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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服务性房产管理办法(15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04 07:01:14 查看人数:45

后勤服务性房产管理办法

第1篇 后勤服务性房产管理办法

大学后勤服务性房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后勤服务性房产是指学校所有,用于经营服务并对使用者收取费用的房产。

第三条 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管理实行“统一管理、依法租赁、有偿使用、收支分离”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成立z大学后勤服务性房产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长为分管资产管理工作的校领导,副组长为分管财务、后勤、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成员为党政办、监察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审计处、保卫部(处)、后勤与产业管理处、基建处、校工会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为:

1. 负责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2. 负责审议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管理办法和规定;

3. 负责组织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招标工作;

4. 负责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5. 负责对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相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意见,报学校决策会议审批。

第五条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资产管理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

工作小组办公室的具体职责为:

1. 负责拟订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管理的规划,经工作小组审议后,报学校决策会议批准;

2. 负责拟订和解释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3. 负责对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设立、撤销、改变及房屋结构等进行组织论证并提出处理建议;

4. 负责拟定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招标方案和招标的具体协调组织工作;

5. 负责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建帐、建卡,做好资产管理。

6. 负责督促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承租人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7. 向职能部门提出后勤服务性房产的日常维护和修缮建议。

第三章 后勤服务性房产的规划

第六条 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规划目标为:建立服务功能较为完善,规模适度,竞争有序,便利师生,与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协调的服务体系。

第七条 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规划原则为:

1. 与学校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相一致;

2. 中心服务区与局部服务区合理规划、配套服务;

3. 服务功能与校园文化建设相协调;

4. 符合学校综合治理的要求。

第八条 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布局及经营范围

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布局分为:

1. 中心服务区:俱乐部区域、服务大楼区域。

2. 局部服务区:北苑区域、南苑区域、琴湖区域、出版大楼区域、兴湘联建区域和能源工程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区域。

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经营范围包括:打印复印、日常用品、洗衣缝纫、报刊销售、小型维修(自行车修理、鞋修理等)等学校允许的项目。

后勤服务性房产禁止经营录像室、卡拉ok厅、电游、桌球、tv吧、网吧、茶酒楼等餐饮娱乐项目。

第四章 后勤服务性房产的招标管理

第九条 成立后勤服务性房产招标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招标小组),招标小组在工作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全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招标工作。招标小组由监察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审计处、保卫部(处)、后勤与产业管理处、校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条 标的和标底的确定

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分为一般和带资源的两种类型。一般的后勤服务性房产的标的和标底由招标小组拟定方案后报工作小组;带资源的后勤服务性房产的标的和标底由有关部门和招标小组共同拟定方案后报工作小组。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标的由工作小组办公室审批,重大事项须报学校决策会议审批。

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标底(即费用基价)由工作小组根据其地段、面积等综合因素进行测算和确定。

第十一条 招标对象

首先面向优惠对象招标,然后面向其他人员招标。

所有招标对象均须满足以下条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能履行合同;男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

学校教职工的子女或配偶投标须由父母或配偶(在岗或退休)担保;校外人员投标须由学校在岗教职工担保。

第十二条 优惠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系学校教职工(含离退休)的子女或配偶;

2. 申请人长期待业且无稳定收入来源;

3. 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配偶及子女)中有重大疾病导致家庭贫困的或家庭收入符合z市低保政策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房产招投标中不享受学校优惠:

1. 家庭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摩托车除外)的,

2. 家庭成员自费出国留学、出国旅游的,

3. 家庭生活消费支出明显高于低收入家庭标准的;

4. 提出申请前三年内非土地房屋征收原因购买商品房,其房屋面积超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保障标准,且无突发困难的;

5. 自建住宅且面积超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保障标准可用于出租的;

6. 申请人家庭(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已购置或租赁铺面的。

第十四条 房产合同租赁期限

房产合同租赁期统一为三年,经学校同意的可适当延长租期。

第十五条 招标实施办法

招标工作分两批次进行。第一批次面向优惠对象招标,每个家庭限一个投标人参与投标;第二批次面向社会招标。第一批次完成才能进入第二批次的招标程序。

具体招标程序为:

1. 发布招标公告。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招标实行竞标方式,由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在学校范围内发布招标公告。

2. 报名。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及相关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并缴纳报名费及投标保证金,逾期不予受理。

3.

资格审查。

4. 公示投标名单。

5. 投标。投标人以密封的形式递交投标书和校内正式职工签字的担保文书。

6. 开标和评标。由招标工作小组负责开标和评标。

7. 公示中标者名单。一旦中标,中标者不得进入第二轮投标。

8. 签订合同。中标人交付中标定金后,由工作小组办公室依据《z大学合同管理办法》与中标人签订租赁合同(合同范本附后)。

9. 费用优惠。优惠对象中标的,享受一次费用优惠。费用优惠为100元/月,期限为一年。

第五章后勤服务性房产的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租赁费由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催缴,计划财务处负责收费和监督。

第十七条 学校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将公有用房出租,校内家属区教职工住宅不得用作商业门面。

第十八条 学校负责提供场地和水电等必需的设施与外部环境,其他有关设施、设备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期届满后,学校对门面进行重新公开招标。未能继续租赁者应在不减损租赁房产价值的情况下及时自行拆除相关设施、设备(不包括装修)。学校不负责相关设施、设备的折旧或收购。

第十九条 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承租人须取得相应的经营资质,遵守国家安全、卫生、消防等有关规定,依法纳税,合法经营,并遵守学校规定,服从学校管理。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与第三方所发生的一切纠纷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第二十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得将房产转包他人经营或者以房产入股合伙经营,也不得超越租赁合同约定擅自扩大经营范围,一经发现,学校将解除合同、收回房产。

第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与学校签订租赁合同时,须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租赁期间,承租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严格按照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履行义务,对违反规定引发火灾者,由公安消防机关或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承租人在与学校签订租赁合同时,需签订遵守校纪校规、治安安全、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承诺书。

第二十三条 承租人须定期按照合同规定缴纳门面费用和水、电等相关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应缴费用。逾期不交者将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仍不缴纳者,则视情况采取停止供水、供电或解除合同等措施。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好门面的一切设施、设备,不得私拉私接、偷用水电。如有设施、设备损坏或私拉私接、偷用水电等情况,按照合同规定及学校水电管理的有关办法予以处理,情况严重者,学校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条 对于严重违反学校管理规定的后勤服务性房产承租人,学校将采取没收押金、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限期撤出等措施。

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应服从z大学后勤服务性房产工作小组及办公室的管理,并按学校要求主动配合完成各项检查、监督等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z大学后勤服务性房产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2篇 后勤服务集团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后勤服务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集团财产及员工的安全与人身健康,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集团实际,依据《武汉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工作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建立健全集团安全工作的组织网络和监督检查制度。

第四条集团主管领导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集团的安全工

作全面负责;集团各单位的主管领导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集团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集团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总经理担任,

副组长由集团党委书记和集团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担任,集团党、政、工会的负责人及集团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集团安全质量监察部。

第六条 集团各单位设立安全工作小组、消防队,各班组或各部门设立安全员,履行所辖区域(部位)日常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章 安全工作职责

第七条 集团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安全工作原则,履行安全职责。

第八条 集团安全质量监察部在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履行本部门职责的同时,履行下列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一)组织制定或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并对集团各单位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对集团各单位落实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安全隐患整改意见;

(三)对集团各单位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

(四)组织调查各类安全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五)定期收取集团所属各单位的安全检查报告并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公布检查、评选(比)结果,提出安全工作整改和奖、惩意见;

(六)受理集团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意见和投诉;

(七)落实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第九条 集团各单位必须履行下列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一)执行集团安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保障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在本单位的贯彻和落实;

(二)制定、实施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安全管理工作量化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定本单位各级和各岗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排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建立安全预警机制和安全工作报告制度,及时处理和上报安全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六)在与承包、承租经营户订立的合同中,应明确各方的安全管理责任。

(七)落实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第十条 集团员工必须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二)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三)在作业过程中,对不能当场排除的安全隐患或出现安全问题,要及时报告。

第四章 安全防范内容

第十一条 集团的安全防范内容主要包括:防火、防盗、防毒、生产和设备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网络通讯安全。

(一)防火。集团各单位要加强员工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使全体员工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识,对重要服务场所须按消防规范配备消防器材,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消除安全隐患,制定消防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定期演练;

(二)防盗。集团各单位要加强对管理范围内各经营服务场所、库房贵重物资的管理与防护,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控制现金库存量;

(三)生产和设备安全。集团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作业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防止意外人身伤害,对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对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变压器、电梯、储油罐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年检工作;

(四)食品卫生安全。集团各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要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严把进货关,严禁出售不合格食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操作规程,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餐饮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

(五)网络通讯安全。集团各单位要加强对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管理,保证网络通讯系统的保密、安全,严禁利用计算机和通讯系统从事危害网络通讯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安全值班制度。集团各单位要建立值班制度,要明确相应的责任,做好值班记录。

第十二条 饮食服务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接待服务公司、商贸发展公司、供热中心、园林与环卫服务中心等单位,在做好常规的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对安全重点部位,应当制定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五章 安全工作管理

第十三条 集团各单位必须将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日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经营、服务制度;制定并落实各项常规和应急的防范措施,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理各类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 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及安全员,每年组织一次安全培训。

第十五条 集团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营造出人人负有安全责任、人人对安全认真负责的局面。

其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包括:

(一)学习有关安全法规、安全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则;

(二)了解本单位安全的薄弱环节;

(三)掌握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学习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学习防火、防盗、防毒、防人身伤害、防煤气泄漏等基本防范知识和技能,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的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判断、处理事故的能力。

第十六条 集团各单位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对本单位内部发生的和涉及本单位的群体纠纷现象,必须第一时间内向有关领导做出反馈,不得隐瞒迟误,以免造成矛盾激化。

第十七条 集团各单位必须加强用人管理。聘用员工要坚持“先审后用”的原则。各单位在招聘人员时,必须坚持“三证”(身份证、婚育证、务工证)齐全,不得录用“三证”不全者,杜绝出现聘用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六章 安全工作检查

第十八条 集团各单位必须制定严格的检查制度并逐级落实到位。

第十九条 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年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对各单位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定期检查时间规定为:每学期结束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前。不定期检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

其检查内容为:

(一)各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

(二)单位假期值班安排情况;

(三)各类安全隐患的查处;

(四)消防、防盗设施和器材的齐备及有效情况和安全标识的完好情况;

(五)已被确定的各类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六)安全自查的记录;

(七)安全员、消防队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八)要害、重点场所(部位)的工作秩序;

(九)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条 集团各单位对安全重点部位,应当每周一小查,每月至少全面检查一次,其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安全重点部位的安全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二)防盗设施是否完好,值班人员是否到位;

(三)用水、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到位、齐备、有效;

(五)施工现场是否有安全防护措施和明显标识,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到位;

(六)餐饮、食品营销场所的安全管理是否到位,食品的采购、

制作、储运和日常管理是否符合安全规范,防火、防盗、防投毒措施是否得当;

(七)现金、票据管理;

(八)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资的使用与管理;

(十)各类机械、运输设备有无带病运行;

(十一)各岗位人员执行规定的情况和突发事件的预案准备情况;

(十二)其它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第二十一条 安全质量监察部对各安全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每月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 集团各单位的安全员对自己所管辖的区域应当每日巡查。

第二十三条 集团各单位的各级安全检查人员应当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在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四条 每月28日前,集团各单位将本月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集团安全质量监察部,内容包括:本月检查重点、每次检查实施人、检查内容、检查结果、问题处理情况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第七章 奖惩办法

第二十五条 集团按年度对各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综合量化测评,测评结果纳入单位的工作绩效。

(一)考核、测评工作由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集团各单位自我测评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

(三)综合量化考核、测评的项目为:1、组织落实;2、制度健全;3、责任明确;4、制度落实;5、岗位培训;6、持证上岗;7、问题整改;8、隐患排除;9、事故发生;10、事故处理。

第二十六条 凡制度健全、职责明确、责任到位,一年中无安全事故,经年度考核、测评为前六名的单位或班组,集团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 经年度考核、测评为前六名单位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集团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八条 凡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安全员、消防队员和一线职工,由各单位评定并提出表彰和奖励的意见报集团审批。

第二十九条 奖励方式为:集团通报表扬、表彰、物质奖励。

第三十条 集团对各单位实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对于在安全工作中失职、渎职、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罚。对发生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对事故单位的事故责任人予以追究外,还要追究事故单位主管领导人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人和安全员的管理责任:

(一)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防范措施不当,防范设施不到位,经检查、督促改进不力者;

(二)上岗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致使当事人违章操作造成事故者;

(三)对安全隐患排除不力、不及时,导致事故发生者;

(四)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指挥不当者;

(五)因失职、渎职从而发生盗窃、火灾、人身伤害、中毒等事件,并造成了社会影响和直接经济损失者;

(六)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者。

第三十二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一)当班人员擅自脱岗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事故发生者;

(二)违反安全规定、违章操作发生事故者;

(三)发现事故未及时报告产生严重影响或直接经济损失者;

(四)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者;

(五) 故意制造事端者;

(六)暴力造成人身伤害者。

第三十三条 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产生了重大的社会负面影响或造成较大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做出以下处理:

(一)执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二)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在集团内部通报批评,同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后果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凡故意制造事端和采取暴力手段造成人身伤害者,移交学校保卫部或司法机关处理,同时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经教育不改或造成严重后果、带来直接经济损失者,由所在部门提出处罚意见报集团审批。

第三十六条 安全管理工作奖惩决定,须经集团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七条 集团各单位应依照本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各类安全管理工作实施办法。集团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对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集团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 科技学院后勤物业中心服务承诺:公用设备设施管理

科技学院后勤物业服务中心服务承诺:公用设备设施管理

二、公用设备设施管理

1.服务范围内的照明灯、水龙头、电扇、开关、插座、配电箱、供电线路、门窗、玻璃、锁、家具、卫生洁具等小修项目,接到报修立即处理,各项完好率达到95%以上。

2.做好管理服务范围内的室外路灯、射灯、景观灯的维护工作,保证正常使用,照明完好率95%以上。

3.保证卫生设备、排水管道及配件完备,破损的应维修;修缮后应做到给排水畅通,各部位零件齐全、灵活、有效,无跑、冒、漏、滴现象,能正常使用。保证清洁卫生,设备完好,运行正常,并做好记录建档工作。

4.做好各建筑物内的配电房、电梯、消防、安防设备的维护工作,保证元器件齐全,能够正常运行。

5.做好设备设施维护和维修,保证公用设备设施的清洁、正常和运行。对非正常的损坏,及时提出解决方案上报主管。

6.定期做好各项公用设备设施的检查工作,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做好维修保养。

7.坚持做好维修回访制度。在维修结束后,中心主任或有关人员对用户进行回访,了解维修质量及用户的各种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作为对工作人员的考核依据。

第4篇 学院后勤公司管理服务承诺

学院后勤总公司管理服务承诺

1、后勤总公司要义不容辞的坚决贯彻执行《**学院机关文明服务行为规范》,按照规范的要求,诸条落实。做到文明用语,文明服务。

2、根据《**学院关于建设节约型校园实施意见》,把厉行节约、杜绝浪费贯穿于工作的始终。为学校节约一度电、一滴水。

3、水、电、暖维修,24小时值班。水暖维修值班室电话:7601427,电工值班室电话:7601425。水电暖维修随叫随到,换灯、更换起辉器,合电闸、更换水龙头等1小时以内完成。换暖气片、疏通下水管道,更换大、小便器,24小时内完成。地下管道破裂,需要开挖维修,工程较大的及时报告学校,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尽早完成。总之,维修要达到及时、彻底、高效。校内住宅楼内的水电暖维修,按照学校制定的收费标准,及时维修,费用由被维修住户承担。在水电暖维修方面,建立两个制度:一是巡视制度。维修人员每天要在各种建筑物内巡查一遍,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二是维修之后,坚持'回访'制度。监督、检查维修质量和服务效果。

4、如遇停电、停水,做到及时通知,并起动紧急预案,千方百计解决有关部门的紧急用电问题和学生的饮用水问题。

5、学生公寓安全值班员24小时在岗。进一步落实学生出入登记制度,加强学生进出携带物品登记,搞好学生的咨询服务和公寓的安全防范,把值班室变成为学生提供各种服务的窗口。

6、卫生清洁员坚持8小时工作制。上午、下午各打扫一遍,平时保洁个人的清扫区域,做到干净整洁、地面无杂物。楼道清洁员要经常保持楼道、楼梯、墙裙、洗手间、厕所、扶手、门窗玻璃的干净整洁。厕所每月消毒一次,夏秋季节每周灭蝇一次,每年全校范围内灭鼠两次。平时发现老鼠、蟑螂随时杀灭,垃圾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7、草坪每月修剪一次,绿篱每年剪修四次。花草树木每年灭虫四次,植物生长所需的水肥要有保障。平时的管护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为创建绿色校园勤奋工作,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8、教室管理站坚持24小时值班,按照上、下课作息时间,上下课打铃准确无误,同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9、西校区的学生食堂,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加强管理。在硬件建设大量投入的前提下,提高软件管理的力度。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降低伙食成本,提高饭菜质量,保证学生就餐的需求。建立和完善学生伙食监督制度,吸收学生参与食堂的管理活动,积极创建标准化食堂。

第5篇 大学后勤服务管理服务人员行为规范

大学后勤服务集团管理服务人员行为规范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精神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全体员工的素质,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要求全体员工在管理、服务中严格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工作态度

(一)服从领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不折不扣地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及工作调配;

(二)严于职守--坚守本职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串岗,杜绝工作散慢;

(三)团结协作--各部门之间、员工之间要相互配合,齐心协力地解决困难。

二、服务态度

(一)礼貌--这是员工对服务对象和同事应采取最基本的态度,在任何时刻均应使用礼貌用语,“请”字当头,“谢”不离口;

(二)友善--“微笑”是体现友善最适合的表达方式,因此应以微笑来迎接服务对象及与同事相处;

(三)热情--尽可能为服务对象提供方便、热情的服务;

(四)耐心--对服务对象的要求应认真、耐心地聆听,并尽量在不违背本公司规定的前提下办理。

第6篇 学校后勤服务总公司印章管理规定范文

学校后勤服务总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第一条 印章是指后勤服务总公司、zz五里劳动服务中心、zz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食堂、*zz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直属后勤服务总公司支部委员会等公章以及财务专用章、公司负责人名章、营业执照等。

第二条 印章由公司办公室、会计室指定专人管理。zz五里劳动服务中心公章、财务专用章、公司负责人名章由会计室本着相互牵制的原则统一保管。

第三条 印章管理人员不得在审核手续不完备的文本上加盖印章。

第四条 印章不得交给其他人员带到公司以外的地方,如需在公司外使用印章,由印章管理人员随用章人前往,无特殊情况,印章必须当日放回原存放地点。

第五条 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不得随意复印,原件不得随意带出或长时间放置在使用人处。

第六条 印章管理人员应在每年的1月份以前将上一年带有编号的《用印审批单》装订交公司办公室保存,不得跨年度使用。

第七条 印信管理人员应按政府管理部门的要求,按期组织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书、资质证书、劳动统计证书等的年检,逾期不进行年检的,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使用印信按下列程序办理

1.按要求填写有关内容;

2.公司领导审批;

3.公司办公室(会计室)用印。

第7篇 科技学院后勤物业中心服务承诺:校园环境保洁管理

科技学院后勤物业服务中心服务承诺:校园环境保洁管理

三、校园环境保洁管理

1.保持道路、广场全天整洁干净,达到'九无'(无果皮、无纸屑、无塑膜、无痰迹、无污水、无暴露垃圾、无烟头、无乱张贴、路牙无泥沙),'四净'(路面净、果皮箱净、树穴绿化带净、地下通道净),一通'(下水道口通)。雨雪天气时,保证路面不积水、少结冰(中、大雪以上保证道路畅通)。

2.保持路灯、投射灯等无污迹、无乱张贴;保持校园内所有标识牌、宣传牌、信报箱、雕塑等清洁;除宣传栏外,其他地方无乱张贴。

3.保持校园内所有垃圾桶整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到100%,保证无污迹、无粘附物、无异味、周围无散落垃圾、无污水;垃圾盘布清扫干净,做到车走地净;车容车貌保持整洁,设备完好无损;清理完垃圾,及时关好垃圾箱(楼)门。

4.自行车库设施,加强管理。停车场、公共车库、车棚要保持干净整洁,地面无垃圾、无积水、无杂物。车辆摆放有序。

5.做好消杀工作,按行业标准除'四害'。4月至11月,每季统一投放灭蟑、灭鼠、灭虫害药物至少3次,每两天对垃圾房消毒1次。

6.安排清洁工每日在校园内巡视,拾捡烟头等废弃物,保持道路干净,绿化区无杂物。

7.清理打捞河面非人工栽种的水生植物及漂浮物,保持河水清澈,无杂物。

第8篇 学校后勤管理服务过程控制工作程序

学院后勤总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学校后勤管理服务过程控制程序

后勤管理服务控制程序

1.目的

为政法学院和广大师生员工提供后勤管理服务,确保公司提供的各类服务满足顾客要求和法律法规要求及相关方的需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总公司后勤管理服务提供过程和服务质量的管理、监视测量和控制。

3.职责

3.1监察中心负责后勤管理服务过程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3.2各服务部门负责后勤管理服务过程的提供、控制和自检工作;

3.3各岗位服务人员负责服务任务的实施。

4 工作程序

总公司后勤管理服务的提供过程按国家、地方和教育部的要求执行,详见《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文件清单》。

4.1后勤管理服务提供的内容

依据政法学院的要求,总公司后勤管理服务的内容主要是新老校区水电暖的供应、环卫、绿化、工程维修、教室管理、物业费用的收缴及西校区的食堂租赁、公寓管理。

4.2后勤管理服务提供过程的控制

4.2.1服务提供前的控制

a.获得表述服务特性的信息和文件。服务部门根据对服务实现过程策划的输出以及顾客要求评审的结果等,获得必要的服务信息,充分了解学院领导的要求及广大师生员工的需求和期望,具体执行《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

b.总公司编制了以下程序和服务过程的工作标准、服务规范等文件,对服务提供过程进行控制:《资源管理控制程序》、《后勤管理服务过程控制程序》、《供方评价准则》、《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校园绿化管理办法》、《教学楼教室管理条例序》、《工程维修管理办法》、《二次供水管理制度》、《供电管理办法》、《供暖管理办法》、《公寓管理制度》、《紧急情况处理规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西校区食堂卫生管理条例》等,明确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

4.2.2服务提供过程中的控制

a.服务人员根据所提供的服务信息要求,严格按相关程序文件和服务标准的要求进行服务,各服务部门和监察中心给予支持和监督。

b.各服务部门负责定期组织员工学习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文件和岗位职责的内容,使每位员工了解本职工作的要求以及如何进行服务方能满足顾客的要求。

c.公司为后勤服务提供和配备适用的基础设施,部门编制主要的使用说明书并对相关人员提出明确要求,设施和设备的检修要在相关文件中予以明确。

d.为了确保服务提供过程符合要求,公司配备相应的监视和测量设备,保证后勤服务的开展;

e.监察中心按检查标准全面检查各班组和个人的服务质量并记录结果,确保各项服务满足要求;

f.各服务部门负责人不定期的对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公司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和部门全面检查服务质量,每月各服务部门负责向监察中心上报《月服务质量检查与考核表》,监察中心汇总各服务部门、各班组的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并抽样检查记录的符合性,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控制。

4.2.3服务完成后的控制

监察中心负责对服务完成后的活动进行控制:

a.与各学院的师生和住户联络,妥善处理他们意见和投诉,及时做好服务回访工作,保存相关记录;

b.测量全校师生员工对公司后勤管理服务提供的满意程度,确定他们的需求和潜在需求,了解所需的服务倾向,具体执行《顾客满意度测量控制程序》;

4.2.4为满足公司发展和顾客的需求,办公室负责开拓新的服务项目,不断满足顾客的期望和要求,执行《服务项目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

4.2.5对后勤管理服务项目实施监控活动

a.水电暖的供应服务:能源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供水、供电、供暖的服务和相关费用的收缴,具体执行《后勤管理服务控制程序》、《二次供水管理制度》、《供电管理办法》、《供暖管理办法》、《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等,填写相应记录。

b.设备设施维修服务:能源管理服务中心和西校区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新老校园内道路、房屋建筑、排水设施等的维修;校园内建筑物门窗、桌椅等设施的维修。具体执行《资源管理控制程序》、《工程维修管理办法》、《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填写相应记录。

c.绿化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和西校区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学院和西校区绿化美化,浇灌修剪花草、树木,修整草坪、打药杀虫、施肥、植被保养等工作。执行《校园绿化管理办法》,填写相应记录。

d.清洁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和西校区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公共场所清洁、垃圾清运、室内清洁服务,具体执行《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填写相应记录。

e. 饮食服务:西校区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对食堂租赁供方进行选择和评价,监督检查饮食质量、服务态度和环境卫生。具体执行《西校区食堂卫生管理条例》、《供方评价准则》。

f.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缴服务:办公室负责各种服务费用的收缴管理,各业务部门负责催缴工作,具体执行公司服务费用收缴有关规定。

4.3后勤管理服务提供过程的确认

4.3.1后勤管理服务提供过程具有特殊的性质,属于应事先确认的过程,在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接触的过程中服务质量立即表现出来,多数情况下,用常规的最终检验方法对服务质量进行控制不能满足要求。

4.3.2对后勤管理服务特性及服务提供特性的质量控制可通过控制过程的符合性来实现。服务部门应对本部门服务活动中的这些过程进行确认,以证实过程能力。确认包括:

a.对服务提供过程规定评审和批准的准则,执行《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校园绿化管理办法》、《教学楼教室管理条例序》、《工程维修管理办法》、《二次供水管理制度》、《供电管理办法》、《供暖管理办法》、《公寓管理制度》等公司各类服务要求的管理规定;

b.对所使用的服务设施能力的认可,包括设施能力(安全性、适用性等要求)及维护保养的要求,并保存维护保养记,执行《资源管理控制程序》;

c.对相关的服务人员要进行岗位培训、资格鉴定,考核上岗和持证上岗,执行《资源管理控制程序》、《公司岗位任职要求》;

d.监察中心组织各业务部门编制工作标准、服务规范和质量检查办法;办公室编制《公司岗位任职要求》,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以保证后勤服务工作满足规定的要求;

e.对服务提供过程的实施和质量考核、检查应进行记录,填写相关服务记录和《服务质量检查表》,执行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f.过程的再确认:当服务条件发生变化时(如

服务内容、设施、人员、服务对象等),应对上述过程进行再确认。并对相应的作业文

件如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质量检查办法等进行更改,执行《文件控制程序》。

4.4标识和可追溯性

4.4.1办公室编制《服务人员挂牌和着装的规定》,确定各类服务人员的标识要求。上班时间,工作人员应着工作装、佩带工作牌。胸牌、工装由办公室统一设计制作、配发。

4.4.2公共服务设施与建筑物的标识:由各服务部门按服务区域,以指示牌标明服务功能(如教室、公寓、食堂、道路、教学楼、停车场等),监察中心负责监督指示牌的制作、订购和安装。

4.4.3仓库保管人员负责做好入库物资的标识和检验状态的标识

a.入库物资应采用原包装标识,如标识不清,应挂《物资标识卡》,注明品名、规格、数量、产地及入库时间。物资出入库时,保管人员应填写《领物单》或《登记表》。

b.采购物资的检验状态分为:待检、合格、不合格三类。

责任部门保管人员根据物资验收结果,采用分区分别放置的办法予以区别,并挂牌标识合格和不合格物资,防止误用。

4.4.4各项服务质量的检查状态标识:分为合格、不合格。

监察中心和各服务部门根据检查、考核结果,对合格、不合格服务在《服务质量检查与考核表》或服务记录中注明,以便识别。

4.4.5可追溯性

a.对影响服务质量的采购物资可根据物品标识和《领物单》进行追溯,查供货来源,以防类似质量问题的发生。

b.服务人员的工牌号是唯一的,当涉及到服务工作质量问题时,可通过工牌号及相应服务记录追查到责任人。

4.5.顾客财产

4.5.1公司应加强验收和交接管理,维护学院提供的各类设施,保障服务区内建筑物及配套设施的质量和各项功能完好。

4.5.2教室管理站和管理员应加强门卫制度、做好安全保卫和巡视,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防止学校、学生、住户的财产损坏或丢失。

4.5.3加强对顾客提供的维修产品的管理,能源服务中心在接受维修通知时,在《派工单》上注明顾客维修要求,维修工持《派工单》前往维修时,应记载产品名称及详细信息,维修前先对顾客提供的产品进行质量验证,确认该产品能达到维修安装要求后,方可进行安装。若用户提供的产品不合格,维修工应告知顾客,更换产品,以免发生质量纠纷。

4.6服务记录和文件、服务用物品的防护

4.6.1后勤管理服务过程的记录,如各种文件、合同、值班记录、维修记录、绿化清扫记录、员工档案等,是公司宝贵的无形资产,应妥善保管。公司应提供适宜的防护用品,指定专人保管,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防水、防潮、防污染措施,保证其清晰、完整、不受损坏。

4.6.2对于服务提供过程中使用的物品、配件、材料、杀虫药品等从储存、搬运、使用的所有阶段,应提供符合性的防护,防止物品的丢失、损坏和错用。

4.6.3物品搬运控制:搬运负责人应配置适宜的搬运工具,规定合理的搬运方法,防止物品损坏。

4.6.4物品的储存:应规范库房管理,提供适宜的储存条件,按规定码放,对有储存期限的物品,要明确标识有效期,保证先入先出。

5.相关文件

5.1《与顾客有关过程控制程序》hqzgs/c*-0

5.2《资源管理控制程序》hqzgs/c*-04

5.3《文件管理控制程序》hqzgs/c*-01

5.4《记录控制程序》hqzgs/c*-02

5.5《与顾客有关过程控制程序》hqzgs/c*-01

5.6《不合格品控制程序》hqzgs/c*-0

5.7《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hqzgs/c*-

5.8《公司资产管理和采购办法》hqzgs/zd-0

5.9《校园绿化管理规程》hqzgs/zd-0

5.10《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hqzgs/zd-

5.11《供方评价准则》 hqzgs/zd-

5.12《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hqzgs/zd-

5.13《教学楼教室管理管理条例》hqzgs/zd-

5.14《公寓管理办法》hqzgs/zd-

6.记录

6.1 服务质量考核表 jl/c*04-01

第9篇 后勤汽运服务中心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后勤汽运服务中心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1.有车单位的车辆使用上原则由有车单位根据各项任务自行调配,遇有领导执行外市县、省任务时,原则上乘社会交通工具。确实因工作需要,交通又不方便,经主管校长批准,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可以派车。

2.大学遇有大型会议活动车辆紧张时,校长办公室指定汽运中心调用各单位车辆时,应无条件配合。

3.各单车认真填写一次性出车任务单,详细标明年月日、出车时分、回库时分、去向地址、往返公里和用车人。月末在第一页上填写里程表数。交汽运中心。

4.油料配给原则上接现行标准执行。不同类型车辆和该车出厂时标明的耗油标准,结合使用年限。制定供给标准。发现违反规定(人情车、越线行驶、与公派无关的旅游、钓鱼等)及记录不明的行驶公里,月末核算后决定其油料的增加或减少。

5.各车的养路费、保险费、车船税、检车费、二环快速干道路桥车辆通行费,里程表检测费,油料费、暂行由汽运中心办理,根据校长办公会议精神,每年收取各车有关部分费用。

6.各车的修理、保养支出费用由各单位自行解决,结帐后的修理、保养明细复印件交给汽运中心入档备案,以考核车辆的使用及技术状况和驾驶员的技术水平和爱护车辆程度。

7.车辆检验根据牌照尾数于相同月份进行,参检车辆提前做好应检工作,每月10日前上线检车。

第10篇 科技学院后勤物业中心服务承诺:教学楼日常管理

科技学院后勤物业服务中心服务承诺:教学楼日常管理

一、教学楼日常管理

1.严格执行学校关于学生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保证教学楼各项服务设施正常运作。

2.保持楼道、楼梯、门厅、公共部位的门窗玻璃、天台等整洁干净;做到地面无污垢、无积水、无痰迹、无废弃物;卫生间无异味、厕坑便具洁净无黄渍,镜面、水盆、台面无污点、光亮,台盆台面洁具无污渍;墙面无灰尘、无污渍、无脚印、无蛛网;保证各层通道的防火门、消防栓、灯具、指示牌、垃圾筒等公共设施清洁干净;纸篓随时清理。

3.保证办公室、教师休息室、教室及室内设备设施清洁干净;桌椅、讲台、窗台、黑板、地面、踏步、门楣、门套、墙面、墙角无积尘、光亮;桌斗内无杂质;黑板板面擦净,板槽内无粉末,黑板周围整洁;窗台无积尘,窗帘挂放整齐;室内无异味。

4.负责教室、教师休息室的钥匙管理,按教学需求准时开、关教室,教学用具及时到位。

5.负责节约用电,中午、晚上无人上课、自修时的教室要及时关闭电源和相关电器设备设施。

6.捡拾物品及时上交楼管员做失物招领,不私自处理。

7.做好上、下课及各种考试电铃的管理。

8.杜绝管理服务不到位所造成的教学事故的发生。

第11篇 后勤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后勤服务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明确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作快递寄送、出差机票预订、员工名片印制、礼品购置与分发等管理。

第3条 主要职责。

1.集团领导:负责后勤服务项目与范围的确定,以及大额费用开支的审批。

2.集团行政管理中心:作为后勤服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具体服务。

3.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相关费用的审核、审批与报销。

第二章  信件收发管理

第4条 本章所指信件指外单位通过邮寄方式或经快递公司送达本公司或本公司外发的普通信件、挂号信件、包裹、快递、报刊杂志、广告宣传资料等。

第5条 信件的签收。

1.前台负责每日收取报刊杂志及信笺,挂号信件、包裹、快递等重要信件应做好登记。

2.邮递员送来的信件,前台要检查有无开封、损坏的函件,如有开封、损坏函件,必须让函件接收部门(或本人)派人查收。函件接收部门(或本人)不派人或不收函件按信件退回处理。

3.需到邮局领取的函件,由部门负责到邮局领取。

第6条 信件的分发。前台收到报纸、期刊和信件后,先分类登记(见附件1《信件签收登记表》)后分发,每天整理一次报刊杂志、信件、包裹等资料,分类进行存放。集团高管报刊杂志信笺由前台当天分发,其他部门应及时到前台领取。如有挂号信或快递等重要信件应及时通知收件人。

第7条 收到信件、报刊后须及时分发,不得积压,不得造成信件延误或遗失。

第8条 信件的发送。

1.因工作需要,需向外部寄送文件、资料、货物及其他货品者,必须先填写《信件发送审核表》(详见附件2),须经部门负责人、行政管理中心主任签字确认,并将需邮寄的货品包装好后交给前台,由前台统一安排邮寄。

2.未经登记或需邮寄的信件无部门负责人签字者,前台可拒绝受理,如需邮寄邮费自付。

3.如收件人等信息不清楚或不完整,前台有权要求当事人将资料完善,对于无故拒不按要求填写,且经前台要求无效者,前台有权拒发该信件,并将情况报该部门负责人处理。

4.前台要认真在《信件发送登记表》(详见附件3)上进行登记,邮寄后有义务向寄件人告知快递单号等信息,邮件的后续跟踪由寄件人自行负责。

5.寄送文件、资料、货物等邮件货品,原则上通过公司指定的承运单位(邮局、ems、顺丰速递、中通邮件、申通邮件)进行邮寄,如有特殊情况需通过公司指定外的承运单位寄送,必须经行政管理中心主任审批方可生效。

6.前台要保留好每次邮寄的存根,以备查验核对。

7.前台每月做一次信件发送汇总表报行政管理中心主任核实后交财务管理中心处理邮寄费用的问题。

第9条 违规寄件处罚。若出现部门负责人或者前台把关不严,导致出现快递私用情况的发生,一次性给予责任人当次快递费5倍罚款,同时给予寄件人当次快递费10倍罚款,罚款从当月工资里扣除。

第10条 工作快递的寄送。

1.寄送范围。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均可申请寄送工作快递。

2.工作快递寄送的审批。填写《信件发送审核表》→部门负责人签字→行政管理中心主任签字→到前台领取快递单→项目填写清楚后交给前台寄送(特殊情况下可委托前台代为填写)。

3.工作快递寄送的原则。

①请各部门负责人在工作快递审批时严格把关,严格区分工作快递和私人快递,杜绝以工作的名义寄送私人快递。

②区域公司在集团寄送快递,由相关归口单位负责人审批(如区域公司经营部由集团经营管理中心归口审批),费用按年度报集团财务结算。

③工作快递请写明收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备查。

④私人快递由前台联系快递公司上门取件,不得要求前台外出到邮局寄送私人快递。

⑤前台接到快件后应及时电话通知快递公司人员安排取件并留存底单以便查询。

第三章  机票预订管理

第11条 职责说明。

1.出差申请人:按《员工出差管理办法》填写《因公出差审批表》,需乘飞机的,出差申请人可先在网上查询机票信息,或向公司前台查询机票信息。

2.行政管理中心:经出差申请人分管领导审批后,行政管理中心可接受机票预订申请。

3.分管领导:审核出差人乘坐飞机必要性。

第12条 审批程序。

1.审批权限依次为:出差申请人→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总裁审批→行政管理中心备案。

2.集团公司董事长、总裁、副总裁可直接通知前台订购机票,但须由秘书或者本人填写订票申请单。

第13条 预订标准。

1.国内乘坐火车在10小时内能到达出差目的地的,原则上不受理机票预订。

2.普通员工因公出差,特殊情况经审批后方可预订机票。

3.有开通夕发朝至列车的出差地点不得订购机票。

第14条 费用。

1.所有机票,由前台凭《出差申请表》统一报销月结款项。

2.机票预订后,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得改签或退票。因公不能按时出行,需注明原因,重新填写《出差申请表》预订;因私造成的改签或退票费用,由出差申请人全部承担。

第四章  名片印制与使用管理

第15条 名片印制。

1.行政管理中心统一负责对外印制名片的印刷业务。

2.原则上公司员工需转正后方可印制名片,新员工或名片使用完者,应先填写《名片印刷申请单》(详见附件4),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经过分管副总审批后方可交由行政管理中心负责印制。

3.名片印制申请人每月10日前统一到行政管理中心登记,并在《名片印刷申请单》上明确标示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如遇特殊情况急需用名片则提前3日通知行政管理中心。

4.名片印制到位后,领取人到行政管理中心对名片信息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在《名片领用登记表》(详见附件5)中签字。

5.行政管理中心对印制名片应留底存档。

第16条 名片配给数量控制。行政管理中心有责任定期检查、收集各部门名片需求,将相关信息统计。印制数量单位:1盒/人/次(100张)。

1.管理人员:经理及以上级别的管理人员,印制数量:3盒/人/次,备用数量:2盒/人/次。

2.正式员工:2盒/人/次,备用数量:1盒/人/次。

3.如遇大型展会、研讨会、客户寻访等名片大量消耗的情况,要提前准备,数量根据实际需要情况具体对待(提前3天提出印制名片申请)。

第17条 名片备用保管及保留。

1.每位员工不同时期不同版本的名片,行政管理中心要保留一张以备查。

2.每位员工备用的名片由行政管理中心统一保管,员工需要时到行政管理中心领用,行政管理中心根据库存情况定期检查备用名片并及时印制新名片。

3.名片更新:名片中信息发生变化时,需立即更新印制新的名片。

第18条 名片使用。

1.名片使用须恰到好处,不可像撒传单般滥用,合理掌握使用范围。

2.掌握名片递送礼仪和交换规则。

3.员工在业务交往过程中收到的公务、客户名片属公司客户资料,须在公司内共同使用,不得占为己有。

3.任何人不得私自印制公司名片,不得随意改变公司的名片设计样式、排版等,违者按照1元/张乘以印制名片的数量进行惩处。

第19条 名片作废及处理。

1.员工因升职、调职、离职等原因,原版本名片不得继续使用,剩余名片所属部门负责人收回并销毁。

2.名片信息已更新,旧名片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收回作销毁处理。

第20条 费用核算。每月底,行政管理中心按部门实际印刷名片数量,按部门进行费用分摊,并将结果通知相关部门。

第五章  礼品购置与分发

第21条 本章所称礼品指:经公司批准,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直接批量购置或定制的专门用于对外公关工作或业务交往,以公司名义向有关单位、个人馈赠发送的纪念物品以及作为公司员工福利的礼品。

第22条 礼品的购置。

1.礼品集中采购:每年12月份集团行政管理中心组织集团及各区域公司申报礼品采购计划,根据集团、各区域公司对礼品的需求计划,综合集团高管及各区域公司高管对礼品的要求,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和人力资源中心拟定“全年礼品集中制作或采购方案”,包括:设计理念、图样(效果图),所用材料、规格、单价、数量等,经集团总裁审批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中心与财务管理中心三方人员组成招标工作组,在集团招标工作小组(由公司高管担任组长)的领导下进行招标制作和采购工作。

2.采购的礼品应与集团的市场地位及企业文化相符合,达到提升集团对外形象的目的。在礼品的选材和品种上不追求贵重奢侈,要体现集团的特色。送给来访与外国客人的礼物,交流时,还要能体现中国的特色。

3.礼品采购原则。

①货真价实原则:价格公道合理,不能以次充好、以假乱真。

②集体采购原则:参与采购人员不得低于3人。

③集中制作原则:年度计划、专业设计、集中制作和采购。

4.福利礼品采购: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实际需要填写《礼品采购申请单》(详见附件6)交由行政管理中心统一进行采购,注明礼品名称、数量、预计单价(有无预算)、计划到货日期。预计总金额超过10000元人民币的要报财务总监、集团总裁审批。

5.接待礼品采购:

①集团各部门因业务需要领用礼品的,原则上领用公司库存礼品,如果库存礼品不能满足需要,审批后采购金额在3000元以内的,则根据《礼品采购申请单》审批的内容,由行政管理中心负责组织采购,或者在审批授权后由使用单位、使用者自行采购;采购金额在3000—50000元的,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中心与财务管理中心一同采购。

②针对公司重要客户,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批准或高管安排紧急的重要礼品采购,按照《礼品采购申请单》经过审批后由行政管理中心负责采购落实,采购人员必须在3人以上。

第23条 礼品的保管。

1.原则上各类礼品均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后勤管理员进行保管。

2.后勤管理员在礼品购置回公司或厂家按合同将礼品交付公司时,由经办人填写物品的入库清单,后勤管理员根据入库清单验货,认真检查质量并清点数量,确认无误后在入库清单中签字确认,并提交集团行政管理中心主任复核。入库清单包括入库品种、入库数量、入库金额、经办人、入库时间等(详见附件7)。

3.后勤管理员每月末对礼品库进行清点对账,每季度对礼品库进行全面盘点清点,并填写年度礼品库入库台账(详见附件8)和年度礼品库出库台账(详见附件9),报集团行政管理中心主任。在礼品数量不足时应及时向集团行政管理中心主任报告,及时提出制作补充礼品的需求。

4.礼品入库、出库应如数登记,注明领用人、领用用途、数量和金额,并如实填写礼品库出库台账,做到账物相符。如因主观原因出现账物不符的则按照物品同等价格进行赔偿,并做出书面检查。

5.后勤管理员换岗或离岗时,应将账物盘点清楚后随入库单、入库台账、出库台账一并移交下一任专管人员。

6.后勤管理员其职责是负责保管,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发放。后勤管理员因其他原因不在时,应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主任或由其安排其他人员代管,在专管人员到岗后立即与代管人员核查帐物,以免出现账物不符。代管人员在代管期间不履行职责的,出现账物不符的由代管人员直接承担经济责任。如集团后勤管理员因其他原因不在时,未经授权的其他人员擅自代管出现账物不符的,由其本人直接承担经济责任。

第24条 礼品的领取与分发。

1.礼品的领取和分发必须填写礼品领用审批单(详见附件10),礼品领用时需填写礼品领用登记表(详见附件11),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统一发放。

2.接待礼品的赠送。

①赠送对象的身份、个性以及赠送方式、地点要与礼品的特点相适宜;多人场合,要注意区分受赠人的不同职位,考虑选择不同档次、品种的礼品;重复赠送时,注意花样品种的更换。

②避免礼品的重复赠送或漏送。同一单位同一宾客在同一次赠送活动中,要避免公司或部门多头赠送现象;或其相反,遗漏重要宾客。礼品使用单位和行政管理中心注意把关,防止此类事情发生。

③普通礼品赠送,目的是加强与宾客的沟通,给宾客留下公司良好的印象和记忆。赠送礼品时,注意了解授赠人的个性特点,讲究品位、格调,采取不同方式,做到既不铺张浪费,又能收到实效。

第25条 礼品的费用分摊。

1.行政管理中心在每月末将礼品支出明细表发到财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将各部门发生的费用支出计入本部门费用。

2.各部门所领用礼品有剩余时,不得私自占用,需退回行政管理中心,行政管理中心重新入库,退回礼品费用不再计入各部门。

第六章  附则

第26条 本办法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负责起草、修订、监督执行及解释。

第27条 本办法经集团高层经营班子会议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28条 附件:(1)信件签收登记表;(2)信件发送审核表;(3)信件发送登记表;(4)名片印刷申请单;(5)名片领用登记表;(6)礼品采购申请单;(7)礼品库入库清单;(8)年度礼品库入库台账;(9)年度礼品库出库台账;(10)礼品领用审批单;(11)礼品领用登记表。

第12篇 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职责

1、负责综合办公大楼内部的综合服务、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保障工作。

2、负责办公楼(院)收发报刊、杂志工作。

3、负责办公区域的卫生保洁、内外环境绿化工作。

4、负责办公楼(院)各项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工作。

5、负责部分办公用房、门面、会议室的对外出租、收费、管理工作。

6、负责提供就餐、医务等生活医疗保健服务工作。

7、负责机关自管房屋的管理和房租收费等工作。

8、完成管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13篇 大学后勤服务集团临时工管理办法

大学后勤服务集团临时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临时工的调控和管理,全面行使人事管理职责,建立适应后勤集团各项事业发展需要、责权利相对称的社会化劳动用工制度,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用规范管理来达到增强活力、提高效率的目的。根据省、市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因工作需要在本市、区、县雇用临时工的各中心、宾馆、招待所、幼儿园,要认真贯彻《劳动法》和国务院41号令,省政府【1992】74号文件、市政府发123号、107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所聘临时工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用工单位使用临时工时,应以书面形式向集团人事部提出用人计划。被聘用的临时工,用工单位应按照集团临时用工登记制度,统一填写《临时用工登记表》并上报集团人事部存档。对解聘与辞聘的临时工应及时报集团人事部消档备案。

第四条非本市户口的临时工,进城务工一律实行许可证制度。进城务工许可证由西安市劳动局统一发放。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临时工,经聘用后由各用工单位统一登记上报集团人事部,待市劳动局核准后,领取《西安市进城务工人员务工许可证》(以下简称《务工许可证》)。

(一)所在乡镇政府准许外出务工证明;

(二)本人身份证;

(三)学历证或职称证;

(四)本市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

(五)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市暂住人口居住证》。

《务工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从签证之日起计算,到期更换。

第六条办理《务工许可证》、《暂住证》等费用应由临时工本人交纳。具体标准,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七条用工单位必须对新聘人员在上岗前,进行相应的技术、安全培训和法制教育。并对所从事国家规定的有关岗位实行持证(卫生健康证)上岗,对这部分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八条临时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有权解聘。

(一)在规定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工作纪律或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用工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九条临时工应遵纪守法,遵守集团和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全心全意为集团服务,树立集团形象,维护集团利益。

第十条本办法由集团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14篇 江科大后勤物业管理中心服务承诺

江科大后勤物业管理中心服务承诺

1.各岗位人员微笑服务、规范用语、统一佩带工号牌,以良好的精神面貌投身服务工作。

2.管理区域确保干净整洁,教师休息室全天供应开水,公共部位做到无杂物堆放、无积灰、无乱贴乱画,卫生间达到无积水、无黄斑、无粪迹等。

3.每日对楼宇内相关配套设施设备进行检查,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4.做好校园绿化养护和病虫害防治工作,及时修剪草坪、树木、花卉,各类花卉摆放及时、美观,做到定期更换。

5.努力提高校园环境卫生质量,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加强校园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卫生死角,保持校园常年整洁有序。

6.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做好服务区域内节能降耗工作,杜绝“长明灯、长流水”。

7.正确对待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做到事事有记录、事事有落实、事事有反馈。

8.定期在服务对象中进行服务工作满意度调查,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服务工作。

第15篇 学院后勤服务经费管理办法

某学院后勤服务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后勤服务经费的预算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后勤服务经费的管理坚持实事求是、整体划块、分项计算、动态管理的原则,施行合同约定、成本核算和绩效考核。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学校后勤总公司后勤服务经费的管理。后勤总公司应按照学校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合同规定完善其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章 经费构成

第四条 后勤服务经费由学校拨付资金和服务收入性资金组成。

第五条 学校拨付资金指为满足学校正常教育教学需求,按照服务项目和合同约定,以满足公益性服务为原则,拨付给后勤总公司使用的资金。其中水、电、燃气和必要的政府规费属于刚性费用。

第六条 服务收入性资金是指后勤总公司利用学校设施设备,为校内居民、有关经营性单位或个人提供服务后收取的相关费用。

第三章 经费计算

第七条 可纳入学校后勤服务经费计算范畴的服务项目包括:

(一)教学及办公用房物业管理服务;

(二)学生公寓物业管理服务;

(三)职工住宅物业管理服务;

(四)校园环境物业管理服务

(五)学校水、电、暖、汽及开水供应服务;

(六)学生食堂饮食及浴室管理和服务;

(七)防洪排涝、防雷防电、节能减排及环境治理;

(八)为确保上述服务项目的正常运行而进行的必要的小型维修服务。

第八条 学校拨付资金应根据服务项目和类别,以服务合同和服务质量标准作为经费计算的主要指标,综合国家定价及市场因素,以学生人数、单位面积作为基本依据,结合人工、材料、水电燃气运行和若干专项进行分项计算。

第九条 服务收入性资金中的收费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其中对于经营单位的水电费,后勤总公司可实行二级表加价收费。

第四章 经费预算

第十条 学校拨付资金预算以年度为单位,后勤总公司在当年年底前将本年度后勤服务经费使用情况以总报表形式报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根据相关服务项目、标准和考核情况进行审核,按照具体服务项目、单位面积和计费标准提出其下一年度经费预算,报学校会议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年度拨付资金原则上不作调整,当市场水、电、燃气价格波动幅度超过10%或确实有新增服务项目和工作任务时,后勤集团公司可提供相关增加费用报表和实证材料,经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审核,报学校研究批准后可追加相应拨付资金。

第五章 经费拨付与管理

第十二条 拨付资金由学校每月按照全年总经费的8%支付,由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审核,主管校领导同意后支取。因学校发展需要或遇重大改造项目需使用大笔资金时,后勤总公司可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可提前支付部分经费。

第十三条 学校在拨付资金总额中除去刚性费用后提留4%作为后勤服务质量保证金。具体管理和使用按照《zz学院后勤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拨付资金在财务处单独建账,专户管理,由后勤总公司根据工作业务自行支配,应形成详细的财务收支报表,并接受年度审计。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财务处对资金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管。

第十五条 服务收入性资金由后勤总公司自行收取或由学校代扣并在财务处建账管理,应严格财务制度,落实收支两条线,资金主要用于缴纳相关成本费用、弥补拨付资金运行缺口和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后勤总公司在后勤服务项目内单项在5000元以上的维修和10000元以上的设备、材料的购置与更新,应向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第十七条严格界定拨付资金和服务收入性资金,禁止故意混淆服务范围和以拨付资金冲抵服务收入性资金现象,一经核实,除核减相应经费外,处以2-5倍罚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后勤服务性房产管理办法(15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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