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梯子管理使用规定
1 总则
为加强对梯子配置、保管、使用的管理,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提高现场工作人员使用梯子的安全生、可靠性,特制定本规定。
2 梯子管理的规定
2.1 梯子的配置
2.1.1 以满足班组生产工作的需要,确定梯子配备的最低数额,制定购置计划。
2.1.2 绝缘梯子的购置须制定购置计划,报安质部汇总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
2.1.3 购置的绝缘梯必须是有进网许可证,并经安检部门确定的定型产品。
2.1.4 购置的梯子,必须经试验部门检查试验合格,并取得试验报告和合格证后,登记建帐,方可使用。
2.2 梯子的维护、存放。
2.2.1 车间、班(组)应建立梯子台帐,登记梯子的品名、编号、试验日期、项目及有效期,并指定专人管理。
2.2.2 每架梯子上面均应有编号和试验合格证,试验合格证上的品名、编号应与被试品相符。
2.2.3 班(组)长及梯子保管专责人应定期对本(班)组的梯子保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保证梯子处于良好可用状态。
2.3.4 机械试验:绝缘梯及金属梯每年一次,竹(木)梯子每半年一次静拉力试验。试验静拉力180kg,试验时间5min外表检查每月一次。
3 梯子使用的规定
3.1 梯子使用的一般规定
3.1.1 在短时间内可以完成的工作,可使用梯子,但梯子必须坚固完整。使用时允许一人在梯子上面工作,一定要有监护人,人在梯子上时,禁止移动梯子。
3.1.2 使用前应详细检查上下滑轮及控制爪是否灵活可靠,滑轮轴有地磨损。梯子升出后,升降拉绳必须牢固可靠绑扎在梯子下部。使用者工作点的高度不得超过梯子顶部的支撑点。
在梯子上工作时,梯与地面的斜角为60度左右。工作人员必须登在距梯顶不少于1米的梯蹬上工作。
3.1.3 在工作前须把梯子安置稳固,不可使其动摇或倾斜过度。在水泯或光滑坚硬的地面上使用梯子时,须用绳索将梯子下端与固定物缚住,梯脚应套上橡皮套或地面上垫防滑物(如橡胶布、麻袋)。
3.1.4 在木板或泥地上使用梯子时,其下端须装有带尖头的金属物,或用绳索将梯子下端与固定物缚住。
3.1.5 靠在管子上使用的梯子,其上端须有挂钩或用绳索缚住。
3.1.6 若已采用上述方法仍不能使梯子稳固时,可派人扶着,以防梯子下端滑动,但必须做好防止落物打伤下面人员的安全措施。
3.1.7 人字梯须具有坚固的绞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
3.1.8 禁止把梯子架设在木箱等不稳固的支持物上或容易滑动的物体上使用。
3.1.9 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时,应设监护人或设置临时围栏。梯子不准放在门前使用,有必要时,应采取防止门突然开启的措施。
3.1.10 梯子的支柱须能承受工作人员携带工具攀登时的总重量。梯子的横木须嵌在支柱上,不准使用钉子钉成的梯子。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厘米。
3.1.11 在转动部分附近使用梯子时,为了避免机械转动部分突然卷住工作人员的衣服,应在梯子与机械转动部分之间临时设置薄板或金属网防护。
3.1.12 在梯子上工作时应使用工具袋;物件应用绳子传递,不准从梯上或梯下互相抛递。
3.1.13 禁止在悬吊式的脚手架上搭放梯子进行工作。
3.1.14 梯子每次使用前均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梯子是否坚固完好,是否在试验日期内,梯子应干燥、清洁。如有损坏,不得使用。
3.1.15 立、撤梯子至少应有两人进行,立梯子前核对设备名称、设备状态,是否有可能触及带电设备。
3.1.16 禁止穿拖鞋、凉鞋、高跟鞋、破底鞋及带有铁掌的鞋登梯子,上、下梯子必须抓牢,并不准两手同时抓一个梯阶以防滑跌。
3.1.17 在梯子上使用电气工具,应做好防止感应电触电坠落的安全措施,使用风动工具时,必须将梯子固定牢固。在梯子上只能进行短时不繁重的焊接工作,禁止登在梯子的最高梯阶上进行焊接工作。
3.1.18 在梯子上进行工作时,必须人有扶持或绑牢,上下两端分别固定,上梯上前必须检查梯子是否完整,梯阶是否牢固是否清洁干燥。
3.1.19 攀登固定爬梯前应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检查爬梯有无异常,是否锈蚀,固定连接部位是否牢固可靠,确认完好牢靠后方可上梯。
3.1.20 在梯子上工作应有专人监护并使用安全带。
第2篇 梯子使用管理规定
1 总则
为加强对梯子配置、保管、使用的管理,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提高现场工作人员使用梯子的安全生、可靠性,特制定本规定。
2 梯子管理的规定
2.1 梯子的配置
2.1.1 以满足班组生产工作的需要,确定梯子配备的最低数额,制定购置计划。
2.1.2 绝缘梯子的购置须制定购置计划,报安质部汇总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
2.1.3 购置的绝缘梯必须是有进网许可证,并经安检部门确定的定型产品。
2.1.4 购置的梯子,必须经试验部门检查试验合格,并取得试验报告和合格证后,登记建帐,方可使用。
2.2 梯子的维护、存放。
2.2.1 车间、班(组)应建立梯子台帐,登记梯子的品名、编号、试验日期、项目及有效期,并指定专人管理。
2.2.2 每架梯子上面均应有编号和试验合格证,试验合格证上的品名、编号应与被试品相符。
2.2.3 班(组)长及梯子保管专责人应定期对本(班)组的梯子保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保证梯子处于良好可用状态。
2.3.4 机械试验:绝缘梯及金属梯每年一次,竹(木)梯子每半年一次静拉力试验。试验静拉力180kg,试验时间5min外表检查每月一次。
3 梯子使用的规定
3.1 梯子使用的一般规定
3.1.1 在短时间内可以完成的工作,可使用梯子,但梯子必须坚固完整。使用时允许一人在梯子上面工作,一定要有监护人,人在梯子上时,禁止移动梯子。
3.1.2 使用前应详细检查上下滑轮及控制爪是否灵活可靠,滑轮轴有地磨损。梯子升出后,升降拉绳必须牢固可靠绑扎在梯子下部。使用者工作点的高度不得超过梯子顶部的支撑点。
在梯子上工作时,梯与地面的斜角为60度左右。工作人员必须登在距梯顶不少于1米的梯蹬上工作。
3.1.3 在工作前须把梯子安置稳固,不可使其动摇或倾斜过度。在水泯或光滑坚硬的地面上使用梯子时,须用绳索将梯子下端与固定物缚住,梯脚应套上橡皮套或地面上垫防滑物(如橡胶布、麻袋)。
3.1.4 在木板或泥地上使用梯子时,其下端须装有带尖头的金属物,或用绳索将梯子下端与固定物缚住。
3.1.5 靠在管子上使用的梯子,其上端须有挂钩或用绳索缚住。
3.1.6 若已采用上述方法仍不能使梯子稳固时,可派人扶着,以防梯子下端滑动,但必须做好防止落物打伤下面人员的安全措施。
3.1.7 人字梯须具有坚固的绞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
3.1.8 禁止把梯子架设在木箱等不稳固的支持物上或容易滑动的物体上使用。
3.1.9 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时,应设监护人或设置临时围栏。梯子不准放在门前使用,有必要时,应采取防止门突然开启的措施。
3.1.10 梯子的支柱须能承受工作人员携带工具攀登时的总重量。梯子的横木须嵌在支柱上,不准使用钉子钉成的梯子。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厘米。
3.1.11 在转动部分附近使用梯子时,为了避免机械转动部分突然卷住工作人员的衣服,应在梯子与机械转动部分之间临时设置薄板或金属网防护。
3.1.12 在梯子上工作时应使用工具袋;物件应用绳子传递,不准从梯上或梯下互相抛递。
3.1.13 禁止在悬吊式的脚手架上搭放梯子进行工作。
3.1.14 梯子每次使用前均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梯子是否坚固完好,是否在试验日期内,梯子应干燥、清洁。如有损坏,不得使用。
3.1.15 立、撤梯子至少应有两人进行,立梯子前核对设备名称、设备状态,是否有可能触及带电设备。
3.1.16 禁止穿拖鞋、凉鞋、高跟鞋、破底鞋及带有铁掌的鞋登梯子,上、下梯子必须抓牢,并不准两手同时抓一个梯阶以防滑跌。
3.1.17 在梯子上使用电气工具,应做好防止感应电触电坠落的安全措施,使用风动工具时,必须将梯子固定牢固。在梯子上只能进行短时不繁重的焊接工作,禁止登在梯子的最高梯阶上进行焊接工作。
3.1.18 在梯子上进行工作时,必须人有扶持或绑牢,上下两端分别固定,上梯上前必须检查梯子是否完整,梯阶是否牢固是否清洁干燥。
3.1.19 攀登固定爬梯前应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检查爬梯有无异常,是否锈蚀,固定连接部位是否牢固可靠,确认完好牢靠后方可上梯。
3.1.20 在梯子上工作应有专人监护并使用安全带。
第3篇 移动式平台梯子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移动式平台、梯子(简称“登高工器具”)的使用、检查和维修管理,防止高空作业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人身和单位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店塔发电公司(简称“发电公司”)移动式平台、梯子使用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安全监察部为本规定的职能管理部门,设备维护部、运行部及外委施工队伍是本规定的执行主体。
第四条安全分管负责人
监督本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有效性,审核本规定执行的情况检查报告。
第五条安全监察部
(一) 负责本规定的修订及完善工作
(二)负责贯彻落实本规定,检查、评价本规定执行情况;
(三) 收集本规定执行情况的反馈意见,提出对本规定的修订意见;
(四) 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移动式平台、梯子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
(一) 设备维护部电气专业负责移动式平台电气部分的检验工作;
(二) 各使用部门落实专人负责移动式平台及梯子的自检和维护工作,检验合格后粘贴合格证,并记入台账。
第三章 管理及要求
第七条登高工器具管理
(一) 各部门(班组)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登高工具保管、备品添置、定期校验,更换损坏器具等工作。部门负责人和安监人员定期对登高工具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记录。登高工具及其附件每年必须进行一次检验,并贴合格证,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二) 登高工器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气体或腐蚀性物质的场所。使用部门(班组)必须建立登高工具台账,台帐包括登高工具清册、定期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书等;
(三) 登高工器具的管理应符合店塔发电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要求。
第八条登高工器具使用
(一) 新领用或在用的登高工具必须经试验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使用。登高工具在使用前,操作者应认真详细检查外观,用力试梯登或顶板结实、牢固。对可伸缩的梯凳要了解其性能和掌握正确使用的方法;
(二) 在高压开关室、升压站作业场所,应使用非金材料制造的登高工器具;
(三) 梯子使用规定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15.8 ”“梯子”全文规定执行。
第九条登高工具检查与维修
(一) 登高工器具在发出或收回时,保管人员必须进行一次日常检查;在使用前,使用者也必须进行日常检查;
(二) 登高工器具的日常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
1.有统一、清晰的编号和合格证、外观、材料有否裂缝和破损;连结金具有否脱落丢失;
2.伸缩结构是否灵活,弹簧无变形越位,提升绳线无断股开裂,联接正确牢固可靠;
3.移动平台四脚平稳,材料无开裂。电动移动平台电源线是完好无损,控制开关安全可靠;
4.电源插头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完整无损;
5.电源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损、破裂;
6.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连接部分牢固可靠。
(三) 登高工具如有损坏,梯脚护套破裂、拉线断裂脱落、竹木材料腐朽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四) 使用单位和维修部门不得任意改变登高工具的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与原有规格不符的零部件。工具如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仍达不到应有的安全技术要求必须办理报废手续。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条安全监察部每半年组织一次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检查和评价。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规定的情况,根据店塔发电公司《生产本质安全奖惩管理标准》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4篇 梯子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规范登高作业,防止高空坠落事故的发生,作为《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补充,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仓储等区域使用梯子的作业活动。
三、梯子的使用要求:
1.梯子分竹梯和人字梯。
2.使用梯子前应自检:竹梯无裂纹无松动,捆扎处应牢固,梯脚必须有防滑皮;人字梯螺丝等无松动,无变形,保险装置可靠,梯脚防滑皮完好,人字梯不得翻开单面使用。
3.在每次工作前选用合适的梯子,竹梯的最高三档不得站人,工作时不得一只脚站在竹梯上,一只脚站在它处;使用人字梯时,操作人不得站在人字梯最上面二层,不得双脚跨在人子梯的两侧,只允许站在一侧工作;无论竹梯还是人字梯,不得有两人同时在一张梯子上工作。
4.上、下梯子应面部朝内,严禁手拿工具或器材上、下,严禁携带重物登梯,在梯子上工作应备工具袋。
5.使用梯子作业均须有专人扶梯监护,人在梯上,监护人不得离开监护位置。梯子上有人时不得移动梯子。
6.在梯上作业不论高度均必须戴安全帽,系牢下颚带,有安全带着力点的场所须系安全带,若确实没有系安全带的着力点,在采取其它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行作业,安全带应正确穿戴。
7.梯子在使用的时候梯脚与地面应接触平稳,梯身稳定可靠,不得有晃动。
8.竹梯在使用中与地面的夹角应在65-70度左右,人字梯在使用拉开时应明显听到保险发出的声音,检查核实后,方可使用。
9.梯子放在门前使用应有防止门被突然开启的措施,梯子放在旋转机械附近使用,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四、在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或其它危险因素存在的情况下,禁止露天登梯作业。
五、坠落高度2米以上的登梯作业必须办理登高手续,相关要求见《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六、梯子的日常管理
1.各工段的安全员负责本班组区域各种梯子的日常管理。定期检查本部门梯子的状况,并做好记录,对有安全隐患的梯子应予控制,在排除隐患前禁止使用,对确实无修复价值的梯子在部门有关人员鉴定后予以销毁。安全员有义务制止登高作业的违章行为。
2.梯子应定点摆放并上锁(拟集中摆放,位置另定)。竹梯不得雨淋、暴晒、烧烤,不得摆放在潮湿场所,不得将有安全隐患的梯子放在会被别人误拿的位置。
第5篇 移动式平台、梯子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移动式平台、梯子(简称“登高工器具”)的使用、检查和维修管理,防止高空作业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人身和单位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店塔发电公司(简称“发电公司”)移动式平台、梯子使用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安全监察部为本规定的职能管理部门,设备维护部、运行部及外委施工队伍是本规定的执行主体。
第四条安全分管负责人
监督本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有效性,审核本规定执行的情况检查报告。
第五条安全监察部
(一) 负责本规定的修订及完善工作
(二)负责贯彻落实本规定,检查、评价本规定执行情况;
(三) 收集本规定执行情况的反馈意见,提出对本规定的修订意见;
(四) 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移动式平台、梯子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
(一) 设备维护部电气专业负责移动式平台电气部分的检验工作;
(二) 各使用部门落实专人负责移动式平台及梯子的自检和维护工作,检验合格后粘贴合格证,并记入台账。
第三章 管理及要求
第七条登高工器具管理
(一) 各部门(班组)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登高工具保管、备品添置、定期校验,更换损坏器具等工作。部门负责人和安监人员定期对登高工具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记录。登高工具及其附件每年必须进行一次检验,并贴合格证,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二) 登高工器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气体或腐蚀性物质的场所。使用部门(班组)必须建立登高工具台账,台帐包括登高工具清册、定期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书等;
(三) 登高工器具的管理应符合店塔发电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要求。
第八条登高工器具使用
(一) 新领用或在用的登高工具必须经试验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使用。登高工具在使用前,操作者应认真详细检查外观,用力试梯登或顶板结实、牢固。对可伸缩的梯凳要了解其性能和掌握正确使用的方法;
(二) 在高压开关室、升压站作业场所,应使用非金材料制造的登高工器具;
(三) 梯子使用规定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15.8 ”“梯子”全文规定执行。
第九条登高工具检查与维修
(一) 登高工器具在发出或收回时,保管人员必须进行一次日常检查;在使用前,使用者也必须进行日常检查;
(二) 登高工器具的日常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
1.有统一、清晰的编号和合格证、外观、材料有否裂缝和破损;连结金具有否脱落丢失;
2.伸缩结构是否灵活,弹簧无变形越位,提升绳线无断股开裂,联接正确牢固可靠;
3.移动平台四脚平稳,材料无开裂。电动移动平台电源线是完好无损,控制开关安全可靠;
4.电源插头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完整无损;
5.电源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损、破裂;
6.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连接部分牢固可靠。
(三) 登高工具如有损坏,梯脚护套破裂、拉线断裂脱落、竹木材料腐朽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四) 使用单位和维修部门不得任意改变登高工具的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与原有规格不符的零部件。工具如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仍达不到应有的安全技术要求必须办理报废手续。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条安全监察部每半年组织一次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检查和评价。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规定的情况,根据店塔发电公司《生产本质安全奖惩管理标准》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