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机关干部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工作考核机制,确保目标管理考核的客观、公正性,全面激发机关干部队伍活力,实现我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根据年初确定的工作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所指目标管理考核,是指乡党委、政府通过对机关干部的工作实绩进行考察、核实,量化评分,并以此作为对个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实行综合评价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三、平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乡党委政府成立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全乡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由任组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考核对象与范围:全体机关在岗在编工作人员。
第六条机关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实行百分制,上岗干部统一从绩效工资或公务员津补贴中抽取3000元作为考核奖金,年终按所得分数同比例计奖。
第七条机关干部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得分作为全年评优评先的依据。
2、考核得分最后3名,由党委组织诫勉谈话,问题突出的,由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定为不称职或基本称职或作待岗辞退等处理。
第八条为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设立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咨询电话,负责接受考核工作有关政策咨询。
第九条本办法由乡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