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建设集团关于加强现场管理的强制规定
建设集团公司关于加强现场管理的强制规定
各部门、办事处、项目部:
为坚决执行公司“五年规划”,以及“一个中心、四个基本点”的方针,严格要求现场施工队伍的管理标准,要像部队铁的纪律一样,因此现对公司直属项目有关管理的通知如下:
一、长三角直属施工项目规定,由分管副总带队,以每星期至少一次到现场(外地项目半月一次)“检查、指导、服务”;努力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现场部经理随叫随到,对现场实施不间断管理,做到“沟通与协调、授权与控制、激励与挫伤”。
二、直属项目经理及项目部管理人员,不得随带配偶驻现场,原则上允许一月一次请假探亲,项目经理向分管副总请假,管理人员经项目部经理同意,现场部经理审批为准,其中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否则罚款100――1000元不等。
三、各清包班组长必须常驻现场,参加例会,否则,可取消承包资格,并且清包班组应自愿罚款清包工程款的20%,造成公司工期延误等损失,由不在现场之清包班组组长承担一切经济损失,而且自愿放弃诉讼公司的权力。
四、直属新开工项目,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及管理人员一律由现场部面试招聘,三选一等,行政人事部、合约法务部配合;分管副总审核,总裁审批。各清包班组长,由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推荐,现场部面试招聘,三选一等。行政人事部、合约法务部配合,分管副总审批。
五、发放生活费、工资。必须按身份证实际参加劳动者为准,一人一卡,每月一次由班组审报,项目部人员核实,项目部经理检查,现场部、财务部审核、分管副总审批,统一打入个人卡。
六、本通知作为项目部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清包承包合同的条件,并规定从十月一日起执行!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年九月二十五日
第2篇 建设集团公司印章管理补充规定
建设集团公司关于印章管理补充规定
各部门、办事处、分公司、项目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结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现状,现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项目工地印章的刻制、管理、使用作如下补充规定:
第一条 印章刻制
1.1所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所需印章均应由项目部负责人或项目部项目经理,向公司总部现场部提交书面申请,现场部根据工地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后提交公司董事长批准,方可由公司现场部组织刻制。
1.2现场部刻制印章的式样,均统一为方形图章(如图二),禁止使用圆形图章且字行为多行的印章(如图一)。
样章一
图一图二
1.3项目部印章字样为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资料专用章'且需注明不得用于签署合同使用。例如'禁止合同使用'、'非合同使用'。
1.4印章字体必须统一,且字与字之间需紧密相连,不得停顿。
1.5违法该规定私刻、刻制印章一律视为无效印章,公司将不予认可,并根据印章的使用情况及后果给予一定的罚款,情节严重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条印章管理
2.1项目部印章实行'管理责任制'。项目部负责人向公司现场部领用项目部印章,需由项目部负责人亲自现场签收,并出具印章领用责任书,保证印章的规范管理和使用,因违规使用印章造成损失由责任人全权负责。
2.2现场部需备案两份以上工程项目部已领用的印章样章。样章下方由领用人签字。
第三条 印章使用
3.1项目部技术资料专用章,仅供项目部工程技术资料的确认、变更使用。不得用以签署合同性质的文件,不得确认工程价款、材料价款等非技术资料类文件。
3.2印章应当保管妥善,项目部应当有专人保管和使用。
3.3 项目部印章、项目部技术资料专用章建立使用登记制度,现场部对此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四条 印章注销
4.1工程完工,并经过竣工验收,项目部应当将印章交回公司项目部。
4.2项目部在收到印章后统一管理,工程保修期过后销毁。
第五条 其他
本规定于20**年7月1日起生效并执行,之前的项目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在公司现场部的组织下进行补办。之前印章为圆形图章的在7月15日之前向公司申报更换或者向公司申请特批使用。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0**年六月二十三日
第3篇 建设集团工程质量实施三检一查管理规定
建设集团关于工程质量实施“三检一查”的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结合本公司和施工项目的特点,特制定“三检一查”的质量管理体制。三检:自检、巡检、专检;一查:监督检查。
一、自检
自检包括二部分:第一,操作者自检;第二,工长组织自检。
施工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进行自检,并经带班负责人验收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一道工序或一个分项工程完工后,施工队工长组织人员自检,自检合格后申请项目部进行专检。
二、巡检
工程师和施工员负责日常巡检工作。工程师和施工员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发现违反施工程序和施工规范要求,立即阻止施工,一般的可以采取口头方式整改,严重的采取书面通知方式整改。以口头方式通知施工负责人整改,不执行整改或执行整改不彻底者,处罚施工队500元――5000元;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队整改,不执行整改或执行整改不彻底者,处罚施工队10000元――50000元。
三、专检
项目成立质量专检小组,项目副经理任组长,参加人员:工程师、施工员、材料员等4人。
所有分项工程、隐检、预检项目,必须按程序,作为一道工序,专检小组进行质量检验。专检过程中,发现一般质量问题,立即口头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完成时间;如发现重大质量隐患、严重违反质量规范要求,当即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和完成时间,并处罚施工队10000元――50000元。
经专检小组检查合格后,根据分项工程具体情况,需要公司检查小组现场核查的,及时报请公司监督检查小组检查;不需要公司检查小组现场检查的,由项目工程师负责拍下检查合格部位的照片,项目部工程师自己存留一份,一份传送总工,总工建立图片资料文件档案,进行质量监控。
四、监督检查
公司设立质量监督检查组,总工任组长,严格实施总工负责制,参加人员:副总、总助。
质量监督检查小组,接到项目质量监督检查申请后,根据项目提出的检查时间,及时前去监督检查。
五、考核办法
(一)、对于公司质量监督检查小组的考核
1、未按时间要求,及时到场者。发生一次处罚:副总300元,总工、总助100元;
2、检查走过场,不负责任者。发生一次处罚:副总500元,总工、总助各200元。
(二)、对项目质量专检小组的考核
1、专检小组检查不负责任,检查结果与监督检查结果出现重大差异(重大违反施工规程要求现象出现),处罚组长500元,成员各300元;
2、小组成员未按规定要求参加检查者,发生一次处罚:组长300元,成员100元。
六、出现质量事故的处理
(一)、施工现场出现重大质量事故
1、处罚公司有关人员:副总3000元,总工、总助各2000元并取消当月奖金;
2、处罚项目部人员:项目经理、副经理各3000元,工程师、施工员、材料员各1000元,取消项目部全体当月奖金;
3、处罚施工队:经过事故分析,根据具体情况处罚50000元――200000元。
(二)、施工现场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1、处罚公司有关人员:副总2000元,总工、总助各1000元并取消当月奖金;
2、处罚项目部人员:项目经理、副经理各2000元,工程师、施工员、材料员各500元,取消项目部全体当月奖金;
3、处罚施工队:经过事故分析,根据具体情况处罚10000元――100000元。
第4篇 建设集团公车管理规定
建设集团公司公车管理规定
机关党政各部门:
集团公司办公室管理的车辆系公司财产,每一位驾驶人员都要以高度的责任心爱护车辆,端正驾驶作风,开好安全车。为使车辆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车辆运行效率,确保安全,控制成本,特制定此规定。
一、公车的使用管理
1.办公室负责公有车辆、驾驶员的调度与管理。
2.司机班长负责保障公车车况良好。
3.因公外出确需使用公车的部门或人员,需经部门负责人申请、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4.办公室主任负责调配车辆和驾驶员,并及时通知用车部门领导及用车人员,如有问题,应及时与用车部门或个人协调。
5.公车驾驶员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
6.公车驾驶员要树立节支的观念,节约用油,认真填写行车记录。
7.办公室应对公车进行建档管理,按月、分车辆对各种费用进行汇总、统计,如油耗、修理费、保养费等,年底出具统计报表,报主管领导。
二、公车维护、维修的管理
1.办公室负责对公车的日常维护与保养。
2.生产安全部负责对公车的年检、保险等的手续办理。
3.当车辆出现故障需进行维修时,驾驶员要详细说明车辆故障表现,待批准后到指定修理厂修理,修理完毕后经验收提车,并由主管填写车辆维修档案。
三、车辆日常油耗的管理
1.加油卡由办公室车辆主管人员统一购买及保管,原则上不允许使用现金加油,遇长途、出差或特殊情况除外。
2.公车驾驶员在出车前后应随时检查油量并及时加油,不得因车辆缺油而影响工作。
3.每月详细记录加油量,做油耗统计,包括日期、公里表读数、加油量。
4.及时根据油耗判断车辆运行情况,发现不明情况的油耗增加,应对车辆进行检查修理。
四、驾驶员的管理
1.公车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公司形象,争做文明驾驶员。
2.公车驾驶员必须具有驾照,不得将公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不得私自将公车借给他人使用、不得酒后驾车。
3.保持车容整洁,做到车身清洁,车窗明亮,发动机干净,车内无杂物,后备箱物品整齐。
4.未经允许不能用公车办私事或将公车开回家中。在此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各种损失均由当事人承担,情节特别严重者,集团公司将给予辞退处分。
5.因交通违章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或违章超标的,公司根据被处罚额度,对当事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五、违规及事故处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反交通法规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辆借予他人使用。
(3)酒后驾车。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车辆在公务途中发生事故的,应先急救伤员,保护现场向“122”报案,并立即通知办公室负责人处理。
4.因公外出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或赔偿,经交管部门鉴定我方有一定责任的,在扣除保险金额后视具体情况由当事人承担剩余费用的10%-50%。
5.由于驾驶人员违章驾驶及上述第1条情形造成车辆损坏和人员伤亡的,或对所驾车辆操作不当,未按操作要求驾驶,致使车辆损坏的,由驾驶人负担全部损失。
六、奖励办法
对工作认真、全年无事故,节约用油,车辆保养、维修费用合理的司机,经集团公司各部门评议后在年终授予优秀驾驶员称号,并奖励500―1000元。
七、其他事项
本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试行。解释权归集团公司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