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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措施(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43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措施

第1篇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措施

《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措施》共有“健全起重机械管理机构与落实管理责任措施”等七项措施。

一、 总则

1.2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和投资建设的电力工程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1.3分为大型起重机械和中小型起重设备。

大型起重机有:塔式起重机、龙门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桥式起重机、履带起重机、汽车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水电站门式起重机、缆绳起重机、输变电用张牵设备等;

中小型起重设备有:简易升降机、烟囱和水塔提升滑模装置、吊蓝、抱杆、机动绞磨、卷扬机、电动葫芦、手动葫芦、千斤顶等。

二、健全起重机械管理机构与落实管理责任措施

1、(2.2)省公司基建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职责,共有4条,第(1)和(4)条应该做到了,但第(2)做没有不知道,第(4)做了检查,评价及考核应该没有做。

2、(2.5)项目监理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职责,共有9条,有3条基本没有做,有2条只做了一半。

3、(2.8.1)施工企业本部必须设置机械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共有17条,做到没有,自己去核实。

4、(2.8.3)施工企业应设立起重机械专业单位(租赁公司),工地项目部和分包对等使用起重机械的单位,简称一般使用单位。起重机械专业单位和一般使用单位在本《重点措施》中统称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他们有以下11项具体主要职责。

三、完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与记录资料措施

1、(3.1)至少要有“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与使用”等10项内容。

2、(3.2)至少要具备(配备)“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等10项规程、标准和措施。

3、(3.4)施工企业至少应有“起重机械台账”等以下10种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记录资料,并保证其完整、齐全和准确。(真实)

其中,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又包括原始资料和动态资料两部分。原始资料有购置合同等4类,动态资料有安装报告等7项。都应完整、齐全、完好。

4、(3.7.4)起重机械安全检查(评价)制度(包括外包、分包队的安拆队伍),应包括“检查方式,如巡检、月检、专项检查、旁站监督和安全评价”等7项内容。

5、(3.8)施工项目部应收集和保存的起重机械管理资料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国家、行业和上级的有关起重机械的文件,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理》、《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等。

、、、、、、

共9项内容。

6、(3.9)输变电工程项目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起重机械和主要机具进场安全确认登记制度等。、、、、、、

共7项。

7、(3.11)监理项目部起重机械安全监理程序(或细则)至少要包括“起重机械和主要积聚进场安全确认登记监理程序”等9种程序、细则和办法。

8、(3.12)监理项目部起重机械安全监理资料至少应包括“现场起重机械登记台账”等以下13种内容。

本占了9页篇幅,可见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与记录资料的重要性。

四、起重机械安装与拆卸管理措施

1、(4.1)起重机械安装与拆卸必须实行专业化管理(持证、不超范围)。

2、(4、3)作业人员应配齐,持证,明确过程责任。

3、(4.4)作业机具、设备、计量仪器必须经检查、检验,并合格。

4、(4.5)(4.6)安装与拆卸作业指导书应分别编写,编写人必须是起重机械专业工程师,并经安拆单位许可确认和经施工单位规定的权限审批(双重)。

5、(4.7)起重机械安装前,必须持有关资料到地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办理安装告知书。

6、(4.8)安全技术交底(非常重要),首先是全体参与作业人员,其次是内容详尽(交清作业内容、作业流程、技术质量控制点、安全控制要点以及责任分工要明确),交底要针对不同作业类别进行,并重点对危险源(点)和控制措施进行交底。

7、(4.10)项目部机械管理专责人员应对关键工序进行把关,监理工程师对关键工序工艺过程进行旁站监理。

8、(4.11)(4.12)(4.13)转工序要检验;安装完必须自检,并出具自检报告书;申请检验,并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

9、(4.15)大型起重机械安装与拆卸作业指导书按以下纲目编写。

(1)(4.15.1)起重机械概况;(2)(4.15.2)编制依据;(3)(4.15.3)进度计划;(4)(4.15.4)工程准备;(5)(4.15.5)工序工艺过程;(6)(4.15.6)安全措施;(7)(4.15.7)附图与计算;(8)(4.15.8)负荷试验(安装时)与零部件检查(拆卸时);(9)(4.15.9)交懂签字页.

10、(4.16)起重机械安装与拆卸作业指导书审查时应注意以下要点。

(1)(4.16.1)编制依据一定要充分;(2)(4.16.2)人员应与工作相适应;(3)(4.16.3)必须有测量仪器;(4)(4.16.4)工序工艺一定要正确;(5)(4.16.5)标准数据一定要清晰;(6)(4.16.6)有必要的图示和计算;(7)(4.16.7)危险点和安全措施一定要清楚;(8)(4.16.8)一定有负荷实验要求。

五、外租和分包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1、(5.1)与出租和分包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详细写明各自有关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和技术要求以及安装、拆卸、起重作业的安全责任。

2、(5.2)(5.3)外租、自带起重机械(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严禁租用或进场)及其作业人员,应按本《重点措施》对进场、安装、使用、维修、检查、拆卸全过程进行安全监督管理,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3、(5.4)审查内容应包括“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等4项。

4、(5.5)有“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和“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起重机械不得租用或进入施工现场。

5、(5.6)(5.7)(5.8)(5.9)(5.10)(5.11)安装、拆卸、检查、管理与“措施四”相同。

六、老旧起重机机械安全管理措施

1、(6.1)使用年限达到12年,但尚未达到规定年限的起重机机械称之为老旧起重机机械。

2、(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报废。

(1)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价值的;

(2)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

3、(6.3.1)老旧起重机机械的专项检查(共有6项)。

4、(6.4)老旧起重机机械的使用要求有“降负荷使用”和“加大检查频次”等。

第2篇 钢厂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

一、检查标准

1、车间按月由主管设备的领导组织设备专业员及点检人员对所属天车及钢(铁)水包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安排整改,严禁带病作业。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问题必须制定控制防范措施,报设备处审批后方可继续使用。每次检查结果必须做好记录,由主管设备的领导签字后妥善保存。厂主管设备的领导按周检查落实情况。

2、工段按周对天车的大小车传动机构、卷扬机构、包体等、制动系统、各种限位器、吊钩、钢丝绳、龙门吊钩钢(铁)水包的耳轴等进行重点检查确认,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并上报车间。

3、天车司机按交接制度的规定严格双重交接,按检查路线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司机室内各部大车传动机构小车传动机构 主、副卷扬机构 供电滑线及电阻箱大、小车栏杆走台、桥架大小车行走轮及轨道 主副钩及钢丝绳。

操作手柄、按钮、开关是否灵活,各种信号是否正常,检查结果做好记录。

4、车间、工段、班组坚持对天车司机的操作行为随时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规定落实考核,并责令立即整改。

5、以上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每旬向安监处反馈,安监处设专人对完成情况进行复查,对未按要求完成的按职责分别追究各级领导的管理责任,并落实考核。炼钢厂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对起重机管理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制定下月工作计划,并对各车间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操作标准

1、起重机械必须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使用,凡未经检验合格的起重机械严禁使用。

2、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作业时设专人进行指挥。

3、作业前司机必须首先进行试车,试车时应先鸣铃,然后分别启动各机构(大车、小车、卷扬)应做到各档逐步加速,检查各机构运行速度,辨别有无异常声音。检查确认各种限位器是否齐全、灵敏、有效(电铃、照明)。

4、每班第一勾吊运钢(铁)水包时,必须试吊。将所吊物吊起距地面200毫米高度,然后下降制动,检验制动器的可靠性,制动时下滑距离不许超过100毫米,否则应进行检修。

5、吊运钢水包(铁水包)时,提升、下降必须先点动,作业范围内无关人员禁止停留,如已确认包内铁(钢)水过满时,应通知地面人员撤离天车行车路线,以防因启动或制动造成钢水外溢烫伤地面人员。

6、在吊运钢水包(铁水包)时,要求司机应做到起车稳、运行稳和停车稳的“三稳”操作:

a、起车稳:大、小车启动后先回零位一次,当吊物向前游摆时,迅速跟车一次,即可使吊物当其重力线与钢丝绳均处于铅垂位置时达到与车体同速运行而消除游摆;

b、运行稳:在大、小车在运行中如发生游摆现象,则可顺着吊物的游摆方向,顺势加速跟车,使车体跟上超前的吊物,以使其达到平衡状态而消除游摆;

c、停车稳:在大、小车将达到指定位置前,应将控制器手柄逐步拉回以使车速逐渐减慢,并有意识拉回零位后再短暂送电跟车一次,使吊物处于平衡而不游摆状态,然后靠制动滑行停车。

7、在吊运钢水包(铁水包)过程中,禁止主、副钩同时操作,吊钩提升或下降时,严禁同时启动大车或小车,以免因误操作而发生事故。

8、在吊运钢水包(铁水包)天车运行时,应将副钩升至极限高度,以防与包体发生碰撞,导致包体倾斜,造成钢水外溢。

9、起重司机在作业过程中,必须精神集中,禁止吸烟,按照地面指挥人员信号操作,行车过程中严禁接打手机。

10、严格按指挥信号操作,先鸣铃后启车。行车中必须鸣铃,遇有紧急停车信号,无论任何人发出信号,必须立即停车。

11、同一天车轨道上有两台以上天车作业时,两车间必须保持5米距离,必须靠近时与相邻天车司机应事先联系好,严防撞车。

12、天车作业时,严禁用一台天车撞另一台天车,因故障必须顶车移动时,必须事先联系好,确认被顶天车无吊重物,大小车上无人后方可顶车作业。

13、吊运重物时,不准长时间(15分钟)在空中停留,司机不许离开驾驶室。

14、挂吊、信号指挥人员须配带明显指挥标志,戴好安全帽,站在安全位置,准确使用指挥信号;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

15、地面挂钩人员工作前要根据地形和现场情况,起吊物件形状和重量,选配工具,吊具,设备经检查无异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16、起吊钢(铁)水包时,设专人确认龙门钩与耳轴接触状况无误后方可起吊。

17、在作业中发现天车有异常情况时,司机应立即通知地面人员,并将吊物稳妥落下,停电检查;若有突然断电时,司机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若重新工作前,对起重机行走、提升、制动系统进行检查,确认动作是否正常,无误后方可开始作业。

18、小车、提升机构限位器失效时,必须向班长汇报,请求检修;未修复不准作业,以防发生钩头碰撞滑轮后造成断绳吊物坠落事故。

19、上下天车必须由专用梯子处上下,严禁由其它部位跨越。

20、工作完毕,应将天车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至接近极限位,小车停在无供电滑线的一端,将控制手柄放在“零”位,切断操作和主控系统电源,锁好驾驶室门后方可离开。

21、起重机主钩、副钩不得同时分别吊运不同吊物。

22、作业中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

第3篇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水电厂

一、总则

㈠为保证安全生产,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预防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引滦局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厂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㈡本规定所指的起重机械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单梁起重机、电动葫芦等。

二、起重机械使用

㈠各类起重机械使用前,必须检查其安全装置、转动机械、制动装置、闭锁装置、电气部分是否完好和安全可靠。

㈡起重机械和起重机具的工作负荷不准超过铭牌规定,严禁起重机具带病运行和无保护或解除保护运行。

㈢起重工作应有统一的信号,起重机操作人员应根据指挥人员的信号来进行操作;操作人员看不见信号时不准操作。

㈣起重搬运时只能由一人指挥,指挥人员应经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㈤起重司机必须在指定地点上下天车,天车操作完毕后,操作开关必须放在零位,并断开电源。

㈥起重司机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并自觉抵制违章指挥。严禁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

㈦起吊物品时,物品不允许长期悬在空中,物品暂时悬在空中时,司机必须思想集中,严禁离开操作室或做其他事宜。

㈧起重机不准停放在运行设备上方,应停放在定点位置或检修场地上方。

㈨起重物品必须绑牢,吊钩要挂在物品的重心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禁止吊钩斜向拖吊重物。吊钩已挂重物,尚未提起时,禁止起重机移动或作旋转动作。

三、起重机械管理

㈠起重机械应指定专人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从事起重操作。

㈡起重设备负责人应负责起重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定期清扫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填写在设备缺陷记录本上,并及时通知检修人员进行检修,及时消除缺陷。

㈢电动起重机的金属结构以及所有电气设备的外壳,均应可靠接地,移动的起重机金属结构通过行车轨道接地。

㈣起重机械(天车、门型吊等)上,应备有一定数量的灭火器。

㈤使用起重机械的安全注意事项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部分)第十四章的规定执行。

四、检修与维护

㈠起重机械的安装、大修、改造应由有资质的并取得安全许可证的专业队伍承担。

㈡检修分场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检修、维护。

㈢所有起重机械必须保持良好状态,使用单位应建立维护台帐。

五、安全检验

㈠正常使用的起重机械每两年进行一次检验。

㈡新安装、大修、改造的起重机械应在投入使用前进行检验。

㈢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由技术监督部门执行,使用单位做好配合。

六、培训与考核

㈠专职起重作业人员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从事起重工作。

㈡起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每年进行一次《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每两年对起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技术培训复审。

㈢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掌握起重设备的技术规范、数据、结构、原理,熟知安全操作步骤和安全注意事项。

㈣凡违反本规定人员,由安监部门进行考核。

㈤起重机械维护、检修,由生产技术计划科按工程管理有关内容进行考核。

第4篇 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安全交底

一、机械设备审批资料:

1、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和出厂合格证;

2、安装单位资质证和上岗人员安装施工证;

3、安装单位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4、机械设备基础施工方案及技术资料;

5、机械设备安装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

6、建筑物、施工作业区、生活区及机械设备平面布置图;

7、安装、拆卸、租赁合同书和大型机械设备安拆、安全管理协定;

二、机械设备检验后,须交公司备案资料:

1、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和出厂合格证;

2、机械设备检验报告书和使用合格证书;

三、机械设备管理与使用:

1、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督促安装单位进行自查、自检,报经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检验,取得合格证书,才能投入使用。

2、起重机械设备应使用单独的供电系统,并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规定,漏保形成极差,使用小型机械电动工具,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3、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具有可靠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中小型机械设备需搭双层防护棚,明显部位应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性能及其它安全标牌,做好防水措施,严防机械伤人的安全事故发生。

4、定期检查机械设备的基础沉降,标准节垂直度及连接螺栓,并做好检查记录。

5、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定人、定机、定岗,塔吊使用过程中不得违反“十不吊”原则;

6、建立完善的运行使用、维修保养和常规检查记录,起重设备顶升时认真仔细填好标准节顶升检查记录;

7、机械必须按照出厂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及使用条件,进行正确操作,严禁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8、起重设备经常性的检查绳索,吊具及其它起吊部件有无超标的损伤。

9、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安全限位装置是否灵敏。

10、日常检查动力装置、传动机构和制动器,有无异常的振动和噪音及润滑是否足够。

11、检查电气设备、控制电路与电气元件是否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经常检查电缆、电线有无破损,电气设备是否漏电,有无危险和妨碍作业的因素。

12、机械设备经受了可能影响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再次使用前应当对其全面检查和维护保养,必须消除安居乐业全隐患后,方可以投入使用。

13、机械设备一旦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必须立即起动紧急预案,防止灾害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4、用制度形式规定机具维护保养措施,每天施工完毕,各类机具必须及时清理,做好定期加油和设备保洁工作。

第二部分起重机械使用技术交底

起重机械是现代工业生产中不可缺少的设备,被广泛地应用各种物料的起重、运输、装卸、安装和人员输送等作业中,从而大大的减轻体力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有些机械设备还能在生产过程中进行某些特殊的工艺操作,使生产过程中,实现机械化和自动化。

起重机械是以间歇、重复的工作方法,通过起重吊钩及其它吊具起升、下降,或升降与移动物料的机械设备。它在搬运物料时,经历上料、运输、卸料及返回原处的过程,工作范围大,危险因素较多。电梯和施工升降机是在垂直方向上沿着导轨运行,是用轿箱或吊笼输送人员和物料的起重运输设备。

起重机械使用具有以下特点:

1、施工机械通常具有庞大的结构和比较复杂的机构。

2、吊起的、运输的物品多种多样、载荷是变化的。

3、大多数的机械设备,需要在大的范围内运行。

4、有些机械设备需要直接载人运动,其可靠性直接影响人身安全。

5、暴露的、活动的零件比较多,有时候作业人员要直接接触,这样潜在许多偶发的危险因素。

6、作业环境复杂,作业场所通常遇到高温、高压、易燃易爆、输电线路和其它的影响,对设备和作业人员形成威胁。

7、工作中有时需要多人配合,协调工作、互相照应,相互之间有一个联接不上,就会造成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如何预防材料机械设备安全事故,下面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

二、机械设备的构造

1、主要组成部分:

a、钢结构:整个机械设备的构造部分;

b、工作部分:起升机构、回转机构、变幅机构、垂直运动;

c、液压系统:顶升机构、油箱、油缸、油管、机油;

d、电气设备:配电箱、配电柜、线路安全;

e、安全装置:机械限位、电气限位、机电联锁;

f、固定基础:塔吊基础、施工升降机基础、物料提升机基础;

2、机械设备整体结构:

a、塔吊:

1、塔吊基础 2、塔身(标准节)3、塔臂 4、塔帽

5、平行臂 6、爬升架7、上下支座

8、行走架9、变幅小车 10、驾驶室11、起升机构

b、施工升降机:1、齿轮条:通过齿轮运转

2、钢丝绳式:通过钢丝绳提升

施工升降机组成:1、施工基础 2、围栏3、标准节

4、操作5、钢丝绳及滑轮(齿轮及齿条)6、安全装置

c、物料提升机:龙门吊、井字架、边栏吊、一柱双篮吊

1、井架(标准节)2、横梁(上、下横梁) 3、吊笼4、钢丝绳

5、卷扬机构6、滑轮

三、接地与防雷

在建筑工地上,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施工。在高、低压线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机具、材料和其它杂物。

有些施工设备,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如增设屏障、围栏及保护网,并悬挂警告标记。

正常情况下,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1、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2、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分;

3、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4、室内、室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的部分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5、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拉线的钢索、起重机轨道、滑升拉板金属操作平台等。

6、安装在电力线路杆(铁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特别强调几点:

a)不得用铝导体做接地线和地下接线。

b)垂直接地体采用角钢,钢管及园钢,不能采用螺纹钢材。

c)土质地阻率低于200欧姆每米,处不设防雷接地。

d)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接闪口)长度1~2米。

e)施工现场必须执行五线制,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1、为工作接地2、为重复接地

3、电气设备外露导电部分:l1l2l3—相线n—工作零线 pe—保护零线

四、钢丝绳

钢丝绳是起重机械中应用最广泛的挠性构件,也是起重安全生产的三大重要机构(制动器、钢丝绳和吊钩)之一。

1、构造:钢丝绳是用许多一定直径的单根钢丝按一定排列方式经机械加工,将钢丝绳绞捻在一起形成绳股,再将几根绳股加一根绳芯绞捻而成。

2、分类:1)按钢丝绳绳芯来分有:麻芯、棉芯、石棉芯、钢丝芯等。

2)按钢丝绳捻绕次数分有:单捻、双捻。

起重机的起升、变幅和捆绑(吊装)都采用双捻。

3)按钢丝绳股的捻向有:右向捻和左向捻。

钢丝绳的标记:d—6*19+1一12—155—甲一镀—右同—gb1102—74

d:表示点接触型钢丝绳。

6:表示6股。

19:每股钢丝绳由19根钢丝组成。

1:表示钢丝绳的韧性较好。

12:表示钢丝绳的直径;

155:表示钢丝绳的公称抗拉强度,单位是kg/m2;

甲:表示钢丝绳可在严重腐蚀条件下使用;

镀:表示钢丝绳有镀层,一般的镀层为镀锌;

右同:表示钢丝绳股捻制方向是右旋的;

gb1102—74:表示国家标准;

3、钢丝绳的报废标准;

1)钢丝绳直径减少7%时。

2)不管哪一部分,哪一股断了;

3)钢丝绳有明显的内部腐蚀时;

4)局部钢丝绳伸长有“笼”状畸形时。

5)钢丝绳纤维芯的直径增大较严重时;

6)钢丝绳发生捏结,塑型变形,麻芯脱出,受电弧高温灼伤,影响钢丝绳指标时。

4.钢丝绳的连结安全要求:

钢丝绳的连结常采用 :编结法,卡接法;

(1)、编接法:用特定的工具将钢丝绳编成一定的形状。

(2)、卡结法:要求卡子数不少于3个,且卡板压在长头一边,卡间距离不应小于绳径的8倍,最好间距为150mm左右之间

钢丝绳直径(mm)

7--16

19--27

28--37

38--45

绳卡数量(个)

3

4

5

6

五、取物装置(吊钩)

吊钩是起重机械上的重要部件,为确保作业安全,吊钩装置必须工作可靠,操作简便。

吊钩分为三种:

1、用于成件货物的——吊钩,扎具夹钳等

2、用于散装物的——料斗,抓斗,起重电磁铁

3、用于液态物品的——筒罐,特种容器等

吊钩根据用途不同,可制成工字形断面,丁字型断面和梯形断面,我们建筑工地一般使用梯形断面较多。根据制造方法可分为锻造钩和板钩。锻造钩一般采用20#钢,经过锻造和冲压,退火处理,再进行机械加工。热处理后要求表面硬度为hb95~135。吊钩的几个危险面:

ⅰ—ⅰ:受剪切应力最大。

ⅱ—ⅱ:受弯曲应力最大

ⅲ—ⅲ:受拉力最大

1吊钩的安全装置:为了防止脱钩,发生意外事故,吊钩必须装安全装置。

2怎样检查吊钩:(1)用20倍的放大镜看有没有裂纹;(2)用超声波探伤仪

3怎样检查报废:(1)是否有裂纹

(2)钩槽磨损不超过厚度10%

(3)吊钩有裂纹和破损不能补焊

4起重机械十不吊:1)视线不清不吊

2)捆绑不牢不吊

3)吊钩上有人不吊

4)超载不吊

5)物体埋在地下不吊

6)信号不明不吊

7)易燃易爆物无专用吊具不吊

8)物体过高过大没有采取防护措施不吊

9)斜拉不吊

10)对钢丝绳有棱角、缺口、无防护装置不吊

六、制动器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规定:动力驱动的起重机械,其起升、变幅、运行、旋转机构都必须装设制动器。制动装置主要用来阻止悬吊重物下落,实现停车以及某些特殊情况下,按工作需要实现降低或调节机械运动速度。因此只有具备了可靠的制动器后,各机械动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才有保障,所以制动器既是工作装置又是安全装置;

一、制动器的类型与结构:

起重机上采用的制动器的种类多,按不同的方法可分为不同类型:

1、制动器按构造分为:

a、块式制动器:构造简单、制造、安装和调整都比较方便,被广泛应用于起重机各机构上。

b、带式制动器:由制动轮、制动带和扛杆组成,制动作用通过紧张制动带,在制动轮上产生压力和磨擦阻力。

c、盘式制动器:制动时,在弹簧力的作用下,制动钳将制动盘夹紧,产生压力和磨擦阻力。

2、制动器按操作分为:

a、常闭式制动器:制动器在机构不工作时是常闭的,要使机构工作,要操纵制动器解除制动,机构才能运行。起重机械上多采用常闭式,特别是起升、变幅机构必须采用常闭式。

b、常开式制动器:经常处于松弛状态,只有在需要是制动,易造成人为失误,安全程度不如常闭式。

c、综合式制动器:是常开、常闭两种综合体,兼有常闭安全可靠及常开操纵方便优点。

制动器结构如图:

1、电磁铁制动器 2、液压推杆制动器

二、制动器的安全技术:

制动器要经常检查(每班一次),关键是全部构件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卡塞现象,闸块是否贴在制动轮上,制动轮表面是否良好,调整螺栓是否紧固。

每次起吊时,先将吊物吊离地面150mm后制机,检查制动器是否可靠,确认制动器灵活、可靠后,方能进行施工起吊。

其它安全检查:

1、闸瓦的磨檫衬垫厚度磨损达50%时,必须更换新的磨檫衬垫。

2、制动轮表面经过淬火处理,硬度为hb400~500,磨损厚度与表面凹凸平行厚度达1.5毫米,应该重新车制,表面淬火处理。制动轮出现裂纹时,应报废更新。

3、通过电磁铁的杠杆系统的“空行程”不应超过电磁铁冲程的10%。

4、 松闸时,制动轮与磨擦衬垫间隙要均匀一致,闸块不应超过1毫米,紧闸时接触面积不应小于理论面积70%,否则要对制动器进行调整。

5、杠杆发现裂纹要更换,弹簧发现裂纹、塑性变形要及时更换。

6、电磁铁铁芯的起始行程不要超过额定行程的一半,以备由于磨损衬垫后,制动器能自动补偿和调整用。

制动器发生的事故较多,主要原因有:控制电器失灵,构件磨损失效,紧固开口销和螺帽脱落而造成的销轴脱出使制动电磁铁等坠落击伤事故。如在起吊过程中偶然发生制动器失灵,切不可惊慌。如果是电器原因失灵,则将车开到安全位置,拉闸断电,必要时用人工轻轻松动电磁铁,实现松闸,慢慢放下重物;如果是机械原因不能刹车时,一边反复升降,一边旋转起重臂和变辐小车到安全位置放下重物,拉闸后修理。

七滑轮与卷筒

起升机的起升机构中,滑轮与卷筒分别起着省力、穿绕、卷绕和安放钢丝绳的作用,正确的选用和保养滑轮与卷筒对增加钢丝绳的使用寿命,防止钢丝绳的损坏有着重要意义。

一、 滑轮的安全要求

滑轮根据中心轴是否运动可分为:

1、动滑轮:可以省力

2、定滑轮:可以改变力的方向

3、均衡滑轮:可以均衡两支钢丝绳的拉力

4、导向滑轮:可以改变力的方向

滑轮根据制造方法有:铸铁滑轮、铸钢滑轮、焊接滑轮、尼龙滑轮。滑轮的直径对钢丝绳使用寿命有直接影响,滑轮直径愈小,钢丝绳弯曲得愈严重,钢丝绳愈易损坏,因此要求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d有合理的比例,即d。/d≤h2。

h2是与工作级别和钢丝绳有关系数:

系数h表:

机构工作级别

m1—m3

m4

m5

m6

m7

m8

h1(卷筒)

14

16

18

20

22、4

25

h2(滑轮)

16

18

20

22、4

25

28

例:起升机构工作级别为m7的桥式起重机,滑轮的直径(d。)为500mm,所用钢丝绳直径(d)为17.5m,滑轮直径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解:查表h系数:h2=25 dο≥h2、d=25*17、5=437、5(mm)

可见dο为500mm符合要求

滑轮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

1、裂纹

2、轮槽壁厚磨损量超过20%

3、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mm

4、因磨损使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

5、其它损害钢丝绳的缺陷;

滑轮的安全使用及保养:

1、轮槽应光洁平滑,不能有损害钢丝绳的缺陷;

2、轮轴、夹板、吊钩等各部分不得有裂纹和其它损伤;

3、滑轮轴应经常保持清洁,涂上润滑油转动应灵活;

4、在可能使钢丝绳脱槽的滑轮上,设防脱槽装置;

5、施工作业时严禁歪拉斜吊,防止定滑轮轮缘破坏;

二、卷筒的安全要求

卷筒是用来卷绕钢丝绳,并把电动机的驱动力传递给钢丝绳,同时还将电动机的旋转运动变为直线运动。为保证有足够的强度和提高钢丝绳使用寿命,卷筒的尺寸和结构与滑轮一样已经标准化。当用于起升、变幅机构的卷筒,采用筒体内无贯通支承轴结构时,卷筒体宜采用钢材制造。

1、钢丝绳在卷筒上的固定:

a、压把法:1)、将钢丝绳端用缧钉压板法固定在卷筒外面。

2)、将钢丝绳未端穿入卷筒的槽内,用缧钉压板压紧。

b、楔块法:这种方法适用于直径比较细的钢丝绳的钢丝,楔块的斜度一般在1:5范围内。

2、卷筒的安全使用:

1、卷筒受钢丝绳卷的挤压和拉力作用,而产生的弯矩和扭矩力易使卷筒产生裂纹,根据受力情况,如发现裂纹不许焊补修复使用,应立即报废更换。

2、卷筒支承轴受弯曲和剪切作用,如轴上出现裂纹要将轴及时报废更换,否则就有可能发生断轴事故。

3、卷筒的筒壁磨损量达原壁厚20%时卷筒报废更换。

4、多层缭绕的卷筒端部应有凸缘,凸缘应比最外层钢丝绳高出2倍的钢丝绳直径。单层缭绕也应满足上述要求。

5、卷筒上钢丝绳端的固定装置,应有防松和自紧的性能。

6、钢丝绳在卷筒上卷绕时不应脱槽跑偏。跳槽,跑偏时会造成钢丝绳磨损、切伤,甚至切断。

7、新换钢丝绳,如在木滚上的卷扭劲没有放松,也会使钢丝绳跳槽,甚至使滑轮组与吊钩的几根钢丝绳绞在一起。为了防止这类情况发生,必须先逐渐放开拉直,使扭劲完全消除。

八、安全装置

为了确保起重机械安全生产,在起重设备上应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虽然起重机械上不装备这些装置,也能进行吊运作业。但是安全防护装置能起到保证起重机械设备安全运行,避免人身伤亡事故和重要作用。国家规定起重机械必须安装超载限位器,力矩限制器,上升、下降、变幅等多种极限限制安全装置。常用起重安全装置有:制动器、限位器、安全联销开头、缓冲器、超载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夹轨器、信号装置、滑线装置、安全挡板及轨道止档口。

对于起重机械外露,有伤人的活动零件:如开式齿轮联轴器、传动器、链轮、链条,传动带、皮带轮等等,均应设防护罩,露天工作的起重机械及电气设备应设防雨罩。

九、塔式起重机

塔式起重机由于适用范围广,回转半径大,起升高度较高,效率高,操作简便,安装和拆卸都比较方便等特点,是工业与民用建筑结构及设备安装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

塔式起重机除具有塔身和起重臂、平行臂外,还有起升、回转、变幅(行走)等机构,旋转支承装置和平衡重块等结构部分以及电气控制和安全保护装置。

国家颁布的“塔式起重机型式基本参数系列”中,将起重力矩作为确定与衡量塔式起重机的主要参数。

一、塔式起重机的类型:

按结构与性能特点,主要分为:一般塔式起重机与自升塔式起重机;

a)一般塔式起重机

按回转方式分:上旋式与下旋式塔式起重机

按变幅方式分:动臂变幅试、小车变幅式和综合变幅式

按行走装置分:轨道式、轮胎式及履带式起重机

b)自升式起重机

按塔身高度变化方式分为:塔身自升式和内爬式

按起重量分:0.5~~~3t为轻型3t~~~15t为中型20t~~~40t为重型

二、塔式起重机的安全防护装置

起重量限制器:又称超载限制器,是为解决起重机超载防护而设计的

起重力矩限制器:用来限制起重机在起吊重物时所产生的最大力矩不超越该塔机所允许的重大起重力矩。

起升高度限位器:防止吊钩起升过度而碰坏起重臂的安全装置

幅度限位器:切断小车牵引机构的电路,防止小车前、后越位造成安全事故

另外还有行走限位、夹轨钳、缓冲器、幅度指示器等限位装置。

三、塔式起重机的作用与维护

塔式起重机的操作维护方法与要求不尽相同,以下仅对共同的方面作简要介绍:

a、操作使用

(1)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了解机械的构造,熟知保养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

(2)设备安装后,必须做各部位运转试验,掌握该塔吊的使用性能;

(3)起重机须有可靠接地,电气设备的外罩应与机体妥善连结,良好的照明;

(4)必须按规定加重的配重,不得任意减轻;

(5)每班工作日前,检查各操作的部位是否合适,安全装置灵敏可靠,钢丝绳有无超标的损伤等其它工作部件,确认安全,方能投入使用;

(6)操作人员必须按信号进行操作,操作前必须按电铃发出信号;

(7)操纵控制器时,应从零位逐挡加速或减速,不得越挡和未到零位,而直接变换机构的运动方向;

(8)起吊中,吊钩距起重臂不得小于1m,变幅时不得超过最大和最小幅度值;

(9)停机时,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大臂按顺风方向摆好,小车开到塔吊尾部,吊钩升到离大臂2m处停好,控制器应置于零位,切断电源开关;

b、维护保养

(1)检查并添加各工作机械器的油量;

(2)检查配电箱及电源各接头是否牢固,电源线是否擦伤和损坏;

(3)检查各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正常,挡位控制器按到工作位置时,继电器接触均应灵敏可靠。检查各限位开关的动作是否良好;

(4)检查并紧固各连接螺栓,检查钢丝绳的磨损及断丝情况;

(5)检查制动器是否灵敏可靠,各连结部位不得有歪斜、卡死现象,弹簧电力液压推杆、活塞等作用良好,不得有漏油现象,检查并调整制动带,制动瓦块与制动轮之间的间隙;

(6)按润滑规定作好润滑工作;

(7)工作后应清扫驾驶室,清除机身下部电动机及各传动机构的灰尘和油污;

十、驾驶室

1、驾驶室必须有良好的视野,其结构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2、驾驶室内应有绝缘地板和消防器材。

3、驾驶室内明显部位应有起重力矩特性曲线表及安全操作规程;

4、所有手柄、按钮及踏板的附件处,应有表示用途和操作方向的醒目标志;

5、驾驶室应保持整洁、文明、卫生,不得乱接电源,摆放杂物及其它不符合文明生产行为;

6、操作员在操作起重机械的过程中五项基本要求:稳、准、快、安全、合理;

十一、物 料 提 升 机

物料提升机以地面卷扬机为动力,额定起重量在2000公斤以下,沿着导轨做垂直运动。提升高度30m以下(含30m)为低架,31m-150m为高架;物料提升机的设计、制作符合安全要求和在施工得到正确使用外,还必须保证施工及人身安全。安装和使用要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做到定期维护、保养,才能使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发挥较大的作用,提高经济效益。

一、 物料提升机应符合以下规定

1、提升机应有设计方案、图纸、计算书和质量保证措施。

2、提升机应有产品标牌,标明额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速度、最大架设高度、制造单位、厂品编号及出厂日期;

3、提升机吊篮与架体涂色明显区别;

4、提升机出厂前,应按规定进行检验,并附有出厂合格证。

5、安装单位与人员,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的资质证书和上岗证;

6、提升机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正式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7、使用单位应根据设备类型制定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及检修制度,并建立设备技术档案;

二、提升机构

1、卷扬机的选用,应满足额定起重量、提升高度、提升速度等参数的要求;

2、提升机宜选逆式卷扬机、高架提升机不得选用摩擦式卷扬机;

3、卷筒与钢丝绳直径比值应不小于30,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比值(底架提升不应小于25,高架提升比应小于30);

4、采用螺栓连接的构件,不得采用m10以下的螺栓,每一杆件的节点及接头一边,螺栓数量不得少于2个;

5、提升机架体顶部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

6、吊蓝两侧面,应设高度不小于1.2m的安全挡板或挡网;

7、绳卡与绳径匹配,其数量不得少于3个,间距是绳径6~8倍,不得正反交错设置;

8、提升机钢丝绳不得接长使用,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按顺序整齐排列,当吊篮处于工作最低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3圈;

9、把杆臂长一般不大于6m,起重量不超过600公斤;

三、 安全装置

1、安全停靠装置:吊篮运行到位时,停靠装置将吊篮定位。该装置应能可靠地承担吊篮自重,额定载荷及运料人员和装卸物料时的工作载荷;

2、断绳保护装置:当吊篮悬挂或运行中发生断绳时,应能可靠地将其停住并固定在架体上,其滑落行程,在吊篮满载时不得超过1m;

3、安全防护门:a、吊篮的进料口处应设自落式安全门。升降机运动时,安全门自动封闭或开启吊篮进料口;b、吊篮上的安全门不得随意拆除,防止物料从吊篮中滚落。

4、楼层口停靠门(栏杆):各楼层的通道口处,应常设常闭的门(栏杆);

5、超高限位装置:该装置应安装在吊篮允许提升的最高工作位置,吊篮的越程应不小于3m;

6、紧急断电开关:紧急断电开关应设在便于司机操作的位置,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及时切断提升机总控制电源;

7、进料口防护棚:防护棚应设在提升机架体地面进料口上方,应双层搭设,上下层间距60cm为宜,上下层满铺脚手板,向上翻120cm-------150cm的栏杆并用绿网围护。其宽度大于提升机最外部尺寸(低架应大于3m,高架应大于5m);

8、信号装置:该装置是由司机控制的一种音响装置,其音响量能使各楼层使用提升机装卸人员清晰听见;

9、钢丝绳的过路绳段不得外露,应采用挖沟、盖板等保护措施;

10、禁止使用倒顺开关作为卷扬机的控制开关;

11、提升机的金属结构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12、卸料台应满铺脚手板,两头应用镀锌铁丝绑扎牢固或相应长度的圆钉钉牢;

13、卸料台两侧必须设置防护栏杆,上栏杆离地100cm—120cm,下栏杆离地50cm--60cm。

四、基础、附墙架、缆风绳及地锚

1、低架提升机基础无设计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土层压实后的承载力,应不小于8kpa;

(2)浇筑c25混凝土,厚度300mm;

(3)基础表面应平整,水平偏差不大于10mm;

(4)基础应有排水措施;

(5)高架提升机的基础应进行设计,应能可靠的承受作用上的全部荷载;

2、附墙架(连墙杆):

a、连墙杆应按八字型4点搭设,其间距不宜大于9m,且在建筑物顶层必须设置一组。

b、连墙杆与架体及建筑物之间,均应采用钢性连结,并形成稳定结构,不得与脚手架相连,严禁采用铅丝绑扎。

c、连墙杆的材质与架体的材质相同,不得采用木杆、竹杆等做连墙杆与金属体连结。

d、无规定设计时,可采用以下3种方法:

(1)型钢制作的连墙杆与建筑物结构的连结,可预埋专用铁件用螺栓连结;

(2)用钢管制作的连墙杆与建筑物的连结,可预埋与连墙杆规格相同的短管,用扣件连结;

(3)当墙体有足够的强度时,可将扣件钢管伸入墙内用扣件加横管夹住。

3、缆风绳与地锚:

1、提升架受到条件无法设置连墙杆时,应用缆风绳稳固架体,高架提升机任何情况下,均不得采用缆风绳;

2、缆风绳应选用圆股钢丝绳,直径不得小于9.3m/m,缆风绳与地面夹角不应大于600c,其下端应与地锚连结,不得栓在树木、电线杆或堆放构件物体上;

3、钢丝绳与地锚之间,应采用与钢丝绳拉力相适应的花盘螺栓拉紧;缆风绳垂直度不大于0.01l(l为长度);

4、地锚的位置应满足对缆风绳的设置要求;

5、缆风绳的地锚一般采用水平;当土质坚实地锚受力小于15kn时,也可以采用桩式地锚;

6、桩式地锚:

(1)采用木桩时,圆木直径不小于200mm,埋深不小于1.7m,并在木桩的前上方和后下方设两根横挡木。

(2)采用钢管(φ48)或角钢(l75*6)时,不少于2根,间距不小于0.5 m,埋深不小于1.7m,桩顶部应有防滑措施。

第5篇 电梯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大纲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梯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管理,规范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制定本大纲。

第二条本大纲适用于电梯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

第三条电梯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分别由省级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考核机构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取得《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电梯、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第四条电梯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

(二)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身体健康,无癫痫、精神病、心脏病、高血压、突发性昏厥、色盲等妨碍作业的疾病及生理缺陷;

(四)具有三个月以上的申请项目的工作经验。

第五条电梯、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的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两部分。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考试,考试内容见附件1。各部分知识所占比例为:

(一)基本知识,占总分的10%

(二)专业与安全知识,占总分的70%

(三)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与标准知识,占总分的20%

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在操作现场进行,考试内容见附件2。

第七条本大纲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大纲自2006年月日起实施。《广东省特种机电设备作业人

员培训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粤质技监[2000]177号)有关电梯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大纲内容同时废止。

附件1-1

电梯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理论知识考试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律知识

(一)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

(二)安全生产法

(三)行政法规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

3.工伤保险条例

(四)电梯、起重机械技术标准

1.电梯、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2.电梯、起重机械操作规程

二、安全生产技术

(一)机械电气安全基础知识

1.机械安全基础知识

2.电气安全基础知识

3.机械电气防火防爆基础知识

(二)电梯、起重机械安全技术

1.电梯、起重机械安全基础知识

2.电梯、起重机械安全生产技术

三、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一)安全生产管理概述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三)安全生产监督监察

(四)电梯、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四、事故管理

(一)事故预防

(二)事故报告

(三)事故调查

(四)事故分析

(五)事故处理与整改措施

(六)典型案例分析

第6篇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安全管理人员上岗必须穿着统一制服、佩戴规定装备、统一的工作证。

2、上岗时要认真检查设备设施,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查明情况,排除险情,并及时报告本部门领导,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特殊事件通知相关部门。

3、熟悉本岗位任务和工作程序,操作过程中要勤检、勤观察,注意发现施工现场人、事、物,预防事故的发生,力争做到万无一失。

4、爱护设施设备、公共财物,对起重机械的一切设施、财物等不得随便移动及乱用,熟悉消防系统及消防器材的安装位置,掌握各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遇到突发事件能正确进行处理。

5、执勤期间,对岗位内发生的各种情况要认真处理,并做好记录。

6、遇有紧急,突发性重大事情,要及时向主管领导请示报告。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时交接班,不迟到、早退,不能误岗、漏岗。

8、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7篇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管理方法技巧

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管理的方法及技巧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包括设备的选型论证,安装调试,特检机构的检验、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维护保养、操作运行、改造、大修、报废等全过程的管理。

1起重机械的选购安装及检验

1.1选型

企业在选购起重机械时,首先要对本企业的使用范围、工作频繁程度、利用率、额定起重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选择适合本单位使用要求工作级别的起重机。根据拟定的技术参数,进行市场调研。选择的供货厂家,必须是具备特种设备安全许可证的专业起重机制造企业。并考察制造厂家加工设备的配套性,生产的规范性,产品的先进性,进行比较后选择价格合理,质量好,性能优良,安全装置齐全的起重机械。

设备到货后,开箱验收时要检查随机技术资料是否齐全,随机配件、工具、附件是否与清单一致,设备及配件是否有损伤、缺陷等,并做好开箱验收记录。

1.2安装单位的选择

起重机械的安装队伍可选择有安装资格的制造厂家,形成制造、安装、调试一条龙的服务模式。除此之外,选择的安装单位必须是具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安全认可证》的专业队伍,并具有安装相应起重量的安装资格。安装单位确定后,安装前要协助安装单位办理特种设备开工报告,并检查安装队伍的施工组织方案、安装设备、安装程序、技术要求、安装过程中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自检报告等是否符合要求。安装完毕后要监督安装单位进行全面自检和运行试验、载荷试验,确认自检合格后,申报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安装验收。验收合格并取得了《安全使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应将起重机随机技术资料、安装资料及检验报告书等有关技术资料存档。以后在使用中发生的定期检验、大修、改造、事故记录等资料也一并存入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2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全面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政策,通过采用技术、经济和组织管理一系列措施,应用先进的科学管理手段与方法,对起重机械实行综合管理,做到周密规划、择优选购、合理配置、精确安装、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安全生产、定期检验、适时改造、适时报废等全过程管理。以获得起重机寿命周期费用经济,综合效率最高,确保安全运行,促进企业生产发展技术进步和高效经营。

2.1安全技术档案

起重机械使用企业要建立健全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起重机械档案包括:(1)起重机械出厂技术资料、产品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易损零件图、电气原理、电器元件布置图、必要的安全附件型式试验报告、监督检验证明文件等有关资料。

(2)安装过程中需要的技术资料,安装位置,启用时间。

(3)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证明或定期《检验报告书》。

(4)日常保养、维护、大修、改造、变更、检查和试验记录。

(5)设备事故、人身事故记录。

(6)上级主管部门的设备安全评价。

(7)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维保及检测记录。

2.2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要保证起重机械安全运行就要有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使作业者有章可循,管理者有法可依。健全与落实特种设备组织管理机构,配置强有力的专业管理队伍,并保持相对稳定以适应管理工作要求,管理制度应有如下内容:

(1)起重机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职能管理部门与司机的岗位责任制。

(3)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4)维保大修、改造、报废制度。

(5)日常检查及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6)管理、操作维修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7)操作人员交接班制度。

(8)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2.3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援救预案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1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设立以单位领导牵头,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为主,相关部门配合的紧急事故救援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责任到人。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判断可能出现的故障、引发的险情、意外事故的发生,制定出适合本单位起重机械特点的应对措施。该措施应包括对起重机械出现事故后的处理原则,紧急情况下所采取的程序、方法。

第8篇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管理方法与技巧

起重机械是现代经济建设中改善物料搬运条件,实现生产过程自动化、机械化,提高劳动生产率不可缺少的物流运输设备。随着人类生产活动规模的不断扩大,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机械化、自动化程度要求愈来愈高,与此相适应的起重机械技术也在高速发展,使用范围越来越广。

特别近年来国有企业改制,民营企业迅速崛起,起重机械需求量日益增大,根据济宁市2000年~2005年五年起重机械的增加量统计,与2000年相比增长了1.6倍。但使用企业的起重机械管理水平发展相对滞后,由此引发的设备事故、安全事故也日益增多。2003年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颁布实施,说明国家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的高度重视。那么如何落实《条例》精神,科学地对起重机械进行综合管理,充分发挥起重机械效能,努力提高起重机的装备技术素质和作业水平,高效、优质、低耗的完成施工安装、生产、装卸作业任务,保障安全生产,获取最佳经济效率,促进企业经营持续发展,是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管理的任务与目标。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包括设备的选型论证,安装调试,特检机构的检验、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维护保养、操作运行、改造、大修、报废等全过程的管理。

1 起重机械的选购安装及检验

1.1 选型

企业在选购起重机械时,首先要对本企业的使用范围、工作频繁程度、利用率、额定起重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选择适合本单位使用要求工作级别的起重机。根据拟定的技术参数,进行市场调研。选择的供货厂家,必须是具备特种设备安全许可证的专业起重机制造企业。并考察制造厂家加工设备的配套性,生产的规范性,产品的先进性,进行比较后选择价格合理,质量好,性能优良,安全装置齐全的起重机械。

设备到货后,开箱验收时要检查随机技术资料是否齐全,随机配件、工具、附件是否与清单一致,设备及配件是否有损伤、缺陷等,并做好开箱验收记录。

1.2 安装单位的选择

起重机械的安装队伍可选择有安装资格的制造厂家,形成制造、安装、调试一条龙的服务模式。除此之外,选择的安装单位必须是具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安全认可证》的专业队伍,并具有安装相应起重量的安装资格。安装单位确定后,安装前要协助安装单位办理特种设备开工报告,并检查安装队伍的施工组织方案、安装设备、安装程序、技术要求、安装过程中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自检报告等是否符合要求。安装完毕后要监督安装单位进行全面自检和运行试验、载荷试验,确认自检合格后,申报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安装验收。验收合格并取得了《安全使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应将起重机随机技术资料、安装资料及检验报告书等有关技术资料存档。以后在使用中发生的定期检验、大修、改造、事故记录等资料也一并存入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2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全面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政策,通过采用技术、经济和组织管理一系列措施,应用先进的科学管理手段与方法,对起重机械实行综合管理,做到周密规划、择优选购、合理配置、精确安装、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安全生产、定期检验、适时改造、适时报废等全过程管理。以获得起重机寿命周期费用经济,综合效率最高,确保安全运行,促进企业生产发展技术进步和高效经营。

2.1 安全技术档案

起重机械使用企业要建立健全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起重机械档案包括:

(1)起重机械出厂技术资料、产品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易损零件图、电气原理、电器元件布置图、必要的安全附件型式试验报告、监督检验证明文件等有关资料。

(2)安装过程中需要的技术资料,安装位置,启用时间。

(3)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证明或定期《检验报告书》。

(4)日常保养、维护、大修、改造、变更、检查和试验记录。

(5)设备事故、人身事故记录。

(6)上级主管部门的设备安全评价。

(7)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维保及检测记录。

第9篇 北京市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试行规定

发 文 号:京劳保发字〖1989〗42号

发布单位:京劳保发字〖1989〗42号

各局、总公司,各区、县劳动局:

根据《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和国家有关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特制定《北京市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试行规定》(以下简称《试行规定》)对本辖区内的各类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使用、维修、报废等环节进行安全管理和行使国家监察.现将其中一些问题说明如下:

1.凡从事起重机械制造的企业在1989年6月30日前到北京市劳动局备案(备案的具体要求另发);

凡从事起重机械专业安装的单位,按《试行规定》第三章的要求在1989年底前到市劳动局申请安装资格(申请的具体要求另发).2.从1989年7月1日始首先对桥式和塔式起重机进行登记建档,对其它起重机械的建档工作日后逐步开展(登记建档的具体要求另发).3.市劳动局在对起重机械制造、安装单位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审定资格并颁发相应证书.资格审查可采用成立审查小组或审查委员会的形式进行.

4.对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必须遵照市劳动局公布的各类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细则进行.

5.本《试行规定》自1989年7月1日起实行.

北京市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试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起重机械是生产、施工、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垂直运输设备,其可靠性、安全性的程度直接关系到国家财产与人民生命的安全.根据《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为了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实现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一切在本市从事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一吨和一吨以上的桥式起重机(包括冶金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装卸桥、自立式起重机、电梯、施工升降机、升降机及各种起重设备和辅具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使用、维修、报废等必须贯彻执行国家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和国家有关的标准.

第四条 北京市劳动局负责全市的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监察企业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企业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的起重机械负责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设计制造

第五条 起重机械的设计应符合gb3811-83《起重机设计规范》、gb5083-85《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等规程规范及本办法的规定.起重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与主机同时设计、同时组装配套.必须保证产品安全可靠,操作维修方便.设计单位对起重机械安全性能负有设计责任.

第六条 起重机械应由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实行专业定点生产.凡我市生产起重机械的企业,必须将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市级以上鉴定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报市劳动局备案.

第七条 因生产特殊需要,企业自制自用的或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机械,应将设计方案、图纸、计算书和所依据的标准、质量保证措施等报主管部门审批,在市劳动局备案后,方可投入制造或改造.

第八条 起重机械的主要配套件和电器设备必须是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工厂所生产的合格的产品.起重机械制造厂改装和自制的电器设备必须符合有关电器技术条件的规定,并经检验合格.

第九条 出厂的起重机械产品必须具有质量检验部门签字的产品合格证明书、起重机械说明书(包括起重机械主要性能参数、构造特点、使用范围、各机构和系统原理图、使用维护保养的说明和规定、轨道、基础、附着装置安装图、架设、拖运、保管、运输及试验调整的说明和规定)、装箱单、随机备件、随机专用工具一览表、易损零部件图纸、配重、压重图纸等,以备用户存档查用.

起重机械制造厂对出厂的起重机械产品质量负责.

第三章 安装维修

第十条 起重机械的安装应由专业安装单位(包括专业性安装自用起重机械的单位)承担.从事起重机械专业安装的单位必须填写《北京市起重机械安装申请表》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劳动局,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准试安装.在对试装的起重机械进行安全质量鉴定,确认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本规定的要求后,由市劳动局发给《北京市起重机械安装许可证》,方可从事安装工作.

第十一条 起重机械安装必须符合tj231-78《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并按出厂随机技术文件及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 起重机械的安装单位应对安装质量负责,安装质量不符合要求而发生设备、人身事故的,要追究安装单位的责任.

第十三条 从事起重机械修理的单位必须经市劳动局资格认可,根据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并依有关技术资料和技术要求制定修理方案和工艺.重大修理方案应经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批准或修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报市劳动局备案,对修复完的起重机械应按国家有

第10篇 浅谈如何做好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起重机械是矿山、冶金、机械等企业中,以间歇、重复的工作方式,通过吊钩或其他吊具起升,改善物料搬运条件,实现生产过程自动化、机械化必不可缺的设备,但同时也是一种危险因素较大的特种机械设备。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除正常执行国家有关起重机械的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外,还应该做好企业自己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才能更充分地发挥起重机械效能,高效、安全地完成各种作业任务。

1  建立管理制度

1.1   安全技术档案

(1)起重机械出厂技术资料、产品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易损零件图、电气原理、电器元件布置图、必要的安全附件型式试验报告、监督检验证明文件等有关资料。

(2)安装过程中需要的技术资料,安装位置,启用时间。

(3)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证明或定期《检验报告书》。

(4)日常保养、维护、大修、改造、变更、检查和试验记录。

(5)设备事故、人身事故记录。

(6)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维保及检测记录。

1.2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逐步完善各类管理规章制度,使作业者有章可循,管理者有据可依。以适应管理工作要求,管理制度应有如下内容:

(1) 职能管理部门与司机的岗位责任制。

(2)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3)维保大修、改造、报废制度。

(4)日常检查及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5)管理、操作维修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6)操作人员交接班制度。

1.3   建立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设立以单位领导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事故救援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责任到人。根据本单位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判断可能出现的故障、引发的险情、意外事故的发生,制定出适合本单位特点的应对措施。包括对起重机械出现事故后的处理原则,紧急情况下所采取的程序、方法、步骤及相关部门人员的职责、分工协作等,并定期组织现场演习。

2   加强运行过程中管理

2.1  人员的管理

操作人员要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培训取得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两个方面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且上岗前要对所使用的起重机械的结构、工作原理、技术性能、安全操作规程、保养维修制度等相关知识和国家有关法规、规范、标准进行学习掌握。

2.2   起重机械的“三定”管理

“三定”管理是指定人、定机、定岗。起重机械的“三定”制度首先是制度的制定和制度形式的确定,其中定人、定机是基础。要求人人有岗有责,起重机台台有人操作管理:“定岗”责任是保证。

2.3   定期检查维护管理

要经常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维保,定期进行日检、周检、月检、年检,对起重机进行动态监测,有异常情况随时发现,及时处理,从而保障起重机械安全运行。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查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感官检查;另一种是利用测试仪器、仪表对设备测控。

(1) 感官检查

《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2002)296号所规定的起重机械检验项目中,70%以上是感官检验。凭检验人员通过感官上的看、听、嗅、问、摸来对起重机械进行全面的直观诊断,获取信息。

看:通过视觉根据起重机械结构特点,观察其重要传动部位、承力结构要点、故障现象源兆。

听:通过听觉分析出起重机械设备各部位运行声音是否正常,判断异常声音出自部位,了解病因,找出病源。

嗅:通过嗅觉分辨起重机械运动部位现场气味,辨别零部件的过热、磨损、过烧的位置。

问:向司机及有关人员询问起重机运行过程中,易出故障点,发生故障经过、类别。判定起重机安全技术状况。

摸:通过用手触摸起重机运行部件,根据温度变化、振动情况,判断故障位置和故障性质。

(2)  测试仪器检查

在起重机械运作状态下,利用监测诊断仪器和专家监控系统,对起重机械进行检(监)测,随时掌握起重机技术状况,预知整机或系统的故障征兆及原因,把事故消除于萌芽状态。

3  起重机通用部件的安全检查

(1)吊钩。

检查吊钩的标记和防脱装置是否符合要求,吊钩有无裂纹、剥裂等缺陷;吊钩断面磨损、开口度的增加量、扭转变形,是否超标;吊钩颈部及表面有无疲劳变形、裂纹及相关销轴、套磨损情况。

(2)钢丝绳。

检查钢丝绳规格、型号与滑轮卷筒匹配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钢丝绳固定端的压板、绳卡、楔块等钢丝绳固定装置是否符合要求。钢丝绳的磨损、断丝、扭结、压扁、弯折、断股、腐蚀等是否超标。

(3)制动装置。

制动器的设置,制动器的型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制动器的拉杆、弹簧有无疲劳变形、裂纹等缺陷;销轴、心轴、制动轮、制动摩擦片是否磨损超标,液压制动是否漏油;制动间隙调整、制动能力能否符合要求。

(4)卷筒。

卷筒体、筒缘有无疲劳裂纹、破损等情况;绳槽与筒壁磨损是否超标;卷筒轮缘高度与钢丝绳缠绕层数能否相匹配;导绳器、排绳器工作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5)滑轮。

滑轮是否设有防脱绳槽装置;滑轮绳槽、轮缘是否有裂纹、破边、磨损超标等状况,滑轮转动是否灵活。

(6)减速机。

减速机运行时有无剧烈金属摩擦声、振动、壳体辐射等异常声音;轴端是否密封完好,固定螺栓是否松动有缺损等状况;减速机润滑油选择、油面高低、立式减速机润滑油泵运行,开式齿轮传动润滑等是否符合要求。

(7)车轮。

车轮的踏面、轮轴是否有疲劳裂纹现象,车轮踏面轮轴磨损是否超标。运行中是否出现啃轨现象。造成啃轨的原因是什么。

(8)联轴器。

联轴器零件有无缺损,连接松动,运行冲击现象。联轴器、销轴、轴销孔、缓冲橡胶圈磨损是否超标。联轴器与被连接的两个部件是否同心。

4  起重机安全保护装置的检查

(1)超载保护装置。

超载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符合设计要求,液压超载保护装置的开启压力;机械、电子及综合超载保护器报警、切断动力源设定点的综合误差是否符合要求。

(2)力矩限制器。

力矩限制器是臂架类型起重机防超载发生倾翻的安全装置。通过增幅法或增重法检查力矩限制器灵敏可靠性,并检查力矩限制器报警、切断动力源设定点的综合误差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3)限位器。

检查起重设备的变幅机构,升降机构、运行机构达到设定位置距离时能否发生报警信号,自动切断向危险方向运行的动力源。

(4)缓冲器。

对不同类型起重量、运行速度不同的起重机,应检查所配置的缓冲器是否相匹配,并检查缓冲器的完好性、运行到两端能否同时触碰止挡。

(5)防护装置。

检查起重机上各类防护罩、护栏、护板、爬梯等是否完备可靠,联轴器、链轮、链条、等转动零部件有无防护罩。起重机上人行通道,爬梯等部位有无防护栏,是否符合要求。

5 电器控制装置

(1)控制装置。

应检查电气配件是否齐全完整,机械固定是否牢固、无松动、无卡阻;供电电缆有没有老化、裸露;绝缘材料应良好,无破损变质;螺栓触头、电刷等连接部位应可靠;起重机上所选用的电气设备及电气元件应与供电电源和工作环境及工作条件相适应。对裸线供电应检查外部涂色与指示灯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对软电缆供电应检查电缆收放是否合理;对集电器要检查滑线全长无弯曲,无卡阻接触可靠。

(2)电气保护。

在起重机进线处要设易于操作的主隔离开关,起重机上要设紧急断电开关,并检查能否切断总电源。检查起重机电源与各机构是否设短路保护、失压保护、零位保护、过流保护及特殊起重机的超速、失磁保护。检查电气互锁、连锁、自锁等保护装置的齐全有效性。检查电气线路的绝缘电阻,电气设备接地、金属结构接地电阻是否符合要求。起重机上所有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变压器铁芯及金属隔离层、穿线金属管槽、电缆金属护层等与金属结构均应有可靠的接地(零)保护。

6  金属结构

应检查主要受力构件是否有整体或局部失稳、疲劳变形、裂纹、严重腐蚀等现象。金属结构的连接、焊缝有无明显的变形开裂。螺栓或铆固连接不得有松动、缺损等缺陷。高强度螺栓连接是否有足够的预紧力。金属结构整体防腐涂漆应良好。

7  司机室

司机室的悬挂与支承连接应牢固可靠性,门锁和门电气联锁开关、绝缘地板与干粉灭火器应配置齐全有效。对于有尘、毒、辐射、噪声、高温等有害环境作业的起重机应检查是否加设了保护司机健康的必要防护装置。照明灯、检修灯必须采用36v以内的安全电压。

8  安全标志

起重机起重量标志牌,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检查合格标志应悬挂在明显部位。大车滑线、扫轨板、电缆卷筒、吊具、台车、夹轨器、滑线防护板、臂架、起重机平衡臂、吊臂头部、外伸支腿、有人行通道的桥式起重机端架外侧等,应按规定喷涂安全标志色。

总之,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全员参与,全程控制,注重细节。把任何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缺陷排除在安全“门槛”之外,才能够有效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11篇 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起重机械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井字架)等起重机械。

第三条 深圳市范围内施工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修、检验检测、监理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起重机械的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并委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简称安监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 施工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租赁单位、安装拆卸单位、检验检测单位、使用单位,以及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其他与施工起重机械安装使用活动有关的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立健全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并按各自职责对施工起重机械的安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使用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启动并组织抢救,并按规定将事故的有关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 禁止出租、安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无制造许可证、无出厂合格证、已达报废条件、擅自拼装改装或经检测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监机构举报。

第二章 施工起重机械的登记

第九条 实行施工起重机械登记制度。登记分为初始登记和使用登记。初始登记为施工起重机械建档提供信息,由市安监机构负责;使用登记作为工程项目监管,由工程项目的安监机构负责。

第十条 首次进入我市的施工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应当在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市安监机构办理初始登记,领取《深圳市施工起重机械初始登记证》。

第十一条 施工起重机械初始登记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施工起重机械初始登记申请表》;

(二)施工起重机械产权证明(购置发票或其他产权证明资料);

(三)施工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

(四)施工起重机械出厂合格证;

第十二条 施工起重机械转场或移位安装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项目的安监机构办理使用登记,领取《深圳市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深圳市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首次进入我市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在办理《初始登记证》的同时,办理《使用登记证》。

第十三条 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请表》;

(二)《深圳市施工起重机械初始登记证》;

(三)安装验收报告书;

(四)法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书。

第十四条 安监机构应当在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现场核查施工起重机械的有关情况,对申办材料属实并符合规定的,办理登记手续;对弄虚作假申请登记或不符合登记规定的,责令整改,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 施工起重机械的租赁

第十五条 施工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并对其出租的施工起重机械的质量安全状况负责。

第十六条 租赁单位出租施工起重机械,应当与承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承租单位转租施工起重机械的,应当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转租的安全责任。

第十七条 施工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应当跟踪出租施工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施工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的,租赁(产权)单位应当积极协助解决。

第十八条 施工起重机械租赁(产权)单位应当建立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原始资料:包括购销合同、设计文件、制造许可证、出厂合格证、产品监督检验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书、初始登记证等文件;

(二)使用单位移交的运行安全技术档案;

(三)安装单位移交的安装验收档案。

第四章 施工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

第十九条 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应当保证安装拆卸过程的安全,并对其安装的施工起重机械的安装质量负责。

第二十条 从事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的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承揽安装拆卸业务。未取得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业务。

第二十一条 从事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 使用单位应当与安装拆卸单位签订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签订前,使用单位应当对安装拆卸单位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拆卸人员的操作证书、施工起重机械的制造许可证、出厂合格证、登记证等文件进行审核。

第二十三条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拆卸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安装拆卸单位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并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安装拆卸单位不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导致施工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由安装拆卸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四条 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安装拆卸单位必须指定专业技术人员制定安装拆卸技术方案,明确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共同审核,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报监理单位总监审查。方案有重大更改的须重新进行审批。

第二十五条 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技术方案进行,作业前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二十六条 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过程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监督,安装、拆卸区域须设立警戒线,划出警戒区,由专人进行监护。

监理单位对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全过程实施旁站监理。

第二十七条 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活动(包括安装、顶升加节、附着)结束后,由工程总承包单位组织安装、租赁(产权)、使用等单位参加验收,监理单位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管。验收合格后由参与验收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总监在安装验收报告书上签字盖章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八条 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组织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九条 安装验收完毕后,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在验收合格后3日内向使用单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使用技术交底,并在验收后10日内将有关安装工程资料移交使用单位和出租单位。使用单位应将其存入项目安全技术资料档案中备查。

第三十条 安装单位应当建立施工起重机械安装验收档案,包括:

(一)安装拆卸合同或任务书、安全协议书;

(二)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

(三)安装及验收资料;

(四)安全技术交底有关资料;

(五)安装拆卸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

第三十一条 安装单位应当跟踪其安装施工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及时解决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安装质量问题。

第五章 施工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

第三十二条 施工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应当遵守检测检验规范标准,依法、科学、客观、公正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并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 从事施工起重机械检验检测的机构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检验检测业务。施工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 从事施工起重机械检验检测的检测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技术资格,并持证上岗。

第三十五条 检验检测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检测,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

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应当明确,经检验检测人员签字,由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签署。报告书须加盖检验专用章、骑缝章。

第三十六条 施工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发现受检机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通知使用单位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应向安监机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禁止施工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从事或参与施工起重机械的销售、租赁、安装等经营性活动,禁止施工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推荐或者监销施工起重机械。

第六章 施工起重机械的使用

第三十七条 施工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规定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并对施工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负责。

第三十八条 禁止产权单位、租赁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擅自对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进行技术改造。对施工起重机械结构和传动机构进行技术改造的,应由原生产厂家进行。

第三十九条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与工程管理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管理人员。紧急情况下,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决定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

第四十条 施工起重机械的司机、司索和起重信号工,应当依法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经安全培训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十一条 实行施工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制度。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定期检验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证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其中塔式起重机每年检验一次,其他施工起重机械整机至少两年检验一次。检验报告应当报该项目安监机构备案。未按期检测或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四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委托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一)因事故、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或造成施工起重机械修复的;

(二)连续停止使用6个月以上重新使用的;

(三)其他按规定需要及时进行检验检测的。

第四十三条 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对在用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塔式起重机安全装置每半年进行一次校验,采用齿轮锥鼓形渐进防坠安全器的施工电梯每3个月进行吊笼的坠落试验,并做好记录。使用单位在对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停止使用,全面检查,维修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四条 施工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如实记录设备的运转工作小时、维修保养、大修理、事故记录等各种技术数据,各种附件资料归档完整。

第四十五条 施工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设备台帐和运行安全技术档案,每个单机单独建立。施工起重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档案、随机技术文件及资料应当由专人负责管理。施工起重机械使用完毕后,应当向租赁(产权)单位移交施工起重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档案。

第四十六条 施工起重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资料:

(一)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二)运行时间及累计运转记录等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三)日常维护保养计划、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四)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五)使用登记证。

第四十七条 同一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防止多塔作业相互碰撞的专项安全措施;有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分别承包施工的,由建设单位协调组织或委托主承包商制定避免多塔相互碰撞的专项安全措施。建设单位未组织协调或组织协调不当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相邻工程项目使用塔式起重机时,由后安装塔式起重机的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协调组织制定避免多塔相互碰撞的专项安全措施,确保塔式起重机安全运行。

第七章 安全监理

第四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下列规定对施工起重机械实施安全监理:

(一)审核安装拆卸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审核施工起重机械的登记证;

(三)审查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由总监签署意见并盖章;

(四)核查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五)对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全过程实施旁站监理,发现安全隐患应责令整改并跟踪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六)对施工起重机械的安装验收进行监督,并由项目总监在验收资料上签署意见;

(七)对施工起重机械的使用、检验检测、维修保养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十九条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严格履行施工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理职责,发现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检验检测及使用过程存在违规行为或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制止,制止无效的应报告安监机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各区安监机构应当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施工起重机械登记情况汇总报市安监机构。市安监机构应当建立施工起重机械数据库档案,记录施工起重机械的基本资料和安全状况,包括事故发生情况,并通过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一条 施工起重机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市安监机构办理注销手续。产权单位拒不办理注销手续的,安监机构应予强制注销:

(一)国家明令淘汰的;

(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

(三)达到安全技术规范或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报废条件的。

第五十二条 市安监机构应当建立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情况跟踪制度,及时掌握施工起重机械的登记、转场、使用、检验检测情况,对达到报废条件的,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停止使用作报废处理。

第五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监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检查,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施工起重机械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正在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整改,安全隐患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消除隐患。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监机构应当责令改正,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作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罚,并提请清出预选承包商名录。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12篇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员理论试卷及答案

注意事项

1.考试时间:120分钟。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标封处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和所在单位的名称。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规定的位置填写您的答案。

4.不要在试卷上乱写乱画,不要在标封区填写无关的内容。

题号

(一)

(二)

总分

应得分

60

40

实得分

得分

评分人

一、选择题(选择正确的答案,将相应的字母填入题内横线上。每小题1.5分,满分60分)

1、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c。

a. 安全宣传标语 b.安全宣教挂图c.安全警示标志

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有效期为c。

a. 二年 b.三年c.六年

3、《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b 。

a. 应立即处理 b.有权停止作业c.应立即报告

4、发生触电事故时,应:c。

a. 使用绝缘工具切断电源 b.使用绝缘材料将触电者拖离电源c.优先使用开关切断电源

5、 电工用的绝缘安全用具是:c。

a. 辅助安全用具 b.重要工具c.基本安全用具

6、能清除皮肤上的油、尘、毒等沾污,使皮肤免受损害的皮肤防护用品称作:a。

a. 洁肤型护肤剂 b.防油型护肤剂c.防水型护肤剂

7、安全带在使用中应:c。

a. 平挂平用 b.低挂高用c.高挂低 用

8、起重力矩指的是幅度与b两者的乘积。

a. 最大起重量 b.起吊重量c.额定起重量d.跨度

9、桥式起重机的金属结构是由a、端梁、走台及栏杆和司机室等组成的。

a. 主梁 b.支腿c.标准节d.螺栓

10、起重机的基本载荷有a。

a. 起升载荷b. 地震载荷c. 风载荷d.试验载荷

11、我国工频交流电的频率为bhz。

a. 25b. 50 c. 100 d. 200

12、当电力线路电压等级为35-110千伏时,与电力线路导线的安全距离应为b。

a. 2m b. 4m c. 6m d. 8m

13、控制元件中流量阀根据用途和工作特点不同分为几种类型,有调速阀和d 等。

a. 方向阀 b.减压阀c.溢流阀 d.节流阀

14、为了避免冲击或过载,在液压回路应设置d阀。

a. 减压 b.方向c.流量d.溢流

15、物体所受的重力方向一定总是c的。

a. 水平方向 b.向左c.竖直向下d.向上

16、物体处于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表明物体 b。

a. 受力不平衡b. 受力平衡c. 不受力d.合力大于零

17、b 钢丝的钢丝绳用于严重腐蚀条件。

a. 光面 b.甲组镀锌c. 乙组镀锌d.丙组镀锌

18、减速机构中齿轮传动的齿轮失效形式不包括d。

a. 齿面磨损 b.齿面点蚀c.断齿 d.齿面变形

19、汽车起重机的安全方向有c。

a. 吊钩上升 b.仰角减小c. 仰角增大 d.臂架伸长

20、轮式起重机的起吊方位中稳定性说法正确的是c。

a. 前方稳定性最好 b.侧方稳定性最好

c. 后方稳定性最好 d.各方位稳定性一样

21、对有两台发动机的汽车起重机停机时,要先关闭b发动机。

a. 上车 b.下车c.前车d.后车

22、汽车起重机的回转机构的作用是使a绕起重机的回转中心做回转运动。

a. 上车部分 b.下车部分c.底盘d.车架

23、挠性变幅机构必须设置幅度限位装置和防止吊臂b装置。

a. 前倾 b.后倾 c.左倾d.右倾

24、支腿的作用是使起重机与支撑面形成b支撑,提高起重机的工作能力和稳定性。

a. 柔性 b.刚性 c.半刚性d.整体

25、箱型吊臂侧面间隙不得大于dmm。

a. 1 b. 1.5 c. 2 d. 2.5

26、汽车起重机的安全方向有c。

a. 吊钩上升 b.仰角减小c.幅度减小d. 臂架伸长

27、下面属于起重机的不安全方向有c。

a. 下降方向 b.缩臂方向 c.幅度增加方向d. 幅度减小方向

28、塔式起重机上多用c 超载限制器。

a. 半自动型 b.报警型c.自动停止型d.综合型

29、同一轨道上多台起重机作业时,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a米。

a. 2b. 4 c. 5 d. 6

30、超重货物或重量不明的货物应a 。

a. 坚决不吊 b.采取措施后吊运c. 领导同意后可吊d.以上说法均正确

31、金属结构主要受力构件出现c时应立即报废。

a. 塑性变形 b.疲劳下塌 c.整体失稳d.不能承受额定载荷

32、金属结构主要受力构件的腐蚀厚度达原厚度的a时应报废。

a. 0.1b. 0.07 c. 0.05 d. 0.03

33、b 在设备运转时进行维护保养。

a. 可以 b.禁止 c.经领导同意可以d. 以上都不对

34、桥式起重机主梁下挠的原因有d。

a. 轨道上沾有油污 b.轮压不均匀c. 车轮直径偏差过大d.长期超载使用

35、起升机构发生溜钩的原因有a。

a. 制动轮表面有油污b. 主弹簧弹力过大 c. 电压低于额定电压的80% d. 制动螺栓弯曲

36、 起重作业中的“三不伤害”是指: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和b 。

a. 不伤害机器 b.不被他人伤害c.不伤害设备d.不伤害环境

37、指挥人员应与被吊物体保持b距离。

a. 一定 b.安全c.细小d.零

38、电器和油类着火时严禁用c灭火。

a. 干粉灭火器 b.干砂c.水d.四氯化碳

39、起重机检修属高处作业,应佩戴安全带,安全带使用应a。

a. 高挂低用 b.低挂高用 c.高挂高用 d.低挂低用

40、起重吊链由于工作状况复杂,要求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b。

a.8b.6 c.5 d.3

得分

评分人

二、判断题(将判断结果填入括号中。正确的填“√”,错的填“×”。每小题2分。满分40分)

(√)1、《劳动法》特别强调从业人员的权利包括在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都要载明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和工伤社会保险等事项。

(√)2、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3、 胸外心脏挤压法的挤压次数大约每分钟100次左右。

(√)4、“紧急停止”的通用手势信号是:两小臂水平置于胸前,五指伸开,手心朝下,同时水平挥向两侧。

(√)5、 跨度是指支撑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

(√)6、桥门式起重机大车运行机构分为分别驱动和集中驱动两种形式。

(×)7、起重作业通常是单人独立完成,不需要和他人配合。

(×)8、只要电流通过人体就会对人体构成伤害。

(√)9、当发现有人触电时,用干燥木棒、干绳索、硬塑料棒等不导电物体把触电者从电源上解脱下来。

(√)10、平衡阀和液控单向阀与执行元件的连接必须采用刚性连接。

(√)11、重物在下降过程中突然溜钩是由于平衡阀控制压力太低。

(√)12、物体内部各点都要受到重力的作用,各点重力的合力作用点就是物体的重心。

(√)13、几何形状简单的圆柱形物体,其重心位置在中间横截面的圆心上。

(√)14、外层股的数目越多,钢丝绳与滑轮接触的情况越好。

(√)15、钢丝绳公称直径减小达到7%时应报废。

(×)16、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主、副钩不应同时开动(允许同时使用的专用起重机除外)。

(×)17、轮式起重机作业时不允许有坡度。

(×)18、平衡阀可用软管直接连接在变幅油缸和卷扬马达上。

(√)19、桥门式起重机空车行走时,吊钩应离地1米以上。

(×)20、两用桥式起重机是装有两种取物装置的起重机,两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措施(十二篇)

《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措施》共有健全起重机械管理机构与落实管理责任措施等七项措施。一、 总则1.2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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