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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20
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二十)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
甲方是指:1.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其他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
2.公房出售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分、公共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5.物业服务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织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项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护养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聘选的物业服务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13.。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供意见或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物业的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应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正、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同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公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公用设施设备是指公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信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化设施和公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
等。
三、环境卫生
1.。
2.。
3.。
四、保安
1.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
3)。
2.责任:
1)。
2)。
3)。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内容:
1)。
2)。
3)。
2.责任:
1)。
2)。
3)。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见附件“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略)。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1.。
2.。
二、设备运行
1.。
2.。
三、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
2.。
四、环境卫生
1.。
2.。
五、绿化
1.。
2.。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
2.。
七、保安消防
1.。
2.。
八、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1.。
2.。
急修1.。
2.。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1.乙方交纳费用时间:。
2.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
3.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
4.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
5.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
6.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7.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调整。
8.每次交纳费用时间:。
第五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车位及其他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机动
车1.。
2.。
非机动车1.。
2.。
二、有线电视
1.。
2.。
第六条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七条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1.根据规定,本物业建立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乙方在购房时已向甲方交纳维修基金元。
2.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3.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4.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让,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5.。
1)。
2)。
第八条保险
1.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保险有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3.。
第九条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1.。
2.。
3.。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1.。
2.。
3.。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有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4.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逾期之日按每天交纳违约金,或 。
5.。
第十二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五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
第2篇 商住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13
商住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十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武汉zz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武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 畔岛花园 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住宅
座落位置:武汉市**湖区**路(街道)号
四至:东 环湖路*南 金银湖 西 北 环湖路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 60000 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水泵房、搂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
第六条 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
第七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 维修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
3、。
第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六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第十七条 其它委托事项
1、 。
2、 。
3、 。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 年。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
日时止(如业主委员会在该终止日前成立,则该合同终止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生效时)。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a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业主委员会)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规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内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接下列第 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移交;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偿付;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 ;
(2) 。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 。
b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1、在为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公约并将其作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出全部费用;
(3)。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用收入用于;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接下列第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移交。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用时,负责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偿付;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
(2)。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 。
第二十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 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
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1、。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 。
2、设备运行:。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
4、公共环境: 。
5、绿化: 。
6、交通秩序:。
7、保安:。
8、急修:。
小修: 。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具体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要求 见附件二。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业主或物业使 用人收取。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 调整。
3、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 收取。
4、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按以下第 项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 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费的万分之交纳滞纳金;
(3) 。
第二十三条 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
2、车库:。
第二十四条 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二十五条 其它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高层楼房电梯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
3、
第二十六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 承担;大中修费用,由 承担;更新费用,由 承担。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养护费用,由 承担;大中修费用,由 承担;更新费用,由 承担。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由承担;大中修费用,由 承担;更新费用,由承担。
4、公共绿地的养护费用,由 承担;改造、更新费用,由承担。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引用,由承担;大中修费用,由承担;更新费用,由承担。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zz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 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二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大多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续订合同。
第三十三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初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这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到书同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 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十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件:
一、物业构成细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