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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吊挂标准及管理规定(四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33

电缆吊挂标准及管理规定

第1篇 电缆吊挂标准及管理规定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定井下巷道电缆敷设及吊挂标准,望有关单位认真执行。

一、电缆敷设及吊挂原则:

1、电缆必须吊挂。

2、电缆水平敷设时必须巷道整的一致,垂直方向敷设时必须与地面成90º,即横平竖直。在拱形、梯形巷道电缆组合钩下端紧贴巷道壁。

3、电缆改变敷设方向时要求成90º转弯,转弯处应有适宜的圆弧,半径符合下列要求:

1)、铠装电缆要求:弯曲半径≥20倍电缆外径

2)、橡套电缆要求:弯曲半径≥10倍电缆外径

4、电缆悬挂点的间距与固定方式符合以下要求;

1)、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巷道内应保持1m(允许悬挂点的间距在±50mm,上下10mm范围内变动)。

2)、在立井井筒内不得超过6m。

3)、固定电缆钩在喷浆巷道,用m16膨胀螺丝,每组上下端头固定。

5、悬挂高度符合下列要求:(以下高度以挂电缆钩下端到地面距离为准)

1)、主要运输巷道高度不低于1.6米。

2)、掘进与回采巷道不低于1.6米,机电硐室不低于2米。

5、悬挂应有适当的驰度,一般以电缆拉直后自然下垂为宜。

7、电缆应每根分开吊挂(吊挂顺序:根据电缆截面由上而下吊挂,高压电缆悬挂在最上钩)。

8、电缆安设经过躲避硐室时,必须拐弯进硐室吊挂,硐室内拐弯处电缆钩底部靠帮固定。

二、一般规定:

1、严禁用小电缆钩挂大电缆。(并且用统一类型规格的电缆钩)。

2、同一地点或同一地段挂同一根电缆只允许用同一类型的电缆钩

3、巷到一侧挂有2根以上的电缆时,不得交叉,且驰度一致,不得错钩吊挂。

4、电缆钩一钩只准挂一根电缆。有分支电缆时竖电缆靠巷道壁,横走向电缆在在外,靠巷道中心方向。

5、通讯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在井筒内,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6、电缆不得挂风筒或水管上。

7、电缆不得遭受淋水,如有淋水予以保护。

8、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9、电缆与供风管、供水管在巷道一侧吊挂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间距。

10、盘圈或盘8字型的电缆不得带电,但给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不受此限制。

11、高低压电缆敷设在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大于100mm

12、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13、电缆标志牌内容要求有型号、电压、长度、检查人、始末端名称,便于识别。

14、电缆标志牌填写时字迹清楚不潦草,工整,并与实际相符。

15、电缆标志牌箭头指向正确,即箭头由电缆指向负荷端或受电端。

16、主要巷道内敷设的电缆每100米应标有一个标志牌。

17、拐弯处或分支点以及电缆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端应各有一个电缆标志牌。

18、电器设备入线电缆均应粘贴标志牌,标志牌粘贴在距喇叭嘴

0.5m处。

19、电气设备控制线、信号、照明灯等多用途小电缆允许使用扎条捆扎固定,要求横平竖直不交叉。

20、绞车硐室内应贴顶靠邦分开吊挂,要求横平竖直不交叉

21、横过巷道电缆(过龙门处电缆)应用电缆反卡“u”型钩分开固定吊挂。

22、严禁用金属铁丝包扎悬挂电缆。

23、无论高低压电缆都不允许有打结现象。

24、井下电缆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和电缆外皮破口,若出现即为失爆。

25、井下进行巷道施工时,应又施工单位将电缆保护好,严禁损坏电缆。喷浆料或回填料不能喷到电缆上,施工完成后仍由施工单位将电缆恢复原状。

26、电缆接线盒固定加板牢固,确保不使接线盒两端的电缆受纵向拉力,接线盒不遭受淋水。如确实在接线盒上方存在淋水现象,必须用风筒布等防水材料对其进行保护。接线盒调高,防止淋水沿电缆进入接线盒。接线盒吊挂时铭牌向外,支线喇叭口不得朝上。

27、通过风门、防火门、电气设备隔墙等敷设电缆时应有穿墙套管保护,电缆穿套管后用密封。

28、 在井下巷道内运输超宽的大型材料或设备时运输单位必须沿途检查运输路线,提前制定出防止挤伤或刮断电缆的安全防护措施。

29、井下不允许存放任何电缆,入井的电缆不准裸露电缆头。

30、电缆要保持清洁卫生,各使用单位要定期清理。

31、在总回风巷和专业回风巷不应敷设电缆,特殊情况下需敷设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三、考核办法

1、电缆吊挂合格率95﹪以上,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对所在区域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罚款100元。

2、不按要求挂线打眼和裸露丝超过规定长度的对施工单位技术员罚款200元。

3、电缆安设不进躲避硐室的罚单位负责人200元并在进行整改。

4、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或 电缆外皮破口,每处罚款500元。

5、电缆被喷浆(电缆上有喷浆料)每米罚施工单位100元。

6、对可预见的而没有做出防范措施损坏的电缆每处罚款5000元,由此造成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擅自截断电缆按照电缆原值进行罚款,丢失电缆按照电缆原值100﹪进行罚款。

7、不按规定悬挂标志牌及接线盒的每处罚款200元。

8、对检查人员查出问题,按标准规定时间进行整改,否则罚款200―500元,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加倍进行罚款。

四、附 则:

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程、规定相抵触时,以规程、规定为准。与我矿过去有关电缆管理方面规定有抵触时,均已本办法为准。

第2篇 井下电缆吊挂标准管理规定

一、电缆敷设及吊挂原则:

1、电缆必须吊挂。

2、电缆水平敷设时必须与巷道走势保持一致,垂直方向敷设时必须与地面成90o,即横平竖直。

3、电缆改变敷设方向时,转弯处应有适宜的圆弧。

4、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巷道内应不超3米。

5、悬挂应有适当的驰度,一般以电缆拉直后自然下垂为宜。

6、固定电缆钩的预埋件埋入后裸露长度不超过30mm。

7、电缆应每根分开吊挂(从上到下吊挂顺序为:通讯电缆、监测电缆、信号电缆、动力电缆)。

二、一般规定:

1、严禁用小电缆钩挂大电缆。(并且用统一类型规格的电缆钩)。

2、同一地点或同一地段挂同一根电缆只允许用同一类型的电缆钩

3、巷道一侧挂有2根以上的电缆时,不得交叉,且驰度一致,不得错钩吊挂。

4、电缆钩一钩只准挂一根电缆。

5、电缆不得挂风筒或水管上。

6、电缆不得遭受淋水,如有淋水予以保护。

7、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8、在有瓦斯抽采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包括通信电缆)必须与瓦斯抽采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严禁与瓦斯抽采管路搭接。

9、电缆与供风管、供水管在巷道一侧吊挂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间距。

10、除采掘移动设备和通信、信号电缆外,盘圈或盘8字型的电缆不得带电。

11、高低压电缆敷设在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大于0.1米。

12、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13、电缆标志牌内容要求有名称、型号、编号、截面、长度、电压(使用电压)、用途、责任单位、来自、去向(牌的左端有向左或右端有向右的箭头)、责任人,便于识别。

14、电缆标志牌填写时字迹清楚不潦草,并与实际相符。

15、电缆标志牌箭头指向正确,即箭头由电缆指向负荷端或受电端。

16、主要巷道内敷设的电缆每100米应标有一个标志牌。

17、拐弯处或分支点以及电缆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端应各有一个电缆标志牌。

18、电气设备控制线、信号、照明灯等多用途小电缆要求横平竖直不交叉。

19、绞车硐室内应贴顶靠邦分开吊挂,要求横平竖直不交叉

20、横过巷道电缆(过龙门处电缆)应用电缆反卡“u”型钩分开固定吊挂。

21、严禁用金属铁丝包扎悬挂电缆。

22、无论高低压电缆都不允许有打结现象。

23、井下电缆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和电缆外皮破口,若出现即为失爆。

24、井下进行巷道施工时,应由施工单位将电缆保护好,严禁损坏电缆。喷浆料或回填料不能喷到电缆上,施工完成后仍由施工单位将电缆恢复原状。

25、电缆接线盒上板上墙,确保不使接线盒两端的电缆受纵向拉力,接线盒不遭受淋水。如确实在接线盒上方存在淋水现象,必须采取措施对其进行保护,同时将接线盒调高,防止淋水沿电缆进入接线盒。接线盒吊挂时铭牌向外,喇叭口不得朝上。

26、通过风门、防火门、电气设备隔墙等敷设电缆时应有穿墙套管保护,电缆穿套管后用泥土密封。

27、 在井下巷道内运输超宽的大型材料或设备时运输单位必须沿途检查运输路线,提前制定出防止挤伤或刮断电缆的安全防护措施。

28、电缆要保持清洁卫生,各使用单位要定期清理。

三、考核办法:

1、不按要求挂线的对施工单位技术员罚款200元。

2、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或电缆外皮破口,每处罚款500元。

3、电缆被喷浆(电缆上有喷浆料)每米罚施工单位50元。

4、砸伤、炮崩电缆每处罚款1000元,由此造成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擅自截断电缆按照电缆原值进行罚款,丢失电缆按照电缆原值50﹪进行罚款。

5、不按规定悬挂标志牌及接线盒的每处罚款300元。

6、对检查人员查出问题,按标准规定时间进行整改,否则罚款200元,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加倍进行罚款。

四、附 则:

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程、规定相抵触时,以规程、规定为准。与我矿过去有关电缆管理方面规定有抵触时,均已本办法为准。

第3篇 井下电缆吊挂标准及管理规定

一、电缆敷设及吊挂原则:

1、电缆必须吊挂。

2、电缆水平敷设时必须与巷道走势保持一致,垂直方向敷设时必须与地面成90º,即横平竖直。

3、电缆改变敷设方向时,转弯处应有适宜的圆弧。

4、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巷道内应不超3米。

5、悬挂应有适当的驰度,一般以电缆拉直后自然下垂为宜。

6、固定电缆钩的预埋件埋入后裸露长度不超过30mm。

7、电缆应每根分开吊挂(从上到下吊挂顺序为:通讯电缆、监测电缆、信号电缆、动力电缆)。

二、一般规定:

1、严禁用小电缆钩挂大电缆。(并且用统一类型规格的电缆钩)。

2、同一地点或同一地段挂同一根电缆只允许用同一类型的电缆钩

3、巷道一侧挂有2根以上的电缆时,不得交叉,且驰度一致,不得错钩吊挂。

4、电缆钩一钩只准挂一根电缆。

5、电缆不得挂风筒或水管上。

6、电缆不得遭受淋水,如有淋水予以保护。

7、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8、在有瓦斯抽采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包括通信电缆)必须与瓦斯抽采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严禁与瓦斯抽采管路搭接。

9、电缆与供风管、供水管在巷道一侧吊挂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间距。

10、除采掘移动设备和通信、信号电缆外,盘圈或盘8字型的电缆不得带电。

11、高低压电缆敷设在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大于0.1米。

12、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13、电缆标志牌内容要求有名称、型号、编号、截面、长度、电压(使用电压)、用途、责任单位、来自、去向(牌的左端有向左或右端有向右的箭头)、责任人,便于识别。

14、电缆标志牌填写时字迹清楚不潦草,并与实际相符。

15、电缆标志牌箭头指向正确,即箭头由电缆指向负荷端或受电端。

16、主要巷道内敷设的电缆每100米应标有一个标志牌。

17、拐弯处或分支点以及电缆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端应各有一个电缆标志牌。

18、电气设备控制线、信号、照明灯等多用途小电缆要求横平竖直不交叉。

19、绞车硐室内应贴顶靠邦分开吊挂,要求横平竖直不交叉

20、横过巷道电缆(过龙门处电缆)应用电缆反卡“u”型钩分开固定吊挂。

21、严禁用金属铁丝包扎悬挂电缆。

22、无论高低压电缆都不允许有打结现象。

23、井下电缆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和电缆外皮破口,若出现即为失爆。

24、井下进行巷道施工时,应由施工单位将电缆保护好,严禁损坏电缆。喷浆料或回填料不能喷到电缆上,施工完成后仍由施工单位将电缆恢复原状。

25、电缆接线盒上板上墙,确保不使接线盒两端的电缆受纵向拉力,接线盒不遭受淋水。如确实在接线盒上方存在淋水现象,必须采取措施对其进行保护,同时将接线盒调高,防止淋水沿电缆进入接线盒。接线盒吊挂时铭牌向外,喇叭口不得朝上。

26、通过风门、防火门、电气设备隔墙等敷设电缆时应有穿墙套管保护,电缆穿套管后用泥土密封。

27、 在井下巷道内运输超宽的大型材料或设备时运输单位必须沿途检查运输路线,提前制定出防止挤伤或刮断电缆的安全防护措施。

28、电缆要保持清洁卫生,各使用单位要定期清理。

三、考核办法:

1、不按要求挂线的对施工单位技术员罚款200元。

2、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或电缆外皮破口,每处罚款500元。

3、电缆被喷浆(电缆上有喷浆料)每米罚施工单位50元。

4、砸伤、炮崩电缆每处罚款1000元,由此造成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擅自截断电缆按照电缆原值进行罚款,丢失电缆按照电缆原值50﹪进行罚款。

5、不按规定悬挂标志牌及接线盒的每处罚款300元。

6、对检查人员查出问题,按标准规定时间进行整改,否则罚款200元,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加倍进行罚款。

四、附 则:

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程、规定相抵触时,以规程、规定为准。与我矿过去有关电缆管理方面规定有抵触时,均已本办法为准。

第4篇 电缆吊挂标准管理规定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定井下巷道电缆敷设及吊挂标准,望有关单位认真执行。

一、电缆敷设及吊挂原则:

1、电缆必须吊挂。

2、电缆水平敷设时必须巷道整的一致,垂直方向敷设时必须与地面成90o,即横平竖直。在拱形、梯形巷道电缆组合钩下端紧贴巷道壁。

3、电缆改变敷设方向时要求成90o转弯,转弯处应有适宜的圆弧,半径符合下列要求:

1)、铠装电缆要求:弯曲半径≥20倍电缆外径

2)、橡套电缆要求:弯曲半径≥10倍电缆外径

4、电缆悬挂点的间距与固定方式符合以下要求;

1)、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巷道内应保持1m(允许悬挂点的间距在±50mm,上下10mm范围内变动)。

2)、在立井井筒内不得超过6m。

3)、固定电缆钩在喷浆巷道,用m16膨胀螺丝,每组上下端头固定。

5、悬挂高度符合下列要求:(以下高度以挂电缆钩下端到地面距离为准)

1)、主要运输巷道高度不低于1.6米。

2)、掘进与回采巷道不低于1.6米,机电硐室不低于2米。

5、悬挂应有适当的驰度,一般以电缆拉直后自然下垂为宜。

7、电缆应每根分开吊挂(吊挂顺序:根据电缆截面由上而下吊挂,高压电缆悬挂在最上钩)。

8、电缆安设经过躲避硐室时,必须拐弯进硐室吊挂,硐室内拐弯处电缆钩底部靠帮固定。

二、一般规定:

1、严禁用小电缆钩挂大电缆。(并且用统一类型规格的电缆钩)。

2、同一地点或同一地段挂同一根电缆只允许用同一类型的电缆钩

3、巷到一侧挂有2根以上的电缆时,不得交叉,且驰度一致,不得错钩吊挂。

4、电缆钩一钩只准挂一根电缆。有分支电缆时竖电缆靠巷道壁,横走向电缆在在外,靠巷道中心方向。

5、通讯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在井筒内,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6、电缆不得挂风筒或水管上。

7、电缆不得遭受淋水,如有淋水予以保护。

8、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9、电缆与供风管、供水管在巷道一侧吊挂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间距。

10、盘圈或盘8字型的电缆不得带电,但给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不受此限制。

11、高低压电缆敷设在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大于100mm

12、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13、电缆标志牌内容要求有型号、电压、长度、检查人、始末端名称,便于识别。

14、电缆标志牌填写时字迹清楚不潦草,工整,并与实际相符。

15、电缆标志牌箭头指向正确,即箭头由电缆指向负荷端或受电端。

16、主要巷道内敷设的电缆每100米应标有一个标志牌。

17、拐弯处或分支点以及电缆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端应各有一个电缆标志牌。

18、电器设备入线电缆均应粘贴标志牌,标志牌粘贴在距喇叭嘴

0.5m处。

19、电气设备控制线、信号、照明灯等多用途小电缆允许使用扎条捆扎固定,要求横平竖直不交叉。

20、绞车硐室内应贴顶靠邦分开吊挂,要求横平竖直不交叉

21、横过巷道电缆(过龙门处电缆)应用电缆反卡“u”型钩分开固定吊挂。

22、严禁用金属铁丝包扎悬挂电缆。

23、无论高低压电缆都不允许有打结现象。

24、井下电缆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和电缆外皮破口,若出现即为失爆。

25、井下进行巷道施工时,应又施工单位将电缆保护好,严禁损坏电缆。喷浆料或回填料不能喷到电缆上,施工完成后仍由施工单位将电缆恢复原状。

26、电缆接线盒固定加板牢固,确保不使接线盒两端的电缆受纵向拉力,接线盒不遭受淋水。如确实在接线盒上方存在淋水现象,必须用风筒布等防水材料对其进行保护。接线盒调高,防止淋水沿电缆进入接线盒。接线盒吊挂时铭牌向外,支线喇叭口不得朝上。

27、通过风门、防火门、电气设备隔墙等敷设电缆时应有穿墙套管保护,电缆穿套管后用密封。

28、 在井下巷道内运输超宽的大型材料或设备时运输单位必须沿途检查运输路线,提前制定出防止挤伤或刮断电缆的安全防护措施。

29、井下不允许存放任何电缆,入井的电缆不准裸露电缆头。

30、电缆要保持清洁卫生,各使用单位要定期清理。

31、在总回风巷和专业回风巷不应敷设电缆,特殊情况下需敷设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三、考核办法

1、电缆吊挂合格率95﹪以上,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对所在区域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罚款100元。

2、不按要求挂线打眼和裸露丝超过规定长度的对施工单位技术员罚款200元。

3、电缆安设不进躲避硐室的罚单位负责人200元并在进行整改。

4、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或 电缆外皮破口,每处罚款500元。

5、电缆被喷浆(电缆上有喷浆料)每米罚施工单位100元。

6、对可预见的而没有做出防范措施损坏的电缆每处罚款5000元,由此造成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擅自截断电缆按照电缆原值进行罚款,丢失电缆按照电缆原值100﹪进行罚款。

7、不按规定悬挂标志牌及接线盒的每处罚款200元。

8、对检查人员查出问题,按标准规定时间进行整改,否则罚款200―500元,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加倍进行罚款。

四、附 则:

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程、规定相抵触时,以规程、规定为准。与我矿过去有关电缆管理方面规定有抵触时,均已本办法为准。

电缆吊挂标准及管理规定(四篇)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定井下巷道电缆敷设及吊挂标准,望有关单位认真执行。一、电缆敷设及吊挂原则:1、电缆必须吊挂。2、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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