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一中离退休教师管理服务条例
一、总 则
第一条 遵照党中央提出的“要切实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离退休干部,使他们老有所为,安度晚年”的精神和*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以及《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要求,为了切实加强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现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条例。
二、学校管理服务组织
第二条 在学校党、政领导下由工会具体负责组织成立“离退休服务小组”;在市退教协会的指导下,成立“退协”小组;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成立“离退休党支部”。管理服务组织要本着“以人为本”的宗旨按照各自的章程和规定开展工作和活动。
第三条 学校充分发挥管理服务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通过工会具体指导和帮助他们的工作,关心和加强管理服务组织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关心和支持开展“五个一”的活动,努力提高活动的质量,及时帮助解决在开展工作和活动中的困难。每年拨给一定的经费,支持管理服务组织活动的开展,共同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管理服务工作
第四条 学校要增强老龄意识,把弘扬敬老、养老、助老作为思想教育的重要内容,经常向全体师生宣传党的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宣传《老年法》教育师生尊老敬老,继承和发扬我国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
第五条 学校积极开展创建“合格、先进、模范退休教工之家”的活动,并努力做好“建家”的巩固提高工作,真正做到老教师在“政治上得到关心,生活上得到照顾,精神上得到慰籍,老有所为上得到重视和支持”,使退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六条 加强对离退休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关心他们的政治学习,每月由管理服务组织老教师集中学习1~2次,要组织和引导离退休教职工认真学习和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自觉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社会群众中树立良好的老教师形象。
第七条 积极鼓励离退休教职工溶入社区,参与社区的活动。鼓励和支持老教师参加老年大学(老年学校)学习,有条件的可参加老年电视大学、老年网上学校学习,丰富和充实离退休生活。
第八条 重视离退休教职工的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管理服务组织要举办老年健康保健知识讲座、强身保健经验交流会等,增强他们的保健能力。学校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定期组织老教师体检。同时,引导离退休教职工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崇尚科学,破除迷信,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第九条 学校为离退休教职工建立活动室,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学习和文体活动场所。
第十条 学校图书馆(室)、阅览室向离退休教职工开放,和在职教师一样可以借阅图书、阅览报刊杂志。
第十一条 重大节日和学校的教代会及重大活动,学校邀请离退休教职工或代表参加。每年的教师节、敬老日(重阳节)、春节等,学校要主动关心离退休教职工,给予必要的慰问。学校组织离退休教职工参观学校,介绍教育改革的形势,征求他们对学校工作和老教师工作的意见,了解他们的退休生活,研究关心下一代工作。
第十二条 对高龄、重病、特困、孤寡的离退休教职工,学校和管理服务组织要特别关心,要组织"助老服务小组"或请专人对他们开展看护照料、精神慰籍、家务帮助等服务,尽可能帮助解决一些生活上的实际困难。
第十三条 重视和鼓励离退休教职工"老有所为"、关心下一代,特别要动员新退休的老领导和老教师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对作出显着成绩的老教师要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