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x公司工作服管理规定
公司工作服管理规定1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树立、传播良好的企业形象,实现规范化管理,公司为员工配置工作服,并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必须按公司规定穿着工作服,并要注意仪容仪表,总体要求是:得体、大方、整洁。
第三条 穿着长袖衬衫与西服时,必须系公司配置的领带,衬衫不得挽起袖子或不系袖扣,衬衫下端必须塞在裤子里面,必须系腰带。
第四条 穿着短袖衬衫时,可以不系领带,必须着长裤子,颜色原则上以深色为主。
着短袖衬衫时只能解开最上端第一粒纽扣。
衬衫下端必须塞在裤子里面,必须系腰带。
第五条 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得穿拖鞋或光脚无袜上岗。
营业场所和办公室员工夏季上衣着装要统一。
第六条 着西装时,不得穿皮鞋以外的其他鞋类,皮鞋颜色要求以深色为主。
第七条 员工上班应注意将头发梳理整齐。
男员工头发不过耳,不得留胡子,女员工上班提倡化淡妆,头发不得遮脸、眼、眉,金、银等其他饰物的佩戴应得当。
第八条 员工工作服丢失或破损严重的,自费到公司购买,二天内配置到位。
第九条 西装由各部门自行负责,到指定商店按规格样式、颜色、品牌、价格自己出资购买,一次性购买两套,凭票到总部财务报销。
第十条 公司统一配置工作服如下:长袖衬衫、短袖衬衫、领带、库员夹克、长袖t恤、短袖t恤。
以上工作服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组织购买,并配置出最高最低库存量,各单位员工转正需配置工作服应提前10天以电子邮件方式上报总经理办公室,以利于总经理办公室核对库存、准备货源。
员工转正时统一到大兴库房调货,按出库单核算各单位工作服费用。
所有工作服费用列入各单位的员工福利费中支出。
第十一条 各种工作服大致规定穿着时间如下:(具体调整着装时间依气候、天气情况而定,具体操作依照总经理办公室着装通知)
1、 短袖衬衫、短袖t恤:自6月1日至9月30日
2、 库员夹克、长袖衬衫、长袖t恤、西装、领带:自3月16日至5月31日,10月1日至11月15日。
3、 保安服、零售冬装:根据季节变化相关部门自行统一调整着装。
4、 冬季着装:自11月16日至次年3月15日,除保安、超市卖场各岗位必须统一着工作服之外,公司不要求统一着工作服,条件允许的单位可以自行要求统一着装。
总公司组织的对外重要活动,参加人员是否穿着工作服,由总经理办公室临时通知。
第十二条 工作服使用期限:
1、 西装、库员夹克、领带、保安服、零售冬装:使用期限为2年。
2、 短袖衬衫、短袖t恤、长袖衬衫、长袖t恤:使用期限为1年。
第十三条 工作服费用承担办法:
工作服依据实际电脑售价按规定使用期限与配发时间进行按满月折旧,依据下列情况进行费用承担。
1、 工作服满使用期限,工作服费用由公司承担。
2、 辞职、辞退的,按满月折旧,折旧部分费用由公司承担,残值部分费用由个人承担,离司时在工资结算中扣除。
工资金额不够扣除工作服款者,由个人付现金支付给公司。
3、 开除、自动离职人员离司时不予结算工资,工作服费用由工资中扣除。
工资金额不够工作服费用部分由公司承担。
第十四条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更换工作服的,必须重新配置工作服,原工作服达一半以上用期限的,原工作服费用由公司承担,未达一半使用期限的,原工作服费用由个人承担一半,新配置工作服按本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试用员工转正后或工作岗位变动需配置工作服的必须在一周内配置到位。
第十六条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统一的工作服台账样表格式建立手工工作服台账,并按台账的要求逐项地准确登记。
第十七条 满使用年限后延期购买的工作服按实际报销日期作为换装日期登帐。
两套工作服在不同日期购买的,按满使用期限后的不同日期作为换装日期登帐。
第十八条 西服款式为藏蓝色三排扣不开襟, 由个人自行购买。
分公司副经理、部门副部长及以上管理岗位的,每套西服报销标准为600元,低于600元时凭票据按实际价格登帐报销,高于600元时凭票据按600元登帐报销,重新换装按购买新西服后到财务报销的日期作为起始配发日期,原西服未满使用年限的不再折旧扣款;其他岗位按公司规定需配置西服的,每套西服报销标准为160元,低于160元时凭票据按实际价格登帐报销,高于160元时凭票据按160元登帐报销,按原西服使用年限到期日期作为配发日期。
第十九条 分公司副经理、部门副部长及以上管理岗位的白色长、短袖衬衫,原则上到总库购买,如自行购买,每件衬衫报销标准为33元,按原衬衫满使用期限的日期进行登帐和报销。
第一次配置的按到财务报销的日期作为配发日期。
第二十条 营业员和收银员的领带由公司统一配置,其他岗位人员的领带自行配置,花色不限,费用自理。
第二十一条 除分公司副经理、部门副部长及以上管理岗位之外的其他岗位的工作服(不含西服、厨师服)一律由总公司或经总公司授权的单位统一订制、采购、入库,新配置或到期重新配置工作服(含领带)时一律到总库购买,按总库出库价格登账报销。
第二十二条 厨师配置白色工作服上衣,长、短袖各两套和白色工作帽两顶,使用期限一年,穿着时间与总公司换装时间同步。
由各分公司自行购买,最高限价每套35元(含工作帽),按实际进价登帐报销。
第二十三条 员工离司时,必须在工作服台帐的《离司返还金额》一栏注明扣款金额,如果工作服期限已满没有折旧扣款,也要在该栏中注明,同时在《工资结算单》上也要注明。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在总经理办公室。
公司工作服管理规定2
一、目的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公众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员工着装及仪表要求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2、除高层管理人员外,所有员工工作时间须着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服;注意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得体、大方。
3、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牌。
4、着工作服时,应搭配与工作服颜色、款式得当的袜子和鞋类;鞋应保持清洁光亮,无破损并符合工作要求;在工作场所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拖鞋式凉鞋等; 女员工需着黑色中跟高跟鞋。
5、工作服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6、男员工着装要求
(1)头发梳理整齐、大方;头发前不过眉,旁不过耳,后不盖衣领;不得剔光头;不得留胡须。
(2)工作时间不得光膀子或穿挎拦背心及大短裤。
7、女员工着装要求
(1)工作时间着装以保守为宜。
(2)头发梳理整齐,发型(包括发式、颜色)不得太夸张;提倡化淡妆,金银首饰或其他饰物应佩戴得当。
(3)工作时间不得穿超短裙、低胸衫、过于休闲或其他有碍观瞻的奇装异服;着裙装时,外露袜子须穿肉色丝袜。
(4)避免使用过浓的香水。
三、工作服配制、使用及发放
1、员工试工期(试工期公司规定为:7个工作日)满后,可发放工作牌;试用期(以所签劳动合同的期限为准,一般为一个月)满后,可在3-7天日内可到人事行政部领取工作服;未发放工作装时需按公司规定的着装要求着装。
2、工作装使用年限为两年,两年后可重新申领工装。
3、员工离职时,须将工作牌交还,同时对所领用的工作服按以下相关规定收取一定费用(从离职当月工资内扣除):
(1)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半年以上者,辞职(辞退)时,不收取服装费用。
(2)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未满半年者,辞职时,收取服装70%费用;被辞退时,收取服装 50%费用。
男工装:衬衫:1件,成本价:60元
女工装:衬衫:1件、裙子:1条、马甲:1件,成本价:100元
四、处罚措施
1、 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执行、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
2、 工作时间不着工作装者,视为当天缺岗,并扣罚当日日工资。
3、 非工作时间,不得着工作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4、 工作时间未佩戴胸牌者,一次罚款20元,一个月连续违反3次以上者,除罚款外调离工作岗位。
5、 各部门在一个月内员工违反本规定累计超过3人次或该部门职员总数20%的,该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
6、 罚款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7、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服或工作牌丢失、失窃或未到期破损,须按要求提前换发,应由本人补缴相应的费用(工作服成本价:男工装:60元/套、女工装:100元/套;工作牌20元/个);
8、员工穿着工作服和仪容仪表的情况,将作为个人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五、遵守事项
1、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公司配发的工作服及佩戴工作牌;
2、员工对配发的工作服、工作牌有保管、修补的责任;
3、员工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的式样;
4、员工不得擅自转借工作服;
5、工作服应保持整洁,如有污损,员工应自行进行清洗或修补;
6、人事行政部负责人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不按规定着装及佩戴工作牌者,将进行处罚,并计入当月绩效考核;
7、主管级以上员工有指导与监督员工规范穿戴工作服的责任。
六、附则
1、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2、本规定为v1.0版,最终解释权归属人事行政部。
第2篇 物业公司工作服发放管理规定9
物业公司工作服发放管理规定(九)
第一条为统一公司的对外形象,体现员工良好的精神风貌,保证公司工作服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综合部负责员工工作服的联系制作、发放工作。
第三条工作服发放对象为公司在工作服发放之时在职员工,其中保安的工作服为保安服,工程维修人员工作服为工程装,清洁工等为服务员服装。
员工在集团内调入,已在原单位发放工作服的,不重复发放。
在工作服发放前后新进员工原则上自备颜色、款式与工作服要求相似的服装。
第四条工作服分夏季和冬季工作服。原则上每两年发一次,逢双年的五月和十月分别发放,每次各发两套。工作服发放以后的新进员工,在其进公司日期离下次统一工作服发放时间有一年以上的,在进公司半年内给予发放工作服壹套。
第五条员工工作服费用的收取。
员工工作服原则上不收费,但在工作服发放后一年之内,员工因非集团内正常调动,或辞职、辞退、开除等,综合部财务收回工作服全额成本费(扣除税款)。
第六条员工在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如有违反,按集团公司有关条款处罚。
第七条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综合部。
第3篇 某集团公司工作服管理规定
z集团公司工作服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整体形象,体现公司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加强公司员工工作服规范着装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工作服分为工装和职业装两种,每两年配发冬夏装各两套,使用年限为两年(特殊岗位者可视具体情况另定),新进厂员工在试用期满并办理了转正手续后在集团公司人事党政办或各二级单位综合部办理领取手续。
第四条公司原则上在发放年度的4月、11月期间进行工作服发放工作,领用期满两年的员工均可领取新工作服。所有员工试用期内不发放工作服(特殊岗位者可视具体情况另定)。
第五条工作服使用年限及标准:
1、公司工作服使用年限为自领取之日起使用两年,两年可领取冬、夏装各2套。
2、领取工装的员工在公司服务未满一年(自发放服装之日起计算)而离职者,按工装(冬、夏)50元/套,扣取服装制作费用;
3、领取职业装的员工在公司服务未满一年(自发放服装之日起计算)而离职者,按职业装(夏)150元/套、职业装(冬)350元/套,扣取服装制作费用;服务满一年未满两年(自发放服装之日起计算)离职者,按职业装(夏)50元/套、职业装(冬)100元/套,扣取服装制作费用。员工离职时扣取服装制作费用的工作服不需退回公司。
4、在公司服务超过上述规定年限而离职者,不再收取服装制作费用,但需将领取服装交回管理部门,否则公司将不予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在工作服使用过程中,若因自己保管不当等原因造成工作服丢失或损坏的,公司不再另行配发,员工需按制作费用的标准向公司自行购买,不得因损坏或丢失而不统一着装。
第六条公司工作服的使用范围:各二级单位统一着工装,集团公司统一着职业装(有特殊规定的单位部门除外)。
第七条工作服着装要求
1、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要求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树立好公司的形象。
2、着职业装男式应系领带,女式应系丝巾,冬夏天都应配穿黑色皮鞋。
3、着工作服应整洁、得体、大方。
4、工作服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现象。
第八条任何人不得将本单位工作服外借他人。
第九条公司员工在工作岗位工作期间、参加公司会议时一律穿着整套工作服,工作服应穿着整齐,不得穿“半套”或着装不雅(如:不扣扣子、裤腿挽起);上班期间不得穿拖鞋。
第十条工作时间内未按要求统一着工作服的员工,由公司人事党政办或领导检查发现的,每一次给予当事人罚款50元,同时直属领导负连带责任,按公司《连带责任管理规定》进行处罚;由部门或各二级单位自行检查发现未按要求统一着工作服的员工,每一次给予当事人罚款50元,不追究直属领导责任;对屡教不改者可以进行加倍处罚。
第十一条本规定的解释、修改权归公司人事党政办所有。管理办法修订后自2023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原管理办法同时废除,其他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z混凝土(集团)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第4篇 服务公司工作服管理规定
行政人事管理制度文件
――科技服务公司工作服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展示企业良好形象,表现企业精神面貌,扩大公司的知名度,规范员工日常工作行为,使工作服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二、职责
(一)总经办:负责公司工作服定制采购的审批工作。
(二)行政专员:负责工作服的定制采购、发放、登记等工作。
(三)各相关部门:执行统一着装要求和工作服管理规定。
三、具体着装要求和管理规定
(一)工作服的分类与配发岗位:
1.工作服按季节分为春秋装、夏装与冬装三类,按季节配发,春秋装着装时间:4月、10月、11月,夏装着装时间:5月、6月、7月、8月、9月,冬装着装时间:12月、1月、2月、3月;
2.工作服配发岗位:本公司所有工作岗位。
(二)工作服的配发标准与使用年限:
1.管理服务人员:
1)男性每2年配发工作服一次,冬季:西服2套(上衣2件、西裤2条、长袖白色衬衫2件);夏季:西裤2条,夏季衬衫2件;
2)女性每2年配发工作服一次,冬季:西服2套(上衣2件、西裤/裙2条、长袖白色衬衫2件);夏季:西裤/西装短裙2条,夏季衬衫2件。
2.维修师傅与保洁员:每2年配发工作服一次,春秋/冬季制服2套,夏季制服2套。
(三)工作服着装规定:
1.公司所有全职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一律着工作服上岗,并佩带工作牌。
2.服装:纽扣要全部扣好,不得敞开外衣、卷起裤脚或衣袖。领口及袖口处不得显露个人衣物,制服外不得有诸如纪念章、笔、纸张等个人物品,衣袋内不得装过大过厚物品。着冬装时,应穿白色衬衣,结正领带。
3.上班时只准穿规定的黑色皮鞋,禁止穿拖鞋、布鞋、旅游鞋;袜子要穿深色,不得光脚穿鞋或穿花梢的袜子。
4.工作牌:佩戴公司统一制作的员工牌。
5.服装要保持挺直、舒展,不得穿有明显折皱的服装上岗。
6.员工着装应整洁、规范,不得敞口、歪斜、系扣不整。
7.员工应统一按时间换穿规定类型的工作服。
(四)员工调/离职时工作服折算标准与处理办法:
1.因员工工作服均为由公司统一量身定制购买,因此在其离职时服装由其带走,但在试用期未满15天内不予制作服装;转正后,按以下办法进行折价处理:
1)在1-3个月内离职,员工需支付制服费用的90%;
2)在4-6个月内离职,员工需支付制服费用的60%;
3)在7-9个月内离职,员工需支付制服费用的30%;
4)在10-12个月内离职,员工须支付制服费用的10%;
5)12个月后离职的员工不需支付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