卸方案、验收、检查及维修记录等内容;

7.施工机具重点监督检查平刨、圆盘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气瓶、翻斗车、潜水泵和打桩机械等施工机具的安全状况;机具的安全防护装置等内容;

8.油田专业工程拆除作业重点监督检查拆除方案的编制和审批;施工前施工许可证和动土、动火证的办理情况;拆除前的准备工作;拆除作业和安全防护情况;

9.油田专业工程焊割作业重点监督检查作业前焊割设备、工器具和各类防护用品的完好状况;焊工资质情况;焊割作业前,动火手续办理情况;焊割作业及安全状况;

10.油田专业工程装卸搬运作业重点监督检查装卸作业防护用品和作业机具配备情况;装卸指挥、作业及安全情况。

第九章 安全监督档案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工程安全监督评价报告;

2.建设工程安全报监书;

3.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备案)表;

4.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方案;

5.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

6.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交底记录;

7.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8.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整改回复单;

9.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

10.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报告(如果发生时);

11.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及声像资料等。

第十九条 按照大庆油田专业工程安全监督模式监督的建设工程项目,参照第十八条中5-11的有关内容形成监督档案。

第十章 罚 则

第二十条 未办理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建设工程不得开工建设,监督站发现未办理《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工,给予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并在监督站网站上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条 监督站在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安全行为问题和工程实体安全隐患书面责令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 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报监督站,对迟报、瞒报或漏报的,监督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监督站负责解释,自2023年5月1日起实行。

第6篇 疏浚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一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为确保公司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进一步规范安全管理,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必须遵循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贯彻'严格管理,依法管理'的原则,积极预防火险火灾,最大限度杜绝、减少各类危害.各部门应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切实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 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管理总则;分管领导负直接管理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组织

第一条 所属项目部要成立义务消防队,购置应急物资及消防器材,以应对突发火险、火灾.

第二条 项目部安全消防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部署开展各项消防管理工作;

2.负责对本工地所有人员(包括:租用车、船及临时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留下培训教育记录;

3.落实现场义务消防队,配备必要应急物资和灭火器材,不断完善消防安全应急处置方案,并加强演练;

4.将火灾、火险危险源作为重点防控环节,制定管理方案,通过有效监控,消除潜在隐患;

5.定期分析工地现场各项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特别是要做到防火标识醒目,各类灭火器材能良好,消防控制图齐全、责任人明确;

6.对本工地出现的火险、火灾,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调查处理,并提出具体处罚意见;

7.项目部消防安全组织(包括船舶在内)和责任人上报公司登记备案.

二 施工船舶安全操作

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及海事部门发布的有关船舶安全管理的规定.

2.施工船舶的梯口、应急场所等,必须设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楼梯、走廊、通道必须保持畅通.

3.施工船舶的各种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及工索具等,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或更换.消防、救生等应急设备,必须放置在指定部位,并保持有效状态.

4.施工船舶必须在核定航区或作业域内施工.操作人员应了解施工区域的水文、气象特点,每天定时收听气象预报.

6.作业时,船只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当雨、雾、风浪等超过船舶作业规定时,必须停止施工作业.

7.施工船舶抛锚时,必须避开水下电缆、管道及水下构筑物等设施.并根据抛锚区的土质、水深、水流、风向及锚重确定合适的抛锚距离.

8.在内河施工时,施工船舶位于或跨越航道的锚揽,必须采用链式沉揽,不得影响正常通航.

9.拖带起重船、打桩船等穿越桥孔或过江架空电缆前,必须预先了解其净空高度.

10.施工船舶严禁搭乘或留宿无关人员.

三.水上达排水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水上打板船驻位时,应按船舶位图抛设锚揽,并设置浮鼓,锚揽不得互绞.

2.船舶在陆域设置的地锚及缆绳,必须在明显的位置设立警示标志,必须时,应有专人看守.

3.打设排水板作业必须按拟定的方案进行,由带班人员统一指挥,带班人员必须掌握水位,打设深度,了解导标设置情况,正确指导校正打板船船位.

4.打板船定位必须要求主缆前、后、左、右边缆受力均匀,使船舶摆动不得超过200mm.认真核对定位标识,杜绝无对标事件发生.

5.打板架应进行整体固定,以免发生倒塌事故.

6.打板架应装设符合国家标准的避雷装置.

四、铺设基布及充沙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1.在定位船上吊装及展开基垫布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卷布时,滚筒和制动器周围严禁站人.

2.当施工海况恶劣,风力、*、流速超过船舶作业工况条件时,必须停止作业.

3.冲沙袋冲灌前,灌砂口、砂管接头及高压水管接头必须连接牢固.冲灌时,严禁高压水枪向人员或电气设备.

4.充砂袋抛放时,作业人员严禁站在沉放架的临水面处操作,并应对活动物给予固定.

5.充砂泵或高压水泵的吸头,应采用支架和滑车吊设.升级吸头时,必须切断电源,严禁直接提拽泵体电缆.

六、测量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测量作业前,应了解作业区域内的地势环境,施工水域的水文和气象等条件,分析不安全因素,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外海的施工测量平台,应稳固可靠.作业时应派交通船守护.

3.测量人员上船时必须穿好救生衣、严禁穿拖鞋.

4.测量作业前应认真收听天气预报,了解测区潮位和浪高.

5.遇大风、视线不良情况及夜间不宜扫具进行水下障碍物探测作业.

6.船上高空及船舱外作业时,测量人员要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并有他人守护配合,上下传递器物时严禁抛坠.

七、水上抛砂棱体、抛石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1.挖掘机、装载机等在船上作业时,船的纵横倾角不得超过允许值,严禁超载或偏载.

2.抛石船进入潜水作业区抛石前,必须与潜水负责人取得联系.配合潜水员抛石时,应服从潜水负责人的指挥,不得随意乱抛.

3.夜间抛石、抛砂棱体时,应设置足够的照明灯具,及时清理甲板上的散石,并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学习是成就事业的基石

4.在软土地基上抛填,抛石的施工顺序、间隔时间和抛填速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第7篇 水电站建设工程安全管理

水电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具有参与人员多、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多、工程占地范围大、施工复杂、涉及爆破、高空作业等特点。工程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稍有不慎,便会发生事故。随着科学技术及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水电建设规模、机组容量、施工难度不断增加,给水电建设的安全管理带来了巨大的挑战。近两年来,电力建设安全形势严峻,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多发。

1水电站施工影响因素

水电站施工作为一个复杂大系统,人、设备、环境三个因素作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而管理缺陷作为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为此,针对人、设备、环境、管理四个因素加强管理,建议逐步建立、健全以建管局为主导,施工单位为主体,设计参与、监理监督保障的安全管理体系,运用系统工程理论的观念,树立整体观和全局观,提高系统的安全管理水平。同时,我们应注意各个参建单位发挥的积极作用,归纳如下:

①业主的主导作用。建管局应在工程建设中按照“组织、协调、监督、服务”的职责,从整个工程建设的需要来安排各个项目的工作,抓好工程建设重大事项的组织和超前决策,抓好各标段,各单位之间的协调。此外,还应负责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管理,为各参建单位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团结和带领各参建单位同心协力,共同推进工程安全建设。

②设计的龙头作用。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设计管理制度,提高设计对工程的适应性,加强对设计工作的考核与监督。加强设计单位与监理、施工单位的沟通,做到现场设计问题及时反馈、及时沟通、及时解决。设计单位在确保重大设计方案和招标文件质量的同时,提高设计工作的前瞻性和超前性和工程永久建筑物的安全稳定性能。

③施工单位的主体作用。施工单位是工程建设的主体,各项工程均要靠施工单位来具体实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施工单位充分利用本单位丰富的水电施工管理经验和高素质的技术与管理人才,调动整体优势,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④监理的保障作用。建管局按照“大监理、小业主”的管理模式充分授权监理,建立和完善监理管理办法,对监理的安全、质量等管理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加强监督。要求监理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对工程建设进行有重点的全方位管理,在工作中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承担责任,树立监理管理威信,提高工作水平,充分发挥监理的保障作用。

2水电站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体系总体架构研究

水电工程建设是一项十分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许多工作需要通过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管理,才能保证安全。安全管理体系由安全保证体系与安全监督体系构成,安全保证体系有有组织保障、安全制度保障、安全文化保障和危险源识别与控制组成。安全监督体系对安全保证体系进行监督,最终的目标达到人、机、环、管的全面安全。

第8篇 配网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十条

1. 责任明确:现场必须公示各参建责任单位。

2. 围蔽标准:施工现场围蔽符合规范要求。

3. 标牌齐全:施工警示标牌、标识和标线设置规范齐全。

4. 施工环保:严控施工噪音和污水排放,禁止粉尘飞扬。

5. 物料整齐:分类、整齐堆放物料;标牌清楚,走道畅通。

6. 用电可靠:施工用电机具和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且可靠接地。

7. 操作规范:按规范和流程施工,严禁违章作业。

8. 防护有效:安全防护用品配置齐全并正确使用。

9. 消防安全:现场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现场严禁吸烟。

10.现场清洁:严禁直接在路面砂浆搅拌,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投诉电话:95598

第9篇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一、安全生产

1.施工现场(工地)安全生产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人员到位责任到人。

2.施工现场(工地)必须具备良好的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3.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应备有各个工种安全生产手册或须知,并做到每个职工人手一册,特殊工种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4.施工现场入口及危险作业部位应设置必要的提示、警示等各种安全防范标志,避免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

5.施工现场秘须做好防火、防电、防爆和防坠等防护工作。

(1)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消防规定,各种消防设施配置齐全,并由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和定期更换。油库易燃品存储等重点防火区域必须禁止火源进入。

供电路布设及施工用电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用电的规程和规定,并应避免防碍正常作业和交通。

(2)爆破作业前必须报当地公安部门批准。火工产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火工产品的运输、存放必须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3)高空作业必须遵守有关作业规程,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网或防护栏杆,视具体情况使用安全带等防护设备。

6.施工现场必须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7.施工现场应建立完善的机具设备例保、检修制度,保证机械设备正常安全运转。

8.施工单位要加强汛期施工安全管理,成立防汛组织机构,制订出完善、可行的应急预案,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并准备必要的抢险物资。坚持汛期二十四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9.在河道、沟渠内进行桩基施工的单位,要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尽量避开汛期施工。如在汛期施工或在河床上建有营区及堆放建筑材料的,要做好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洪措施。

10.施工单位的取土场、弃土场严格按照水土保持设计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和必要的维护,防止水土流失、滑坡和堵塞河道等现角的发生。

11.管理处将对各施工合同段的安全生产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将进行停工整改。

12.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在建的公路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向管理处及有关部门报告。

13.公路工程事故等级划分、申报时限和申报内容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执行。对重大质量和人员伤亡事故,施工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管理处及其它行政主管部门。并在8小时内,报出《公路工程重大事故快报》。

14.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素质是对其选择的一项重要内容,施工企业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各施工单位开工前在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中要详细说明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15.监理单位应具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理知识和能力,了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纠正。

二、文明施工

1.施工企业在开工前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绘制好总体平面布置图,应布局合理,文明责任区划分明确,并有明显标记。同时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概况,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姓名、开工日期及计划交工日期。

2.项目经理部必须实行目标管理,应将施工组织网络网、年度目标计划、工序交接流程、质量目标及管理制度上墙,并按季、月进行目标细化。本工程项目将准行计算机动态跟踪管理,各单位应配备必要的设备,软件及人员。

3.施工现场所有管理人员、监理人员都必须佩带胸卡(上岗证),同时按照管理处的有关要求统一着装。

4.施工现场(工地)作业道路应保持平整,设有路标。机具和材料应做到“二整”:机械设备保持状态良好、整洁、停置整齐:施工材料堆放有序、存储规整合理,并插置标示牌。

5.工地现场外观应做到“三洁”:施工场地整洁、生活环境清洁、施工产品美观洁净。

场区及施工范围内的沟道、地面无废料、垃圾和油污,应做到工完、料尽、地清。

办公区、作业区、仓库等场所内部应整洁有序,生活区中食堂、供排水、浴室、宿舍应符合防火、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

6.施工合同段内主要构造物前应设置标牌,标明名称、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旁站监理等内容标牌。

7.各类拌合场(站)内区域必须进行场地硬化处理,材料分隔堆放,设隔离墙,并有标牌标明名称、规格,对水泥、钢材等,需设置置防雨、隔潮设施。

8.现场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沥青砼拌合设备、摊铺机、压路机等)应配设“设备标志牌”标示设备名称、生产厂家、出场日期,使用状况,操作人员姓名等。

现场使用的主要拌合设备,如沥清拌合楼,无机料拌合楼,水泥砼拌合站等,应在控制室设立混合料生产拌合的配合比控制牌。

9.施工现场每个施工点,均应有负责人现场指挥施工,主要部位应有技术人员在岗,现场指挥和技术要熟悉操作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

10.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可能对路面造成污染的附属工序要提前进行或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有碍于层间结合的工序不准在路面上施工或堆放材料。

11.施工车辆行驶的便道应进行日常性养护,保证晴天行车无扬尘,雨后能行车无积水,不影响当地群众正常生活、生产和通行。

12.施工企业应具有环保意识,对施工中产生的废料不可乱弃乱放,应按要求运往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存放:对易于造成环境污染的施工材料,在运输、存放及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使之污染或将污染降到最小限度。

13.现场进行的各项施工操作,必须按施工前的施工操作安排,或按相应的有关规定进行做到层次清楚,紧张有序,杜绝违章操作和野蛮施工。

14.监理人员对施工企业的文明施工情况应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能满足文明施工要求的要及时予以下令整改。

15.施工结束后做好监时占地的恢复工作,对施工中占用的地方道路、桥梁等做好恢复工作。

三、罚 则

1.对违反本规定,施工现场存有事故隐患,或存有野蛮施工现象的项目经理部,管理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如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限期清退出场,并将上报交通厅。对因此造成的建设单位的损失,由施工企业承担赔偿。

2.旁站监理及其驻地办对事故隐患视而不见,管理处将对其进行警告或辞退,责令驻地办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对因此造成建设单位的损失,将视情节由其承担赔偿或清退出场。

第10篇 工程质量、安全、消防管理规定

第一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分别为本单位、工程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项目经理在生产经营单位授权范围内从事项目各项管理工作,是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人。

第二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项目部、班组、作业人员必须逐级签订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书。

第三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工程项目部应建立质量、安全、消防组织机构,健全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第四条 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教育培训,并取得岗位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 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1、开工前,中标单位必须及时将中标工程项目的工程概况一览表填写完整,交工程科备案,不上报或不备案的项目强行施工,如发生质量事故,应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责任。

2、实行施工组织设计层层审批制(工程处、分公司的技术负责人-工程科),不得越级报批。项目开工十五日内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手续的办理工作,及时呈报项目监理,施工方法如有变动,必须重新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办理报批手续。

3、跨年度工程复(停)工、新建项目开工的施工现场的各项工作必须遵照jgj59-99及相关质量标准、规范执行,经项目部、工程处自检合格后,填写“开、复(停)工报告”,签批意见后提请公司工程科验收,检查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呈报监理。不履行该程序的工程项目不允许开、复(停)工。

4、公司、工程处(分公司)、项目部根据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认真履行各自的质量职责。

5、公司工程科将根据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定期、不定期地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凡属质量通病、违反强规、影响使用和安全功能的质量问题,将责成工程项目部进行停工整改,其结果报公司工程科复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进行中间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节能保温)的工程项目在自检合格后,应由工程处、分公司提前三天通知工程科组织相关分部的初验工作(实体、资料),项目部自行组织验收的工程项目,工程科将不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盖章。

7、项目部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变更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过程中若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报项目监理。

8、项目部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9、工程项目部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项目部应当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10、工程项目部的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监理人员监督下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11、全公司范围内推行“样板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技术员组织样板施工,经工程处、分公司组织样板鉴定,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12、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呈报监理工程师验收,分部工程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节能保温分部工程则由施工单位和公司工程科进行预检合格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预检,合格后由监理(建设)单位组织,质监部门、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工程处、工程科)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参加验收。

1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部应进行自检,在合格基础上,报请工程处(分公司)进行初验,公司工程科、工程处(分公司)、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预检)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和完整的质量资料,请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1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责任主体设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参加。

第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2、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3、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部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4、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5、工程项目部应当在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㈠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㈡土方开挖工程;

㈢模板工程;

㈣脚手架工程;

㈤拆除、爆破工程。

以上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论证、审查通过后,方能按方案进行施工。

6、建设工程施工前,项目部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书面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7、工程施工项目部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楼板、阳台、屋面等临边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项目部应当做好现场防护,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8、工程项目部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工程项目部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9、工程项目部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及污染,应对施工现场四周连续设置围挡。

10、工程项目部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并应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11、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12、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开工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公司、项目部、班组对新入场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第七条 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1、新建、改建、扩建和内部装修的各类建筑,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2、工程项目部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3、建筑工程施工场地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项目经理、班组长、作业人员三级负责制。

4、以项目负责人为主的施工现场防火领导小组,要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消防安全工作,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各班组进行日检查,防火安全员随时检查。

5、每次防火安全检查要有记录,并明确整改的措施、期限和责任人,整改后要作整改记录。对暂时无力整改的重大火险隐患,要制定临时安全防范措施,列入整改计划,并上报公安消防监督部门。

6、公司工程科及隐患排查整治小组对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每月进行一次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对隐患签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

7、建筑工地应与生活区、建筑材料存放区分开,各区之间应有一定的防火间距(10-30米)。

8、在可燃、易燃材料存放区禁止搭建其他临时设施。

9、可燃、易燃材料存放区禁止明火作业。

10、建筑可燃、易燃材料存放区的设置:

㈠存放区宜设置在季风的上风方向,以尽量避免烟囱等火星随风飘落。

㈡露天存放区,材料堆垛之间的防火间距为3-10米。

㈢露天、半露天存放区与其他建筑、烟囱、明火作业场所、架空电力线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11、施工现场、建筑可燃、易燃材料存放区周围要经常清除垃圾、杂草、落叶等物,保持清洁。

12、建筑材料存放区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作业人员宿舍、不准住人,不准非保管人员随便进入,如确需设办公室时,必须用防火墙隔开,防火墙上不得设门窗。

13、除生活区及指定的吸烟处外,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14、电焊、氧焊、金属切割及其他明火作业,必须严格实行动火审批制度,无证人员一律不得上岗操作。

15、车辆进入可燃材料堆放场地前,要经专人进行防火检查,严防将火种带入火灾易发现场。

16、有风(五级以上)天气不准在可燃建筑材料上风口明火作业。

17、施工现场、生活区、建筑材料存放区的用电线路必须分开。

电线和电气设备必须由正式电工(电工专业证书)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安装和维修。

18、露天的照明电灯应有防雨措施。老化的和安装不符合要求的电线,必须更换。

19、禁止在施工现场生活区以外的任何地方进行做饭等明火作业。

20、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严禁用铜丝、铁丝、铝丝代替保险丝。电器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负荷运转。

21、工程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电器设备、线路定期检查,每周不得少于一次,发现用电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并填写检查维修记录。

22、建筑施工现场、仓库、露天材料堆放,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消防给水的规定,设置消防给水设施,保证供水。

23、建筑施工现场、仓库、露天材料堆放、生活区(作业人员集体宿舍、食堂)要配置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安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并严禁挪作它用,消防器材设备周边一米内,严禁堆放杂物。

24、消防器材、设备要建立档案,明确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寒冷季节,要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缸、消防栓、消防管网、灭火器等消防设备采取防冻措施

25、社管中心辖区所有的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内设置宿舍,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强制实施清除,场院饲草存储场所、电气线路、职工群众房前屋后煤碳、柴草堆放不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的,必须整改,苇板厂、换气点易燃易爆单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立即拉闸停电、停止生产、营业,立即整改,直至复查合格。

第八条 起重机械管理规定:

1、新购置的起重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前,产权单位、产权人应办理起重机械备案手续,未办理登记备案的起重机械严禁在施工现场使用。

2、自购起重机械的产权人应及时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3、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必须依法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

4、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中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5、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及其地基承载力应符合使用说明书和设计图纸要求,项目部应根据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设置起重机械基础,基础所使用的钢筋、水泥等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及质量检测合格证明。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会同监理单位、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对基础的配筋等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做好隐蔽验收记录,并按规定留置标养及同条件试块。

6、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应与安装、拆卸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单位人员共同勘察现场,对用电环境进行安全评估,起重机械安装位置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㈠塔机后臂与原有建筑物的水平距离应大于0.5m,起重臂在吊物时不得覆盖原有建筑物;

㈡深基坑坑顶周边在基坑深度2倍距离范围内,严禁设置起重机械。

㈢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满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㈣处于低位的塔机臂架端部与另一台塔身的间距应大于2m,处于本位的塔机(吊钩升至最高点)与低位其垂直方向间距应大于2m。

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前,应提前三天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申请安装、拆卸,获批准后方可进行安装、拆卸施工。

8、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使用单位必须向有资质的安拆单位索取相应安装、拆卸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以及起重机械安拆专项方案。

第11篇 装饰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明确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工艺标准。

2.适用范围及编制依据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总分包单位装饰施工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本手册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以及《重庆市建筑装修装饰消防管理办法》进行编制。

3.文明施工管理

3.1施工现场形象

3.1.1入口处应设置施工现场告示牌、工作站公示牌,告示牌应设置为长方形,建议尺寸为900mm×1200mm,可选用钢管和角钢支撑,或镶嵌于墙体内。

3.1.2各类材料堆场应悬挂材料标识牌,在现场危险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安全提示标牌。安全警示牌、材料标识牌建议尺寸为400mm×150 mm。标牌挂置要牢固,方向一致,高度相同。

3.1.3标牌的材质:面板采用pvc板,边框采用铝合金或不锈钢。

3.1.4窗贴(若物业允许)干净无皱痕、平整顺直字向外贴于窗户上。

3.2施工人员形象

3.2.1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佩戴统一制作的工作卡(工作卡内容:照片、姓名、职务、工种、单位及编号)。

3.2.2施工现场全体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管理人员安全帽为红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帽为蓝色,其它施工人员安全帽为黄色。严禁佩戴不符合国家标准及无出厂合格证、无检测检验合格证的安全帽。

3.2.3严禁在施工现场赌博、打架、酗酒,施工区域内禁止吸烟。

3.2.4礼貌接待外来参观人员(包括业主本人),有客户在场时尽量减少有灰尘及大噪音的施工。

3.3现场材料堆码

3.3.1材料堆场布置要求

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和机具设备安放应符合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材料堆码要整齐,摆放有序,并挂置定型标牌(标牌尺寸300mm×200 mm,标牌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检验状态和产地等);

3.3.2水电材料排列堆放规范

1) 水电材料进场时,应分类排列整齐堆放。水管与线管一起并排堆放,水管与线管的配件堆放在另一角落,电线另外堆放,在不妨碍施工前提下应统一堆放。

2) 装修垃圾及时清扫装进垃圾袋,每天下班前送达垃圾堆放处(如无垃圾清运点,则垃圾袋沿客厅墙面排列整齐堆放,完工时必须清运干净)

3) 水电管道安装应在线槽、管槽施工到位并将所有卫生清理干净再进行。每间工作场所必须做到工完场清,不得有杂乱材料堆放,更不得有未清理的垃圾。

4) 水电前期工程安装结束后,分类堆放好剩余材料:线管与水管应分别捆扎好,每一米捆扎一道,统一安放到房间:电线与线管的配件分类装入袋中。工程中途如有修改返工的,材料和垃圾均应及时做好堆放和清运工作。

5) 业主提供的灯具、开关面板、灶具、电器、洁具等应包装完好,排列整齐堆放。

6) 后期工程收尾时,必须注重成保护。各台面、饰面及地面不得直接安放材料或工具。剪下的电线头等应及时小心清除,以免造成划痕,损坏台板饰面。切实做到工完场清。

7) 业主多余材料,灯具、洁具的包装盒均需及时清理打包、移交业主。灯具、洁具、电器等合格证书、保修单集中存放,竣工后统一移交给业主。

3.3.3木工材料排列堆放规范

1) 木工进场,应先规划好施工操作场地并整理堆放材料,在不影响施工的前提下,选择客厅和无家具房间,尽量靠墙边堆放。

2) 细木工板、多层板靠墙平放在客厅地面,堆放高度在1米以内。

3) 饰面板、三合板靠墙平放在同一房间内。

4) 堆放地垅、杉木档时,应先放地垅后放杉木档,三捆为一排,每排重叠用木档隔离,保持空气流通。(三米长材料放4根为宜)

5) 为防施工场地狭窄和线条堆放零乱,可在离地高度1.7米左右的墙面上安装木档三角架3-4只,将木线放置在木架上。

6) 施工中除垃圾应及时清理外,取料后多余材料应及时排列整齐堆放(大块料和木档放回原处,小块料整理好堆放在同材料旁边)

7) 施工工具需每天整理一次,较大的应选择适当位置排列整齐堆放,小工具应及时放入工具箱。

8) 木工前期工程完工时,踢脚基层板、踢脚线与饰面板捆扎好后放入厨房间保护好的台面板上,清理所有场地和家具柜内的灰尘,将多余材料排列整齐堆放,并及时安排清运。

3.3.4泥工材料排列堆放规范

1) 泥工进场首先要规划好施工操作场地和各用料的堆放场地,在符合楼的正常承载负荷和方便施工操作的前提下,尽量选择多处堆放和就近堆放,基本原则如下:

2) 水泥、沙石料以袋子的长边靠承重墙单列向上整齐排列堆放,水泥堆放高度不超过5包,且每次堆放不超过20包,沙石料堆放高度不超过7包,且每次堆放不超过30包(注:所有袋口均要求扎牢。)

3) 砖砌块等材料在考虑就近堆放的前提下,靠承重墙以砖垛形式单列排列堆放整齐,高度不超过1米。

4) 瓷砖、地砖按型号分类,合理有序的靠承重墙堆放,高度不超过1米,大型抛光砖应靠承重墙整齐向外竖放,长度不超过1米,依次平行堆放。

5) 凡水泥、瓷地砖均应远离水渍区,以免潮湿损失。

6) 所有材料包装袋在拆开使用当开在阳台墙边叠放整齐,纸箱应拆开平放,水泥袋、泡沫等垃圾及时入袋当天清理。

7) 铺贴后的多余材料,墙砖、地砖等应及时装箱或包扎后移交施工员或业主,多余砂石料等应及时清场转运。

3.3.5油漆材料排列堆放规范

1) 油漆工进场施工,应先整理堆放材料,选择室内家具少或没有家具的房间居中堆放。

2) 老粉叠放10包为标准,每袋上下角对齐,胶水、乳胶漆叠放高度为2桶,聚脂漆叠放高度为4桶,依次排列堆放。

第12篇 工程技术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工程技术人员常有这样一种观念,安全是专职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技术人员只要做好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就可以了。果真如此吗?我国近50年来所发生的死亡事故统计资料表明,由于生产工艺流程本身的缺陷、职工违反操作规程和作业环境条件、设备、工具的缺陷造成的伤亡事故,已占所有事故总数的60%以上。

尽管人们一向很少提到工程技术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其实,不知不觉中,工程技术人员已经为安全生产做了大量的工作,也为安全生产负起了很大的责任,如图纸自审、会审、主要原材料的检验、测(计)量仪器和仪表的年度报检(审)、开(停)工报告的报批、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的编制(特别是其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如模板支撑设计、设备吊装方案、深坑坑壁支护等)、网络进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各种安全技术交底、工程质量验收等等,任何一项工作都和安全管理工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其实,从本质上讲,技术工作和安全工作是紧密相连的。工程技术工作的全过程中都含有安全工作。施工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安全生产的质量。当产品(半成品)质量缺陷小的时候,就表现为不合格产品(半成品)或出现质量事故,当产品(半成品)质量缺陷增大或累计迭加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变质为安全隐患,甚至酿成生产安全事故。

在很多工作现场,施工技术人员为了图省事,往往没有进行详细的计算,而是根据经验指导施工,甚至有的工地完全是由架子工自己根据现场情况进行施工的。而另一方面,许多施工企业经过改制,工人大部分都是临时雇用的,工人的技术素质参差不齐,这样就造成了施工安全技术标准难以落实,酿成事故就在情理之中了。

从现有的管理体制上来看,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也不可能对施工现场每个专业的施工、每道施工工序都完全介入和监督;从工程技术人员的业务范围上来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同安全管理业务有完全的融合性。因此,工程技术人员完全可以从以下方面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一、优化施工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

工程技术人员应根据施工现场的自然环境条件、材料机具、劳力的供应情况,紧密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出最经济、最安全的施工方案,编制便于指导施工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和合理的进度计划。在施工前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中应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现场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施工方案和生产工艺,提高施工的安全性。对于比较特殊的施工部位(工艺),如模板支撑加固、吊装施工、深坑支护以及采用新的施工工艺等,必须经过专业技术人员的计算、分析和论证,制定出详细可行的实施方案,并加强检查和验收力度,确保技术上可行,安全上有保障。

二、加强对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力度

作为施工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指导,并结合现场实际,及时调整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在各道工序进行质量验收时,安全质量一定要摆在首位。因为没有安全,就无法保证正常的生产,更不要谈质量和效益。很多技术人员在检查验收时,往往会偏重于有关技术质量指标的检查,因为业主和监理最关心的正是这些方面。而作为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其实更需要注重的恰恰是验收标准中的牢固性、稳定性等安全要求部分。在工序交接时,应明确各个工序的工作职责,要在检查确认的基础上进行对口交接,在中间交接表上也可考虑增加安全施工交接一项,工序交接时也可邀请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做到“上不清、下不接”。美国的一项研究发现了一个很有价值的“10倍”规律:如果上道工序产品质量的缺陷的处理费用为“1”,那么等到下一个工序完成时,相应缺陷所需的处理费用就为“10”,依次类推,到再下一道工序完成时,所需的处理费用将达到“100”,并由此兴起了“零缺陷”产品运动。如果我们对每道工序工作在安全方面也这样严格要求的话,事故必定会大大减少。

三、认真组织专业性安全检查和不定期的特种作业检查

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种设备、特殊场所和特殊施工工序,除安全管理部门的综合性检查外,应组织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专业性安全检查。检查前应明确检查重点、检查手段和检查方法,如对电气焊、起重、运输车辆、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场所、高空作业场所、深坑施工场所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等,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以确保安全生产。

总之,工程技术人员作为直接组织生产、检查生产质量的重要成员,一定要时刻牢记安全,结合现场实际,用科学的方法指导生产,控制质量和安全,杜绝违章指挥、消除违章作业,为企业创造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13篇 工程建设安全监理管理

1、对工程建设的人、机、物料、方法、环境全过程进行监理,并承担安全监理职责,制止施工过程中的冒险性、盲目性、随意性,有效地将工程安全控制在受控状态,能发现隐患,书面提出整改,制止违章,确保安全。

2、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安全技术规范。

3、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搭设安全设施,并督促实施。

4、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状况和签署安全评议意见,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5、对各类大、中、型机具设备、压力容器、机动车辆,包括外借设备的进场,均要严格验检,有安全防护装置不全、失灵不准进场。

6、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监理管理台帐。

7、把好劳动用品、安全工具器材的质量关。

8、有关监理人员必须加强巡视旁站监督,及时制止各类施工违章行为。

第14篇 浅析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的预防及管理

摘要:在土木工程项目施工中,水利工程施工的安全问题突出,贯彻安全法规和标准、深化文明施工管理显得尤其迫切。 本文分析了水利工程施工的安全隐患,提出了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的预防及管理监控措施,从而促进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关键词: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一、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隐患分析

与一般建筑工程施工比较,水利工程施工存在更多、更大安全隐患,主要有:一是工程规模较大,施工单位多,往往现场工地分散,工地之间的距离较大,交通联系多有不便,系统的安全管理难度大。二是涉及施工对象纷繁复杂,单项管理形式多变,如有的涉及土石方爆破工程,接触炸药雷管,具有爆破安全问题;基坑开挖处理时基坑边坡的安全支撑;大型机械设施的使用,更应保证架设及使用期间的安全;有的隧洞涉及引水发电,导致隧洞施工时洞室开挖、衬砌、封堵的安全问题。三是施工难度大,技术复杂,易造成安全隐患,如隧洞洞身钢筋混凝土衬砌,特别是封堵段的混凝土衬砌,采用泵送混凝土,模板系统的安全和悬空大体积混凝土立模、扎筋、混凝土浇筑施工安全问题等。四是施工现场均为“敞开式”施工,无法进行有效的封闭隔离。对施工对象、工地设备、材料、人员的安全管理增加了难度。五是民工文化层次较低,加之分配工种多变,使其安全适应和应变能力相对较差,增加了安全隐患,如曾发生的民工从脚手架上坠落、钢筋穿过胸腔,多系民工缺乏安全常识所致。

二、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的预防

1、抓好安全教育,在思想上重视安全

安全预防,思想是关键。一是应使各施工单位最高管理人树立强烈的安全意识,在水利工程施工中能否坚持安全第一,关键取决于施工单位管理层领导和工程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能否把安全作为各项工作中首先考虑的问题,为此施工单位应明确提出把安全作为管理层领导和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并采用一票否决制,凡出现安全事故,并追究领导的责任,年度考核不合格,视情节严重扣发年度奖金,直至解聘和辞职,通过“一票否决制”,迫切和激发从管理层到项目部人员抓安全的自觉性。二是以人为本,强化广大职工、民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切实改变民工心中你要我安全的心态,通过3级安全教育和一票否决的制度以及大量事故案例、事故通报、大会动员、小会布置讨论、摆事实讲道理等多种形式、多种途径,极大地提高职工、民工对安全的责任感,使每个人都明确:施工安全不仅关系个人的生命安危,它同时也关系着工程的声誉和形象,关系着整个工程建设的顺利与否,它确实是每一个人的头等大事。在思想上建立了忧患意识,使每个管理人员和民工都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就为贯彻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保证。

2、制订安全制度,进行制度教育

从业主到施工单位项目部、基层班组,在统一思想的基础上,层层制订落实安全制度。安全制度必须结合本部门、本班组自身情况,既有一般要求、一般情况下的安全制度,也结合各单位情况提出特殊要求,对安全制度应“警钟长鸣”,采用各种形式贯彻、灌输、落实、执行。

3、利用施工组织设计交底进行安全施工技术教育

为了使工程建设施工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得以落实,应在项目施工前编制《安全防护手册》作为安全规范,发给全体职工进行认真学习,并利用施工组织设计或项目施工技术交底,进行本项目安全措施的教育,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针对工程项目特点,提出本项目应特别强调的安全隐患及应对措施,通过对安全技术的交底和教育,使施工人员和每一位工人对工程施工总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心中有底,这将给施工中落实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奠定基础。

4、施工队伍组建时重视安全管理,从组织上落实安全措施

每一项目上马,工地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体系,并安排质量安全员,赋予相应安全管理权力,包括违章作业制止权、严重隐患停工权、经济处罚权、安全一票否决权,保证其有效行使职责。对于特种作业人员、危险作业岗位,应严格培训、持证上岗,并明确规定工人有权拒绝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及无安全防护的危险作业。

三、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监控

在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中、施工过程的管理和监控是过程性的,管理的时间长、跨度大、涉及面广,同时也是管理是否有效直接接受检验的阶段,在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中,既要统筹兼顾,不留死角,又要集中力量抓好重点;既要重视施工高峰期的施工安全,又必须注意其他施工期间各个安全环节;既要严格控制关键工序安全操作规程,又要全面抓好一般工序施工的安全要求;既要抓好关键部位施工对象的施工安全,又要保证全部施工对象的安全生产。

1、控制关键施工对象和关键施工工序,保证安全生产

关键施工对象(包括危险施工部位)和关键施工工序应作为安全管理布控的部位,关键施工对象(包括危险施工部位)如高空部位施工、导流洞引水洞衬砌封堵施工、深基坑开挖支护施工、土石方爆破开挖施工等,关键施工工序如大体积浇筑、钢筋焊接加工、大型构件吊装运输、脚手架工程等,对以上2个关键实施安全检查制度及专人安全盯岗制度,真正做到制度落实、检查落实、责任落实,保证施工安全。

2、标准化管理,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控制

坚持标准化是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执行标准化和规范化施工时安全生产最强有力的保证,项目施工中应将每一天施工对象、作业人员及作业程序、安全注意事项及安全措施均执行标准化要求后规定,使作业人员在施工前和施工的每时每刻都做到施工地点明确、施工对象明确、工作要求明确、安全注意内容明确,杜绝了因情况不清、职责不明、盲目施工导致的安全隐患,保证了“三全”安全系数控制的要求。

3、作业现场抓安全管理

水利工程施工作业现场是安全管理最终落实点,也是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最终发生的地点,必须严格把握作业现场的安全作业,安全施工。一是建立和健全各类现场作业管理制度,如责任制、抽查制、安全交底、防火及安全用电制;机具和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安全纪律等,设专职安全检查员监督实施,发现任何安全事故隐患和苗头以及违章操作,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严肃查处。二是严格各类人员无证上岗,严禁非专业人员从事专业工种,严禁非电气人员安装维修电器电路,严禁闲杂人员进入高空悬垂、危险作业场地和易燃易爆品堆场,避免发生各类意外伤害。三是各工序交替、工种更换、作业面交付等环节,应包括安全交接;应特别交代安全控制的“预警点”和“关键点”,防止因情况不明或情况陌生而造成的安全隐患。四是赶工作业特别容易发生事故,深夜班作业及连班作业极度易引起因施工人员的疲倦、深夜瞌睡而导致的安全事故,一般应尽量予以避免;工程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加班加点作业,安全员应在做好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加强监督巡视,时刻控制现场作业状态,严格防范事故发生。五是水利工程往往工程规模较大,施工作业点广,易爆易燃材料使用量多,容易发生火灾,必须建立以项目经理、安全员为领导的消防队伍,平时进行必要的灭火知识培训演练,在木工车间、机修车间、发电房、食堂、仓库等易发生火灾场所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泡沫、干粉)等消防设施,做到有备无患。六是每天完工后各施工作业班组认真清理现场,并经安全检查人员验收,方可离场,防止留下各类安全隐患。七是安全专职或兼职人员接受相应系统急救、设备和器材的使用培训及药物准备,以备急用。

4、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系统安全管理

鉴于水利工程施工的特殊性,点多面广,人员分散,管理难度大,薄弱环节多,在安全管理中可应用系统管理理论,全面管理控制,以收到最佳效果。要把整个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抓好,使工程的安全系统处于有机联系、整体优化的状态。水利工程施工流动性大,职工长年野外作业,施工现场环境艰苦,业余生活单调、枯燥,容易影响情绪,引发心理压力,导致各种安全隐患。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和项目部应以人为本,努力改善工作环境和待遇,改善民工业余生活,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做好职工心理疏导和心情调节,使职工处于身心愉悦、情绪开朗的状态,虽身处工地却给职工以“家”的感觉,提高广大职工的向心力、凝聚力;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和各类积极向上的竞赛、评比活动,把职工的精力引导到工作岗位上,给安全管理带来“人气”。

第15篇 某基建工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要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华能长兴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基建工程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拆卸的管理工作、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厂基建工程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参加电厂基建工程的建设、监理、施工等各参建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务院令549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安全作业规程 热力和机械部分

3 术语和定义

3.1

特种设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如:起重机械、客货电梯、升降机、各种工程机动车辆。

4 职责

4.1 各承包施工单位对进入本项目工程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安装、拆卸、施工作业、维护保养符合国家法规、地方条例和有关规定负责。

4.2 监理单位对各承包施工单位进场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安装、拆卸、施工作业、维护保养符合国家法规、地方条例和有关规定负有监督管理职责。

4.3 电厂对各承包施工单位进场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安装、拆卸、施工作业、维护保养符合国家法规、地方条例和有关规定负有监督、协调管理职责。

4.3.1 验明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租赁的特种设备应当在签订的特种设备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4.3.2 验明各承包施工单位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许可范围内承揽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的资质(含符合条件的分包单位);

4.3.3 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特种设备性能要求,监督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承包单位技术责任人签字,项目监理单位审核;安装、拆卸过程实施全程监督;

4.3.4 验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有的安装、拆卸、施工作业、维修特种设备操作证,

4.3.5 验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岗位责任制、维护保养制度等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特种设备的进场

5.1.1 各承包施工单位(含符合条件的分包单位)提供下列资料供进场审核(以单台设备为单位)。

5.1.1.1 各承包施工单位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许可范围内承揽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的资质(含符合条件的分包单位)

5.1.1.2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5.1.1.3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5.1.1.4 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5.1.1.5 租赁的特种设备应当在签订的特种设备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

5.1.2 项目监理单位审核各承包施工单位申请的特种设备符合进场要求,签署审核意见,按类别建立进场设备清册,并报电厂备案。

5.1.3 电厂按类别建立进场设备清册,登记进、退场日期,每月一次报股份公司工程部质安处。

6 特种设备的安装、拆卸

6.1 各承包施工单位(含符合条件的分包单位)对下列安全事项负责。

6.1.1 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特种设备性能要求,编制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6.1.2 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特种设备及现场施工条件;

6.1.3 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6.1.4 制定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1.5 将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6.1.6 各承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各承包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

6.1.7 特种设备安装完毕后,各承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特种设备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6.1.8 对投入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每周测量一次垂直度和沉降量,并报监理单位备案。

6.2 项目监理单位对下列安全事项负责。

6.2.1 审核建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并按类别建立进场特种设备清册;

6.2.2 审核特种设备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2.3 审核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监理单位总监签字;

6.2.4 旁站监督特种设备安装单位执行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6.2.5 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施工作业使用以及维护保养情况;

6.2.6 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施工作业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施工作业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电厂报告。

6.3 电厂对下列安全事项负责

6.3.1 根据施工现场给出塔式起重机的布置位置;

6.3.2 依法发包给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的工程,不同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6.3.3 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在接到项目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7 特种设备的检查、维护

7.1 起重机械的检查、保养、维修和检验规定

7.1.1 起重机械的检查

7.1.1.1 经常使用的起重机械每次使用前应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

7.1.1.2 经常使用的起重机械每月应对起重机械进行一次检查,停用一月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应对起重机械进行一次检查。

7.1.1.3 经常使用的起重机械每年对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其中载荷实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等机构安全性能检查。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

7.1.1.4 起重机械遇到四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经受九级以上的大风后,使用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

7.1.1.5 新安装的或经过大修的起重机械应进行一次以1.25倍额定载荷的静载试验,试验时间为10分钟。

7.1.2 起重机械的保养、维修

7.1.2.1 经常使用(在检修期间内)的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由起重机械驾驶员或进过培训的管理人员负责。

7.1.2.2 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的内容:定期维护保养的周期、内容按企业定期检查的周期、内容进行。

7.1.3 起重机械检修的有关规定:

7.1.3.1 起重机械检修时,应将起重机械移至不影响其它起重机械工作的位置;

7.1.3.2 起重机械检修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7.1.3.3 起重机械检修时,应切断主电源、加锁并悬挂标志牌;

7.1.3.4 维修更换的零部件应与原零部件的性能和材料相同;

7.1.3.5 结构件需焊修时,所用的材料、焊条等应符合原结构件的要求,焊接质量应符合要求。吊钩上的缺陷严禁补焊处理;

7.1.3.6 起重机械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应进行保养、维修及人工润滑。

7.2 客货电梯、升降机的检查、保养、维修和检验规定

7.2.1 客货电梯、升降机的检查、保养和维修分为每周、每季、每年。

7.2.2 客货电梯、升降机检查、保养、维修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7.2.2.1 在电梯进行检查、保养、维修时,电梯轿厢内不准载客或装货,同时应在电梯各层门厅前、轿箱内操纵箱、机房控制柜等处悬挂“检修停用”、“禁止合闸”等警告牌。

7.2.2.2 客货电梯、升降机进行检查、试验、修理、清洁工作时应将机房电源开关断开,以保证安全。

7.3 工程机动车辆的检查、保养、维修规定

7.3.1 工程机动车辆检查、保养、维修,分为例保、定期检修保养、大修。

7.3.1.1 出车前应对车辆安全状况进行检查(例保),检查合格才能出车。

7.3.1.2 工程机动车辆的检查保养、大修按车辆的有关规定(如车辆使用、检查、维护说明书)执行。

8 检查与考核

8.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电厂安质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8.2 本标准按《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违章考核细则》和《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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