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住楼消防管理服务措施
商住楼消防管理服务措施
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1、建立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保证客户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2、 确保商住楼辖区内防火工作落到实处,无事故发生;
3、 及时清除一切可能存在的火灾隐患,广泛宣传消防意义。
二、 消防管理职责
1、管理处主任为管理处消防责任人,并对管理处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2、管理处员工如安保员、维修工等为安保检查员及义务消防员,发现消防隐患及时处理,制止违章作业;
3、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4、由管理处每月统一检查防火安保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
5、安保巡逻人员及工程巡视人员,在每日例行巡查中,确保器材的良好状态;
6、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及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7、接到火灾报警后,迅速奔赴现场,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三、消防意识培训与宣传
消防是安保工作中重要的一环,广泛宣传消防意义,提高群策群防的消防意识,加强消防设施的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措施具体内容
成立义务消防队动员客户特别是商铺的用户参加义务消防队,提高其消防意识。制定消防检查计划,培训义务消防队员,定期检查,消除隐患。确保设施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消防技能培训密切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定期举办消防、逃生演习、咨询讲座,强化消防意识,提高消防技能。推广消防社会化。
自救消防设备的保障发挥客户消防防范自治的意识,每户每家商铺都须配备家庭灭火器,提供消防设备最基本保障。
四、 临时动火作业的'七不、四要、一清'
8、'七不':
(1)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作业;
(2)周围易燃杂物未清楚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保防范措施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的容器,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有的油质不动火;
(5)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经排除易燃物品的不动火;
(6)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保防护的不动火;
(7)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9、'四要':
(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发生意外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4)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10、'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后才能离开现场。
五、防火安保'三级'检查制度
1、一级检查由班组织实施
2、二级检查由管理处领导实施
3、三级检查由公司领导实施
六、安管员工作流程(略)
七、商住楼安管员工作标准
安管监控岗工作标准:1、安管监控设备设施使用正确,管理符合标准。
2、照明、路灯及动力用电的使用、管理
正确无误;
3、参与处理突发事件正确。
商住楼出、入口岗工作标准:
1、保证门口交通畅通;
2、准确发放和回收车辆出入证,做好车辆登记和计费工作;
3、安保监控设施使用正确;
4、不放入闲杂人员;
5、门口突发事件处理正确。
巡逻岗工作标准:
1、保证商住楼良好的生活环境和治安秩序;
2、保证公用设备、设施、绿化环境完好无损;
3、保证消防设备、设施的完好无损;
4、消除闲杂人员;
5、纠正和处理车辆违章停放,保证道路畅通;
6、突发事件处理正确;
7、按时开关路灯、喷泉等。
地下车库出、入口岗工作标准:
1、保证车库出入口的车道畅通;
2、准确发放和回收车辆出入证;
3、做到车辆登记无误,记费准确;
4、无闲杂人员进入;
5、处理突发事件反应迅速,处置得当;
6、仪器设备使用正确,交接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