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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资料管理规定(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24 10:54:05 查看人数:85

安全资料管理规定

第1篇 安全资料管理规定

1.安全管理资料规定:

1)项目部要自下而上建立安全资料管理安全信息网,及时传递准确可靠的工程安全信息。

2)安质部要对掌握的安全信息,包括安全问题、安全动态、安全检查等,形成安全资料逐级上报制。

3)在年终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并书面上报公司安质部。

第2篇 施工安全资料管理检查规范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严格按照公司安全部2005年所发放安全资料目录进行整理。随工程进度不断完善,工程竣工装订成册,存档备案。

1、项目部应当建立详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各岗位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并有相应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的书面资料。

2、现场管理机构健全,各岗位包括特殊工种证件齐全,并要求人证对应,张挂于醒目位置。并有复印件备查。

2、存在总分包工程时,必须有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并有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和安全许可证。

3、项目的主要工种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悬挂在操作岗位。同时有书面资料存档备查。

4、施工现场应按工程大小配备专职安全员。1万平方米以下的配至少一名专职安全员,1万平方米以上的至少2-3名专职安全员;5万平方米以上的应该组成安全管理组进行安全检查。

5、对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工程项目,如脚手架、施工用电、塔吊安拆、高大模板、深基坑工程、人工挖孔桩、卸料平台、悬挑脚手架等项目,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施工。

6、在正式开工前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施工负责人、生产班组、现场安全员各留一份。

7、施工现场建立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检查出来的隐患要求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解决,对上级来工地检查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应整理归档。

8、对所有新进场或转场工人进行人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归档备案。

9、对现场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登记,并记录合格证号码、处限,监督人证相符。

10、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布置悬挂,并绘制安全标志布置图,设专人进行管理。

第3篇 安全资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分局安全生产资料管理,特制定本办法。需归档保存的,按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条 各项目部应根据管理需要建立安全管理台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三分局所属各项目部。

第二章 安全管理资料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 项目部安全管理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管理基本情况;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三)安全管理目标、工作计划、总结、考核文件;

(四)安全生产会议资料及记录;

(五)专项安全施工措施、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及记录;

(六)危险因素辩识、评价与控制文件;

(七)安全投入;

(八)安全检查;

(九)安全培训;

(十)安全活动;

(十一)特种作业管理;

(十二)事故管理;

(十三)验收、检测;

(十四)救援预案;

(十五)分包单位、临时用工的管理;

(十六)安全文件;

(十七)专项安全管理(消防、交通、设备、防汛、用电、职业病防治、危化物品等)。

第五条 安全管理基本情况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二)与业主、分包单位及其它相关方的安全义务和责任的合同文件复印件;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文件的复印件;

(四)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和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现场平面布置图及重大危险因素分布示意图;

(六)项目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图;

(七)本级安委会和安全部门成员名单。

第六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资料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三)安全生产检查办法;

(四)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经济处罚办法;

(六)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

(七)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

(八)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九)安全生产资料管理办法;

(十)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办法;

(十一)外协队伍与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办法;

(十二)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十三)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

(十四)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十五)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十六)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

(十七)防汛安全管理办法;

(十八)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十九)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二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

(二十一)重大危险因素管理办法;

(二十二)事故及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

(二十三)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

(二十四)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二十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管理办法。

第七条 安全管理目标、工作计划、总结、考核资料:

(一)上级的考核目标、本级的目标、内部分解的目标及签订的内部安全生产责任书、工程分包安全生产责任书等;

(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及阶段性工作安排;

(三)年度及阶段性工作总结、汇报、工作请示等;

(四)年度上一级对本级的考核评价及本级对下一级的考核评价及奖惩。

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会议资料:

(一)安委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签到表、记录、纪要;

(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专题会议、例会会议签到表、记录、纪要;

(三)参加其它有关安全会议的记录和资料。

第九条 专项安全施工措施及安全技术交底:

(一)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及审批表;

(二)特殊或专项安全措施评价、审批记录、签证表;

(三)安全施工措施、作业指导书交底会议签到表;

(四)安全技术交底签字记录。

第十条 危险因素辩识、评价与控制资料:

(一)危险因素辨识、评价与控制清单及危险因素清单;

(二)危险因素监控措施、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清单;

(三)重大危险因素监控记录;

(四)综合或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第十一条 安全投入资料:

(一)安全投入计划;

(二)安全投入实施台账。

第十二条 安全检查资料:

(一)安全检查工作计划;

(二)安全检查表;

(三)各类安全检查实施记录;

(四)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及验证记录;

(五)违章行为处罚通知单、处罚记录;

(六)上级或外部组织进行的安全检查、整改资料。

第十三条 安全培训资料:

(一)安全培训计划;

(二)新入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记录表、培训资料、考试试卷、签到表。转岗人员、重新上岗人员安全培训记录;

(三)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记录;

(四)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安全技术培训记录;

(五)参加上级、外部安全教育培训登记表、培训证书复印件;

(六)违章违纪人员安全培训记录。

第十四条 安全活动资料:

(一)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本;(定期回收保存)

(二)各类安全活动记录及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资料:

(一)特种作业人员名单;(按工种分类)

(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复印件。

第十六条 事故管理资料:

(一)工伤事故报表;

(二)工伤事故登记表及相关医疗资料;

(三)未遂事故记录;

(四)重伤、死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五)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资料。

第十七条 安全检测和验收资料:

(一)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检查检测记录;

(二)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检验合格证;

(三)接零、接地、避雷装置检测记录;

(四)安全防护用品检测记录;

(五)特殊防护用品、安全装置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记录;

(六)现场施工机械设备检验记录;(日常检验、大修验收、试车结果等)

(七)特殊安全设施验收记录;(如工作平台、栈桥、承重脚手架、排架等)

(八)作业环境监测记录。

第十八条 应急救援预案资料:

(一)组织机构;

(二)物资、器材、设备及存放地点及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三)培训、演练记录;

(四)应急响应记录。

第十九条 外协队伍与临时用工的管理资料:

(一)外协队伍及人员一览表;

(二)各外协队伍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等有效证书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人复印件;

(三)外协队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外协队伍管理机构人员名单及有关证书复印件;(含安全管理人员)

(五)外协队伍评价、审查资料;(含施工简历、近三年的业绩、不良记录等)

(六)外协队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七)外协队伍施工机械及复检验证记录。

(八)临时工安全教育资料、合同复印件等。

第二十条 安全文件资料: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

(二)上级或本级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工作安排、要求等文件;

(三)当地政府、安全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有关安全管理文件、规定、通知及回复;

(四)对外、对上报送的各类安全文件、报表、总结、汇报、请示,安全生产联系函,对外发布的安全通告、告示(纸质、照片等),尤其是可能涉及法律纠纷责任划分有关请求和工作答复、处理、协调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 专项安全管理资料:

(一)专项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

(二)专项措施方案;

(三)专项安全管理交底记录;

(四)专项安全管理会议记录;

(五)专项安全管理危险与有害因素辨识;

(六)专项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七)专项安全管理评价、验收、检测与检查记录等。

第二十二条 其它需要建档管理的相关安全资料

第三章 安全资料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级安全资料应分类收集、建立台账,明确整理保管责任人。

第二十四条 各类资料宜原件保存,不能保存原件而保存复印件时应注明原件保存部门,以便追溯和验证。

第二十五条 各类安全资料必须认真收集,及时归入台账,定期检查核对,妥善保存。每类台账应附有资料目录清单,以便核对和检索。

第二十六条 各施工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后,项目安全资料应汇总整理装订,移交给项目主管单位安全部门保存备查,一般保存期不少于完工后5年。

第二十七条 违背本办法规定,造成损失的,依据三分局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4篇 如何进行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资料的整理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大体分为硬件管理和软件管理两个方面。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和文明施工属于硬件管理的范围; 安全保证体系、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资料属于软件管理的范围。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资料, 应视为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的一部分, 同时安全管理资料又是企业实施科学化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对实现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和加强科学化安全管理起着考核和指导的作用。

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资料的过程, 就是实施预测、预控、预防事故的过程。因此, 工地安全管理资料的搜集、整理与建档的管理工作, 应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和资料员共同负责。搜集资料与现场检查评分的工作主要由安全员负责; 资料整理分类与建档管理的工作, 主要由资料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员、资料员都应具备基本的安全管理知识, 熟悉安全管理资料内容, 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 按照规定如实地记载、整理和积累相关安全管理资料,做到及时、准确、完善; 并做到与施工进度同步相结合, 与施工现场实况相结合, 与部颁规范标准要求相结合。只有把安全管理资料整理得全面、细致、严谨、可行、具有针对性并使之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切实运用于施工过程之中, 才能有效地指导安全施工, 及时发现问题和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施工现场的不安全因素, 达到预防为主, 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 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表31012 “安全管理”分项内容, 大体可分为十个项目。现将这十个子项所含内容及排列分述如下:

第一项: 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含:

1 现场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如项目经理、施工员(工长) 、工地质量安全员、设备员材料员、班组长以及生产工人等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 工地安全文明生产保证体系, 以网络图的形式绘制。

3 施工生产经济承包合同中应有安全承包指标和明确各自应负的主要责任与奖罚事项。

第二项: 安全教育。主要是:

1 针对新入场职工进行的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分为公司级、分公司(工程处、项目部、车间) 级、工地或班组级。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时间按建设部建教(1997) 83 号文要求累计不少于50 小时。

2 工人返岗安全教育。在春节、麦收、秋收时期, 主要对民工队伍返岗时进行的安全教育。

3 变换工种岗位的安全教育。

4 其它机动性安全教育和对职工的安全知识测验、考核。

5 安全教育内容要有针对性, 要建立安全教育资料档案, 在安全教育登记表上, 教育者和被教育者均应由本人签字。

第三项: 施工组织设计。

1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首先必须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 制定出有针对性、时效性、实用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根据单位工程的结构特点、总体施工方案和施工条件、施工方法、选用的各种机械设备以及施工用电线路、电气装置设施, 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等因素从十一个方面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1) 基础作业; (2) 高处作业与脚手架搭设; (3)施工用电与防护; (4) 起重吊装与垂直吊运; (5)“四口”防护;  (6) “五临边”防护; (7) 施工机械的防护; (8) 工地临建设施与排水; (9) 防火、防爆措施; (10) 现场文明施工与管理;  (11) 根据季节变化的特点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等。

2 绘出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3 特殊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与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例如, 对临时用电设备在5 台及5 台以上或用电设备总容量50kw 及50kw 以上者, 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内容应包括: (1) 现场勘探; (2) 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3) 进行负荷; (4) 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5) 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接线系统图; (6) 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此外, 对于深基础工程、高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桥梁工程、大型设备构件安装工程等也应单独编制特殊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4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与安全技术措施应抓住要害, 全面、具体、切实可行; 施工组织设计经讨论定稿后应报上级主管技术领导审查盖章才有效。

第四项: 分部(分项) 工程安全技术交底。从工程开始到工程结束, 按进度及作业项目由负责施工的工长编制分部(分项) 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并及时进行交底。安技措施内容应全面、具体、有针对性。向班组和操作人员交底, 采取口头与书面交底相结合, 并有交底人和接受人在交底书上签字。

第五项: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凡是特种作业的人员(如电工、架子工、焊工、卷扬机司机或施工升降机司机、塔吊司机、起重工、机动车辆驾驶员、爆破工、锅炉与压力容器操作工等) 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并将其操作证复印件与花名册(登记表) 和考核复验资料等一并存入安全管理资料档案。

第六项: 安全检查。

1 制定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和检查记录, 检查出的隐患问题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 整改措施实行“三定”落实(定措施内容、定完成时间、定执行人) , 整改情况应有复查记录; 项目部应及时向上级检查部门写出整改反馈报告。

2 以部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表”作为定期检查评分标准, 将七个分项安全检查评分表评出的分数汇集到单位工程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中,有缺项的要进行换算, 最后评定达标等级, 写出评语及整改意见; 检查部门及被检查单位有关人员均应签名。

3 对施工用电、塔吊、垂直运输等起重设备、受压容器、临建设施, 以及脚手架、安全网等的搭设与安装, 应在使用前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认真填写各项检查验收表, 验收合格, 双方签字后才准投入使用。

4 一切有关安全检查、评分、验收、整改、复查返馈、测试、鉴定等项资料均应分类、及时、准确地整理归入档案。

第七项: 班前安全活动。

1 施工工地及班组均应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班前安全活动情况应有记录。

2 班组长在班组安排施工生产任务时要进行安全措施交底与遵章守纪的教育, 带领组员进行上岗前的安全自查及工序交接互检, 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 作出日记。记录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填写。

3 工地施工安全活动工作日记, 主要由工地专职安全员记载; 工地上当天的安全活动情况, 如班前安全教育与安全措施交底, 对事故隐患或违章行为的处理, 事故的分析统计及安全奖罚情况等均应真实地记录下来。

第八项: 遵章守纪。对工地职工在安全文明生产方面遵章守纪的好人好事、典型事迹、表彰奖励的资料及违章违约人员的典型事例, 批评教育与处罚的资料均应归类存入档案。

第九项: 工伤事故处理。工地应建立工伤事故档案。工伤事故登记台帐应每月据实填写, 如无事故发生也须填写“本月无事故”; 若有工伤事故,应如实填写, 及时按规定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并根据事故调查分析规则, 填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或事故登记表与复工报告单。

第十项: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工地应有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要求, 建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有关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构件、设备、材料堆放, 现场整洁、污水排放,  工地防火设施、环境卫生、现场平面布置、文明施工等的状态, 以及施工现场的安全标志牌、安全色标和安全操作规程牌的数量与设置是否符合要求的情况,  均应通过检查作出评价, 分别统计, 写出资料归入档案。此外, 根据上级要求和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 工程项目部(或工地) 应建立如下安全管理制度。

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 安全检查验收制度;

3) 安全教育制度;

4) 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

5) 安全奖惩制度;

6) 工伤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7)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8) 文明卫生管理制度;

9) 工地安全生产纪律;

10)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1) 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以上各项制度内容连同上级下达的有关安全文明生产文件, 均应一并纳入安全管理资料进行归档。安全管理制度应认真贯彻落实。施工现场如能积累和整理出一套完善、标准、符合要求的安全管理资料, 就能全面反映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状况及基层管理人员的技术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基层领导与职工才能在安全生产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章可循、有令可行。这项工作如能引起重视并认真做好, 对于指导和推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将起到很大的作用。

第5篇 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资料的主要内容

安全管理资料是证明施工现场满足安全要求程度的文件,记录正确与及时,保管有序,体现了企业对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管理能力。安全管理资料是施工现场实行全过程安全管理的主要记录,是安全监督部门对工程基础上开展安全检查,进行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也是平时安全监督活动中的具体对象。因此,安全管理资料必须规范化。安全管理资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保证计划

2.安全监督

(1)安全监督受监申报书及安全监督机构安全监督员委派通知书;

(2)安全生产工作等级评价核定书。

3.安全管理制度

(1)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

(3)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4)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5)安全施工措施与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制度;

(6)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7)安全奖惩制度;

(8)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9)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0)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

(11)尘毒、射线防护管理制度;

(12)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3)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4)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5)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6)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17)生活卫生监督管理制度;

(18)加班加点控制管理制度;

(19)女工特殊保护管理制度;

(20)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

(21)门卫制度;

(22)治安保卫制度;

(23)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第6篇 安全文明施工内业资料管理

项目经理部要按以下要求建立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资料,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资料必须按标准整理,做到真实,准确,齐全。

1、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由施工总承包方负责组织收集、整理。

2、安全文明施工资料应按照“安全文明工地”的八个方面要求,分别结合现场具体情况制定管理制度,并对各种相关资料进行汇总、归档。

3、安全文明施工资料作为工程文明施工考核的重要依据必须真实可靠。

4、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按照“安全文明工地”的八个方面进行打分,项目经理部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并有检查记录,记录包括:检查时间、参加人员、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负责人及期限、复查情况。

5、施工现场应从工程进场开始收集安全文明施工资料和典型照片,有条件的工程项目应引进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类的数据库进行管理,制作迎检介绍的电脑幻灯片。

(一)现场管理资料应包括:

1、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要有审批表、编制人、审批人签字(审批部门要盖章)

2、施工组织设计变更手续;要求:要经审批人审批(审批部门要盖章)

3、季节施工方案(冬雨季施工);要求:要有审批手续(审批部门要盖章)

4、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及责任划分;要求:要有相应的现场责任区划分图和标识

5、施工日志(各责任工程师);

6、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记录;

7、重大问题整改记录;

8、职工应知应会考核情况分数登记表,根据工期应有不同阶段的分数表和样卷(要求:试卷用红色笔批改和标注分数)

(二)安全防护资料包括:

1、总包与分包的合同书、安全和现场管理的协议书及责任划分,要求:要有安全生产的条款,双方要盖章和签字;

2、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到一线生产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要求:要有部门和个人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安全措施方案(基础、结构、装修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要求:要有审批手续;

4、高大、异型脚手架施工方案,要求:要有编制人、审批人、审批表、审批部门签字盖章

5、脚手架的组装、升、降验收手续,要求:验收的项目需要量化的必须量化;

6、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检查记录(安全网、临边防护、孔洞、防护棚等);

7、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记录(月检、日检)、隐患通知整改记录、违章登记及奖罚记录,要求:要分部分项进行交底,有目录;

8、特殊工种名册及证件复印件、入场安全教育记录;

9、防护用品合格证及检测资料、职工应知应会考核情况和样卷。

(三)临时用电安全资料包括: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变更资料,要求:要有编制人、审批表、审批人及审批部门的签字盖章;

2、安全技术交底、临时用电验收记录、临电器材合格证;

3、电气设备测试、调试记录,接地电阻摇测记录,电工值班、维修记录;

4、月检及自检记录、职工应知应会考核情况和样卷。

(四)机械安全资料应包括:

1、机械租赁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要求:要有双方的签字盖章;

2、机械拆装合同书,设备出租单位、起重设备安拆单位等的资质资料及复印件;

3、机械设备平面布置图;

4、总包单位与机械出租单位共同对塔机组和吊装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

5、塔式起重机安装、顶升、拆除、验收记录,外用电梯安装验收记录;

6、机械操作人员及起重吊装人员持证上岗记录及复印件;

7、自检及月检记录和大型设备运转履历书;

8、各种机械设备操作规程或管理制度、规定,要求:在固定工作点悬挂;

9、职工应知应会考核情况和样卷。

(五)保卫消防管理资料应包括:

1、保卫消防设施平面图,要求:消防管线、器材用红线标出;

2、现场保卫消防制度、方案、预案及负责人、组织机构;

3、明火作业记录和动火证存根;

4、消防设施、器材维修验收记录,保温材料验收资料;

5、电气焊人员持证上岗记录及证件复印件,警卫人员工作记录;

6、防火安全技术交底,消防保卫自检、月检记录;

7、职工应知应会考核情况和样卷。

(六)料具管理资料应包括:

1、贵重物品、易燃、易爆材料管理制度,要求:制度要挂在仓库的明显位置;

2、现场外堆料审批手续,材料进出场检查验收制度及手续;

3、现场存放材料责任区划分及责任人,要求:要有相应的布置图和责任区划分及责任人的标识;

4、材料管理的月检记录、职工应知应会考核情况和样卷。

(七)环境保护管理资料应包括:

1、现场控制扬尘、噪声、水污染的治理措施,要求:要有噪声测试记录;

2、环保自保体系、负责人;

3、治理现场各类技术措施检查记录及整改记录(道路硬化、强噪声设备的封闭使用等);

4、自检和月检记录、职工应知应会考核情况和样卷。

(八)环卫卫生管理资料应包括:

1、工地卫生管理制度、卫生责任区划分,要求:要有责任区划分和责任人的标识;

2、伙房及炊事人员的三证复印件(食品卫生许可证、炊事员身体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

3、冬季取暖设施合格验收证;

4、现场急救组织、月卫生检查记录、职工应知应会考核情况和样卷。

第7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的档案管理

一个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水平,直接反映施工企业和项目部的安全管理状况。但有的施工单位在安全管理中,不重视安全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或者收集整理的资料项目不全面、内容不真实,影响了在安全检查中的得分。下面结合jgj59-99标准和本人在检查中常见的问题谈几点看法。

一、 安全生产责任制

1、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大部分施工现场根据一些参考书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了各级管理人员和各级管理部门的责任制。存在的问题:一是这些责任制要上升到企业意志,必须以具备法人资格的公司一级的文件予以发布,但在检查中发现,有的现场只是简单打印后盖章;二是随着安全管理的深入,一些安全管理岗位如技术员、急救员和机械管理员的安全责任制往往被忽视。

2、 责任制的考核:一是公司、分公司和项目对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分级考核。如施工员、安全员等的考核工作可以由项目部进行,公司和分公司只考核到项目经理和工长一级;二是考核时间,有的企业规定每季度或每半年对项目部进行考核一次,但有许多小型住宅工程几个月内就完工,有可能出现考核空档。因此,不管公司或分公司,对项目部的考核应每月组织一次。

3、 经济承包中的安全生产指标:查阅此项资料主要目的是考察一个企业是否将工期、质量和完全处于同等位置。所以施工现场应存放公司或分公司与项目部签订的内部经济承包合同。有的施工现场存放了建设单位和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这是不正确的。企业和分公司或项目部签订了安全生产合同,也不能代替内部承包合同。在内部承包合同中要有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指标。

二、 目标管理

1、 安全管理目标的制订:企业应每年制订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以公司文件形式下发各分公司、项目部。在管理目标中,应包括伤亡控制、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内容。

2、 安全管理目标的分解:应分两步分解。第一步,将企业的管理目标分解至分公司和项目部,确定每一项目部和工程的具体安全管理目标,可采用网络图的方式。比如文明施工的分解,公司确定当年创建几个部级、省级或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要将这一目标先分到各分公司,分公司再分解到项目部和具体工程,确定某个工程是创建哪一级安全文明工地,然后制订达到这一目标的保证措施。第二步,将工程管理目标(任务)分解至具体责任人。分解要具体,明确到责任人(见表1)。以文明施工为例: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目标分解表 表1

见表

要搞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必须按jgj59-99中文明施工的要求进行分解并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这些工作做好了,文明施工肯定能做好,因为文明施工考核的就是这些内容。对伤亡事故的分解,应根据施工现场常见的事故如高处坠落、触电、中毒、坍塌、机械伤害等进行分解;安全达标应根据标准中汇总表的内容如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和模板工程等项目进行分解。

在检查中,多数现场第一步分解做得不错,但将工程的管理目标向责任人分解时,往往出现分解不细或责任不清等问题,如有的工程将文明施工一项由一人负责,或者分解得很不清晰。分解责任人时,同一人可同时负责多项子工作。

3、 管理目标的考核:考核时,要按照目标分解的人员和保证措施进行考核。有的现场目标分解不明确,导致考核的内容、人员出现混乱,和现场管理人员的责任制考核分不清。目标考核的方式也应和责任制类似,要分级考核,考核时间不宜过长。另外,公司、分公司对项目部的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和公司、分公司安全检查时间、存在的问题要一致,如,公司某月6号对工程进行了安全检查,但目标考核和责任制考核记录中时间为8号,这是不真实的,因为公司不可能今天到工地安全检查,隔几天又去进行目标考核,并且目标考核的内容和安全检查是分不开的;另外,在安全检查记录中,如对施工现场留有问题整改意见,但对负责场地责任人的目标考核记录是良好或满分,都是不正确和不真实的。

三、 施工组织设计

1、 会审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是安全技术资料中最重要的技术文件之一。施工组织设计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完成后,要交具备法人资格的公司,由公司安全、技术、设备、财务和工会等部门进行会审,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有的企业规定,小的工程如10000m2以下的住宅楼,由分公司审批,体量大的工程由公司审批;如果该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这种做法是不对的。有的公司施工组织设计由分管安全副经理审批的做法也是不正确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人员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技术负责人一致。

2、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按照规定,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一般工程(项目)的安全措施、专业性较强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有的工程对基坑支护、临时用电、脚手架等专业性较强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比较重视,编制非常认真,却忽视了一般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如有的体量较大、结构非常复杂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对质量保证措施如踢脚线的厚度、内外墙抹灰等常见项目非常详细,而对安全技术措施的一般项目只有必须正确使用“三宝”等口号性措施。工程体量较大和工程结构复杂的工程,一般项目会很突出,也会不“一般”。除了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外,对一些如安全网搭设、“四口”、“五临边”防护小型机具等安全技术措施也要重视,必须编制全面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总之,施工现场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手段。安全技术资料档案是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是检查考核安全责任制的文书依据,同时,可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分析、研究的资料,从而达到预测、预报、预防事故的目的。各级领导对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第8篇 大唐发电厂安全生产资料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促进企业安全台帐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部门、部室必须建立安全台帐、档案和安全活动记录,即安全会议台帐、安全组织台帐、安全教育台帐、安全检查台帐、隐患治理台帐、不安全分析事件台帐、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台帐、职业安全卫生台帐、安全防护用品台帐、应急预案台帐、重大操作台帐、安全风险评估台帐、设备台帐、特殊工种人员档案、安全学习资料档案、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台账等。台帐要求填写规范、字迹清晰、不允许改写、保存完好。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检查与考核。

第二章 安全资料管理规定

第三条 安全会议

按要求填写会议名称、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处理结果等内容,主要记录厂、关于安全方面的会议(如厂安全员月例会、车间安全例会等),尤其对安全生产文件的传达、学习和贯彻情况要详细填写。

第四条 安全组织台帐

(一)安全台帐要将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组织网络、安全监督部门组成成员记入台帐;

(二)车间安全组织台帐要将车间安全领导小组、安全组织网络记入台帐(例如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岗位、文化程度、安全教育状况等)。

第五条 安全教育台帐

(一)厂安全教育台帐:包括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教育情况;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安全教育情况;新员工入厂三级教育情况;特殊工种安全教育及培训考核情况;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情况;其它人员安全教育情况等。

(二)部门安全教育台帐:应包括部门领导及职工安全培训情况;新入厂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情况;特殊工种安全教育及培训考核情况;转岗及离岗半年以上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三)安全教育台帐:应包括部门领导及职工安全培训情况;新入厂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情况;特殊工种安全教育及培训考核情况;转岗及离岗半年以上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对事故责任者的安全教育情况;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情况;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等。要有教育培训时间、地点、培训人、被培训人、教育培训内容、考试时间、考试成绩等。考核试卷要存档。

第六条 安全检查台帐

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要将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人、检查出的问题、整改措施、完成时间等记录上账。厂级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车间级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组级每周不少于一次,除此之外还要按照专业特点、根据季节变化、节假日安排以及特殊作业要求,开展专项检查。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改要求及整改复查情况均应按要求如实填写。

第七条 隐患排查与治理台帐

隐患排查与治理应实行分级管理,凡发生的隐患,不论级别和资金来源,均应在隐患治理台帐中填写,要有隐患名称、隐患级别、隐患所在单位、存在部位、计划费用、实际费用、资金来源、整改前临时防范措施、整改方案(方案要具体)、完成进度、负责人、计划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隐患治理后的评估情况等。隐患整改要严格按照“五落实”原则进行。

第八条 不安全事件台帐

台帐要记录所发生的各类事故,包括火灾、爆炸、设备、生产、交通、人身、质量、环境和其他事件。部门级事故台帐要记录本部门发生的人身、火宅、爆炸、设备(包括停电、停汽、停水、停设备等,只要影响到生产运行均应上账登记)、设备事件要记录事故发生所在部门、发生日期、事故类别、事故经过,并严格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详细填写应吸取的教训、采取的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等,人身事故要将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龄及事故概况等记入台帐。

第九条 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台帐

安全工作考核和奖惩台帐记录对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情况,要有各级安全工作和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对事故发生的单位、个人及“三违”人员进行处罚的情况,对防止和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的奖励情况,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表彰和奖励情况。台帐应设考核项目或内容、被考核部门和个人、主要事迹和存在问题、考核意见和结果、奖惩情况、考核部门签字及审批部门等栏目。

第十条 消防台帐

记录消防安全组织网络、消防演练情况、消防设施台帐、消防工作会议。

第十一条 职业安全卫生台帐

记录员工体检时间、人数、姓名、性别等,尘、毒、噪声、射线分布情况及定期检测数据。

第十二条 安全防护用品台帐

记录防护用品明细,每周防护用品检查情况等。

第十三条 应急预案台帐

记录应急预案演练。

第十四条 重大作业到位台帐

记录重大操作人员到位情况,巡检情况及危险风险评价等。

第十五条 设备台帐

建立设备运行与检修维护方面台帐、记录设施变更情况。

第十六条 安全风险评估台账

每月开展一次动态安全风险评估,有会议记录、报告。

第十七条 安全学习资料

保存下发的上级各种文件、安全会议材料及安全试题库、安全考试卷、安全通报等学习资料

第十八条 特殊工种人员档案

记录特殊工种人员姓名、工种个、年龄、本岗位工龄、性别、取证时间、参见培训情况及复审考试情况等。

第十九条 安全活动记录

(一)安全活动记录要内容齐全,填写参加人数、参加领导、活动内容、发言情况、领导签字等。

(二)安全活动内容:学习安全文件、通报、安全规章制度;学习安全技术知识、劳动卫生知识;结合事故案例,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吸取事故教训;开展事故预想和岗位练兵,组织各种安全技术表演;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消除事故隐患;开展安全技术座谈、攻关和其他安全科研活动。

(三)班组安全活动记录要将本班组的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活动等内容记录清楚,并与车间内容相对应。

第三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安监部和厂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冲突,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9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

1、安全管理资料是一种以文字、图像等手段记录安全生产管理过程所形成的一系列文件的组合;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活动必然会形成大量的安全管理资料,它既是一种有效的安全管理手段,又是安全管理结果;

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基本职责;

4、安全管理资料的好与差,从侧面体现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自身素质。

安全管理资料的意义

1、安全管理资料能够直接体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内容和各项成果,能够直观展现企业、项目及相关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管理痕迹。

2、安全管理资料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3、安全分析、安全评价、事故处理、事故报告离不开各类安全生产资料。

4、安全管理资料是编写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制定安全目标责任书、编写各类安全生产总结和报告的基础。

5、真实、完善的安全管理资料,能最大限度地规避或降低企业和相关人员因生产事故带来法律后果的风险,是区分和追究安全生产事故法律责任最直接的证据之一。

part 1/当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状况

第一节 问题与成因

第二节 对策与完善

一、安全资料员的基本素质要求:

你必须知道自己需要做什么?你具备一定的语文功底吗?你掌握电脑基本操作技能吗?

二、安全资料人员自我提升:

牢记职责:做好安全管理资料是应尽的职责,是安全管理活动重要组成部分,不做“撞钟和尚”,不“得过且过”

熟悉规范:熟悉安全生产规范标准,熟悉安全资料编制规程,熟悉地方相关要求,不装“似懂非懂”,不说外行话

多跑现场:平时深入现场,及时了解现场施工节点,掌握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动态,不坐“办公闺房”,不“闭门造车”

及时归档:对各施工节点的资料,应及时收集编制,整理归档,今日事,今日毕,不拖泥带水,不写“回忆录”

part 2/安全资料编制分类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活动必然会形成大量的安全管理资料,它既是一种有效的安全管理手段,又是安全管理的结果。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基本职责。

安全资料分为a、b、c三类:a类为基本条件类,b类为核心要求类,这两类属于相对静态,以开工前和开工初期为主;c类为基本要求类,属于相对动态,以开工后为主。

a类包括:企业证照资料,如总分包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食堂卫生许可证等;从业人员名册与资料如:总分包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名册及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总分包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册及操作资格证书、务工人员信息清单;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清单及有效文本;其他需收集的资料。

b类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重大危险源清单;专项方案的编制和审批、交底、验收、检查、整改、复查资料与记录。

c类包括: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生产职责和考核奖惩资料与记录;安全物资、设施、设备、资金等资源配置计划与管理资料与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清单(进场、节假日、事故后)及实施记录;危险源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审批、交底、验收、检查、整改、复查资料与记录;班组安全管理检查资料;事故报告、处理、统计资料与记录;内部与外部审核和改进资料与记录;其他需建立的资料和记录。

part 3/安全资料编写、收集注意事项

主管部门经常查到的资料

容易遗漏的安全资料

对分包方资料的要求

安全资料签名注意事项

安全资料时间签署注意事项

每月固化资料收集

part 4/安全资料时段性编制概述

每 日:班组活动、施工电梯(塔吊)交接班、施工电梯(塔吊)日维护、电工巡查记录、安全动态管理日检查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安全防护用具、材料领用记录)。

每 周:周例会、三级动火证、项目周检、隐患排查(周安全教育照片签到)脚手架验收(不超过10米)、临边防护 验收、模板支撑验收。 每 旬:交底(交底可根据施工情况而定)一般在一周一层、各类应急救援演练资料。

每 月:大型机械定期检查(每月两次)、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环境卫生检查评分表(每月两次)、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检查记录表、工地食堂卫生食品安全检查表、消防设施检查验收、临时用电验收、劳动保护自查、劳动保护工作会议记录、职工代表劳动保护巡视检查表、施工现场场容场貌验收表收表、施工电梯坠落实验(三个月一次)。

每 年:总分包协议综合交底、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人员调动及时换)、三级教育卡、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职工家属安全责任状、防火安全、行车安全责任状协议。

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按计划表执行,保持每月2-3次 落地式脚手架验收以单位工程(每栋楼)验收,基础验收1次,每达到6-8米时验收1次,搭设完成整体验收1次。 悬挑式脚手架验收,槽钢层(悬挑基础)验收1次,每三层(不超过10米)一次,搭设到规定高度整体验收1次(一般 18米,基本上每一悬挑需要验收3次,以单位工程验收,如果作业面较大以单位工程分段验收) 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验收一层一次(以单位工程验收,如果作业面较大以单位工程分段验收)验收记录必须有项 目经理签字。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安全验收记录每层一次(以单位工程验收,如果作业面较大以单位工程分段验收) 专项施工方案:基坑支护、降水、土方开挖、模板工程及支撑、脚手架搭设(悬挑、落地)、起重设备安装拆卸方案、 卸料平台(悬挑式钢平台)、起重吊装、拆除施工、以上以单位工程编制,施工临时用电可以单项工程编制、现场平 面布置图、安全警示标志平面布置图、消防平面布置图、临时用电平面布置图及其他,开工前要求技术员编制完成。

第10篇 资料管理员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

1 负责本专业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

2 学习并贯彻执行监理部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章程。主持编制本专业的相关制度、章程和措施。

3 执行监理项目部下达的有关本部门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指令。

4 负责项目部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资源的落实和投入。

5 负责组织安排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文件、资料的收集、汇总、归档和管理。

第11篇 某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培训资料监督员

一、铁路交通事故等级分类

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第十一条 一般事故分为:一般a类事故、一般b类事故、一般c类事故、一般d类事故。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为一般a类事故:

a1. 造成2人死亡。

a2. 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

a3. 造成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a4. 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a4.1 繁忙干线双线之一线或单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双线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

a4.2 其他线路双线之一线或单线行车中断6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双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上。

a4.3 客运列车耽误本列4小时以上。

a4.4 客运列车脱轨1辆。

a4.9 货运列车脱轨4辆以上6辆以下。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a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b类事故:

b1. 造成1人死亡。

b2. 造成5人以下重伤。

b3. 造成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b4. 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b4.1 繁忙干线行车中断1小时以上。

b4.2 其他线路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

b4.3 客运列车耽误本列1小时以上。

b4.7 货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4辆以下。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b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c类事故:

c2. 货运列车脱轨。

c10. 列车冒进信号或越过警冲标。

c13. 列车运行中碰撞轻型车辆、小车、施工机械、机具、防护栅栏等设备设施或路料、坍体、落石。

c16. 列车运行中刮坏行车设备设施。

c17. 列车运行中设备设施、装载货物(包括行包、邮件)、装载加固材料(或装置)超限(含按超限货物办理超过电报批准尺寸的)或坠落。

c24. 无调度命令施工,超范围施工,超范围维修作业。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c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d类事故:

d2. 调车脱轨。

d3. 挤道岔。

d7. 调车作业碰轧脱轨器、防护信号,或未撤防护信号动车。

d8. 货运列车分离。

d9. 施工、检修、清扫设备耽误列车。

d10. 作业人员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纪律耽误列车。

d16. 使用轻型车辆、小车及施工机械耽误列车。

d21. 行车设备故障耽误本列客运列车1小时以上,或耽误本列货运列车2小时以上;固定设备故障延时影响正常行车2小时以上(仅指正线)。

第十六条 铁道部可对影响行车安全的其他情形,列入一般事故。

第十七条 因事故死亡、重伤人数7日内发生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变化的,相应改变事故等级。

二、既有线施工安全卡控措施

a、一般规定

1、既有线施工必须把行车、人身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各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主管领导要亲自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施工调查,技术部门研究制定施工方案,经总工程师审核后报有关部门审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各单位应严格按审定的施工方案、范围和批准的要点计划组织施工,认真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制,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确保行车安全。

报批的施工计划应包括:施工设计文件(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方案及验收安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和负责人、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证措施及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及施工安全协议书等项基本内容。

3、施工安全协议书由各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和行车组织段(站)级单位签订,并报上级单位审核备案。

安全协议书要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双方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安全防范内容和措施、结合部安全分工、发生责任行车事故的处罚办法等。

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严禁施工,对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单位将给予重罚。

4、严格执行“行车不施工,施工不行车”制度,封锁施工完毕,施工负责人要与设备管理单位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状况,确认达到开通条件,双方签字共同申请开通。

5、凡既有线施工或作业必须设置专职安全防护人员和防护标志,规范着装,认真负责,必要时设置驻站联络员,按“运统-46(施工)”有关规定进行登记,防护人员必须由职工担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严禁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施工防护必须做到一点三防。

6、对于既有线机械作业,必须专人指挥,并在线路侧>2米处,必须设置醒目的防护警戒绳,严禁侵限,在列车离作业点接近1000米时停止作业。

7、在营业线使用轻型车辆必须取得车站值班员同意并遵守有关规定。

b、营业线施工,行车安全“十严禁”

1、严禁无安全协议进行施工;

2、严禁无施工领导人、无安全技术交底、无防护进行施工;

3、严禁在视线不良或通讯不良地段不增设防护进行施工;

4、严禁未经培训合格上线作业;

5、严禁点前施工准备影响行车安全;

6、严禁材料机具侵限;

7、严禁施工完毕不清理施工现场;

8、严禁不具备放行列车条件放行列车;

9、严禁擅自设置铁路临时道口;

10、严禁未交验行车线路不指派专人养护维修。

c、营业线施工,人身安全“十不准”

1、不准扒车代步或上下班走道心、枕木头;

2、不准在钢轨、枕木头上或车下坐卧、乘凉、休息、避雨和钻车;

3、不准与通过列车抢道,坚持“一站二看三通过”;

4、不准雷雨时在大树下、电杆旁和涵洞内躲藏;

5、邻线来车时,本线不准作业;

6、不准无防护进行线路作业;

7、不准在两线间避车;

8、不准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

9、不准在停留的车辆5米范围内绕行;

10、不准作业人员所带工具材料侵入供电带电设备2米禁区。

三、营业线施工安全防护规定和

应急处理办法

a、营业线施工安全防护规定

1、凡妨碍营业线行车(行车设备)安全和人身安全的施工,项目部均应设置安全防护。施工行车防护办法执行现行《技规》规定。

2、项目部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安全员、防护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视觉、听觉有缺陷或语言不清楚者,均不得担任防护工作。

3、驻站联络员、工地防护员和监护员一经派定后不得任意调换。防护人员在执行防护工作时,必须坚守岗位,如因事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经领导批准并安排合格人员代替后,方准离岗。监护员应与防护员随时保持联系,及时组织施工人员下道避车,并对施工机具存放、作业进行旁站监视。

4、驻站联络员必须提前40分钟到车站行车室与车站值班员联系,按规定做好施工申请登记,及时准确向现场负责人和工地防护员发出预报和确报,互相通话时必须严格执行复诵制度,防止错听。

5、工地防护员和监护员必须穿着规定的防护服装、佩戴标志,按规定带齐防护用品和通讯工具。防护用品和通讯工具必须妥善保管,经常检查并保证其性能良好。

6、移动信号、施工用信号标志的制作标准见现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7、营业线上轻型车辆或小车的使用及防护规定,见现行《技规》。

8、作业人员应及时下道避车,并清理好施工现场机具、材料。在动车组运行的施工区段,作业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下道完毕。下道避车距离执行现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和《既有线提速200~250km/h线桥设备维修规则》相关规定。

(1)作业人员下道避车距钢轨头部外侧距离:

vma*≤120km/h 不小于2米

120km/h

160km/h

(2)本线来车按下列距离下道完毕:

vma*≤60km/h 不小于500米

60km/h

120km/h

160km/h

vma*>200km/h时, 不小于3200m。

b、应急处理办法

(1)应急处置措施

施工地段一旦发生危及行车安全故障或险情时,必须按“先防护、后处理”的原则办理,采取措施如下:

1、立即用无线对讲机或列调通知驻站联络员(或车站值班员)扣发列车,并通知司机停车。

2、发现来车时,应立即手持红色信号旗(夜间为红灯)和响墩急速奔向列车,显示停车信号,拦停来车,并将响墩设置在能赶到的地点,迫使列车在故障地点前停车。夜间或恶劣天气降雾、暴风雨雪时,还应在故障地点点燃火炬;然后奔向另一端,响墩设置后返回处理故障,并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及现场施工负责人。

3、当不知来车方向时,防护员应在故障点注意倾听和了望列车,并及时按《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2.12条的有关规定设置好两端停车信号;

4、停车信号的防护设置后,现场

要立即组织排除故障,故障排除后经确认不影响行车时,撤除停车防护,必要时要得到工务等有关部门的认可后,方可放行列车,通知司机开车。

(2)应急呼叫用语

1、将无线对讲机频道开关置于规定频道,音量适中;

2、当无列车进入区间时,应手持无线对讲机,按住“通话”按扭,立即通知驻站联络员或车站值班员,“**车站,**(处)出现险情,请立即扣发列车”;

当列车已进入区间时,应按住“通话”按扭,立即呼叫:“**车站,**(处)出现险情,请立即通知**(次)立即停车”;同时持停车手信号旗(灯)向来车方向进行防护,直至确认已拦(扣)停列车后,方可停止呼叫。然后,通知驻站联络员或车站值班员,待险情排除完毕,方可通知放行列车。

3、当无无线对讲机或驻站联络员时,可通过其他电话直接向车站值班员或立即通知相邻防护点代转或代设停车信号。

4、其他人员非正常情况严禁乱呼。

四、既有线机械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参与既有线或临近营业线施工的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项目部进行安全教育和应急预案培训后,必要时还应进行应急演练方可进入既有线施工区段进行机械作业。

2、进入既有线或临近营业线施工的设备和车辆,必须持有项目部施工调度命令单和《车辆通行许可证》;调度命令必须坚持一天一机一令制。所有施工机械和车辆必须有一名监护人员随设备防护,做到“一机一人、人随机动”监护。

3、在铁路路堤坡脚(或路堑坡顶)两侧以外20m范围内施工,车站联络员、线路防护员及机械监督员(指挥或施工负责人)没有到位,严禁动用机械设备;防护员必须同机械操作人员一同上、下班,下班后,机械设备的钥匙交线路防护员(或施工负责人)保管。

4、营业线两侧15米范围内并行等高或高于营业线的机械和车辆施工,必须在铁路限界外设置防护绳(带),并设置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及设备管理单位监督人员不到位,严禁启动机械车辆。在10米范围内施工,严禁调头。确需调头时,应设置调头区,并派专人监护。邻线来车前,必须停止作业。

5、现场的施工防护员必须按规定要求配齐足够的防护备品:防护旗(灯)、口笛、对讲机、响墩等,规范着装,持证上岗,加强了望。

6、在施工地段的既有线侧必须设置安全警戒绳或警戒护栏,在列车接近前1000米或10分钟必须听从防护人员的指挥停止一切作业,避让列车通过;任何时候禁止机械向既有线一侧旋转和侵入铁路限界。

7、营业线施工前必须与设备管理单位联系共同探测地下管、线、电缆的位置,采用人工挖探沟进行确认核实,并予以标识,严加保护,施工中必须设置专人监护;管、线、缆两侧2米范围内严禁采用机械开挖,严防挖断光、电缆等事故的发生。

8、作业前必须对机械设备进行严格的检查,确保性能良好,带病机械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作业时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停放在松软的虚渣上;下坡必须减速,禁止空档滑行;操作人员离开时必须铲斗落地并关闭发动机。

9、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岗前禁止饮酒和穿拖鞋上岗。

五、防止挖断地下电缆、管线措施

a、一般规定

1、营业线范围内动土施工,项目部要提前与设备管理单位联系,并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做到措施到位、人员到位、探测设备到位。在设备管理单位派员到场的监督下,探明施工范围内地下光电缆和管线径路和深度,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以防挖断、压断、碰断、推断光电缆,损坏管道。要明确责任人、检查人、监护人和包保领导责任。

2、未探明地下光电缆和管线位置及走向前,严禁使用机械开挖、钻孔、打桩等作业。影响施工的地下设施应迁移或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明显标志。在设备管理单位人员监护下进行作业。

3、在挖土施工地段,当使用电缆探测设备已查明光电缆后,还必须沿电缆径路采用人工挖横向探沟,找出光电缆和管线的准确位置。

4、施工期间地下电缆、管线的防护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签字,确保防护措施和要求传达到每一个作业人员。

b、防止挖断地下电缆“十严禁”

1、严禁在地下管线不明时施工;

2、严禁无探测设备、无安全防护、安全保护措施、未交底进行施工;

3、严禁未经安全教育的人员上岗作业;

4、严禁未做探挖就野蛮施工;

5、严禁暴露在外的电缆未做防护,进行其他作业;

6、严禁代班人员和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督人员不到位擅自施工;

7、严禁大型机械在地下管线未查明处或安全防护不落实进行施工;

8、严禁挖伤电缆不报告;

9、严禁在地下管线附近乱挖、乱推、乱刨;

10、严禁在暴露的电缆附近烤火取暖。

六、防止施工出现红光带(联电)

“十严禁”

1、严禁使用绝缘不良的工具、机具上道作业;

2、严禁两根引线相连;

3、严禁一条线路的两股钢轨相连;

4、严禁绝缘接头两侧钢轨相连;

5、严禁钢轨的跳线和没有安装跳线的钢轨相连;

6、严禁在道岔上起道时,起道机把与相邻一股钢轨接触;

7、严禁在道岔极性绝缘接头处用起道机起道;

8、严禁抬运钢轨、尖轨、钢筋垂直过股道时,同时放在两股钢轨上;

9、严禁用钢尺在两股钢轨上直接丈量;

10、严禁更换钢轨不安装回流线。

七、营业线卸车、路料及封闭网

安全管理规定;卸车作业“十必须”、“十严禁”

a、营业线卸车、路料及封闭网安全管理规定

(1)卸车前的准备

卸车前,要编制详细的卸车方案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监理单位审批,由分部调度提前三天给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下达施工配合通知书;提前一天将车辆的到达计划(到站、货名、车数、卸车时间)传至监理和建指调度。

卸车前,施工负责人必须对现场进行调查,同时对既有设施进行有效保护,并会同设备单位监控人员、监理等就卸车地点、打开封闭网范围和卸车后封闭网的恢复情况及路料的限界标准进行点前预备会达成共识。

卸车前现场施工负责人要提前组织好充足的劳力、工具,并提前40分钟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教育,讲解卸车方法和卸车安全注意事项;严格按有关规定组织卸车,每车必须指定一名组长负责。

(2)卸车要求

卸车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卸车,原则上每次要点的路料车在点内卸完,禁止把没有卸完的车辆拉回站内,防止车辆偏载在运行过程中发生行车事故。

如需拉回,必须将剩余路料擅平,并加固好,经施工负责人检查确认后,方可动车。

卸车地段务必查明地下电缆管线的深度(卸车地段埋设电缆管线的深度必须保证0.7米以上)和走向,通知设备单位人员到场监控,防止砸断电缆管线,影响行车。

施工负责人必须配带既有线卸车路料堆放限界图、钢卷尺,随时对照检查有无材料侵限情况并及时纠正。

卸车完毕,必须及时组织清道,达到开通放行条件;须经设备单位监控人员检查确认后方可开通。

(3)清道和路料管理

卸下的路料要归类堆放整齐、牢固,必须符合限界要求。若在既有线侧存放时间较长时,要同设备单位进行协商沟通能否将封闭网内移把路料隔离在封闭网外侧(前提是内移封闭网必须保证不侵限、安装牢固),须设看守棚、路料看守牌、派专人进行看守。

区间路料管理:

长轨条:将其拨至既有线路肩上摆放顺平,防止存放时间过长、温升涨轨变形出现死弯,影响质量,并预留行走通道。

钢轨堆码时不宜超过6层。如场地限制需高层堆码时,应加强支垫。

混凝土轨枕:原则上转至封闭网以外并安放整齐,如确有难度,与工务协商,将封闭网内的混凝土轨枕在路肩上沿列车来车方向按“品字形三二一”齐头堆码,堆码地点插“路料看守牌”并看守。

混凝土枕堆码高度不宜超过14层,应保持上下同位;人工堆码木枕不宜超过10层,采用机械堆码时不宜超过30层,每隔5~7层应设置垂直轨枕方向的支垫木枕。

道碴:按照“工规”要求,自钢轨外侧低于既有轨面至少810毫米以外,按不少于1:1放坡进行清理,防止列车通过时震动流塌侵限,影响行车。

因卸车造成既有道床的道碴下溜,必须及时恢复原样,确保行车安全。

站内路料管理:

按照工务部门指定的堆放地点集中堆码整齐。正在站改施工的工、机具归类堆放,设看守棚并派专人看守,防止丢失造成人为破坏。

b、营业线卸车“十必须”、“十严禁”

“十必须”:

1、必须配备足够的卸车人员、工具和信号用品;

2、必须配有足够的照明设备才能进行夜间作业;

3、必须与行调、车站值班员进行联系,确认到达车辆、车型及到开时刻;

4、必须在列车进入区间发车前,向卸车人员、司机讲清作业计划、卸车里程、信号联络办法及安全注意事项;

5、必须每辆车指定一名正式员工担任组长,对卸车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6、必须监督作业人员不得损坏线桥及信号设备;

7、必须在卸车后认真检查,确认车门关好、材料堆放稳固、不侵入限界、未卸材料不得偏载方可发车;

8、必须做到笨重材料禁止边走边卸;

9、必须做到所卸材料指定专人及时清理;

10、必须将工具与接触网带电部分保持2米以上距离。

“十严禁”:

1、严禁在道岔区卸车;

2、严禁在无碴桥上卸车;

3、严禁在道口处卸车;

4、严禁在无底碴的新线路上卸车;

5、严禁在信号机导管处卸车;

6、严禁在站台处靠站台一侧卸车;

7、严禁在区间线路的道床有积雪覆盖超过轨面处卸车;

8、严禁在线路两侧有大量堆积物地段卸车;

9、严禁在双线区间两线不在同一平面时向高处一线卸车;

10、严禁复线区间打开两线间一侧车门卸车。

八、放行列车条件(摘自《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第2.1.12条 施工地段放行列车时,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偏差不得超过经常保养(速度υma*=120km/h)容许偏差管理值。列车速度υma*>45 km/h时,工务设备状态符合铁路线路、桥隧修理有关规定。列车限速υma*≤45 km/h时,线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轨枕盒内及轨枕头部道碴不少于1/3。

2.枕底道碴串实。

3.轨枕每隔6根可空1根。

4.道钉或扣件:

(1)钢轨接头两根轨枕和桥枕上道钉、扣件齐全、有效;

(2)半径小于或等于800 m曲线地段,混凝土轨枕可每隔1根拧紧3根,木枕可每隔1根钉紧6根;

(3)半径大于800m曲线及直线地段,混凝土轨枕可每隔2根拧紧1根,木枕可每隔1根钉紧1根。

5.接头螺栓:每个接头至少拧紧4个(每端2个)。

6.钩螺栓:每隔3根桥枕拧紧1根。

7.起道(含垫碴)顺坡率不小于200倍。

8.冻害垫板平台两端的顺坡率不小于200倍。

第2.1.13条 施工作业过程中,设备管理单位应对封锁前准备、施工中控制、线路开通和逐步提速等关键环节进行监控,对线路开通、速度变更执行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共同检查签认制度。

第2.1.14条 施工作业地段线路开通后,列车限速应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

施工作业开通后的限速地段,为逐步提高行车速度,可使用能随时撤出线路的轻便小型机具进行线路整修。线路整修时,必须设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和作业地点两端的防护员。

第2.1.15条 线路大、中修,在封锁施工前”υma*≤45km/h的慢行时间内,允许每隔6根轨枕(板结地段4根)挖开1根轨枕底的道碴,但必须保持两侧轨枕底的道碴不松动。

第2.1.16条 在进行钢梁修理或上盖板涂装时,可根据施工需要移动桥枕,但移动后,每根桥枕的钩螺栓、道钉或分开式扣件应齐全有效,固定枕木的拉条保证枕木间距不变化;移动后的桥枕中心间距不应超过550 mm,个别情况也不得超过600 mm,而接头处桥枕净距不得超过210 mm。如桥枕状态不良,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或限速运行。行车速度100km/h以上的区段,桥枕净距大于210mm的钢梁桥客车限速100 km/h,货车限速60 km/h。施工期间,列车限速不得超过45km/h。

第2.1.17条 故障处理后的放行列车条件由工务段现场负责人决定。

九、既有线施工人员作业纪律规定

a、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作业纪律

1、班前严禁饮酒,上班着装规范,佩戴胸牌,持证上岗,带齐防护备品,听从现场负责人工作安排。

2、防护员要立岗接车,加强线路两端瞭望,及时通知施工人员下道避车,防止材料、机具侵入限界,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或报告。

3、机械防护人员要随机械移动,随时与驻站联络员保持联系,防止机械侵入限界,有车来往时命令机械停止作业。

4、防护员每次下班前要检查材料、机具、施工人员没有侵入限界后方可离岗。

5、防护员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向监工(领工员)请假,同意后方可离岗。

6、防护员、驻站联络员相互间要加强联络,一方喊话,另一方必须应答。对讲机不准讲与工作无关话语。

7、防护员要立岗接车,施工车辆进出前必须与驻站联络员联系,确认没有火车通过后方准放行。没有车辆通过时栏杆必须放下。不安排施工时栏杆必须锁闭。

8、因失职造成事故者追究法律责任。

凡不遵守以上规定者,施工现场负责人、项目经理(作业队长)、领工员有权处罚,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罚款50-300元,第三次违规退回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聘任人员辞退)。

b、现场劳务工作业纪律

1、班前严禁饮酒,上班着装规范,佩戴胸牌或上岗证,服从现场负责人指挥、安排。

2、上下班要排队进入现场,严禁走道心、枕木头,过往铁路及道口要:一停、二看、三通过。

3、严禁扒车、钻车,在两线间避车,在枕木头、车箱下坐卧。

4、严禁动用机车、车辆设备和车站内行车设备、物品。

5、严禁机具、材料侵入行车限界,下班前必须清理机具、材料,堆放整齐、牢固。

6、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追究法律责任。

凡不遵守以上规定者,施工现场负责人、监工及防护员有权处罚,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罚款50-200元,第三次责令清退出场;一个协作队一天连续出现三次违规,将给予协作队罚款1000元。

c、现场管理人员作业纪律

1、班前严禁饮酒,上班着装规范,佩戴胸牌。

2、监工、领工员每天必须给协作队进行班前安全讲话,说明工作内容及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记录。各类管理人员要各负其责,严禁违章指挥,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对关键处所和主要工序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班后要对作业区段进行安全检查,之后方可离开施工现场。

3、各工点技术人员要及时给协作队、监工(领工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施工有可靠的安全技术保证。

4、因失职造成事故者追究法律责任。

凡不遵守以上规定者,施工现场负责人及项目部副经理以上人员有权给予处罚,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100-500元,第三次违规退回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聘任人员辞退)。

十一、《武汉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武铁总〔2008〕331号文件摘录

第2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3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和施工相互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

第二章 施工分类和等级

第4条 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第5条 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⒋局管内繁忙干线包括京广、京九线,干线包括焦柳、孟宝、宁西、汉丹、武九、襄渝、合武线。

第三章 施工组织领导和现场把关

ⅰ级施工由铁路局主管运输副局长、有关主管副局长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ⅱ级施工由铁路局运输处、有关业务处主管副处长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

ⅲ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主管副段长(副站长)、设备管理单位主管副段长(或以上单位的指定人员)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

第7条 施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⒈ⅰ、ⅱ级施工领导小组负责审定相应等级的施工方案、施工过渡方案和安全措施。

⒉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⒊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正常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

⒋负责对施工进行全面总结。

第四章 施工计划审批权限

⑻因特殊原因,京广、京九线慢行处所超过第19条规定的。

第五章 施工计划的编制

第12条 铁路局运输处负责编制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铁路局调度所负责编制施工日计划,繁忙干线部管施工日计划须由铁路局调度所报运输局调度部审核。

第14条 ⒈施工单位根据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安排,填写次月度施工计划申请表(附e*cel文件1份),内容包括:施工地点、内容、等级、主体单位和配合单位、工期、要点时间、放行列车条件、影响范围、施工负责人等,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于每月9日前将次月施工计划申请表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其中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应先报工程建设指挥部预审后,再报主管业务处。按照慢行处所和天窗时间的规定,分区段汇总封锁施工和慢行施工计划,由主管处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于11日前向运输处提出次月施工计划申请汇总表(同时附e*cel文件)。

⒉施工单位提报施工计划的同时还应提报:施工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及验收安排、施工方案设计(施工组织及负责人、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及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

⒋每月15、16日由运输处组织各工程指挥部及局外单位技术科(部)、项目施工负责人,召开次月基建和更新改造施工计划审查编制会;

⒏因有关原因超出维修天窗时间但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临时需在区间装卸路料,有关业务处提前3天向调度所提出计划,由调度所负责协调安排。

⒐利用维修天窗时间在站内及区间用轨道车装卸路料时,装卸车负责人须在天窗时间前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由列车调度员批准。

⒑防洪、抢险在区间装卸路料的由调度所及时安排。

第15条 铁路局调度所负责施工日计划的编制,程序如下:

⒈施工单位于施工前3日将《施工日计划申报表》(格式见附件5)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经主管业务处审核(盖章)后,于施工前2日9:00前向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施工计划申请。

第19条 原则上,单线一个区段内慢行不超过两处,双线一个区段内每个方向慢行不超过两处。同一区间施工慢行处所不超过一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各项施工要按规定控制慢行距离和慢行速度,主要干线桥涵顶进施工慢行速度应不低于45km/h。

1.局管内施工区段的划分及允许慢行处所:

京九线淮滨-麻城、麻城-蔡山。

第20条 原则上,在图定施工天窗点内,双线区段可不受封锁处所限制;单线区段一个区段内限开一个施工天窗的,在同一个天窗内可不受封锁处所限制。施工后产生的慢行在12小时以内恢复常速时,可不统计慢行处所。

第六章 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

第21条 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施工。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由施工单位提报《施工日计划(临时)申报表 》(附件6),并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制定安全措施,通过主管业务处审查,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后,由运输处安排施工。涉及需修改lkj基础数据的,必须提前15天提出申请电报,经运输局批准后,方可安排施工。

第22条 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时,由施工单位提前5天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和运输处提出书面申请,运输处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施工计划。涉及lkj基础数据变化的施工日期不得提前。

第七章 施工方案审核程序

第25条 施工安全协议书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并建档留存一年。

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⑴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

⑵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⑶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⑷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

⑸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

⑹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⑺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

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内容。

第八章 施工计划组织实施

第30条 施工主体单位须提前3天向局主管业务处提报《施工日计划申报表》。

局主管业务处收到施工申请单后要与月度施工计划进行核对并签认、盖章,一个施工项目涉及两个及其以上业务部门时(包括配合要点施工),由施工主体单位的主管业务处联系有关业务处共同核对,由施工主体单位的局主管业务处签认、盖章,并提前2天送交调度所施工调度室。

第32条 施工单位要及时做好准备,落实配合单位,并指定胜任人员提前40分钟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薄》(运统-46(施工),见附件2)中分别认真登记要点,并按照列车调度员发布的施工调度命令批准的时间组织施工。要加强协调组织,作业完毕及时销点。

第33条 对延点在20分钟以内的施工,由局主管业务处组织交班,并责成施工单位分析延点原因和制定整改措施。对延点超过20分钟的施工,由主管业务处处长参加铁路局早交班会,在交班会上说明延点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处理意见。对延点超过30分钟的施工,由运输处组织有关部门和施工单位交班,分析延点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铁路局。

对延点超过30分钟的施工,停止该施工单位的次日管内所有施工;延点超过1小时的施工, 停止该施工单位的管内所有施工2至3天。

第36条 大型机械施工经过稳定车作业,施工后经过单机或重型轨道车牵引的施工列车可视为轧道。

第十一章 施工过渡工程

第44条 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部门要全过程对换边拨接地段施工进行指导监督。

第46条 过渡工程的验收要按照正式工程组织。过渡工程除拢口拨接地段外,其他应提前进行验收。对不能预先轧道的过渡工程,由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检查并确认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开通。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运营单位,也不得开通运营。

第47条 过渡工程开通后24小时内,施工单位协助运营单位进行维护。施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运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设备维护负责。有关费用按规定办理。

第十二章 天窗修管理

第48条 天窗时间规定如下:

⒈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线路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时不应少于180分钟。

⒉维修天窗:非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7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

第49条 为做好日常运输调整工作,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全局统一全路周六、周日停止安排。遇有成段清筛道床、更换钢轨、更换轨枕等连续性施工,只安排周六停止施工。

第十三章 工程验收交接

第54条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中的正、站线线路在验交开通前要经过机车多次轧道(正线轧道50次、站线轧道30次)、检查、整修或大型养路机械整道,直至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电气化工程要进行冷滑及动负载(热滑)试验,经验收交接后方可开通。

对不能预先轧道进行动态验收的线路、道岔施工,由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检查并确认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经验收交接后方可开通。开通后由运营单位接管。开通24小时内,施工单位协助运营单位进行维护。

第66条 施工单位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

第72条 运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及配合费用纳入概(预)算,按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规定和安全协议支付。

第76条 施工机具、物料和人员不得在两线间放置和停留,放置线路两侧的机具设备、物料应码放整齐,与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并置于两侧的封闭栅栏内。因施工临时拆除封闭栅栏时,由施工单位设置临时防护设施并昼夜派人看守。

第77条 参加营业线施工(包括营业线维修)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要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接受局安监室检查。

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爆破工、施工安全防护员及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

第83条 做好对施工的考核工作。

运输处负责对月度施工计划兑现的考核工作。对因施工管理不到位、组织不力,造成计划、方案严重不兑现、施工延点和月度施工计划兑现率低于90%的单位,采取停工整顿以及5000元至2万元罚款。

遇发生责任行车事故时,按实际影响程度,扣罚2-10万元。遇违反部、局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时,视情节轻重扣罚1000-3000元。对施工安全做出积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84条 建立施工计划兑现及安全抵押金制度。各局管外工程单位在局管内施工时,在每项施工开工前,由财务处核算,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一(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超过10万元的按10万元)向铁路局财务处交纳保证金。交纳的保证金60%用于施工计划兑现考核,40%用于施工安全抵押。

第88条 本办法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

第12篇 机电资料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机电科长的领导下,做好机电资料的管理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负责资料档案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和利用工作,并及时分类、立卷、编目、登帐等,使档案“对号入座”,排列有序,做到档案与目录符合。

3、努力学习档案工作基本知识,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4、忠于职守,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尽责尽职做好本职工作。

5、积极热情工作,做到提供迅速、准确、无误,注意资料档案的信息利用效果。

6、做好档案的安全管理,搞好“七防”和保持档案柜内外环境清洁卫生。

7、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凡涉及保密档案,不准泄密,否则将追究责任。

8、及时对新到设备有关资料进行登记。

安全资料管理规定(十二篇)

1.安全管理资料规定:1)项目部要自下而上建立安全资料管理安全信息网,及时传递准确可靠的工程安全信息。2)安质部要对掌握的安全信息,包括安全问题、安全动态、安全检查等,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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