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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准化管理手册模版(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3-17 07:01:26 查看人数:26

安全标准化管理手册模版

第1篇 安全标准化管理手册模版

1前言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规范公司的安全标准化工作,山东富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已把创建公司安全标准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

为顺利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真正落实系统化管理工作的科学理念,实现企业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达到提高企业整体安全水平,切实保护广大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目的,山东富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规范》和安全标准化等相关内容,制订《安全标准化手册》予以下发,人手一册,以供广大员工组织学习,明确相应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董事长:

1.1安全承诺

为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公司财产不受损失,向全体员工、相关方郑重承诺:

(1)、公司将认真执行制定的安全方针和目标,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为保证所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将竭力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支持。

(3)、以人为本,切实改善从业人员工作环境,保证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周边环境,保障相邻单位和人民群众不受本单位安全影响。

(4)、建立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实施安全标准化培训,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并不断使之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

(5)、倡导全员参与,提高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创建公司自身的安全文化,营造安全和谐的生产氛围。

(6)、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是全体员工的责任,也是公司最高管理者的行为准则和最终追求。

我们的创业理念: 艰苦创业为人民;

我们的企业精神: 团结、求是、勤俭、创新;

我们的经营理念: 诚信、双赢、合作、发展;

我们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 坚持以人为本的企业发展观。

董事长:

2、目的、适用范围及控制要求

2.1编写手册的目的

建立并保持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定安全标准化方针、目标,确定并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运行程序和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活动,提升公司整体安全管理水平以达到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管理绩效的目的。

2.2手册的适用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单位的生产储存过程。

本手册是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的纲领性文件。

2.3手册的控制要求

(1)、手册的编制

本管理手册在公司安全副总经理的授权下由生产安全部负责组织编制,并承担修订任务。

(2)、手册的审核、批准

本管理手册由安全副总负责审核通过,由最高管理者批准。

(3)、手册的管理

a.生产安全部负责本管理手册的发放,并作好登记。

b.本管理手册的持有部门和人员应定点存放专人保管。

c.手册持有者有责任和义务使手册在其所辖范围得到有效的宣传和实施。

d.定期对管理手册的适宜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审。

(4)、手册的发放

a.本管理手册分为“受控”手册和“非受控”手册。

b.受控手册发放时在手册封页上方加盖“受控”章,按受控文件登记管理,发放时必须进行发放和接收登记。

c.非受控手册经安全副总批准,可发放给重要的相关方,但不予追踪或修订。

(5)、手册的修订

根据安全标准化管理总体运行的需要,对手册进行适时、必要的修订。

3术语和定义

(1)、化学品

是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2)、危险化学品

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本规范所称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证的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活动的企业或者其分公司、子公司所属的独立核算成本的单位。

(4)、重大危险源

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5)、安全标准化

是指企业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各生产环节和相关岗位的安全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规定,达到和保持规定的标准。

(6)、关键装置

包括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等条件下进行工艺操作的生产装置。

(7)、重点部位

是指制造、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油库、仓库等;

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

(8)、资源

是指实施安全标准化所需的人力、财力、设施、技术和方法等。

(9)、相关方

是指关注企业安全行为或受其安全行为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10)、职业病

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引用标准: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危化字[2005]198号)

4、安全标准化要素

4.1负责人与责任

4.1.1负责人

公司总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基层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出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全承诺,并确保安全承诺转变为必需的资源支持。

公司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推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原则,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

公司总经理要树立正确的行为榜样,各级管理人员带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全体员工负有履行正确的安全生产的义务。

4.1.2方针目标

4.1.2.1安全方针是对整个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核心的描述,是安全工作的行动准则。公司安全生产方针阐明了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的目标,做出持续改进安全绩效的承诺,指导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所有活动的进行。

4.1.2.2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标准化安全方针,并批准颁布实施。

4.1.2.3安全副总负责方针的贯彻落实,并向外界公布。

4.1.2.4生产安全部负责方针的传达,通过印发宣传手册、报纸、广播、黑板报等宣传途径,让员工及时获取方针。

4.1.2.2.控制要求

4.1.2.2.1安全方针应遵守现行适用的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阐明安全总目标和改进安全绩效的承诺。

4.1.2.2.2适用于本公司安全风险的性质和规模,对持续改进和事故预防、保护员工健康做出承诺。

4.1.2.2.3保持文件化的安全方针,确保传达到全体员工,付诸实施并通报相关方。

4.1.2.2.4依据安全标准化方针确定安全标准化目标。

4.1.2.2.5当公司生产经营或安全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经管理评审及相关方提出要求时,应及时对安全方针进行修订并向相关方通报相关信息。

现行安全方针: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以人为本 提高素质

狠抓落实 有效管理

依靠科技 持续改进

含义: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公司安全标准化遵循的国家安全生产方针,阐明了安全生产和预防的重要性、必要性;

“以人为本,提高素质”:通过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提高全员遵守安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自觉性,达到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建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机制。

“狠抓落实,有效管理”:在日常安全标准化管理过程中,以“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人员、关键时段”四个关键为重点,通过跟班管理、集中检查、强化监管等有效措施,真正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从而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总目标。

“依靠科技,持续改进”: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加大安全技术措施投入,通过技改和科研全面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改善作业环境,不断完善、持续改进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

4.1.2.3依据安全方针和公司确定的风险级别,制定安全目标,目标尽可能予以量化,以便对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效果予以有效评估,并达到持续改进。

a.公司总经理负责批准公司安全标准化目标。

b.安全副总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目标的审核,并批准各单位制定的分目标。

c.生产安全部负责公司安全目标的提出与修订,检查、审核各单位制定的分目标,并每半年一次验证目标及分目标完成情况。

4.1.2.4控制要求

(1)、安全标准化目标的制定、修订与评审。

a.应结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针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结果中需要降低或消除的风险,并考虑相关方的意见制定安全标准化目标,并分解到各相关单位;

b.应定期对目标评审、修订;

c.有关风险的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调整。

(2)、目标制定、评审及修订的要求。

a.制定、评审及修订目标应符合制定的安全方针,符合公司及各单位的实际情况,以安全方针为指导,以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结果及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为依据,综合考虑技术方案的先进性及可行性、财务经济状况及能力、公司经营管理与市场的要求、相关方的期望和要求。

b.确定的安全标准化目标应能够:

降低较高风险的级别或更好地控制风险;

突出对事故的预防;

尽可能地量化和可测量;

体现持续改进。

(3)、安全标准化目标通过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予以实施。

4.1.2.5总目标

1、杜绝发生人员死亡事故;

2、杜绝发生重伤1人以上的责任事故;

3、轻伤率控制在3%以下;

4、杜绝发生火灾、爆炸、有毒物质泄漏等灾害性事故;

5、杜绝发生职业病;

6、杜绝发生一次性生产设备和其他经济损失达5万元及其以上的责任事故;

7、员工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合格率达到100%。

4.1.3机构设置

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并满足:

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附《组织机构图》

4.1.4职责

一、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1、总经理(董事长)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确保安全标准化的建立和实施。

(2)、为事故实施安全标准化建设提供必需的资源,并做出文件化的承诺。

(3)、批准安全标准化的方针和目标,并定期组织安全管理评审。

2、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职责

(1)、直接领导开展安全标准化的工作,负责解决和协调安全标准化运行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安全标准化的建立、实施和保持。

(2)、负责按确立的安全标准化管理方针,组织制定具体的计划、措施和目标。

(3)、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

(5)、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监督隐患整改的落实情况。

(6)、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厂长(经理)主要职责

(1)、厂长(经理)是车间安全生产总负责人,对车间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要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

(2)、组织实施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每月定期召开车间安全生产例会。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5)、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

(6)、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

(7)、组织厂级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书面报告。

(8)、对发生的事故要及时报告和处置,并负责保护事故现场。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4、车间技术人员的安全职责

(1)、负责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2)、负责监督指导本车间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规程执行情况。在编制开、停工或设备检修、技术改造方案时,都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3)、经常对生产操作人员、检修作业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予以消除。

(5)、参加车间有关事故调查、分析,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重演,并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

5、车间安全员的职责

(1)、安全员在车间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车间的安全工作,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参加车间制订、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搞好本车间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考核工作,具体负责新入厂人员的车间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的执行情况。

(4)、参加车间的安全检查活动,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落实各级动火措施,确保动火安全。

(6)、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7)、负责车间安全设施、防护器材、灭火器材和事故隐患管理,做到安全生产。

(8)、参加车间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6、从业人员安全职责

(1)、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纪律,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操作方法,保持好车间环境卫生。

(3)、按时巡回检查,及时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并作记录。

(4)、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异常应妥善处理,及时上报,并认真做好记录。

(5)、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器具和防护、消防器材。

(6)、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二、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1、生产安全部职责:

(1)、负责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

(2)、负责制定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方案,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负责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确认。

(4)、参加重大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职业中毒的调查处理,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研究,拟定事故分析处理,督促检查落实整改措施。

(5)、负责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定期组织安全卫生大检查,为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提供依据。

(6)、负责对安全标准化的运行效果进行综合考核,不断提高安全管理绩效。

(7)、负责安全标准化管理过程中有关记录的管理;负责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建立伤亡事故档案。

(8)、负责全公司安全标准化目标的考核。

(9)、负责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文件和资料控制。

(10)、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2、技术部、设备动力部职责

(1)、负责生产技术的管理。

(2)、参加新、改、扩建工程和重大工程的设计、计划、审查及竣工验收工作,使安全保护措施符合安全标准化管理的要求。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时,要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负责教育、培训,教会职工操作。

(4)、定期组织设备、电气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组织解决,做到“三落实”(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整改时间)。

(5)、负责公司机械设备和电气设施的使用、维护和安全管理。

(6)、负责设备动力装置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工作。

(7)、制定或审定有关设备的采购、改造方案,组织编制大、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

(8)、负责建立全公司设备台帐,特别是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台帐。

(9)、负责设备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处理。

3、质检部职责

(1)、负责采购产品质量要求方面的评审,确定纠正和预防措施。负责产品标识和追溯性的归口管理并组织检查验证,负责质检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2)、负责化学产品的检验、分析的管理。

(3)、组织制定并监督执行化验系统的安全技术规程和专业操作规程。

(4)、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其它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测定。

4、人事部职责

(1)、负责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人员的技能培训、考评和职业技能鉴定。

(2)、负责新入厂员工的公司级安全教育、登记、内部员工调动,建档管理工作。并签订符合要求的《劳动合同》。

(3)、负责员工医疗保险和工伤评残工作,提交、建立员工工伤医疗

保险档案。

(4)、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建立职工健康查体档案。

5、供应部、销售部职责

(1)、负责全公司所有生产用物资的采购,并对其质量负责。

(2)、负责监督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运输、储存管理和发放审查工作。

(3)、负责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并保证质量,所进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具备相应的资质。

(4)、负责本公司产品的市场开发、产品推销、合同组织和签订。

(5)、负责销售计划的编制和市场信息的反馈。

(6)、负责建立合格供方名单,并定期进行评价,确保合格供方相关资质有效。

(7)、对生产、试验、研究所需要的新化学物品,采购时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

(8)、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搞好仓库防火、防盗和危险物品、气瓶及贮运设施的管理。

(9)、购买和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检查来厂拉运危险货物的客户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采购、准运、驾驶、押运证等有关证件,合格后方可发货。

6、办公室职责

(1)、负责公司内部和外部有关安全信息的交流,及时通报公司安全生产状况。

(2)、组织群众性安全知识竞赛、娱乐活动,推动全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发展。

(3)、参加员工伤亡事故的抢救、救护和善后处理工作。

(4)、负责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定期发放。

(5)、负责全公司职业病查体、重点岗位及女员工查体的组织工作。

7、财务部职责

(1)、执行公司会议决定,保证安全标准化管理方案所需资金及时到位。

(2)、负责安措费用、环保费用的提取及建帐管理,并做到专款专用。

8、保卫(消防)部门职责

(l)、健全保卫制度,做好关键部门的保卫工作。

(2)、加强管理,依靠和发动员工做好防盗、防破坏工作,加强主要部位和关键部位的巡逻,维护正常生产秩序;负责偷盗、破坏等治安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3)、负责门卫的警卫任务,严格检查入厂的各种车辆的安全防护设施的配戴,严禁进入危险化学品区域人员携带任何火种。

(4)、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负责扑救厂区一切火灾。

(5)、加强应急演练,确保灭火器材、用具等齐全、完好;负责监督检查灭火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备,消防道路畅通。

9、工会职责

(1)、贯彻国家及总工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并监督执行。

(2)、参与安全管理工作,倾听和采纳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并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重大隐患,改善员工劳动条件。

(3)、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举和制止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4)、参与员工伤亡事故的抢救、调查,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研究处理意见,制定改进措施。

(5)、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

10、车间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对本单位员工安全健康负责。

(2)、按确定的安全标准化方针、目标、具体的措施计划,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3)、编制年度、季度、月份生产计划时,要有安全管理方面的计划和措施,在编制配备岗位人员时,要符合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要求。

(4)、负责生产设备、电气设施使用维护,对机电设备操作、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5)、负责员工培训计划的实施,对岗位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技能培训和考核;负责新入厂、转岗、复工员工的车间、班组安全教育。

(6)、倾听和采纳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解决重大隐患,改善员工劳动条件。

(7)、按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中出现的事故、事件、不符合,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进行落实,保证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

11、汽车队职责:

(1)、预防重大交通事故发生,严禁酒后驾车和酒后上岗,保证行车安全。

(2)、负责公司人员、物资的运输。

(3)、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1.5安全生产投入

公司依据国家、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建立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确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自行提取,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安全费用台帐。总经理对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而导致的后果负责。

4.1.5.1职责

a.财务部负责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费用的管理工作,并建立提取台帐。

b.公司必须保证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的经费支出。

c.各车间必须为保证安全生产和改善员工工作环境提供必要的设施,如:报警、安全通讯、监测、防触电、防噪声和粉尘、防灼伤冲淋、员工洗浴和休息、应急救援等,并保证设施资金的投入。

d.公司必须保证对安全检查工作和重大隐患治理所需的费用。

e.公司人事部依法为从业人员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

f.安全部负责监督安全费用的提取情况。

4.1.5.2控制要求

a.根据公司制定的安全投入制度,财务部必须严格执行。

b.财务部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保证各种费用的提取。

c.财务部应建立提取台帐,明确各项安全费用的提取情况,并保存。

4.2风险管理

4.2.1总则

结合本公司特点制定《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管理制度》,以持续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

4.2.2职责

a.安全副总负责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组织领导,确认重大危险源及控制措施。

b.生产安全部负责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控制策划的组织指导、汇编和审核工作及风险控制措施的监督实施。

c.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及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并将结果上报生产安全部审核、确认、备案。

4.2.3控制要求

(1)、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应覆盖公司整个范围内所有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并考虑公司自身员工、合同方人员和访问者等人员的活动及工作场所内的所有设施(包括本公司及外界提供的)、使用外部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所带来的风险。

(2)、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方法应该符合下述要求:

a.依据本公司的范围、性质和时限进行确定,以保证该方法是主动的(预防性的)而不是被动的(事后的)。

b.确定风险级别,对于风险等级较高的、本公司不可容许的危险源,采用制定目标和管理制度加以消除或降低。

c.与运行经验和所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能力相适应。

d.为确定设施、设备要求、识别培训需求和开展运行控制提供必要信息。

e.对整个实施过程进行必要的监视和控制,以确保整个过程及时有效的实施。

(3)、风险评价的结果应形成文件,作为建立和保持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中各项决策的基础,并为持续改进本公司的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提供衡量标准。公司所制定的风险控制计划应有助于保护员工的安全健康和周边环境的安全。

a.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应定期进行。当生产工艺、设施、人员结构或法律及其他要求等发生变化时,及时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

b.针对评价结果,对风险分别按保持现有控制措施、采取新的控制措

施或制定目标与管理制度等进行控制策划,明确控制、降低或消除风险的措施,风险控制措施要经过相关人员的评审和批准。

c.生产安全部在安全副总的领导下,负责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工作,并对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

4.3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

4.3. 1总则

制定并实施《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获取管理制度》,以识别、获取和传达使用。

适用于本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保证公司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3.2职责

a.安全副总确定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途径与频次。

b.安全副总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适用性进行确认。

c.生产安全部建立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清单并根据变化的情况及时进行更新。

d.生产安全部根据公司生产经营、产品或服务的变化,识别和获取新的法规和其他要求,传达到相关部门和有关的相关方。

e.各部门对已确认适用于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应传达到本部门相关人员及相关方并严格执行,定期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予以评价,以便做好各自的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4.3.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公司共制订三十八项规章制度,并下发到了相关车间,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

4.3.4安全操作规程

公司根据车间的实际情况和设备情况,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从业人员的操作行为,做到安全生产。

4.3.5修订

公司对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时机和频次,根据《文件和资料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

4.4安全培训教育

4.4.1总则

建立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明确培训要求,确保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具备良好的安全意识和完成与安全标准化相关工作的能力。

4.4.2职责

(1)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进行。

(2)人事部负责新入厂员工的公司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技术人员的岗位技能教育培训,并建立档案。

(3)生产安全部负责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工作。

(4)各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员工的培训需求计划,并组织实施。

4.4.3控制要求

(1)通过安全标准化教育培训,使员工意识到:

a.遵循安全方针、管理制度,明确安全标准化管理要求的重要性。

b.作业活动中实际和潜在的安全风险,以及改进个人行为所带来的安全效益。

c.执行安全标准化方针和程序,实现安全标准化管理要求,包括应急准备和响应方面的作用和职责。

d.偏离规定运行制度的潜在后果。

(2)明确关键、重要岗位人员的能力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培训计划针对性要强,对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各类人员,应明确培训要求、内容、方式及应达到的效果,以确保各级人员能够完成其职责和任务。从事危险化学品的人员、电工、配电工、电气焊工、起重机、天车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

(3)人事部负责组织各单位根据员工教育情况、工作经验和接受过的培训情况,对员工能力进行鉴定。

(4)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活动、报纸、广播、黑板报、事故案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持续改进的自觉性。

4.5生产设施

4.5.1总则

建立健全各项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以减少和杜绝由生产设备带来的风险损失。

4.5.2职责

a、设备动力部负责组织生产设备的维护、检修和检查及管理。

b、技术部负责制定本公司的设备运行参数,并会同设备动力部及设备使用部门对设备的检修进行验收。

c、生产设备使用部门负责正确使用及日常维护,执行设备动力部下达的检修计划。

d、设备动力部负责建立全公司的生产设备台帐,特别是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台帐。

e、技术部负责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开发,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的技术水平。

4.5.3 控制要求

a.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必须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b.生产设施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c.各种生产设施应由专人负责管理,严格执行检维修制度。

d.监视和测量设备应建立台帐,并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

e.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实行管理人员定点承包机制,承包人每周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按《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f.严格按《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进行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

g.设备的改造和更新应严格按照《设备的改造和更新管理制度》进行。

4.6作业安全

4.6.1、总则

依据公司制定的安全作业管理制度,认真实施,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实现安全生产总目标。

4.6.2职责和控制要求

1、作业证

a.公司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制定了管理制度,特别对动火作业实行动火证管理制度,并要求严格执行。

b.生产安全部负责对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坚决执行“三不动火”。

2、警示标志

a.车间根据制定的安全标识策划台帐,责任到人负责做好标识的悬挂、张贴和维护工作。

b.维修人员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时,必须在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及现场指挥人员。

c.车间负责在可能产生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告知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3、直接作业环节

a.在进行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时,必须对作业环境和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配备、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具),配备监护人员,并办理相应作业证明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作业。

b.生产安全部负责对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c.公司应对承包商施工作业现场加强安全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严格按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d.公司供应部门负责履行严格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

e.车间和销售部负责化学产品的运输、装卸安全管理环节,规范作业行为,减少和杜绝事故的发生。

4、供应商

公司供应部负责执行供应商管理制度,建立合格供方名单,并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

5、变更

公司建立变更管理制度,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变更的实施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

4.7产品安全与危害告知

4.7.1总则

结合公司实际生产情况,和产品的特性,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由产品带来的危险和危害。

4.7.2职责和控制要求

1、化学品档案

生产车间负责建立所生产的化学品档案。内容基本包括:

名称(包括别名、英文名等);

存放、生产、使用地点;数量;

危险性分类、危规号、包装类别、登记号;

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安全标签(对非安全品要列出其理化、燃爆数据和危害)。

2、化学品分类

质检部按照《常用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对产品进行分类,并将分类结果汇入化学品档案。

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a.质检部协助生产车间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 16483—2000)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258—1999)的规定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b.供应部在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得采购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4、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电话

公司设立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固定电话并由专业人员值班。

电话:4579374 4572270

5、危险化学品登记

生产安全部负责按照《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生产的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

6、危害告知

生产车间采取岗前培训、利用班前会议、悬挂危险标识等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使其了解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

4.8职业危害

4.8.1总则

公司对能够产生职业危害的工种和岗位,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降低危害程度,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

4.8.2职责和控制要求

1、职业危害申报

办公室负责对法定职业病目录所列与公司相关的职业危害因素向有关部门进行申报。

2、作业场所管理

a.安全生产部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规章制度。

b.技术部根据生产车间工艺,负责编制和提供生产车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c.办公室负责制定职业危害预防计划和实施方案。

d.人事部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3、劳动防护用品

a.生产车间根据不同岗位工种,编制劳保用品发放手册,并每月上报供应部门采购计划。

b.车间负责人负责指导岗位员工劳保用品的使用方法,并监督其佩戴和使用情况。

c.生产安全部负责协助车间监督检查劳保用品的佩戴情况。

d.公司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帐,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e.车间所属各种防护用品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

f.供应部负责从合格供方购进所有劳动保护用品,并对其质量负责。

4.9事故及应急

4.9.1总则: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事故管理制度》,明确了发生事故后的报告程序和各相关部门人员的职责,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健全了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预案实施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确保发生突发事件后,能快速做出反应,防止事故蔓延,减少事故损失。

4.9.2职责和控制要求

1、事故报告

公司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现场人员应该立即实施抢救工作,并立刻汇报单位领导,领导接通知后应立即赶往出事现场,指挥抢救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报告公司主管安全副总。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由公司主管领导按照法律要求向上级安监部门报告。

2、抢险与救护

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现场人员积极采取救护措施并保护好现场,立即通知单位领导,单位领导接通知后立即赶到现场参加救援指挥工作,并组织应急救援小组,迅速拨打本厂职工医院电话或拨打急救电话120,请求救援。同时通知公司安全主管副总。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公司保卫部、办公室、设备动力部等部门应协助参加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保护事故现场。

若发生粗苯泄露和火灾事故,现场抢救人员必须设立警戒线,并佩戴好防护用品和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人员要及时实施救治。迅速查找泄露源并实施控制措施,对泄露物质及时进行覆盖、收容、稀释处理。

危险化学品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不同的化学品其扑救方法也不同,若处置不当反而会使灾情进一步扩大。要求从事化学品生产、存储的

人员要熟悉掌握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相应的灭火措施,做到遇灾不乱,正确判断,正确处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减少伤亡损失。

3、事故调查和处理

发生安全事故后按照事故管理制度,由事故单位、生产安全部、办公室、工会等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小组负责对事故进行处理包括:事故经过调查、事故原因分析、事故级别分类、事故责任分析以及今后应采取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事故调查清楚后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做出处理意见,并形成文件上报总公司。生产安全部负责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台帐并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掌握公司安全生产情况,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4、应急指挥系统

公司成立了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由董事长任组长,各副总为副组长,各部室及车间主要负责人为组员。各车间成立应急救援小组,由车间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带班厂长任副组长,各班组长任组员。

应急救援组织的职责:

(1)、负责事故的抢险救灾、安置伤员、保护现场。

(2)、负责事故的上报、协助调查工作。

(3)、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4)、配合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做好事故的处理与结案工作。

(5)、各分厂车间的应急救援小组负责本部门抢救人员的组织与安排及准备各类抢险物资,并协助生产安全部、工会保护好现场和进行事故调查;

(6)、救援领导小组负责执行事故抢救中的指挥调度与安排工作;负责人为应急救援小组组长、副组长;

(7)、车队、职工医院负责救护车辆的安排调度和一切后勤工作的布置;

负责人为车队、职工医院应急救援小组组长;

(8)、生产安全部、工会负责组织现场证明人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工作,找出事故原因,查出安全隐患,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事故发生单位积极作好配合工作;负责人为生产安全部部长、工会主席。

5、应急救援器材

生产车间根据生产需要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施和各种防护器材,并建立应急设施台帐,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

应急救援物资:

(1)、氧气瓶、氧气袋、氧气表等呼吸用装置2套,主要用于中毒事故的抢救救护;

(2)、氧气自动苏生器1台,主要用于抢救休克的重伤员;

(3)、灭火器若干个,防火沙若干,用于灭火;

(4)、co检测仪1台,粗苯泄露检测议1台,检测中毒事故现场的毒气浓度;

(5)、担架1副,用于抬重伤员;

(6)、药品若干;

(7)、应急车辆1辆,用于重伤员的运送;

(8)、防毒面具、防毒口罩若干个,用于抢修或发生事故时的急用。

储存地点及保管人员:

(1)、应急救援的设备、器材存在各单位现场,保管人员为各单位负责人;

(2)、应急救援的易用设备、器材、药品及担架存放在公司卫生室,保管人员为医务室负责人。

6、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

全公司的应急救援分队队员要参加定期的训练,训练的主要内容有:

(1)、体质训练,主要是为了增强救援队员的体质,确保在长时间的救护中能有体能保证;

(2)、器材使用训练,主要是为了使队员能不断的熟练救护器材的使用,并能有较迅速的开启与使用能力;

(3)、应变能力训练,主要是通过假设事故中可能出现的危害让队员们去自己想办法解决,以此提高个人的现场应变能力;

(4)、抢救技术操作训练,如使用灭火器、人工呼吸等操作,主要是为了使急救队员能在救护现场有一个全面的操作能力;

(5)、心理素质训练,主要是为了使队员能有一个稳定的心理与情绪参与到抢险救护工作中去;

(6)、熟悉公司各工作点和看图纸资料的训练,主要目的是使队员能迅速准确的判定找到事故发生地点和需要实施救护的地点;

(7)每月根据计划进行火灾、爆炸、中毒、触电、高空坠落、中暑等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的具体方案,在演习前一周内详细制定出来。

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

全公司每年要在编制安全培训计划的同时编入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内容。培训的主要内容是:(1)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要求;(2)事故现场的一般急救知识;(3)员工在事故紧急情况下应该做的和不应该做的事情;(4)避灾路线;(5)我公司存在的各类危害和有哪些危险区域。

4.10检查与绩效考核

4.10.1总则

公司制定了《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和《安全奖惩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保证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实现,保证安全标准化的有效实施。

4.10.2职责和控制要求

1、安全检查

a.安全检查的主要目的是检查不安全因素,提出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方法、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及时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不能完成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b.生产安全部负责组织公司安全检查活动,针对车间内的事故隐患,有目的、有计划的进行检查并记录、存档。

2、安全检查形式和内容

a. 生产安全部根据安全检查计划,积极组织周日安全卫生检查、日常检查以及车间的安全自查。

b. 周日安全卫生检查由安全副总、生产安全部、办公室、质检部、保卫部以及各车间专职安全员组成检查队伍,主要是对环境卫生、生产劳动纪律、应急设施、劳保佩戴等方面进行检查。

c. 设备动力部负责组织各车间设备厂长每周三进行设备方面的专业检查,并做详细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告知车间的专职安全员,做到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解决安全隐患。

d. 日常检查由生产安全部组织人员对车间每天进行安全检查,积极与车间的专职安全员进行沟通,共同努力,实现安全生产。

e. 车间自查分管理人员巡回检查和岗位员工检查。岗位员工上岗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

3、隐患整改

a. 生产安全部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三定”。(即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负责人、定整改完成期限)相关车间对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生产安全部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b. 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在条件具备时再进行整改。

c.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由生产安全部汇总并存档。

4、绩效考核

a. 生产安全部负责建立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运行过程中的检查和

考核。

b. 生产安全部根据《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每年对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进行一至两次的综合考核,提出进一步完善安全标准化的计划和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管理绩效,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c. 各职能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绩效测量、监视;

d. 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标准绩效测量和监视。

e.对目标实施情况,生产安全部每半年一次检查,各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上报生产安全部;

f.设备动力部负责对各种监视测量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测;

g.公司办公室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对有关职业病防治现场的技术测量与监视。

第2篇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规范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发电企业(含火电、水电、风电等)、输电企业、地(市)级供电企业,以及施工工期在两年以上的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其它电力企业和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第三条 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执行《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输电企业和供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执行《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执行《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上述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均简称《标准》。

第四条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采用对照《标准》评分的方式,评审得分=(实得分/应得分)×100。其中,实得分为评分项目实际得分值的总和;应得分为评分项目标准分值的总和。

第五条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以下简称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依据评审得分确定。其中,标准化一级得分大于90分,标准化二级得分大于80分,标准化三级得分大于70分。

取得标准化三级以上即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第六条 电力企业经评审、审核和公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条件的,授予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称号;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经评审、审核和公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条件的,授予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程建设项目称号。

第七条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的主要程序如下:

(一)电力企业对照《标准》条款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

(二)电力企业根据本单位(或工程建设项目)自评结果,向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提出评审申请。同一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再次提出申请时间间隔应不少于半年;

(三)电监会派出机构对电力企业的评审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其中,对标准化一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的评审申请材料经审查合格后报电监会;

(四)获准评审的电力企业委托评审人员经电力监管机构培训合格的评审机构开展评审;

(五)评审机构按照《标准》内容和要求进行现场检查评审,形成评审报告;

(六)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企业提交的评审报告组织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公告;

(七)电力监管机构对经公告无异议的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颁发相应级别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

第八条 申请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二)评审期内未发生负有责任的人身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电力人身事故、较大以上电力设备事故、电力安全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事件;

(三)发电机组(或风电场)通过并网安全性评价;运行水电站大坝按规定注册;

(四)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已经核准,并在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五)无其它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九条 取得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称号的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应保持绩效,持续改进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十条 电监会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职责:

(一)组织制定有关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

(二)组织评审机构现场评审人员和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专责人员的培训;

(三)组织对标准化一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核;

(四)统一制定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式样,并向符合条件的标准化一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颁发证书和牌匾;

(五)指导、协调达标评级工作中的其它有关事宜;

(六)对电力企业、评审机构在达标评级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电监会派出机构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职责:

(一)审查电力企业提交的评审申请材料;

(二)组织对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核;

(三)向符合条件的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颁发证书和牌匾;

(四)组织辖区内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培训;

(五)对电力企业、评审机构在达标评级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降低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其中,对标准化一级、二级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由原发证电力监管机构撤消称号,所在地电监会派出机构授予比原级别低一级的称号并换发证书和牌匾;对标准化三级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由原发证电监会派出机构直接撤消称号:

(一)发生负有责任的较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和设备事故;

(二)发生电力监管机构认定的、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事件;

(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及电力监管规章制度的严重事件。

第十三条 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发证电力监管机构撤消其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称号:

(一)发生重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和设备事故;

(二)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及电力监管规章制度的重大事件。

第十四条 电力企业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发证电力监管机构撤消其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称号,予以通报,且两年内不得重新提出申请:

(一)通过贿赂、隐瞒、欺骗、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方式取得达标评级的;

(二)伪造、涂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证书的;

(三)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证书的。

第十五条 电力企业不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未达标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由电力监管机构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专项督查和安全考核,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评审机构应客观、公正、独立地开展评审工作,对评审结果负责。对于评审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其退出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

(一)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评审报告;

(二)泄露被评审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三)发生其它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十七条 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降级或被撤消称号后经整改符合条件的,以及申请高于已取得级别的,可按本办法有关规定重新申请评审。

第十八条 电力监管机构应在指定媒体或网站上公告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和达标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名单。

第十九条 电监会派出机构可将辖区内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结果向所在地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部门通报。

第二十条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应按本办法第七条程序办理换证手续。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可向电力监管机构投诉或者举报。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本办法中“大于”、“以上”包括本数。

(二)评审期为申请日前一年时间。

(三)发电企业、输电企业和地(市)级供电企业,是指直接从事发电、输电、变电、供电运行管理的企业。

(四)施工工期,是指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确定的施工工期。

(五)评审机构,是指从事安全生产标准化外部评审的第三方机构。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3篇 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一、消防设施:

1、灭火器:首先对原有的灭火器进行检查,不合格的必须换。

a、设置在教室、宿舍、办公楼的走廊上,实验室、多功能教室、会场、厨房等特殊场所室内,以及其他需要的重要部位。

b、标准:一般是4kg或大于4kg的abc干粉灭火器,两个灭火器为一组,厨房必须配备一具手推式干粉灭火器。

c、固定在位置明显的墙体上或摆放在灭火器箱内,并在上方用明显的标识标注“灭火器”“灭火器使用指南”与“灭火器检查表”(卡片可以取、换,换下的卡片需要归档);下方用黄、橙、红等颜色鲜明线条等标出警示线。

2、消火栓:对所有消火栓进行试水检查,并检查箱内的消防卷盘、水带、水枪等设施,不合格的产品必须换。

a、消火栓下方地板上应画出长方形警示线,尺寸为50cm*80cm(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适度调整警示线尺寸,但本校内尺寸应统一)。警示线内不应堆放物品。

b、消火栓箱上贴消防知识宣传画,宣传画上除必须用红色醒目大字标注“消火栓、火警119”外,其余可自行设计。(备注:需留出小口,方便打开消火栓箱。)

c、消火栓旁边配备“消火栓操作方法”与“灭火器检查表”(卡片可以取、换,换下的卡片需要归档)。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检查完毕,贴封条,封条上盖公章、写明日期。

3、应急灯:安全出口正上方、疏散楼梯的每一层、疏散通道等位置,均应设置应急照明灯。

4、安全疏散标志:疏散走道、转角处等均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处设置“安全出口”标志,标志必须可直接接电源。

二、各室设置:

1、校门口值班室、宿舍值班室

a、均有“消防器材柜”,器材柜上标注“消防器材柜”,柜内配备“手电筒、过滤式自救呼吸器、头盔、战斗服、灭火器”等,各学校可按本校实际情况增加器材,按值班人数配备。每周检查一次,并在旁边的“器材检查表”上标明(卡片可以取、换,换下的卡片需要归档)。

b、墙上有“义务消防队结构图”“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规定”“学校室外消火栓平面图”“学校室内消火栓平面图”。(备注:建筑物较多的学校可将“学校室内消火栓平面图”装订成册,放在校门口值班室。)

c、设有“每周消防安全检查登记本”,内容包括每周对校园内消防设施检查的记录。

2、教学楼

a、每层均有“教学楼疏散示意图”,可在每层的教学楼疏散示意图中标注本层室内消火栓位置。

3、宿舍楼

a、每层均有“宿舍楼疏散示意图”,可在每层的宿舍楼疏散示意图中标注本层室内消火栓位置。

b、每一间宿舍门口用带箭头的卡片表明疏散方向,或者在每间宿舍内贴“疏散示意图”。

c、每间宿舍应张贴警示标语,上面应包括哪些电器容易引起火灾、使用电器时需要注意的事项、禁止使用明火等内容。

4、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例如:实验室

a、用明显的标识标注室内存储了易燃易爆物品。

b、按照储存的化学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

5、食堂、多功能教室、会议室等

a、室内每个安全出口都要用“安全出口”警示标志标明,在需要的位置应配备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必须可直接接电源。

b、每个门口都有“安全疏散示意图”。

6、行政办公室

a、张贴“消防安全管理架构图”“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规定”“消防安全指导员”。

7、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室

a、应设有:消防安全知识、火灾案例等多种内容的消防宣传教育图,悬挂“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张贴参观安排表。

b、室内配备电视机或电脑,播放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片。

c、常用消防设施实物与配套说明。常用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消防标志、消火栓及其内部配件、灭火器、自救式呼吸器、逃生软梯、缓降器、报警器、火灾探测器、应急灯等。

8、校园广播站、电视台

a、定期播放与消防安全相关的节目,在“节目播放表”中体现。

三、其他:

1、在校园内的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栏”。

2、除楼梯外,疏散通道中有一、二级台阶的,用颜色鲜明线条或“警示带”等标明楼梯台阶。

3、在相应的房间内悬挂相应的规章制度,例如:在消防安全培训室悬挂“消防教育、培训制度”。

第4篇 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实施细则

一.围墙、围挡标准

1、市区内所有施工现场、外地大型工程围墙、围挡标准必须采用集团公司统一形式,总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一般施工现场围挡总高度不得低于1.8米。

2、如由于特殊情况,暂不能围挡的,要在该区域设临时栏杆或用软隔离作封闭处理及安全警示标识,夜间设警示红灯,待条件具备时按规定做好围挡。

3、施工现场所有从业人员应佩戴工作卡。

二.文明施工及标识标牌

1、进出口硬化标准:

(1)进出口路面必须采用砼进行硬化。

(2)进出口处应设置洗车设施,清水贮池、污水回收沉淀池、并配有高压水枪,由专人管理。

2、现场硬化标准:

(1)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人行道路应做砼、水泥方砖硬化处理。

(2)基础施工阶段主要道路可采用毛石、石粉进行硬化;主体施工阶段以后必须采用砼硬化处理。主要道路宽应不低于4米;其它道路宽应不低于2.5米。

三。 场容场貌管理:

(1)施工现场必须划分施工区、物料摆放区,并用黄黑相间钢管进行划分、围护,并设置标志、标识牌,明确责任人。

(2)现场的道路两侧,机械设备基础周边、外脚手架基础周边、降水井等特殊部位要合理应设置排水沟,排水沟应当砌筑抹灰,保证排水通畅。

(3)桩基工程或基槽施工等,要按标准设置泥浆沟、沉淀场地,保持现场整洁、经沉淀场地过滤的水方可排入市政管网。

(4)现场宜设置职工吸烟室,不得随意吸烟和乱扔烟头。

(5)现场宜根据条件设置绿化与美化设施。

四. 材料堆放管理:

(1)易燃、易爆、易中毒的物品必须分类单独存放,做好标志,设专人管理。

(2)作业场所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材料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散装物料及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设置围栏。

(3)建筑材料、构件、器具必须按总平面布置图所标定的位置定置摆放。

(4)料堆要整齐、牢固,要设置标有名称、品种、规格、产地等内容的标牌。

(5)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应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五. 现场标识标牌管理:

(1)现场必须设置集团公司标准的“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工程建设目标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2)在临街及较大工程醒目处必须设置中泽建工集团标识。

(3)“五牌一图”应当设置在大门内侧附近或办公室前。

(4)现场的明显处,应当书写或悬挂安全标语。要建立宣传栏,定期宣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知识。

(5)要按安全警示标牌平面布置图所标注的位置,应当正确悬挂各种标准警示标牌,个别危险区域要设置警戒线并设专人负责。

六. 区域管理:

(1)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应与办公区、生活区分离,办公、生活区要远离施工区域30米以上。对于现场确有困难,满足不了此要求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办公区、生活区进行安全防护,以保证职工安全的办公、生活环境。

(2)施工现场应设置符合集团公司标准的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医务室、密闭式垃圾站或容器及盥洗设施等临时设施。并要求稳固、安全、整洁。现场医务室应设置保健药箱。有条件的应配备担架、氧气袋、止血带等,严禁在现场发生违反社会综合治理事件。

七。 现场住宿管理:

(1)现场住宿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违章使用电器。

(2)宿舍应设置2米×1米的制式化双层床铺,人均占有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2平方米,宿内净高度不低于2.4米,通道宽度不得少0.9米,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16人。室内卫生设专人负责。

(3)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有条件的宿舍宜设置生活用品储藏室。

(4)宿舍内应设置垃圾桶、鞋柜(架),生活区内应提供为作业人员晾晒衣物架,有条件的现场,应设置必要的探亲室、夫妻间等专用房间。

八. 食堂、淋浴间、盥洗池、厕所等设施管理:

(1)食堂必须设置在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地方。

(2)食堂炊事人员应持体检健康证上岗。

(3)食堂宜设置单独的制作间,储藏间,使用清洁能源。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应满贴瓷砖。地面应做硬化及防滑处理,天棚要做吊顶处理并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和冷藏设施。

(4)食堂外宜设置密闭式泔水桶,并应当日清运。

(5)淋浴间内宜设置满足作业人员需要的淋浴头。洗漱池宜使用节水龙头。

(6)施工现场宜设置水冲式厕所。厕所地面应硬化。高层建筑施工超过8层以后,每隔四层宜设置临时厕所。厕所应设专人管理,做到无明显异味。

(7)生活区、施工区宜设置饮用开水设施,由专人负责。

第5篇 班组安全管理标准化

班组是公司最基层的生产组织,班组的安全基础管理是加强企业管理、搞好安全生产、减少伤亡和各类灾害事故的基础和关键,是企业一切工作的落脚点,我们必须将提升班组安全基础质量放在首位,使班组安全基础管理有标准的模式。现在班组安全基础管理标准化手册,将检查、组织、考评验收、总结表彰实行全过程精细化管理,通过清晰的工作思路,奖惩分明的保证措施,有力推动公司班组安全基础管理的标准化进程。以下为标准,请参考!

班组安全管理工作标准

序号

工作项目

工作标准

检查方法

评分方法

标准分

实得分

1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30

1.1

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制定

1.每年年初,由生产单位与班组、班组与个人签定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责任书包括两部分内容,班组年度安全目标和安全保证措施。

2.按照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轻伤和障碍的要求,根据生产单位分解的安全生产目标,制定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签订无违章作业保证书

3.结合本班组、岗位生产的实际,根据本班组、岗位的安全风险分析,分析与本班组、岗位有关的事故案例,制定本班组及个人确保目标实现的保证措施,措施要具有可操作性。

1.检查责任书的签定情况。

2.检查“无违章作业保证书”的签定情况。

1.没有签定不得分。

2.目标不准确扣5分。

3.措施不结合实际、可操作性差扣5分。

10

1.2

安全目标控制

1.班组成员应熟悉本班组及个人制定的安全目标和保证措施。

2.班组长应确保各项措施得到落实。

3.班组长应经常检查班组成员保证措施执行情况,并做好记录(违章类记录在违章登记记录薄,其他体现在班前(后)会记录中)。

1.现场考问与检查。

2.查措施执行情况。

3.查看公司下发的安全简报。

4.查班组反违章活动记录及违章登记记录。

5.查看班长工作日志。

1.发生人身轻伤(责任一类障碍)及以上的,不得分。

2.有责任的二类障碍扣5分/次。

3.存在未执行的措施,扣5分/人次。

4.存在措施执行不到位,标准不高,扣3分。

5.没有掌握措施,扣3分/人次。

6.没有认真开展反违章工作,扣5分。

20

2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

10

2.1

结构与职责

1.班组每一个岗位都应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并经部门安全第一责任者批准执行。

2.班组成员应熟悉本岗位的安全职责,并在日常工作中认真履行。

3.班组应设立兼职安全员,并按照职责要求开展工作。

1.查看职责制度。

2.现场考问和检查。

3.对照安全职责检查履行情况。

1.无责任制或存在无安全职责的岗位,不得分。

2.人员不熟悉本岗位职责,扣2分/人次。

3.存在职责落实不到位现象,扣2分/人次。

10

3

规程制度及设备异动管理

20

3.1

规程.制度配备情况

1.班组及班组成员应根据本公司或部门公布的受控规程、制度配备清单,配齐相应的规程、制度等,电子版应建立专门的存放文件夹,便于查找。

2.所有配备规程、制度等应为有效版本,新版本公布后,按照受控文件的管理规定处理旧版本。

1.根据清单进行检查。

2.检查规程、制度的有效性。

1.无清单,不得分。

2.配备不全,扣2分/项。

3.存在未及时更新旧版本,扣1分/项。

10

3.2

设备变更管理

检修班组:

1.应保存设备变更申请、竣工报告。

2.保存设备变更后修改的规程图纸和系统图等。

3.应及时将设备变更情况记录在设备台帐中。

运行班组:应保存因设备变更而修改后的运行规程和新修改的系统图。

1.查设备变更竣工报告、申请。

2.查设备台帐中的设备变更、异动记录。

3.查规程、图纸及系统图修改情况。

4.查规程及系统图修改情况。

1.无设备异动申请或竣工报告,扣2分。

2.设备变更后规程没有得到修改,班组未提出书面申请扣4分/次。

3.无修改的规程、图纸、系统图等扣4分/项。

10

4

“两措”管理

20

4.1

计划编制

1.班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编制应从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确保职工健康等方面,结合本班组实际,提出本班组对安措的需求项目计划表,书面报专业,作为专业汇总安措项目的依据,班组应留存经专业经理签字的上报项目原件。(班组提出的安措需求项目计划表中应主要明确项目名称、需求时间、数量、计划费用。班组制

表人、班组长、生产单位应签字并写明时间)。

2.班组反事故措施计划应根据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本企业事故防范对策等方面,结合本班组实际进行编制,书面报专业,作为专业汇总反措项目的依据。班组应留存经专业经理签字的上报项目原件。(班组提出的反措项目计划表中应主要明确项目名称、计划时间、计划费用。班组制

表人、班组长、专业经理应签字并写明时间)。

3.班组应保存专业部下发的两措计划,并根据专业下发的本专业“两措”计划,分解细化属于本班组完成的年度“两措”计划,分解细化后的两措项目表应经班组长、专业经理审批并签名保存,列出计划完成时间和负责人,实际完成时间待项目完成后及时填写。

4.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纳入检修、技改计划。

5.生产单位有一个班组的,班组将不用单独制定“两措”计划,执行生产单位的即可。

1.检查两措项目计划表是否编制和上报。

2.检查分解细化的措施计划。

1.班组未对安措或反措项目进行编制,扣5分。

2.班组未按照专业部下发的安措或反措项目计划.进行细化,扣 5分。

3.班组上报的安措或反措项目计划表未签字或签字不全,扣2分。

4.班组未保存专业下发的安措或反措计划,扣2分。

10

4.2

计划实施

1.班组依据本班组细化的“两措”计划,明确具体实施人,进行落实实施。

2.对因班组不可控原因使计划不能按时完成的,向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延期或撤消),变更申请单见附件四,并保存专业批复原件。

3.班组每季度汇总两措项目实施情况,对完成的项目应向专业提出验收申请单。格式见附件五。

1.查看两措实施过程材料,检查两措验收单和变更申请。

2.检查两措项目闭环情况。

1.“两措”没按时完成且未履行变更申请手续,扣2分/项;

2.验收申请单手续不全扣2分。

3.班组未按时完成安措或反措计划,未进行闭环管理,扣5分。

10

5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

40

5.1

安全、技能培训与考试

1.班组安全培训

⑴新入厂人员(含实习、代培人员).离开岗位3个月及以上的生产人员,班组应进行安全培训与教育,并经《生产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⑵每年五月一日前组织一次《生产安全工作规程》的培训工作,参加公司、专业组织的年度《生产安全工作规程》和工作票签发人、负责人和许可人的考试。班组参考率和及格率应为100%。

以上两项组织的考试出现考试不及格时,应及时补考。

⑶班组年度培训计划应含有与本班组实际工作相关的安全知识培训内容。

1.检查班组保存的考试试卷,必要时,可对考试人员进行询问。

2.检查参考率和合格率。

3.根据公司培训计划,检查常规培训落实情况。

4.查看设备台帐中设备变更记录是否培训考试相符。

5.检查人员调换岗位与培训考试相符情况。

6.查看班组工作日志。

7.查看成绩记录。

1.应进行培训与考试而没有进行的,扣4分/项。

2.成绩无登记,扣2分/项。

3.参考率和合格率每降低1%,分别扣1分。

4.未按照厂培训计划从事常规培训的,扣1分/人.项。

5.培训效果经验证与实际不符,真实性差,存在走过场现象,扣5~10分。

20

安全、技能培训与考试

2.班组技能培训

⑴每年组织进行一次《检修规程》和《运行规程》的培训与考试。

⑵从事试验岗位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相关专业的试验规程的培训与考试。

⑶设备变更后,应及时对相关变更内容进行培训。

⑷生产岗位调换,应进行相关规程的培训与考试。

⑸班组应按照本单位教育培训管理部门下发的培训计划和培训要求,开展常规性培训工作。

1.检查班组保存的考试试卷,必要时,可对考试人员进行询问。

2.检查参考率和合格率。

3.根据公司培训计划,检查常规培训落实情况。

4.查看设备台帐中设备变更记录是否培训考试相符。

5.检查人员调换岗位与培训考试相符情况。

6.查看班组工作日志。

7.查看成绩记录。

1.应进行培训与考试而没有进行的,扣4分/项。

2.成绩无登记,扣2分/项。

3.参考率和合格率每降低1%,分别扣1分。

4.未按照厂培训计划从事常规培训的,扣1分/人.项。

5.培训效果经验证与实际不符,真实性差,存在走过场现象,扣5~10分。

安全、技能培训与考试

3.班组培训试卷格式规范,考试内容结合班组实际,有针对性,试卷批改认真,成绩真实性强,并至少保存1年。

1.检查班组保存的考试试卷,必要时,可对考试人员进行询问。

2.检查参考率和合格率。

3.根据公司培训计划,检查常规培训落实情况。

4.查看设备台帐中设备变更记录是否培训考试相符。

5.检查人员调换岗位与培训考试相符情况。

6.查看班组工作日志。

7.查看成绩记录。

1.应进行培训与考试而没有进行的,扣4分/项。

2.成绩无登记,扣2分/项。

3.参考率和合格率每降低1%,分别扣1分。

4.未按照厂培训计划从事常规培训的,扣1分/人.项。

5.培训效果经验证与实际不符,真实性差,存在走过场现象,扣5~10分。

安全、技能培训与考试

4.考试成绩要进行及时登记,至少保存一年。

1.检查班组保存的考试试卷,必要时,可对考试人员进行询问。

2.检查参考率和合格率。

3.根据公司培训计划,检查常规培训落实情况。

4.查看设备台帐中设备变更记录是否培训考试相符。

5.检查人员调换岗位与培训考试相符情况。

6.查看班组工作日志。

7.查看成绩记录。

1.应进行培训与考试而没有进行的,扣4分/项。

2.成绩无登记,扣2分/项。

3.参考率和合格率每降低1%,分别扣1分。

4.未按照厂培训计划从事常规培训的,扣1分/人.项。

5.培训效果经验证与实际不符,真实性差,存在走过场现象,扣5~10分。

5.2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1.班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上级有关职能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操作证上岗。

2.持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数量应满足工作的要求。

1.由公司安监部门提供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清单,对照清单检查操作证。

2.现场检查 。

1.存在无证而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不得分。

2.操作证超出有效期或未按期检验,扣5分/人。

10

5.3

紧急救护.消防知识培训

所有生产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现场急救法(见《生产安全工作规程》(热力与机械部分)之附录a),所有职工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处置火灾的方法和报警要领。

现场考问、实际模拟操作。

有一人达不到要求,扣2分。

10

6

安全例行工作

45

6.1

安全活动

1.班组应保存好公司.专业联合下发的安全通报.简报及有关安全上级文件。

2.安全活动记录应顺序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⑴安全活动内容:该部分内容应严格按照计划下达的内容进行,在记录时必须抓住学习材料的主题思想,做到重点突出,事件描述清楚.准确,不要对学习材料全文性填写。

⑵本周(上周)安全工作总结:该部分内容重点对本周(上周)的具体工作进行总结。如表扬安全生产中出现的好人好事,批评违章行为,分析一周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从中吸取经验教训;日常安全工作执行情况,如   “两票”执行情况等。

⑶活动讨论:该部分应根据前两部分进行全班组性讨论,体现出安全活动的民主性.活跃氛围。讨论时要针对前两款的内容,结合本部门.班组的实际,吸取教训或提出如何落实的打算等。

⑷下周(本周)安全工作布置:安全工作布置要结合周计划进行,对安全工作进行重点布置,以便提前做好准备。

3.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应记录主持人.应参加人数.实际参加人数.缺席者姓名.缺席者补课记录.活动时间.专业安全专工.专业经理抽查批示等几个栏目。

4.专业管理人员检查审阅应遵循以下两条原则:

⑴对记录和活动好的班组,要提出表扬与肯定,便于班组继续保持与发扬。

⑵对记录和活动差的地方提出批评与改进的建议,便于班组进行规范和改进,从而做到安全活动记录持续改进。

5.公司各级人员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时,班组活动记录应记录其参加情况。

1.检查班组安全通报.简报.上级文件保存情况。

2.检查活动记录是否按照这四项内容进行开展,并在各项记录中符合实际要求。

3.检查这些栏目是否完全具备。

4.检查生产单位安全专工.负责人能否做到具体批示。

5.检查安全活动计划对车间管理人员的安排情况,然后对照活动记录检查。

1.存在缺失现象扣2分,未执行公文流程及落实防范措施扣4分。

2.每缺少一项扣4分,内容记录不完善,不能按照要求进行,扣6~10分。

3.每缺少一个栏目,扣2分。

4.做不到具体批示,扣2分。

5.无厂各级人员参加情况的具体记录,扣2分。

15

6.2

班前会与班后会

1班组每天应按时组织召开班前会和班后会,并将会议内容做好记录。

2班前会:接班(开工)前,结合当班运行或维护方式以及工作任务,做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代注意事项。

3班后会: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

检查班长工作日志记录。

1.未按照格式要求记录扣2分/处。

2.未记录扣4分/次。

5

6.3

运行值班记录

1.运行值班记录填写应认真仔细。

2.对现场所有操作.现场出现的异常情况应进行记录。

3.工作联系情况,应进行记录。

检查运行记录。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   2分。

5

6.4

季节性安全大检查:

1.班组应保存本公司下发的通知和专业部下发的工作计划及措施。

2.该项工作开展时,应在班组工作中进行具体安排,并将安排情况记录在班组工作日志中。

3.班组应根据专业下发的工作计划及措施,结合本班组的实际和季节特点,制定本班组的检查表,检查表应具体到设备.系统,并明确检查责任人和检查完成时间。

4.班组检查发现的问题,汇总列出整改计划后报专业安全专工,专业统一汇总和补充后,经专业部领导批准下发实施。

5.各班组根据专业下发的整改项目,细化本班组的整改项目,并落实整改责任人。

6.所有整改项目完成后,应将完成情况报专业安全专工。

7.活动结束后,应进行总结,总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⑴.活动检查安排.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

⑵.对预防季节性灾害能力的总体评价。

⑶.应吸取的经验教训。

现场检查,并检查班组的组织情况。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   2分。

1.没有组织发动,不得分。

2.无厂发通知或车间的工作计划及措施,扣 4分。

3.整改计划未按时完成,2分/项。

4.总结不具体,未达到第7条要求,扣3分。

10

6.5

重大节日(时期)检查

1.班组应保存公司下发的通知和专业部制定的实施措施。

2.班组根据专业部制定的实施措施要求,进行具体贯彻落实。在具体实施时,至少应在班组工作日志的班前会中进行具体安排,明确负责人。在班后会中进行具体总结检查、整改情况。

3.若专业另有其他要求,还应按照专业的要求进行具体贯彻与落实。

1.查看班组保存的对应资料。

2.查看班长日志。

3.看班组保存的对应资料。

1.未开展,不得分;无对应资料扣2分。

2.在班组工作日志中记录无具体贯彻落实情况,扣4分。

3.未按照专业的专项要求执行,不得分;执行不好扣2分。

10

7

事故管理

20

7.1

事故资料管理与贯彻落实

1.班组应保存以下资料:

⑴检查年度内上级下发的各类事故通报.快报.月报及各类安全生产要求的通知;

⑵本公司下发的月安全简报.通报及公司月度安全分析会和安全网例会纪要;

⑶以上资料可以是电子版保存,但应分别建立相应文件夹,便于查找。

2.以上资料及通知要求,各班组应在班组安全活动时学习,并

结合班组实际,进行讨论,吸取教训或落实通知要求。对与本

班组关系极为密切的事故,查找本班组对应设备.设施是否存在问题,并参照事故通报中的防范措施要求,制定本班组的防范措施,并进行相应的整改工作。

1.检查班组资料保存情况。

2.查看安全活动记录。

3.查看班长日志。

4.查看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反馈表及公文流程单。

1.班组找不到相关资料,扣   4 分;资料保存不完善,有缺失,扣2分。

2.在安全活动中讨论不具体,空洞,扣2分。对与本班组关系密切的事故,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扣6分。

3.无贯彻落实记录,扣4分。

10

7.2

班组不安全情况闭环管理

1.   发生异常及以上不安全事件的班组,应根据要求,写出事故初步分析报告。根据公司批准的事故分析报告,落实防范措施,进行整改,实现闭环管理 。

2.班组应对违章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将不安全情况事实描述.原因及防范措施整改情况记录在不安全情况记录薄中。

3.对于发生异常及以上不安全事件的班组应及时上报不安全事件并进行原因分析和防范措施落实。

1.查事故初步分析报告。

2.查不安全事件整改情况反馈单及不安全事件效果评价记录表。

3.查事故分析记录薄及违章登记记录本。

4.核实不安全现象上报情况。

1.无签字原件,扣4分/次。

2.本班组发生违章情况,没有按照要求在违章登记记录薄中记录,扣4分/次。

3.发生了不安全事件没有按照事件管理的制度进行及时上报的,扣4分/次。

10

8

危险点控制管理

30

8.1

危险点分析与预控

1.班组每天应根据每项工作的实际,布置安全工作,做好危险点分析预控,并记录在“班长工作日志”的对应栏目中。

2.检修工作开工及运行操作前,工作负责人应针对工作中存在的危险点及采取的防范措施,填写star自检卡中,并对工作班成员进行逐条交待。交待完毕,工作班成员掌握对应危险点和防范措施后,在star自检卡对应栏目中逐一签字。

3.运行人员在审查工作票的同时,应对star自检卡及工作票措施进行审查并签字,运行人员应在审查工作票的同时检查是否有star自检卡,无star自检卡,不予许可开工,运行人员只对有无危险点分析预控措施票负责。

4.star自检卡票号必须与相应工作票编号一致,与工作票同时使用.同时保存。

5.运行操作时应进行危险点分析预控,做好事故预想,并使用star自检卡,其管理同操作票一致。

6.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辨识,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确定重大危险源及化学品的名称.规模.位置及其他相关信息,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1.参加班前会.班后会。

2.查看班组工作日志。

3.查看“两票”及star自检卡。

1.未开展危险点分析预控工作,本项不得分。

2.班前会安排工作,安全措施布置不全,重大危险点分析不够、采取的措施不具体,视情况扣4~

8分;工作日志对安全布置措施记录简单、不具体,视情况扣2~4分。

3.没有布置安全措施,扣4分/次。

4.措施票存在问题扣 2分/处。

5.存在未使用star自检卡的项目,扣4分/项。

6.未及时组织危险危害因素辨识,扣4分/项。

10

8.2

“两票.三制.一卡”管理

1.“两票”管理

⑴现场工作应办理工作票,安全措施正确,符合《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并按照《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规定执行。

⑵应办理操作票的运行操作,必须办理操作票。操作票中所包含的信息应符合操作票的管理规定,操作时应设监护人。

⑶两票栏目填写完全.正确,不应空的栏目不得空栏;票面整洁清楚。

2.“三制”管理

⑴班组应严格执行本公司.专业制定的“三制”执行制度。

⑵班组应备有公司制定的设备定期试验轮换清单,及试验周期规定。

⑶“三制”情况应在运行值班记录中进行记录。

3.star自检卡管理

⑴现场工作应办理工作票或操作票,同时对应办理star自检卡,保证star自检卡内容符合当前工作实际,危险点分析及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并按照《star自检管理流程》认真执行。

⑵ star自检卡各栏目填写应完全.正确,不应空的栏目不得空栏;票面整洁清楚.相应人员及检查人员及时签字。

1.   检查现场在用票和已服役票。

2.参加班组交接班;

3.抽查巡回检查情况。

4.根据公司的设备定期试验轮换清单,检查运行记录是否进行。

5.检查值班记录。

6.现场检查star自检卡执行情况及措施完善情况。

1.发现无票作业本项不得分;存在问题扣4分/处。

2.运行交接班交接不清,扣4分/次。

3发现巡检人员不到位,扣4分/人次。

4.没有按照清单所列设备进行定期试验轮换,扣4分/台.次。

5.无记录扣4分。

6.star自检卡执行不完善.措施未落实即开工或人员签字不全.不及时,扣4分/项。

10

8.3

特殊措施落实情况

班组成员应熟悉特殊措施的详细内容(如公司.专业部编制的迎峰度夏预案.确保节日期间设备安全运行的特殊措施等特殊季节.特殊时期的措施.因设备存在暂时无法消除的缺陷而制定的专项措施等),并能够在工作中认真实施。

1.考问人员对措施的熟悉情况。

2.现场检查有关工作,是否按照特殊措施要求执行。

1.班组有一人不熟悉,扣2分;

2.存在不按照措施要求执行的项目扣4分/项。

10

9

外包及外协工程管理

10

9.1

外包及外协工程管理

1.班组应保存以下资料:

⑴对外包及外协人员的安全交底;

⑵经外包或外协单位编写,本公司批准实施的安全技术施工措施或施工方案;

⑶开工报告;

1.结合公司承包合同,查看相关班组资料。

2.查看外包工程工作票。

3.查看班长日志。

1.未执行工作票制度,本项不得分。

2.资料不全扣2分/项。

5

9.2

外包及外协施工人员管理

1.工程开工前,按照公司《外来人员及外包工程管理制度》要求,   监督承包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培训考试工作,并保存成绩单。

2.施工过程检查监督管理

⑴所有发包工程,班组应指定具体工作监护人;

⑵工作监护人应加强检查,对监护过程中发现的各类违章行为进行制止,并作记录。

3.工程施工期间,必须组织外包人员参加本班组安全活动。

4.进入生产现场的厂家服务人员.青壮工等非外包工程人员,由班组按照员工的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并安排参加班组的安全活动。

1.查看培训资料。

2.查看班组工作日志。

3.现场检查。

4.查看安全活动记录。

1.无培训资料扣   2 分/人次。

2.工作无人监护扣4分/次。

3.不参加安全活动扣 2分/人次。

5

10

安全工器具、特种设备.标准化作业用品管理

20

10.1

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起重工器具、标准化作业用品安全管理

1.安全工器具、用具、电动工器具、起重工器具、标准化作业用品应分类登记,并设台帐管理:

⑴名称、型号、编号(永久性并按类别、使用部门实行统一顺

序编号)、技术规范、制造厂家和安全许可证号、出厂日期;

⑵检验周期;

⑶检验日期;

⑷检验项目与结果;

⑸检验人签名;

(6)定期外观检查情况记录;

(7)报废时间;

(8)管理人员姓名。

2.对经检验不合格的器具设置明显“禁止使用”标志单独存放或有关部门回收。

3.借用管理 :安全工器具.用具.标准化作业用品的出借和归还登记,主要包含以下信息:

⑴名称.编号(永久性);

⑵借用人;

⑶出借人;

⑷借用时间;

⑸归还时间;

⑹归还时外观检查是否良好;

⑺接收人;

⑻备注。

4.班组应保证工器具管理符合公司管理制度要求。

班组、现场检查

1.无台帐扣4分;有台帐,但不符合要求扣1分/项。

2.发现存在问题与完好的安全工器具、用具、电动工器具、起重工器具混放的,扣4分/件.次。

3.发现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用具、电动工器具、起重工器具,扣5分/件次。

4.公用工器具无专人保管,扣10分。

10

10.2

特种设备管理

1.负责特种设备检查维护保养的班组,应把特种设备纳入设备管理范畴,建立相应设备台帐。

2.特种设备必须贴有经当地政府职能监督部门核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合格证,方准许使用。

3.特种设备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试验确认各部位、保护等良好。

1.检查班组设备台帐。

2.现场检查。

1.无合格证不得分。

2.未建立台帐,扣2分;台帐不符合要求扣1分。

3.特种设备存在缺陷而又未采取禁用措施的,扣5分/台。

4.未正确使用特种设备或使用人员无证,扣4分/人次。

5.特种设备使用前未执行使用前检查表扣4分/次。

10

11

消防管理

20

11.1

消防的组织管理及规章制度建设

1.班组应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在发生火灾的时候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2.班组应建立各级人员防火责任制,明确人员的职责。

1.查班组消防组织机构。

2.查阅各级人员防火责任制。

1.没有建立义务消防队的本项不得分。

2.没有制定各级人员防火责任制的本项不得分,建立的责任制存在漏洞的每处扣0.5分。

5

11.2

现场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1.班组成员应熟悉本班组生产、库房、办公区域内配置的各种灭火设施的性能及存放地点。

2.所辖区域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分工及职责明确。

3.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挪作他用,所辖消防设施器材整洁,检验合格证齐全。

1.现场考问。

2.现场检查。

3.检查班组消防器材清单并现场核实。

1.班组有不熟悉人员扣2分/人次。

2.无分工、无清单、职责不清扣2分/项。

3.存在问题,扣 2 分/处。

4

11.3

火灾自动报警.灭火及消防水系统管理

1.火灾自动报警、灭火系统及消防水等消防系统完好备用,发现问题及时填报缺陷并处理。

2.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报警信号后,值班人员应及时到现场确认。

3.按照规对消防系统定进行定期试验,确保消防系统良好备用。

1.现场试验抽查。

2.现场考问。

3.查看试验记录。

4.查看缺陷填报及处理情况。

1.现场值班员不及时到就地确认,不得分。

2.发现系统存在而未提出并消除,扣1分/处。

3.无试验记录扣2分。

4.存在拒报或不报警点扣2分/点。

3

11.4

防火重点部位管理

1.安全标志齐全,通道畅通,防火责任人职责明确。

2.班组及值班人员应熟知防火预案。

3.防火设施、器材齐全,性能良好备用,配备符合现场实际。

4.燃油系统、油区、燃料系统等防火重点部位的设备、建筑、通风等符合防火要求,设备安全附件齐全完好。

5.电缆隧道、夹层、竖井等应按照规定设立防火门、防火墙,粉刷防火涂料、封堵等。

6禁火区进行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

7班组成员应熟悉本公司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1.现场检查、考问。

2.查消防规程

3.查公司消防管理规定

4.查阅日常防火检查记录。

1.安全标志不齐全扣   2分/处;通道堵塞扣2分/处;防火责任人不明确扣2分/处。

2.设施、器材存在缺陷或配备不全,扣2分/处。

3. 燃油、油区、燃料系统系统及电缆隧道,存在问题扣2分/处。

4.动火区动火,未办理动火工作票,本项不得分。

5.没有防火检查记录的本项不得分,缺少一次扣2分。

8

12

危险化学品管理

1.危险品登记齐全,帐、卡、物三者相符。

2.易燃易爆品、化学品存放规范,符合相应危险品特性要求,并有相应的仓库管理制度。

3.保管、领用、回收危险品应按照公司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4.使用危险品时,必须按照相应危险品的化学特性,做好安全措施,符合厂制度要求。

1.现场检查、考问。

2.检查存放仓库。

3.检查记录。

1.登记不齐全,帐、卡、物不符,扣4分。

2.存放使用不符合要求,扣4分。

3.安全措施不完善,扣 4分。

4.班组成员不了解本班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规则,扣4分 。

5

13

台帐.图纸管理

10

13.1

台帐管理

1.设备台帐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设备技术规范;

⑵设备投产前情况;

⑶设备检修经历;

⑷设备变更记录;

⑸重要记事记录;

⑹重要故障记录;

⑺设备鉴定记录。

2.设备台帐记录要求:

⑴设备台帐记录要工整、认真;

⑵记录要符合设备检修、运行、故障、变更等情况的实际,不应漏记,错记。

查看班组设备台帐。

1.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

2.存在错记.漏记每处扣4分;记录不认真.潦草每处扣1分。

5

13.2

图纸管理

1.班组保留的图纸必须与现场设备相符。

2.系统、设备更改后,应及时修改相应图纸、系统图。

3.各类图纸所示数据正确无误。

依据设备分工,查看班组保存的图纸。

1.不齐全,扣2分/份;

2.设备更改后,未修改相应图纸,扣2分/份;

3.数据存在错误,扣4分/处;

5

14

劳动防护及职业健康管理

1.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规定,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工作。

2.新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三证,即定点生产许可证或者生产批准书.检验合格证和安鉴证。

3.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的规定向作业人员配发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4.在有毒、腐蚀性作业场所应设置冲洗设备和配备简单的应急救护用品,工作场所应该备有急救箱。

5.新从业人员进入企业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

6.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员工,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应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症者,应及时隔离。

8.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9.按照劳动保护的规定,做好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10.毒有害作业场所应定期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1.查阅上级下发的劳动保护及职业健康文件保存情况。

2.查阅班组劳动防护用品台帐及职业健康各类台帐。

3.查阅班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体检结果表。

4.查阅班组所在有害物质检测表。

5.现场检查作业人员着装情况。

1.上级下发的劳动保护及职业健康文件保存不善或不完整,扣2份/份。

2.班组劳动防护用品台帐及职业健康各类台帐不完善,扣2份/份。

3.班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体检结果表不完整,扣2份/份。

4.班组所在有害物质检测表不全,扣2份/份。

5.现场检查作业人员劳动防护不符合要求,扣2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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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

1.班组应根据部门的月度奖惩,细化班组奖惩规定。

2.考核内容公开,奖惩分配应建立记录。

查看班组奖惩规定及分配记录。

1.无奖惩规定或未根据本班组奖惩规定执行,本项不得分。

2.无奖惩分配记录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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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通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进一步促进民用爆炸物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规范化、标准化,不断提升企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遵循'严格准入、强化基础、规范管理、管控风险'的原则,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为目标,以严格现场安全管理为重点,通过开展岗位达标、班组达标和企业达标,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增强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第三条 企业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制定并完善岗位、班组以及企业达标实施细则,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动态管理模式,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改进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构基本要求

第四条 生产企业(含生产场点)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场点和生产线(或生产车间)应设置专职安全员,生产班组应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销售企业(含销售网点)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储存库区应设置专职安全员。

第五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同时负责全面推进和实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确保企业达标;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企业技术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技术工作,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进步负全面责任。

第六条 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民爆及相关专业工作五年以上;销售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民爆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专职安全员应具有安全工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民爆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且从事民爆及相关专业工作五年以上;或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民爆及相关专业工作三年以上;兼职安全员应从事民爆相关工作三年以上。

第三章 管理制度基本要求

第七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涵盖生产经营全过程,包括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隐患排查与治理、危险源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绩效考核、危险岗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风险管理及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

第八条 企业安全规程和各工序、各岗位操作规程应贯彻落实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行业安全监管规定,适应企业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变化。规程编制应符合国家标准化等要求。

第九条 操作岗位醒目位置处应张贴岗位操作要点,工(库)房入口区域应张贴与工序相适应的安全管理要点和应急避险路线图。

第四章 区域管理基本要求

第十条 企业应划分生产、行政、辅助和生活等区域,并有清晰的分区界线和明确的管理制度,鼓励采用信息化和智能化技术实现区域安全巡查。

危险品生产区、总仓库区应保持环境整洁,标识清晰规范,道路平整硬化,安全通道合理畅通。危险品生产区和总仓库区应设置有效隔离及门卫;起爆器材类生产区与工业炸药类生产区应设置有效隔离及门卫。

第十一条 企业应制定并严格执行出入登记、检查制度,设置明确的警示告知标牌,鼓励应用智能化门禁系统。进入生产区、试验(销毁)区和总仓库区的人员必须穿戴纯棉质或防静电衣、帽、鞋(雷管区域必须穿防静电鞋),不得携带烟火、移动通讯工具。

企业应对进入危险区域的外来人员进行安全告知,配备专用证牌和衣、帽、鞋,由专人引导和陪同。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作业人员的工作服应有明显的区别标志。同一生产区存在工业炸药类和起爆器材类生产线时,不同生产区域的工作人员应配发有明显颜色区别的衣帽。

第十三条 企业应对承担施工项目单位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条件进行审核确认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题安全培训。工(库)房生产作业时,其安全距离范围内严禁施工。

第五章 作业现场管理基本要求

第十四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危险源标识管理制度,按照民爆危险源标识标准和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在危险源附近设置危险源标识牌。标识内容应包括危险源名称、危险等级、有害因素和危害程度等。

第十五条 企业定员定量定置应严格执行行业相关规定,现场管理应按照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安全等要求组织实施,生产现场不得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并应及时清理浮药、残药。鼓励创新和采用先进安全管理模式,积极应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企业现场管理水平。

第十六条 企业应确保生产现场防雷、防爆、防静电等相关安全防护措施齐全有效,并定期进行检查检验;生产线超温、超压、断流等安全连锁装置应每月进行全系统实测和有效性验证,消防雨淋设施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有效性验证。

第六章 工艺技术及设备管理基本要求

第十七条 企业应按照行业技术进步和节能减排等相关要求,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及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工艺技术及生产设备设施应符合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及监管要求。

第十八条 企业应保证生产设备正常运转,确保检修周期内无故障运行。要进一步完善设备维修制度,严格维修程序和设备维修维护档案管理,生产设备应每周组织一次检查维修,生产线每半年组织一次全系统检查维修。

第十九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专用生产设备管理制度,不得擅自更改生产线专用生产设备结构、功能及技术参数,不得在生产线上进行设备试验。

第七章 风险管控基本要求

第二十条 企业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工作,对各类潜在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和评估,及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并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档案,包括企业主要风险因素、安全生产事故、员工工作状态、周边及社会影响因素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企业要严格执行隐患排查与治理相关制度,对安全隐患实施闭环管理,采用'危险点巡视卡'等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手段,提升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加强危险源动态管理,要针对技术进步、工艺调整、设备更新等因素带来的风险,及时对危险源进行评估判别并相应调整管控措施。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制定并落实符合行业要求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包括应对设备故障、动力系统异常等突发情况的专项措施。生产区域应按照预案要求,清晰设置疏散路线、避险场所等应急标识。

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报警、紧急停机的相关制度,根据工艺技术和实际管理水平,在主要工序设置手动应急报警按钮,在关键危险工序设置紧急停机装置。

第八章 岗位培训基本要求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健全和完善与生产工艺相适应的培训制度,积极改进培训方式方法,突出岗位技能操作培训,提高培训实效;应根据工序安全生产特点、岗位要求及员工素质等,充实相关培训内容,强化员工的危险源辨识、故障排除、应急处置等技能。

第二十六条 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及时开展专项培训,加强实际操作演练,严格现场技能考核。

第二十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监控室操作人员、专用设备维修人员等必须经过企业专题培训,熟练掌握工艺流程、工艺技术特点、自动化控制等相关知识和技能。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按照《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考评标准》(见附件)进行自查和考评。

第二十九条 本通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附件: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考评标准

第7篇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提高总公司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水平,促进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和标准化,根据总公司的发展需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公司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建设活动及装饰、装修、设备租赁的分公司、项目部及总公司下属各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负责人必须经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具有相应安全管理资格方可承揽工程。

第四条:总公司下属各基层公司、项目部及各分包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总公司鼓励各项目部进行安全达标活动和先进技术的推广使用,推进总公司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科学管理。

第六条:安全报监工程开工前十五日内,项目部应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建筑施工安全报监手续,并提供以下资料:(1)《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工程中标通知书》(3)《工程施工合同》(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计划(品种、规格、数量)(5)安全生产费用预收凭证和费用计划(6)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规划方案(7)拟进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塔式起重机、龙门架、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等)的型号、数量(8)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9)建筑施工企业意外伤害保险手续(10)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第七条: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对地下埋设的电缆、煤气管道、高压电缆及各种危险源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并填写评估报告,评估人应对评估结论的可靠性负责,参评各方必须履行签字手续,并报市安监站备案。 2、施工期间,项目部应在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和总公司工程部安全科按规定分阶段对工程的安全状况进行综合检查评定,对检查出来的各种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经复验合格,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公司安全科签字盖章后,将评定结果报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安监站核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步施工。 3、项目部应将总公司已健全的各级、各部门及项目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上墙,安全目标分解到人。 4、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悬挂在操作岗位前。 5、项目部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持证上岗(1)建筑工程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或安装工程总造价在5000万元以下的不少于1人;(2)建筑工程面积1-5万平方米或安装工程总造价在5000万元-1亿元的不少于2人(3)建筑工程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安装工程总造价在1亿元以上的不少于3人,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并设安全主管。

第八条:专项施工方案(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支护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挖深超过地下水位的等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基槽的土方开挖。(三)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缷料平台。(六)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含架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7、6m以上的边坡施工 8、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八)总公司、基层公司、项目部应建立检查验收制度,对重点环节和部位进行重点监控,严禁随意变动经过审查的施工方案。项目部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总公司技术科负责及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由总公司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项目部按照方案组织实施。

第九条: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作业前,负责项目施工的技术人员应将分部分项工程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安全技术交底应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细化和补充,注明危险部位和环节,一旦发生危险自救的方法措施等,对操作者要讲明所有的安全事项,要有针对性、指导性、全面性、可操作性。 3、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交接底双方签字确认,严禁代签字,杜绝流于形式。

第十条:安全检查及例会 1、总公司、项目部必须制定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总公司由分管副总经理,组织工程部,按照企业的《检查制度》,每月对总公司的在建工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项目部负责人必须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会同项目总监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全面安全检查,检查结果一式两份,报总公司工程一份,存档一份。总公司每月6日组织召开基层单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检查员参加的质量、安全例会,通报月检状况。 2、安全检查的内容总公司检查项目部各项安全制度及施工方案的落实;施工人员自我保护的意识;安全教育培训;机械设备的完好率;脚手架的搭设及维护;起重设备的使用及各种限位保险的灵敏可靠程度;临时用电漏电保护、接零保护的可靠性;消防及文明施工;执行本公司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管理规定等是否符合规定。 3、项目负责人必须每天掌握当天的天气情况。六级风以上及雨、雪等恶劣天气,项目部必须立即组织检查,影响作业环境的异常天气下,施工现场应停止施工。 4、对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必须按定人、定时、定措施的三定原则整改,做好书面记录,并存档。 5、安全检查的依据(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2)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180-1991)(4)龙门架及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1992)(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6)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7)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管理规定(8)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安全教育培训 1、总公司必须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及培训计划,并由职工学校组织按计划实施。 2、总公司应对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安全培训档案。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3、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新的施工现场前,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4、项目部必须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记录教育培训情况,受教育者应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班前安全活动 1、项目部必须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2、各班组每天必须进行班前安全活动,针对当天作业中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提示防范,并做好记录。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班前安全活动进行检查、指导、管理。 3、在工人上岗的必经之路,应设置安全警示镜,防护用品正确佩戴示意图及警示标牌。上岗前安全管理人员在警示镜旁检查工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证书原件,应存放现场或由企业出具加盖印签的复印件以备查验,做到人证相符。 2、特种作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年审,年审不合格者或不按规定进行年审的,其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自行失效,特种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第十四条:安全事故处理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令,2007年6月号执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并认真执行。 2、总公司、项目部必须分别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并组织演练。(1)总公司应急救援人员的组成

氧气袋2个 氧气甁2个,担架1个,短杆铁铣4张,短杆洋镐4把,医药箱1个(常备药),绷带、颈托2个,abc干粉灭火器8升4个胶靴10双。可调动的汽车吊、挖掘机推土机等。医护人员1名(2)项目部的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组成情况,应编入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中,并配齐、备足应急救援物资器材、担架、绷带、颈托和取得证书的急救人员,应急救援的组织成员及分工必须报总公司工程部备案。 3、总公司应建立工伤事故档案。项目部每月向总公司上报安全事故情况,总公司每月向建设局城建科上报安全情况。 4、事故发生后,项目部、总公司必须按规定立即上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抢救受伤人员,积极配合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严禁隐瞒不报或拖延报告。 5、总公司、项目部应按照相关规定配合建设、监理做好善后工作,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安全技术资料 1、必须按照《江苏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管理规定》执行,使用全省统一印制的安全技术资料表格。 2、施工现场应设专职安全技术资料员,并持证上岗。 3、安全技术资料应及时填写,分类清楚,装订统一规范、内容完整真实。

第十六条:基坑支护 1、基坑开挖前,建设、监理项目部必须对基坑周边环境、土质等情况进行安全评估,应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的要求编制,审批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方案进行施工。 2、基坑开挖应按规定进行放坡,不具备放坡条件的要根据现场情况,对坑壁进行加固与支护 3、深基坑的加固与支护必须有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基坑内应搭设上下通道,作业人员应有安全立足点,禁止垂直交叉作业。 4、基坑周边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并满足施工、防汛的要求。 5、基坑周边应设置防护栏杆,严禁堆放土石方、料具等荷载较重的物料。对周边原有建筑物、公共设施必须设置观察点,专人负责,及时观察,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

第十七条:落地式悬挑式脚手架 1、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搭设要求,基础处理、杆件间距、连墙杆设置、设计计算书、施工详图及大样等内容。方案的编制和审批程序按第八条的要求。 2、严禁使用木、竹脚手架和钢木、钢竹混搭脚手架,严禁使用单排脚手架。 3、钢管、扣件进场时,供应单位必须出具证明其产品合格的相关资料,项目部验收时,材质证明资料及验收记录应存档备查。严禁不合格钢管、扣件进入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时,搭设人员应对钢管、扣件进行检查。 4、脚手架应由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搭设人员共同进行验收,并履行验收签字手续,严格禁止代签字现象。脚手架在下列阶段必须进行检查验收。(1)脚手架基础完工后,架体搭设前。(2)每搭设完10-13m高度后。(3)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4)达到设计高度后。(5)遇有六级风、雨雪天气后。(6)停用超过1个月。 5、基础必须夯实平整,设置木垫板,钢底座和纵、横向扫地杆,排水良好。 6、架体与建筑物拉接按规定设置,拉结可靠牢固;拉结点应设明显标志。 7、按规定设置剪刀撑,剪刀撑必须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脚手架高度在24米以下的,各组剪刀撑的间距不大于15米;脚手架高度在24米以上的,剪刀撑必须沿长度连续设置。 8、操作层脚手架板必须满铺,固定牢固,材质符合要求;操作层设18厘米高的挡脚板,并居中设一道防护栏杆。严禁擅自拆除密目式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 9、缷料平台必须有设计计算书,设置荷载标志牌,平台底板应满铺,固定牢固,材质符合要求。缷料平台必须有独立的支撑系统,严禁与脚手架体连接.严禁使用斜溜槽式缷料装置。 10、悬挑式脚手架悬挑梁必须用型钢,并进行计算,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11、架体内每隔两层且高度不超过10米,设层间安全平网,首层安全平网的设置高度不得超过3米,操作层下设随层安全平网,安全平网应采用直径≥5mm尼龙绳与横杆绑扎,其间距不大于300mm,且封闭严密。(第*页图) 12、立杆内与建筑物距离大于15厘米必须进行封闭。

第十八条:附着式(整体提升式)脚手架(1)附着式(整体提升式)脚手架必须使用登记备案产品,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装。(2)每次升降前后,施工、安装、监理单位必须对安全装置、保险设施、提升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符合要求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作业使用。(3)主框架必须在每个楼层设置连接点,钢挑架与墙体应连接牢固。(4)必须设置防坠落、防倾斜装置,且不得少于两处,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第十九条:模板工程 1、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批程序执行第八条的要求,并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2、模板支撑材料的材质、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基底必须坚实、有足够的承载能力,且有排水措施,架体立杆底部设置垫板,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立杆间距符合设计要求。 3、模板的标高,几何尺寸必须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模板施工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要求,堆料应均匀。 4、模板存放高度不得超过1.8米,大模板存放必须要有防倾倒措施。 5、模板拆除时,混凝土必须达到规定设计强度要求,由施工班组填写模板拆除申请书,经现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批准后,方可实施。拆除时必须划定警界区域,设置监护人。

第二十条:“三宝”“四口”与“临边”防护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2、建筑物必须采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架体内按规定设置安全平网。 3、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并做到高挂低用。 4、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必须使用登记备案产品,按规定超过使用年限应报废。 5、楼梯口必须设牢固的防护栏杆。 6、电梯井口防护门,宜采用定型化、标准化、工具化产品。井内每隔两层且不大于10米应设安全平网,网内不得有杂物,不得进行硬防护。 7、通道口必须搭设防护棚,高层建筑应设双层。通道口两侧设防护栏、挂安全立网。 8、预留洞口必须用坚实盖板盖严、固定不移位。 9、临边防护栏应设置上下两道栏杆,上杆距地面高度为1.2米,下杆距地面高度为0.5-0.6米,立杆间距不大于2米,并设置挡脚板及立网。防护栏杆宜选用钢管,牢固可靠,并涂红白相间警示色。

第二十一条:施工用电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应有总公司组织编制,总公司电气工程师参加会审,方案的编制和审批程序执行第八条的要求。 2、施工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系统,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达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电箱设置、线路敷设、接零保护、接地装置、电气联接、漏电保护等各种配电装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3、配电箱、电缆、漏电保护器等电气产品必须使用第三代登记备案产品。 4、外电线路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防护,防护措施应同时满足供电部门要求。 5、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四表”包括:万能表、兆欧表、接地电阻测试仪、漏电保护器检测仪,电工必须每天巡回检查。漏电保护器器每天使用前必须测试一次,各类电气的绝缘、接地电阻安装完必须测试,以后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雨雪天气后必须测试。每天做好测试检查记录。

第二十二条:起重机械设备 1、建筑起重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安装前,设备产权单位应当办理建筑起重机械登记注册手续,取得登记注册铭牌和证书。安装完毕验收后,使用单位应办理起重机械使用注册登记标志。 2、安装、拆缷单位必须取得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装拆缷施工方案,经分公司或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定,报总公司、设备产权单位、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3、拆装作业前拆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全面安全技术交底;拆装过程中,应划出警界区域,拆装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项目总监必须进行旁站式全过程监控。 4、设备的产权、安装和使用单位必须对起重机械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根据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对使用中的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使用单位应对安全限位、保险装置和钢丝绳、吊索等易损部件每天进行检查,确保灵敏、可靠,塔机必须设置可靠的避雷装置。 5、多台塔机作业时,必须满足塔机之间安全距离的要求,并采取有效的防碰撞措施。

第二十三条:起重吊装 1、起重吊装工程必须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划定危险作业范围,设置警示标志,设专人实行全过程监护。 2、吊装前应对起重机械的安全保险装置,钢丝绳、索具、卡扣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完好有效,并按规定试车。 3、被吊物件必须合理存放,确保稳定齐全,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有可靠立足点。结构吊装时,应设置移动式安全平网,严禁采用绞磨起重吊装。

第二十四条:施工机具 1、机具传动的部位必须设置防护罩,禁止使用倒顺开关。机具使用前应经总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和项目部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固定的施工机具,应按规定搭设防护棚。 2、平刨应设护手安全装置,园盘锯应设分料器、防护挡板。严禁使用平刨和园盘锯合为一台的多功能木工机械机具。 3、i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做保护接零,电缆线不得有接头,操作人员应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 4、钢筋冷拉作业区应设置警戒区和防护板,淘汰卷扬机调直钢筋工艺,钢筋对焊作业区应有防火花烫伤的措施。 5、电焊机必须设置二次降压保护器,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二次线长度不得超过30米;无破皮老化现象;接线柱应设防护罩。 6、搅拌机应选址合理,固定牢固,轮胎不得支撑地面或其他物体上。钢丝绳和保险挂钩应符合要求,护齿圈应完好。 7、气甁应有防护帽、防震圈,色标明显。存放和使用时应距明火为10米以上,不同种类气甁间距应大于5米,乙炔甁不得平放。 8、潜水泵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必须小于15毫安,负荷线应采用专用防水橡皮电缆。 9、水磨机具和打磨机手柄应绝缘,用电线路不得拖地。操作人员应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一人操作,一人把线监护,严禁无监护人操作。 10、振捣器具应用移动配电箱,电缆长度不超过30米,操作人员应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

第二十五条:文明施工方案编制 1、施工前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编制文明施工方案。 2、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应包括围墙、临建设施搭设、场容场貌、卫生管理、环境保护、消防等主要内容。 3、方案应由总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建设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字。

第二十六条:现场围挡 1、建筑施工现场新建围挡墙必须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彩色喷塑压型钢板或砌体等硬质材料。 2、市区主要路段的围墙高度一般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应高于2.2米。 3、围挡墙内外保持整洁,禁止依靠围挡墙堆放物料、器具等。禁止用围挡墙做档土、挡土墙、机械设备等的支撑体。 4、围挡墙应采用彩绘等形式进行美化、亮化,并反映文明特点。 5、分公司项目部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围挡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恶劣天气条件下,必须进行重点检查。

第二十七条:建筑物围挡 1、施工中的建筑物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实施封闭围挡。 2、密目式安全网应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密目式安全网应用不小于4mm的尼龙绳逐扣绑扎在脚手架内侧,不得使用金属丝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绑扎。 4、脚手架杆必须涂黄色漆,防护栏、安全门及挡脚板必须涂红、白相间警示色。

第二十八条:信息管理 1、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配备计算机,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施工现场有关资料信息。 2、施工现场逐步推广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单位工程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申报安全文明优良工地的施工现场,必须使用视频监控系统。 3、施工现场在塔机安装完毕后,项目部应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确定现场监控系统监控点,监控点应放置在塔机顶端,加工区、大门口等处。

第二十九条:安全警示 1、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使用人性化安全警示用语牌 2、警示用语牌应在施工现场作业区、加工区、生活区等醒目位置设置 3、警示用语牌要统一规范,满足数量和警示要求。 4、安全标志应针对作业危险部位悬挂,并绘制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不得将安全标志集中悬挂。安全标志应符合《安全标志》(gb2894-1996)的要求(52-57)页。

第三十条:临建设施 1、一般规定(1)新建临建设施必须符合使用规定要求的装配式彩钢板活动房屋,活动房屋不得超过两层,并满足安全、卫生、保温、通风等要求。(2)临时用房应进行必要的结构计算,确保使用安全,所有材料要满足卫生、环保和消防要求。(3)临时房屋应优先选用钢骨架彩板房,生活、办公设施禁止选用菱苦土板房。(4)临建设施内用电应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未使用安全电压的灯具距地面高度不低于2.5米。(5)项目部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临建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恶劣天气条件下,必须进行重点检查,确保临建设施稳固。 2、施工现场应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房、吸烟饮水处、文体活动室、密目式垃圾站(或容器)及盥洗设施临时设施,并按规定配备急救员和急救器材。 3、职工宿舍(1)宿舍应实行单人单床,每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16人,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两层,严禁睡通铺。宿舍内应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4米,通道宽度不得低于0.9米,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有条件的宿舍宜设置生活用品储藏柜,在建建筑物内严禁安排人员住宿、办公。(2)食堂内应设置封闭式餐具柜,个人物品应摆放整齐,保持卫生整洁。(3)宿舍卫生制度、卫生值日表、宿舍负责人标牌应上墙 4、职工食堂(1)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距厕所、垃圾点等污染源不得小于30米。炊事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时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2)灶间、售饭间、食品储藏室应分隔设置,食堂内禁止人员住宿和放置施工料具,有毒有害物品等。生、熟炊具器皿应有明显标记,分别设置,经常消毒,保持洁净。温暖季节食品出售前应加盖防蝇罩。严禁购买、出售变质食品。(3)食堂应设上下水设施,排水、排气口应采用金属网封闭,通风、排气良好;制作间灶台周边应贴瓷砖。所贴瓷砖高度不宜小于1.5米,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粮食存放台距墙和地面大于0.2米。(4)食堂应使用油、气、电等清洁燃料,禁止燃用散煤等污染性燃料。(5)食堂、制作间、食品储藏室门扇下方应按规设置挡鼠板,高度不低于0.6米。 5、厕所(1)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水冲式厕所,蹲位应满足使用要求,蹲位的数量按照施工人数的1:25设置,蹲位之间设置隔墙,隔墙高度不低于0.9米;便池应采用瓷砖等材料饰面,饰面高度不低于1.5米。(2)厕所应设专人管理,及时冲刷清理、喷洒药物清毒,无蚊蝇擎生。高层建筑施工超过8层以后,每隔4层宜设置封闭式临时厕所,并设专人负责清扫。 6、其他设施(1)施工现场应设置淋浴室,墙面应使用瓷砖等材料饰面;淋浴头数量应满足使用要求,保证冷、热水供应,排水、通风良好,淋浴间与更衣间应隔离,并使用防水电器。(2)施工现场应设置职工文化学习娱乐室,配备电视、报刊、杂志等学习娱乐用品。(3)施工现场应设置卫生室,配备担架等急救器材,配备止血药、绷带及其他常用药品。现场应配备急救人员,夏季应配置急救床。(4)施工现场应设置吸烟、饮水处,严禁在施工区域内吸烟。饮水处应采用密封式保温桶,保温桶应加盖加锁,保持卫生、清洁。(5)施工现场应在办公区、生活区设置宣传栏、读报栏,达到牢固、美观、防雨要求,并进行亮化。宣传内容应及时更换。

第三十一条:场容场貌 1、施工现场应设置金属大门,门头应设企业标志,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宜使用电动门。 2、大门处应设门卫室,实行人员出入登记和门卫人员交接班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施工现场大门处应按要求设置“七牌两图”,即工程概况牌、安全措施牌、文明施工牌、入场须知牌、消防保卫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建筑工人维权须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立体效果图。施工标志牌规格应为高1.2米,宽0.8米,架体材质为不锈钢,直径不小于0.06米,各类标牌应设置牢固、美观,并进行亮化。(尺寸指内容部分) 4、在建筑物脚手架醒目处必须设置带有**建安,中间为企业标志的企业名称,其规格为h×b=1500×1250蓝底白字,企业标志为红色,牢固固定在建筑物外脚架四层楼高处。(高层建筑可适当提高) 5、施工现场生活区、作业区应按照平面布置图设置,并有明显划分。 6、水泥、钢筋等建筑材料应按生产厂家、品种、强度和生产日期分类存放,防护设施应稳定牢固、整齐有序,并设置材料状态标识牌。水泥存放应设专用库房,库房应设两个门,距地面0.3米,距墙面0.5米,防雨、防潮措施良好。 7、施工现场道路、加工区和生活区地面应进行硬化。主要道路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满足抗车辆抗压要求,宽度为6米中间3/1000起拱,载重汽车转弯半径不小于15米,两侧设排水沟。如条件限制应采取相应措施。生活区、加工区可采用砖铺等其他方式硬化。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措施。 8、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区应进行封闭作业。堆放、装缷、运输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措施。风速四级以上天气应停止易产生扬尘的作业,严禁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扬垃圾。 9、施工现场大门处应设置车辆冲刷设施,保证出场车辆清洁,严禁车轮带泥上路。 10、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垃圾清运应委托有资质的运输单位,严格执行市环卫部门统管统运的规定,不得乱缷乱倒。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11、施工现场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保持排水畅通,地面无积水;合理设置沉淀池,严禁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城市管网和河流。 12、温暖季节,施工现场应进行绿化。 13、施工现场边角等处每隔15米设“灭鼠屋”并设专人负责管理投放药品;温暖季节应设置“捕蝇笼”。

第三十二条:现场防火 1、施工现场应制定消防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手续;生活区、仓库、配电室(箱)、木制作业区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还要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设施集中点,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严禁在施工现场内燃用明火取暖。 2、施工现场应制定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管理制度,购领、运输、保管、发放、使用等环节应设专人负责,并建立台帐,仓库内必须设灭火器。 3、高层建筑应设置临时消防水源管道,主管道直径不小于50毫米。每层应留有消防水源接口,配备消防管具,每层设两个abc型干灭火器。

第三十三条:综合治理 1、施工人员宜统一着装,并佩戴胸卡,管理人员、特殊人员,其他人员的安全帽应有颜色区别。安全员穿黄色服装,戴黄色安全帽,并佩戴明显标志,普通作业人员红色安全帽。 2、施工现场应建立治安保卫制度,及时办理暂住登记,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在施工现场留宿。 3、施工现场应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开工前应按规定签订计划生育协议。 4、施工现场应建立防疫应急预案,定期对工人进行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发现疫情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5、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施工现场应按有关规定,定期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职工教育档案。 6、对使用易产生噪音的机具应采取封闭作业装缷材料应轻缷轻放,未经审批,晚10:00至早6:00;中高考期间,晚8:00至早6:00禁止施工。 7、建设、项目部施工现场应采取优先措施,避免施工扰民,妥善处理好与周边居民关系。

第8篇 联合站的安全管理与标准化

1.联合站工作场所特点分析

1.1 原油集输中的油气分离

油气分离一般采用的较多的是分离器分离,运行的关键是控制分离器的压力和液面。控制分离器压力的目的,一是为了分离质量;二是为了克服液体压力和管道摩擦阻力;三是为了安全。控制液面主要是为了防止原油进入天然气管道或气进入油管道。在油气分离中最易发生的事故就是分离器跑油。

1.2集输中的原油加热

在联合站中,为了提高油温,降低粘度,需要将原油加热。一般有两种方法:一是直接加热,即热量通过火管(或辐射管)和烟管(或对流管)直接传给炉内(或管内)的原油;二是间接加热,即以水或其他介质作为传热介质,间接地将热量传给炉内的原油。完成对原油加热任务加热炉是承受高温的密闭设备,由于长期在不同的压力和温度下工作,具有发生火灾和爆炸的危险性。

1.3原油脱水

原油脱水目前最常用的方法是电脱水,在压力容器里通入高压电,形成高压电场,对含水原油进行净化处理。在电脱运行过程中。原油中的气体易析出,使容器顶部产生气体空间,容易引起爆炸事故。容器超压易跑油着火,电脱内部油水界面控制过高易水淹电极造成电场破坏,过低易造成放水跑油事故。

1.4原油储存

原油一般是由大罐储存,由于工艺和管理的原因,目前较多采用开式流程,这样由此产生的蒸发损耗,既增加了环境污染,又加大了原油的挥发,而且由于操作不当易引起冒顶和憋压。

1.5原油外输

由于设备的原因,输油泵端面密封装置不能保证完全密封,加上泵房的构造特点,使得泵房内有一定浓度的可燃蒸气,有可能形成爆炸和火灾事故的隐患。输油系统大多属连续运行的压力系统,操作不当易引起憋压、跑油、抽空等安全事故。

2.安全管理的标准化

2.1建立安全设施档案

安全设施档案是正确使用、操作、管理的主要依据,档案内容应包括技术资料和设施使用资料。设施档案应该包括安全设施的所有详细资料以及安全设施的适用范围、设施使用情况记录、设施检验和修理更换记录,等等。

2.2建立安全管理组织

为确保安全生产,要建立由站领导、技术干部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开展安全工作。根据联合站规模的大小和消防设施设置情况,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演练,使他们能够在突发事件中发挥作用。

2.3建立规范安全设施管理与操作岗位责任制度

联合站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安全员的职责就是对联合站安全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安全设施的运行、维护、检查工作,负责建立安全设施档案及技术资料的管理和统计上报工作,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等等。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将安全生产责任从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开始,逐一落实到每个从业人员、每个操作岗位,强调企业全部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强调真正落实企业作为安全生产主体的责任,从而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这就要求我们要把安全生产的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生产班组每一名操作者;只有责任到人,只有每一名员工都能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安全生产。

2.4对设施器材实行定期检验

对本单位安全设施、消防器材等进行定期、专门的防火安全检查,并对所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保证装置平稳、安全、正常运行。

2.5建立健全规范对安全用火制度

各类油气集输流程及其盛装容器在投入使用后,由于承受内部介质压力、化学或电化学腐蚀,或由于流程或容器的结构、材料及焊接工艺等方面的缺陷,使之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裂纹、穿孔等破坏,或因集输工艺流程和站库设施的改建、扩建以及外界其他客观原因造成的破坏等,都需要动用火焊、电焊等方法进行动火施工。而这些维修施工必须采取一定的安全技术防护措施。否则极易发生油气火灾或爆炸事件,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亡。在油气集输流程和站库以及盛装油气容器的动火施工与维修改造过程中应建立健全规范对安全用火制度 。

2.6实行现场管理的标准化;

联合站的生产特点决定了生产现场不可避免的随时出现跑、冒、滴、漏现象,随着设备流程的日益老化,情况会逐年加剧。会给安全生产带来重大隐患。这就要求我们实行生产班组5s活动,创造并保持整洁干净、条理有序对现场环境,最重要的是及时处理跑、冒、滴、漏。实行生产现场管理的标准化,才能有效的减少事故,从而保证安全。

2.7实行设备管理的标准化;

联合站的生产特点决定了设备管理必须实行标准化管理。制定并执行科学规范的操作规程、保养制度、检修制度及交接班制度等从而保证设备高效安全运行。

2.8站内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的标准化

站内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及改造的是联合站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合理设置消防设施对迅速有效地扑灭火灾有着重要作用。站内消防工程设计施工一定要符合现行对有关防火设计规范要求。

实践证明,联合站安全管理要做到万无一失,就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标准化制度和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动火程序。推行“211”安全工作法。即实行基层单位"周一"hse活动,生产班组hse活动。实行《hse》作业指导书,岗位危害识别卡制度。利用“211”使广大职工做到风险共知,违章供反,措施共定,安全共享。

3.结束语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防范事故发生的最有效办法。由于标准化工作把企业的“人、机、环境”安全三要素的每个要素都作了规范,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都有明确的制度约束。企业的方方面面都有章可循、有标准对比了。安全生产的责任制落实到人,每个人有担子。员工都能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就必然有效减少甚至杜绝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因此本人认为联合站的安全管理工作应该从标准化工作开始。

第9篇 浅谈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自人类诞生的那一天起,人类社会一直在向前发展着,一个个被现代人类发掘的古建筑遗址及现存完好的雄伟建筑见证了人类的文明的足迹。走在21世纪的中国,更有一个个超级工程的出现,展现出人类的现代文明在建筑领域的伟大智慧。21世纪的中国以人为本的理念在建筑领域要求项目建设过程中,“关注生命、尊重生命、敬畏生命”,因而一个新的名词在建筑领域诞生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引着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建设,为保障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技术标准。

何为“安全生产标准化”?2023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管理规范》对其进行了定义。“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建设。

目前,我国进入了工业化中期,工业高速增长,城市化进程加快,表现在建设领域安全事故风险增大,处于事故易发期,安全生产工作任重而道远。

现代的建设工程项目其为一个巨系统,其项目安全目标控制集中在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因而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的核心就是落实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采用pdca动态循环的现代安全管理模式,不断地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在安全标准化方案实施过程中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生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在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中,施工单位应结合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及项目特征首要工作即是制定其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明确工伤、工亡事故指标;无伤亡事故指标;危险源管理指标;安全投入指标;职业危害防治指标等。其目标的各项指标的制定应全体人员参与,各部门能够各施其职共同努力,自上而下切实可行,形成以总目标为核心的完整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体系。为保证实施过程不偏离安全目标值,因而在实施的过程中必须组织检查和考核,在目标完成后要及时组织对目标体系的评价,从中找出管理运行的缺陷和存在的问题,为下一个类似建设工程项目积累经验。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为其项目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的配置应根据项目的危险性、规模大小等因素满足国家《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后,应明确主要负责人、各部门、各施工班组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按国家有关标准提取相应的安全费用,并制定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制度,明确其具体的使用范围、管理监督程序、建立安全费用台账。施工单位应当在季度或年度的财务报告中披露其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费用提取和具体使用情况,确保其安全经费的有效使用。

施工单位自项目开工建设人员入场时应及时登记所有进场人员信息,因项目人员流动性大,因而其安全管理人员应及时更新其出入场人员信息登记。对进场所有人员应做到三级安全教育,对特定的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进行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前做到安全技术交底。

项目开工设备进场,涉及到大型临时设备安装如拌合站、塔吊等特种设备必须制定安全专项方案,特种设备安装后需经当地质监部门检验合格报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登记后方可生产使用。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并制定其台账记录。设备生产使用原则上定人定机,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备案登记。

对于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及生产过程的管理,是项目安全管理中最为复杂多变的动态系统,物料自身的安全特性及其流动情况、设备设施的运行状态、器材的定制机使用情况、安全通道的占用情况及作业环境的变化情况等,都必须处于动态的监控状态。监控的主要形式是通过生产过程中的动态的隐患排查,发现存在的隐患制定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及时整改治理发现的隐患。对于大部分建设项目来讲,现场最为常见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及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在各项作业活动前对整个过程的每个环节进行充分的危险因素分析辨识与评估,在分析辨识及评估的基础上制定其切实可行的安全控制措施。从安全事故统计看,其事故发生原因归纳主要集中表现于两点:一是物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二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因而项目安全管理的重点是打击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保证物和环境处于安全状态。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在整个项目安全管理过程中应根据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估对本项目的重大危险源编制可靠、可执行的应急救援预案。应急预案不仅包括事故发生过程中的应急响应和救援措施,而且包括事故发生前的各种应急准备和事故发生后的紧急恢复,以及预案的管理与更新等。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若遇到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本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采取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因抢就人员、防止事故扩大机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事故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报告的级别由相应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组织相应的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管理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细则制定,在建设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能够很好的指导安全生产管理。

第10篇 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供应商的管理办法

1 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对提供产品的供应商的管理,确保其符合公司安全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为本公司提供产品及服务的各供应商。

3 术语

供应商:指为本公司供应材料、设备及配件的工厂、公司、店铺及承包人。

4 职责

4.1 供应科负责对供应商的管理工作,对供应商的安全管理负主要责任,负责制定、修订本程序;负责对所购产品进行符合安全要求的验证,并对供应商的业绩进行评价。

4.2 安环科及生技科参与对供应商安全资格认证和评价;

4.3 采购员负责保存供应商安全评价记录并建立供应商管理档案。

4.4 生技科、安环科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评审,确保其符合健康的要求。

4.5 使用部门应检查、评价供应商安全表现,并将其表现反馈至供应科。

5、 管理办法

5.1 合格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价。

5.1.1 供应科负责收集和审查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资料,填写“供应商安全健康资格调查表”

内容包括:

a) 供应商的资质证书;

b) 供应商以往的业绩;

c) 了解供应商安全计划、实施程序和管理情况(包括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保证体系等);

d) 产品的性能和产品供应的售后服务与质量保证体系;

e) 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质量保证书;

f)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5.1.2 供应商(供方)评价

5.1.2.1 供应科负责组织对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5.1.2.2 供应科负责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单”,报总经理批准。

5.2 选择供应商

5.2.1 供应科进行物资采购以及发生招、投标业务时,应优先选择“合格供方名单”中的供应商。

5.2.2 当出现生产及检维修等紧急情况时,凡需要在合格供方名册以外进行采购时,应经部门经理审核,最后交公司总经理审批。

5.3 签订合同

供应科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应严格审查供应商在合同条款中所包括的安全内容:

a) 明确供应商对所提供的产品应执行的有关规范、标准;

b) 明确供应商对所提供的产品应承担的责任;

c) 明确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产品的处理措施;

d) 对产品出现的问题应提供有效的技术服务等。

5.4 产品验收和验证

5.4.1 采购的设备、劳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备品配件等由安环科、生计科负责验收,符合要求的入库。不合格的作退货处理。

5.5 供应商(供方)管理

5.5.1 供应科每一年根据设备、劳动防护用品、消防、气防器械的供货质量、价格、安全管理和交货情况,组织安环科、生计科对供应商的安全、质量表现及产品售后服务进行评价,对有关的危害及风险进行识别和管理,考评结果实施优胜劣汰。

5.5.2 由安环科填写“供应商一年评价情况表”,经公司总经理审批。供应科据此编制新的“合格供方名册”,经批准后提交一份由安环科安全标准化协调员备案。

6 相关记录

供应商安全健康资格调查表

供应商安全资格评审记录

合格供应商名录

第11篇 班组安全标准化台帐管理办法

第一章标准化台帐管理

第一条 为加强班组建设,提高班组管理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使班组安全台帐管理建设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生产各班组。

第二条 班组标准化台帐管理的目标。员工控制差错,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人身轻伤和障碍,建设无违章班组。

第三条 标准化作业。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和设备缺陷管理等规章制度,两票合格率、班组所辖设备完好率和设备消缺率达到100%及两票合格率达到100%。。

第四条 安全学习活动记录。每周开展一次安全学习活动,学习有关法律、规章、制度、标准及通报等。班组成员学习文件时应结合岗位实际进行针对性发言,同时班组成员逐一进行签名,严禁出现代签名情况

第五条 班长日志。当班长布置工作任务时,应细化每一项工作内容,并逐项指定工作主讲人,工作主讲人按照工作要求,做好危险点分析及落实现场安全措施。班长对下达的工作任务进行现场指导,同时做好当班记录。班后会对当日工作中存在优缺点进行点评和改进、对好人好事进行表扬。对涉及重大应急处置事件,成绩突出的班组员工应按程序申请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六条 “三讲一落实”活动。各班组每日按时组织召开班前会,要按照“三讲一落实”活动的要求进行工作,在布置工作任务的同时,要有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同时狠抓控制措施的落实。活动还要做到“人人讲”,部门负责人参加本部门班组“三讲一落实”活动每周不少于一次,部门管理人员及安全员每周不少于2次。对生产现场进行的工作,严格履行“两票”手续,严禁无票作业。

班组长按照“人人讲”的原则,要求班组成员每月讲解不得少于一次。部门管理人员按规定挂靠参加班组“三讲一落实”活动,并有指导性意见和签名。“三讲一落实”的内容在班长日志中应有体现。

第七条 值班记录本。当班值班员应定时对所辖设备进行巡视,若发现问题时应做好值班记录,遇有重大设备设施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按程序进行汇报。各运行工况、设备参数应详实准确。交接班时应做好“三交”(即交任务、交安全、交措施)工作。

第八条 检修记录本。各班组按照当班工作票办理情况,对所辖设备设施进行消缺处理。工作班成员、运行人员在检修前一定要对安措落实环节进行再确认,同时要有详实的记录。检修完工后押票试运行,要注意设备运行工况静、动态参数变化曲线,防止重复性缺陷出现,每项检修工作工作负责人做好相应检修记录。

第九条 巡检记录本。各班组所辖设备巡检路线、巡检标准、巡检频率次数应明确做到“四个凡事”,特别是对异常设备设施问题方面,要及时进行闭环处理,每月部门管理人员不下于三次对班组巡检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第十条 工作票登记本。各班组严格按照工作票管理制度执行,做到工作票“三个100%”,工作票负责人认真做好危险点分析及安措落实情况。对开工时间、试运行、验收环节、终结时间工作负责人要进行详细记录,涉及重要检修或大、小修工作任务时,部门负责人要到现场进行指导和签名。

第十一条 操作票登记本。各部门、班组应建立相应操作票系统票库,应与工作票的票种一一对应,操作人对操作步骤要熟练掌握,要进行复述唱票,监护人进行就地监护。单人操作时不需要监护人,操作完毕后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二条 设备台账及设备检修台帐。各部门、班组应建立设备设施一览表,重要设备台帐、特种设备台帐、建筑物台帐、安全设施台帐等应做到责任到人。设备检修台帐特别是检修时间、检修人或机构、检修合格率等内容应详细登记。

第十三条 技术问答记录本。每月各班组对班组员工不少于一次的技术问答培训,各班组主管技术的副班长,定期对班组员工进行技术问答笔试,主考人进行答题、班组成员进行补充,所辖部门管理人员定期进行评价签名。

第十四条 缺陷登记本。各班组严格做好缺陷登记工作,特别是设备缺陷名称、区域地点、发现时间、检修时间、工作负责人、验收等环节一定要记录清楚,同时按照“小缺陷不过班、大缺陷不过天、重大缺陷连续干”的思想,做好消缺工作。

第十五条 培训记录本。各班组结合班组实际情况,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班组技术培训(技术培训、技术交流、技术分析等)授课,班组员工进行签名,同时对培训课题进行讨论,并做好相应培训记录。每月至少应安排一次技术培训活动并有完整的记录。

第十六条 系统、设备检修图纸、运行及检修规程等。各部门、班组按规定两年对所辖图纸、运行;检修规程等内容进行一次修订,特别是设备变更、设备异动、在建工程图纸和运行检修规程应齐全。

第十七条 安全工器具管理台账。班组安全工器具、仪器仪表要正确使用,保存完好,定期试验和检验,有校验合格证。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账,要按规定填写工器具的名称、型号、编号、技术标准、制造厂家和安全许可证号、出厂日期、检验日期、试验结果、合格证号等。安全工器具必须由使用单位或班组指定专人统一负责保管,使用必须做好记录。各班组安全工器具应按周期及时进行校验,对安全工器具应统一分类编号,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十八条 危险品管理台账。建立危险品专项台账,做到专人管理,入库领用专人负责登记管理,做到消耗量与领用量一致。。

第十九条 其他专用登记本。要做到帐物相符,编码正确,记录清楚。

第二章评比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 公司安监部每月底组织相关部门安全员按照《信阳联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班组安全标准化台帐管理评价表》(附件中)对公司所辖班组标准化台帐进行打分。

第二十二条 按照附件中每个班组应有台账总分设定为100分,将评比得分与其进行比较后所得到分数即为实际得分。

公式:实际得分=(评比得分/台账总分)*100

第二十三条 评比设立一等奖一名:奖励班组300元;二等奖一名:奖励班组200元;三等奖二名:奖励班组各100元,同时分别奖励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部门安全员100元、60元、40元。

第二十四条 对排名倒数第一的班组处罚100元,连带部门安全员50元。

第二十五条 安全监察部每季度按时完成检查与评比,不按时组织检查与评比,考核安全监察部100元。

第三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2篇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水利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水安监〔2011〕34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申请一级的非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是指部属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非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地方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中央企业。

其中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为大中型且施工工期2年以上的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小型水利工程或施工工期2年以下的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不需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但应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水利水电施工企业评审执行《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见附件一);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评审执行《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见附件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评审执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见附件三)。以下统称《评审标准》。

第四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依据评审得分确定,评审满分为100分。

一级:评审得分90分以上(含),且各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不低于应得分的70%;

二级:评审得分80分以上(含),且各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不低于应得分的70%;

三级:评审得分70分以上(含),且各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不低于应得分的60%。

不达标:评审得分低于70分,或任何一项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低于应得分的60%。

第五条 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负责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一、二、三级和非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其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督司。评审具体组织工作由中国水利企业协会承担。

第六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程序:

(一)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依照《评审标准》进行自主评定;

(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根据自主评定结果向水利部提出评审申请;

(三)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水利部认可的评审机构开展现场评审;

(四)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审定,由水利部公告、颁证授牌。

第二章 自主评定和申请

第七条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评审标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主开展等级评定,形成自评报告(见附件四)。自评报告内容应包括:单位概况及安全管理状况、基本条件的符合情况、自主评定工作开展情况、自主评定结果、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计划及措施、整改完成情况等。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在策划、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时,可以聘请专业技术咨询机构提供支持。

第八条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根据自主评定结果,提出评审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见附件五)和自评报告。

(一)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经上级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向水利部提出评审申请。

(二)地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申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的,经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水利部提出评审申请。

(三)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中央企业申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的,经上级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向水利部提出评审申请。

第九条 申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应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二)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所管辖的建设项目、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在评审期(申请等级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不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已治理达到安全生产要求。

(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评审期内,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不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已治理达到安全生产要求。

第三章 现场评审和审定

第十条 水利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通知申请单位开展现场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 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一、二、三级和非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一级的现场评审由评审机构负责。

第十二条 现场评审

(一)评审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评审标准》,采用抽样的方式,采取文件审查、资料核对、人员询问、现场察看等方法,对申请单位进行评审。

(二)评审工作应在30日内完成(不含申请单位整改时间)。

(三)评审机构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15日内完成评审报告(见附件六)。评审报告内容应包括:单位概况,安全生产管理及绩效,评审情况、得分及得分明细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推荐性评审意见,现场评审人员组成及分工。

第十三条 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对评审报告进行审定,达到申请等级的,公示后由水利部公告、颁证授牌。

第十四条 评审未达到申请等级的,限期整改后重新申请评审;对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可征得其同意,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是体现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作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业绩考核、行业表彰,评价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参与水利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参考指标。

第十六条 水利部对取得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单位,实施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一级单位抓巩固,二级单位抓提升,三级单位抓改进。并视情况组织检查、抽查,对检查、抽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通报。

第十七条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取得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后,每年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情况至少进行一次自我评审,并形成报告,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安全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须于期满前3个月,向水利部提出延期申请。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有效期内,完成年度自我评审,保持绩效,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经评审机构复评,水利部审定,符合延期条件的,可延期3年。

第十九条 取得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单位,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利部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并予以公告。

(一)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的;

(二)不接受检查的;

(三)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所管辖建设项目、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发生造成人员死亡、重伤3人以上或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后,在半年内申请复评不合格的;

(五)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所管辖建设项目、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复评合格后再次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复评合格后再次发生造成人员死亡、重伤3人以上或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的。

第二十条 被撤销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单位,自撤销之日起,须按降低至少一个等级重新申请评审;且自撤销之日起满一年后,方可申请被降低前的等级评审。

第二十一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单位构成撤销等级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经评审符合三级单位要求的,予以公告。整改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二条 评审机构应客观、公正、独立地开展评审工作,对评审结果负责。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资格:

(一)出具虚假或严重失实的评审报告的;

(二)泄露被评审单位的经济技术和商业秘密的;

(三)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水利实际制定相关规定,开展本地区二级和三级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标准化管理手册模版(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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