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业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旨在加强公司计算机信息管理工作,推进公司计算机信息化建设,保证计算机信息系统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促使计算机信息工作更好地为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管理、决策等工作服务。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司'系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规定所称'各部门'包括公司各职能部门、管理中心(处)。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计算机信息管理工作,是指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规划、开发、应用、维护、安全等相关内容的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的硬件系统,和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数据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软件系统所构成的系统。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的计算机及相关it类设备,是指由电脑主机、显示器及相关配件组成的电脑整体以及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扫描仪、刻录机等电脑外设。电脑消耗品是指墨盒、硒鼓、光碟、磁盘等。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在计算机信息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并构建公司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满足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的使用需求,保证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安全、稳定运行。
(二)制定、实施公司计算机信息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三)负责设备选型、管理、购置和维护公司及各部门计算机系统相关设备。
(四)管理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文档。
(五)根据需求和行业发展,负责电脑硬件和软件的升级。
(六)协调各部门的计算机系统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在计算机信息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管理本部门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保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二)主动配合计算机信息系统主管部门的工作,制定、落实本部门计算机信息管理工作的规则,提出系统需求。
(三)指派专人负责保管本部门所使用的计算机及相关it设备,保证本部门所使用的计算机硬件及资料的安全,主动向公司计算机系统主管部门提出本部门计算机系统使用情况、建议和要求。
第八条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和各部门应加强联系,互通情况。
第三章计算机信息系统维护及使用人员管理
第九条计算机系统信息维护及使用人员必须遵守公司员工守则,对工作尽职尽责。
第十条对数据输入工作要严肃、认真、负责,数据输入要准确、及时、完整。
第十一条使用人员在正式使用有关系统前,须先接受培训。并在使用实践中通过学习不断提高和更新相关知识。
第十二条任何人不得在单位计算机设备上安装、使用来历不明或未经公司授权许可的软件。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使用人承担。
第十三条在工作时间任何人不可以利用计算机设备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十四条各部门所有工作人员都有保护部门计算机设备、数据信息安全的责任,除非得到许可,否则不得让他人特别是公司以外的任何人使用自己的电脑。
第十五条需要使用公用电脑或手提电脑的个人或部门自行保存电脑内的重要数据和文件,并在使用后及时删除,否则,由此造成的泄密或文件丢失等责任由使用者自行承担。
第四章计算机设备管理
硬件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各部门电脑及相关it设备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各部门应指派专人对本部门的电脑及相关it设备进行管理登记,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提供指引。各部门之间的设备调动须得到公司领导的书面同意。
第十八条员工调离公司时,需经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核实使用的电脑及相关设备已经归还并配置完好,并在《员工离职会签表》上注明意见。没有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意见,员工不得办理调离手续。
采购管理
第十九条公司各部门在每年10月31日前向计划财务部、企业管理与培训部及行政与人力资源部申报第二年的电脑及相关设备采购计划,经计划财务部、企业管理与培训部及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核准后由计划财务部汇总年度采购计划,上报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如因业务发展或人员变化严重偏离计划时,可于当年的6月份提出计划变更申报。
第二十条对公司各部门计划内电脑整机或打印机设备采购,由部门直接填写《采购申请表》,经本部门领导、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及企业管理与培训部签字后,并经公司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采购。
第二十一条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实际业务需要对电脑及相关it设备选型、购买。
第二十二条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电脑消耗品及电脑维护部件的采购,并负责电脑维护部件及电脑消耗品的发放及领取登记。
第二十三条计划财务部每季度汇总各部门电脑及相关it设备采购费用的使用情况并提出警示,必要时可以每月进行。
第五章数据信息管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各部门员工都有保证数据真实性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有关人员的业务和工作能力的培训,鼓励其参加有关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本单位的信息技术管理和应用水平。
第二十六条办公自动化系统和网站、邮件的使用管理,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注意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主要岗位工作人员的录用、考核制度,不适宜的人员必须及时调离。
第二十八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工作人员调离时,须移交全部技术手册及有关资料,并更新有关口令和密匙。
第二十九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对于硬件设备、软件、数据信息和网络的安全管理,主要内容有:
(一)监控计算机病毒。为每台计算机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定期更新。
(二)系统用户密码管理,系统管理员级用户密码须定期更新。
(三)数据备份、恢复及保存。
第三十条公司网络如与国际互联网相联时,应采用防火墙等手段进行隔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