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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储油罐安全管理标准 第2篇储油罐区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第3篇施工现场储油罐油桶安全管理规定 第4篇压力储油罐的安全管理规定介绍 第5篇压力储油罐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6篇储油罐、加油机管理室及加油站场防火安全要求 第7篇储油罐储罐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8篇压力储油罐安全管理规定
第1篇 储油罐安全管理标准
1 本标准适用于:集输大队各储油罐
2 适用标准
sy5737—1995 原油管道输送安全规定
gb50183—93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油田公司安全标志设置规范
3 原油罐区及储罐安全要求(gb50183—93)
3.1 地坪
3.1.1 罐区地坪坡斜向排水闸或水封井。
3.1.2 凡铺砌夯筑的场地不应有裂缝和凹坑,裂缝要填实,沉降缝要用石棉水泥填平抹实,以防止渗水、渗油和油气积聚。
3.1.3 罐区内不准堆放可燃物料
3.2 水封井及排水闸
3.2.1 罐区地坪排水处在防火堤外修建水封井,用来回收储罐跑、冒、漏油,并防止着火油品蔓延。
3.2.2 水封井应不渗不漏,经常检查水封井液面,发现浮油要查明原因,并及时抽出运走。
3.2.3 排水闸要完好可靠,下雨时开启,平时关闭。
3.2.4 油罐区排水系统应设水封井,排水管在防火堤外应设阀门。
3.3 防火堤
甲、乙类液体储罐组防火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3.1 甲、乙类液体储罐组的四周应设防火堤,当储罐组的总容量大于20000m3,且储罐多于两个时,防火堤内储罐之间应设隔堤,其高度应比防火堤低0.2m。防火堤应是闭合的。
3.3.2 防火堤应为土堤。土源有困难时,可用砖石、钢筋混凝土等非燃烧材料,但内侧宜培土;
3.3.3 防火堤实际高度应比计算高度高出0.2m,防火堤高度宜为1.0~2.0m;防火堤及隔堤应能承受所容纳液体的设计静液柱压力;
3.3.4 管线穿过防火堤应用非燃烧材料填实密封;
3.3.5 应在防火堤不同周边上设置不少于两人的人行台阶;
3.3.6 在防火堤下部的雨水排出口应设置可启闭的截流设施。
3.3.7 容量小于或等于200m3且单独布置的污油罐可不设防火堤。
3.3.8 防火堤内的有效容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3.3.8.1 固定顶储罐组不应小于储罐组内一个最大储罐的有效容量;
3.3.8.2 对浮顶储罐组不应小于储罐组内一个最大储罐有效容量的一半;
3.3.8.3 每周巡察一次,发现裂缝、坍塌、枯草等应及时修理、清除。
3.3.8.4 堤上穿管处的预留孔,要用不燃材料密封,经常检查密封是否完好。
3.3.8.5 要求排水孔不堵塞,关闭后无渗漏,发现开裂要及时修好。
3.3.8.6 防火堤与消防路之间不应植树。
3.3.9 防火堤内应无杂草、无油污、无可燃物。
3.4 储油罐
3.4.1 储油罐呼吸阀、液压安全阀底座应装设阻火器,阻火器每季检查一次,呼吸阀、液压安全阀冬季至少检查两次。
3.4.2 5000m3以上的储油罐进、出油管线应装设韧性软管补偿器。
3.4.3 储罐基础
3.4.3.1 护坡完整。护坡石松脱、出现裂缝时,应及时固定灌浆。
3.4.3.2 经常检查沙垫层下的渗液管有无油品渗出,一经发现,应立即采取措施,清罐修理。
3.4.4 罐顶
3.4.4.1 顶板焊缝完好,无漏气现象,构架和“弱顶”连接处无开裂脱落。顶板不应凸凹变形积水。
3.4.4.2 储罐附件
3.4.4.3 储液罐应装安全阀,并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
3.4.5 呼吸阀
3.4.5. 1 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气温低于0℃时,每周至少检查1次。大风、暴雨骤冷时应即检查,不拖不等。
3.4.5.2. 阀盘平面与导杆与导孔向间隙四周不大于2mm,升降自由,不卡不涩。
3.4.5. 3 阀盘与阀座接触面积不少于70%。
3.4.5.4 平时尤其冬天要经常对阀盘、阀座和阀杆进行擦拭,防止锈蚀和水气冻结。
3.4.6 液压安全阀
3.4.6.1 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
3.4.6.2 检查保护网是否完好,如发现杂物应及时清除。
3.4.6.4 作为液封介质的油品,必须是夏天不易挥发,冬天不凝结的品种,如低凝聚点柴油、低粘度润滑油、甘油水溶液和乙二醇等。
3.4.7 消防泡沫产生器:
3.4.7.1 每月检查1次。
3.4.7.2 玻璃未破坏,固定严密无油气泄漏。
3.4.7.3 泡沫锅炉网罩完好,无雀窝、尘土。
3.4.7 透光孔:
3.4.7.1 透光孔平时应保持密闭状态,不得随便打开。并且要:
3.4.7.7.1 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无渗油和漏气。
3.4.7.7.2 密封垫完好,未老化损坏。
3.4.7.7.3 螺栓紧固。
3.4.8 进出油连接管:
3.4.8.1 连接处无裂缝、无严重变形。
3.4.8.2 阀门严密,启闭灵活。
3.4.8.3 阀门关闭或升降管提起后,渗油量每分钟不超过10滴。
3.4.9 梯子、平台及栏杆:
3.4.9.1 安装牢固,不晃动。
3.4.9.2 罐顶边缘设安全保护栏。
3.4.9.3 盘梯栏杆的始端,留出600mm长度不刷漆,或用镀锌角钢、镀锌钢管代替,便于上罐操作人员预先消除身上静电。
3.4.9.4 储罐的踏步宜采用扁钢或钢筋焊制,防止积雪和化雪成冰。
3.4.5 阀门必要时上锁。
3.4.6 储油罐的防腐与保温
3.4.6.1 轻质油罐,推荐采用膨胀型防火涂料。
3.4.6.2 防腐涂层应均匀,无泄漏、流坠、起皮、鼓泡、龟裂、皱纹、颗粒突出等现象。起皮、脱落总面积达四分之一时,应清除表面重刷。
3.4.6.3 储罐保温结构要求紧贴牢固、填充饱满、发现脱落应立即修理。
3.4.6.4 保温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材料。
3.4.6.5 雨水、喷淋水、地面水等不能浸湿或浸润保温材料,经常检查防水防潮设施是否完好。
3.4.6.6 5000立方米以上的储油罐进、出油管线应装设韧性软管补偿器。
3.4.6.7 储油罐应有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在每年雷雨季节前对其检测备案。
3.4.6.8 罐顶阀体法兰跨线应用软铜线连接完好。
第2篇 储油罐区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储油罐和储罐区储油多,危险性大,容易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建立防火、防爆制度,经常进行防火巡查,严格进行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
(1)储油罐、储罐区防火防爆应按gb50183,gb50074规定。低倍数空气泡沫灭火系统应按gb50151规定。
(2)储罐区应保持整洁,防火堤内应无干草,无油污,无可燃物。
(3)储罐区排水系统应设水封井;排水管在防火堤外应设置阀门;油罐放水时,应有专人监护,及时清除水封井内的残油。
(4)储罐区内不应装设非防爆电气设备和高压架空线路。
(5)储罐区应当按规定设置防火堤,防火堤应保持完好。
(6)储油罐顶部应无油污,无积水。储油罐进出油管线、阀门应采取保温措施。
(7)储油罐顶的透光孔、检尺孔盖、垫片应保持完好,孔盖应盖严密。量油口应装有不打火花的金属垫片。
(8)储油罐上的呼吸阀、液压安全阀底座应装设阻火器。阻火器每季至少检查一次。
(9)储油罐进出油管线应装设韧性软管补偿器。
(10)钢制储油罐罐体应设置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接地点沿罐底边每30m至少设置一处,单罐接地不应少于两处。
(11)每年春季应全面检查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测试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要求。
(12)浮顶罐的浮船与罐壁之间应用两根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软铜线连接。
(13)储油罐装油量应在安全罐位内运行。
(14)当凝油油位高于加热盘管时,应先用蒸汽立管加热,待凝油溶化后,再用蒸汽盘管加热。
(15)不应穿化纤服装和带铁钉的鞋上罐。在罐顶不应开、关非防爆电筒。
(16)储罐区内油管线动火、清罐作业应执行行业规定。
(17)储油罐着火,应立即报告,并停止着火油罐的一切作业。组织灭火并适时启动应急预案。
第3篇 施工现场储油罐油桶安全管理规定
一、储油罐地址和罐区环境,必须考虑防火安全问题,要与驻地、周围居民居住区、公路、铁路、通信线路、架空电力线等处要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1.与铁路线、施工现场驻地、居民居住区及公共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少于60米;
2.与公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少于15米;
3.与国家一、二级架空通信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少于40米;二级的架空通信线路之间的4.与架空电力线路和不属于国家一、安全距离不少于1.5倍杆高;
5.与爆破作业场地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少于300 米;
6.罐址不能建在有地下管线的地面上,并要有不少于40米的安全距离。
二、储油罐(油桶)安全
1.储油罐尽可能采用地下(全埋)或半地下(半埋)方式,放置采用卧式。桶装汽油要放在阴凉的地方避免曝晒。
2.一切用于储存、输转汽油的油罐、管道、装卸设备等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姆。
3.运送汽油的油罐汽车,必须有接地铁链条。防止受热溢出或胀裂油桶。
4.桶装汽油要留有不少于7%的空间,也不能太少,防止汽油加速氧化生胶。桶盖要拧紧。容器要干净防止杂质或其他油品混入。
5.对油罐、管道、油桶要经常检查维修,防止漏油。对油品质量进行检查,防止亏损和变质。 三、罐区安全
1.罐区场地最好用砂石灰土夯实或混凝土铺筑。
2.为防止油罐爆裂,油品流散,特别是防止油罐发生火灾时,由于油罐被炸坏,油品流淌燃烧,使火灾扩大蔓延,因此,地上油罐或半地下油罐,在油罐四周要建筑防火堤。
(1)根据现场实际,防火堤可用土质建造。卧式油罐的防火堤实高不应低于0.5米,防火堤顶宽不小于0.2米。
(2)卧式油罐的外壁到防火堤的内侧基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米。
(3)防火堤应能承受油罐破裂后,相当于流出油品的静压力。
(4)防火堤要保持坚实完整,不得挖洞、开孔。如因施工需要挖开时,应在缺口处准备好堵漏材料和工具,工作结束后要及时修复。
3.防火堤周围要设置围栏进行封闭防护,并要悬挂“禁止烟火、严禁火种”“油库重地、闲人免进”等安全禁止标志、警示标志和火灾报警标志。
4.罐区(油桶)场所内要备有必要的泡沫灭火器等有效的消防器材,并应定期检查,保证其完好和有效性,不许任何人挪做它用。
5.要装设防雷电(如:避雷针)设施,其防雷击范围要覆盖整个罐区。
6.罐区周围要平整畅通,不得有阻碍车辆通行的各种障碍物。
7.及时清除罐区内及周围的易燃物和垃圾,对用过有油质的抹布、棉纱之类要妥善保管或处理,掉落地上的零星油料要及时清除。
8.罐区要制定并悬挂装、卸、输油操作规程,设专人管理、看守和操作,做好收发和进出人员登记,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并随时检查罐区环境安全,消除或制止各类安全隐患及不安全行为。
四、装卸(收发)作业安全
1.进入罐区或汽油桶场所的人员不准带入火柴、打火机等火种,更不准带入明火或火星。罐区内严禁吸烟。不允许穿带钉鞋登上装载汽油的大桶和油罐。要穿着不产生静电危害的服装。
2.油罐计量器应安有铜或铝合金套子,开启大桶口盖时应使用铜扳。
3.夜间作业时,照明应使用防爆灯,不得使用一般电灯照明,更不允许用明火照明。
4.盛装过汽油的空桶、空罐,不得接触火星,防止着火爆炸。
5.往油罐装油时,输油管要插入油面以下或接近罐的底部,以减少油料的冲击和与空气接触。
6.装卸和输送油料时,不得在油管出口上安装绸、毡滤袋。不得用人造纤维织物擦洗。
7.在空气特别干燥,温度较高的季节,应加强接地装置的检查,适当放慢灌油速度,必要时可往接地柱周围浇水。
8.一般在装油开始和装到容量的3/4 以后,容易发生静电放电事故,在此时要适当控制流速。
五、油罐清洗作业安全
1.指定专人,统一指挥,并对作业人员按分工任务提出明确的操作技术规程和安全要求。
2.划定警戒区,设立警戒线和警示牌,严格控制可能产生的各类火花因素,严防铁器等工具或设备撞击。要派专人值班负责消防检查和监护工作。
3.从清洗油罐到检修结束期间,做好维护工作,不得从油罐顶部进
4.不能利用输油管线代替洗罐用的进水管线,行喷溅式注水,也不能使用高压水枪冲洗灌壁,冲洗下来的含油污水要安全妥善处理,不能污染土壤。
5.清洗的油罐要打开人孔、采光孔、量油孔等,使其能自然通风排气。当油罐内油气浓度高于300毫克/立方米时,罐内作业人员要带防护面具进行作业,外部专人监护。
6.罐内作业人员要穿着不产生静电的服装,不能用化纤绳索及化纤回丝和塑料制品,对冲刷掉的铁锈、油污,可用铝、铜及软质合金制作的铲或竹、木刷、板等工具刮、擦和刷除。
7.雷雨天或风力在五级以上的风天作业不宜进行油罐的通风或清洗。
六、维修作业安全
对油罐、油桶进行电焊等产生火花的维修作业,必须经过清洗以后才允许进行。不准对盛装有油品的油灌、油桶或未经清洗、含有油污的油罐、油桶进行电焊等产生火花的维修作业。
七、应急预案管理
设有油罐的施工现场必须把油罐(油桶)作为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和控制,结合现场实际,成立消防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措施,做好兼职消防人员的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能够做出合理反应,采取有效措施,正确使用消防设备,防止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减少损失,保证安全,严防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第4篇 压力储油罐的安全管理规定介绍
第一条 石油库系指油田、炼化、销售企业的收发和储存原油、液化烃、液化石油气、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润滑油和重油等的仓库或储油罐设施。
第二条 石油库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其中油田企业石油库应符合gb 50183《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炼化企业石油库符合c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销售企业石油库应符合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 石油库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岗位人员应经过岗位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第四条 石油库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工程师(安全岗位),班 组设置兼职安全员。
第五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加强班组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措施,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等,定期检查、考核;
3.对重点防火部位,做到定人、定位、定措施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并每季度组织一次演练;
4.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5.按《安全台账管理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台账、记录、档案,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做好基础管理工作;
6.负责与毗邻单位组成治安、消防联防组织,制定联防公约,加强联系,定期活动。
第六条 安全工程师(安全岗位)主要职责
1.负责安全技术工作,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2.参与制定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和隐患整改方案;
3.负责安排、检查班组安全活动;
4.负责现场安全检查监督,制止“三违”作业;
5.负责用火申请,落实用火安全措施;
6.完善各种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7.按事故管理规定参与调查新葡京娱乐城,应急救灾和善后处理。
第七条 班组兼职安全员主要职责
1.班组兼职安全员由班(组)长或副班(组)长兼任,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
2.组织开展本班组安全活动,负责安全活动记录;
3.负责班组的岗位安全教育,制止违章行为;
第5篇 压力储油罐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石油库系指油田、炼化、销售企业的收发和储存原油、液化烃、液化石油气、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润滑油和重油等的仓库或储油罐设施。
第二条 石油库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其中油田企业石油库应符合gb 50183《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炼化企业石油库符合c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销售企业石油库应符合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 石油库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岗位人员应经过岗位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第四条 石油库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工程师(安全岗位),班 组设置兼职安全员。
第五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加强班组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措施,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等,定期检查、考核;
3.对重点防火部位,做到定人、定位、定措施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并每季度组织一次演练;
4.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5.按《安全台账管理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台账、记录、档案,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做好基础管理工作;
6.负责与毗邻单位组成治安、消防联防组织,制定联防公约,加强联系,定期活动。
第六条 安全工程师(安全岗位)主要职责
1.负责安全技术工作,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2.参与制定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和隐患整改方案;
3.负责安排、检查班组安全活动;
4.负责现场安全检查监督,制止“三违”作业;
5.负责用火申请,落实用火安全措施;
6.完善各种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7.按事故管理规定参与调查新葡京娱乐城,应急救灾和善后处理。
第七条 班组兼职安全员主要职责
1.班组兼职安全员由班(组)长或副班(组)长兼任,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
2.组织开展本班组安全活动,负责安全活动记录;
3.负责班组的岗位安全教育,制止违章行为;
4.监督本班组、岗位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保护用品、器具及灭火器材。
第八条 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事故管理分别执行《安全教育管理规定》、《安全检查规定》、《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规定》和《事故管理规定》。
第九条 石油库应在大门明显处设置外来人员入库安全须知及门卫管理制度,内容为:
1.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入库;
2.禁止一切人员因私事入库、住库;
3.临时施工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入库应佩戴临时出入证;
4.外来人员因公人库应办理入库手续,并由库内有关人员陪同;
5.凡携带物品出入库人员,应履行检查、登记;
6.罐区、装卸作业区、泵房等爆炸危险区域,禁止使用非防爆移动通信设备。
第十条 石油库职工应遵守劳动纪律,严格遵守《人身安全十大禁令》。
第十一条 入库车辆管理
1.入库机动车辆应佩戴有效的防火罩和小型灭火器材;
2.铁路机车入库,应符合安全规定,应加挂隔离车,不得顶车溜放作业,并有防止产生火花的安全措施;
3.各种外来机动车辆装卸油后,不准在库内停放和修理。除本库消防车外的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进入罐区;
4.油罐汽车应有可靠的静电接地部位,罐车的静电接地拖带应保持有效长度,符合接地要求。
第十二条 巡回检查
1.严格执行岗位巡检制度,逐步实现智能巡检、打卡巡检,并纳入计算机监控系统;
2.巡检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并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担任;
3.应制定责任明确的巡检规定,具体内容包括:人员、巡检线路、时间要求和巡检内容;
4.认真填好巡检记录和交接班记录,达到《职工听力保护规定》的要求。
第十三条 劳动保护
1.劳动保护应执行《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要求;
2.清扫车、船的甲、乙类油品余油时,严禁进入车、船内作业。清罐作业按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3.石油库焊工、电工等工种作业时,应佩戴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高空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石油库锅炉烟囱应有消烟除尘装置,烟尘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产生噪音的设备或场所应采取隔音或消音措施,噪声不大于国家标准。
第6篇 储油罐、加油机管理室及加油站场防火安全要求
1.储油罐的建筑防火要求
(1)加油站的汽油和柴油储罐,应采用卧式圆柱形钢油罐,城市汽车加油站的汽油、柴油储罐应直接埋入地下。汽油储罐严禁设在室内或用盖板掩盖的坑内。储罐容量不宜太大,其单罐容量不应超过15m3,在建筑密度大的地区,宜采用单一品种,只设1油罐,容积不超过10m3,设1台加油泵。
(2)当加油站建在郊区,储罐直接埋入地下有困难时,也可在地上或埋设成半地下式,但应设防火堤。
(3)直埋油罐的进油管、量油孔、呼吸管等结合管,应设在人孔盖上,量油孔应采用铜、铝等有色金属尺槽,以防止钢尺与钢管摩擦打火。
(4)地下油罐应单独设置呼吸管,管径不应小于50mm;呼吸管必须安装阻火器,管口与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4m。铅建筑的墙(柱)上敷设的呼吸管,其管口应高于建筑物1m,与门窗的净距不应小于3m。
(5)地下油管入孔,应设在坚固的操作井内。井盖应用碰撞时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成。
(6)钢油罐必须作防雷接地,其接地点应不少于2处,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当油罐仅作防感应雷接地时,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装有阻火器钢油罐,可不装避雷针(线)保护。埋地油罐的罐体、量油孔等金属附件,应作电气连接并接地,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储存可燃油品的地下钢罐,可仅作防感应雷接地。
(7)地下卧式油罐,要在首尾两端设有两组接地装置,其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罐体与接地极之间的连接扁铁或导线,要采用螺栓连接,并做沥青等防腐处理。静电接地装置每年应检测2次。
2.加油机安装和检修的安全要求
(1)加油机基础中穿过的油品管线、电源线和接地线的孔洞应用砂土填满,以防止油气逸出。
(2)加油机周围,按石油库爆炸危险场所区域等级划为1级区域。其电气线路应采用电缆敷设和钢管配线,电气设备应选用本质安全型。电源及照明灯的开关,应装在加油站管理室内。
(3)加油机与储油罐之间应用导线连接起来,并接地,以防止两者之间产生电位差。
(4)严禁带电检修电气设备,并应清除设备内部的尘土及异物。
(5)加油机所采用的电气元年应符合国家标准《爆炸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的规定,并有国家指定的检查单位发给的防爆合格证书。各电气元件上必须有明显的防爆标志。
(6)泵壳内电线管要做防水弯头。
(7)加油机地线的接法应符合安装说明。
(8)加油机油枪软管,应加强螺旋形金属丝,并用导线与加油机连接,以消除枪口处产生的静电。
(9)接近加油机的人员不得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和有铁钉的鞋,检修操作要使用不发火花的工具,操作时不得有敲击、碰撞现象。检修现场应避免任何火源。
(10)吸油管、油泵、油气分离器、计量器、视油器、输油软管、油枪等机构及各连接管路不得有渗漏现象。
3.管理室的建筑防火安全要求
(1)管理室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独建筑。如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时,应用防火墙分隔。加油机罩棚,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遮棚,以防止加油站火灾竖向蔓延。
(2)管理室的采暖,应首先利用城市热网、区域锅炉房或临近单位的热源。当无上述条件时,可在加油站内设置小型热水锅炉采暖。该锅炉应设在单独房间内,锅炉间的门窗不得朝向加油机、卸油口油罐及呼吸管口、且门窗距其中径不应小于12m。锅炉排烟口应高于屋顶1.5m,距加油机、卸油口、油罐及呼吸管口距离不应小于12m,且应安装火星熄灭器,严防火星外逸。
4.加油站场地设施的防火安全要求
(1)加油站的四周应设不低于2m高的实体围墙;当与周围建筑物防火距符合要求时,可设金属网或非燃烧材料的棚栏。
(2)为了防止油品流出站外,加油站地面应有一定坡度,并应设置隔油池。
(3)加油站房应设有防雷设施。
(4)加油站应配备大型(推车式)和小型(手提式)的泡沫、干粉灭火器,以及石棉布、砂土等灭火器材。
(5)加油站在进行绿化时,其周围宜植阔叶树。
第7篇 储油罐储罐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1)储油罐、储罐区防火防爆应按gb50183,gb50074规定。低倍数空气泡沫把火弄灭系统应按gb50151规定。
(2)储罐区应保持整齐,防火堤内应无晾干的草,无油污,无可燃物。
(3)储罐区排水域统应设水封井;排水管在防火堤外应设置阀门;油罐放水时,应有专人监护,及时清除水封井内的残油。
(4)储罐区内不应装设非防爆电气装备和高压架空线路。
⑸储罐区应当按规定设置防火堤,防火堤应保持完好。
⑹储油罐顶部应无油污,无积水。储油罐进出油管线、阀门应采取保温办法。
(7)储油罐顶的透光孔、检尺孔盖、垫片应保持完好,孔盖应盖严紧。量油口应装有不打火花的金属垫片。
(8)储油罐上的呼吸阀、液压安全阀底座应装设阻火器。阻火器每季至少检查一次。
第8篇 压力储油罐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石油库系指油田、炼化、销售企业的收发和储存原油、液化烃、液化石油气、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润滑油和重油等的仓库或储油罐设施。
第二条 石油库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其中油田企业石油库应符合gb 50183《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炼化企业石油库符合c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销售企业石油库应符合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 石油库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岗位人员应经过岗位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第四条 石油库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工程师(安全岗位),班 组设置兼职安全员。
第五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加强班组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措施,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等,定期检查、考核;
3.对重点防火部位,做到定人、定位、定措施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并每季度组织一次演练;
4.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5.按《安全台账管理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台账、记录、档案,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做好基础管理工作;
6.负责与毗邻单位组成治安、消防联防组织,制定联防公约,加强联系,定期活动。
第六条 安全工程师(安全岗位)主要职责
1.负责安全技术工作,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2.参与制定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和隐患整改方案;
3.负责安排、检查班组安全活动;
4.负责现场安全检查监督,制止“三违”作业;
5.负责用火申请,落实用火安全措施;
6.完善各种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7.按事故管理规定参与调查新葡京娱乐城,应急救灾和善后处理。
第七条 班组兼职安全员主要职责
1.班组兼职安全员由班(组)长或副班(组)长兼任,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
2.组织开展本班组安全活动,负责安全活动记录;
3.负责班组的岗位安全教育,制止违章行为;
4.监督本班组、岗位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保护用品、器具及灭火器材。
第八条 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事故管理分别执行《安全教育管理规定》、《安全检查规定》、《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规定》和《事故管理规定》。
第九条 石油库应在大门明显处设置外来人员入库安全须知及门卫管理制度,内容为:
1.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入库;
2.禁止一切人员因私事入库、住库;
3.临时施工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入库应佩戴临时出入证;
4.外来人员因公人库应办理入库手续,并由库内有关人员陪同;
5.凡携带物品出入库人员,应履行检查、登记;
6.罐区、装卸作业区、泵房等爆炸危险区域,禁止使用非防爆移动通信设备。
第十条 石油库职工应遵守劳动纪律,严格遵守《人身安全十大禁令》。
第十一条 入库车辆管理
1.入库机动车辆应佩戴有效的防火罩和小型灭火器材;
2.铁路机车入库,应符合安全规定,应加挂隔离车,不得顶车溜放作业,并有防止产生火花的安全措施;
3.各种外来机动车辆装卸油后,不准在库内停放和修理。除本库消防车外的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进入罐区;
4.油罐汽车应有可靠的静电接地部位,罐车的静电接地拖带应保持有效长度,符合接地要求。
第十二条 巡回检查
1.严格执行岗位巡检制度,逐步实现智能巡检、打卡巡检,并纳入计算机监控系统;
2.巡检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并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担任;
3.应制定责任明确的巡检规定,具体内容包括:人员、巡检线路、时间要求和巡检内容;
4.认真填好巡检记录和交接班记录,达到《职工听力保护规定》的要求。
第十三条 劳动保护
1.劳动保护应执行《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要求;
2.清扫车、船的甲、乙类油品余油时,严禁进入车、船内作业。清罐作业按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3.石油库焊工、电工等工种作业时,应佩戴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高空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石油库锅炉烟囱应有消烟除尘装置,烟尘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产生噪音的设备或场所应采取隔音或消音措施,噪声不大于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