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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管理方案规范(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20 07:05:05 查看人数:57

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管理方案规范

第1篇 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管理方案规范

公司总目标

重要风险名称

分解目标

方案内容

执行部门

责任部门

启动日期

检查日期

完成日期

预算增加资金投入(元)

加强生产管理,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年重伤率为零、年轻伤率控制在全员的3‰以内,年轻伤误工合计控制在200个工日以内,机械损坏维修费控制在1万元以内。

施工临时用电

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规范》jgj46-2005确保人身安全

1、调配电室,各级配电箱及开关箱。2、加设“专用隔离开关”。3、电焊二次测设空载降压保护装置。4、用电线路采用地埋,沿墙或架空。5、按照规范要求做接零、接地保护

项目部

生产安全部

项目部

开工后进行实施

生产安全部每月一次

随施工形象进度完成

每个施工项目部4000元

基础、主体装饰工程施工

杜绝重大机械事故为零,人身伤亡事故为零,其它事故控制在最小限度

1、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执行。2、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3、做好机械设备验收,检查和维修

项目部

生产安全部

项目部

开工后进行实施

生产安全部每月一次

随施工形象进度完成

临边洞口

预防临边洞口无事故发生

1、“四口”的防护设置定型化,工具式的安全防护,临边搭设防护栏杆密目网封闭。2、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安全技术规范》

项目部

生产安全部

项目部

开工后进行实施

生产安全部每月一次

随施工形象进度完成

每个施工项目部10000元

塔吊

确保安全质量,实行规范化管理,重在事故为零,其它控制在最小限度

1、安装拆卸必须有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安拆。2、有职能部门检测报告,严格执行“准用证”制。司机和指挥人员持证上岗,各限位齐全、灵敏、可靠。

项目部

生产安全部

项目部

开工后进行实施

生产安全部每月一次

随施工形象进度完成

施工机具

施工现场中小型机械,杜绝重大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

1、各个传动部位设置必须设置防护罩。2、所有设备金属外壳作防护接地。3、做好机械进场验收,专人管理。4、加强检查,定期维修保养。严禁机械带病运转。

项目部

生产安全部

项目部

开工后进行实施

生产安全部每月一次

随施工形象进度完成

全公司20000元

编制:审核:审批:

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管理方案

公司总目标

重要风险名称

分解目标

方案内容

执行部门

责任部门

启动日期

检查日期

完成日期

预算增加资金投入(元)

加强生产管理,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年重伤率为零、年轻伤率控制在全员的3‰以内,年轻伤误工合计控制在200个工日以内,机械损坏维修费控制在1万元以内。

物料提升机

杜绝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1、实行对每台使用的提升机建立设备档案。

2、限定定额起重量。

3、规范安全防护装置和电气装置。

4、严禁载人。

项目部

生产安全部

项目部

开工后进行实施

生产安全部每月一次

随施工形象进度完成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杜绝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脚手架搭设符合安全技术规范

1、严格执行搭设方案,分段搭设,分段验收。

2、脚手架搭设人员经过考核,持上岗证。

3、《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项目部

生产安全部

项目部

开工后进行实施

生产安全部每月一次

随施工形象进度完成

吊篮脚手架

符合《高处作业吊篮》标准jgj59-99检查,符合规范要求,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1、挑梁搭设严格执行挑梁断面面积,抗倾覆力矩、配重的要求。2、规范安全绳、锁具、升降葫芦的安装要求。3、吊篮脚手架安装人员持证上岗。

项目部

生产安全部

项目部

开工后进行实施

生产安全部每月一次

随施工形象进度完成

无证上岗

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100%

1、特殊工种年度培训计划。

2、建立、保存特殊工种人员档案。

3、项目部负责操作规程交底

办公室

项目部

生产安全部

项目部

开工后进行实施

生产安全部每月一次

随施工形象进度完成

全公司20000元

火灾

杜绝重大火灾事故

1、严格执行“动火申请”制度,加强明火管理,合理布置消防器材,控制超负荷用电,严禁违章动火。

全公司

项目部

生产安全部

项目部

开工后进行实施

生产安全部每月一次

随施工形象进度完成

每个施工项目部1000元

交通事故

重大交通事故为零

1、指定机动车路线,加强全员交通安全教育。

2、过马路时遵守交通规则。

3、进入施工现场车辆限速行驶。

全公司

项目部

生产安全部

项目部

开工后进行实施

生产安全部每月一次

随施工形象进度完成

编制:审核:审批:

环境管理方案

公司总目标

重要环境因素

分解目标

方案内容

执行部门

责任部门

启动日期

检查日期

完成日期

预算增加资金投入(元)

施工现场噪音、污水和粉尘达标排放、固废分类处理,节能降耗,在来年的基础上降低2%。

噪声

基础施工:昼间小于75db。

主体施工:昼间小于75db。

装饰施工:昼间小于75db。

晚间55db。噪声达标排放。

1、对于敏感部位和特殊要求的工程,采用降噪音安全围帘的包裹。2、现场木工棚,搅拌机棚封闭率达到100%。3、采用噪音仪定期监控。

项目部

生产安全部

项目部

开工后进行实施

生产安全部每月一次

在建工程完工

每个项目部3000元,每个木工棚500元

粉尘

施工现场无扬尘现象存在。现场目测无扬尘,现场道路局部混凝土硬化,运输道路进行平整夯实沙化,排水畅通

1、现场水泥采用水泥棚全封闭贮存,现场内道路采用硬化路面。2、在施工过程中采用密目网封闭。3、严格从楼层抛掷建筑垃圾。4、清扫现场及楼层时应先洒水湿润。

全公司

项目部

生产安全部

项目部

开工后进行实施

生产安全部每月一次

在建工程完工

水泥库5000元,现场及道路硬化10000元

污水

污水排放遵守法律法规。按当地部门的标准执行,根据环保部门指定控制排放

1、现场搅拌机处设置沉淀池。2、现场食堂应设隔油池,污水沉淀。3、现场设置水冲厕所及化粪池。

全公司

项目部

生产安全部

项目部

开工后进行实施

生产安全部每月一次

在建工程完工

全公司2500元

固体废弃物

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弃物,分类存放和处理。

1、严格控制施工过程,减少建筑垃圾产生。2、车辆运输固体废弃物时,用棚布包裹。3、对有毒有害,不可回收的要集中存放,并定期送有处理资格的环保单位进行处理。

全公司

项目部

生产安全部

项目部

开工后进行实施

生产安全部每月一次

在建工程完工

垃圾箱3000元

水电煤消耗

节约水、电、暖。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空机运转,电炉取暖,水、电、煤在来年的基础上消耗降低2%

公司长期检查,及时统计核算,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并严加管理。

全公司

项目部

公司机关

生产安全部

项目部

长期进行实施

公司每季度一次

在建工程完工

采购国家禁用材料

严格符合法律法规,采购合同按要求进行采购

1、在采购时要通过网络、行业协会,主管部门和书店等渠道收集标准规范和法律规范。2、选择供方时进行考察评价签订供货合同时要明确环保要求

材料部

项目部

生产安全部

项目部

开工后进行实施

公司每季度一次

在建工程完工

编制:审核:审批:

第2篇 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总则

1.1 为保障企业员工在施工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文明生产,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行业等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法规,制订本办法。

1.2 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原则。各单位必须摆正职业健康安全、工期效益之间的辩证关系,在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工期和经济效益目标。

1.3 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集团公司对各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集团公司年度公布的安全指标,是考核各企业管理水平和主要领导干部政绩、业绩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评优、评先、政绩考核具有一票否决权。

1.4 各级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生产的副职对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党政工团领导、技术负责人、各业务部门均应对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相关责任。

1.5 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规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取得当地省级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1.6各单位应在全面贯彻执行本《办法》的同时,结合实际补充制订实施细则。

2十二项安全生产制度

2.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基本原则,明确规定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生产工人,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各自应负责任的一项基本制度。

2.2 班前安全讲话制度是工班(组)坚持每日班前集体讲安全的制度。由班组长或安全员根据当天的生产任务和作业项目,进行安全讲话,提出针对性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做到安全警钟长鸣。

2.3 “周一”安全活动日是项目经理部利用“周一”晚上的时间,组织工班(组)针对上周的安全生产情况,学规程、讲安全、查隐患、议危害、定措施、堵漏洞,依靠职工群众管理安全的制度。活动要求有具体内容、有专门记录本,详细记录活动情况。

2.4 安全设计是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详细的施工安全设计和措施的制度。安全设计内容包括:不安全因素预测及防护措施,关键部位安全防护的具体设计,大型临时设施的设计计算和施工图纸等。安全设计由施工技术部门负责编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准签发开工报告。

2.5 安全技术交底制是施工技术部门根据工程实际、设计文件、国家、行业及上级对确保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向作业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措施、安全要求及安全卡死环节详细进行交底的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下达,交接人员签字。

2.6 临时设施检查验收制是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建造的临时性设施检查验收的制度。临时设施建好后,在使用前必须由施工技术、机械和安全监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安全设计进行检查验收或鉴定,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2.7 安全教育制是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的制度。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经常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学校教育等。

2.8 交接班制是指实行轮班制的生产班(组)进行交班和接班的制度。

2.9 安全操作挂牌制是指对从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作业的人员,按定人定机定责的原则,把规定的安全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工整地书写在事先准备好的牌子上,并悬挂在作业场所的适当位置,随时提醒操作人员严格遵守,以保证安全操作的制度。

2.10 安全生产检查制是企业及其所属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的制度。安全检查包括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临时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2.11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详见本办法第5章: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

2.12 安全生产奖罚制(详见本办法第6章:安全保证金及安全奖罚)。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集团公司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进行危险源的辨识、评价,确定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并编制切合实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及时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和评价,必要时对危险源清单更新,保持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实施方案是为贯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实现公司管理目标而制订的实施性方案。要求针对具体项目的施工特点和施工工艺过程,预先确定可能对员工职业健康安全造成伤害的重大危险源,提前策划、找出原因、制订措施、落实责任部门和进度要求,组织实施并检查验证其效果,从而达到消除或降低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目的。

3.1 管理

为了兼顾实际情况,又满足标准要求,集团公司确定了分级管理、分级编制的原则。集团公司安质部组织编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指导方案,项目经理部(指挥部)在项目开工前,根据项目特点和集团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清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指导方案,编制符合项目实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实施方案,作为项目管理计划的支持性文件,经指挥长或副指挥长、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3.2 评审与更新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在项目施工期间是动态的,随着工程进展或工艺改变,可能出现新的重大危险源。因此,标准要求定期对方案进行评审修订,以适应生产活动的变化,防止出现新的安全风险。

3.3 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是为降低和减少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发生后给环境和员工身心健康造成的危害,在事故发生前就预先制订的抢险救治计划,一旦事故发生,可以忙而不乱,提高抢救效果。

4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4.1 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

4.1.1 集团公司安质部是安全质量工作主管部门,在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领导下,按照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上级的要求,对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行使监督检查、指导服务的职能。

4.1.2 各子(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指挥部),必须按国家有关设立安全生产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的规定,完善三级安全质量监管机构建设和专职人员配备;施工生产作业班组或车间应配备兼职人员,形成职业健康安全监控网络。提倡各单位实行安质人员派驻制。

4.1.3集团公司对直属项目经理部(指挥部)的安质人员实行委派制,业务接受集团公司安质部指导。

4.1.3.1 直属项目经理部(指挥部)的安质人员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对所在项目的安全质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1.3.2 直属项目经理部(指挥部)的安质人员每季度应将所在项目的安全、质量、职业健康和环保工作情况直接向集团公司安质部书面报告。

4.1.3.3直属项目经理部(指挥部)的安质人员必须将所在项目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安全质量不良行为、业主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评比及通报等及时直接向集团公司安质部报告。

4.1.4各级安全监察部门是本企业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行业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的要求,对本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行使监督和指导服务的职能。

4.1.5 各级安全专职人员原则上应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和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经过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培训,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并持证上岗。

4.1.6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安,机构不得随意撤并,应上下对口,以保证安全工作政令畅通,连续有效工作。

4.1.7企业要成立由党政工团领导、安全质量监察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本企业安全质量委员会,研究解决企业安全质量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4.2 综合管理

4.2.1 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的法津、法规和标准,制订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完善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实行安全逐级负责制,确保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4.2.2 集团公司实行安全保证金和奖罚办法,充分利用经济手段保证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受控。各单位原则上应比照执行。

4.2.3 各单位应建立安全费用提取制度。为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形成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项目经理部应建立提取安全费用制度,专款用于安全生产投入。

4.2.3.1安全费用由项目经理部按不低于工程造价的1.4%自行提取(外省不低于施工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标准),计入生产成本,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4.2.3.2安全费用主要用于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宣传、安全防护设施配置、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及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监控等。

4.2.4集团公司建立安全质量奖励基金制度,由集团公司从项目造价中提取0.7‰作为集团公司安全奖励基金,子分公司从项目造价中提1.4‰作为本单位安全质量奖励基金。

4.2.4.1各施工单位和物资工贸公司的建安部分每年年初按集团公司下达年度生产计划的0.7‰向集团公司交纳安全质量奖励基金;各单位安全质量奖励基金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收缴。集团公司每年安全质量保证金的节余部分自动转入安全质量奖励基金。

4.2.4.2安全质量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各级优质工程、省市级文明工地、工程总公司安全标准工地、集团公司安全样板工地以及其他安全防护、特种设备管理优秀项目的奖励。具体奖励每年年底由安质部统计并提出奖励方案,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行文,由财务部在安全质量奖励基金中列支。

4.2.5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标准,坚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原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等过程中,须有安全专职人员参加。

4.2.6在新建铁路复线或改建铁路营业线施工中,必须把确保营业线行车安全放在首位,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5〕133号)、《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铁道部令〔2000〕第3号)、《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2000〕第2号)、管理局营业线施工安全规定和集团公司颁发的有关营业线施工安全规定。施工中所采取的任何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必须以铁道行业及路局有关的法规、规范、标准为依据,严格按施工合同有关安全条款执行,严禁违章蛮干。加强与管理局相关部门联系,熟悉施工环境。所有参加营业线施工的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劳务工不允许单独作业,必须在职工的带领下上岗。

4.2.7 桥梁、隧道、高层建筑等重点工程以及技术含量较高的结构性工程,严禁违规分包和转包。

4.2.8 在使用劳务协作队伍时,应认真审查其施工资质、安全资质和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证照,签订责任明确的安全质量和职业卫生合同,并严格管理,确保安全质量。

4.2.9招聘使用劳务工必须坚持“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纳入职工队伍安全管理的范围,上岗前要认真做好体检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4.2.10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检测、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2.11 易燃、易爆、剧毒等化学品管理,须按地方政府要求注册登记,负责审查登记的人员应取得当地政府核发的内审员资格证书。

4.2.12 对作业场所的尘毒治理、通风设施、环境保护等所需费用,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应编制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措施方案和资金计划,施工单位应确保必要的资金投入,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设施的完善和生产作业人员防护用品使用到位。

4.2.13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设备和防护用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规定标准。各级安监部门应把好质量监督关。各施工单位和项目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并为从业人员(包括劳务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确保作业员工的职业健康。

4.2.14 集团公司按照国家和上级要求,视不同时期的安全质量工作重点,每半年组织一次全面安全质量大检查,另进行不定期的安全质量专项检查。各子(分)公司、地区经营部每季应组织一次安全质量大检查,并进行不定期的安全质量专项检查。检查时填写《安全检查确认单》(附表)。

4.3 安全标准工地和文明工地建设

4.3.1 安全标准工地和文明工地建设是规范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措施,必须持之以恒,把施工现场的各项活动纳入到安全标准工地和文明工地建设载体之中,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好此项工作。

4.3.2 各施工单位每年元月底以前向集团公司安质部提出创建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总公司级安全标准工地和集团公司级安全样板工地的规划(5月底前规划可以个别调整),每年必须保证创一个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或工程总公司安全标准工地(不具备申报条件的推至下一年度);施工合同或投标承诺中有明确创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要求的必须在规划中申报,并确保规划的工地创建工作落实,规划兑现率达80%以上。

4.3.3 安全样板工地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各施工单位应于每年8月底前将申报集团公司验收的安全样板工地,初验合格后书面报集团公司安质部,由集团公司安质部组织验收评定。申报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工程总公司级安全标准工地的应首先评定为集团公司级安全样板工地。安全标准工地的验收评定由各单位根据集团公司的《安全标准工地评定办法》自行组织验收评定,并将验收结果于次年元月10日前报集团公司安质部,确保在建工程项目100%全面开展创建活动。

4.3.4 已被命名为安全样板工地的工点,由于管理滑坡发生了因工责任死亡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重伤指标超标,将撤消其荣誉称号,并处奖励金额2倍的罚款;各单位自评的安全标准工地,在集团公司组织的有关检查、复查工作中发现检查评定不认真或评定不实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予以处罚。

4.4 交通行车安全

4.4.1 认真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颁发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条例,建立健全机动车辆及司助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经常性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司助人员的操作技能,确保交通安全。

4.4.2 继续实行机动车辆驾驶员持双证上岗制度,已取得国家公安交通部门签发的机动车驾驶证件,应经再次选拨培训后核发集团公司驾驶员上岗证,择优上岗。对违章违纪屡禁不止,驾驶技术低劣不适合机动车辆驾驶的人员应收回或不予核发上岗证,令其转岗。

4.4.3 驾驶员上岗证核发和岗前培训由各单位分管领导负责组织,人事教育部门负责培训,安监部门负责考核办理申领上岗证工作,集团公司安质部核发上岗证。

4.4.4 具有驾驶资格的单位领导,在现场及长途途中不准驾驶本企业机动车辆。

4.4.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给驾驶员上岗证

4.4.5.1 未取得国家公安交通部门签发的有效驾驶证件者。

4.4.5.2 驾驶证件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者。

4.4.5.3 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生理缺陷者。

4.4.5.4 驾驶证被吊消或吊扣者。

4.4.6 个人私车不准以单位公车名义办理注册入户。单位公车转卖,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否则视为无效转卖,发生事故追究原车辆所在单位责任。

4.4.7 机动车辆达到规定的使用期限必须进行强制保养,不允许车辆带病上路行驶。报废机动车辆严禁使用。

4.4.8 临管行车安全管理应严格执行铁道部颁发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制订出切实可行的站细,以确保行车安全。

4.4.9 凡有轨道车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铁道部颁发的《轨道车管理规则》。轨道车进入营业线行驶时,须向所属铁路局提出申请并遵守其行车规定,经批准后方可运行。营业线以外线路上在用的轨道车,每年由集团公司安质部联系有关铁路局对轨道车和司助人员进行年检审。

5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

5.1 企业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含急性职业中毒),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1991年75号令)及行业有关规定进行报告,统计调查处理。

5.2 伤亡事故报表、交通事故报表、锅炉压力容器报表、行车事故报表均实行月、季、年制度。各单位应有专人负责报表收集,及时进行准确的统计填报,各种报表须于翌月、翌季、翌年5日内报集团公司安质部(报表须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职工责任伤亡事故的统计含长期劳务工、临时工(下同)。

5.3 企业发生轻伤事故,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本子(分)公司安质部门;企业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多人伤亡事故必须逐级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至集团公司安质部;企业发生重大死亡事故,必须在十二小时内逐级报告至集团公司安质部;企业发生特大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至集团公司安质部。企业发生伤亡事故除按规定时限逐级上报本单位和集团公司外,还应按规定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5.4 企业发生轻伤事故,应由项目经理部领导组织调查处理并报子(分)公司备案。企业发生重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领导组织安监、人事、工会、施工等部门进行调查,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报子(分)公司批复结案,报集团公司安质部备案。企业发生因工死亡1~2人事故,设有专门安全监察部门的单位由子(分)公司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集团公司批复结案,集团公司安质部视情况派员协助调查;本单位无专门安全监察机构的由集团公司直接组织调查处理。企业发生多人伤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3人及以上)由集团公司领导组织调查处理,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由工程总公司批复结案。在事故调查处理中要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分析,弄清事故发生的原因,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5.5 死亡事故,多人伤亡事故调查报告须于40天(特殊情况不超过60天)内报集团公司批复结案。重大伤亡事故90天(特殊情况不超过180天)内报总公司批复结案。

5.6 凡经地方公安交通部门裁定的交通事故,本企业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本企业人员伤亡(含长期劳务工、临时工),按责任事故统计报告、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按第5.4条规定报批结案。造成非本企业人员伤亡,按企业外责任伤亡事故报告。

5.7 在企业自管的施工生产区域,施工便道等发生的机动车辆(含走行机械)交通事故造成本企业人员伤亡,按责任事故统计上报、调查处理。

5.8 外协施工队发生伤亡事故,凡具有安全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与所从事的施工项目要求相符、法人(或委托书)证书齐全、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职责清楚,原则上由外协施工队负责统计上报,承担事故责任(死亡及以上事故,总包单位必须向集团公司安质部提供以上有关证件进行审查,以确认事故责任)。上述证件不全的外协施工队发生的伤亡事故列总包单位的事故。

5.9 营业线行车事故的调查定性和处理执行铁道部颁发的《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事故单位应按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规定进行上报、处理。

5.10 企业发生死亡事故(2人及以上)、多人伤亡事故、特大交通事故、行车大事故、重大事故,主管领导须到集团公司专题汇报。

5.11 职工负伤后,在30天内死亡的(因医疗事故而死亡的除外,但必须得到医疗事故鉴定部门的确认),均按死亡事故报告统计,批复结案。超过30天死亡的,不再按死亡事故补报和统计。

5.12 企业发生责任死亡事故,重大责任死亡事故,根据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应对相关领导和事故责任人追究事故责任,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刑事责任者应移交当地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6安全保证金及安全奖罚

6.1各施工单位和物资工贸公司的建安部分每年按集团公司下达年度生产计划的1‰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物资工贸公司的其它产值部分和建工机械公司按上年度末人员总数每人100元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各单位安全生产保证金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收缴。

6.2安全保证金的使用每年清算一次,年度安全指标不超标且安全文明工地和安全样板工地建设规划兑现的单位按交纳数全额返还(各项罚款除外);安全指标超标或安全样板工地建设未按规划兑现的单位安全保证金全额罚没。在已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未能实现一项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或工程总公司安全标准工地的单位,安全保证金罚没50%。

6.3 奖励

6.3.1 年度安全指标不超标且安全样板工地(安全文明工地)建设规划兑现的单位全额返还安全保证金(各项罚款除外)。

6.3.2 实现规划目标的安全文明工地,集团公司对施工单位予以奖励。主要用于奖励项目经理和在创安全文明工地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各级安全文明工地奖励额如下:

6.3.2.1 被评为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奖励10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经理20%)。

6.3.2.2 被评为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或工程总公司级安全标准工地的奖励5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经理20%)。

6.3.2.3 被评为集团公司级安全样板工地的奖励1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经理2000元)。

6.3.2.4 各级安全文明工地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奖励。

6.3.3 奖金来源:各级安全文明工地和安全标准工地的奖励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在安全质量奖励基金中列支。

6.4 事故罚款

6.4.1在年度安全指标不超标的情况下,除总公司和地方政府对事故罚款以外,集团公司对各单位的安全事故加罚如下:

6.4.1.1 发生一次重伤1人,罚款2万元;一次重伤2人及以上,罚款4万元/人。

6.4.1.2 对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漏报、谎报、隐瞒不报的单位罚款20万元/件。

6.4.1.3 发生交通事故,依据交警部门责任裁定书,由我方负全责、主责或同等责任的,重伤1人罚款2万元,死亡1人罚款5万元。

6.4.1.4 营业线施工发生事故,依据路局有关部门责任认定书,由我方负全部、主要责任的险性事故罚款20万元/次;由我方负重要责任的险性事故罚款5万元/次。由我方负全部、主要责任的一般事故罚款2~5万元/次。

6.4.1.5 酒后开车、无证驾驶、无证操作造成重伤或死亡事故的对应上述条款给予两倍处罚。

6.4.1.6 发生一般火灾事故,依据公安消防机构的火灾事故责任书罚款5万元/件·次。

6.4.2 各施工单位因事故导致年度安全指标超标后,安全保证金全额罚没。再发生类同性质事故的,集团公司将依据6.4.1.1~6.4.1.6条款予以双倍处罚;再发生一次死亡1~2人事故罚款20万元/人,发生一次重大及以上死亡事故罚款50万元/人。

6.5 严重安全不良行为罚款

6.5.1 因安全不良行为被业主、监理和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的项目,罚款5万元/次。

6.5.2工地管理混乱,存在严重安全不良行为的罚款3万元/项。

6.6 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作业环境恶劣、环境保护工作被业主、监理和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的罚款5万元/次;经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罚款2万元/项。

6.7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的按其相关罚则执行。

6.8 提取安全费用不符合要求、安全投入明显落后工程进度要求的罚款5万元;不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或工程已近完工但安全费用投入明显不足的按其投入不足部分的2倍予以罚款。

6.9专职安全人员无证上岗、无安全专职人员或营业线施工的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未持证上岗罚款10万元/人。

6.10 安全保证金和各项罚款必须专款专用。各项罚款由集团公司安质部出具罚款单,先在各单位安全保证金中抵扣,不足抵扣部分由财务部向有关单位追收。

6.11 安全保证金罚没部分和各项罚款的使用,主要用于对安全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安全教育和宣传、安全设备和器材的购置、更新及维修、验收安全文明工地的差旅费及其有关费用、以及其它与安全工作相关的费用。该费用的使用由安质部提出计划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报销列支。

7附则

7.1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

7.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铁一安(2005)131号《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3篇 销售副总经理: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1.1.1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分管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负责;

1.1.2 组织和落实分管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加以保持,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

1.1.3 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分管部门的安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认真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1.1.4 组织分管部门的安全环保监察,落实分管部门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1.1.5 定期召开销售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1.1.6 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环保教育与考核工作;

1.1.7 组织或参加分管部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和上报。

第4篇 储运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

(1)单位行政正职领导是本单位/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中一名行政副职领导为本单位/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2)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对本单位/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3)负责组织对本单位/部门的危险源、环境因素进行辨识、评价、更新和学习,并制定措施或管理方案加以控制,实现本单位/部门的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和指标。

(4)审核、审批本单位/部门的作业文件,不断修改完善本单位/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相关文件。

(1)建立健全本单位/部门各级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网络,配备和聘用专(兼)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

(2)定期对本单位/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和改进。认真配合公司内审和管理评审工作,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提出合理化意见。

(3)负责对本单位/部门员工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包括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本单位/部门员工的环保和安全意识。

(4)在开展工作时,必须坚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 “五同时”原则。

(5)发生职工伤亡事故或职业病时,负责参与组织调查和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并对事故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6)负责对辖区内相关方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实行监督、管理。

(7)认真履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内规定的本单位/部门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5篇 总经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

(1) 总经理是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 负责审批确定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并确保方针的贯彻。

(3) 任命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者代表。

(4) 负责为体系的实施、控制和持续有效运行提供所必要的各种资源。(资源包括人力资源、专项技术、设施和财力资源。)

(5)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隐患。

(6)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和环境事故。

(8)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9) 组织制定本单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和作业文件(操作规程)。

(10) 定期主持管理评审。

(11) 负责按体系标准的要求审批管理手册等体系的相关文件。

第6篇 安全生产委员会: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1.1.1 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公司的生产安全、交通安全、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1.1.2 全面执行和贯彻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1.1.3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安排布置安全工作,分析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问题;

1.1.4 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并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按计划实施;

1.1.5 组织公司各级领导开展公司安全生产活动与竞赛,审定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先进事迹与奖励办法,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1.1.6 参与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研究和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7篇 机电管理员职业健康与安全、环境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有关规范、标准,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要求。

2、对机械、电器、起重设备、锅炉、受压容器及自制机械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经常进行检查,并监督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2、对设备的租赁,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租赁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3、对新购进的机械、锅炉、受压容器及大修、维修、外租回厂后的设备必须严格检查和把关,新购进的要有出厂合格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向有关人员交底,并进行鉴定验收。

4、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提出涉及安全的具体意见,同时负责督促下级落实,保证实施。

5、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事故设备方面, 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6、参与项目经理部建立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消除或减少因组织的活动而是职工和其他相关方可能面临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9、协助项目经理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第8篇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控制程序

1目的

根据实现方针、目标及遵守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需要,对公司重要危险源,与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有关的活动、产品或服务进行有效的控制,并逐步加大对相关方影响力度,以实现不断改进。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过程的控制。

3 职责

3.1 企管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程序。

3.2管理者代表负责主持对重要危险源。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有关的运行与活动及相关职责的评审。

3.3 各部门负责运行控制程序的惯彻执行。

4 工作程序

4.1工作流程

识别重要危险源——针对其制定控制措施——运行控制-总结、检查和改进

4.2具有不可接受风险的重要危险源评价方法

公司各部门在每年进行一次评价,具体执行公司的《危险源识别与评价管理程序》,经识别评价的重要危险源包括: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火灾、高空坠落。

6.3运行规定

6.3.1各部门对影响职业健康安全所有活动的重大危险源按公司制定的《重大风险控制措施计划》和管理方案,对危险源进行控制。

6.3.2各部门应及时按公司的相关要求通报给各类供方,鉴定相应的协议并进行监视和测量,如货物搬运。及时进行信息沟通与传递。

6.3.3生产现场的每一活动前,责任人均应对安全进行分析和策划,以保证万无一失。

6.4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控制

6.4.1 采购管理:各部门根据生产需要,提出购置计划,交采购部进行采购。

6.4.2 对运输、贮存、发放、使用制定作业指导书或管理方案,按照相应管理措施实施。

6.4.3紧急情况的准备、预防、处置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的运输、贮存及使用过程中发生危险或重大影响依《应急响应控制程序》执行。

6.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运行

公司企管部及生产技术部应对影响职业健康安全所有活动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针对重大危险源编制《重大危险控制措施计划》,编制人负责,按常规要求做好交底;对涉及职业健康安全活动的分承包方加强控制,及时沟通与传递。

6.5.1 安全教育与交流

对新进场工人和调换工种的职工及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做好安全技术措施培训。

6.6.4防火控制

缠绕车间现场必须配置防火灭火器,操作工严禁带火种和穿有带铁钉的鞋进入生产区。

6.6.5防触电措施

现场用电人员应加强自我防护意识,公司应为电器作业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品。作业前,必须佩戴好防护用品。临时用电需经审批后实施。

6.6.6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

执行《劳动法》保证职工权益,电焊工、修理工、刷胶工等应增加劳动保护,减少尘肺症的可能性。

根据不同工种的作业性质,为其配备响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女职工“三期”保护,执行国家响应的劳动管理规定。

公司选举员工代表,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劳动法规,保证职工权益。

每年年底调查本行业及企业可能的职业病发生率,进行职业病的防治。

6.6.7机械伤害防治措施

公司的机械伤害主要在天车运行和。模压机及车辆运输等这些操作。人员上岗前需进行培训,且所有设备应按安全防护要求配置防护装置,使用前应进行机械性能及安全方面的验证,不合格的设备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6.6.8其他影响安全的危险源防治原则

当有新的法规颁发,新产品或新项目以及对安全有影响的设备更新,技术改造,过程变更等情况发生时,企管部应组织有关部门依据公司管理体系手册,有关程序文件,标准等随时对新的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必要时更新评价资料。

7 相关文件

7.1hr-eob/4.3.2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获取识别程序》

7.2 hr-eob/4.4.3 《信息与交流控制程序》

7.3 hr-eob/4.3.2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测、监控制程序》

7.4 hr-eob/4.5.2/01《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控制程序程序》

7.5 hr-ob/4.4.6/01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程序》

7.6 hr-eob/4.4.6/03《化学品管理程序》

7.7 hr-ob/4.4.6/02 《易燃、易爆控制程序》

7.8 hr-ob/4.4.6/03 《安全防火控制程序》

7.9 hr-eob/4.4.6/02《对相关方施加影响管理程序》

8相关记录

无。

第9篇 生产车间副主任: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1.1

1.1.1 在主任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所管辖技术、设备、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方针,落实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目标,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各种管理程序;

1.1.2 在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工作,并按规定做好相关记录;

1.1.3 经常组织所管辖设备、设施的定期检查,保证安全运行和保护环境及生产现场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要求;

1.1.4 发生事故、事件时,按规定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重大伤亡事故、事件应保护好现场,协助调查组调查、分析,提交事故报告,严格执行改进措施;

1.2 工具库安全职责

1.2.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2.2 负责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起重设备、厂内机动车辆等)的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检查。并建立专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档案;

1.2.3 组织设备检查和设备评比时,应将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列为重要内容,及时发现和督促组织设备安全隐患整改;

1.2.4 组织设备招标采购时须保证其安全性能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各种安全装置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性能要求;

1.2.5 组织设备外委、外包检修项目招标时,严格执行公司对承包作业单位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安全资质审查的相关制度;

第10篇 生产车间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1.1.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环保法等规章制度,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安全环保技术操作规程,把安全环保工作纳入车间主要议事日程,确保车间安全环保工作秩序正常化;

1.1.2 认真贯彻执行gb/t24001—2004/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和gb/t2008—2001/ohsas18001:2002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标准,使体系在公司有效运行;

1.1.3 编制或制定关于防治尘毒、噪声危害、保护环境和防止安全环境污染事故等劳动条件的规划和计划;

1.1.4 制定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规程,劳动保护用品标准,并布置和组织实施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1.1.5 组织和领导本车间班组的专(兼)安全员开展安全环保各项活动,保证每周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环保专题活动,研究并解决生产安全环保问题;

1.1.6 组织和领导本车间班组的专(兼)安全员开展班前会,讲解本班组当日生产安全注意事项;

1.1.7 协助生产部做好各级安全环保检查工作,对查出的安全环保隐患、违章行为进行整改,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

1.1.8 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险情或事故,要采取果断措施处理,并及时上报;

第11篇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要求

1、程序文件要有针对性

每一个程序文件都应针对组织活动、产品或服务的特点,包含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素中一个逻辑上相对独立的内容,可以是管理体系中的一个管理要素;可以是管理要素中的一个活动;或是几个管理要素中具有相关要求的—组活动。程序文件一定要有针对性。

2、程序文什要有可操作性

程序文件是组织有效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一组管理文件,程序文件规定了实施的目的和适用范围;规定了实施的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明确了职责和权限;规定了实施的步骤、方法和要求。按程序文件实施就是使标准要求结合组织活动、产品或服务的特点有了可操作性的依据,因此,程序文件—定要有可操作性。

3、程序文件要有可评比性和可检查性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实施一个重要的标志就是有效性的检验,实施过程中不断地评价是否改进了组织的安全生产管理;是否控制和减少了事故的产生;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标等。只有在不断地说比中才能完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才能实现安全生产绩效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持续地改进,因此程序文件中要体现可评比性和可检查性,需要时应附以相应的控制标准。

第12篇 总师办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1.1.1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技术上对企业安全生产、环境管理工作负责;

1.1.2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以及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

1.1.3 在组织新厂房、新装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职业卫生、安全及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1.1.4 负责指导、审核安全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1.1.5 检查现场作业的同时检查安全、环境管理技术标准执行情况,及时指导、督促解决有关安全、环境管理技术问题;

1.1.6 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积极采用安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备,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1.1.7 参加公司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鉴定,提出技术上的改进措施;

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管理方案规范(十二篇)

公司总目标重要风险名称分解目标方案内容执行部门责任部门启动日期检查日期完成日期预算增加资金投入(元)加强生产管理,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年重伤率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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