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售后服务管理规定
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售后服务管理规定
为使公司售后服务人员按规定要求执行岗位职责,特制定本规范:
一、工作职责要点
1、营销部负责办理《商品房买卖契约》的签定、公证、银行按揭办理、入住手续办理、产权证办理及后期跟踪服务;
2、负责处理客户反馈意见。
二、工作要求
1、业务人员同客户签定《商品房买卖契约》后,转交售后服务人员,登记存档;
2、《商品房买卖契约》签定后,根据合同上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分类,对需办理银行按揭的客户代办按揭手续,并督促银行尽快安排款项到帐。
3、对分期付款或一次性付款的客户,根据合同上约定的付款时间,通知其将款项及时付清;
4、待房屋竣工验收后,通知业主并配合物业公司相关人员及时为客户办理入住交房手续;
5、入住手续办理后,及时准备资料与房管及土地部门联系,协助业主办理产权证与土地证不需要我方配合,完全由客户自己办理。
6、在完成回款任务的基础上,对客户进行售后的跟踪服务;
7、采用寄信、传真、电话等方式和客户进行沟通,征求客户对开发商服务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8、用内部工作联系单将客户反馈的意见或建议向公司领导呈报或将其转交有关部门分析处理;
9、对购买期房的业主,在房屋完成竣工验收以后,及时通知物业公司采用挂号信或传真方式向客户寄发《入住通知单》,并配合物业公司做好各项交房工作,及时为客户办理入住手续;
10、在房屋交付后三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准备完备的资料,协助客户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证及土地证不需要我方配合,完全由客户自己办理。
11、对于房屋销售合同中出现的纠纷,首先要倾听客户反映,并做好记录,然后根据国家和有关权威部门的制度和规定,向客户进行解释,一时无法回答的问题应及时进行调查了解,汇报给分管领导。
12、对销售资料、客户档案进行系统、完整地归纳、整理、保密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