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及考核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推进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闭环管理和持续改进的要求,推进标准化达标升级巩固,夯实公司安全基础,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绩效评定
第二条、公司安委办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绩效评定,职能如下:
1.负责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达标后的巩固、整改、升级等的计划、执行、检查、考核。
2.每年对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绩效评定,对照标准组织进行标准化自查自评,检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现场安全状况与标准化规范的符合情况等,并提出改进意见,落实责任,形成评价报告以公司名义下发,根据绩效评定对达标提出奖励及处罚。
3.对评估分析出的重要问题提交公司安委会讨论,提出纠正、预防的方案,并纳入下一工作实施计划中。
第三章 安全预警指数
第三条、为便于更好更直观、动态地了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设置了安全生产标准化预警指数:
正常指数:不小于上年度得分。
一级预警指数:本年度得分低于上年度得分的1%范围内;安委办组织召开会议,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出整改计划措施并督查落实。
二级预警指数:本年度得分低于上年度得分的1%-2%范围内;安委办组织召开会议,分析下降的原因以及存在的问题,落实责任,对责任人提出批评建议,同时制定出整改计划措施并督查落实。
三级预警指数:本年度得分低于上年度得分的2%-3%范围内;安委会组织召开会议,分析下降的原因以及存在的问题,落实责任,对责任人提出通报批评,同时制定出整改计划措施并督查落实。
第四章考核细则
第四条、各风场、安全生产部及个人根据岗位职责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总分具体划分,从公司标准化达标后开始,具体考核细则如下:
1.对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通过积极整改预防取得成绩的集体及个人,按照标准化评级标准每增加1分或者避免扣分1分,公司安委办奖励100元,否则进行相应考核,
2.每年标准化自查自评得分超过上一年的风场,按照标准化评级标准每增加1分,公司安委办奖励风场200元,否则进行相应考核。
第四章 附则
第五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试行,望各风场能够在执行中提出合理建议,不断完善本制度。
第2篇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规范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发电企业(含火电、水电、风电等)、输电企业、地(市)级供电企业,以及施工工期在两年以上的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其它电力企业和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第三条 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执行《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输电企业和供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执行《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执行《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上述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均简称《标准》。
第四条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采用对照《标准》评分的方式,评审得分=(实得分/应得分)×100。其中,实得分为评分项目实际得分值的总和;应得分为评分项目标准分值的总和。
第五条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以下简称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依据评审得分确定。其中,标准化一级得分大于90分,标准化二级得分大于80分,标准化三级得分大于70分。
取得标准化三级以上即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第六条 电力企业经评审、审核和公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条件的,授予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称号;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经评审、审核和公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条件的,授予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程建设项目称号。
第七条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的主要程序如下:
(一)电力企业对照《标准》条款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
(二)电力企业根据本单位(或工程建设项目)自评结果,向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提出评审申请。同一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再次提出申请时间间隔应不少于半年;
(三)电监会派出机构对电力企业的评审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其中,对标准化一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的评审申请材料经审查合格后报电监会;
(四)获准评审的电力企业委托评审人员经电力监管机构培训合格的评审机构开展评审;
(五)评审机构按照《标准》内容和要求进行现场检查评审,形成评审报告;
(六)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企业提交的评审报告组织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公告;
(七)电力监管机构对经公告无异议的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颁发相应级别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
第八条 申请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二)评审期内未发生负有责任的人身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电力人身事故、较大以上电力设备事故、电力安全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事件;
(三)发电机组(或风电场)通过并网安全性评价;运行水电站大坝按规定注册;
(四)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已经核准,并在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五)无其它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九条 取得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称号的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应保持绩效,持续改进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十条 电监会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职责:
(一)组织制定有关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
(二)组织评审机构现场评审人员和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专责人员的培训;
(三)组织对标准化一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核;
(四)统一制定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式样,并向符合条件的标准化一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颁发证书和牌匾;
(五)指导、协调达标评级工作中的其它有关事宜;
(六)对电力企业、评审机构在达标评级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电监会派出机构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职责:
(一)审查电力企业提交的评审申请材料;
(二)组织对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核;
(三)向符合条件的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颁发证书和牌匾;
(四)组织辖区内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培训;
(五)对电力企业、评审机构在达标评级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降低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其中,对标准化一级、二级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由原发证电力监管机构撤消称号,所在地电监会派出机构授予比原级别低一级的称号并换发证书和牌匾;对标准化三级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由原发证电监会派出机构直接撤消称号:
(一)发生负有责任的较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和设备事故;
(二)发生电力监管机构认定的、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事件;
(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及电力监管规章制度的严重事件。
第十三条 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发证电力监管机构撤消其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称号:
(一)发生重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和设备事故;
(二)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及电力监管规章制度的重大事件。
第十四条 电力企业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发证电力监管机构撤消其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称号,予以通报,且两年内不得重新提出申请:
(一)通过贿赂、隐瞒、欺骗、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方式取得达标评级的;
(二)伪造、涂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证书的;
(三)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证书的。
第十五条 电力企业不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未达标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由电力监管机构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专项督查和安全考核,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评审机构应客观、公正、独立地开展评审工作,对评审结果负责。对于评审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其退出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
(一)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评审报告;
(二)泄露被评审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三)发生其它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十七条 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降级或被撤消称号后经整改符合条件的,以及申请高于已取得级别的,可按本办法有关规定重新申请评审。
第十八条 电力监管机构应在指定媒体或网站上公告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和达标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名单。
第十九条 电监会派出机构可将辖区内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结果向所在地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部门通报。
第二十条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应按本办法第七条程序办理换证手续。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可向电力监管机构投诉或者举报。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本办法中“大于”、“以上”包括本数。
(二)评审期为申请日前一年时间。
(三)发电企业、输电企业和地(市)级供电企业,是指直接从事发电、输电、变电、供电运行管理的企业。
(四)施工工期,是指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确定的施工工期。
(五)评审机构,是指从事安全生产标准化外部评审的第三方机构。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3篇 浅谈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自人类诞生的那一天起,人类社会一直在向前发展着,一个个被现代人类发掘的古建筑遗址及现存完好的雄伟建筑见证了人类的文明的足迹。走在21世纪的中国,更有一个个超级工程的出现,展现出人类的现代文明在建筑领域的伟大智慧。21世纪的中国以人为本的理念在建筑领域要求项目建设过程中,“关注生命、尊重生命、敬畏生命”,因而一个新的名词在建筑领域诞生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引着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建设,为保障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技术标准。
何为“安全生产标准化”?2023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管理规范》对其进行了定义。“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建设。
目前,我国进入了工业化中期,工业高速增长,城市化进程加快,表现在建设领域安全事故风险增大,处于事故易发期,安全生产工作任重而道远。
现代的建设工程项目其为一个巨系统,其项目安全目标控制集中在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因而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的核心就是落实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采用pdca动态循环的现代安全管理模式,不断地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在安全标准化方案实施过程中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生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在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中,施工单位应结合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及项目特征首要工作即是制定其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明确工伤、工亡事故指标;无伤亡事故指标;危险源管理指标;安全投入指标;职业危害防治指标等。其目标的各项指标的制定应全体人员参与,各部门能够各施其职共同努力,自上而下切实可行,形成以总目标为核心的完整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体系。为保证实施过程不偏离安全目标值,因而在实施的过程中必须组织检查和考核,在目标完成后要及时组织对目标体系的评价,从中找出管理运行的缺陷和存在的问题,为下一个类似建设工程项目积累经验。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为其项目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的配置应根据项目的危险性、规模大小等因素满足国家《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后,应明确主要负责人、各部门、各施工班组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按国家有关标准提取相应的安全费用,并制定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制度,明确其具体的使用范围、管理监督程序、建立安全费用台账。施工单位应当在季度或年度的财务报告中披露其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费用提取和具体使用情况,确保其安全经费的有效使用。
施工单位自项目开工建设人员入场时应及时登记所有进场人员信息,因项目人员流动性大,因而其安全管理人员应及时更新其出入场人员信息登记。对进场所有人员应做到三级安全教育,对特定的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进行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前做到安全技术交底。
项目开工设备进场,涉及到大型临时设备安装如拌合站、塔吊等特种设备必须制定安全专项方案,特种设备安装后需经当地质监部门检验合格报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登记后方可生产使用。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并制定其台账记录。设备生产使用原则上定人定机,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备案登记。
对于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及生产过程的管理,是项目安全管理中最为复杂多变的动态系统,物料自身的安全特性及其流动情况、设备设施的运行状态、器材的定制机使用情况、安全通道的占用情况及作业环境的变化情况等,都必须处于动态的监控状态。监控的主要形式是通过生产过程中的动态的隐患排查,发现存在的隐患制定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及时整改治理发现的隐患。对于大部分建设项目来讲,现场最为常见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及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在各项作业活动前对整个过程的每个环节进行充分的危险因素分析辨识与评估,在分析辨识及评估的基础上制定其切实可行的安全控制措施。从安全事故统计看,其事故发生原因归纳主要集中表现于两点:一是物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二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因而项目安全管理的重点是打击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保证物和环境处于安全状态。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在整个项目安全管理过程中应根据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估对本项目的重大危险源编制可靠、可执行的应急救援预案。应急预案不仅包括事故发生过程中的应急响应和救援措施,而且包括事故发生前的各种应急准备和事故发生后的紧急恢复,以及预案的管理与更新等。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若遇到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本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采取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因抢就人员、防止事故扩大机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事故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报告的级别由相应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组织相应的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管理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细则制定,在建设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能够很好的指导安全生产管理。
第4篇 沈海高速扩建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
为确保沈海高速扩建工程工程建设的安全、稳定、和谐的施工环境,进一步强化全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意识,全方位提升沈海高速扩建工程公路的标准化管理水平,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文件要求,结合沈海高速扩建工程公路开展标准化安全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施工单位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应上墙,并设立安全教育专栏。
(三)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两次会议,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做到抓安全生产工作有目标,有部署、有落实、有考核,每月听取主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的汇报不少于2次,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要明确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档案资料,建立安全生产台帐制度,认真做好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报告工作,及时落实上级布置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五)安全负责人掌握本标段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标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标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六)要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并做好应急预案的演练。
(七)要在预制厂、拌和场、施工现场等配备经过专门培训的安全管理人员。
(八)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教育培训的内容和结果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中。
2.要求每月组织一次劳动纪律和安全意识教育,确保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能力。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施工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九)除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外,还要安排安全员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制度,并做好详细的安全生产巡查记录。
(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时发现存在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制定监控治理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十一)要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制定用电安全管理办法,施工用电、照明线路的电源线不准随意乱装、乱接,值班电工要经常进行工地现场巡查。施工单位自备的发电机房要制定专职值班制度,确保安全用电。
(十二)生活区、工作区、库房、食堂等应设专人负责防火、防汛、防集体中毒事件等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十四)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规程、规范,经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
(十五)施工现场(工地)必须具备良好的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十六)施工现场入口、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桥涵施工现场、过村镇的交叉路口及危险作业部位应设置必要的提示、警示等各种安全防范标志,避免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
(十七)施工现场必须做好防火、防电、防爆和防坠等防护工作。
(十八)施工现场要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并由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和定期更换。施工人员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的检验,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十九)凡设置在工地的油库、仓库、财务室等是重点防火、防盗部门,必须确定责任人,指派专人值守,并配置安全消防器材和防盗设备,若因失职引起火灾和被盗,应追究保管人或责任人的一切责任。
(二十)火工产品、高压气瓶等易爆物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安全放置的距离。
(二十一)高空作业必须遵守有关作业规程,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网或防护栏杆,特殊情况下使用安全带。高空作业等危险作业岗位应配备所必需的劳保用品,并及时更新。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能够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对于有要求的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严禁酒后和疲惫状态下作业。
(二十二)施工现场必须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涉及交叉施工时,要各自管理好自己的现场;大型工程机械进场施工时,需派专人指挥,非施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二十三)强夯施工时所产生的振动,对邻近建筑物或设备可能产生有害的影响时,首先要采取一定的安全有效的保护措施,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二十四)拌和站场区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口号。安全生产责任警示牌、安全操作规程应在明显部位公布。拌和场危险部位要设立明显的危险标志警示牌。
(二十五)拌和站所有进入场地的施工机械、车辆需有专人指挥。大型起重设备工作时除有专人指挥外,还需设立明显的警示牌。
(二十六)材料储备场地的存储罐、油罐以及各种规格的分类材料,应有专人看管并制定严格的防火、防盗措施。水泥、石灰、矿粉、钢筋等物品要设立防潮设施,钢筋等物品存放时,要远离出入口,并设立明显警示标志以防发生盗窃。
(二十七)应建立完善的机具设备例保、检修制度,保证机械设备正常安全运转。车辆、机械停放有序,并设专人看管。
(二十八)要加强汛期施工安全管理,成立防汛小组,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并准备必要的抢险物资。坚持汛期二十四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二十九)在河道、沟渠内进行桩基施工的单位,要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尽量避开汛期施工。特殊情况下,在河床上建有营区及堆放建筑材料的,要增设必要的安全防洪措施。
(三十)弃土场要严格按照水土保持设计要求进行及时处理,防止弃土滑坡、冲淤农田、堵塞河道。对于有害、污染环境的施工废物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十一)应做好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并适当进行演练,确保随时能够有效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十二)建管处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各施工单位开工前在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中要详细说明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三十三)对于技术复杂的桥梁等项目施工,应制定相应的专门安全生产方案,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及规定。
(三十四)实行事故报告制度,无论何时,一旦发生危害工程安全事故时,应采取应急措施,开展施救,并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监理驻地办、总监办和建管处。
二、监理单位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度,制定安全生产监理计划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二)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两次会议,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做到抓安全生产工作有目标,有部署、有落实、有考核,每月听取主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的汇报不少于2次,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台帐、日志和月报制度。
(四)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履约进行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五)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理知识和管理能力,了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对发现的质量隐患,要及时进行纠正。
(六)检查施工单位特殊作业人员的操作证,并审查操作证的时效性和人证相符性。
(七)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
(八)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签发停工令,发现较大或一般安全事故隐患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负责监督指令和整改的落实情况。
第5篇 高速扩建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
为确保沈海高速扩建工程工程建设的安全、稳定、和谐的施工环境,进一步强化全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意识,全方位提升沈海高速扩建工程公路的标准化管理水平,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文件要求,结合沈海高速扩建工程公路开展标准化安全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施工单位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应上墙,并设立安全教育专栏。
(三)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两次会议,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做到抓安全生产工作有目标,有部署、有落实、有考核,每月听取主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的汇报不少于2次,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要明确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档案资料,建立安全生产台帐制度,认真做好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报告工作,及时落实上级布置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五)安全负责人掌握本标段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标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标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六)要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并做好应急预案的演练。
(七)要在预制厂、拌和场、施工现场等配备经过专门培训的安全管理人员。
(八)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教育培训的内容和结果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中。
2.要求每月组织一次劳动纪律和安全意识教育,确保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能力。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施工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九)除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外,还要安排安全员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制度,并做好详细的安全生产巡查记录。
(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时发现存在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制定监控治理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十一)要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制定用电安全管理办法,施工用电、照明线路的电源线不准随意乱装、乱接,值班电工要经常进行工地现场巡查。施工单位自备的发电机房要制定专职值班制度,确保安全用电。
(十二)生活区、工作区、库房、食堂等应设专人负责防火、防汛、防集体中毒事件等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十四)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规程、规范,经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
(十五)施工现场(工地)必须具备良好的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十六)施工现场入口、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桥涵施工现场、过村镇的交叉路口及危险作业部位应设置必要的提示、警示等各种安全防范标志,避免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
(十七)施工现场必须做好防火、防电、防爆和防坠等防护工作。
(十八)施工现场要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并由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和定期更换。施工人员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的检验,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十九)凡设置在工地的油库、仓库、财务室等是重点防火、防盗部门,必须确定责任人,指派专人值守,并配置安全消防器材和防盗设备,若因失职引起火灾和被盗,应追究保管人或责任人的一切责任。
(二十)火工产品、高压气瓶等易爆物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安全放置的距离。
(二十一)高空作业必须遵守有关作业规程,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网或防护栏杆,特殊情况下使用安全带。高空作业等危险作业岗位应配备所必需的劳保用品,并及时更新。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能够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对于有要求的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严禁酒后和疲惫状态下作业。
(二十二)施工现场必须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涉及交叉施工时,要各自管理好自己的现场;大型工程机械进场施工时,需派专人指挥,非施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二十三)强夯施工时所产生的振动,对邻近建筑物或设备可能产生有害的影响时,首先要采取一定的安全有效的保护措施,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二十四)拌和站场区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口号。安全生产责任警示牌、安全操作规程应在明显部位公布。拌和场危险部位要设立明显的危险标志警示牌。
(二十五)拌和站所有进入场地的施工机械、车辆需有专人指挥。大型起重设备工作时除有专人指挥外,还需设立明显的警示牌。
(二十六)材料储备场地的存储罐、油罐以及各种规格的分类材料,应有专人看管并制定严格的防火、防盗措施。水泥、石灰、矿粉、钢筋等物品要设立防潮设施,钢筋等物品存放时,要远离出入口,并设立明显警示标志以防发生盗窃。
(二十七)应建立完善的机具设备例保、检修制度,保证机械设备正常安全运转。车辆、机械停放有序,并设专人看管。
(二十八)要加强汛期施工安全管理,成立防汛小组,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并准备必要的抢险物资。坚持汛期二十四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二十九)在河道、沟渠内进行桩基施工的单位,要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尽量避开汛期施工。特殊情况下,在河床上建有营区及堆放建筑材料的,要增设必要的安全防洪措施。
(三十)弃土场要严格按照水土保持设计要求进行及时处理,防止弃土滑坡、冲淤农田、堵塞河道。对于有害、污染环境的施工废物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十一)应做好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并适当进行演练,确保随时能够有效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十二)建管处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各施工单位开工前在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中要详细说明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三十三)对于技术复杂的桥梁等项目施工,应制定相应的专门安全生产方案,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及规定。
(三十四)实行事故报告制度,无论何时,一旦发生危害工程安全事故时,应采取应急措施,开展施救,并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监理驻地办、总监办和建管处。
二、监理单位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度,制定安全生产监理计划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二)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两次会议,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做到抓安全生产工作有目标,有部署、有落实、有考核,每月听取主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的汇报不少于2次,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台帐、日志和月报制度。
(四)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履约进行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五)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理知识和管理能力,了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对发现的质量隐患,要及时进行纠正。
(六)检查施工单位特殊作业人员的操作证,并审查操作证的时效性和人证相符性。
(七)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
(八)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签发停工令,发现较大或一般安全事故隐患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负责监督指令和整改的落实情况。
第6篇 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评价说明
综合管理评价概述
综合管理评价是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三大组成部分之一,共14个项目,计230分。
1 综合管理评价涵义
1.1 安全管理(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下同)是以生产经营活动为中心,以保证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和不断促进生产发展为目的的计划、组织、监督、协调、控制。
也就是说,设计组织一种环境,使身在其境的每一个人都能为全体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以及工厂的安全有效地工作。
企业安全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企业各项工作都发生直接的联系,它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中,是要求企业全体人员参与的全员、全面、全过程的综合管理。
1.2 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是通过一定的法律、法规、制度、规程、运行程序、组织机构等把企业中的各个部门、各个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机地组织起来,形成一个既有明确的目标和任务、职责和权限,又能互相协调、互相促进的有机整体。
1.3 综合管理评价基本上以人及其活动为对象,其任务是评价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中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预防事故发生的组织措施的完善性。
评价层次涉及到企业的决策层和执行层、各类人员安全素质高低和对不安全行为的控制能力。
评价范围涉及到企业每一个部门,如生产、计划、供销、技术、设备、财务、劳资、教育、基建、保卫部门以及所有分厂、车间、班组,评价他们参与安全生产的能力和发挥的作用。
综合管理评价不是单纯评价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而是评价企业经理(厂长)领导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2 为什么把综合管理评价作为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的重要内容
2.1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
安全管理为适应经济体制和增长方式“两个转变”和振兴机械工厂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通过综合管理评价,规范企业行为,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促进和引导企业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与企业深化改革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同步实施;促进企业从被动的事故分析、处理转为主动的事故预防(预测)和控制;促进企业建立健全现代化安全管理体系。
2.2 发扬优势的要求
从管理角度来看,安全性评价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一个飞跃,是对过去安全管理工作的总结和提高,因此,必须充分吸收过去管理工作中的优点;充分吸收适合我国安全管理特点的管理方法和成功经验。
我国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在坚持发展生产和保障职工安全与健康中,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令、标准,总结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例如:“三同时”、“五同时”、“三不放过”、“八种安全教育”等等。这些经验、办法不但不应丢掉,而且要切实抓好。
2.3 适应当前生产力发展水平要求
2.3.1 当前我国机械工业的生产力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相当落后,机械设备、设施要达到本质安全性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例如工业发达国家的冲床有多道防护,而我们生产中的冲床安全性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并且在短时间内不可能完全解决,因此,安全管理就显得更有必要。
防止事故最有效的办法是提高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度。但当设备、设施尚达不到本质安全要求时,强调安全管理以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发生和减少物的不安全状态则是完全必要的。
2.3.2 现代生产是高速度、高能量、高节奏的生产,不但要求各工序之间高度协作配合,而且必须严格安全管理。
3 综合管理评价的原则
3.1 “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
“分级管理,分线负责”是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组织原则,是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责任指标的保证,是形成企业上下纵横交错的矩阵形安全管理体系的核心。
在安全管理体系中,各负其责,决策层有较大的权限,也承担较大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其责任侧重于安全决策,并协调、组织企业各层次、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活动,实现安全生产。中层、基层管理者通常拥有执行权和监督权,也应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企业法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分厂厂长、车间主任、班组长等各级负责人拥有一定指挥权,也必须对管理范围内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在企业组织机构中是为实现某种功能而设立,职能部门负责人也必须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安全管理部门是企业安全管理的专职机构,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指导、服务。
评价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组织建设,关键是查证是否符合“分级管理、分线负责”原则的要求,其中包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安全管理体系形成和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作用。
3.2 协调的原则
安全生产工作在责任制明确的基础上,各职能部门、分厂(车间)还必须相互配合,分工协作,才能充分发挥安全管理体系的作用。
为了保证横向协调,应使安全生产各项业务标准化、规范化,明确横向流程。安全检查、安全教育、“三同时“等等安全管理业务,需要多部门协调配合。因此,某项业务应由哪一个部门提出,应由哪些部门执行,先做什么后做什么应做到什么程度,都应有明确的规定。
例如新工人进厂三级教育的横向流程:
劳资部门通知安技部门对新工人进行三级教育,安技部门对新工人进行厂级教育,通过三级教育卡组织车间、班组安全教育。
车间负责对新工人进行车间教育、班组教育和将三级卡反馈安技部门,或有关部门。
评价多部门协调的项目时,如果其中有一个部门中断,这个项目就不得分。
3.3 有效性的原则
3.3.1 计划的有效性 企业长远规划、年度计划,不但要有安全生产内容,而且要着重考核执行效果。规划、计划中安全内容不能实施,安措计划不能在人、才、物等方面给予保证,不能按期完成或效果差的,应按评价标准规定给予扣分。
3.3.2 组织的有效性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有效运作,必须设置专职安全机构,并充分发挥安全管理网络的作用,制订内容齐全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而且要求规章制度有效地贯彻落实于职能部门日常管理业务之中和生产经营活动之中。
3.3.3 控制的有效性 通过有效管理和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应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通过安全资金的合理投入,使人、机、环境系统各因素达到最佳安全匹配,达到对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有效控制实行重点监控。应用事故树分析、事件树分析,提高对事故预测、预防能力,使安技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对企业可能发生的事故的主要原因做到心中有数,使操作者对事故基本原因事件有所了解,能在出现中间事件时给予制止。
根据以上三个原则,以动态和静态相结合的方法和三点成一线的方法,查阅文本资料,抽查考核有关人员(抽查总数不少于职工总数10%),查证现场与执行结果,评价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在计划、组织、协调、监督、控制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效性、完善性和可靠性。
第7篇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提高总公司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水平,促进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和标准化,根据总公司的发展需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公司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建设活动及装饰、装修、设备租赁的分公司、项目部及总公司下属各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负责人必须经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具有相应安全管理资格方可承揽工程。
第四条:总公司下属各基层公司、项目部及各分包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总公司鼓励各项目部进行安全达标活动和先进技术的推广使用,推进总公司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科学管理。
第六条:安全报监工程开工前十五日内,项目部应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建筑施工安全报监手续,并提供以下资料:(1)《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工程中标通知书》(3)《工程施工合同》(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计划(品种、规格、数量)(5)安全生产费用预收凭证和费用计划(6)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规划方案(7)拟进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塔式起重机、龙门架、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等)的型号、数量(8)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9)建筑施工企业意外伤害保险手续(10)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第七条: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对地下埋设的电缆、煤气管道、高压电缆及各种危险源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并填写评估报告,评估人应对评估结论的可靠性负责,参评各方必须履行签字手续,并报市安监站备案。 2、施工期间,项目部应在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和总公司工程部安全科按规定分阶段对工程的安全状况进行综合检查评定,对检查出来的各种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经复验合格,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公司安全科签字盖章后,将评定结果报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安监站核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步施工。 3、项目部应将总公司已健全的各级、各部门及项目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上墙,安全目标分解到人。 4、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悬挂在操作岗位前。 5、项目部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持证上岗(1)建筑工程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或安装工程总造价在5000万元以下的不少于1人;(2)建筑工程面积1-5万平方米或安装工程总造价在5000万元-1亿元的不少于2人(3)建筑工程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安装工程总造价在1亿元以上的不少于3人,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并设安全主管。
第八条:专项施工方案(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支护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挖深超过地下水位的等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基槽的土方开挖。(三)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缷料平台。(六)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含架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7、6m以上的边坡施工 8、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八)总公司、基层公司、项目部应建立检查验收制度,对重点环节和部位进行重点监控,严禁随意变动经过审查的施工方案。项目部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总公司技术科负责及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由总公司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项目部按照方案组织实施。
第九条: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作业前,负责项目施工的技术人员应将分部分项工程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安全技术交底应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细化和补充,注明危险部位和环节,一旦发生危险自救的方法措施等,对操作者要讲明所有的安全事项,要有针对性、指导性、全面性、可操作性。 3、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交接底双方签字确认,严禁代签字,杜绝流于形式。
第十条:安全检查及例会 1、总公司、项目部必须制定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总公司由分管副总经理,组织工程部,按照企业的《检查制度》,每月对总公司的在建工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项目部负责人必须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会同项目总监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全面安全检查,检查结果一式两份,报总公司工程一份,存档一份。总公司每月6日组织召开基层单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检查员参加的质量、安全例会,通报月检状况。 2、安全检查的内容总公司检查项目部各项安全制度及施工方案的落实;施工人员自我保护的意识;安全教育培训;机械设备的完好率;脚手架的搭设及维护;起重设备的使用及各种限位保险的灵敏可靠程度;临时用电漏电保护、接零保护的可靠性;消防及文明施工;执行本公司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管理规定等是否符合规定。 3、项目负责人必须每天掌握当天的天气情况。六级风以上及雨、雪等恶劣天气,项目部必须立即组织检查,影响作业环境的异常天气下,施工现场应停止施工。 4、对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必须按定人、定时、定措施的三定原则整改,做好书面记录,并存档。 5、安全检查的依据(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2)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180-1991)(4)龙门架及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1992)(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6)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7)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管理规定(8)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安全教育培训 1、总公司必须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及培训计划,并由职工学校组织按计划实施。 2、总公司应对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安全培训档案。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3、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新的施工现场前,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4、项目部必须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记录教育培训情况,受教育者应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班前安全活动 1、项目部必须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2、各班组每天必须进行班前安全活动,针对当天作业中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提示防范,并做好记录。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班前安全活动进行检查、指导、管理。 3、在工人上岗的必经之路,应设置安全警示镜,防护用品正确佩戴示意图及警示标牌。上岗前安全管理人员在警示镜旁检查工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证书原件,应存放现场或由企业出具加盖印签的复印件以备查验,做到人证相符。 2、特种作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年审,年审不合格者或不按规定进行年审的,其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自行失效,特种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第十四条:安全事故处理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令,2007年6月号执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并认真执行。 2、总公司、项目部必须分别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并组织演练。(1)总公司应急救援人员的组成
氧气袋2个 氧气甁2个,担架1个,短杆铁铣4张,短杆洋镐4把,医药箱1个(常备药),绷带、颈托2个,abc干粉灭火器8升4个胶靴10双。可调动的汽车吊、挖掘机推土机等。医护人员1名(2)项目部的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组成情况,应编入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中,并配齐、备足应急救援物资器材、担架、绷带、颈托和取得证书的急救人员,应急救援的组织成员及分工必须报总公司工程部备案。 3、总公司应建立工伤事故档案。项目部每月向总公司上报安全事故情况,总公司每月向建设局城建科上报安全情况。 4、事故发生后,项目部、总公司必须按规定立即上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抢救受伤人员,积极配合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严禁隐瞒不报或拖延报告。 5、总公司、项目部应按照相关规定配合建设、监理做好善后工作,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安全技术资料 1、必须按照《江苏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管理规定》执行,使用全省统一印制的安全技术资料表格。 2、施工现场应设专职安全技术资料员,并持证上岗。 3、安全技术资料应及时填写,分类清楚,装订统一规范、内容完整真实。
第十六条:基坑支护 1、基坑开挖前,建设、监理项目部必须对基坑周边环境、土质等情况进行安全评估,应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的要求编制,审批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方案进行施工。 2、基坑开挖应按规定进行放坡,不具备放坡条件的要根据现场情况,对坑壁进行加固与支护 3、深基坑的加固与支护必须有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基坑内应搭设上下通道,作业人员应有安全立足点,禁止垂直交叉作业。 4、基坑周边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并满足施工、防汛的要求。 5、基坑周边应设置防护栏杆,严禁堆放土石方、料具等荷载较重的物料。对周边原有建筑物、公共设施必须设置观察点,专人负责,及时观察,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
第十七条:落地式悬挑式脚手架 1、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搭设要求,基础处理、杆件间距、连墙杆设置、设计计算书、施工详图及大样等内容。方案的编制和审批程序按第八条的要求。 2、严禁使用木、竹脚手架和钢木、钢竹混搭脚手架,严禁使用单排脚手架。 3、钢管、扣件进场时,供应单位必须出具证明其产品合格的相关资料,项目部验收时,材质证明资料及验收记录应存档备查。严禁不合格钢管、扣件进入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时,搭设人员应对钢管、扣件进行检查。 4、脚手架应由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搭设人员共同进行验收,并履行验收签字手续,严格禁止代签字现象。脚手架在下列阶段必须进行检查验收。(1)脚手架基础完工后,架体搭设前。(2)每搭设完10-13m高度后。(3)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4)达到设计高度后。(5)遇有六级风、雨雪天气后。(6)停用超过1个月。 5、基础必须夯实平整,设置木垫板,钢底座和纵、横向扫地杆,排水良好。 6、架体与建筑物拉接按规定设置,拉结可靠牢固;拉结点应设明显标志。 7、按规定设置剪刀撑,剪刀撑必须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脚手架高度在24米以下的,各组剪刀撑的间距不大于15米;脚手架高度在24米以上的,剪刀撑必须沿长度连续设置。 8、操作层脚手架板必须满铺,固定牢固,材质符合要求;操作层设18厘米高的挡脚板,并居中设一道防护栏杆。严禁擅自拆除密目式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 9、缷料平台必须有设计计算书,设置荷载标志牌,平台底板应满铺,固定牢固,材质符合要求。缷料平台必须有独立的支撑系统,严禁与脚手架体连接.严禁使用斜溜槽式缷料装置。 10、悬挑式脚手架悬挑梁必须用型钢,并进行计算,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11、架体内每隔两层且高度不超过10米,设层间安全平网,首层安全平网的设置高度不得超过3米,操作层下设随层安全平网,安全平网应采用直径≥5mm尼龙绳与横杆绑扎,其间距不大于300mm,且封闭严密。(第*页图) 12、立杆内与建筑物距离大于15厘米必须进行封闭。
第十八条:附着式(整体提升式)脚手架(1)附着式(整体提升式)脚手架必须使用登记备案产品,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装。(2)每次升降前后,施工、安装、监理单位必须对安全装置、保险设施、提升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符合要求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作业使用。(3)主框架必须在每个楼层设置连接点,钢挑架与墙体应连接牢固。(4)必须设置防坠落、防倾斜装置,且不得少于两处,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第十九条:模板工程 1、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批程序执行第八条的要求,并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2、模板支撑材料的材质、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基底必须坚实、有足够的承载能力,且有排水措施,架体立杆底部设置垫板,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立杆间距符合设计要求。 3、模板的标高,几何尺寸必须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模板施工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要求,堆料应均匀。 4、模板存放高度不得超过1.8米,大模板存放必须要有防倾倒措施。 5、模板拆除时,混凝土必须达到规定设计强度要求,由施工班组填写模板拆除申请书,经现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批准后,方可实施。拆除时必须划定警界区域,设置监护人。
第二十条:“三宝”“四口”与“临边”防护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2、建筑物必须采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架体内按规定设置安全平网。 3、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并做到高挂低用。 4、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必须使用登记备案产品,按规定超过使用年限应报废。 5、楼梯口必须设牢固的防护栏杆。 6、电梯井口防护门,宜采用定型化、标准化、工具化产品。井内每隔两层且不大于10米应设安全平网,网内不得有杂物,不得进行硬防护。 7、通道口必须搭设防护棚,高层建筑应设双层。通道口两侧设防护栏、挂安全立网。 8、预留洞口必须用坚实盖板盖严、固定不移位。 9、临边防护栏应设置上下两道栏杆,上杆距地面高度为1.2米,下杆距地面高度为0.5-0.6米,立杆间距不大于2米,并设置挡脚板及立网。防护栏杆宜选用钢管,牢固可靠,并涂红白相间警示色。
第二十一条:施工用电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应有总公司组织编制,总公司电气工程师参加会审,方案的编制和审批程序执行第八条的要求。 2、施工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系统,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达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电箱设置、线路敷设、接零保护、接地装置、电气联接、漏电保护等各种配电装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3、配电箱、电缆、漏电保护器等电气产品必须使用第三代登记备案产品。 4、外电线路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防护,防护措施应同时满足供电部门要求。 5、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四表”包括:万能表、兆欧表、接地电阻测试仪、漏电保护器检测仪,电工必须每天巡回检查。漏电保护器器每天使用前必须测试一次,各类电气的绝缘、接地电阻安装完必须测试,以后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雨雪天气后必须测试。每天做好测试检查记录。
第二十二条:起重机械设备 1、建筑起重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安装前,设备产权单位应当办理建筑起重机械登记注册手续,取得登记注册铭牌和证书。安装完毕验收后,使用单位应办理起重机械使用注册登记标志。 2、安装、拆缷单位必须取得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装拆缷施工方案,经分公司或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定,报总公司、设备产权单位、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3、拆装作业前拆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全面安全技术交底;拆装过程中,应划出警界区域,拆装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项目总监必须进行旁站式全过程监控。 4、设备的产权、安装和使用单位必须对起重机械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根据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对使用中的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使用单位应对安全限位、保险装置和钢丝绳、吊索等易损部件每天进行检查,确保灵敏、可靠,塔机必须设置可靠的避雷装置。 5、多台塔机作业时,必须满足塔机之间安全距离的要求,并采取有效的防碰撞措施。
第二十三条:起重吊装 1、起重吊装工程必须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划定危险作业范围,设置警示标志,设专人实行全过程监护。 2、吊装前应对起重机械的安全保险装置,钢丝绳、索具、卡扣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完好有效,并按规定试车。 3、被吊物件必须合理存放,确保稳定齐全,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有可靠立足点。结构吊装时,应设置移动式安全平网,严禁采用绞磨起重吊装。
第二十四条:施工机具 1、机具传动的部位必须设置防护罩,禁止使用倒顺开关。机具使用前应经总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和项目部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固定的施工机具,应按规定搭设防护棚。 2、平刨应设护手安全装置,园盘锯应设分料器、防护挡板。严禁使用平刨和园盘锯合为一台的多功能木工机械机具。 3、i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做保护接零,电缆线不得有接头,操作人员应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 4、钢筋冷拉作业区应设置警戒区和防护板,淘汰卷扬机调直钢筋工艺,钢筋对焊作业区应有防火花烫伤的措施。 5、电焊机必须设置二次降压保护器,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二次线长度不得超过30米;无破皮老化现象;接线柱应设防护罩。 6、搅拌机应选址合理,固定牢固,轮胎不得支撑地面或其他物体上。钢丝绳和保险挂钩应符合要求,护齿圈应完好。 7、气甁应有防护帽、防震圈,色标明显。存放和使用时应距明火为10米以上,不同种类气甁间距应大于5米,乙炔甁不得平放。 8、潜水泵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必须小于15毫安,负荷线应采用专用防水橡皮电缆。 9、水磨机具和打磨机手柄应绝缘,用电线路不得拖地。操作人员应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一人操作,一人把线监护,严禁无监护人操作。 10、振捣器具应用移动配电箱,电缆长度不超过30米,操作人员应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
第二十五条:文明施工方案编制 1、施工前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编制文明施工方案。 2、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应包括围墙、临建设施搭设、场容场貌、卫生管理、环境保护、消防等主要内容。 3、方案应由总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建设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字。
第二十六条:现场围挡 1、建筑施工现场新建围挡墙必须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彩色喷塑压型钢板或砌体等硬质材料。 2、市区主要路段的围墙高度一般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应高于2.2米。 3、围挡墙内外保持整洁,禁止依靠围挡墙堆放物料、器具等。禁止用围挡墙做档土、挡土墙、机械设备等的支撑体。 4、围挡墙应采用彩绘等形式进行美化、亮化,并反映文明特点。 5、分公司项目部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围挡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恶劣天气条件下,必须进行重点检查。
第二十七条:建筑物围挡 1、施工中的建筑物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实施封闭围挡。 2、密目式安全网应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密目式安全网应用不小于4mm的尼龙绳逐扣绑扎在脚手架内侧,不得使用金属丝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绑扎。 4、脚手架杆必须涂黄色漆,防护栏、安全门及挡脚板必须涂红、白相间警示色。
第二十八条:信息管理 1、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配备计算机,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施工现场有关资料信息。 2、施工现场逐步推广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单位工程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申报安全文明优良工地的施工现场,必须使用视频监控系统。 3、施工现场在塔机安装完毕后,项目部应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确定现场监控系统监控点,监控点应放置在塔机顶端,加工区、大门口等处。
第二十九条:安全警示 1、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使用人性化安全警示用语牌 2、警示用语牌应在施工现场作业区、加工区、生活区等醒目位置设置 3、警示用语牌要统一规范,满足数量和警示要求。 4、安全标志应针对作业危险部位悬挂,并绘制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不得将安全标志集中悬挂。安全标志应符合《安全标志》(gb2894-1996)的要求(52-57)页。
第三十条:临建设施 1、一般规定(1)新建临建设施必须符合使用规定要求的装配式彩钢板活动房屋,活动房屋不得超过两层,并满足安全、卫生、保温、通风等要求。(2)临时用房应进行必要的结构计算,确保使用安全,所有材料要满足卫生、环保和消防要求。(3)临时房屋应优先选用钢骨架彩板房,生活、办公设施禁止选用菱苦土板房。(4)临建设施内用电应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未使用安全电压的灯具距地面高度不低于2.5米。(5)项目部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临建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恶劣天气条件下,必须进行重点检查,确保临建设施稳固。 2、施工现场应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房、吸烟饮水处、文体活动室、密目式垃圾站(或容器)及盥洗设施临时设施,并按规定配备急救员和急救器材。 3、职工宿舍(1)宿舍应实行单人单床,每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16人,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两层,严禁睡通铺。宿舍内应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4米,通道宽度不得低于0.9米,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有条件的宿舍宜设置生活用品储藏柜,在建建筑物内严禁安排人员住宿、办公。(2)食堂内应设置封闭式餐具柜,个人物品应摆放整齐,保持卫生整洁。(3)宿舍卫生制度、卫生值日表、宿舍负责人标牌应上墙 4、职工食堂(1)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距厕所、垃圾点等污染源不得小于30米。炊事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时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2)灶间、售饭间、食品储藏室应分隔设置,食堂内禁止人员住宿和放置施工料具,有毒有害物品等。生、熟炊具器皿应有明显标记,分别设置,经常消毒,保持洁净。温暖季节食品出售前应加盖防蝇罩。严禁购买、出售变质食品。(3)食堂应设上下水设施,排水、排气口应采用金属网封闭,通风、排气良好;制作间灶台周边应贴瓷砖。所贴瓷砖高度不宜小于1.5米,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粮食存放台距墙和地面大于0.2米。(4)食堂应使用油、气、电等清洁燃料,禁止燃用散煤等污染性燃料。(5)食堂、制作间、食品储藏室门扇下方应按规设置挡鼠板,高度不低于0.6米。 5、厕所(1)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水冲式厕所,蹲位应满足使用要求,蹲位的数量按照施工人数的1:25设置,蹲位之间设置隔墙,隔墙高度不低于0.9米;便池应采用瓷砖等材料饰面,饰面高度不低于1.5米。(2)厕所应设专人管理,及时冲刷清理、喷洒药物清毒,无蚊蝇擎生。高层建筑施工超过8层以后,每隔4层宜设置封闭式临时厕所,并设专人负责清扫。 6、其他设施(1)施工现场应设置淋浴室,墙面应使用瓷砖等材料饰面;淋浴头数量应满足使用要求,保证冷、热水供应,排水、通风良好,淋浴间与更衣间应隔离,并使用防水电器。(2)施工现场应设置职工文化学习娱乐室,配备电视、报刊、杂志等学习娱乐用品。(3)施工现场应设置卫生室,配备担架等急救器材,配备止血药、绷带及其他常用药品。现场应配备急救人员,夏季应配置急救床。(4)施工现场应设置吸烟、饮水处,严禁在施工区域内吸烟。饮水处应采用密封式保温桶,保温桶应加盖加锁,保持卫生、清洁。(5)施工现场应在办公区、生活区设置宣传栏、读报栏,达到牢固、美观、防雨要求,并进行亮化。宣传内容应及时更换。
第三十一条:场容场貌 1、施工现场应设置金属大门,门头应设企业标志,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宜使用电动门。 2、大门处应设门卫室,实行人员出入登记和门卫人员交接班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施工现场大门处应按要求设置“七牌两图”,即工程概况牌、安全措施牌、文明施工牌、入场须知牌、消防保卫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建筑工人维权须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立体效果图。施工标志牌规格应为高1.2米,宽0.8米,架体材质为不锈钢,直径不小于0.06米,各类标牌应设置牢固、美观,并进行亮化。(尺寸指内容部分) 4、在建筑物脚手架醒目处必须设置带有**建安,中间为企业标志的企业名称,其规格为h×b=1500×1250蓝底白字,企业标志为红色,牢固固定在建筑物外脚架四层楼高处。(高层建筑可适当提高) 5、施工现场生活区、作业区应按照平面布置图设置,并有明显划分。 6、水泥、钢筋等建筑材料应按生产厂家、品种、强度和生产日期分类存放,防护设施应稳定牢固、整齐有序,并设置材料状态标识牌。水泥存放应设专用库房,库房应设两个门,距地面0.3米,距墙面0.5米,防雨、防潮措施良好。 7、施工现场道路、加工区和生活区地面应进行硬化。主要道路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满足抗车辆抗压要求,宽度为6米中间3/1000起拱,载重汽车转弯半径不小于15米,两侧设排水沟。如条件限制应采取相应措施。生活区、加工区可采用砖铺等其他方式硬化。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措施。 8、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区应进行封闭作业。堆放、装缷、运输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措施。风速四级以上天气应停止易产生扬尘的作业,严禁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扬垃圾。 9、施工现场大门处应设置车辆冲刷设施,保证出场车辆清洁,严禁车轮带泥上路。 10、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垃圾清运应委托有资质的运输单位,严格执行市环卫部门统管统运的规定,不得乱缷乱倒。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11、施工现场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保持排水畅通,地面无积水;合理设置沉淀池,严禁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城市管网和河流。 12、温暖季节,施工现场应进行绿化。 13、施工现场边角等处每隔15米设“灭鼠屋”并设专人负责管理投放药品;温暖季节应设置“捕蝇笼”。
第三十二条:现场防火 1、施工现场应制定消防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手续;生活区、仓库、配电室(箱)、木制作业区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还要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设施集中点,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严禁在施工现场内燃用明火取暖。 2、施工现场应制定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管理制度,购领、运输、保管、发放、使用等环节应设专人负责,并建立台帐,仓库内必须设灭火器。 3、高层建筑应设置临时消防水源管道,主管道直径不小于50毫米。每层应留有消防水源接口,配备消防管具,每层设两个abc型干灭火器。
第三十三条:综合治理 1、施工人员宜统一着装,并佩戴胸卡,管理人员、特殊人员,其他人员的安全帽应有颜色区别。安全员穿黄色服装,戴黄色安全帽,并佩戴明显标志,普通作业人员红色安全帽。 2、施工现场应建立治安保卫制度,及时办理暂住登记,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在施工现场留宿。 3、施工现场应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开工前应按规定签订计划生育协议。 4、施工现场应建立防疫应急预案,定期对工人进行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发现疫情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5、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施工现场应按有关规定,定期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职工教育档案。 6、对使用易产生噪音的机具应采取封闭作业装缷材料应轻缷轻放,未经审批,晚10:00至早6:00;中高考期间,晚8:00至早6:00禁止施工。 7、建设、项目部施工现场应采取优先措施,避免施工扰民,妥善处理好与周边居民关系。
第8篇 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规定
1.目的
为验证本厂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
和有效性,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全面完成,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适用于本厂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工作。
3.职责
3.1总经理全面负责绩效评定工作;
3.2管理者代表负责报告安全生产标准化执行情况、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负责绩效评定工作的实施、落实、组织、协调。
3.3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绩效评定计划的拟定、收集并提供绩效评定所需的资料,负责对绩效评定的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进行跟踪和验证。
3.4各相关部门负责提供绩效评定所需资料。
3.5责任部门负责设施纠正、预防措施。
4.程序
4.1标准化绩效评定频次和周期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相邻两次绩效评定的间隔时间不超过12个月
4.2绩效评定输入
4.2.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日常评定考核的结果,纠正、预防措施的跟踪验证方面的信息。
4.2.2安全管理部门收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执行,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的信息。
4.2.3安全管理部门提供上次绩效评定提出的纠正、预防措施实施的跟踪情况。
4.2.4综合管理部门收集人力资源、相关方管理方面的信息。
4.2.5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收集生产设备设施标准及其他要求执行情况的信息。
4.2.6生产计划部门收集生产与安全管理“五同时”执行情况的信息。
4.2.7各生产车间(分厂)收集相关标准、制度实施、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的信息。
4.3绩效评定准备
4.3.1上述部门应将收集的信息提交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整理后交管理者代表审核,作为管理者代表在绩效评定会上报告本厂安全标准化执行情况,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绩效评定计划的依据。
4.3.2在绩效评定会议两周前,安全管理部门将绩效评定计划报总经理审批,并发至各相关部门、车间(分厂)
4.4绩效评定实施
4.4.1总经理主持绩效评定会议
4.4.2 管理者代表汇报安全生产标准化执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上次评定会议提出的纠正、预防措施实施情况。
4.4.3各相关部门(分厂)就绩效评定内容进行汇报并提出改进/变更或纠正/预防措施建议交会议讨论。
4.4.4参加会议人员应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字。总经办负责做会议记录。
4.5绩效评定内容
4.5.1组织机构的适合性,包括人员和其他资源配置;
4.5.2本厂内各种规章制度的符合性、执行的有效性;
4.5.3需要进行改进/变更的范围;
4.5.4未完成的工作;
4.5.5上次评定结论的处理情况。
4.6绩效评定输出
4.6.1总经理对评定会议讨论情况作出结论。就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作出正式评价,分清和落实存在问题的责任部门,确定改进/变更或纠正/预防措施。
4.6.2安全管理部门根据绩效评定会议记录编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报告》,经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按文件发放形式发放至各部门(分厂)。
4.7绩效评定结果跟踪、验证
4.7.1责任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上的要求,负责实施改进/变更或纠正/预防措施。
4.7.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改进/变更或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跟踪、检查、验证、记录,并负责向管理者代表报告。
4.7.3所有与绩效评定有关的记录由安全环保部整理、归档保存。
4.8绩效评定结果考核
4.8.1对取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及未按要求完成标准化工作的责任单位或个人,执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规定。
4.8.2对未按纠正/预防措施要求,进行整改的责任单位或个人加重处罚。
第9篇 安全生产标准工地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提高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环保、职业健康管理水平,促进项目有序施工。根据重庆市政府、业主、股份公司中铁股份安〔2009〕146号、电气化局电安[2010]126号《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管理办法》、 电城安【2010】73号《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城铁公司安全文明标准工地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中铁重指安质〔2022〕93号《中铁重庆地铁建设指挥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安标工地)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安标工地建设目标
确保建成电气化局安全标准工地,力争中国中铁股份公司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第三章 安标工地基本要求
根据国家、行业、重庆市政府、业主、股份公司相关安标工地规定,创建安标工地有以下基本要求(但不限于):
(一)安全、质量管理机构健全、规章制度齐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落实,安标工地建设工作目标明确、开展有效。
(二)办公生活区域统一规划;临时住房选址安全、布局合理,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饮用水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食堂(饮食)卫生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的规定;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和读书阅览等场所齐备,经常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三)施工现场规范有序。现场图牌内容详实,设置规范、美观;机具、物料堆放整齐,标识清晰;施工管线布置合理,设置安全可靠;场地道路规划合理,平整通畅;生产区域内安全警示醒目、标识明显;加工场地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规章制度标牌挂设明显。
(四)内业资料规范齐备。安全质量管理办法、施工组织设计、安全质量监控措施、安标工地创建实施计划、工程创优规划、重大安全防护方案、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等管理性文件编制齐全、审批手续齐备;安全技术交底、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台帐、培训教育记录、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台帐、安全质量事故台帐及奖惩记录等日常管理性工作记录详实、卷宗齐全。
(五)职业病防治与劳动保护工作满足要求。作业场所的环境治理达标,作业环境良好;劳动保护、季节性防暑降温、保暖防寒用品按时实物化发放;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六)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施工组织规范、合理;内业数据真实,工程实体内实外美;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合格证齐全有效,检验试验记录齐全真实;质量管理措施落实有效,无明显质量通病。
(七)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安全和质量、环保、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四章 安标工地建设过程管理
一、计划阶段
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部提出安标工地创建计划。
二、实施阶段
(一)项目经理部对安标工地创建过程要实施动态管理,做到有目标、有检查、有考评,并按照创建计划对应的安标工地评选办法要求,及时收集相关材料。
(二)安标工地创建过程进行全面管理,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消除存在的问题。
第五章 安标工地申报
一、项目经理部参与城铁公司、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的安标工地评选。
二、 各级安标工地申报所需资料及时间要求:
(一)参加轨道公司安标工地评选,主要申报材料包括:施工单位资质证书、项目经理和现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许可证书、项目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安标工地创建计划;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工人安全教育培训、特种设备管理等视频影像。详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申报及评选办法》(渝轨道发〔2022〕227号),申报时间为每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
(二)参加重庆市安标工地评选,主要申报材料包括:单位资质证书、项目经理和现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许可证书、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计划、项目管理基本情况、反映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及工人教育培训情况的视频影像。详见《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渝建安发〔2022〕28号)。要求施工工程量达到总工程量的20%后申报。
(三)参加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安标工地评选,主要申报材料包括:安全标准工地申报表、创建工作总结、施工现场照片等有关资料(施工现场照片不少于20张,其中生活和办公驻地,施工现场警示标牌,现场安全防护和场地文明施工,关键工序和重大危险源工点控制,安全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应急演练和内业资料管理等每项不少于3张)。详见《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标准工地评选办法》(中铁股份安〔2009〕146号),申报时间为当年5月30日前。
(四)参加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评选,主要申报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工地的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建设情况介绍,以及荣获文明工地、安全标准化工地等文件复印件等;推荐协会或有关单位的评价结果,当地安全监督机构的审查意见;反映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的dvd光盘。详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建协〔2008〕38号),申报时间为每年5月31日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安质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10篇 加油站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使用管理办法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二十条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11篇 安全生产互保、联保管理标准
一:目的
改善全公司安全工作氛围,提供互帮互助的安全作业指导平台,
落实员工之间的互保工作,确保人人安全作业,人人健康下班,
落实员工之间的联保工作,做好个人保班组、班组保车间、车间保全厂的安全工作。
二、范围
全公司所有作业编制人员及委外施工人员都必须实行安全作业互保、联保制度。
三、职责
1、作业长、班组长根据工作区域具体人员情况、工作情况,落实互保、联保对象。
2、作业长负责指导和监督日常互保、联保工作的落实。
3、安全员负责核查《互保、联保安全作业表》内容,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实时更新、保管《互保、联保安全作业表》,落实教育与责任考核。
4、检修作业时,点检员负责填写《互保、联保安全作业表》,并于检修作业前交给公司专职安全员确认。
5、委外作业时,公司申请人负责指导委外施工单位负责人填写《互保、联保安全作业表》,并于施工前交公司专职安全员确认。
四、管理要求
1、每个班组必须实行安全互保制度,互保对象要明确,最终要以图表或文字的方式记录。
2、每班工作前,班组长应根据当天的出勤情况和人员变动情况,明确当天的互保对象,并签字确认。
3、作业中,互保双方要对对方人员的安全健康负责,做到四个互相:
(1)互相提醒:发现对方有不安全行为与不安全因素、可能发生意外情况时,要及时提醒纠正,工作中要呼唤应答。
(2)互相照顾:工作中要根据工作任务、操作对象合理分工,互相关心、互创条件。
(3)互相监督:工作中要互相监督,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标准,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有关制度。
4)互相保证:保证对方安全生产(施工)作业,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害事故。
4.班组各互保对象之外、班组与班组之间,在作业过程中要实行联保。联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工作中发现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有不安全行为与不安全因素、可能发生意外情况时,要及时提醒纠正,工作中要呼唤应答。
(2)在工作中对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要互相照顾、互相关心、互创条件。
(3)在工作中与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要互相监督,共同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标准,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有关制度。
5、作业长与班组长需保证事实作业中,工作人员确实形成了事实上的互保、联保,履行了互保、联保职责。
五:考核标准
1、作业中出现违章情况,对违章者的考核按公司考核制度执行,依此考核标准,考核其互保对象20%,考核其作业区域联保人10%。
2、作业中出现违章情况,经互保、联保人提醒、教育后依旧未改正者,将按公司考核制度加倍考核。
3、检修作业时,点检员在未安排好互保、联保对象的情况下提前作业;或在未通知具体作业人员的情况下虚假填写《互保、联保安全作业表》考核100元,作业过程中互保、联保落实不到位,视情况考核点检员50~100元。
4、委外施工单位未组织填写好《互保、联保安全作业表》前擅自施工考核500元。施工过程中经专职安全员抽查发现互保、联保工作执行不到位的视情况考核100~500元,考核公司施工监护人监护责任100~200元。
六:文件与记录
《互保、联保安全作业表》,保存1个月。
附表:
起草: 审核: 批准:
第12篇 加油站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及使用管理办法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二十条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