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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99

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第1篇 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是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保障,为了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及实验室的安全,做好防火、防爆、防毒、防盗、防灾害等事故的安全预防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使用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等物品做实验时,实验的废弃物要在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按相关规定处理,不得乱倒乱丢。

二、实验中严格按仪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加热、烘干、蒸馏所用仪器的电源、导线要经常检查;加热加压过程中需专人看管;禁止使用没有绝缘隔热底座的电热仪器;电炉不能放置在木质工作台上;以防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

三、实验室内不准抽烟,不准煮食物(实验除外),未经实验中心批准不准随便带人参观,不准在实验楼通道内堆放杂物,保持通道畅通,便于疏散。

四、每个实验室由该实验室的实验管理人员担任兼职安全员。对不符合规定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实验室每次实验完毕或下班前都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气源、水源,锁好门窗。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三懂三会”:懂所在实验室的火灾危险性,会拨打火警电话“119”;懂预防火灾的措施,会使用灭火器材;懂灭火的基本方法,会扑灭初起火灾。

五、实验过程中,对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操作,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使用有腐蚀性的试剂时,要带防护手套操作。

六、实验室钥匙由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保管,实验期间实验指导教师不得擅自离开;未经允许,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

七、对违章操作、忽视安全,造成失火、被盗、污染、人身重大损伤或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的情况,立即向实验中心报告。

八、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实验室进行各项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2篇 某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实验室危险化学物品管理工作,保证科研、教学顺利进行,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实验室在实验过程中使用的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使用国家禁止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主管负责”,实行学校、相关学院(处、所、中心)、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

(一)国有资产管理处在安全工作处的指导下,制订有关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相关学院(处、所、中心)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

(二)相关学院(处、所、中心)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并设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规、制度,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督促指导操作人员安全操作;全面了解掌握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详细台账,做到帐、卡、物一致。

(三)实验室根据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具体情况,做好危险品购买、使用和处置记录,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岗位职责、事故应急预案等,经学院审核确认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的申购

第五条凡需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实验室,采购危险化学品应提交危险化学品申购表(附件1),经院(处、所、中心)领导批准后,根据实际需要适量采购,减少库存。

第六条实验室购买爆炸品、剧毒(易制毒)化学品,须遵循以下工作流程:

(一)提交申请。申购实验室填报《河北农业大学爆炸品、剧毒(易制毒)化学品申购表》(附件2),使用责任人提交安全责任承诺书,提供有资质供应商资料。

(二)单位审核。学院(处、所、中心)主管领导核实同意后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先由教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按照分管权限进行审核,再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安全工作处审核同意后,向公安机关提交申请。

(三)公安机关审批。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后,印制发放剧毒(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四)购买供货。根据“剧毒(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申购实验室与供应商联系供货,由供应商或有资质的运输公司负责送货上门,同时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复印件反馈给国有资产管理处存档。

第七条任何实验室不得私自接收校内外单位转让和赠送的爆炸品、剧毒(易制毒)化学品,也不得向校内外单位转让和赠送爆炸品、剧毒(易制毒)化学品。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使用与管理

第八条实验室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台账(附件3),从申请、购买、领用、使用、处置都必须及时、准确做好记录,做到帐、卡、物一致。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必须存放在专用的危险化学品储存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存放地点应当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火、防雷、报警、灭火等安全设施。危险化学品应分类存放,且相互之间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严禁混放。强酸、强碱要上锁,并专人保管。存有氢气、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气体的钢瓶必须单独存放,不可放在一起,尽量与实验场所隔离,存放处保持空气流通,不得靠近火源。

第十一条剧毒化学品必须在配备防盗报警装置的专用存放设施内单独存放,严格实行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标签要有鲜明、醒目的标志,要有专用的量器及分装器材;移交时,凡不是原包装或是已启封的,都必须称量实重。

第十二条使用和保管剧毒化学品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熟悉所接触物品的性质、操作规程和防护急救常识。凡学生实验使用,必须有实验室专职人员负责领用、保管,分发学生实验用量一般不得超过当天使用所需量。学生实验操作时,要有指导教师亲临现场指导,并作好每次使用情况的记录。

第十三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要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管理人员要负责制定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要经常对本室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教职员工、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生使用危险化学品时,指导教师应详细指导监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章 危险化学品的事故应急救援

第十四条相关学院(处、所、中心)应严格危险化学品管理,定期对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杜绝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实验室应制定本单位的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剧毒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应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十六条实验室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院(处、所、中心)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处理善后事宜,并向学校提交事故报告。

第十七条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参照《学校安全稳定事故责任认定办法》规定进行。

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处置

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收集、暂存和处置依照《河北农业大学实验室有毒、有害废弃物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进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相关学院(处、所、中心)要根据本细则,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醒目张贴,严格监督执行。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河北农业大学危险化学品申购表

2、河北农业大学爆炸品、剧毒(易制毒)化学品申购表

3、河北农业大学危险化学品台账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3月15日

第3篇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学院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并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范围

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放射性同位素物品等。

第二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第三条 危险化学物品的申请及购置

凡需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应提交危险化学物品使用申请报告,经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根据实际需要适量采购,减少库存量,购置危险化学物品和放射性同位素物品及放射性器材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到公安、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申请领取购买凭证、凭购买凭证购买。

第四条 危险化学物品的提运

(一)危险化学品的装运,应严格遵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条例的规定到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办理各种准运手续,装运时要严防震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倾倒。装运气瓶要拧紧瓶塞,运输时要带好必要的防护设备。提运化学危险物品车辆应悬挂危险物品标志,车辆严禁烟火,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二)性质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能同时装运(如氢气和氧气等)。易燃品、油脂或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和强氧化剂同时装运,对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和有毒的危险化学物品应专车提运。

(三)严禁携带危险化学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第五条 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

(一)使用、储存危险化学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使用、储存危险化学物品的单位负责人负责制定危险物品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并督促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三)教学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本组的危险化学物品的使用安全负直接责任。

(四)从事危险化学物品、放射物品实验的职工应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熟悉本岗位的操作规程,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在实验和生产场所使用危险化学物品、放射物品的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安全员应熟悉危险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知识。

(五)危险化学物品、放射物品,必须指定工作认真负责,并具备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负责管理,要有两人管理、两人使用、两人运输、两人保管和两把锁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六)危险化学物品的领用,有专人负责持危险化学物品使用申请报告和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的领料单到危险化学物品仓库办理领料手续,并严格做好详细的领料、使用记录。要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与安全措施,对危险化学物品及存放地点,要经常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爆炸事故发生。

(七)压力气瓶的使用

1.使用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气瓶的安全工作,定期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安全教育。

2.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3.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应距明火10米以外。易燃气体气瓶和助燃气体气瓶不得放在一起,放置地点须由实验室与保卫处和设备处及有关部门审批。易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气瓶,必须安放在室外规范安全的地方,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应避开放射性物品的放射源。

4.气瓶竖直放置时,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

5.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

6.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

7.严禁敲击、碰撞压力气瓶、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不得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8.压力气瓶夏季防止暴晒,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9.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永久气体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10.液化石油气瓶用户,不得将气瓶内的液化石油气向其它气瓶倒装,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第六条 危险化学物品的仓库管理

(一)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二)在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三)危险化学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有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物品应当定期检查。

(四)危险化学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物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监测。

第七条 废弃危险化学物品的处理

(一)院、系实验室必须有专人负责废弃危险化学物品的处理工作。

(二)保卫处、设备处与学院有关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全院废弃危险化学物品的集中处理工作,监督、检查各使用单位的管理情况。

(三)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一定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

第八条 奖励与惩罚

对于严格遵守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规定、保障安全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和表彰;对于违反危险化学物品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依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的有关条文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4篇 公司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一、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确保安全文明从事研发工作。

二、实验室是本公司的研发重地。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所有实验室人员有责任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外单位要求参观实验室需经市场发展部或办公室同意,在有关人员陪同下,方可参观。

三、实验室出口、走廊是安全通道,任何时候应保持畅通。实验室配置的灭火器、消防砂、消防水带等供消防使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能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

四、实验室要保持整洁、安静,物品摆设要整齐、规范、科学,做好四防、五关、一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关门、窗,水、电、气;查仪器设备)。

五、凡新来公司工作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客座人员及所有流动人员),必须由课题组长进行安全保密教育和上岗培训,使其掌握实验室安全基本知识,掌握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质及安全防范措施,熟悉各项操作技能,方能让其独立开展工作。

六、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进行可能发生危险的实验,在操作时要有防范措施;进行可能发生爆炸的实验必须在特殊设计的防爆实验设备内进行,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进行有毒气或腐蚀性气体产生的实验,应在通风柜内进行,应用气体吸收装置进行吸收,实验残渣、废液不能乱丢、乱倒。

七、领用剧毒化学品( 指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等部门确定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中规定的范围)必须经过课题组长→研究室 /中心负责人→治安与技安岗位责任人→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才能领取。并实行“五双”制度(双帐、双锁、双人领用、双人使用、双人保管)。

八、稀有金属,必须经课题组长、研究室 /中心负责人同意,方可领用,并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九、药品放置要安全有序,严格控制存放数量及时间。性质不同的化学危险品不能混合存放,剧毒化学品不能存放在实验室内,易燃易爆物品同一品种只能限制存放1~2瓶,过量应退器材库暂存。

十、使用易燃易爆气体,特别是实验用的氢气,必须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严禁明火,并防止一切火星的发生。禁止氢气等易燃易爆气体存放在实验室内,应固定存放在独立房间里。

十一、严格执行安全用电制度,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和开关,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保险丝。功率在 3千瓦以上的仪器设备,必须经物业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使用。要经常检查用电情况是否正常,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检修,以防电器事故发生。

十二、离开实验室时应注意检查水、电、气、门窗等是否关好,注意检查是否有被遗忘的事项、隐患及异常情况。

十三、实验室发生火情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警并尽可能抢救和扑救,火警电话: 119;物业部电话********;公司保安值班电话********。

十四、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制,对待各种事故严格做到“四不放过 ”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十五、本管理规定作为员工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有关安全工作奖惩办法,参照《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条例》执行。

十六、本管理规定自至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物业部负责解释。原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符之处,按本规定执行。

第5篇 化学实验室安全管理细则

1.凡从事各种产品检验的工作人员,都应熟悉所使用的药品的性能,所使用物质的性质,仪器、设备的性能及操作方法和安全事项。

2.进行检验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程进行,掌握对各类事故的处理方法。进行检验时,相关的劳动保护用具必须穿戴整齐。

3. 实验室严禁明火照明,严禁吸烟。严禁在化学试剂贮存间做加热或有明火的操作及长时间逗留,严禁带铁钉(掌)的鞋进行化验操作。

4. 实验室所有试药、试剂、用具、器皿等定位放置,使用后必须放回原处。使用试药试剂时,应仔细核对品名、规格、以免发生差错,取用完毕应立即盖紧塞子或按原样封口,放置原处保存。易挥发、盛放有毒、有害气体的瓶口应密封。

5.所有药品、样品必须贴有醒目的标签,注明名称浓度、配制时间以及有效日期等,标签字迹要清楚。绝对不要在容器内装入与标签不相符的物品。

6.禁止用手直接接触化学药品和危险性物质,禁止用口或鼻嗅的方法鉴别物质。如工作需要,必须嗅闻时,可用手微微扇风,头部应在侧面,并保持一定距离。严禁用烧杯等器具作餐具或饮水,严禁在实验室内饮食。

7.用移液管吸取有毒或腐蚀性液体时,管尖必须插入液面以下,防止夹带空气使液体冲出,用橡皮吸球吸取,禁止用嘴代替吸球 。

8.开启易挥发、有刺激性试剂的试剂瓶时,不得将瓶口对着自己或他人脸部,最好在通风橱中进行。夏季或室温较高时开启易挥发性试剂前先将试剂瓶在冷水里浸一段时间,应经冷却后方可开启。配制使用有毒、有刺激、易燃、易爆试药及洗液等腐蚀性液体时,应在通风橱内进行,并戴好防护工具,防止药水溅出,灼伤或吸入。

9.在进行有危险性的工作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参加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10.化验过程中对于易挥发及易燃性有机溶剂进行加热排除时,应在水浴锅、油浴锅或严密的电热器板上缓慢进行,严禁用火焰或电炉直接加热,严禁在无排风的烘箱中烘烤排除有机溶剂。进行加热操作或易爆操作时,操作者不得离开现场。

11.在器具中放加热药品时,必须放置平稳,瓶口或管口禁止对着别人。不得在电炉、高温炉、烘箱易产生电火花的电器旁或通风不良处贮存、使用、操作有机溶剂及有毒、刺激性试剂。

12.加热试管内的溶液时,管口不得对着面部,加热时要不停地摇晃,以防止因上下温度不均发生沸腾而引起的烫伤。

13.在移动、开启大瓶液体药品时,不能将瓶直接放在水泥地板上,应使用隔热护具轻拿轻放,最好用橡皮布或草垫垫好,严禁锤砸,敲打,以防破裂。

14.工作服一旦被酸、碱、有毒物质及致病菌等玷污时必须及时处理。

15.停电停水时,要及时切断电源,关闭水阀。

16.废酸废碱、有机溶剂以及易燃物质,必须经过中和处理后,方可倾倒指定地点,禁止直接倾入水槽中。

17.稀释硫酸时,必须在硬质耐热烧杯或锥形瓶中进行,只能将浓硫酸慢慢注入水中,边倒边搅拌,温度过高时,应冷却或降温后再继续进行,严禁将水倒入硫酸中!

18. 蒸汽灭菌锅等带压容器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严禁带压开启,高压气体、钢瓶应稳固放置并加防护,严禁碰撞、敲击、泄漏。开启高压气瓶时,应缓慢,并不得将出口对人。

19.装过强腐蚀性、可燃性、有毒或易爆物品的器皿,应由操作者亲手洗净。

20.取下正在沸腾的溶液时,应用瓶夹先轻摇动以后取下,以免溅出伤人。

21.将玻璃棒、玻璃管,温度计等插入或拨出胶塞、胶管时均应垫有棉布,且不可强行插入或拨出以免折断刺伤人

22. 蒸馏时冷凝水应在开始蒸馏前就进入冷凝管,待水流稳定后方可加热。在整个蒸馏过程中,冷凝水应保持畅通,使蒸汽充分冷却。在蒸馏过程中严禁脱离岗位。

23.用电应遵守安全用电规程。

24、化验工作结束后,所有的仪器设备要清洗干净,切断电源,关闭水、电、气阀门,溶液、试剂和仪器应放回规定地点。

25、实验室在合适的地点放置灭火器材。检验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放置地点及正确的使用方法,必须熟悉水、电等管线的开关位置;每日工作结束后需检查水、电以及门、窗是否关闭。安全员应定期检查安全灭火设施的良好状态。当室内发生易燃易爆气体大量泄漏的危险情况时,应立即停止动用明火,停止能产生火花的工作,立即关闭阀门,打开门窗,加快通风。

26、一切可燃和有腐蚀性气体放出的物资严禁放入烘箱内,不应将烘干的物资直接放在烘箱或滤纸上,应放在容器中,所烘得物资不用过挤,以免碰撞箱内温度调节设备,在箱内外温差较大时,不能突然打开箱门,否则,易使玻璃仪器破裂。

27、冰箱内不得存放无盖无标记的试药试剂,电热器具用后即关,严禁在冰箱或电热器具上贮存加工私人物品。

28、效价、无菌试验用带活性的培养物,应灭菌处理后再清理。

第6篇 浅谈化学检测实验室的安全管理

1前言

化学检测实验室是专业从事材料及产品的理化分析和相关检测的实验室。同时也包括一些从事非化学原料及制品检测,如食品等的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的实验室。

纵观我国现有的化学检测实验室安全准则,只是从宏观上对实验人员提出了进行化学实验的基本要求,但很多具体的工作及技术缺乏必要的指导,导致化学实验安全事故屡有发生。

化学实验室既是专业的工作场所又是高风险的工作场所,在化学实验室中存在很多的潜在危害,如毒性、爆炸性、火灾等。因此,化学实验室应有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在实验过程中应有良好的危险防范措施,工作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安全卫生习惯,及时发现和排除实验室存在的一些安全隐患,使危险降至最低。在化学实验室及单位内部要坚持安全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切实保证各项实验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2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目的

化学检测实验室安全管理一方面可以有效保障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避免对周边环境产生危害;另一方面也是作为检测校准实验室的基本要求。

化学检测实验室的潜在危害包括化学、物理等危害。化学危害包括火灾爆炸、急性中毒、腐蚀或刺激性化学伤害和致癌或慢性中毒的蓄积等;物理危害包括烫伤、机械伤害、触电、滑倒、坠落、游离与非游离辐射、采光照明异常或强光、压力异常、真空或高压环境、噪音、振动-听力损失、高/ 低温、高湿-中暑、热痉挛、冻伤等。同时在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iso/iec 17025:2005)技术要求中明确规定了人员、设备、设施与环境、检测方法确认和样品处置等要求。这一系列要求包含了明确的安全管理的思想,如对于人员而言应该接受有关化学安全和防护救护知识的培训等。

3实验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

实验室安全事故原因各种各样,目前主要有两种理论来阐述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分别是五骨牌原理和新五骨牌原理。

根据h.w. heinrich 的五骨牌原理,灾害均由事故引起,而事故由不安全行为及不安全环境所引起;如整个社会对安全存有某一种缺陷,因而造就人的缺陷,因此产生不安全环境及行为。

新五骨牌原理则认为事故虽然由不安全行为及不安全环境所引起,而两者乃是由不良管理所引起,根本上是管理不善、不重视安全、无安全政策及决心。相对于五骨牌原理,后者将最终的原因落脚于管理不善和忽视管理上,将危害发生的原因上升到了管理的层面,较之五骨牌原理也提出了不断改进的方向。通过上述理论我们可以发现事故是一种连锁反应现象,由六个因素组成,每个因素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如果六个因素依次产生就会发生事故。

1)管理因素。管理的好坏直接决定了危害发生的可能性。安全管理可以确保生产在良好的环境和工作秩序下进行,以杜绝人身伤害与设备事故的发生,使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生产过程中设备安全得到保障。同时有效的管理可以有效克服或弥补其它不利因素或缺陷。

2)人员素质。人员素质是开展活动的必要条件,对活动的过程控制有很大的影响,活动过程的失控往往会带来一些不希望的结果,即存在一定的风险。人员的素质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地区的教育程度、工作的经历、先天的天赋等。

3)个人缺陷。人有急躁、稳重之分,性格轻率、急躁、冲动、马虎的人发生事故的几率就比较大,这种人员在影响健康安全的岗位工作,发生事故的风险也相对较高。

4)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和机械物质的缺陷所带来的危险性,也称为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环境。由于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人员的活动或机械物质的非预期作用,可能对危险造成诱导,使事故产生,风险增大。

5)发生事故。当上述几个因素同时存在时,往往会导致危险演变为事故,使我们生产和经营活动中不希望的事情变为现实,妨碍正常的管理运作。

6)造成伤害。发生事故的同时,就会给人的安全和健康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或造成财产损失。

4实验室安全管理与安全防范

基于上述对于实验室安全事故原因的分析,并结合iso/iec 17025:2005 对于检测与校准实验室的相关技术要求,笔者认为实验室安全管理与安全防范也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人员管理;

2)设施与环境管理;

3)样品处置管理;

4)检测校准方法及方法的确认;

5)仪器设备管理。

就人员管理而言,由于化学检测实验室是具有高度专业性,并包含了一定危险性的场所,因而其实验工作人员必须具有专业的知识、熟悉相关化学药品、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质,同时还需要充分认识相关化学药品的危险性。了解化学品的危险性一般可以通过试剂瓶的标签、物质安全资料表(msds)、危险化学反应资料以及相关的危险安全管理法规等。

就设施与环境管理而言,iso/iec 17025:2005中明确规定了用于检测和/ 或校准的实验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能源、照明和环境条件应有助于检测和/ 或校准的正确实施;实验室应确保其环境条件下不会使结果无效,或对所要求的测量结果产生不良

影响;应将不相容活动的相邻区域进行有效的隔离,防止交叉污染;对影响检测和/或校准质量的区域的进入和使用应加以控制以及确保实验室良好的内务,必要时制定专门程序等。在化学实验室,经常面对的环境和设施问题包括水、电、煤气,灰尘、电磁干扰、温度、湿度、声级和振级等因素应予以重视,确保其安全正常运转,并适应相关的技术活动,尤其在电器的使用和防护上应予以特别的重视。

样品处置要求一般包括样品的存储、使用及安全防护和样品废弃物处理要求。化学药品必须进行分类管理。

不同的化学品接触或组合可能产生不可估量的危害,如氧化剂与还原剂、氧化性盐和强酸(易燃物存在)以及能产生不稳定物质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物质组合等,上述所有这些组合均可能导致爆炸或发热反应。混合接触引起危险的化学品组合数量很多,有些可以依据其化学性质来判断,有些可以参考以往的事例来判断,也可以根据现有预测评估资料。除此以外,检测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校准方法操作,很多危险事故的发生都是不按现有方法进行,错误操作导致。确认方法时要考虑安全隐患,安全性应列入方法可靠性的考察。

而仪器设备应由经过授权的人员操作;曾经过载或处置不当、有缺陷的、超出规定限度的设备应停止使用;问题仪器应及时维修、更换。在实验过程中我们会经常遇到高温、低温、高压、真空、高电压、高频和带有辐射源的实验条件和仪器,对于上述实验环境必须加强相关安全防护知识,否则会造成生命和财产的巨大损失 。

5实验室通则与良好习惯的养成

化学实验室应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包括实验室常用危险物品、化学试剂的性质、使用和处理方法和废物处理条例等。同时实验室还应设有高级指导,负责指导实验人员和其他人员,管理设备和负责实验室的日常安全工作。

对于实验室的废弃化学物品,要分类存放、标注明显、定期清理,要严格禁止将不同的废弃试剂混合,高危、剧毒药品要单独专人处理。在加强管理的同时,作为化学检测实验的相关人员必须提高个人的安全意识,实验室事故通常源于急躁冒进和粗心大意。身体或心理不适时,最好不要做实验。

实验是完成常规检测任务和课题研究的重要环节,每一次的实验需要认真设计和准备。同时要考虑实验以及试剂的安全性,尤其注意防护措施。在日常的实验操作中,熟视无睹和侥幸心理会酿成大祸,于己于人留下祸根。要根据自己的知识和经验,随时留意自己或他人正在进行的实验是否存在安全方面的隐患。

实验之前认真查阅文献和手册,了解实验和试剂的危险性以及正确的操作方法与防护措施。若对即将进行的试验有任何安全疑问,应及时询问并解决。

实验之前要认真检查和落实防护措施,实验中要密切监视反应进程,记录实验现象,实验后及时处理废弃物。除发生紧急情况外,不准在实验室奔跑、锻炼。不准在实验室吃、喝东西以及抽烟。不要在实验室大声喧哗和随意开玩笑。

整洁是实验室安全的一个重要方面,要时刻保持实验室整洁,实验台之间的通道不能堆放物品,形成阻塞。地面不要有油渍和积水,如果有油、水、固体颗粒等洒落要及时清理干净。实验台面要经常保持整洁和干燥,物品摆放有序。不要摆放长久不用的物品,尤其是易燃易爆的化学试剂。用过的器皿要放在塑料盆(桶)中及时清洗。

所有实验室人员必须清楚知道逃生通道的位置,要知道灭火器、灭火毯和淋浴器的位置并懂得如何使用。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进入实验室必须穿着白色实验服,以便及时发现溅洒在身上的化学药品。使用手套时(尤其是一次性手套)要检查是否有破损。实验室人员,包括参观者最好佩戴防护眼镜,在进行危险实验时需要佩戴防毒面具。

实验人员要掌握实验仪器,尤其是玻璃仪器的正确使用方法,提高实验技术;离开实室时要切断水、电源,并认真洗手。

同时实验人员要认真记录实验过程,实验记录是化学实验的一个重要方面,认真观察和记录,是任何一个实验人员最基本的素质。此外我们也应该尽可能避免超时工作,当实验人员过于疲劳或身体状况不佳的时候往往是事故多发的时候,如确需超时工作,应避免单人进行实验。如果是过夜的实验,必须标明实验性质、内容、可能发生的事故,以便引起他人注意。

6实验室突发事件的处置

在实验过程中,常常会发生一些突发事件。对于该类事件的发生,必须事先建立有效的紧急预案,并及时演练,并通过制度和人员能力提升来保障事故发生时的合理处置。就制度保障而言,事故发生时应及时上报,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做出正确处理。同时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应做好各种化学品msds 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并要求所有试验室人员遇到突发事件时能迅速查阅其内容并逐步掌握自己常接触物质的msds内容,当发生化学试剂泄漏时,要求按照msds 进行处理。当遇到紧急情况,需紧急疏散时,正在运行的仪器设备的操作者应以最快速度按照程序,关闭所用仪器设备的电源后,从应急出口疏散。如果不能及时关闭的,疏散后应将情况及时汇报给应急反应小组。实验室应由专人负责进行安全巡视, 轮流值日,安全巡视至少每天下班前一次,安全巡视后填写安全巡视记录。没有加班人员的情况下,实验室安全由安全负责人全权负责。在有人加班的情况下,安全负责人必须进行安全巡视并向加班人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才能离开,试验室安全由安全值日人和加班人员共同负责。同时我们应始终不懈地加强人员应急救护知识的保障。

7安全文化与安全文化建设

当前,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人们对安全的需求有了更自觉、更迫切的愿望,不断地要求提高安全文化素质,懂得规范自己的安全行为,学会自护、自救、应急逃生的技能。人们逐渐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进而走向“我会安全”。安全文化建设在当今社会中越来越得到重视。所谓安全文化是个人和集体的价值观、态度、能力和行为方式的综合产物,它决定于安全管理的工作作风和精通程度,安全文化建设将个体的安全上升为群体社会的层面,进而指导个体的行为。安全文化强调人的安全素质,要提高人的安全素质需要综合的系统工程,是以具体的形式、制度和实体表现出来的,并具有层次性和社会文化的属性和特点,是社会文化的组成部分,属于文化范畴。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的目的是提升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人的安全意识强弱,安全文化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安全生产和实验工作的具体过程和结果。

应用安全文化理论指导化学检测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这对于提高实验室安全实验的保障能力具有基

础性意义和战略性意识:

一是安全文化建设是预防事故的一种 “软”对策;二是预防事故的“人因工程”,以提高实验人员的安全素质为最主要任务;三是通过创造—种良好的安全人文氛围和协调的人、机、环境关系,对人的观念、意识、态度、行为等形成从无形到有形的影响,从而对人的不安全行为产生控制作用,以达到减少人为事故的效果;四是建设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是实验室有效预防事故,保障实验室安全的重要基础。

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始终坚持“和谐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关爱生命,关爱生活。

第7篇 检测实验室必须加强安全管理

前言(1)

检测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是石油化工企业进行原材料验收、质量控制、产品研发及产品售后服务的必备场所。本文分析了石化企业实验室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其原因,针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改进和加强企业内部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

石化企业实验室在石化企业中扮演着“工业的眼睛”和“质量的海关”的重要角色。其职能主要是成品(半成品)质量检测、产品研发及产品售后服务。实验室的安全关系到石化企业原油生产方案、生产流程、产品调和方案的调整,对石化产品顺利、及时交付至关重要。实验室内使用种类繁多的化学药品、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以及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有的试验在高温、高压或者真空、辐射和高转速等特殊环境下或条件下进行,有的试验会排放有毒物质。与此同时,由于石化行业的连续化生产,实验室又具有仪器设备使用频繁、检测人员倒班制工作的特点。因此,实验室安全状况的复杂性决定了加强其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事故的类型及形式(2)

1 火灾爆炸事故

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具有普遍性,几乎所有的实验室都可能发生,对实验室的打击最严重、最直接。从安全系统的角度看,酿成这类事故的直接原因是:①检测人员忘记关电源,或者在实验过程中擅自离开岗位,致使设备或用电器具通电时间过长,温度过高,引起着火;②试验中有易燃易爆物品、高压气体、。低温液化气体、高压或减压系统,处理不当、操作失灵,再遇上高温、火焰、摩擦、撞击、容器破裂、原物料飞溅或没有遵守安全防火要求,引起火灾爆炸;③供电线路老化、超负荷运行,导致线路发热,引起着火;④设备老化,存在故障或缺陷,造成易燃易爆物品泄漏,遇火花而引起爆炸;⑤工作面积狭小,多个试验项目布局过于集中,设备的完全操作距离不够;⑥实验室通风不良;⑦乱扔烟头,接触易燃物质,引起着火;⑧危险化学品的存储不符合安全要求。

2 中毒事故

毒害性事故多发生在具有化学药品和剧毒物质的化学实验室的具有毒气排放的实验室。酿成这类事故的直接原因是:①在实验室内饮食;②煤气、汽油、各种溶剂不仅易燃易爆而且有毒,加上广泛使用极易造成事故;③有机溶剂萃取、蒸馏、样品溶解、容器清洗等操作过程中容器设备不密闭,或室内通风不良;④管理不善,造成有毒物品散落流失,引起环境污染;⑤取样时没有站在上风口或因管道破裂或阀门损坏,造成有毒物质泄漏,酿成中毒;⑥进行有毒有害操作时不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具;⑦不按照要求处理实验“三废”,污染环境。

3 机电伤人事故

机电伤人性事故多发生在有高速旋转或冲击运动的机械实验室,或要带电作业的电气实验室和一些有高温产生的实验室。事故表现和直接原因是:①操作不当或缺少防护,造成机件挤压。甩脱,人员砸伤、划伤;②违反操作规程或因设备设施老化而存在故障和缺陷,造成漏电触电和电弧火花伤人;③使用不当造成高温气体、液体对人的伤害。

4 设备损坏事故

设备损坏性事故多发生在用电加热的实验室。事故表现和直接原因是:由于线路故障或雷击造成突然停电,致使被加热的介质不能按要求恢复原来的状态从而造成设备损坏。

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3)

1 安全观念不强、安全意识不深

与石化企业生产车间相比,实验室没有易燃易爆危险生产装置和大型机组设备,加之实验室很少发生大的安全事故,多年来的“安然无恙”使实验室管理存在着重分析质量、轻安全环保的思想,部分实验室存在着安全工作只要现场检测人员注意了就出不了大事的麻痹意识。

2 应付安全检查,安全制度不落实

从目前看,安全大检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实验室早早做好了迎检准备。现场整顿后干净整洁,“三违”现象不见了,安全隐患的马脚隐藏了。班组安全建设薄弱,班组安全员唱独角戏。不管是实验室周检还是二级单位季检,《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始终是班组应付安全检查的一本通。《班组安全活 动记录》代签现象普遍,员工参与率低。由此可见,实验室基层安全工作存在着应付检查,安全制度不落实,安全检查达不到预期效果的问题。

安全管理的对策(4)

针对实验室的安全特征和管理现状,实验室安全管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1 以中石化全面推行实施hse管理体系为契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切产提高实验室hse管理水平

1.1 领导带头转变思想观念,强化全员hse意识

今年是中石化全面推行实施hse管理体系的一年,也是实验室乘hse管理体系的东风,加强安全管理的有利时机。领导重视并参与是hse管理体系建设实施的保障。只有领导层带头转变“重分析质量,轻安全环保”思想,重新认识安全、健康、环保对实验室的意义,进而形成有力的领导推动力,才会提高基层实验室管理人员和检测人员的hse意识,并促使其自觉履行各自岗位的hse职责,这可以说是hse管理能否抓出实效的关键。

1.2 强化实验室风险管理意识

如上所述,实验室没有大型的生产装置,hse日常工作的风险管理容易被忽略。而大量的hse危害是在日常性和一般性的工作中发生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实验室应结合日常工作特点,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利用风险管理,消除事故隐患。坚持全员参与的原则,鼓励检测人员把岗位的一切潜在危害识别出来,加以控制和解决,从根本上防止事故的发生。

2 强化“三基”工作,夯实安全生产的基础

2.1 基础工作是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本

实验室要加强分析测试方法标准、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等技术资料的管理,为检测工作提供正确,安全、高效的技术支撑和技术保障。如追踪最新的分析测试方法,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优先采用自动化、智能化的检测设备和先进的分析测试手段,提高分析操作的安全性,减少有毒有害物质在分析操作过程中的直接排放,保护检测人员的身体健康;用低毒化学试剂代替高毒化学试剂;对分析仪器设备随时查找隐患,建立使用登记台账,严禁仪器带病工作;仪器设备、测试工具的选型应注重方便、实用、安全、可靠;对化学试剂严格保管和存放,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更要小心谨慎,注意防潮、防爆、防盗;加强技术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标准化,计量、质量检验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把产品质量关等等。

2.2 基层建设是做好基础工作的保证

实验室在遵守国家、集团公司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同时,要通过建章立制,完善安全制度来约束检测人员的行为,保证基层建设工作的落实。如制订《实验室安全规定》、《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高温电器设备使用规定》、《压力容器管理办法》等,并抓好制度的现场落实。贯彻“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基层工作的重点放在基层班组和检测现场的管理上,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把班组的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加强对班组安全活 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丰富安全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对安全工作要按年初制定的计划及时考评,坚决执行。对“三违”现象,要坚决制止,并做到严格按规章制度处理。

2.3 重视检测人员的基本功训练

石化企业生产车间连续化生产,相应地,实验室采取的是倒班工作制。这就要求倒班检测人员要有较高的专业技术素质和安全技术素质,在体力、精神十分困乏的情况下仍然要保证分析数据的准确性及分析操作的安全性。经常开展标准化分析、技术比武、事故预案演练等基本功训练无疑十分有助于提高检测人员这方面的素质。通过分析操作标准化,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减少分析检测过程中人的失误,做到“我会安全”,从而保证“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通过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经常举行消防、中毒抢救等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检测人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3 增加不定期安全检查的频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检查是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为避免安全检查弄虚作假,作风飘浮,可以改变安全检查的形式,变事前通知检查为不定期抽查,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结合起来,增加不定期检查的频次,力求安全检查的真实性、有效性。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狠反“三违”要“严”字当头,要严制度、严标准、严考核。对检查出来的违章人员和隐患治理措施不落实的实验室给予思想教育、行政处罚、经济处罚等、搞好警示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结束语(5)

1 石化企业内部实验室存有大量贵重设备,也存在易燃易爆、毒害性物质,有的试验条件苛刻。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频繁,化验员倒班制工作,其安全至关重要。

2 实验室的安全事故有其固有的特点和表现形式。实验室安全存在不少隐患,其原因在于安全管理欠佳。

3 石化企业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要以中石化全面推行实施hse管理体系为契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提高实验室hse管理水平;强化“三基”工作,夯实安全生产的基础;增加不定期安全检查的频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8篇 实验室安全内务管理程序

1 目的

为了使实验工作正常进行,保证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文件规定了对实验室进行安全和内务管理时所必须遵守的程序。

3 职责

实验室安全和内务管理工作由安全卫生管理员负责,受中心办公室领导。

4 程序

4.1 安全管理

4.1.1 中心所有人员都应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并作为上岗培训内容的一部分。要经常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使大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4.1.2 实验室应准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急救药品。

4.1.3 实验室不准存放大量的易燃、易爆及挥发性有毒物品,如工作需要领用时应妥善保管, 远离火源。

4.1.4 剧毒试剂存放在试剂库的保险柜内, 双人双锁保管。领用时,经需经中心常务副主任批准,双人领用。使用后,应在qr-22《危险试剂领用记录》上登记,并及时返还。

4.1.5 在使用挥发性有毒物品时,应在通风橱或有通风设施的环境中进行。使用易燃物品时远离明火。

4.1.7 实验室设立安全管理员,安全管理员要经常检查消防器材,保证能随时使用。安全管理员每天下班前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并向中心负责人报告。管理员有权对不安全的做法提出批评并限期纠正,而对于违章操作者有教育、警告以及建议处分的权力。

4.1.8 如果发生了安全事故,首先进行简单的自救并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尽可能减少

损失和人员伤亡。事后应认真检查和分析事故原因,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4.2 内务管理

4.2.1 试验室要干净整洁。试验过程中试验台要干净,试验器皿要摆放有序,试验架上的试剂要分类放置,试剂瓶的标签要工整,不能随意涂改。试验完毕及时清理试验台,玻璃仪器清洗干净,药品及各种试验仪器用后放回原处。

4.2.2 标准溶液室要注意通风避光,用完标准溶液及时送回原处。化学试剂要有序地存放在药品柜中,建立药品登记簿。化学试剂要有醒目的标签,标签若损坏脱落检查确认后应立即补贴,不可使用标签不清的试剂。

4.2.3 样品室已检验的样品应按程序文件qs/p-24-2009《样品管理程序》中相关要求摆放有序,过期的样品应及时处理。样品室内桌面整洁,地面干净。

4.2.4 仪器设备应保持清洁。使用完毕后,仪器要关闭并清理干净。

4.2.5 中心建立卫生责任制,责任到人,各负其责。每天工作前首先检查工作环境,在确认周围情况正常后开始工作。卫生要天天打扫,物品要摆放合理,不应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离开时要关闭水、电、门、窗、空调。

4.1.8 实验场所内不准吸烟、吃饭、做饭、晒衣及其他与试验无关的事情。

5 记录表

qr-22《危险试剂领用记录》

6 引用文件

qs/p-24-2009《样品管理程序》

第9篇 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一、 微生物检验科和理化检验科科主任为本科室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有责任做好实验室的防火、防盗等工作。

二、 建立《实验室每日安全检查记录》。在下班前由科主任进行实验室防火、防盗的安全防范检查工作。同时进行仪器设备的检查核对,做到帐物相符。如有特殊情况,科主任可责成科室其他人员进行此项工作。

三、 检查时如发现仪器设备有损坏、丢失的情况,必须及时上报,并迅速查明原因。

四、 实验室南北两侧拉门、走廊门在无人的情况下必须锁闭。理化科负责北侧门、微生物科负责南侧门的安全管理。

五、 因工作失职,造成实验室失火、仪器设备被盗等安全责任性事件,严肃追究科主任及相关人员责任。

吉林疾病预防控制所

2023年1月20日

第10篇 某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等国家的医政法规,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技术规范,制定颁布我院有关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使我院生物安全管理达到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要求。

二、审查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操作程序,监督和检查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三、审查实验室生物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对实验室安全事件进行风险评估,提出处理和改进意见。

四、监督试验室工作人员准入、培训、健康监护等相关管理制度的实施。

五、批准和发布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危害评估等重要文件。

六、对本单位上报的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材料进行审核。

七、对本单位在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开展的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进行审查。

八、组织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生物安全相关法规及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和考核,监督、指导生物安全防护的实施。

第11篇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高等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实验室安全管理。驻校内的其他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等活动的所有实验场所。

第四条 学校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验工作实际,制定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处置预案。

第五条 学校应当逐级落实实验室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岗位职责,确定各级实验室安全岗位责任人。

第六条 学校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实验室安全校园文化氛围,提高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七条 学校应当将实验室安全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未依法依规履行实验室安全职责,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或擅自挪用、损坏实验室器材、设施等的,学校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屡教不改或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等相应的处分。

第八条 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出现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学校或单位,应当追究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该单位当年所有评优参与资格;对因严重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事故的,应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责任

第九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分管学校实验室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人。

第十条 学校必须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学校各二级单位必须制定实验室安全规程,明确实验室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学校或各二级单位应结合实际,区分实验室类型,分别制定管理细则;逐级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机构与队伍。

第十一条 学校应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学校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与各二级单位责任人,各二级单位责任人与各系所(室),各系所(室)与各科研实验项目负责人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其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教育制度,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教育思想,结合实验室特点,组织进行专业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开展各种预案演练、急救知识培训与操作等活动,切实提高实验室管理和教学、科研队伍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有条件的高校可设置适当的安全教育学分。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逐步建立完善实验室准入考试制度,采用网上考试系统、书面考试和实际操作等方式对实验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实验人员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参与实验教学和科研活动。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主要内容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实行实验项目安全审核制度。

(一)学校必须对存在安全危险因素的实验项目进行审核、评估,尤其对涉及化学、生物、辐射等安全危险和隐患的科研项目进行严格审核和监管,使其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特殊资质等条件。

(二)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建设与改造项目安全审核报备制度。对新建、扩建、改造实验场所,应建立审核流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环保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落实“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经主管部门安全合格验收,并完成相关的交接工作,明确后续管理维护单位和职责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 实验室化学安全管理。

(一)学校实验室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应当认真贯彻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安全作业。

(二)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实验室化学危险物品购置管理规范,建立从请购、领用、使用、回收、销毁的全过程记录和控制制度,确保物品台账与使用登记账、库存物资之间的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学校应当规范建立化学危险物品存储仓库,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化学危险物品的出入库登记、领取、检查、清理等应实施规范化管理。

(四)使用、存放化学危险物品的实验室必须建立化学危险物品使用台账,配备专业的防护装备,规范化学危险物品使用和处置程序。

(五)对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存储必须严格安全措施,实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把锁”的“五双”管理制度。放射性同位素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一起存放。

(六)学校应当落实承压气瓶的存放、使用管理规定,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入库和使用。易燃气体气瓶与助燃气体气瓶不得混合保存和放置;易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气瓶必须安放在符合贮存条件的环境中,配备监测报警装置。各种压力气瓶竖直放置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对于超过检验期的气瓶应及时退库、送检。

(七)废弃的危险化学品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置。

第十六条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一)实验室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实验动物安全、转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

(二)学校应当依法依规落实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和备案工作,获取相应资质,规范生化类试剂和用品的采购、实验操作、废弃物处理等工作程序。

(三)实验样品必须集中存放,定期统一销毁,严禁随意丢弃。实验动物应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实验动物的尸体、器官和组织应科学处理。

(四)细菌、病毒、疫苗等物品应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审批、领取、储存、发放登记制度。剩余实验材料必须妥善保管、存储、处理,并作好详细记录;对含有病原体的废弃物,须经严格消毒、灭菌等无害化处理后,送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销毁处理。严禁乱扔、乱放、随意倾倒。

第十七条 实验室辐射安全管理。

(一)实验室辐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型放射源和非密封型放射性源)和射线装置的管理。

(二)学校必须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在获取环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才能开展相关实验工作。

(三)涉辐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其入口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射线装置的生产调试和使用场所,应当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四)学校应当落实辐射装置和放射源的采购、保管、使用、备案等管理措施,规范涉辐废弃物的处置。

(五)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涉辐人员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及职业病体检。涉辐实验室管理和操作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专项培训,持证上岗。实验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操作规程。

(六)学校必须编制《核与辐射安全应急预案》。实验室若发生放射性同位素丢失或导致工作人员或公众受到意外照射,应视为安全事故,并按照应急预案处理。

第十八条 实验废弃物的安全管理。

(一)学校应当依法依规科学规范地做好实验室废弃物收集和暂存工作,有条件的学校应建立实验室废弃物储存回收站,实行专人管理,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二)学校实验室应当对实验废弃物实行分类收集和存放,做好无害化处理、包装和标识,定时、定点送往符合规定的暂存收集点,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液、废渣和噪声,不得污染环境。

(三)学校实验室应根据实验操作过程中排放的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的特点,选择正确的吸收和排放方式,配置排放设备,强化通风、除尘和个人防护设备的管理,确保人身和环境安全。

(四)学校实验室对含有病原体的实验废弃物,须事先在实验室内进行消毒、灭菌处理后,方可交由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外运处置。对于放射性废弃物必须严格按照《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安全处置,不得随意丢弃或作为一般废弃物处理。

第十九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与操作的安全管理。

(一)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落实专人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仪器设备安全运行,并做好相应台账。

(二)实验室必须对具有危险性和安全隐患的设备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精密仪器、大功率仪器设备、电气仪器设备必须有安全接地等安全保护措施;对于超期服役的设备应及时报废,消除安全隐患。

(三)实验室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应当接受业务和安全培训,了解仪器设备的性能特点、熟练掌握操作方法和操作技巧,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具有危险性的特殊仪器设备,须在专职管理人员同意和现场监管下,方可进行操作。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和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有相应培训资质的单位的专门培训,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证上岗。机械和热加工(含金属铸造、热轧、锻造、焊接、金属热处理、热切割和热喷涂等)设备的操作人员,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穿戴好工作帽、工作服及安全鞋。

第二十条 实验室水电的安全管理。

(一)学校必须规范实验室用电、用水管理,按相关规范安装用电、用水设施和设备,定期对实验室的电源、水源等进行检查,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实验室内必须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用电功率的电气元件和负载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大型仪器须接地良好,对电线老化等隐患应当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使用高压电源工作时,操作人员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严禁用潮湿的手接触电器和用湿布擦电门,擦拭电器设备前应确认电源已全部切断。

(三)实验室固定电源插座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等。

(四)实验室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包括各种电炉、电取暖器、热得快、电吹风等)。确因工作需要,必须选择具有足够安全性能的加热设备,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在使用完毕后拔掉插头。

(五)化学类实验室不得使用明火电炉。确因工作需要且无法用其它加热设备替代时,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经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设施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根据实验室类别、潜在危险因素等配置消防器材、烟雾报警、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必要时需加装吸收系统)、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安全设施,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部分重点实验室和使用危化物的实验室应加装紧急报警装置。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查,做好设备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并建立台账。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学校应当结合自身实验室工作实际,制定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和学生实验安全守则等,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二)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器材管理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器材定点存放,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损坏、挪作他用。过期的消防器材应当及时更换。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应保持畅通,禁止堆放杂物。

(三)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知识和相关技能培训,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掌握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保证安全教学。学校应当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学生)开展防火安全教育。

(四)学校及校内各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科研项目的涉密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加强科研项目涉密工作管理。严格执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建立完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相关保密工作管理制度,落实保密工作管理责任制,完善保密防护措施,规范涉密信息系统、载体和设备等的管理,加强对从事涉密科研项目的科研人员和学生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在项目申报、立项和验收时,及时提出定密建议。对于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的内务管理。

(一)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卫生检查管理制度,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督查,减少安全隐患。

(二)实验室应当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保持实验室内的整洁,仪器设备布局合理。实验材料、实验剩余物和废弃物应当规范、及时处置。实验结束或人员离开实验室时,实验室管理或操作人员必须查看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关闭等情况,并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措施。

第五章 实验室隐患整改与事故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实验室安全检查。校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实验室安全检查。检查应当做好记录。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二)实验室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四)实验室安全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实验室安全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

(六)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当在定期、不定期检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进行梳理,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督查整改情况。对不能及时消除的安全隐患,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安全隐患尚未消除的,应当落实防范措施或者停用整改,保障安全。实验室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验室进行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并督查整改完成情况。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加强对废弃实验室处理的审批监管力度。对于搬迁或废弃的实验室,要彻底清查实验室存在的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及时处理,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在确认实验室不存在危险品后,按照实验室废弃程序,选择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对废弃实验室进行拆迁施工。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验室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发生较大险情时,应立即报警,并逐级报告事故信息,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对隐瞒或歪曲事故真相者,从严处理。

第二十九条 发生实验室事故后,实验室所在单位应当配合相关职能机构,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写明事故调查报告,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并上报整改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根据本管理办法,结合本校实验室工作实际,制定本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十一条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第12篇 压力气瓶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实验室

压力气瓶的管理范围:

(一)本规定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的液体的气瓶。

(二)本规定不适用于盛装溶解气体、吸附气体的气瓶,灭火用的气瓶,非金属材料制成的气瓶,以及运输工具上和机器设备上附属的瓶式压力容器。

气瓶盛装的气体,按其临界温度分为三类:

(一)临界温度小于-10℃的为永久气体;

(二)临界温度大于或等于-10℃,且小于或等于70℃的为高压液化气体;

(三)临界温度大于70℃的为低压气体

压力气瓶使用的基本条件:

(一)使用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气瓶的安全工作;

(二)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制定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四)定期对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办理压力气瓶使用的程序:

(一)使用单位在购买或租用压力气瓶之前,首先向资产设备管理处申请。填写使用气体审批表一式两份,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报资产设备管理处审批。使用气体审批表一份用于备案,另一份用于购买或租用所需气瓶。

(二)使用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落实压力气瓶的安全管理措施。

(三)购买或租用的气瓶要注意放置在安全位置使用,確保安全。

(四)压力气瓶使用时要防止气体外泄,使用完毕,及时关闭总阀门。

压力气瓶的搬运、充装、存放和使用时应注意事项:

(一) 搬运、充装注意事项

1、在搬动存放气瓶时,应装上防震垫圈,旋紧安全帽,以保护开关阀,防止其意外转动和减少碰撞。

2、搬运充装有气体的气瓶时,一般用特别的担架或小推车,也可以用手平抬或垂直转动。但决不允许用手搬着开关阀移动。

3、充气气瓶的运输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运输和装卸气瓶时,必须配戴好气瓶瓶帽(有防护罩的气瓶除外)和防震圈(集装气瓶除外)。充装有气的气瓶装车运输时,应妥善加以固定,避免途中滚动碰撞;装卸车时应轻抬轻放,禁止采用抛卸、下滑或其他易引起碰击的方法。

4、充装有互相接触后可引起燃烧、爆炸气体的气瓶(如氢气瓶和氧气瓶),不能同车搬运或同存一处,也不能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合存放。

5、气瓶瓶体有缺陷、安全附件不全或已损坏,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切不可再送去充装气体,应送交有关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6、应在具有充气资质、有营业执照的单位充装气体。

(二)存放、使用原则

1、压力气瓶必须分类分处保管,直立放置时要固定稳妥。使用时应加装固定环。气瓶要远离热源,避免曝晒和强烈震动;实验室内存放气瓶量不得超过两瓶;不适合放在楼内存放的压力气瓶,应存放在楼外气瓶房,但一定要注意分类分处保管。

钢瓶肩部,用钢印打出下述标记:

制造厂、制造日期、气瓶型号、工作压力、气压实验压力、气压实验日期及下次送验日期、气体容积、气瓶重量。

3、为了避免各种钢瓶使用时发生混淆,常将钢瓶上漆上不同颜色,写明瓶内气体名称。

各种气体钢瓶标志

气体类别

瓶身颜色

字样

标字颜色

腰带颜色

氮气

氧气

天蓝

/

氢气

深绿

压缩空气

压缩空气

白液

/

/

二氧化碳

二氧化碳

氦气

/

氯气

草绿

/

石油气体

石油气体

/

4、压力气瓶上选用的减压器要分类专用,安装时螺扣要旋紧,防止泄漏;开、关减压器和开关阀时,动作必须缓慢;使用时应先旋动开关阀,后开减压器;用完后,先关闭开关阀,放尽余气后,再关减压器。切不可只关减压器,不关开关阀。

5、使用压力气瓶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与气瓶接口处垂直的位置上。操作时严禁敲打撞击,并经常检查有无漏气,应注意压力表读数。

6、氧气瓶或氢气瓶等,应配备专用工具,并严禁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不能穿戴沾有各种油脂或易感应产生静电的服装手套操作,以免引起燃烧或爆炸。

7、可燃性气体和助燃性气体瓶,与明火的距离应大于十米(确难达到时,可采取隔离等措施)。

8、使用后的气瓶,应按规定留0.05 mpa以上的残余压力。可燃性气体应剩余0.2 mpa~0.3 mpa(约2kg/cm2~3kg/cm2表压);氢气应保留2 mpa,以防重新充气时发生危险,不可用完用尽。

9、各种气瓶必须定期进行技术检查。充装一般气体的气瓶三年检验一次;如在使用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或严重损伤的,应提前进行检验。

(三)几种特殊气体的性质和安全、

1、乙炔:乙炔是极易燃烧、容易爆炸的气体。含有7~13%乙炔的乙炔—空气混合气体,或含有30%乙炔的乙炔—氧气混合气最易发生爆炸。乙炔和氧、次氯酸盐等化合物也会发生燃烧和爆炸。

存放乙炔气瓶的地方,要求通风良好。使用时应装上回闪阻止器,还要注意防止气体回缩。如发现乙炔气瓶有发热现象,说明乙炔已发生分解,应立即关闭气阀,并用水冷却瓶体,同时最好将瓶体移至远离人员的安全处加以妥善处理。发生乙炔燃烧时,绝对禁止用四氯化碳灭火。

2、氢气:氢气密度小,易泄露,扩散速度很快,易和其他气体混合。氢气与空气混合气的爆炸极限:空气偏含量为18.3:59.0%(体积比),此时,极易引起自然自爆,燃烧速度约为2.7米/秒。

氢气应单独存放,最好放置在室外专用的气瓶房内,以确保安全,严禁放在实验室内,严禁烟火。应旋紧气瓶开关阀。

3、氧气:氧气是强烈的助燃气体,在高温下,纯氧十分活泼;温度不变而压力增加时,可以和油类发生急剧的化学反应,并引起发热自然,进而产生强烈爆炸。

氧气瓶一定要防止与油类接触,并绝对避免让其它可燃性气体混入氧气瓶;禁止用(或误用)盛其他可燃性气体的气瓶来充灌氧气。氧气瓶禁止放于阳光曝晒的地方。

4、氧化亚氮(笑气):具有麻醉兴奋作用,受热时可分解成氧和氮的混合物,如遇可燃性气体即可与此混合物中的氧化合燃烧。

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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