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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标准化管理工作管理标准(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74

供电标准化管理工作管理标准

第1篇 供电标准化管理工作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市供电公司标准化管理的原则、组织机构、工作分工、管理内容、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龙海市供电公司标准化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0号:电力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电力标准化工作指南》

3 总则

标准化是现代化生产的科学管理手段之一,是企业提高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改善和增强企业素质,实现高效率、高效益的综合性的先进的科学方法。标准化管理对实现企业科学管理、规范管理、提高企业竞争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4 管理职能

4.1 职能与分工

4.1.1 龙海市供电公司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是全公司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

4.1.2 企业管理办公室是全公司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室。企业管理办公室设标准化管理专责人,协调全公司标准化管理工作。

4.1.3 组织贯彻上级部门和标准化委员会制定的有关标准化的方针、政策和规程制度,起草编制公司标准化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提出确保完成规划和计划的有关措施。

4.2职责与权限

4.2.1 公司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

4.2.1.1 贯彻、实施国家电力公司,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及济南供电公司有关标准化管理的方针政策。

4.2.1.2 审议决策本公司标准化方针政策。

4.2.1.3 审议决策本公司标准化规划、计划。

4.2.2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设在企业管理办公室。

4.2.2.1 贯彻执行公司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制定的方针政策。

4.2.2.2 审查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年度计划与长远发展规划。

4.2.2.3 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审批部室(公司)标准化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标准化活动经费。

4.2.2.4 向领导小组提出全公司标准化管理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意见。

4.2.2.5 监督和组织全公司各部室、公司标准化管理工作的贯彻执行。

4.2.2.6 做好标准化的宣传、培训工作。

4.2.2.7 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检查和总结。

4.2.3 部室(公司)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

4.2.3.1 贯彻执行部室(公司)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制定的方针、政策。

4.2.3.2 根据公司标准化管理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在本单位的具体贯彻实施。

4.2.3.2 监督、检查本部室(公司)标准化专责人和各项标准管理计划的完成落实情况。

4.2.3.3 负责本部室(公司)标准化工作的培训工作,并定期向企业管理办公室汇报本单位标准化工作完成情况。

4.2.3.5 审定本部室(公司)标准化成果,并上报企业管理办公室。

5管理内容及要求

5.1 编制标准化管理规划和年度计划

5.1.1 编制依据

5.1.1.1 国家和上级对标准化管理工作的要求。

5.1.1.2 本公司生产、经营、基建各项管理现状分析。

5.1.1.3 本公司标准化管理现状分析。

5.1.1.4 上一pdca循环中遗留的问题.

5.1.2 编制内容

5.1.2.1 贯彻实施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具体措施。

5.1.2.2 标准化管理工作项目、组织分工及进度。

5.1.2.3 标准化管理培训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安排。

5.1.2.4 标准化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5.1.3 编制要求

5.1.3.1 标准化管理规划的规划期为五年,本规划期最后一年12月底前编制出下一规划期的规划。

5.1.3.2 标准化管理计划的计划期为一年,要提出任务项目、目标、负责人、完成日期、工作质量要求和检查考核办法。

5.1.3.3 年度计划中,5wih明确。

5.2 企业标准贯彻执行

5.2.1 企业标准一经发布,即成为本企业的法规,各部门、单位都必须遵守,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或降低标准。

5.2.2 管理标准发布后,标准归口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与人员进行学习,熟悉并掌握管理标准的各

项要求,必要时要进行管理标准的考核。

5.2.3 对因违反标准造成不良后果以及重大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由企业管理办公室提出考核意见报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实施专项考。

5.3 标准化管理工作总结。

5.3.1 各部室、公司每年12月中旬做出本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年度书面总结,并于12月20日前

报公司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5.3.2 企业管理办公室(标准化管理办公室)每年12月底做出全公司标准化管理工作书面总结,

报公司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

5.3.3 总结内容主要是标准化管理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6检查与考核

6.1 由企业管理办公室主任组织自查考核,自查结果按系统报分管经理认可。

6.2 各部室(公司)的标准化管理工作完成情况,由企业管理办公室进行检查、考核。

6.3 本标准执行情况按公司业绩考核办法进行奖罚。

第2篇 市供电公司配电线路检修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市供电公司6-10kv配电线路检修的管理内容与要求,职责内容、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龙海市电网6-10kv配电线路的检修管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适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济南供电公司《架空电力线路检修规程》

济南供电公司《电力变压器检修规程》

电力部《供电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山东省《电力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条例》

3 职责

配电线路运行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在配电线路的检修管理中,要坚持电力工业“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方针,认真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法令、标准、条例、规章制度。

配电线路的检修管理工作由分管生产的经理领导,生产技术部是全公司6-10kv配电线路检修的技术管理部门,供电所是配电线路检修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其行政正职是配电线路检修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3.1 生产技术部职责

3.1.1 负责制订配电线路检修管理制度。

3.1.2 组织审核下发公司年度配电线路检修计划。

3.1.3 审核批准检修材料和工程预决算、工程资料。

3.1.4 组织对新建改建线路的验收和交接,并督促施工部门进行消缺。

3.1.5 定期检查线路检修质量。

3.1.6 协助供电所解决线路检修中的有关技术问题。

3.2 供电所

3.2.1 遵守配电线路各项检修和技术管理规章制度,认真搞好线路的检修管理工作。

3.2.2 按照要求,统一安排,制订年度线路检修计划,并报生产技术部。

3.2.3 落实线路检修项目、内容、勘查现场,编制施工预算,制定施工工期。

3.2.4 建立健全检修设备的图纸资料、开竣工报告和设备台帐。

3.2.5 对新建改建线路进行验收交接。

3.2.6 负责检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并对其进行工作实绩考核。

3.2.7 对违反线路运行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4 管理职能

4.1 根据部门分工,凡我公司投资建设的6-10kv 电压等级的配电线路由供电所负责检修,用户投资建设的线路一般由用户自己负责,也可根据协议由我公司实行代管, 费用由用户承担。

4.2 配电线路的检修应按照有关运行规程的规定和线路运行状况来进行,一般包括大修、小修、事故抢修。

4.3改进工程、带电检修几大类,检修工作的项目和内容由定期巡视检测的结果确定。

4.4日常检测(小修)包括刷写杆号、公用区名、警示漆、挂电缆牌、拉线金具紧固、基础防腐、排水、防护区内砍伐树木、测修接地电阻等,不需停电。

4.5 大修主要包括更换或补修导线调整弧垂、迁移线路走径、更换电缆及其附件等。

4.6 事故检修主要针对自然灾害和外力破坏引起的导杆、断杆、断线、绝缘子闪络、金具脱落等所进行的计划外抢修。

4.7 改进工程包括更换大容量导线、增建或改建线路、电缆、变压器、增建或更换柱上开关等。

5 检查与考核

由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检查全公司配电线路的检修管理工作情况,并向有关部门提出考核意见。

第3篇 供电夜间检修工作管理标准

关于夜间检修工作的管理标准

q/ybd-20319-2001

夜间检修工作是我局按照内部模拟市场和增供扩销的原则,根据市场经济规律调整生产经营方式,合理安排全年生产检修工作的具体体现。为提高检修效率,减少对外停电时间,严格贯彻国电公司的“八项服务承诺”,保证供电质量,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1 夜间检修工作的范围:

1.1 主城区(含近郊)的送、变配电设备均属夜间检修范畴;

1.2 重要或大用户的送、变配电设备;

1.3 无法带电作业,一但停电将产生重要影响或后果的送、变配电设备;

1.4 其他特殊的检修、试验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夜间检修。如:夜负荷测试、线路电缆试验、低压线路改造、配电变压器维护更换等;

1.5 本规定涉及计划检修、预试、消缺和部分工程改造工作;

2 夜间作业的条件及要求:

2.1 夜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安规” 的规定;

2.2 夜间作业应根据施工及现场具体情况,尽可能不在居民区使用嘲声过大的机械;

2.3 各项计划工作应以夜间检修为前提。不必夜间检修的工作计划在经生技科审核后方可执行;

2.4 夜间检修计划下达后,各部门应加强管理,合理调配检修、运行人员,确保夜间检修工作的顺利完成;

3 各部门的职责:

3.1 各检修部门应在年度检修计划工作中作好本年度的夜间检修工作计划;

3.2 在停电平衡会前3天,将计划报生技科审核。(临时停电计划提前8天)

3.3 调度所应根据公用线路负荷情况和专线用户、重要用户的负荷和生产情况档案,在平衡计划检修工作时,必须考虑用户的停产检修时间,尽量与之配合,以减少停电损失。

3.4 生技科应根据部门报表统计停电时户数,核算夜间检修的经济效益。

3.5 夜间检修涉及的部门:变配电公司、送配电公司、代维公司、低压客户服务部、瑞阳公司及局所安排的外来施工队伍。

4 考核:

4.1 夜间检修计划未及时报生技科审核的,处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4.2 夜间检修计划工作未按时完成的处责任单位罚款500-4000元;

4.3 应进行夜间检修的工作却未进行的,处相关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附件:

**供电局夜间作业范围划分

序号 变电站 设备名称及编号 备注

1梅花山站 10kv母线设备

2玉皇观站 10kv母线设备

3**站 10kv母线设备及出线

4东阳站 10kv母线设备

5缙云山站 10kv母线设备及出线

6歇马站 10kv母线设备

7五路口开闭所10kv母线设备及出线

8天奇开闭所10kv母线设备及出线

第4篇 市供电公司变电设备检修管理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市供电公司变电设备检修的管理内容与要求、职责、内容、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龙海市电网10kv-110kv变电站设备的检修管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适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电力部《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山东省《电力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条例》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在变电设备的检修管理中,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认真执行国家颁发的有关法令、标准、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

3.2 变电设备检修,应按照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并重,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状态检修与周期检修相结合。

3.3 变电设备的检修管理工作由生产经理领导, 生技部是公司变电设备检修工作的技术管理部门,检修公司是变电设备检修工作的具体管理部门及具体执行部门。

4 职责

4.1 生技部职责

4.1.1 负责组织对新建、技改工程的验收和交接,并督促施工部门进行消缺,定期检查变电设备的运行质量。

4.1.2 指导变电设备运行部门健全变电设备台帐。

4.1.3 协助检修部门解决设备检修的有关技术问题。

4.1.4 负责变电设备定级的管理工作。

4.1.5 负责变电设备缺陷的管理工作。

4.1.6 审核运行设备的图纸资料。

4.2. 检修公司职责

4.2.1 参加变电运行设备的定级。

4.2.2 根据规程要求及设备运行状况提出变电设备检修计划。

4.2.3 遵守变电设备检修和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认真搞好变电设备的检修和技术管理工作。

4.2.4 参加对新建、技改工程的验收交接,负责设备的消缺,定期检查变电设备的运行质量。

4.2.5 定期召开检修分析会,对检修工作的有关问题提出建议,认真落实执行各项反措。

4.2.6 负责检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并对其进行工作实绩考核。

5 检修准备内容

5.1 变电设备检修开工前,检修公司应组织有关人员,根据上级颁发的各类检修规程和标准、反事故措施计划、监督等要求,针对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情况、存在的缺陷,确定检修的重点项目和特殊项目。由检修公司编制检修项目,生技部审核,总工批准,并做到编制项目不漏项。

5.2 重点项目和特殊项目必须编制施工技术、组织、安全三大措施,逐级审核,总工批准。

5.3 落实好检修用备品备件,并保证质量.按照备品备件管理制度对备品备件实行管理。

5.4 检查检修用具、安全用具、试验仪器、仪表良好、准备好技术记录和检修卡片。

5.5 组织全体检修人员学习检修工艺规程、质量标准、安规和三大措施,熟悉检修项目,提高检修质量。

6 检修施工内容

6.1 检修开工后,应尽早进行设备解体检查,发现缺陷应及时补充检修项目, 落实施工方法,提出质量标准,进行技术交底。

6.2 进口设备必须有充足的备品备件才能解体检修,不能盲目拆卸.检修后确保设备恢复到运行状态。进口设备第一次解体应编写解体步聚和注意事项,并进行技术交底。

6.3 做好设备解体和复装的技术检验和技术记录工作,技术记录要字迹清晰,数据要真实。

6.4 检修过程中要把高压监督作为控制检修质量的重要环节, 监督专责人应根据技术监督条例的规定,履行《山东省电力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条例》中规定的职责,严格把关。

6.5 三级验收应有标准的表格,按分工填写,由各级验收人员签字, 并按照规定做出验收评价。

6.6 物资部门要会同检修部门进行外协加工配件的检查与验收,并符合质量要求。

6.7 主设备检修完成后,各级检修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总结经验,对检修的质量、进度、安全、工时、材料、管理等工作以及试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意见。

7 检查与考核

由生技部负责检查全公司变电检修管理工作情况,并向有关部门提出考核意见。

附录:龙海市供电公司变电设备检修范围的划分

龙海市供电公司检修部门包括检修公司、调度所自动化班、通讯班、客户服务中心计量班。对变电设备进行检修范围划分的目的是明确检修责任,保障设备检修质量,提高检修人员的专业素质。

检修公司管辖变电站一、二次系统,主要包括:变压器、高压开关设备、避雷器(针)、接地网、母线、电力电缆、电力电容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等高压电气设备;控制与信号设备、继电保护设备、二次电缆、主变风冷、温度等其它附属设备、控制、操作电源等低压电气设备,防误操作闭锁装置。

调度所自动化班、通讯班管辖变电站远动系统、环境监测系统及通讯系统,主要包括:控制屏、保护屏、开关柜等端子排对外引至远动设备(屏)的电缆、接线头及其以外的设备,烟警、火警、防盗、温控等环境监测设备,载波、微波、光缆及其它通讯设备。

客户服务中心计量班管辖变电站的测量仪表。

第5篇 南龙供电公司干部培训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南市供电公司干部培训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龙南市供电公司干部培训的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

电力部《电力系统职工教育暂行规定》(1995年9月)

电力部《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1996年)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2005 年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职工教育管理制度》(2005年)

济南市《职工教育条例》(1990年7月25日济南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3 职责

3.1 职能与分工

3.1.1 人事部是干部培训计划编制的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干部培训计划的管理。

3.1.2 人事部是干部培训计划实施的部门,负责干部培训计划的实施。

3.1.3 各部室、公司负责本部门干部培训管理工作。

3.2 责任与权限

3.2.1 人事部

3.2.1.1按照管理权限和业务范围负责对公司级干部、中层干部培训和送培工作,负责一般干部培训需求预测,并向人事部提供需求预测信息。

3.2.1.2制订培训规划和培训计划。

3.2.1.3根据培训计划负责组织、落实培训人员。

3.2.1.4根据培训考试成绩,负责对所分管人员的使用、待遇及奖惩的落实。

3.2.1.5负责一般干部培训计划的实施。

3.2.1.6负责全公司性干部技术、业务培训班与讲座的组织实施。

3.2.1.7负责干部培训的调查研究、经验交流和信息反馈。

3.2.1.8有权对干部培训工作提出奖惩建议。

3.2.1.9有权制订和修改干部培训管理标准、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

3.2.1.10有权调整干部培训计划。

3.2.2 各单位、部室

3.2.2.1负责提供本部门干部培训计划的编制和实施的全过程管理。

龙南市供电公司2006-12-01发布 2007-01-01实施

q/302z-205.002-2007

3.2.2.2负责本部门干部培训的协调与检查、考核。

3.2.2.3负责选送本部门干部参加公司和上级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和进修。

3.2.2.4负责本部门干部培训的调查研究和信息反馈。

3.2.2.5有权对本部门干部培训工作提出奖惩建议。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培训计划

4.1.1 根据公司职工教育年度计划及上级要求,结合生产实际情况,人事部每月20日前编制下月全公司干部培训计划,经分管经理审定后,列全公司月度计划。

4.1.2 各部室、公司根据公司培训计划,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编制本部门年度及月度干部培训计划。

4.2 公司领导干部培训

4.2.1 公司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由济南供电公司组织实施。

4.2.2 人事部负责公司领导干部岗位培训的送培工作,完成济南供电公司下达的送培任务100%。

4.2.3 公司领导的岗位培训档案由济南供电公司管理。

4.3 中层干部培训

4.3.1 中层干部的培训工作由济南供电公司组织实施。

4.3.2 人事部负责中层干部岗位培训的送培工作,完成济南供电公司下达的送培任务100%。

4.3.3 中层干部的岗位培训成绩由人事部记入干部培训档案。

4.4一般干部培训

4.4.1 按照干部岗位规范和培训计划对一般干部进行岗位培训。

4.4.2 通过派出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和参加本公司、本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实施培训计划。

4.4.3 通过培训,一般干部应达到岗位规范要求,具备电力生产知识,熟练掌握本岗位业务。年培训率达到60%以上。

4.4.4 各部室、公司根据干部培训计划和工作需要,对本部门干部进行技术、业务培训或应急性培训,达到提高业务能力,解决关键问题的目的。

4.4.5 一般干部接受30学时以上培训的成绩记入干部培训档案。

4.5 管理标准、制度、办法

4.5.1 人事部负责制订干部培训管理标准,并在不违背标准的前提下,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有关干部培训工作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报分管经理批准后下达。

4.5.2 人事部负责干部培训管理标准、制度、办法的实施。

4.6 技术、业务培训班与技术讲座

4.6.1 人事部根据干部培训计划和生产需要组织技术、业务培训班与技术讲座。

4.6.2 办班前十日,编制好培训班或讲座计划,报分管经理批准后下达。

4.6.3 办班前七日落实培训地点、教材、讲课教师、参加培训班人员名单。

4.6.4 培训班结束前按计划要求进行考试、考核。

4.6.5 培训班结束后进行小结,提出奖惩意见。

4.7 大、中专毕业生培训

4.7.1 凡正式分配来公司的大、中专毕业生,必须通过岗前培训,经过生产见习和岗位实习。

4.7.2 培训步骤

4.7.2.1学习安全规程和现场有关规程制度,考试合格。

4.7.2.2制订学习计划。

4.7.2.3生产见习。

4.7.2.4岗位实习。

4.8 继续教育

4.8.1 在编制公司生产计划同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计划。

4.8.2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每年脱产进修时间不少于12天;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每年脱产进修时间不少于7天。每四年为一个周期,可集中或分散使用。

4.8.3 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送培指标100%。

4.8.4 继续教育登记

4.8.4.1 登记内容

4.8.4.1.1根据工作需要,经单位批准,连续脱产20学时或内容相连贯的累计20学时以上的内容。

4.8.4.1.2有组织、有计划地通过自学,写出自学总结或通过自学、研修写出在济南供电公司及以上部门审定的科研成果、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等。

4.8.4.2 登记办法

4.8.4.2.1参加各种继续教育培训班者,凭办学单位的结业证或成绩单。

4.8.4.2.2出国进修、考察者凭进修成果或考察报告。

4.8.4.2.3自学者凭自学成果。

4.8.4.2.4由人事部统一登记,同时在人事部备案。

4.8.4.2.5入档时间:上年度入档内容于1月份完成入档。

4.9 信息反馈

4.9.1 每年6月30日及12月5日,各部室、公司分别写出半年及年度干部培训工作总结,报人事部。

4.9.2 每年12月10日前,人事部对公司干部培训工作进行总结。

4.9.3 对干部培训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信息反馈及时予以纠正。

4.10 检查与考核

4.10.1 人事部主任、负责检查考核,分管经理负责监督。

4.10.2 干部培训计划的执行、管理目标的实现、培训实效和信息反馈处理情况,作为主要考核内容。

4.10.3 实行按月检查考核。

4.10.4 按照《龙南市供电公司业绩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6篇 南龙供电公司工人培训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南市供电公司工人培训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龙南市供电公司工人培训的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

电力部《电力系统职工教育暂行规定》(1995年9月)

电力部《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1996年)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2005 年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职工教育管理制度》(2005年))

济南市《职工教育条例》(1990年7月25日济南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3 职责

3.1 职能与分工

3.1.1 人事部是工人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工人培训的管理。

3.1.2 各部室、公司负责本部门工人培训管理工作。

3.2 责任与权限

3.2.1 人事部

3.2.1.1负责工人培训计划的编制和实施的全过程管理。

3.2.1.2负责工人培训管理标准、管理制度、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和执行过程管理。

3.2.1.3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工人培训工作。

3.2.1.4负责全公司性工人技术、业务培训与讲座的组织实施。

3.2.1.5负责工人培训的调查研究、经验交流和信息反馈。

3.2.1.6有权对工人培训工作提出奖惩建议。

3.2.1.7有权制订和修改工人培训管理标准、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

3.2.1.8有权调整工人培训计划。

3.2.1.9按照管理权限和业务范围负责工人培训需求预测,并向人事部提供需求预测信息。

3.2.1.10负责制订培训规划和培训计划。

3.2.1.11根据培训计划负责组织、落实培训人员。

3.2.1.12负责对上岗和转岗工人的培训安排。

3.2.1.13根据提供的培训考试成绩,负责对所分管人员的使用、待遇及奖惩的落实。

3.2.2 有关单位、部室

3.2.2.1负责本部门工人培训计划的编制和实施的全过程管理。

3.2.2.2负责本部门工人培训的协调与检查、考核。

3.2.2.3负责选送本部门工人参加公司和上级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和进修。

3.2.2.4负责本部门工人培训的调查研究和信息反馈。

3.2.2.5有权对本部门工人培训工作提出奖惩建议。

3.2.2.6有权调整本部门工人培训计划。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月度计划

4.1.1 根据公司职工教育年度计划及上级要求,结合生产实际情况,人事部每月20日前编制下月全公司生产培训计划,经分管经理审定后,列全公司月度计划。

4.1.2 有关部室及公司根据公司培训计划,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编制本部门月度生产培训计划,并于每月25日前下达各生产班组。

4.1.3 各生产班组根据有关部室及公司月度培训计划,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编制本班组月度生产培训计划,并于每月28日前向全班人员公布。

4.2 常规培训管理

4.2.1 计划制订

4.2.1.1人事部每月20日前编制下月全公司常规培训计划,经分管经理审定后,与全公司月度计划一并下达。

4.2.1.2有关部室、公司根据公司常规培训计划,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编制本单位常规培训内容,并于每月25日前下达各生产班组。

4.2.2 常规培训的内容与要求

4.2.2.1 技术问答:技术问答内容为当前技术薄弱环节和设备存在的问题。应先公布题目,后指定人员限期完成答案,并有专人审查评议。技术问答每月每人一题。

4.2.2.2 技术讲课:课题要结合本企业生产上的关键问题,各专业的技术薄弱环节、新技术、新设备的采用及各种会议精神,讲课人要有备课笔记,听课人要有学习记录。生产人员每月进行一次,辅助生产人员不定期组织各类型的技术讲课,但每年不得少于六次。

4.2.2.3 现场考问:现场考问是检查生产人员对设备构造、性能工艺的熟悉程度,各类事故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所进行的一种培训形式,可在班前会上进行提问讲解,以提高对事故的应变能力。

现场考问可采用逐级提问的方法。生产人员每月进行二次,辅助生产人员每月进行一次。现场考问结果登记在现场培训记录薄上,部室(公司)主任(经理)或培训人员,应经常检查现场考问的质量并签署意见。

4.2.2.4 事故预想:事故预想是运行人员根据季节特点和现场设备的实际情况进行的一种培训方式,

预想可能性的事故,做好预防和处理对策。事故预想应有现象、处理对策,其它班组的补充意见和上级领导的审阅意见及评语。事故预想应记录在现场培训记录薄上。运行人员(变电运行、调度运行、线路运行)事故预想每周不少于一次,遇有特殊运行方式、设备缺陷应随时进行。

4.2.2.5 反事故演习

4.2.2.5.1反事故演习的目的:定期检查运行人员处理事故的能力;使生产人员掌握迅速处理事故和异常现象的正确方法;贯彻反事故措施,帮助生产人员进一步掌握现场规程,熟悉设备运行特性。

4.2.2.5.2反事故演习的组织领导:线路运行的班组反事故演习,在班长领导下进行;部室(公司)的反事故演习及变电站、调度所的班组反事故演习,在主任(经理)、调度所主任的领导下进行;公司级反事故演习,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进行。

4.2.2.5.3反事故演习的具体规定:

4.2.2.5.3.1公司级反事故演习,一般每年进行二次,由生技、安质、人事部等部门组织,由总工程师批准。

4.2.2.5.3.2部室(公司)反事故演习,一般每季进行一次,由主任(经理)批准。

4.2.2.5.3.3班组级反事故演习,一般每月进行一次,由班长或部室(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

4.2.2.5.4反事故演习的内容:

4.2.2.5.4.1本企业和其它企业发生事故的教训和异常现象。

4.2.2.5.4.2设备上存在的主要缺陷及薄弱环节。

4.2.2.5.4.3新设备投入前后可能发生的事故,以及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季节性事故。

4.2.2.5.4.4特殊运行方式及操作上的薄弱环节。

4.2.2.5.4.5设备系统的重大复杂操作。

4.2.2.5.5演习领导人应对演习内容进行详细研究,审定演习计划。在计划中应指定参加演习对象和出现问题时的正确处理方法,还应根据设备和仪表可能出现的故障及值班人员可能发生的错误,定出预防措施。

4.2.2.5.6每次演习都要指定监护人,由非当值的值班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演习前,演习领导人应向监护人讲解全部演习计划,布置监护人的任务和职责,并会同监护人仔细研究演习计划。

监护人的职责:

4.2.2.5.6.1按计划内容正确及时地发布事故现象,监视演习人的动作是否正确,判断是否迅速。

4.2.2.5.6.2发现演习人违反演习制度,企图触动运行设备时,应立即制止,防止造成事故。

4.2.2.5.6.3当演习过程中发生事故时,监护人应立即宣布停止演习,全体演习人员退出现场,由当值人员进行处理。

4.2.2.5.7反事故演习开始前,演习领导人应将演习现场当时的运行方式和负荷情况,以及应遵守的制度通知演习人员,演习人员各就岗位后,演习领导人和监护人按照演习计划的程序,将演习情

龙南市供电公司2006-12-01发布2007-01-01实施

q/302z-201.001-2007

况和事故状态发展的补充情况,依次向演习人宣布。

4.2.2.5.8演习过程中,演习人员不得妨碍当值人员的正常工作,不准操作运行设备。为保证演习过程中的安全,应采取如下措施:

4.2.2.5.8.1演习人员不得触动运行设备,只能用模拟方式表示,或在培训专用模拟场地进行操作。

4.2.2.5.8.2事故演习可用挂牌方法进行,但演习用标识牌的颜色必须与运行中的标识牌颜色有明确区别。

4.2.2.5.8.3使用通讯电话事故信号时,应于正常运行有区别,防止发生误会。

4.2.2.5.8.4演习结束后,演习领导人应召集全体监护人员、演习人员进行总结评价,并针对演习

过程中暴露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演习结果应填写在现场培训记录薄内,并附有原始演习计划。

4.2.2.6 技术学习日

4.2.2.6.1生产班组应每周进行一次,辅助生产班组每月进行一次,每次技术学习不得少于2小时。

4.2.2.6.2运行人员技术学习内容:安全工作规程、运行操作规程、事故处理规程、技术等级标准、岗位规范和有关规章制度;公司发生过的事故、障碍、历年积累的设备异常情况资料汇编和反事故技术措施等;反事故演习中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及反事故措施、对策;现有设备和新设备的构造、原理、参数、性能、系统布置和运行操作方法;安全经济运行方式及新技术的运用。设备检修或异动后运行方式及新技术的运用。季节变化对运行设备的影响及预防措施;运行专业理论或操作技能示范等。

4.2.2.6.3检修(试验)人员技术学习内容:安全工作规程、现场检修(试验)规程、检修工艺规程、技术等级标准、岗位规范和有关规章制度;本公司及上级颁发的事故快报、事故通报、事故资料汇编及反事故措施等;现有设备和新设备的构造、原理、性能、系统布置和一般运行知识;检修工具和器具、试验仪器、仪表的使用以及保管方法;设备的检修、试验方法、检修质量及验收标准。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检修(试验)专业理论或操作技能示范等。

4.3 生产人员的岗位培训

4.3.1 新工人的培训

4.3.1.1 新工人入公司后,必须通过岗前培训,经过生产见习和岗位实习。

4.3.1.2 培训步骤

4.3.1.2.1制订入公司教育计划

4.3.1.2.2学习安全规程和现场有关规程制度,考试合格。

4.3.1.2.3生产见习。

4.3.1.2.4岗位实习。

4.3.1.3 入公司教育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4.3.1.3.1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优良传统教育。

4.3.1.3.2遵纪守法和文明礼貌教育。

4.3.1.3.3公司史教育以及龙南电网的基本情况。

4.3.1.3.4有关规程制度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4.3.1.3.5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训练。

4.3.2 运行值班人员的培训

4.3.2.1 电力部颁发的《电业生产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中有关应知、应会的各条要求作为运行值班人员的培训要求。

4.3.2.2 运行工人的“三熟三能”

“三熟”

a熟悉设备、系统和基本原理;

b熟悉操作和事故处理;

c熟悉本岗位的规程和制度。

“三能”

a能正确地进行操作和分析运行状况;

b能及时地发现故障和排除故障;

c能掌握一般的维修技能。

4.3.2.3 新值班人员及转、晋岗运行人员,应根据部室的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3.3 检修人员的培训

4.3.3.1 电力部颁发的《电业生产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中有关应知、应会的各条要求作为检修人员的培训要求。

4.3.3.2 检修工人的“三熟三能”

“三熟”

a熟悉设备、系统和基本原理;

b熟悉检修工艺、质量和运行知识;

c熟悉本岗位的规程制度。

“三能”

a能熟练地进行本工种的修理工作和排除故障;

b能看懂图纸和绘制简单的加工图;

c能掌握一般的钳工工艺和常用材料性能。

4.3.3.3 新检修人员及转、晋岗检修人员,应根据部室的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4 信息管理

4.4.1 统计报表

4.4.1.1 班组每月30日前将各类培训内容的完成情况报所在单位、部室。

4.4.1.2 各单位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培训情况汇报人事部。

4.4.1.3 人事部每年6月10日、12月10日前分别将半年及年度培训情况统计报表报分管经理及有关领导。

4.4.1.4 各类报表要做到填报及时,数据准确。

4.4.2 动态反馈

4.4.2.1 有关部室及公司每年6月1日、12月1日前分别将半年及年度培训工作总结报人事部。

4.4.2.2 人事部每年6月10日、12月10日前分别向分管经理及有关领导报送半年及年度培训工作总结。

4.5 检查与考核

4.5.1 人事部主任负责检查考核,分管经理负责监督。

4.5.2 工人培训计划的执行、管理目标的实现、培训实效和信息反馈处理情况,作为主要考核内容。

4.5.3 实行按月检查考核。

4.5.4 按照公司业绩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7篇 供电管理员职责标准

签 发 人:

责 任 人:

签发日期:

执行阶段:

◆贯彻执行有关电气检修运行方面的规程、规章制度。

◆监督、检查、电气设备检修运行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解决检修中与运行有关的问题,参加交工验收、质量鉴定工作。

◆负责电气设备运行中的各种记录、报表、数据审查归档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电气运行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负责对电气运行人员定期安全教育和考试工作。

◆组织和参与电气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和抢修工作。

◆经常检查各用户安全用电情况,处理违章和浪费电力的人和单位。

◆参加新建和扩建工程的有关电气方面的验收及试车工作。

◆监督、检查、审批厂区临时用电工作。

◆负责编制公司各种产品的月、季、年供用电计划。

◆负责向外申请本厂用电量,呈报用电计划及批复工作和每月电费结算工作。

◆负责各用户电量平�和各种产品实际用电核算工作。

◆负责公司供电系统运行调度,确保供电质量,安全经济运行。

◆对违章用电有权处罚和停止供电。

◆对不安全供电、操作有权制止。

◆对不合理的临时用电有权不批和停供。

◆对不及时反馈信息数据的部门和个人有权提出批评和处理意见。

第8篇 农村供电所规范化管理标准规定

农村供电所规范化管理标准

第一章 总则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9]2号文件《国务院转批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县乡电力一体化的重大改革。为了规范改制后农村供电所(以下简称供电所)的管理,维护农村供用电秩序和开拓农村电力市场,结合农村电力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化管理标准。

本规范化管理标准适用于县级供电企业(含代管、参股)所属的供电所。

第二章 供电所的机构设置

一、供电所的设置原则

供电所是县级供电企业的派出机构,其人、财、物纳入县级供电企业统一管理,是供电企业面向大众、服务社会的一个'窗口'。供电所的设置应按照便于管理、方便客户、经济合理的原则,一般采取营配合一的管理模式。根据配电网络结构、用电设备、供电量的多少,以及城镇规模,并适当考虑行政区划来设置供电所,做到有利于'四到户'管理的实施。原则上一个乡或几个乡(镇)设一个供电所,名称统一为:××县(市)供电公司××供电所。

二、供电所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力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电价政策,搞好农村电费、电价管理。

(2)负责供电区域内农村10kv及低压电网的运行、维护和检修管理。

(3)按规定受理客户的业扩报装申请,及时办理变更用电及临时用电等用电业务。对业务界定范围不属于供电所办理的高压客户申请,由供电所受理后转报上一级办理。

(4)负责供电区域内的抄表、审核、电费票据管理和电费收缴、合同管理和开拓农村电力市场。

(5)负责供电区域内计量装置的安装、更换、维护和管理。

(6)负责供电区域内10kv及低压配电台区的线损管理。

(7)搞好农村供用电优质服务,认真履行供电服务承诺,树行业新风,搞好两个文明建设。

(8)搞好农村用电检查,宣传普及安全用电常识,指导客户安全用电、节约用电、依法用电,维护农村供用电秩序。

(9)建立和完善所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基础资料,搞好综合管理,并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填报有关业务报表。

(10)做好供电所人员的培训考核,积极推广农电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推进现代化管理。

(11)完成县级供电企业下达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其他工作任务。

三、供电所的办公场所

为履行好工作职责,供电所要有必要的办公室、客户服务部(厅、室)、材料库房、工器具室和值班室。要体现出行窗口'的特点,树立供电企业良好的外部形象。

第三章 供电所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职责

一、供电所岗位设置的原则

供电所的岗位设置必须遵循'精简高效、按需设岗、依岗定人、一人多岗、一岗多责'的原则。可设所长、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电费管理、业扩管理、计量管理、线损管理和专职电工等岗位,专职电工根据实际情况按营业户数核定,做到劳动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

供电所岗位设置标准和办法由各省电力公司统一制定,县供电企业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定,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二、供电所的岗位职责

(一)所长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力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国家和企业利益。带领全所职工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生产、经营任务和安全、技术经济指标。

(2)制定本所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落实。抓好综合基础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制定和落实防范事故措施,做到安全、可靠、经济供电。

(4)加强电力营销管理,严格执行电价政策,认真落实'三公开'、'四到户'、'五统一'管理。

(5)定期主持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例会,对售电量、线损、售电单价、电费回收、增供扩销等工作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办法与措施,并组织实施。

(6)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财务管理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7)加强行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坚持客户接待与走访制度,按有关规定处理好客户的来信、来访和投诉。

(8)定期组织对全所人员的技术业务、安全规程、职业道德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9)督促有关业务报表的按时、准确报送。

(二)安全管理岗位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规章制度。

(2)提出本所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监督本所各岗位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措施、反事故措施的落实。

(3)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协助所长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分析安全形势,研究安全工作,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办法,认真开展安全考核。

(4)组织对10kv及以下电力设施进行定期安全巡视检查,搞好劳动保护和安全工器具的管理。

(5)抓好安全工作,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参与事故调查,并做好事故的调查、统计和上报工作。

(6)协助所长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事故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详细做好记录,向领导汇报。

(7)依法保护供电区域内的电力设施,负责做好交通、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8)负责全所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安全规程学习与考试工作,按时、准确填报安全报表。

(三)设备运行管理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有关规程的要求,负责全所设备的运行、检查、维护管理工作。

(2)组织对设备的日常巡视检查工作,定期巡视配电室、变压器、线路、接地装置、漏电保护装置等,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对供电区域内的电力设施进行周期性维护和有针对性维护,按照设备的检修试验周期,编制检修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4)按规定组织对供电设备的测量检查,包括配变的接地电阻、线路的对地距离、交叉跨越距离的测试,并认真做好记录。

(5)负责供电设备的缺陷管理及消缺工作。发现设备缺陷应进行现场鉴定,做好详细记录,并进行分类处理。

(6)负责供电区域内高低压电力设备的评级工作,提高设备完好率,完成供电可靠性指标。

(7)建立健全供电区域内的供电设施资产台账,加强备品备件管理,按规定建立备品备件管理制度,定期对备品备件进行检查、修复、补充,满足事故抢修的需要。

(8)按时、准确地填报有关业务报表。

(四)电费管理及核算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电价政策,负责电费电价管理和客户的电费、电价查询工作。

(2)负责抄表卡(抄表器)的发放与回收,以及电费发票的领取与管理;负责组织按时、准确地输入、核算、打印、分发电费票据。

(3)负责本所抄表卡、电费结算单、电费票据、应收电费清单的审核与传递,建立健全客户电费台账资料,并编制应(实)收电费月报表,按时完成电费回收任务。

(4)负责计算退补电费,填写退补电费审批表,办理退补电费手续。

(5)监督供电营业工作中的'三公开'、'四到户'、'五统一'的执行情况,杜绝农村用电中的'三乱'和'三电'现象。

(6)对本所售电量、平均电价、抄表率、电费回收率、客户用电的波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7)负责供电所相关费用的收支管理,按时、准确填报有关业务报表。

(五)业扩管理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有关业扩报装政策与规定,负责本所的业扩报装工作。严格按照业扩报装流程和服务承诺,为客户办理业扩报装及相关手续。

(2)建立客户台账资料,负责接待客户有关业扩报装及用电业务的咨询和服务。

(3)按照业务界定,负责办理营业区域内客户的新装、增容、变更用电和临时用电业务。

(4)经县级供电企业授权,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

(5)负责营业区域内的负荷预测以及农村电力发展规划和需求预测管理工作。

(6)按时、准确地填报有关业务报表。

(六)计量管理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计量法》和有关电能计量装置管理方面的规定,负责全所的计量管理工作。

(2)负责计量装置的检查、检定和维护管理工作。

(3)负责《计量法》在本所的贯彻实施与落实,按规定负责对业务范围内电能计量装置的定期检修、校验和轮换工作。

(4)按业务界定的要求,根据客户的报装容量、负荷性质和负荷变化情况,科学合理地配置、安装计量装置,并建立计量管理档案,记录客户计量装置的新装、暂停、迁址、轮换等相关资料。

(5)负责客户表计和用电数据的管理,建立健全计量管理台账。

(6)编制本所计量装置的定期轮换和计量器具表的送检计划。

(7)按时、准确地填报有关业务报表。

(七)线损管理岗位职责

(1)负责线损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线损指标。

(2)编制10kv及低压线损管理的工作计划和指标分解方案,并协助所长提出对本所人员的线损考核和奖惩。

(3)提出并落实供电区域内的电网结构优化、无功补偿配置,改善电压质量及其他降损节能的技术措施。

(4)按时对供电区域内的电压质量、线路功率因数和负荷分布变化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5)定期组织营业普查。查处违约用电,打击窃电行为,堵塞管理漏洞,对用电量波动异常的客户,及时调查分析。

(6)协助所长定期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提供各种分析资料,制定并落实降损措施。

(7)按时、准确地填报有关业务报表。

(八)专职电工岗位职责

(1)负责供电区域内高低压设备的运行维护、巡视检查。

(2)负责供电区域内低压客户计费表计的抄表和收费工作。

(3)负责供电区域内低压用电客户的用电检查和低压用电报装申请的传递工作。

(4)负责完成供电所下达的电费回收、线损、安全、抄表率等经济技术指标,及时反映和汇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5)遵守《农村电工服务守则》,履行服务承诺,服从统一调配,参加紧急业务处理。

(6)做好农村安全用电的宣传,普及安全用电常识,做好漏电保护装置的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客户安全用电、节约用电、依法用电,维护农村供用电秩序。

(7)完成供电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供电所的安全生产管理

一、工作内容

(1)负责10kv及以下配电网的规划、建设、安全运行、维护检修和电力设施的保护。

(2)负责供电区域内分级漏电保护装置的检测和维护管理。

(3)负责供电区域内安全用电的宣传普及和客户用电的安全管理。

(4)负责对本所人员安全知识、技术技能的培训和安全生产业绩的考核。

二、工作要求

(1)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标准和制度。

2)建立健全以所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活动。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各种技术资料、台账、记录,按规定及时编报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设备大修和更新改造计划。

(2)严格界定设备的产权分界点,依产权归属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电力客户没有能力维护其产权设备的,供电所可代其维护管理,但必须签订'代理维护协议',并报县级供电企业批准后实施。

(3)按有关规程的要求,对供电区域内配电线路及设备设置明显的标志,主要内容如下:

1)配电线路名称和杆塔编号。

2)配电台区的名称和编号。

3)相位标志。

4)线路开关、刀闸的调度名称及编号。

5)变压器、电容器、电缆端头、杆上开关和刀闸、户外配电箱(柜)以及配电设备经过特殊地段的警示牌。

(4)对供电区域内设备管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并按照有关规程要求开展设备的巡视、检查、试验、维护和检修。对设备缺陷要做好记录,并按缺陷等级,分类处理。

(5)根据《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供电区域内的客户安全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并督促限期整改。

(6)按照《漏电保护器农村安装运行规程》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级漏电保护器进行巡视、检查、测试、维护,保证各级漏电保护器的安装率、投运率、正确动作率达到部颁标准的要求。

(7)加强配电网电压管理,采取措施提高电能质量。一般客户端电压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

(8)加强设备的负荷管理,防止设备过负荷运行和三相负荷严重不平衡运行。

(9)宣传《电立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的规章制度,做好电力设施的保护和安全用电知识的普及工作。

(10)对供电设备进行操作和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具体内容如下:

1)工作票、操作票应按月统计,妥善保管。'两票'合格率应达到100%。

2)供电所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监护人由县级供电企业组织培训、考试,并发文公布。

(11)按'择优选购、按需配备、登记造册、定期检验、坏的封修、缺的补齐、正确使用、妥善保管'的三十二字原则,搞好安全工器具和施工工具的配备、检验、使用和保管。

(12)根据设备状况和检修计划,编制备品备件的计划,并进行择优选购,分类存放,妥善保管。

(13)发生农电生产和农村触电伤亡事故,应及时报告县级供电企业并立即组织事故处理。

1)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协助县级供电企业搞好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

2)尽快查出事故地点和原因,消除事故根源,防止事故扩大。

3)尽量缩小事故停电范围和减少事故损失,对已停电的用电客户要尽快恢复供电。

(14)贯彻安全生产重奖重罚规定,制定出明确的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给予处罚。

第五章 供电所的营销管理

一、工作内容及要求

(1)以为农民生活、农村经济、农业生产服务为宗旨,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开拓电力市场,建立全过程的营销管理机制,规范营销管理工作。

(2)负责受理客户的业扩报装、抄表、核算、收费及其他日常用电营业工作。对于从用电申请受理、批复、装表、接电到正常用电的全过程,都要有人负责、有人监督。

(3)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和物价部门批准的电价标准,做到电价准确、电费账务清楚。

(4)农村居民用电全部实现一户一表,健全客户营业档案,全面实行供电'四到户'管理。

(5)按业务界定负责供电区域内计量装置的安装、维护、管理工作,做到计费准确、公正。

(6)积极推行计算机在营销工作中的应用,逐步建立县(市)、乡(镇)一体化的营业管理体系。

二、业扩管理

(1)受理营业区域内客户的新装、增容、变更用电和临时用电等业务,做到'一口对外'。

(2)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办理相关手续,按时限要求进行现场勘察,确定供电方案,并正式通知客户。

(3)负责或参与对业扩工程施工的中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处理。

(4)安装竣工后,应按规程规定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按业务界定与客户签定供用电合同。对于居民客户,在受理用电申请后,要在规定时间内送电;对于其他客户,在受电装置验收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送电。

(5)送电前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收取用电业务的各种费用,供电所不得擅自减免。

(6)业扩报装工作要有明晰的工作流程。

第六章 供电所的专业管理

一、线损管理

(一)工作内容

(1)供电所线损管理范围为10kv线路、配电变压器和低压线路的电能损失。

(2)负责线损指标的分解、落实和考核,制定降损措施。

(3)及时准确统计、分析、上报有关线损管理报表。

(二)工作要求

(1)制定降损计划、措施、考核方案,每月上报线损统计、分析情况。

(2)10kv配电线路以变电站出线总表与线路连接的配电变压器二次侧计量总表为考核依据;低压线路以配电变压器二次侧计量总表和该变压器所连接的低压客户计费表为计算考核依据。

(3)线损指标要责任到人,完成情况要与经济责任挂钩,奖优罚劣,严格考核和兑现。

(4)建立线损分析例会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对线损情况进行预测,制定降损措施。

(5)加强计量和营业管理,杜绝估抄、漏抄、错抄行为,查处违约用电,打击窃电。

(6)降损技术措施。具体如下:

1)配电台区设置,应选在负荷中心,坚持多布点、小容量、短半径原则:

10kv线路供电半径≤15km;

低压线路供电半径≤0.5km。

2)淘汰高耗能变压器,合理选择变压器容量,提高变压器负载率。

3)优化无功补偿,采取集中补偿与分散补偿相结合的方式,提倡随机随器补偿。

(7)技术指标。具体如下:

1)电能损失率指标:

10kv线路综合损失率(包括配电变压器损失)≤10%;

低压线路损失率≤12%。

2)线路电压指标:

线路末端电压合格率≥96.5%;

l0kv线路电压允许波动范围为额定电压的±7%;

低压线路到户允许波动范围:380v为额定电压的±7%;220v为额定电压的-10%~+7%。

3)功率因数指标:

农村生活和农业线路cosφ≥≥0.85;

工业、农副业专用线路cosφ≥0.90。

二、电压和无功管理

(一)工作内容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电压和无功专业方面的文件、规程和管理制度。制定本供电所电压和无功管理工作计划和完善改进电压质量及提高无功补偿的技术措施。

(2)对整个供电区域电网的电压质量和设备情况进行定期巡视检查,做好基础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3)建立定期分析例会,对电压质量进行定期及时分析,加强电压和无功设备的运行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和投运率。

(二)工作要求

(1)电压质量标准按照原电力部颁发的《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2)供电所农村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考核指标根据各地的供电承诺指标而定。

(3)电压监测和统计以及无功补偿容量的确定按照'国家电力公司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4)加强对电压监测装置的运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提高监测的准确性。

(5)无功补偿方式应采用:集中补偿与分散补偿相结合,以分散补偿为主;高压补偿与低压补偿相结合,以低压补偿为主;调压与降损相结合,以降损为主。

(6)对无功补偿设备进行定期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可投运率达95%及以上。

(7)掌握配电网络的电压情况,当电压变化幅度超过规定指标时,要采取措施提高电压质量。

三、供电可靠性管理

(一)工作内容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供电可靠性专业方面的文件、规程和管理制度,制定本供电所供电可靠性工作计划,完善供电可靠性的技术措施。

(2)对电网的供电可靠性进行定期分析,做好基础数据的统计、分析、汇总,并按时上报。

(二)工作要求

(1)供电可靠性的计算方法按照《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管理办法》执行。

(2)供电可靠率指标根据各地供电承诺指标而定。

(3)做好设备缺陷登记及检修计划上报,加强计划停电的管理,充分利用10kv线路检修停电及变电站检修停电期间进行设备维护和缺陷处理,对影响同一电源线路的缺陷要进行集中处理,尽量减少停电次数和停电时间。

(4)进行配电网施工和检修时,要做好施工方案优化和施工前准备工作,尽量缩短停电时间。

(5)加强故障抢修管理,保证检修工具和检修材料的及时充足供应;加强临时停电管理,控制停电时间。

(6)加强对配电设备的巡视、预防性试验和缺陷管理,做好配电变压器的负荷监测工作。

(7)积极试行和推广设备状态检修技术和带电作业技术,检修尽量采用'零点'工程。

(8)加强配电设备的防护工作,防止发生外力破坏事故。

(9)认真作好客户的技术服务,指导客户提高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10)定期召开分析例会,对供电可靠性进行定期及时分析,使供电可靠率得到保证并不断提高。

第9篇 供电供电公司班组建设管理标准规定

海市供电公司班组建设管理的组织结构及其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1.2 本标准适用于龙海市供电公司班组建设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单位应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

能源部《电力企业班组建设规定》(试行)

水电企协《供电企业班组管理手册》

3 职责

3.1 职能与分工

龙海市供电公司企业管理办公室是班组建设工作的归口部室,各有关职能部室是班组管理的专业管理部室。

3.2 职责与分工

3.2.1 企业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负责制订班组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负责班组建设管理标准的修订;

负责班组升级标准的修订;

负责对全公司班组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评;

负责组织班组升级工作的考评与验收;

负责规范班组各种记录、台帐、统计报表;

协助部室健全班组各种规章制度和管理标准;

负责对班组生产物资管理的指导检查;

负责推行班组现代化管理方法的应用;

负责加强班组设备管理和技术管理;

3.2.2 各有关职能管理部室对班组管理实行分工负责。

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及安全教育培训生技部

班组政治思想政工部

班组民主管理工会

班组编制的调整人事部

班组的定额管理人事部

班组的劳动纪律考核人事部

班组成员的技术、业务培训人事部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开展争创星级班组工作。

以《龙海市供电公司星级班组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实施细则(试行)》为考评标准

4.2 按照上级部室对班组建设管理的要求开展班组建设管理工作。

4.2.1规范班组管理资料,协助部室健全班组各种规章制度和管理标准。

4.2.2 落实班组的设备管理责任,定期检查、考察评比。

4.2.3 健全质保体系,推行工序卡制度,严格三级验收,严把检修规程和质量标准。

4.2.4 明确班组技术员职责,加强班组技术培训。

4.2.5 指导班组加强缺陷管理,抓好“两票三制”的贯彻执行。

4.2.6 指导班组开展正常的安全活动,制订安措、反措,开展反事故演习和反违章工作,监督班组“两票三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4.2.7 对班组进行基本路线、法制、职业道德教育,抓好班组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发展工作,协助部室做好班组的政治学习、轮训,深入班组了解和报送好人好事。

4.2.8 培养、考察、选拔班组长,配备技术骨干,配齐班组技术人员,及时调整班组编制,合理设置定员,指导班组按定额组织生产,监督班组劳动纪律、提高班组工时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

4.2.9 制订班组岗位培训大纲,做好岗位培训工作,综合平衡培训计划,跟踪考察培训效果。

4.2.10 指导班组制订主要材料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抓好班组物资计划管理,按定额控制工具等物资的领用,定期对班组仓库进行检查和考核,使仓库达到帐、卡、物相符,储备合理,并符合定置管理的规定,支持班组搞好剩余废旧物资的回收工作和班组修旧利废、节约代用活动。

5 考核与奖罚

5.1 星级班组实行动态管理,对复查中达不到标准的班组,给予警告。连续两次复查均未达标的摘牌,并取消一切公司授予的集体荣誉称号,取消当年各种集体荣誉称号参选资格。

5.2 对班组建设中各项工作,参照公司业绩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10篇 供电设备缺陷管理标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全局供电设备缺陷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我局10kv及以上供电设备的缺陷管理。

2 名词术语

2.1 设备缺陷

指运行中供电设备任何部件的损坏,绝缘不良或处于不正常的运行状态。

2.2 紧急缺陷

威胁人身及设备安全,严重影响设备出力,使用寿命和供电质量及可能造成保护误动和拒动,危及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必须立即进行处理的缺陷。

2.3 重大缺陷

对设备出力和使用寿命及系统正常运行有一定的影响或可能发展成为紧急缺陷,但尚允许带缺陷继续运行跟踪分析一段时间,运行必须加强监视,限期安排处理的缺陷。

2.4 一般缺陷

对人身和设备安全无威胁,对设备出力和经济运行没有立即影响,且不致发展为重大缺陷,允许列入月、季(年)度检修计划中进行处理的缺陷。

3 职责

3.1 职能

生技科是全局所属运行设备缺陷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应全面掌握设备健康状况,及时掌握紧急和重大缺陷并组织消除,以确保设备完好安全经济供电,具有对设备缺陷掌握鉴别,组织消除和报告的职能。

3.2 权限

3.2.1 有权对缺陷作出最终定性。

3.2.2 有权督促检修单位、运行单位根据安排及时进行消缺。

3.3 责任

对全局供电设备的完好率负责。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设备缺陷管理应根据运行、检修分级管理的办法,实行设备缺陷三级管理:局生技科、各运行、检修主管单位(集控站、检修队)和线路班组。

4.2 各级均应落实兼职人员分管和执行本标准。

4.3 各级均应建立和健全缺陷记录簿,发现缺陷后应按分类顺序记录,缺陷消除后应及时填写消除日期和负责人应掌握缺陷从发现到消缺的全过程。

4.4 各运行单位及时发现和掌握所管辖运行设备的各类缺陷并及时上报,督促有关部门处理,在缺陷未消除前有加强监视检查缺陷是否扩展和恶化趋势的责任。

4.4.1 运行人员应从巡视检查,预防性试验和线路瓷瓶测试等所发现的缺陷和检修中发现并未能及时消除的缺陷详细记入缺陷记录簿。

4.4.2 凡发现“紧急缺陷”运行人员应迅速用电话报告当值调度员,当值调度员在核对确属紧急缺陷后,应根据当时的系统运行情况及有关规定,决定缺陷设备是否需要立即退出运行。与此同时,当值调度员应迅速将缺陷情况按顺序通知下列人员,生产副局长、生技科长、检修单位负责人,第一个接到调度通知者应迅速传递缺陷信息,并负责组织抢修工作。值班人员应按现场有关规程规定对缺陷进行特别监视和紧急隔离等处理。

4.4.3 凡发现“重大缺陷”,应立即用电话和设备缺陷通知单(重大、紧急缺陷)报局生技科,生技科有关专职应立即对缺陷进行核实,并负责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再按专业分工将通知单转有关检修单位。

4.4.4 发现“一般缺陷”后,可在运行月报上填报,由生技科运行专职汇总、分类整理,交检修单位,并在月、季生产检修计划中安排处理。

4.5 各运行主管单位应及时掌握,定期核对设备缺陷并负有上报、核实和检查、监督缺陷的发展趋势和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的责任。

4.6 检修单位应根据生技科或运行单位设备缺陷意见安排计划,组织人员处理。

4.6.1 检修单位在接到缺陷通知后,应做到紧急缺陷必须在24小时内处理,重大缺陷处理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周。

4.6.2 对一般缺陷检修单位,应结合月、季检修计划并落实处理。

4.6.3 确因备品、备件等材料或设备问题,引起在一定时间内不能及时处理的,应写明原因,将缺陷通知单反馈给生技科以便积极组织,落实备品备件与督促运行单位加强监视。

4.6.4 设备缺陷处理完毕后,由检修工作负责人填写“消缺情况一栏”,并由运行人员验收合格后,“消缺回单”返回各有关部门。

4.7 生技科应对重大缺陷的性质及其是否在电力系统中带缺陷运行提出技术依据,并负有组织、检查、督促有关单位部门落实消除缺陷的职责。

4.7.1 应登记、整理分析、审查各运行单位上报的缺陷报表,必要时核对按轻重缓急下达各检修单位指令性计划,并在全局生产会议上安排平衡,落实处理计划。

4.7.2 应定期分析全局设备情况,研究处理和预防措施并落实执行。

4.8 缺陷未消除前,运行人员应经常检查,监视设备缺陷是否有发展和恶化趋势,各有关人员负有互相督促,协助消除缺陷的责任,重大缺陷因故不能按规定期限消除,应及时逐级汇报。

4.9 凡因运行、检修或管理人员失职,使缺陷未能及时发现或处理而酿成事故者,将追查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职责。

4.10 对有重大缺陷、紧急缺陷的设备,若因系统运行需要,设备不能及时停役处理而带缺陷继续运行时,不论任何原因、不论采取任何措施,均应按调度范围及运行规章制度的规定。得到当值调度的许可,并经局总工程师或分管局长批准,方可继续运行。

5 报告和记录

5.1 供电设备缺陷管理形成的主要报告和记录有:

5.1.1 设备缺陷通知单(重大、紧急缺陷)及回单;

5.1.2 供电设备试验报告;(次月2日)

5.1.3 变电所设备、线路缺陷处理统汇总表;(每季次月5日)

5.1.4 变电所设备、线路缺陷月报。(次月5日)

第11篇 市供电公化学技术监督管理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市供电公司化学技术监督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龙海市供电公司所属各有关生产、基建、设计等单位。

2引用标准

《山东电力化学监督技术条例》

sd246-88《化学监督制度》

gb595-87《运行中变压器油质量标准》

gb2536-90《变压器油》

sh0040-91 《 超高压变压器油》

gb/t14542-93《运行中变压器油维护管理导则》

gb7252-87《变压器油中溶解体分析和判断导则》

sd304-89《绝缘油中溶解所体组分含量测定法(气相色谱法)》

gb8905-88《六氟化硫电所设备中气体管理实施细则》

国家电力公司(81)国电生字第52号文《电力系统油质试验方法》

省集团公司鲁生电[1994]575号文《山东电网六氟化硫气体运行监督检测中心》

省集团公司生发[1995]43号文 《山东电网电力用油新油质量验收工作条例》

3 职责

3.1 职能与分工

生技部是化学技术监督网的归口管理部门,并设立技术负责人。化学监督网的构成可同公司高电压技术监督网一致,其日常工作由高电压技术监督网具体承担。

3.2 职责与权限

3.2.1 生技部

3.2.1.1 组织贯彻上级有关化学监督的规章制度和要求, 检查并推动全公司化学监督工作的开展。

3.2.1.2 研究解决化学监督工作中的技术关键问题, 参与和化学监督有关的重要设备改进、调整试验、新型设备选型及设计审查工作。

3.2.1.3 对各单位上报的各种报表及总结进行综合分析, 及时向公司提供处理意见并协助解决。组织与化学监督有关的事故分析,研究解决方法并参与制定反事故措施。

3.2.1.4 组织经验交流,研究推广新技术,开展专业技术培训、考核、提高化学监督人员素质。组织开展化学监督评比工作,并研究确立下年度全公司重点工作。

3.2.1.5 了解公司属各单位的重要测试设备的配置情况,协助建立必须的技术监测手段,协助规划和审核配置计划。

3.2.2电力服务公司职责

3.2.2.1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化学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和措施。

3.2.2.2 负责取样化验,并保证油品, sf6气体化验质量, 严格监督并及时反映设备系统中油、气的的质量状况;负责新油和运行中的绝缘油质量检验与监督,开展油的防劣和再生工作;负责sf6气体的质量监督。对超标等情况要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妥善处理。

3.2.2.3 参加主要设备的大修检查及验收工作,针对问题提出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3.2.2.4 新建或扩建工程中,参与设计审核工作。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电力系统的油(气)监督,包括变压器油及六氟化硫(sf6)气体的监督。

4.2 油(气)监督是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一项工作,因此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上级电力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4.3 公司气相色谱等实验室必须取得上级颁发的计量合格证书。

4.4 实验室的仪器配备应能够满足日常油气监督的需要。

4.5 变压器油的监督

4.5.1 变压器油新油标准执行gb2536-90《变压器油》。

4.5.2 变压器油新油验收

变压器油新油验收按照省公司生发[1995]43号文件执行。

4.5.3 变压器基建安装阶段的油质监督

4.5.3.1 大型电力变压器都是在充氮保护备件下运至现场的。设备到货后,需鉴定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是否受潮,通常的做法是检查变压器本体的压力表是否是微正压,其次需测变压器本体中残油的水份。

4.5.3.2 对新到的变压器取本体中的残油做气相色谱分析,以鉴定变压器的制造质量。

4.5.3.3 在变压器投用前应对其油品作一次全面分析,作为交接试验数据。

4.5.3.4 变压器和电抗器必须在投运后24小时、4天、10天、30 天各做一次气相色谱分析,如无异常,则转为定期检测。

4.5.4运行中充油电气设备的监督

运行变压器的质量标准,检测项目按照gb7595-87标准执行;变压器油的维护管理按照gbt14542-93《运行中变压器油维护管理导则》执行,同时执行《济南供电公司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实施导则》。

4.6 六氟化硫(sf6)气体监督

4.6.1 六氟化硫(sf6)新气质量标准

六氟硫气体的质量标准执行gb12022-89(工业六氟化硫)。

4.6.2 六氟化硫的新气验收

六氟化硫新气的验收管理按照省公司鲁电生[1994]575号文《山东电网六氟化硫气体运行监督检测中心气体质量监督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4.6.3六氟化硫运行气体的质量监督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中气体管理和检测按照gb905-88执行,同时执行《济南供电公司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实施导则》。

5 技术资料与总结

5.1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化学监督制度。

5.1.1 岗位责任制;

5.1.2 化学监督规程;

5.1.3 化学仪器、仪表的使用、校验及管理制度;

5.1.4 化验室工作制度;

5.1.5 油、气体的取样与化验规程;

5.1.6 化学药品验收及保管制度;

5.1.7 安全工作规程;

5.1.8 生产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5.2 应具有变压器油、气开关的名称、容量、电压、油量、油种等图表。

5.3 应建立健全各种技术资料。

5.3.1 各用油设备的台帐、新油验收记录及检修检查记录;

5.3.2 各种化学药品及材料的验收分析报告;

5.3.3 化学仪器及在线化学仪表的台帐及检修、校验记录;

5.3.4 化学监督的各种月报表,包括油质、气体、年度报表及总结;

5.3.5 贵重仪器使用异常记录;

5.4 每半年结合高电压技术专业分析会,召开化学监督分析会,充分发挥化学监督网的作用,根据油质、气体运行情况,讨论提高油气品质措施. 在发生与化学有关的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召开网会,分析原因,讨论措施。

6 检查与考核

由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检查全公司化学监督工作情况,并向有关部门提出考核意见。

第12篇 市供电公司变电运行管理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市供电公司变电运行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龙海市供电公司变电运行管理。

2 引用标准

山东省《电力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条例》(试行)

《变电站运行管理制度》(85水电生字第68号)

3 管理职能

3.1 生产技术部职责、权限、工作范围。

3.1.1 生技部为公司变电站的技术管理部门,在分管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公司各变电站的运行技术管理工作。

3.1.2 检查、指导变电运行人员按规程、制度做好变电设备运行工作。

3.1.3 参加修编、审核现场运行规程,运行管理制度、标准、运行人员设备管理职责分工,并负责落实检查和考核。

3.1.4 参加审核较复杂的操作程序和更改新的运行方式方案。

3.1.5 参加新建、扩建工程(设备)和验收和启动。

3.1.6 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和变电运行中发生的故障的调查分析。

3.1.7 生技部负责人定期查阅各项运行日志、记录和各项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设备运行情况,文明生产情况等。

3.1.8 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和设备评定级工作。

3.1.9 有权安排设备缺陷的消除和设备检修计划,并监督执行情况。

3.1.15 有权制止各种违反规程规定的操作,对变电运行中的技术问题有权做出决定。

3.2 调度所职责权限工作范围。

3.2.1 调度所是公司35kv-110kv变电站运行管理的行政职能部门,在分管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对变电站及变电运行人员的管理。

3.2.2 负责变电设备的安全运行。

3.2.3 检查督促35kv变电运行人员按规程,制度做好各方面工作。

3.2.4 负责修编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运行管理制度、标准,并负责考核。

3.2.5 负责审核复杂的操作程序。

3.2.6 参加新建、扩建工程的验收和启动。

3.2.7 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和变电运行中发生的故障的调查分析。

3.2.8 负责组织每月一次的操作队队长、变电站站长会议。

3.2.9 调度所负责人每月对各变电站变电设备巡视一次,每季夜巡一次,检查设备运行、值班纪律、文明生产等情况。

3.2.10 协助职教办抓好人员的培训工作,并组织变电运行人员竞赛、学习、观摩等。

3.2.11 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并进行设备评定级工作。

3.2.12 做好变电运行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安排好值班人员的生活,搞好班组建设。

3.2.14 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素质,对变电运行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有权对变电运行人员进行奖惩。

3.3 操作队队长、变电站站长职责、权限、工作范围

3.3.1 负责所管辖变电站及本站的安全经济运行、设备管理、人员培训、生活和文明生产等工作。

3.3.2 领导本站人员严格执行“两票三制”,正确执行调度命令。

3.3.3 做好本站设备的检查巡视,运行分析、指标统计,管理好图纸、资料、工器具、备品、备件。负责各项月报的统计、分析上报,以及各种资料的整理。

3.3.4 重点抓好变电运行技术管理和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整理、收集积累各种运行技术数据,组织每周一次的运行分析会,督促检查安全活动等各种管理制度的执行,参加本站设备验收工作。

3.3.5 必须熟悉并认真执行变电运行规程制度及法规、熟悉本站一、二次系统接线图,各种可能的运行方式,各主要设备的性能、规范和原理,熟悉本站继电保护装置的工作原理及动作特性,熟悉本站直流系统,所用电系统等。

3.3.6 当变电站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到现场处理,必要时召集非当值人员协助;如发现当值人员处理不力时,可由自己领导处理,但必须立即汇报值班调度员。

3.3.7 事故处理完毕,应立即组织本站人员进行事故分析,提出反事故措施,审查安全员的事故报告。

3.3.8 负责审核本站典型操作票和复杂操作的操作票。

3.3.9 有权对本站设备定级提出初步意见。

3.3.10 搞好班组建设,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搞好全站团结,做好全站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3.3.11 有权根据本站任务的需要,对班次、人员进行调配,并报调度所批准备案。

3.3.12 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严重者提交调度所,并提出处理建议。

3.3.13负责所管辖变电站及本站的安全设施规范化管理及“五防”管理。

3.4 运行值班人员职责、权限、工作范围。

3.4.1 每值正值班员为值班负责人,当同时有两个正值的,应明确其中一个为负责人。

3.4.2 值班负责人是执行调度指令和运行操作的监护人,是事故处理的指挥人,应对本班内因违章造成的事故、障碍、异常等负主要责任。

3.4.3 值班负责人应正确迅速地执行值班调度员的指令,若指令有明显威胁人身及设备安全时,应向值班调度员提出,拒绝执行,并报告站长或上级领导。

3.4.4 值班负责人是工作许可人,应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3.4.5 值班负责人应随时掌握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正确判断设备的运行状态,潮流变化,对危及安全运行的设备缺陷及时上报,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组织本班人员进行消除。

3.4.6 检修、试验、施工人员进入本站工作时,值班负责人应按要求做好安全技术措施,工作结束后进行设备验收工作。

3.4.7 值班负责人应经常监督、检查副值班员的工作,负责对本站值班员和实习员的技术培训。

3.4.8 副值班员是值班负责人的助手,应在值班负责人的指挥下进行各项工作。倒闸操作时如有疑问,有权提出不同意见,待问清楚后再进行操作。

3.4.9 副值班员是倒闸操作的执行人,应完成倒闸操作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安全措施,填写操作票等。

3.4.10 副值班员负责抄表,并对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负责、负责工器具、仪器仪表、消防用品、材料及备品备件的管理,并按值移交;负责本值的卫生清扫工作。

3.4.11 副值班员应按规程制度的要求,进行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定期认真地巡视设备。在设备出现异常和发生事故情况下,要及时汇报,详细记录并协助正值班员做好处理工作。

3.4.12 副值班员应积极参加本站的政治学习,技术学习,安全活动和站务工作认真学习各项制度和各有关规程,不得无故缺席。

3.4.13 副值班员对倒闸操作、事故处理过程中发生的问题负一定责任。

3.4.14 学徒工、实习值班员应努力学习业务技术;应尊敬师傅,热爱集体,热爱劳动,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和劳动纪律。

3.4.15 学徒工和实习值班员应认真学习上级颁分和现场各有关规程、条例、工艺导则,努力熟悉设备结构、性能,一、二次接线图,运行方式及倒闸操作,参加本站的技术培训,安全活动,卫生清扫等工作。

3.4.16 实习期间不准进行各项操作,可在值班员的监护下做辅助工作和在已停电的设备上进行模拟操作。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培训管理

4.1.1 在分管经理的领导下,调度所、职教办设专责培训教师。

4.1.2 培训工作应有年、季、月计划,由调度所变电运行专责人提出,职教办审核后由分管经理批

准实施。月末由培训专责人统计、考核。

4.1.3 培训内容

4.1.3.1 专业培训。新工人上岗前由专责教师负责,内容包括: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变电运行管理标准、变电设备的构造性能、有关系统及运行方式、有关规章制度等。

4.1.3.2 集中专题培训。根据实际工作中发生的难于解决的问题或新技术推广应用等进行。

4.1.3.3 现场技术培训。包括:规程学习考试、技术问答、默画系统图、现场考问、技术讲座、技术表演、事故预想、反事故演习。

4.1.4 培训上岗程序

4.1.4.1 变电站值班员的任务步骤:实习生──副值班员──正值班员。

4.1.4.2 值班员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前,应经公司考试合格,重新任命方可值班。同时应抄送调度所以便于业务联系。

4.2 安全管理

4.2.1 运行交接班

4.2.1.1 变电值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进行交接班,值班人员因故未到,交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应向站长或有关领导汇报,在安排人员履行交接班后方可离开。

4.2.1.2 交接班应按制度规定的内容、交接班前的检查,交接方式,注意事项等进行交接。交接班时要互通情报,把值班时和巡回检查时发现的设备缺陷、重大操作、事故处理等互相交底,交班完全彻底不漏项,接班心中有数事事清。

4.2.1.3 调度所的负责人应不定期参加交接班,提出要求及注意事项,开展表扬和批评,培养良好的交接班秩序。

4.2.1.4 交接班必须当面在岗位现场进行,双方签字为准。签字前交班人员对全站安全负责,签字后接班人员对全站安全负责。

4.2.2 运行巡回检查

4.2.2.1 运行值班人员应严格按照巡回检查制所制定的时间、路线、项目进行全面或重点的检查,及时发现设备异常和缺陷,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检查后要及时、认真地做好记录。

4.2.2.2 生技部负责人和调度所负责人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性巡回检查,讲解巡检重点,目的和要求,根据以往设备事故,障碍和缺陷分析,指出某一时期的巡检重点,并要有检查、示范和评议。对巡回检查中发现并消除重大设备缺陷者给予表扬、奖励;对于玩忽职守,未及时发现缺陷造成故障者,按事故调查规程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4.2.2.3 巡回检查的路线、时间、项目、要求、检查方式、注意事项等,由各变电站按实际要求制定,调度所审核批准。

4.2.3 设备定期试验与轮换

4.2.3.1 各变电站应根据《设备定期试验与轮换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站的定期试验和轮换设备的细则,明确设备、时间、项目、执行人、监护人、执行方法及注意事项等报生技部批准(大型、重要设备报分管经理批准)现场公布实施。

4.2.3.2 设备定期试验与轮换工作,由值班负责人负责,明确操作人和监护人,重要试验与轮换应由站长或专责人在场指导,工作完毕要有记录。如因故不能切换时,应报请生技部批准,并记入值班记录簿。

4.2.4 运行操作

4.2.4.1 运行一切操作必须按现场规程和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

4.2.4.2 典型操作票(供填写操作参考)须经调度所负责人审核,分管经理批准实施。

4.2.4.3 严格操作票填写标准要求,要有填写审核,操作中要严格操作票执行制度,逐项打,依次进行。

4.2.4.4 对执行过的操作票,变电运行专责人要按月汇总装订,加上封皮,分析和统计合格率进行公布,并报公司安质部,操作票要保存三个月。

4.2.4.5 安质部应每月至少一次检查操作票的执行情况,并进行考核。

4.2.5 运行设备缺陷管理

4.2.5.1 各变电站站长、技术负责人是设备缺陷管理的主人。

4.2.5.2 运行设备缺陷管理工作,按本公司《设备缺陷管理标准》执行。

4.2.5.3 《设备缺陷管理标准》由公司设备专责人组织修订,经理批准发布实施。

4.2.5.4 设备缺陷应及时记入有关的记录簿,并汇报有关部门;缺陷处理要有结果,记录簿内不允许有长期无结果的项目。

4.3 变电运行分析

4.3.1 岗位分析:运行人员(含站长),在值班期间,对仪表指示、负荷情况、温度变化、设备异常和缺陷,操作异常等情况进行分析,结果记入运行分析记录簿,由调度所变电专责人审核。

4.3.2 专业分析:由变电专责人负责将运行记录整理加工后,上报生技部做为运行分析会的资料之一。

4.3.3 专题分析:由变电专责人负责,进行某些专题分析。如设备大修前后运行状况和改进的分析,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分析,其他专业性试验分析等。

4.3.4 事故异常运行分析上:发生事故和异常运行情况后,及时对事故、异常整个过程(含操作)进行全面分析、评价、分清责任,总结经验教训,提高运行水平。

4.3.5 变电运行分析会:每月5日由调度所主持召开,与变电站站长会同时进行,除变电站长外,变电专责人、检修专责人、安全员参加。各站汇报上月的运行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分析解决办法,结合安全活动,传达上级指示和当月工作安排,准备好参加公司运行分析会的资料。

4.3.6 变电站运行分析会:各站每周一次,由站长主持召开。对本站长本周的操作情况,“两票三制”执行情况,进行设备运行分析,事故及异常分析,负荷及电压分析,绝缘及保护方面的分析等,要做好记录。同时传达上级有关指示和下周工作安排。

4.4 运行日志管理:运行日志由公司统一配发,各变电站按制度要求,按时进行抄表,要准时,到位,书写清晰、正确、不漏项、不空格、有签字;有异常及时分析、汇报、月末由站长收藏保管。

4.5 各种记录管理:各种记录由公司统一配发,各变电站按制度要求填写,要整洁、叙述明白,有日期、有签字,当班记录要由值班负责人审阅。记录使用完后,由站长收藏保管。

4.6 运行技术资料管理

4.6.1 现场运行规程由调度所组织修编,每站一套,公用。

4.6.2 各变电站应具备的规程、制度、技术资料,各种记录等,按《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的规定配置。

5 检查与考核

5.1 变电运行管理工作每季由生技部、调度所组织检查评比。

5.2 检查内容

5.2.1 业务培训计划完成情况。

5.2.2 “两票”“三制”执行情况。

5.2.3 变电设备健康运行状况。

5.2.4 变电设备缺陷消除情况。

5.2.5 “两措”计划实施情况。

5.2.6 各种运行记录的填写情况。

5.2.7 各种资料的整理情况。

5.2.8 各种规程、制度的学习及执行情况。

5.2.9 各种技术经济指标及劳动竞赛指标完成情况。

5.2.10 基层班组站建设情况。

5.3 奖惩

对变电站运行检查,按公司业绩考核给予奖惩。

供电标准化管理工作管理标准(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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