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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12

黑龙江省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意见》和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23年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

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实施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对城乡老年人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慢性病和伤害,逐步使老年人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项目实施范围和人群

在全省范围内65岁及以上常驻居民。

三、项目服务内容

(一)严格执行国家项目相关规定。

按照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23年版)》中《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

范》,认真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各项工作。

(二)控制老年人健康管理技术培训。

对从事老年人健康管理人员进行培训,重点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老年

健康管理人员的培训,县(市、区)卫生部门要在3年内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老年健康管理技术人员应轮训一遍。培训内容按卫生部《老年人健康管理服

务规范》要求进行。

(三)免费提供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及其流程。

按照卫生部《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确定老年人服务对象,每年免费为老

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毫克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

1.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通过问诊及老年人健康状态自评了解其基本健康状况、体育锻炼、饮食、吸烟、饮酒、慢性疾病常见症状、既往所患疾病、治疗及目前用药和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

2.体格检查。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

3.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空腹血糖、血脂和心电图检测。

4.健康指导。告知健康体检结果并进行相应健康指导。

(1)对发现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患者纳入相应的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2)对体检中发现有异常的老年人建议定期复查。

(3)进行健康生活方式以及疫苗接种、骨质疏松预防、防跌倒措施、意外伤害预防和自救等健康指导。

(4)告知或预约下一次健康管理服务的时间。

(四)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信息的管理

进一步建立健全社区信息管理网络,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全省将统一开发使用社区卫

生信息管理软件。有条件的地市可先行利用电脑网络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信息,提高老年人健康管理信息的管理水平。

四、项目组织与管理

(一)各县(市、区)卫生局具体负责本辖区项目的组织管理,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

和绩效考核,推进项目各项工作的开展。省及市(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对项目实施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卫生监督和公立医院为技术指导单位,承

担项目技术指导和信息管理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项目师资培训与绩效考核。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负责为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

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录入健康档案,有条件的地市实行电脑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分别负责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建档工作的指导与管理。

五、项目实施要求

(一)、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具备服务内容所需的疾病设备和条件。

(二)加强与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老年人口信息变化。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老年人愿意接受服务。

(三)预约65岁及以上城乡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受健康管理。对行动不便、卧床居民可提供预约上门健康检查。

(四)每次健康检查后接受将相关信息记入健康档案。具体内容见《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健康体检表。对于已纳入相应慢性病健康管理的老年人,本次健康管理服务可作为一次随访服务。

(五)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老年人提供养生保健、基本预防等健康指导。七、执行时间

六、项目执行时间

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为一个周期年度。

七、项目监督评价

(一)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作为重点卫生工作年度目标考核项目,纳入基层医疗机构的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对考核不达标者限期整改,如限期整改仍不达标者,取消定点服务机构从事项目工作的资质。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卫生监督、公立医院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项目进行督导考核。县(市、区)级每年不少于2次,省、地市级每年不少于1次。考核结果与评优和经费安排挂钩。

(三)督导考核主要内容:项目实施、计划制定、组织管理、资金管理、人员培训、服务数量、服务质量、信息管理、服务效果、居民满意度等。

(四)主要评价指标

1.老年人健康管理率=接受健康管理人数/年内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100%。

2.健康体检表完整率=抽查填写完整的健康体检表数/抽查的健康体检表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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