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小型机械制造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标准
序号
标准项目
标准内容
1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1.1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应确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制定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而采取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1.2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主要负责人应签署文件颁布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全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任命安全责任人、防火安全责任人,层层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
1.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津法规要求,结合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建立和健全如下制度和规程:
a)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b)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c)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d)事故管理制度;
e)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f)各生产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g)劳防用品发放、使用和管理制度;
h)特种设备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i)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j)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4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1)主要负责人必须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持有《广东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或当地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证书;
2)必须按《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配备安全人员:300人以下的企业聘任不少于1名专职或兼职注册安全主任;300~500人的企业聘任不少于1名专职注册安全主任;500~1000人的企业聘任不少于2名专职注册安全主任;超过1000人的企业按2‰的比例聘任安全主任。
1.5
安全教育
1)应对新进厂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2)应按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和定期复审,做到持证上岗;
3)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全员进行安全教育。
1.6
安全生产“三同时”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7
发包和出租管理
1)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2)若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应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1.8
安全生产检查
应按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必须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并留存检查、整改记录。
1.9
危险源和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1)应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对已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2)配备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和演练。
1.10
事故管理
凡发生事故,均要按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处理和结案,做到“四不放过”。
1.11
安全生产档案
应建立下列档案:
a)安全生产教育档案;
b)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档案;
c)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d)安全生产现场监管档案;
e)安全生产综合管理档案;
f)对使用和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档案
2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厂内机动车、起重机械、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工业气瓶
应执行相关的特种设备管理条例、安全监察规程、安全检验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3
燃爆专业安全管理
3.1
危险化学品库
1)危险化学品应按其危险特性进行分类、分区、分库贮存;
2)废弃危险化学品按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回收处理;
3)库房符合安全标准要求,消防设施齐全,通道畅通;
4)库内有隔热、降温、通风等措施;
5)电气设施应按安全生产规定采用相应等级的防爆型电器。
3.2
空压机
1)机身、曲轴箱等无缺陷,所有紧固件必须牢靠并有防松措施;
2)压力表、温度表、安全阀、液位计等安全装置(附件)应完整、灵敏可靠,且在检测合格周期内使用;
3)外露的联轴器、皮带传动装置等部位必须设置防护罩或护栏,螺杆式空压机保护盖必须关闭;
4)配套的压缩空气管道无腐蚀,管内无积存杂物,管道漆色符合要求,并标有流向箭头,支架牢固可靠;
5)空压机与墙、柱以及设备之间留有足够的空间距离,其区域内无灰尘、化学品、金属屑、油漆漆雾等。
3.3
工业管道
1)漆色标记应明显,流向清晰;
2)管网平面布置图标记完整,位置准确;
3)管道完好,无严重腐蚀、无泄漏,防静电措施可靠;
4)埋地管道敷层完整,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
3.4
涂装作业场所
1)电气设施应按安全生产规定达到相应防爆等级要求;
2)作业场所通风良好,密闭或狭小空间涂装作业要按规定进行气体检测;
3)作业场所涂料存量符合安全要求;
4)消防设施完备、安全标志醒目;
5)作业场所有隔离措施,防火间距和地面防火符合安全要求;
4
热工专业安全管理
4.1
锻造机械
1)上下砧不松动,销、楔坚固;
2)锤头无裂纹,缓冲装置、操纵机构灵敏、可靠;
3)紧固部件无松动;
4)安全装置齐全、可靠;
5)操纵机、夹钳、剁刀等辅助工具无裂纹;
6)储气罐等辅机安全状态良好;
7)设备电气系统符合电气安全标准规定的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的要求;保护接地电路符合安全规定,接地连接可靠。
4.2
铸造机械
1)所有管路密封良好,无泄漏;
2)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3)控制系统齐全完好,控制功能准确有效,机器的操控位置设有急停开关;
4)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完好无损,且运行正常;
5)压铸机:压铸型区应有防护装置,且与压射程序连锁;
6)制芯机:芯盒加热棒长短适中,线头连接整洁,安全可靠;
7)混砂机:防护罩有足够的强度,检修门电气连锁,取样门大小合理;
8)抛(喷)丸设备:设备密封良好,门(孔)启开时防护装置电气连锁;
9)设备电气系统符合电气安全标准规定的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的要求;保护接地电路符合安全规定,接地连接可靠。
4.3
铸造熔炼炉
1)炉体完整,附属设施安全;
2)升降及起吊装置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3)浇包及其装置完好;
4)炉坑应有护栏或盖板;
5)外露传动部位必须有防护装置;
6)控制系统齐全有效;
7)除尘装置完好;
8)设备电气系统符合电气安全标准规定的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的要求;保护接地电路符合安全规定,接地连接可靠。
4.4
酸碱油槽
1)槽体坚固,不得渗漏;
2)地下槽体必须在地面上设置防护围栏;
3)镀槽与电解槽上导电装置与槽体应有绝缘措施;
4)导电部位应保持干净,导电良好,“正”、“负”极不得短路;
5)电加热器的保护接地电路符合安全规定,接地连接可靠;石英玻璃加热管应有保护措施。
4.5
厂房与工业梯台
1)厂房耐火等级的评定要符合相关的规定,没有使用危房;
2)直梯
a)梯宽、梯级间隔尺寸符合标准;
b)梯段高度超过3米时应设护笼,尺寸符合标准规定;
c)直梯与平台相连的扶手高应大于1050毫米;
d)结构件不得有松脱、裂纹、扭曲、腐蚀、凹陷或凸出等严重变形。
3)斜梯梯宽、扶手立柱高度、间距尺寸均符合标准规定;除扶手外,必须设一根横杆。
4)活动轻金属梯
a)梯长应小于8米,梯宽不小于300毫米;
b)梯脚防滑措施完好,无开裂、破损;
c)轻金属直梯具备伸缩加长的直梯,其止回档块完好无变形、开裂;
d)人字梯的铰链完好无变形,两梯之间梁柱中部限制拉线、撑锁固定装置牢固。
5)轮式移动平台
a)操作平台、护栏完好、无破损,尺寸符合标准规定;
b)斜撑无变形、铰链连接可靠;
c)防滑措施齐全、完好;
d)轮子的限位、防移动装置完好有效。
6)走台、平台
a)扶手高度、立柱间距、横杆间距、走台或平台净空高度等尺寸应符合标准规定;
b)走台或平台的设计负荷大于规定值(或实际使用负荷);
c)台面板周围的踢脚挡板高度不小于100毫米。
4.6
工业炉窑
1)炉门升降机构必须完好,钢丝绳断丝不准超过规定值,重锤配置适当,外露传动部分应设防护罩;
2)炉车钢丝绳滑轮应完整无损;炉体的炉墙、炉衬应严密,无泄漏;
3)设备电气系统符合电气安全标准规定的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的要求;保护接地电路符合安全规定,接地连接可靠;
4)锻造加热炉:炉门循环冷却水应保持正常流通;
5)退火炉、烘模炉:炉门必须装置保险装置;
6)煤气炉:气阀应完好,无松动、无泄漏现象;
7)重油炉:油管、风管及加热管应无裂纹、无泄漏现象;
8)盐浴炉:测温仪表、仪器应灵敏可靠;
9)箱式电阻炉:设备防护罩完好无损;测温仪表灵敏可靠、电阻丝完好;
10)燃油反射炉:风管、油管应保持畅通,油温、风压及测温仪表应保持正常;
11)气体渗碳炉:炉盖升降机构应保持正常,风扇转动平稳,冷却水管应无堵塞,输油管道应畅通,无渗漏,排气管,漏油器必须畅通。
12)气体氮化炉:氨气管道、炉盖应无泄漏,氨气瓶严禁靠近热源、电源或强日光曝晒;
13)涂层烘干炉:装载量及溶剂应符合要求;烘干室内应设置安全通风装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超温报警、燃烧器保护控制、火焰监测、泄压等装置有效、可靠;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4.7
输送机械
1)机械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2)操作岗位和每隔20米左右应设置相应的紧急开关,且灵敏可靠;
3)各种安全保险装置齐全可靠;
4)通道、梯台、护网(栏)符合要求;
5)所有启动和停止装置应有明显标志,并有预警信号;
6)设备电气系统符合电气安全标准规定的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的要求;保护接地电路符合安全规定,接地连接可靠。
5
电气专业安全管理
5.1
变配电系统
1)与其它建筑物间有足够的安全消防通道;
2)与爆炸危险场所、有腐蚀性场所有足够的间距;防止雨后积水;
3)变配电间门应向外开,相邻配电室门应双向开;
4)多层建筑装置可燃油电气设备变配电所应在底层;
5)变压器、发电机:油标油位指示清晰,油色透明无杂质,不漏油;油温指示清晰,温度低于85℃,冷却设备完好,发电机工作温度符合要求;绝缘和接地故障保护完好可靠;瓷瓶、套管清洁,无裂纹或放电痕迹;变压器、发电机运行过程中内部无异常响声或放电声;
6)应有符合规定的警示标志和遮拦;
7)高、低压配电间、电容器间控制装置:所有的瓷瓶、套管、绝缘子应清洁无裂纹;所有的母线应整齐清洁,接点接触良好,相序标志明显,连接可靠;各类电缆头外表面清洁无漏油,接地可靠;断路器油开关油位正常,油色透明无杂质,无漏油,渗油现象;操纵机构操纵灵活,联锁可靠,脱扣保护合理。所有空气开关灭弧罩应完整,触头平整;电容器外壳无膨胀,温升符合要求,无漏油现象;接地故障防护系统有效;
8)变配电间内各种通道应符合要求,应有警示标志及工作标志。
5.2
低压电气线路
1)固定线路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线路的保护装置齐全可靠;
2)线路绝缘、屏护良好,无发热和渗漏油现象;
3)电杆直立、拉线、横担瓷瓶及金属构架等符合安全要求;
4)线路相序、相色正确、标志齐全、清晰;线路排列整齐、无影响线路安全的障碍物;
5)搭设使用临时线路要有完备的审批手续,不超期使用;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敷设临时线路;
6)敷设临时线路符合安全要求,应使用绝缘良好、与负荷相匹配的护套软管,安装总控制开关和漏电保护装置,每一分路应装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7)临时用电设备的保护接地电路符合安全规定,接地连接可靠。
5.3
动力(照明)配电箱(柜、板)
1)箱(柜、板)内外整洁、完好,有足够的操作空间,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2)箱(柜、板)体的保护接地电路符合安全规定,接地连接可靠;各种电气元件接触良好与线路连接可靠,无严重发热烧损现象;
3)箱(柜、板)内插座接线正确,并配有漏电保护器;保护装置齐全,与负载匹配合理;编号、识别标记齐全。
5.4
电网接地系统
1)电源系统接地制式的运行应满足其结构的整体性、独立性的安全要求;
2)tn系统重复接地布设合理;
3)各接地装置的接地装置编号、标识明晰,定期进行接地电阻检测, tn系统工作接地低于4ω;重复接地低于10ω;tt系统工作接地低于4ω;定期检测报告和资料完整;
4)防雷装置完好。
5.5
电焊机
1)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焊机连接处有可靠屏护;
2)焊机外壳pe线接线正确,连接可靠;
3)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超过3米,且不得拖地或跨越通道使用;焊机二次线连接良好,接头不超过3个;
4)焊钳夹紧力好,绝缘可靠,隔热层完好;
5)焊机使用场所清洁,无严重粉尘,周围无易燃易爆物。
5.6
手持电动工具
1)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pe线接线正确,连接可靠;
2)绝缘电阻符合要求,有定期测量记录:ⅰ类电动工具不小于2兆欧;ⅱ类电动工具不小于7兆欧;ⅲ类电动工具不小于1兆欧;
3)电源线必须用护管软线,长度不得超过6米,无接头及破损;
4)电动工具的防护罩、盖及手柄应完好。电动工具的开关应灵敏、无破损、规格与负载匹配。
6
机械专业安全管理
6.1
金属切削机床
1)防护罩、盖、栏应完备可靠;
2)防止夹具、卡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完好;
3)各种限位、联锁、操作手柄要求灵敏可靠;
4)设备电气系统符合电气安全标准规定的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的要求;保护接地电路符合安全规定,接地连接可靠;
5)机床照明符合要求;
6)机床电器箱、柜与线路符合要求;
7)备有清除切屑的专用工具;
8)磨床:砂轮合格,旋转时无明显跳动;
9)车床:加工超长料应有防弯装置;
10)插床:应设置防止运动停止后滑枕自动下落的配重装置;
11)电火花加工机床:可燃性工作液的闪点应在70℃以上,需采用浸入式加工;
12)锯床:锯条外露部分应采用防护罩或安全距离隔离。
6.2
冲、剪、压机械
1)离合器动作灵敏、可靠,无连冲;制动器与离合器相互协调联锁;
2)紧急停止按钮灵敏、醒目,在规定位置安装有效;
3)传动外露部分的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4)脚踏开关应有完备的防护罩且防滑;
5)安全防护装置可靠有效,使用专用工具符合安全要求;
6)剪板机等压料脚应平整,危险部位有可靠的防护;
7)设备电气系统符合电气安全标准规定的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的要求;保护接地电路符合安全规定,接地连接可靠。
6.3
木工机械
1)位及联锁装置灵敏可靠;
2)旋转部位的防护装置完好有效;
3)夹紧或锁紧装置完整可靠;
4)锯条、锯片和砂轮符合规定;
5)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6)跑车带锯机应设置有效的护栏;
7)设备电气系统符合电气安全标准规定的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的要求;保护接地电路符合安全规定,接地连接可靠。
6.4
砂轮机
1)砂轮无裂纹无破损;
2)托架安装牢固;
3)法兰盘与软垫应符合安全要求;
4)砂轮机运行平稳可靠,砂轮片与砂轮机尺寸型号相匹配,砂轮磨损量不超标,在有效期内使用;
5)设备电气系统符合电气安全标准规定的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的要求;保护接地电路符合安全规定,接地连接可靠。
6.5
注塑机
1)防护罩、盖、栏的安装应牢固,无明显的锈蚀或变形,且与电气联锁;
2)操作平台结构合理,不得有严重脱焊、变形、腐蚀和断开、裂纹等缺陷;
3)液压管路连接可靠,油箱及管路无漏油,控制系统开关齐全,动作可靠;
4)模具各紧固螺栓齐全,无松动、变形、裂纹;
5)自动取料装置标识清楚、动作灵敏,所控制的工作部件动作准确;机械手的活动区域应有护栏;
6)设备电气系统符合电气安全标准规定的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的要求;保护接地电路符合安全规定,接地连接可靠。
7
作业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7.1
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
1)作业现场应与明火区、高温区保持足够距离;
2)设有安全告示牌,标明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安全操作要点、应急措施等;
3)作业现场应有安全警示标志;
4)凡产生毒物的作业现场应设有稀释水源,且备有公用的防毒面具和防毒服;
5)危险化学品定点存放;
6)氯气使用点有可靠的应急措施;
7)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7.2
厂区、车间作业环境
1)厂区门口、主干道、危险路段需设置限速标牌和警示标牌;
2)照明灯布局合理,厂区主干道和安全通道的照度不低于30勒克斯;
3)工位器具、料箱摆放整齐、平稳,高度合适,沿人行通道两边不得有突出或锐边物品;
4)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标志;
5)安全通道宽度符合标准,通道线明显清晰;
6)作业区域地面平整,无积水、积油、垃圾杂物、障碍物和绊脚物;
7)脚踏板(地台板)应完好、牢固且防滑;地面坑、壕、池应设置盖板或护栏;
8)车间内的消防器材按规定配足且灵敏可靠,标志明显;
9)设备设施之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2篇 小型机械制造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标准
序号
标准项目
标准内容
1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1.1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应确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制定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而采取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1.2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主要负责人应签署文件颁布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全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任命安全责任人、防火安全责任人,层层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
1.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津法规要求,结合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建立和健全如下制度和规程:
a)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b)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c)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d)事故管理制度;
e)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f)各生产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g)劳防用品发放、使用和管理制度;
h)特种设备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i)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j)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4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1)主要负责人必须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持有《广东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或当地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证书;
2)必须按《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配备安全人员:300人以下的企业聘任不少于1名专职或兼职注册安全主任;300~500人的企业聘任不少于1名专职注册安全主任;500~1000人的企业聘任不少于2名专职注册安全主任;超过1000人的企业按2‰的比例聘任安全主任。
1.5
安全教育
1)应对新进厂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2)应按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和定期复审,做到持证上岗;
3)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全员进行安全教育。
1.6
安全生产“三同时”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7
发包和出租管理
1)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2)若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应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1.8
安全生产检查
应按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必须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并留存检查、整改记录。
1.9
危险源和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1)应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对已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2)配备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和演练。
1.10
事故管理
凡发生事故,均要按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处理和结案,做到“四不放过”。
1.11
安全生产档案
应建立下列档案:
a)安全生产教育档案;
b)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档案;
c)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d)安全生产现场监管档案;
e)安全生产综合管理档案;
f)对使用和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档案
2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厂内机动车、起重机械、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工业气瓶
应执行相关的特种设备管理条例、安全监察规程、安全检验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3
燃爆专业安全管理
3.1
危险化学品库
1)危险化学品应按其危险特性进行分类、分区、分库贮存;
2)废弃危险化学品按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回收处理;
3)库房符合安全标准要求,消防设施齐全,通道畅通;
4)库内有隔热、降温、通风等措施;
5)电气设施应按安全生产规定采用相应等级的防爆型电器。
3.2
空压机
1)机身、曲轴箱等无缺陷,所有紧固件必须牢靠并有防松措施;
2)压力表、温度表、安全阀、液位计等安全装置(附件)应完整、灵敏可靠,且在检测合格周期内使用;
3)外露的联轴器、皮带传动装置等部位必须设置防护罩或护栏,螺杆式空压机保护盖必须关闭;
4)配套的压缩空气管道无腐蚀,管内无积存杂物,管道漆色符合要求,并标有流向箭头,支架牢固可靠;
5)空压机与墙、柱以及设备之间留有足够的空间距离,其区域内无灰尘、化学品、金属屑、油漆漆雾等。
3.3
工业管道
1)漆色标记应明显,流向清晰;
2)管网平面布置图标记完整,位置准确;
3)管道完好,无严重腐蚀、无泄漏,防静电措施可靠;
4)埋地管道敷层完整,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
3.4
涂装作业场所
1)电气设施应按安全生产规定达到相应防爆等级要求;
2)作业场所通风良好,密闭或狭小空间涂装作业要按规定进行气体检测;
3)作业场所涂料存量符合安全要求;
4)消防设施完备、安全标志醒目;
5)作业场所有隔离措施,防火间距和地面防火符合安全要求;
4
热工专业安全管理
4.1
锻造机械
1)上下砧不松动,销、楔坚固;
2)锤头无裂纹,缓冲装置、操纵机构灵敏、可靠;
3)紧固部件无松动;
4)安全装置齐全、可靠;
5)操纵机、夹钳、剁刀等辅助工具无裂纹;
6)储气罐等辅机安全状态良好;
7)设备电气系统符合电气安全标准规定的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的要求;保护接地电路符合安全规定,接地连接可靠。
4.2
铸造机械
1)所有管路密封良好,无泄漏;
2)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3)控制系统齐全完好,控制功能准确有效,机器的操控位置设有急停开关;
4)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完好无损,且运行正常;
5)压铸机:压铸型区应有防护装置,且与压射程序连锁;
6)制芯机:芯盒加热棒长短适中,线头连接整洁,安全可靠;
7)混砂机:防护罩有足够的强度,检修门电气连锁,取样门大小合理;
8)抛(喷)丸设备:设备密封良好,门(孔)启开时防护装置电气连锁;
9)设备电气系统符合电气安全标准规定的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的要求;保护接地电路符合安全规定,接地连接可靠。
4.3
铸造熔炼炉
1)炉体完整,附属设施安全;
2)升降及起吊装置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3)浇包及其装置完好;
4)炉坑应有护栏或盖板;
5)外露传动部位必须有防护装置;
6)控制系统齐全有效;
7)除尘装置完好;
8)设备电气系统符合电气安全标准规定的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的要求;保护接地电路符合安全规定,接地连接可靠。
4.4
酸碱油槽
1)槽体坚固,不得渗漏;
2)地下槽体必须在地面上设置防护围栏;
3)镀槽与电解槽上导电装置与槽体应有绝缘措施;
4)导电部位应保持干净,导电良好,“正”、“负”极不得短路;
5)电加热器的保护接地电路符合安全规定,接地连接可靠;石英玻璃加热管应有保护措施。
4.5
厂房与工业梯台
1)厂房耐火等级的评定要符合相关的规定,没有使用危房;
2)直梯
a)梯宽、梯级间隔尺寸符合标准;
b)梯段高度超过3米时应设护笼,尺寸符合标准规定;
c)直梯与平台相连的扶手高应大于1050毫米;
d)结构件不得有松脱、裂纹、扭曲、腐蚀、凹陷或凸出等严重变形。
3)斜梯梯宽、扶手立柱高度、间距尺寸均符合标准规定;除扶手外,必须设一根横杆。
4)活动轻金属梯
a)梯长应小于8米,梯宽不小于300毫米;
b)梯脚防滑措施完好,无开裂、破损;
c)轻金属直梯具备伸缩加长的直梯,其止回档块完好无变形、开裂;
d)人字梯的铰链完好无变形,两梯之间梁柱中部限制拉线、撑锁固定装置牢固。
5)轮式移动平台
a)操作平台、护栏完好、无破损,尺寸符合标准规定;
b)斜撑无变形、铰链连接可靠;
c)防滑措施齐全、完好;
d)轮子的限位、防移动装置完好有效。
6)走台、平台
a)扶手高度、立柱间距、横杆间距、走台或平台净空高度等尺寸应符合标准规定;
b)走台或平台的设计负荷大于规定值(或实际使用负荷);
c)台面板周围的踢脚挡板高度不小于100毫米。
4.6
工业炉窑
1)炉门升降机构必须完好,钢丝绳断丝不准超过规定值,重锤配置适当,外露传动部分应设防护罩;
2)炉车钢丝绳滑轮应完整无损;炉体的炉墙、炉衬应严密,无泄漏;
3)设备电气系统符合电气安全标准规定的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的要求;保护接地电路符合安全规定,接地连接可靠;
4)锻造加热炉:炉门循环冷却水应保持正常流通;
5)退火炉、烘模炉:炉门必须装置保险装置;
6)煤气炉:气阀应完好,无松动、无泄漏现象;
7)重油炉:油管、风管及加热管应无裂纹、无泄漏现象;
8)盐浴炉:测温仪表、仪器应灵敏可靠;
9)箱式电阻炉:设备防护罩完好无损;测温仪表灵敏可靠、电阻丝完好;
10)燃油反射炉:风管、油管应保持畅通,油温、风压及测温仪表应保持正常;
11)气体渗碳炉:炉盖升降机构应保持正常,风扇转动平稳,冷却水管应无堵塞,输油管道应畅通,无渗漏,排气管,漏油器必须畅通。
12)气体氮化炉:氨气管道、炉盖应无泄漏,氨气瓶严禁靠近热源、电源或强日光曝晒;
13)涂层烘干炉:装载量及溶剂应符合要求;烘干室内应设置安全通风装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超温报警、燃烧器保护控制、火焰监测、泄压等装置有效、可靠;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4.7
输送机械
1)机械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2)操作岗位和每隔20米左右应设置相应的紧急开关,且灵敏可靠;
3)各种安全保险装置齐全可靠;
4)通道、梯台、护网(栏)符合要求;
5)所有启动和停止装置应有明显标志,并有预警信号;
6)设备电气系统符合电气安全标准规定的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的要求;保护接地电路符合安全规定,接地连接可靠。
5
电气专业安全管理
5.1
变配电系统
1)与其它建筑物间有足够的安全消防通道;
2)与爆炸危险场所、有腐蚀性场所有足够的间距;防止雨后积水;
3)变配电间门应向外开,相邻配电室门应双向开;
4)多层建筑装置可燃油电气设备变配电所应在底层;
5)变压器、发电机:油标油位指示清晰,油色透明无杂质,不漏油;油温指示清晰,温度低于85℃,冷却设备完好,发电机工作温度符合要求;绝缘和接地故障保护完好可靠;瓷瓶、套管清洁,无裂纹或放电痕迹;变压器、发电机运行过程中内部无异常响声或放电声;
6)应有符合规定的警示标志和遮拦;
7)高、低压配电间、电容器间控制装置:所有的瓷瓶、套管、绝缘子应清洁无裂纹;所有的母线应整齐清洁,接点接触良好,相序标志明显,连接可靠;各类电缆头外表面清洁无漏油,接地可靠;断路器油开关油位正常,油色透明无杂质,无漏油,渗油现象;操纵机构操纵灵活,联锁可靠,脱扣保护合理。所有空气开关灭弧罩应完整,触头平整;电容器外壳无膨胀,温升符合要求,无漏油现象;接地故障防护系统有效;
8)变配电间内各种通道应符合要求,应有警示标志及工作标志。
5.2
低压电气线路
1)固定线路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线路的保护装置齐全可靠;
2)线路绝缘、屏护良好,无发热和渗漏油现象;
3)电杆直立、拉线、横担瓷瓶及金属构架等符合安全要求;
4)线路相序、相色正确、标志齐全、清晰;线路排列整齐、无影响线路安全的障碍物;
5)搭设使用临时线路要有完备的审批手续,不超期使用;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敷设临时线路;
6)敷设临时线路符合安全要求,应使用绝缘良好、与负荷相匹配的护套软管,安装总控制开关和漏电保护装置,每一分路应装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7)临时用电设备的保护接地电路符合安全规定,接地连接可靠。
5.3
动力(照明)配电箱(柜、板)
1)箱(柜、板)内外整洁、完好,有足够的操作空间,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2)箱(柜、板)体的保护接地电路符合安全规定,接地连接可靠;各种电气元件接触良好与线路连接可靠,无严重发热烧损现象;
3)箱(柜、板)内插座接线正确,并配有漏电保护器;保护装置齐全,与负载匹配合理;编号、识别标记齐全。
5.4
电网接地系统
1)电源系统接地制式的运行应满足其结构的整体性、独立性的安全要求;
2)tn系统重复接地布设合理;
3)各接地装置的接地装置编号、标识明晰,定期进行接地电阻检测, tn系统工作接地低于4ω;重复接地低于10ω;tt系统工作接地低于4ω;定期检测报告和资料完整;
4)防雷装置完好。
5.5
电焊机
1)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焊机连接处有可靠屏护;
2)焊机外壳pe线接线正确,连接可靠;
3)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超过3米,且不得拖地或跨越通道使用;焊机二次线连接良好,接头不超过3个;
4)焊钳夹紧力好,绝缘可靠,隔热层完好;
5)焊机使用场所清洁,无严重粉尘,周围无易燃易爆物。
5.6
手持电动工具
1)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pe线接线正确,连接可靠;
2)绝缘电阻符合要求,有定期测量记录:ⅰ类电动工具不小于2兆欧;ⅱ类电动工具不小于7兆欧;ⅲ类电动工具不小于1兆欧;
3)电源线必须用护管软线,长度不得超过6米,无接头及破损;
4)电动工具的防护罩、盖及手柄应完好。电动工具的开关应灵敏、无破损、规格与负载匹配。
6
机械专业安全管理
6.1
金属切削机床
1)防护罩、盖、栏应完备可靠;
2)防止夹具、卡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完好;
3)各种限位、联锁、操作手柄要求灵敏可靠;
4)设备电气系统符合电气安全标准规定的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的要求;保护接地电路符合安全规定,接地连接可靠;
5)机床照明符合要求;
6)机床电器箱、柜与线路符合要求;
7)备有清除切屑的专用工具;
8)磨床:砂轮合格,旋转时无明显跳动;
9)车床:加工超长料应有防弯装置;
10)插床:应设置防止运动停止后滑枕自动下落的配重装置;
11)电火花加工机床:可燃性工作液的闪点应在70℃以上,需采用浸入式加工;
12)锯床:锯条外露部分应采用防护罩或安全距离隔离。
6.2
冲、剪、压机械
1)离合器动作灵敏、可靠,无连冲;制动器与离合器相互协调联锁;
2)紧急停止按钮灵敏、醒目,在规定位置安装有效;
3)传动外露部分的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4)脚踏开关应有完备的防护罩且防滑;
5)安全防护装置可靠有效,使用专用工具符合安全要求;
6)剪板机等压料脚应平整,危险部位有可靠的防护;
7)设备电气系统符合电气安全标准规定的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的要求;保护接地电路符合安全规定,接地连接可靠。
6.3
木工机械
1)位及联锁装置灵敏可靠;
2)旋转部位的防护装置完好有效;
3)夹紧或锁紧装置完整可靠;
4)锯条、锯片和砂轮符合规定;
5)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6)跑车带锯机应设置有效的护栏;
7)设备电气系统符合电气安全标准规定的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的要求;保护接地电路符合安全规定,接地连接可靠。
6.4
砂轮机
1)砂轮无裂纹无破损;
2)托架安装牢固;
3)法兰盘与软垫应符合安全要求;
4)砂轮机运行平稳可靠,砂轮片与砂轮机尺寸型号相匹配,砂轮磨损量不超标,在有效期内使用;
5)设备电气系统符合电气安全标准规定的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的要求;保护接地电路符合安全规定,接地连接可靠。
6.5
注塑机
1)防护罩、盖、栏的安装应牢固,无明显的锈蚀或变形,且与电气联锁;
2)操作平台结构合理,不得有严重脱焊、变形、腐蚀和断开、裂纹等缺陷;
3)液压管路连接可靠,油箱及管路无漏油,控制系统开关齐全,动作可靠;
4)模具各紧固螺栓齐全,无松动、变形、裂纹;
5)自动取料装置标识清楚、动作灵敏,所控制的工作部件动作准确;机械手的活动区域应有护栏;
6)设备电气系统符合电气安全标准规定的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的要求;保护接地电路符合安全规定,接地连接可靠。
7
作业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7.1
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
1)作业现场应与明火区、高温区保持足够距离;
2)设有安全告示牌,标明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安全操作要点、应急措施等;
3)作业现场应有安全警示标志;
4)凡产生毒物的作业现场应设有稀释水源,且备有公用的防毒面具和防毒服;
5)危险化学品定点存放;
6)氯气使用点有可靠的应急措施;
7)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7.2
厂区、车间作业环境
1)厂区门口、主干道、危险路段需设置限速标牌和警示标牌;
2)照明灯布局合理,厂区主干道和安全通道的照度不低于30勒克斯;
3)工位器具、料箱摆放整齐、平稳,高度合适,沿人行通道两边不得有突出或锐边物品;
4)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标志;
5)安全通道宽度符合标准,通道线明显清晰;
6)作业区域地面平整,无积水、积油、垃圾杂物、障碍物和绊脚物;
7)脚踏板(地台板)应完好、牢固且防滑;地面坑、壕、池应设置盖板或护栏;
8)车间内的消防器材按规定配足且灵敏可靠,标志明显;
9)设备设施之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