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中心医院预约诊疗服务用户信誉度管理规定
第四医院预约诊疗服务用户信誉度管理规定
尊敬的各位用户:
为组建安全、实用、高效的预约诊疗服务管理机制;培养用户“诚信预约、诚信就诊”的预约习惯。我院根据《卫计部医管司关于印发预约诊疗考核评价标准的通知》(卫医管综合信便函【2022】68号)及《预约诊疗服务考核标准(2022-2022)》的要求,严格控制爽约率,以降低用户的非常规退号、失约及误时应诊等因素造成的医院优质号源浪费,确保真正有需要的病人能挂上号,已于2023年4月30日我院预约管理信息平台开始实行“用户信誉度”管理机制。
具体如下:
1、用户初始化信誉积分为12分:
针对用户“失约、迟到、取消”等不良预约诊疗行为的产生,按照信誉积分运算管理规范实时更新信誉积分。
2、信誉度自动管理策略:
系统将会为每一个用户新建不良信誉记录表,目前有3种行为将会产生不良信誉记录:失约,迟到和取消预约,系统将会采用“扣分制”的方法,例如:
信誉项目 积分结算
失约 -4分/次
迟到 -3分/次
取消 -2分/次
3、三个月内累计扣完12分后,系统将自动取消90天的预约资格,期间不能使用预约挂号、自助挂号、微信挂号业务,只保留现场窗口挂号资格。期满需凭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到客服中心或初诊登记处激活预约挂号功能。
营造良好的诊疗环境,需要大家共同参与。请各位用户自己维护好自己的信誉度,敬请留意。
**市第四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