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标准工地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水电集团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三标段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管理,贯彻落实《铁道部关于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的通知》(铁劳〔1996〕85号)的精神。实现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制定本考评暂行办法。
第二条 考评依据:京沪高速铁路建设管理办法、中水集团形象识别实用手册(以下称《手册》)、京沪高速铁路招投标文件等有关标准和规章、规定。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考评暂行办法适用于三标段中国水电集团各施工工区。
第四条 三标段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设考评工作由项目部统一组织,负责制定管理办法,组织监督检查和考评管理。各工区负责本工区内工地的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日常检查。
第五条 纳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设考评管理的主要内容为:施工现场、施工营区、材料厂、钢筋加工厂、混凝土拌和站、制梁厂、无碴轨道及构件预制厂、铺轨基地、施工便道、施工标志、标识、大门及围墙、安全防护、临电系统、消防及防雷、施工人员、取弃土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设的考评标准详见附件1。
第六条 检查方法
1.检查分定期检查和日常检查两种形式,项目部组织定期检查,每月一次;各工区组织日常检查,每月二次。
2.定期检查和日常检查的结果填写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设考评表(详见附件2),考评表由项目部工程管理部负责收集归档。
第七条 考评
1.考评分季度考评和年度考评。
2.季度考评以月度的考评表为依据,考评满分为100分,其中定期检查成绩占60%,日常检查成绩占40%。定期检查成绩按季度内各次定期检查成绩的算术平均值计算。日常检查成绩按季度内各次日常检查成绩的算术平均值计算。
的算术平均值计算。日常检查成绩按季度内各次日常检查成绩的算术平均值计算。
第八条 奖罚
1.季度考核评分按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对位列第一、二、三名的工区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位列倒数第一、二、三名的工区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罚款。
2.对季度考评中连续获得第一名的工区主任,将给予5000元的奖励;连续被评为最后一名的工区主任,给予3000元罚款。
3.年度考评结果纳入各施工单位年度综合业绩考核,不再另行奖罚。
第九条 在季度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单位,不参与考评,按项目部其他有关办法予以追究。
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由项目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