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脚手架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脚手架施工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进一步规范脚手架的搭设、拆除,材料的验收及使用中的各项安全管理要求,强化对危险性较大和特殊脚手架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有效控制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地保障操作工人的人身安全,减少企业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公司所属各单位和施工现场(含联营和各种形式承包的工程项目部)。
二、编制依据:
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3、《安全网》 gb5725---1997
4、《密目式安全立网》 gb16909---1997
5、《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7、北京市建筑工程总公司《脚手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8、《北京建工集团施工现场创建达标管理办法》
9、《三建公司文明施工达标执行标准》
三、脚手架安全管理要求:
(一)材料、材质的安全管理要求:
1、钢管:
脚手架钢管应采用《直缝电焊钢管》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钢管应采用:外径48-51mm,壁厚3.0-3.5mm,长度为4-6m和2.1-2.3m,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kg的钢管。钢管必须做防锈处理,并涂桔黄色油漆。
2、扣件:
扣件应采用可锻铸铁制作的扣件,规格必须与钢管外径尺寸相同,扣件无论新旧均应进行防锈处理,直角扣件自重应为13.2n/个、旋转扣件自重应为14.6n/个、对接扣件自重应为18.4n/个。
3、脚手板:
脚手板可采用钢、木材料制作,每块质量不宜大于30kg。冲压钢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脚手板无论新旧均应涂防锈漆。木制脚手板应采用杉木或松木制作,宽度不宜小于200mm,厚度不应小于50mm。
4、安全网:
大眼网必须采用锦纶材料编制,宽度不得小于3米,长度不大于6米,网眼不得大于10cm;密目网网目密度不应低于2000目/100cm2,密目网各边缘部位的开眼环扣必须牢固可靠,环扣孔径不低于8mm,网体必须阻燃。
(二)采购与租赁的安全管理要求:
各工程项目必须从在北京市建委备案的生产、租赁企业中采购或租用钢管、扣件。在采购和租用钢管、扣件时,要与生产或租赁单位签订质量担保协议,查验和保存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各施工项目要采取有效措施增强钢管质量的可控性和质量责任的可追溯性。
购买安全网时,必须在公司合供方名录内进行挑选,要查验并保存供方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应执行公司采购流程)
(三)检查与验收:
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钢管严重锈蚀、弯曲时禁止使用。
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安装后的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应采用扭力扳手检查。
各施工现场要加强对钢管、扣件的进场验收,质量合格资料不全和未按标准要求铸有商标的产品不得验收进场。
冲压钢脚手板不得有裂纹、开焊与硬弯;木制脚手板有腐朽、劈裂、或有活动节子、偏棱和变形严重的禁止使用。
安全网进场时,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共同对安全网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商品名称、商标;制造厂商、厂址;制造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合格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实物质量。并及时填写《建工集团总公司脚手架、安全网验收单》(附表4)
安全网在使用过程中,安全员至少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当发现有严重变形、磨损、霉变、断裂、破洞、系绳松脱、搭接处脱开情况时应及时进行更换。
四、脚手架基本安全管理规定
1、一般脚手架(15米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施工要有搭设、维护、使用、拆除的安全管理措施。特殊脚手架(非一般脚手架)施工前必须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方案经上一级审批后生效;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工程项目必须经专家组论证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2、各种脚手架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由专业工长组织,由支搭和使用脚手架的负责人员及安全人员共同进行检查,履行交接验收手续后方可使用。并及时填写《建工集团总公司脚手架、安全网验收单》(附表4)
3、验收后的脚手架,任何人不得擅自拆改,因工作需要需做局布拆改时,应经验收部门或人员同意后,由架子工操作。
4、架子工程的安装和分包必须严格执行三建安全字[2004]14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5、按照集团公司《安全旁站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脚手架作业、水平安全网搭设、拆除作业时,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进行旁站监督,并填写《北京建工集团安全旁站监督记录》(附表1);如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旁站监督管理有实际困难的,经项目经理书面同意后,安全管理人员可委托相关责任人进行旁站式监督管理,并填写安全旁站委托书(附表2);接受委托人员必须是持有安全员岗位证书的专业人员或该专业工长,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旁站监督管理规定》,对旁站监督的施工全过程的安全负责。
6、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5级以上,高温,雨雪天气等)影响安全工作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7、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
8、临街搭设脚手架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
9、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
10、未取得有效特种操作证人员不得从事本工种作业。操作工人在现场工作时,要随身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证或复印件。
11、架子工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高处(距地面高度2m以上)作业时,必须正确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并每年对其进行一次体检,并提供所有人员体检证明。(劳务、工程分包人员的体检证明,由提供施工人员的单位负责提供)
12、经过大风,大雨后,要对架子进行检查,如发现下沉,松扣或崩扣时要及时修理。
13、在带电设备附近搭拆脚手架时,应停电进行,否则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严禁跨越35千伏及以上带电设备。水平安全距离应不小于3m;10千伏及以下,水平和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5m,所有在带电设备附近作业时,其安全操作距离不得小于6m,并应有电气工作人员监护。
五、脚手架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一)一般脚手架
1、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二步。
2、每搭完一步脚手架后,应按规定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
3、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垫板,也可采用槽钢。
4、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
5、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6、立杆上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
7、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5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8、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不应小于45nm,且不应大于65 nm。
9、作业层脚手板必须满铺,离墙面不得大于200mm;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时,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承,但应将脚手板两端进行可靠固定,严防倾翻。作业层端部脚手板探头长度应取150mm,其板长两端应与支撑杆可靠地固定。
10、凡高度在4m以上的多层建筑物(高度在15m以下),不使用落地式脚手架的,首层四周必须支搭固定水平安全网,安全网宽度不得小于3m,所用安全网必须为新安全网。
11、高层建筑物首层必须固定一道6m宽的双层安全网,且必须使用新安全网,每隔4层(高度不超过10m)还要固定一道3m宽的安全网。
12、安全网的搭接严密,支设牢固,外观整齐,安全网的外口要高于里口60-80cm,多层建筑网底有效高度不得小于3m,高层建筑网底有效高度不得小于5m,安全网内不得留有杂物。
13、脚手架基础必须根据脚手架搭设高度、搭设场地土质情况,与现行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的有关规定进行。脚手架底座底面标高应略高于自然地坪50mm,底座、垫板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垫板,也可采用槽钢。脚手架外侧必须设置排水沟,保证排水顺利。
(二)模板支撑体系暨满堂红脚手架
1、施工现场所用的模板支撑体系暨满堂红脚手架必须按照承重脚手架的要求作到五有:有方案、有设计、有计算、有验收、有检查。
2、模板支撑体系暨满堂红脚手架除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外,应单独使用同一种架体材料,严禁混用。
3、模板支撑体系暨满堂红脚手架搭设高度低于5米的,项目工程师应对支撑体系进行受力计算,明确搭设要求,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4、模板支撑体系暨满堂红脚手架高度大于5米的,项目工程师负责单独编制施工方案,方案应有计算书,搭设祥图、搭设要求和安全要求,并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批。且架体必须由专业架子工进行搭设。
5、模板支撑体系暨满堂红脚手架高度大于8米或跨度大于15米,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必须由公司组织专家论证,并由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6、承重较大的满堂红架子,立杆间距纵横均不得超过1.5m。顺水杆每步间隔不得超过1.4m。檩杆间距不超过75cm。脚手板应铺严、铺齐。立杆底部必须夯实或垫板。
7、装修用的满堂红架子,立杆间距纵横均不得超过2m,靠墙的立杆应离开墙面50-60cm。顺水杆每步间隔不得超过1.7m。檩杆间距不得超过1m。铺脚手板时,架子高度超过3.6m,板子空隙不得超过20cm;架子高度超过6m,必须满铺脚手板,花铺的脚手板,板子的搭头必须绑牢。
8、满堂红架子的四角必须绑抱角戗。中间每四排立杆使一个十字盖,一直到顶。每高两步,横向相隔四根立杆必须绑一道拉杆。
9、封顶架子立杆应绑双扣。立杆不得露出杆头。接杆在封顶处的一根应大头向上,运料应预留井口,井口四周应绑护身栏或加盖板,下方搭支防护层。上下架子应绑爬梯。
10、高度在3.6m以内的安装和装修,非承重的满堂红架子可由本工种用套管架自行支搭,铁凳间距不得大于2.0m,铺板宽度不得小于60cm,如高度超过3.6m或需使用杉槁等支搭承重架子时,一律由架子工支搭。
(三)插口架子:
1、插口架子适用于外挂内浇,外砖内浇和框架结构等工程的结构施工,插口架子既可作结构施工的立体外防护,又可做人行通道使用。
2、插口架子的负荷量(包括活荷载)不得超过120kg/m2架子上严禁堆放材料,人员不得集中停立,保证架子受力均�。
3、插口架子的升降,应使用塔式起重机等起重机械吊运,凡使用插口架子的单位,必须把架子的升降列入正常的施工工序。
4、插口架子在组装前,施工负责及有关人员必须根据工程特点,拟定组装方案和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向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方案和交底作业。
5、组装插口架子应由架子工担任,在组装前要认真检查所用的料具,不准使用与本规定材料规格不符的料具。如用焊接配件组装架子,应经技术部门及有关人员检验鉴定合格方可使用。
6、架子工组装作业必须3人以上配合操作,严格按照支搭脚手架的程序组装或拆除。
7、架子组装好以后,应由施工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进行验收签定合格后方能使用。架子投入使用后,任何人不得拆改架子或挪动架子上的脚手板,因施工需要必须改动时,应经施工负责人批准,架子工负责操作。
8、插口架子提升或降落时,不准使用吊钩,必须用卡环吊运,任何人不准站在架子上随架子升降,别杆等材料随架子升降时,必须放置在妥善的地方,以免坠落。
9、插口架子使用期间,施工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维修,如架子问题比较严重,涉及结构稳定时,要将架子落到地面进行修理。
10、插口架子暂不使用时,要立放平稳并采取固定措施,以防倾倒。
11、架子的长度不得超过建筑物的两个开间,最长不得超过8m,超过8m的要经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12、采用预制焊接的定型边框为立杆的,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5m,采用钢管组装的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m,架子两端必须有边框或立杆。
13、插口架子的宽度以0.8m至1m为宜,高度不低于3.8m,最少要有三道钢管大横杆。
14、采用预制焊接边框为立杆所组装的插口架,长度超过3m的大面要打斜戗,用钢管现组装的插口架,大小面均需打斜戗。
15、上下两部脚手架铺板要铺严、固定、下步要挂满大眼安全网,两步都要绑两道护身栏设一道挡脚板,排木间距不得大于1m。
16、沿插口架子外侧要满挂密目网(与建筑物相邻面不挂),架子高度至少高出施工面1.2m。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5m,并加绑十字盖。安全网要从上至下挂满封严,并与每步脚手板脚下封死绑牢。
17、插口架子安装就位后,架子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20cm,间隙处应用盖板连接绑牢,立面外侧用密目网封严。
18、施工中因建筑物的形式或施工分段造成插口架子高低错开时,应及时将错开的小面封死。
19、因工程的特殊需要,插口架子须要悬挑时,挑出长度从受力点起,不准超过1.5m,必须超过1.5m时,项目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经上一级技质部门批准后,方准进行施工。
20、遇隔离层有通廊和暖廊结构工程时,插口架子插入室内的钢管应设长短档,有通廊时用长档,没有时用短档。
21、建筑物山墙无窗口时,可采用预埋吊环或穿墙钩,承挂防护架子,预埋吊环应与墙体主钢盘焊牢。穿墙钩要加垫板,用螺栓与墙体拧牢。穿墙钩或吊环的间距不得大于2m,并应有防止脱勾的措施。里排立杆上端受力处要加一个保险扣件,防止受力脱落。挂架子装好后,应将架子上的吊管或挂勾与吊环或穿墙钩绑牢,穿墙钩和吊环、吊钩应用直径16mm以上的i级钢材制作,并应有吊环与建筑物连接情况的隐检记录,经有关技术、安全部门鉴定合格方可使用。
22、阳台栏板能随结构一起安装的工程,在阳台正面设插口架子时,在阳台内用斜别杆固定插口架,别杆向墙面倾斜70-75度,也可以用钢丝绳和花兰螺栓将插口架与墙体拉接固定的方法。
如果阳台处无法使用插口架子时,应绑单排架子做外防护,单排架子高度应与插口架子保持一致,每层阳台与插口架子之间要用盖板或安全网封严。
23、凡建筑物拐角处相连的插口架子,应将两面相邻架子大小面用盖板或安全网交圈封严。
24、插口架子的插口用扣件连接的应用双扣件,焊接的应用钢筋兜加固。
25、插口架子的别杆要别于窗口的上下口,每边长于所别实墙20cm,并与插口杆绑牢,别杆长度以2m为宜,超过2m时应采取措施缩短。
26、凡外砖内模的工程,严禁外墙受力,应用钢丝绳和花兰螺栓将插口架和室内砼墙拉结牢固。
(四)吊篮架子
1、吊篮适用于高层建筑外装修和外檐修理作业,吊篮的负荷量每平方米不准超过120公斤(包括人体自重)。吊篮上的人员和材料要对称分布,不得集中在一头,保证吊篮两端负载平�。
2、没有护头棚的吊篮上或在两个吊点的吊篮上,以及在建筑物拐角处,悬挑处操作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而且篮内人员均必须挂好安全带。
3、严禁在吊篮的防护以外和护头棚上作业,任何人不准擅自拆改吊篮,因工作需要必须拆改时,要将改动方案报技质部、安全监管部和施工负责人批准后,由架子工拆改,架子拆改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后,方准使用。
4、使用吊篮的人员,在工作中要随时注意工具材料,不准向吊篮外抛投任何物件,保持吊篮的整洁。
5、组装吊篮之前架子工对所需用的料具要进行检查,按标准选料.使用焊件组合吊篮时,应由技术质量部和项目有关人员鉴定焊件合格后,方准使用。
6、组装或拆除吊篮时,必须同时摇动所有的手板葫芦或同时拉动倒链,各吊点应同步升降,保持吊篮平�。吊篮升降时不要碰撞建筑物,特别是在阳台、窗口等部位应有专人负责推动吊篮,防止吊篮碰撞建筑物。
7、吊篮里皮距建筑物以10cm为宜,两吊篮之间间距不得大于20cm。不准将两个或几个吊篮连在一起同时升降,两个吊篮接头处应与窗口、阳台施工面错开。
8、以手板葫芦为吊具的吊篮,钢丝绳穿好后,必须将保险搬把拆掉,系牢保险绳。用安全卡子代替保险绳时,保险卡子的拉把不准与主绳捆绑在一起。并将吊篮与建筑物拉牢,在无处拉接时,要采取有效的固定措施。
9、吊篮的位置和挑梁的设置都应根据建筑物的实际情况而定。拟定施工方案时,应注意挑梁排出的长度和位置应与吊篮的吊点保持垂直、安装挑梁时,应使挑梁探出建筑物一端稍高于另一端。挑梁在建筑物内外的两端应用杉槁、钢管连接牢固,成为整体、阳台部位的挑梁在挑出部分的顶端要加斜撑的抱桩,斜撑下脚要加垫板,并且将受力的阳台板和以下的两层阳台板设立柱加固。
10、承受挑梁拉力的予埋吊环,应用直径不小于16mm以上一级圆钢制作,吊环埋入砼内的长度应大于36cm,并与墙体主筋焊接牢固,如果几个吊点共用一个予埋吊环时,要另外采取加固措施,并经技术质量部审批后方准使用,吊环的设置情况应有浇筑砼前的隐检合格证明。予埋吊环距支点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挑梁与吊环联结时应用直径大于12.5mm的钢丝绳或00型,03号以上的花兰螺栓联结。
11、承重钢丝绳与挑梁联结必须牢靠,并应有预防钢丝绳受剪的保护措施。采用卡接方法时,不得少于4个卡子,绳头要做安全弯,凡是承重的钢丝绳严禁接头使用。
12、吊篮用的吊索要从吊篮主横管底下穿过,吊钩下的吊索与吊篮内外主横管连接夹角要保持45度,同时用卡子将吊钩与吊索卡死。并必须设有防止脱勾的保险措施。
13、安装吊篮的操作程序是:先将挑梁固定绑牢,挂好吊篮承重绳,将在地面组装好的吊篮,穿上承重绳,装好安全卡子或保险绳,然后摇动各吊点的手板葫芦或倒链,使吊篮平稳地升到使用高度,最后将吊篮与建筑物拉结稳固后,即可使用。安全保险绳每次放绳不得超过一米,并卡牢所有卡子。
14、吊篮可根据工程的装修情况和工程特点组装成单层或双层吊篮。双层吊篮要设爬梯,留出活动盖板,以便人员上下。
15、吊篮长度一般不得超过8m,因工程特殊需用8m以上的吊篮时,要经上级技术部门批准。吊篮宽度以0.8m至1m为宜。单层吊篮高度以2m,双层吊篮以3.8m为宜。用钢管为立杆的吊篮,立杆间距不准大于2m,采用焊接边框的吊篮,立杆间距不准超过2.5m。单层吊篮至少设三道横杆,双层吊篮至少设五道横杆。
16、以钢管组装的吊篮,大、小面均需打戗,以焊接预制框架组合的吊篮,长度超过3m的大面要打戗。
17、单层或双层吊篮的每层脚手板都必须铺平铺严,并与排木固定、排木的间距不得大于1m。吊篮作业层外皮和两端小面均应绑两道护身栏,设一道档脚板,并用安全网全部封严、索死下角。里皮要绑防护栏。里皮不能绑防护栏的吊篮,必须与建筑物拉牢固定,吊篮里皮与建筑物的间隙不得大于20cm。
18、吊篮顶的防护层,距作业层脚手板不得小于2m,防护层要用金属网,尼龙网或轻型坚固材料搭设。如遇挑檐板不能设防护层时,操作人员应挂安全带,做完挑檐后,再设防护层。
19、长度在8m以下的吊篮,要设3个吊点,超过8m的吊篮,每增加3m加一个吊点,吊点分布要均匀。长度在3m以下的小吊篮如设3个吊点操作不便,可设两个吊点,但篮内人员要挂好安全带。吊篮下方必须满挂大眼安全网.
20、吊篮组装前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要根据工程情况编制吊篮组装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并上报技术质量部、安全监管部审批,共同组织验收。
21、组装吊篮所用的料具,要认真验选,用焊件组合的吊篮,焊件要经技术质量部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22、吊篮使用期间施工负责人、技术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吊篮的防护、保险措施、挑梁、手板葫芦或倒链、吊索、钢丝绳,发现问题立即解决,严禁工人在有隐患的吊篮内作业。
23、在吊篮使用中应设专人或责成有关部门,监视挑梁荷载与变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技术质量部、安全监管部反映。
(五)移动式脚手架
1、移动式脚手架搭设前必须有专项施工方案,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后,由专业架子工进行搭设,方案必须报公司技术质量部、安全监管部备案。
2、移动式脚手架长、宽、高最佳比例为4*3*3,最长不得超过5米,最高不得超过5米,移动式脚手架侧向要有防倾翻措施。
3、移动式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排木间距不得大于1.2米,四面必须打戗,一面绑爬梯。
4、作业层必须满铺脚手板,脚手板两端必须与架体联结绑扎牢固。作业层四周必须绑两道不低于1.2米防护栏杆,设18厘米宽挡脚板
5、移动式脚手架下角严禁使用万向轮,必须使用直径60厘米以上的轱辘。
6、脚手架移动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指挥,且架体上不能站人、堆料。
7、脚手架静止状态下,四轮必须采取稳固措施。
8、使用移动式脚手架的施工场地必须保持地面平整。
五、附则:
1、规定中未尽事宜,执行《建筑安装工程脚手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的要求。
2、本规定如与上级文件有抵触时,以上级文件为准;严于上级规定时以本规定为准。
3、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罚则》有关条款进行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4、上述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请各单位认真贯彻和执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由公司安全监管部负责解释。
第2篇 建筑型钢悬挑式脚手架的安全技术管理及施工要点
1、型钢脚手架的标准化和工具化
型钢悬挑外脚手架应由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负责施工,但因各专业队伍的管理水平、技术素质不一,现场项目管理水平的差异,各工程的悬挑外架的搭设的质量仍存在较大差异,型钢梁的长度、安全构造设置各不尽相同。
对于本市的型钢悬挑外架工程的规定,其最大允许搭设高度为24m,架体的构造一般为纵距1.5m,横距1.05m,步距1.8m,内立杆离墙0.35m,因此整个架体的计算荷载为定数。本市规定型钢悬挑梁的须采工16#钢,外挑长度与固定端长度比为1:1.5,因此型钢梁的长度也可为定数。根据以上的架体构造要求,这有利于悬挑外架的悬挑梁设置标准化、工具化,因此施工单位宜对型钢悬挑外架的相关构造进行标准化和工具化的设计,含详细的节点构造设计图,编制工艺标准。质量安全协会可统一出版标准图集,以供参考使用。
2、特殊部位的技术处理方法和注意事项
对于型钢悬挑外架的特殊部位,如架体立面转角处;架体与塔吊、外用电梯、卸料平台等设备需要断开或开口处;其它特殊部位。应有加强措施。
2.1架体立面转角处悬挑梁的设置
施工现场的型钢悬挑外架在立面的转角处的处理方法一般采用辐射式布置型钢梁,这在小截面的角柱情况尚可行,但通常高层建筑的框架柱截面较大,采用辐射式布置型钢梁,一般会遇到1-3根的型钢悬挑梁布置在框架柱内,这使行柱筋偏位,柱内的型钢梁处的砼不密实,影响框架柱的质量,有可能造成重大安全隐患。且采用辐射方式布置型钢梁的方法,使得外架转角处的立杆间距布置不一,个别内立杆未能落在型钢梁上,成为虚脚现象。因在转角处采用辐射梁布置,使得悬挑梁的长度较长,在无塔吊配合情况下,拆除型钢梁相当不便,或只能将型钢梁割短后再拆除。因此建议在外架的转角处的型钢挑梁改用型钢三角挑架。
此种型式的挑架可重使用,可大大节约周转材料,而承载装置做到了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多次周转使用,从而降低施工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2.2、宽大的阳台部位的悬挑架布置方案
一般阳台的檐口梁的截面较小,在采用悬挑式的型钢布置情况下,根据悬挑梁的受力特点(如下图),在檐口梁处的承受压力较大。按24m高的悬挑架来计算,一般在檐口梁处承受一根悬挑
梁的压力为fb=29kn。是外立杆的总荷载的2.5倍。
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在阳台处不允许型钢悬挑梁直接传力给阳台等悬挑板,若考虑悬挑梁传力至阳台处的框架边梁,则型钢悬挑梁的布置长度则需要较长,这给搭设、拆除的操作带来较大的不便。在该处的处理方法可采用筒支梁布置方式,即型钢梁一端搁置在边框梁上,另一端采用钢丝绳上拉至再上一层的阳台处的边框梁,如下图布置。
2.3、梯间段的型钢布置
型钢悬挑梁布置时遇梯间地段时,可采取阳台处的悬挑梁的上拉钢丝绳方法(类似上图所示),或采用内置横压梁方法,横压梁搁置在梯间的两侧框架梁上,采用预埋件固定(在砖混结构中不得砖砌体压重压梁)。如下图所示。因压梁布置在楼梯间处,因此需做好安全警示,铺设好人员上下踏步,以保证人员上下的安全。
3、悬挑梁的预埋筋的做法
采用型钢悬挑梁的方式,型钢梁与建筑物连接必须可靠,联结方法可采用预埋筋和预埋u型螺栓,当采用螺栓联结时,应不少于两道的预埋u型螺栓与压板采用双螺母固定,螺杆露出螺母应不少于3扣。连接强度应经计算确定。
目前现场一般采用预埋筋的做法,根据计算采用预埋φ16圆钢即可满足要求,悬挑梁应设置两道预埋筋,末端预埋筋为受力筋,距建筑外沿处的预埋筋为定位筋。悬挑梁的末端受力为受拉,因此受力筋应采用未经冷拉处理的ⅰ级圆钢。预埋筋采用两段埋设,以便安装型钢梁,型钢挑梁安装定位后,两根预埋筋进行单面搭接焊,焊长为10d。
对预埋筋的受力验算一般都能满足要求,但对于楼板厚度较小的应验算预埋筋与结构楼板之间的承载力验算。在预埋筋外的楼板应加强梏配筋措施,宜增配2φ12筋,长度2m。当预埋锚筋处的楼板面无负筋时,应增设φ6@200×200钢筋网片2m见方,且应与周边的楼板负筋连接在一起。如下图所示。
4、安全保险设置
建筑悬挑外架属危险性较大工程,型钢悬挑外架的受力关键点在于固定悬挑梁的锚筋,一般受力锚筋仅为一道,一旦破坏将影响整个外架的安全使用。因此建议采取有关规定应采取双保险措施,即在每根悬挑梁的末端设置一根φ12上拉的钢丝绳,拉于悬挑梁的上一层的边框梁上。即使悬挑梁的预埋筋破坏时,钢丝绳亦能承受型钢梁为筒支梁受力状态下的外架荷载。上拉钢丝绳的绳扣不应少于3个,受力绳应位于卡扣座处,绳扣间距为150-200,末端钢丝绳长度不得少于200mm。
5、悬挑架的结构体系
型钢悬挑外架的结构体系应为一种,不得多得多种受力体系混合使用,如型钢悬挑梁式的悬挑体系和上拉钢丝绳式的简支梁受力体系混合使用,因钢丝绳有受力状态下延伸率较大,而型钢悬挑式钢梁扰度变形较小。两种体系的变形量相差较大,则造成整体受力体系的不均匀,可能造成局部的破坏。不利于架体的安全。
6、专项方案的完整性
悬挑外架的方案编中常有遗漏项目,编制内容不全面,如缺安全应急预案、转料平台的设计;
7、安全技术交底
型钢悬挑外架的现场搭设情况与专项方案设计出入较大,成了“说一套、做一套”;专项方案中有标准节点的设计,但缺少特殊性部位的设计;方案有总体外架的构造做法,但无型钢悬挑梁和预埋件的具体平面布置。因此在现场操作中,基本为作业人员现场临场发挥,预埋件的平面位置布置较随意,精度较差,从而造成外架搭设的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也就较多。
因此悬挑外架的专项方案应详细,对整体外架的型钢梁及预埋件的平面布置应具体,并有设计图。现场管理人员应在外架搭设前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在预埋件埋设期间,重点检查预埋件的平面位置、构造设置是否安全可靠。
型钢悬挑外架经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对各使用班组应进行交底,明确悬挑架的悬挑架的使用范围、荷载限值。如禁止在架体上推车;在架体上拉结吊装缆绳;利用架体吊运物料;物料平台与架体相连接;任意拆除架体结构件或连墙件;拆除或移动架体上安全防护设施;利用架体支顶模板;其它影响架体安全的作业。
第3篇 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程序
1 范围与应用领域
1.1 目的
为控制脚手架作业风险,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程序。
1.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大港石化公司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1.3 应用领域
本程序应用于公司所辖区域内钢管脚手架作业,包括搭建、拆卸、移动、提升、改建和使用。
2 参考文件
jgj 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59-199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大港石化公司 《作业许可管理程序》
大港石化公司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程序》
大港石化公司 《工作安全分析管理程序》
3 定义
3.1 架设技术负责人
是指经过脚手架搭设专业培训,且应满足下列要求的人:
a)熟悉脚手架相关标准;
b) 能够识别脚手架作业中潜在的危险;
c) 经授权签发并设置警示牌。
3.2 作业人员
是指经过脚手架搭设专业培训并取得资质,能进行脚手架搭设作业的人。
3.3 脚手架
一种临时搭建的、可供人员在其上施工、承载建筑设备和物料的平台。
3.4 脚手架作业
是指脚手架的架设、拆除、改装作业。
3.4 斜道
附着在脚手架或建筑物上的、供人员和运送材料用的通道,分为人行斜道和运料斜道。
4 职责
4.1 企管法规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程序。
4.2 机动设备处负责脚手架作业的业务管理。
4.3 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脚手架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4.4 工程管理部负责新改扩建项目施工现场脚手架作业的安全检查与管理。
4.5 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与本程序相关的培训。
4.6 各相关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和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5 管理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脚手架搭设作业单位的人员应具有脚手架作业相关资质。
5.1.2 脚手架作业人员的健康条件应符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程序》的要求,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等不适宜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允许进行脚手架作业。
5.1.3 作业单位应于作业前,将脚手架作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交项目主管部门(机动设备处、工程管理部)备查。
5.1.4 高度超过24米的脚手架,作业单位应编制脚手架作业技术方案;高度超过50米的脚手架,应进行设计计算,并报项目主管部门(机动设备处、工程管理部)审查批准。
5.1.5 脚手架作业前应进行工作安全分析,具体执行《工作安全分析管理程序》。工作安全分析时应至少考虑以下方面:
5.1.5.1 高处作业;
5.1.5.2 现场存在的电力线或工艺设备;
5.1.5.3 危险区域划分;
5.1.5.4 作业环境;
5.1.5.5 邻近工作人员的相互影响;
5.1.5.6 脚手架基础或邻近区域挖掘作业的影响;
5.1.5.7 气候的影响。
5.1.6 脚手架作业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具体执行《作业许可管理程序》。
5.1.7 脚手架管理采用绿色和红色警示牌的方式进行目视化标识(详见附录b):
5.1.7.1 挂绿色“脚手架准用牌”表示脚手架已经过检查且符合设计要求,可以使用;
5.1.7.2 挂红色“脚手架禁用牌”表示脚手架不合格、正在搭设或待拆除,除搭设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攀爬和使用。
5.2 脚手架材料的基本要求
5.2.1 脚手架钢管应采用φ48×3.5或φ51×3钢管,且同一脚手架中严禁混用。
5.2.2 钢脚手板不得有裂纹、开焊与硬弯,脚手板均应涂防锈漆。
5.2.3 木脚手板宽度不宜小于200mm,厚度不应小于50mm,竹脚手板及腐朽的木制脚手板不得使用。
5.2.4 扣件应无裂缝、无变形,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扣件均应进行防锈处理。
5.3 脚手架作业的要求
5.3.1 脚手架作业应在架设技术负责人现场指导下进行。
5.3.2 在脚手架作业中,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工具袋等个人安全防护装备。
5.3.3 脚手架作业时,地面应设警戒带和警示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5.3.4 严禁携带物品(工具、材料等)上下脚手架,所有物品应使用绳索传递。
5.3.5 脚手架作业当日不能完成的,在收工前应进行检查,并采取临时性加固措施。
5.3.6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大雪及雷雨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脚手架搭设作业。正在使用中的脚手架应以红色挂牌替换绿色挂牌。雨雪过后,应把架面上的积雪、积水清除掉,避免发生滑跌。大风过后,应对脚手架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
5.3.7 脚手架作业过程中严禁高空抛物,严禁上下同时拆卸,杆件尚未绑稳,严禁中途停止作业。
5.3.8 脚手架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1~1035~110220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06.08.01015
5.3.9 钢脚手架设置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应按下表规定安装防雷装置。
地区年平均雷暴日(d)机械设备高度(m)
≤15≥50
>15,<40≥32
≥40,<90≥20
≥90及雷害特别严重地区≥12
5.3.10 在生产区域进行脚手架作业时,应提前做好防护措施,避免杆件、材料意外损坏装置设施。
5.4 结构的一般安全要求
5.4.1 脚手架必须设置安全爬梯或斜道供使用人员上下。
5.4.2 脚手架必须在每根立杆底部设置底座或垫板,并设置纵、横向扫地杆。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垫板,也可采用槽钢。
5.4.3 双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与横向斜撑,单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
5.4.4 作业层脚手板必须按脚手架宽度铺满、铺稳,捆扎牢固,单排脚手架脚手板与墙面的间隙不应大于200mm,必要时需在其下方设置防护层。
5.4.5 脚手架作业层外侧,应设置双层护栏和踢脚板,且均应搭设在立杆的内侧。上护栏高度应为1.2米,中护栏可居中设置,踢脚板高度不小于180mm。若作业层内侧距墙面距离大于200mm时,也应设置双层护栏和踢脚板。
5.4.6 当脚手架高度超过底部最小边长的四倍时,应采取防倾覆的固定措施(采用封闭式脚手架、使用连墙件或抛撑)。
5.5 检查
5.5.1 脚手架搭设过程中或完成后,架设技术负责人应根据脚手架检查清单(见附录a)逐项检查确认:
5.5.1.1 分段搭设的脚手架,在每段搭设完成后;
5.5.1.2 每搭设完10~13米高度后;
5.5.1.3 脚手架搭设完成后。
脚手架检查合格交付使用前,必须在斜道或爬梯入口悬挂绿色警示牌。
5.5.2 脚手架使用期间,若出现以下情况,架设技术负责人应检查脚手架,并根据检查结果设置警示牌:
5.5.2.1 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大雨、寒冷地区开冻后;
5.5.2.2 作业平台上施加载荷前;
5.5.2.3 脚手架改动后或对其安全性产生怀疑时;
5.5.2.4 使用期间每隔7~10天。
5.5.3 检查中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重新设置绿色警示牌。
5.5.4 属地单位应对脚手架作业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质量安全环保处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监督整改。
5.6 隔离与防护
5.6.1 在脚手架作业过程中应根据需求设置安全通道和隔离区,隔离区应张挂醒目警示标志,禁止在安全通道上堆放物品材料。
5.6.2 建筑用脚手架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全封闭,不得留有空隙。脚手架上不得放置任何活动部件,如扣件、活动钢管、钢筋、工器具等。
5.6.3 超出相邻避雷装置保护范围的大型脚手架,应按相关标准设避雷装置(参见5.3.9)。
5.7 使用
5.7.1 所有使用脚手架的员工都应经过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脚手架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安全防护措施等。
5.7.2 使用者应通过安全爬梯或斜道上下脚手架,脚手架横杆不可用作爬梯,除非其按照爬梯设计。
5.7.3 脚手架上的载荷不允许超过其最大容许的工作载荷。
5.7.4 严禁将脚手架用来悬挂起重设备。
5.7.5 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
5.7.6 使用者只能在工作平台内作业,不得架高作业。当工作平台高度超过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5.7.7 脚手架在移动过程中禁止站人,并应将材料工具清理干净。
6 管理系统
6.1 资源支持
大港石化公司现有资源是协助实施本程序的可利用的资源。
6.2 管理记录
企管法规处保留本程序各版本的留存记录和修改明细。
6.3 审核要求
按hse管理体系审核方案的要求进行。
6.4 复核与更新
本程序应定期评审和必要时的修订,最低频次自上一次发布之日起不超过3年。
6.5 偏离管理
本程序所发生的偏离应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偏离应书面记载,其内容应包括支持偏离理由的相关事实。每一次授权偏离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逾期应重新申报。
6.6 培训和沟通
本程序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培训和沟通。相关管理、维护和操作人员都应接受培训。
6.7 解释
本程序由企管法规处负责解释。
第4篇 脚手架安全管理实践探讨综述
根据施工现场实习经验并查阅相关资料可以发现:近年来,建筑安全事故层出不穷。脚手架安全事故位居施工现场总体安全事故前列。目前脚手架施工中仍存在着脚手架材料不合格、施工技术不过关、安全监督局于形式等相关问题,这些都是诱发脚手架事故的因素。一些不法商只顾经济利益而忽视建筑材料质量,对职工进行较少安全技能培训导致事故的发生频繁。我国虽已借鉴国内外经验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安全管理,但仍有待于完善。
脚手架施工安全管理建筑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脚手架作为施工的必备工具与人的安全紧密联系。人的安全是建筑生产的大前提,因此及时更正建筑安全技术管理模式中的种种弊端刻不容缓。
我们应该对以往发生过的脚手架安全事故案例进行具体研究,找出危险源和潜在不安全因素,采取适宜的管理模式。
1 国外脚手架安全管理研究现状
在安全管理界几个堪称典范的国家-英国,由事故导致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达到项目总成本的3%至6%;而据美国在1996年的一项研究表明:美国由工程事故导致的经济损失占到其总成本的7.9%至15%。就如何来降低该领域的工程事故发生率,这是世界各国应该关注的焦点和应该迫切等待解决的问题。
在美国的一家建筑安全软件公司委托伊利诺斯大学,开发了各种关于安全管理的相关软件,它强大的数据库信息为用户提供了安全管理的全部信息,比如各种事故信息、建筑施工规章制等,用户通过注册,使用其开发的安全绩效评价软件、安全施工监控软件等来进行脚手架施工现场的安全评价、危险源辨识并制定安全管理计划,进而预防现场施工事故的发生。可以发现,整合项目管理理论、安全管理理论,运用信息化和it工具,来实现科学的安全管理。可见要开展安全管理实践,这是当今全世界建筑安全管理的发展趋势。在研发安全管理技术和构建安全管理体系方面,it技术和信息化已经成为必不可少的手段。发达国家在研究这方面已经历经近15年时间,累积了大量丰富的经验,并仍在继续发展着。如何将gis和虚拟现实和3d模型等先进的信息化工具运用到建筑安全管理中,实现更为智能化得安全管理,这是目前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共同研究的热点,将成为一种时代潮流。
美国建筑安全管理体制主要包括国家监督、企业负责、保险制约以及行业资讯四个方面。美国建筑施工现场有许多有特点的安全设施。可见美国人从设计、加工预制构件阶段就考虑了施工阶段防止人身事故。美国的安全检查还采用“突袭制”有效的抑制了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1962年4月,美国公布了第一个有关系统安全的说明书,运用到建设工程施工领域的安全管理,安全系统工程产生之后,各种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的系统方法不断涌现。1961年,美国贝尔电话研究所创造了事故树分析(fta)方法。20世纪60年代中期,英国成功开发了概率风险评价(pra)技术。1964年,美国道(dow)化学公司开发了用于化工装置安全评价的“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法”。其他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的系统方法也不断出现。常见的定性分析方法有:安全检查表法、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危险性可操作性研究分析法、作业危害分析法、因果分析图法等。常见的定量分析方法有事件树分析方法、事故树分析方法、系统可靠性分析方法等。措施。建筑工地的安全标志不多,但所有危险设备如带电设备都有危险警告,这些都对现场脚手架安全管理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
日本早在50年代已大量开始应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到了50年代中期,应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己占主导地位,但由于不断的发生了严重伤亡事故,在一年内伤亡人数已达到近2856人。因此,脚手架的生产施工安全问题足以引起政府有关部门重视。但据日本建设工业会得介绍,近十多年来,日本并没有因脚手架质量的问题而产生伤亡事故。
日本,除了生产厂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先进之外,更关键的是有严格的质量管理体制和权威的质量监控机构。日本各种模板、脚手架产品标准均由工业会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每年还组织标准培训班或各种研讨会。我们不妨借鉴其经验,以达到有效控制和避免我国脚手架质量事故的发生。日本由于不断提高脚手架的技术水平,加强对脚手架的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的监督管理,不仅为施工工人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同时也保证了脚手架的安全。据日本板社工业会介绍,近十多年内。日本没有因脚手架质量问题产生伤亡事故,目前,在脚手架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等方面,我国与日本还是有较大差距,因此,我们一方面要积极开发和推广应用新型脚手架,提高脚手架技术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生产、租赁和施工企业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脚手架的施工安全。
第5篇 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脚手架作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庆油田分公司水电厂(以下简称水电厂)所辖生产生活区域等施工作业中的有关脚手架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脚手架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的发生,依据《长庆油田分公司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等,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脚手架是一种临时搭设的、可供人员在其上施工、承载建筑、设备和物料的平台。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水电厂所属各单位(包括厂监管的多元经济单位)及承揽水电厂施工任务承包商的任何金属(木)脚手架作业活动,包括搭建、拆卸、移动、提升、改建和使用脚手架作业。
第二章 脚手架作业管理要求
第四条 脚手架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制度,应办理作业许可手续(应有许可票见附件),并详细说明作业范围、确定危害和评估风险、制定相应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五条 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或基层单位负责人组织生产及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识别脚手架作业对生产区域的具体影响,进行工作安全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第六条 由施工单位编写脚手架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按照等级划分逐级办理作业许可票,批准后方可进入生产区域进行脚手架作业。
第七条 施工单位应具有脚手架作业相关资质;脚手架作业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具有相应资质;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等不适宜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允许进行脚手架作业。
第八条 凡是没有办理作业许可手续、没有落实作业安全措施、未设现场作业监护人以及脚手架作业方案有重大变动且未经批准的,一律禁止作业。作业期间,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
第十条 脚手架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编制hse控制措施,并组织作业方案与hse控制措施的专门培训,使作业相关人员充分理解和熟知脚手架搭设作业技术要求、存在危害。hse控制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平面布置示意图等;
2、风险评估结果(如工作前安全分析);
3、安全工作方案:脚手架作业安全方案,应具体描述脚手架作业中如何最大限度保障周围工艺设备和容器、工艺管线、电力线、危险区域等的安全,如何消除相互的影响。必要时应提供示意图;
4、个人防护装备;
5、其他相关资料。
工作前安全分析时应考虑但不限于:
--高处作业;
--现场存在的电力线或工艺设备和容器;
--危险区域划分;
--作业环境;
--邻近工作人员的相互影响;
--脚手架基础或邻近区域挖掘作业的影响;
--气候的影响。
第十一条 脚手架管理实行绿色和红色标识:
绿色表示脚手架已经过检查且符合设计要求,可以使用;
红色表示脚手架不合格、正在搭设或待拆除,除搭设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攀爬和使用。
第三章 脚手架的搭建、拆除、移动、改装
第十二条 脚手架的搭设、拆除、移动、改装等作业应在作业技术负责人现场指导下进行。
第十三条 作业中,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工具袋等装备。
第十四条 脚手架应正确设置、使用防坠落装置,每一作业层的架体应设置完整可靠的台面、防护栏杆和挡脚板。使用特殊防护设施时应在作业负责人指导下进行。
第十五条 脚手板除了用作铺设脚手架外不可它用。
第十六条 脚手架的支撑脚应可靠、牢固,能够承载许用最大载荷。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第十七条 当脚手架的高度超过其最小基础尺寸的4倍时,应在其顶部采取防倾覆的措施。
第十八条 脚手架搭设作业当日不能完成的,在收工前应进行检查,并采取临时性加固措施。
第十九条 脚手架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工地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及脚手架接地措施等执行jgj46标准。
第二十条 遇有六级及以上强风、浓雾、大雪及雷雨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脚手架搭设作业,正在使用的脚手架应以红色挂牌替换绿色挂牌。雨雪过后,应把架面上的积雪、积水清除掉,避免发生滑跌。大风过后,应对脚手架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
第二十一条 脚手架作业过程中禁止高空抛物、禁止上下同时拆卸。杆件尚未牢固时,禁止中途停止作业,禁止携带物品上下脚手架,所有物品应使用绳索或其他传送设施传递。
第四章 脚手架的检查
第二十二条 脚手架搭设期间遇有下列情况时,作业负责人应根据脚手架检查清单逐项检查确认,并根据结果设置警示牌:
--分段搭设的脚手架,在每段搭设完成后;
--每搭设完10~13m高度后;
--脚手架搭设完成后。
脚手架检查清单参见附录a,脚手架警示牌参见附录b。
第二十三条 在脚手架使用期间有下列情况时,作业负责人应检查脚手架,并根据检查结果设置警示牌:
--遇有大雨、大雪、大风(六级及以上)、寒冷地区解冻后;
--每一班次作业开始之前;
--作业平台上施加载荷前;
--脚手架改动后;
--每隔7~10天。
第二十四条 检查发现脚手架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重新设置绿色警示牌。检查依据包括《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4-2008;《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
第五章 隔离与防护
第二十五条 在脚手架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应根据需求设置安全通道和隔离区,隔离区应设置警戒标志,禁止在安全通道上堆放物品材料。
第二十六条 脚手架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全封闭,不得留有空隙。脚手架上不得放置任何活动部件,如扣件、活动钢管、钢筋、工器具等。
第二十七条 超出避雷装置保护范围的大型脚手架应按相关标准设置避雷装置。
第六章 脚手架的使用
第二十八条 脚手架的使用
1、脚手架的使用者都要接受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作业规程、作业危害、安全防护措施等。
2、脚手架的使用者要按照工作前安全分析,主动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3、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现场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4、使用者应通过安全爬梯(斜道)上下脚手架。脚手架横杆不可用作爬梯,按照爬梯设计的除外。
5、脚手架上的载荷不允许超过其容许的最大工作载荷。
6、脚手架无扶手、腰杆和完整的踏板时,脚手架的使用者需使用防坠落保护措施。
7、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
8、在脚手架上进行动火作业时,同时执行水电厂动火相关规定。
9、脚手板材料应为木板或竹架板,脚手板放置在脚手架上后,两头应用直径不低于5mm的铁丝捆绑,防止负重后翻板。
第七章 脚手架材料
第二十九条 脚手架材料包括钢管、门架、扣件和脚手板等,质量要符合国家脚手架技术规范要求。厂业务主管部门或总包单位应在施工作业单位入场前对其脚手架材料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对脚手架厂商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进行审验。重复使用的脚手架钢管、门架和扣件等材料的形状尺寸、性能应满足脚手架技术规范要求,严禁使用裂缝、变形、滑丝和锈蚀的脚手架材料。脚手板材料应符合作业方案中对承载力的要求,严禁使用腐朽的脚手板。
第三十条 在入库前和使用前应对脚手架材料和部件进行检查,任何有缺陷的部件应及时修复或销毁,在销毁前应附上标签避免误用。
第三十一条 应妥善保管脚手架部件,存放在干燥、无腐蚀的地方,禁止在上面堆放重物,防止损坏,使用期间应定期检查。
第三十二条 脚手架部件的检查结果应附在脚手架的相关资料中。
第八章 脚手架作业许可票管理
第三十三条 脚手架作业实行三级审批管理。凡在本细则规定范围内的脚手架作业前,须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作业区域所属基层单位办理许可票,经业务主管部门或基层单位主管领导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审查施工方案,进行现场勘察,合格后按照等级划分签发脚手架作业许可票。
对搭设高度5米及以下的脚手架作业,实行一级审批。要求施工单位报施工作业所在区域的基层单位审批签发。
对于搭设高度5米至15米的脚手架作业,实行二级审批。要求施工单位在基层单位审批后,报厂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签发。
对于搭设高度15米及以上的脚手架作业,实行三级审批。要求施工单位在基层单位和业务部门审批完后,报厂主管领导审批签发。
第三十四条 脚手架作业结束后,申请人和许可人(或其授权人)在现场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关闭脚手架作业许可。
第九章 安全职责
第三十五条 厂主管部门职责
根据厂业务部门职能职责,由各业务部门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脚手架许可手续审批和日常管理检查工作。主要负责合理安排施工单位的工作内容,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管安全”的要求;及时组织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环保措施;组织定期的安全检查,督促问题整改和考核。
第三十六条 质量安全环保科职责
负责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督促对业务主管部门、施工单位落实作业许可制度和现场安全环保措施;督促业务主管部门、施工单位和属地管理单位落实各自安全环保责任及安全措施;并对作业许可制度、脚手架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施工作业审查及许可人职责:
1、向施工单位提供现场相关信息和特殊要求;
2、核实安全措施,提供挖掘作业安全的必要条件;
3、批准或取消挖掘作业许可票;
4、对挖掘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负责。
第三十八条 基层单位职责:
1、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安全作业的现场条件;
2、负责向施工单位明确施工现场的危险点源和危险状况;
3、负责配合施工单位制定脚手架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4、负责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范、操作规程,落实作业许可,负责现场监护;
5、负责监督施工单位维护好各种安全、消防防护设施设备和器材,工艺设备、设施。
第三十九条 施工单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油田公司相关规定;
2、负责制定切实可靠的作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经批准后严格组织施工;
3、在施工作业前组织安全教育,使施工作业人员熟悉掌握和执行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要求、规定;
4、自觉维护生产单位的安全、消防、防护设施设备和器材;
5、负责对施工作业队伍进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施工作业前、施工中发现隐患、险情及问题,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置。如发生事故,必须按照事故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抢险,并立即报告生产单位。
第四十条 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职责
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是指施工单位脚手架搭建现场负责人,其安全责任如下:
1、对脚手架现场作业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负责对脚手架作业的现场指导;
3、负责脚手架搭建期间的安全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及时设置绿色或红色警示牌;
4、负责办理作业许可票,督促作业人等履行安全职责,落实作业许可票、作业方案和预案中各自的安全措施,并互相检查,确认落实后方准作业;
5、作业前,负责人必须对所有参与作业的人员进行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的技术交底;
6、作业过程中,负责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三违”行为有批评教育、制止或处罚权,发现不能保证施工安全时有权停止施工,险情排除后方可重新作业。
第四十一条 现场监管人员安全职责
1、现场监管人由基层单位或监理公司指派,对作业安全负直接监护责任;
2、现场监管人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有生产实践经验,并经过严格的培训;
3、现场监管人必须全面了解作业区域环境状况,熟悉工艺设备运行状况,熟悉并掌握常用的急救方法,具备消防知识,能熟练使用救护器具及消防器材;
4、现场监管人在接到作业许可票后,应逐项检查落实安全措施,确认后方准作业,当发现作业部位与作业许可票不相符合,或者安全措施不落实时,有权制止作业;
5、现场监管人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
6、作业过程中,现场监管人发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监护人必须对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的行为严格监督,发现有违反作业许可票、作业方案的行为,应先停止其作业,监督其整改后,方准许继续作业;
7、现场监管人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存在后,在作业许可票上签字,并对作业过程中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进行记录注明后方可撤离。
第四十二条 施工单位作业人员职责:
1、作业人是施工具体操作者,对作业负直接责任,必须遵守生产单位的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2、脚手架作业人必须经过培训,具备相应的资质,持证上岗;
3、作业人必须熟悉并掌握应急预案;
4、作业人在作业前,必须核准作业方案,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接到作业指令后,必须在作业(技术)负责人、监护人均在场情况下,方可作业;
5、作业人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不能保证作业安全时有权停止作业,经负责人、监护人确认隐患整改完毕后方能继续作业;
6、作业人应按规定摆放作业设备和工具,正确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由规划计划科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6篇 外脚手架搭设安全管理
1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 5036)等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2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3脚手架的构配件质量与搭设质量,应按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4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等到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5当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
6脚手架使用中,应定期检查杆件的设置的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地基是否有积水,底座是否有松动,立杆是否悬空;扣件是否松动;脚手架的垂直度偏差;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超载。
7在脚手架的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扫地杆及连墙件。
8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相邻处进行挖掘作业,否则应采取安全措施。
9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
10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第7篇 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脚手架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内容有:
(1)制订对脚手架工程进行规范管理的文件(规范、标准、工法、规定等);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以及其他指导施工的文件;
(3)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和办法;
(4)检查验收的实施措施;
(5)及时处理和解决施工中所发生的问题;
(6)事故调查、定性、处理及其善后安排;
(7)施工总结。
第8篇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1)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 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2)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3)脚手架的构配件质量与搭设质量,应按jgj130-2001第8章的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4)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5)当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
6)脚手架的安全检查与维护,应按规定进行。安全网应按有关规定搭设或拆除。
7)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①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②连墙件。
8)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否则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9)临街搭设脚手架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
10)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
11)工地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1988)的有关规定执行。
12)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第9篇 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管理与维护安全技术交底
1.搭拆脚手架必须由专业架子工担任,并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 5036)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上岗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凡不适于高处作业者,不得上脚手架操作。
2.搭拆脚手架时工人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3.操作层上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在脚手架上集中堆放模板、钢筋等物件。严禁在脚手架上拉缆风绳或固定、架设混凝土泵、泵管及起重设备等。
4.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雨、雪、雾天应停止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及施工作业。
5.施工期间不得拆除下列杆件:
1)交叉支撑,水平架;
2)连墙件;
3)加固杆件:如剪刀撑、水平加固杆、扫地杆、封口杆等;
4)栏杆。
6.作业需要时,临时拆除交叉支撑或连墙件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交叉支撑只能在门架一侧局部拆除,临时拆除后,在拆除交叉支撑的门架上、下层面应满铺水平架或脚手板。作业完成后,应立即恢复拆除的交叉支撑;拆除时间较长时,还应加设扶手或安全网;
2)只能拆除个别连墙件,在拆除前、后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应在作业完成后立即恢复;不得在竖向或水平向同时拆除两个及两个以上连墙件。
7.在脚手架基础或邻近严禁进行挖掘作业。
8.临街搭设的脚手架外侧应有防护措施,以防坠物伤人。
9.脚手架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工地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有关规定执行。
10.沿脚手架外侧严禁任意攀登。
11.对脚手架应设专人负责进行经常检查和保修工作。对高层脚手架应定期作门架立杆基础沉降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
12.拆下的门架及配件应清除杆件及螺纹上的沾污物,并按jcj 128—2000附录a的规定分类检验和维修,按品种、规格分类整理存放,妥善保管。
第10篇 脚手架部分安全管理之一
落地式外脚手架安全管理
(一)施工方案
1、脚手架搭设之前,应根据工种的特点和施工工艺确定搭设方案,内容应包括:基础处理、搭设要求、杆件间距及连墙杆设置位置、连接方法,并绘制施工详图及大样图。
2、脚手架的搭设高度超过规范规定的要进行计算。
(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尺寸符合下表时,相应杆件可不再进行设计计算。但连墙件及立杆地基承载力等仍应根据实际荷载进行设计计算并绘制施工图。
(2)当搭设高度在25-50m时,应对脚手架整体稳定性从构造上进行加强。如纵向剪刀撑必须连续设置,增加横向剪刀撑,连墙杆的强度相应提高,间距缩小,以及在多风地区对搭设高度超过40m的脚手架,考虑风涡流的上翻力,应在设置水平连墙件的同时,还应有抗上升翻流作用的连墙措施等,以确保脚手架的使用安全。
(3)当搭设高度超过50m时,可采用双立杆加强或采用分段卸荷,沿脚手架全高分段将脚手架与梁板结构用钢丝绳吊拉,将脚手架的部分荷载传给建筑物承担;或采用分段搭设,将各段脚手架载传给由建筑物伸出的悬挑梁、架承担,并经设计计算。
(4)对脚手架进行的设计计算必须符合脚手架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3、脚手架的施工方案应与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类型相符,当现场固故改变脚手架类型时,必须重新修改脚手架方案并经审批后,方可施工。
(二)立杆基础
1、脚手架立杆基础应符合方案要求。
(1)搭设高度在25m以下时,可素夯实找平,上面铺5cm厚木板,长度为2m时垂直于墙面放置;长度大于3m时平行于墙面放置。
(2)搭设高度25-50m时,应根据现场地耐力情况设计基础作法或采用回填土分层夯实达到要求时,可用枕木支垫,或在地基上加铺20cm厚道碴,其上铺设混凝土板,再仰铺12-16号槽钢。
(3)搭设高度超过50m时,应进行计算并根据地耐力设计基础作法,或于地面下1m深处采用灰土地基,或浇注50m厚混凝土基础,其上采用枕支垫。
2、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底座有可锻铸铁制造与焊接底座两种,搭设时应将木垫板铺平,放好底座,再将立杆放入底座内,不准将立杆直接置于木板上,否则将改变垫板受力状态。底座下设置垫板有利于荷载传递,试验表明:标准底座下加设木垫板(板厚5cm,板长≥200cm),可将地基土的承载能力提高5倍以上。当木板长度大于2跨时,将有助于克服两立杆间的不均匀沉陷。
3、当立杆不埋设时,离地面20cm处,设置纵向及横向扫地杆。设置扫地杆的做法与大横杆相同,其作用以固定立杆底部,约束立杆水平位侈及沉陷,从试验中看,不设置扫地杆的脚手架承载能力也有下降。
4、木脚手架立杆埋设时,可不设置扫地杆。埋设深度30-50cm,坑底应夯实垫碎砖,坑内回填土应分层夯实。
5、脚手架基础地势较低时,应考虑周围没有排水措施,木脚手架立杆埋设回填土后应留有土墩高出地面,防止下部积水。
第11篇 管道局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管道局脚手架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发生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结合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均是金属脚手架作业活动,包括搭建、拆卸、移动、提升、改建和使用脚手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管道局所属各单位、直属机构、各工程施工项目部及为局服务的分包商。
第四条 术语和定义
(一)脚手架:一种临时搭建的、可供人员在其上施工、承载建筑设备和物料的平台。
(二)安全爬梯(斜道):附着在脚手架或建筑物上的供人员行走和运送材料的通道,分为人行斜道和运料斜道。
(三)技术负责人:熟悉脚手架标准,经过脚手架搭设专业培训取得资质,能够识别脚手架作业中的风险,并经过授权的人员。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脚手架作业管理程序或实施细则;施工生产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培训、监督和考核;安全部门提供支持和指导。
第六条 员工接受脚手架作业培训,执行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程序,参与脚手架作业的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条 脚手架作业单位
(一)脚手架作业施工方案必须由取得资质的技术负责人批准。
(二)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三)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作业。
(四)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搭建过程中全程进行监督检查。
(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八条 作业人员
(一)按要求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二)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进行脚手架作业。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九条 基本要求
(一)脚手架搭设作业单位应具有脚手架作业相关资质。脚手架作业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具有相应资质。
(二)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等不适宜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允许进行脚手架作业。
(三)脚手架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应办理作业许可证,脚手架作业许可证见附件。
(四)设计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方案交底,使作业人员了解脚手架搭设作业技术要求、存在危害,确保作业人员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五)脚手架作业前应进行工作安全分析,具体执行《管道局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办法》。工作前安全分析时应考虑但不限于:
--高处作业;
--现场存在的电力线或工艺设备;
--危险区域划分;
--作业环境;
--邻近工作人员的相互影响;
--脚手架基础或邻近区域挖掘作业的影响;
--气候的影响。
(六)脚手架管理实行绿色和红色标识:
--绿色表示脚手架已经过检查且符合设计要求,可以使用;
--红色表示脚手架不合格、正在搭设或待拆除,除搭设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攀爬和使用。
第十条 脚手架的搭建、拆除、移动、改装
(一)脚手架的搭建、拆除、移动、改装作业应在作业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现场指导下进行。
第12篇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管理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 贵州卓越建设(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 | |||||
分项工程名称 | ||||||
交底部门 | 交底人 | 交底日期 | 年 月 日 | |||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 ||||||
交底内容: 1.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gb-5036)考核合格的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2.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3.脚手架的构配件质量与搭设质量,应按jgj 30-2001第8章的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 方准使用。 4.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 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5.当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雨、雪后上 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 6.脚手架的安全检查与维护,应按规定进行。安全网应按有关规定搭设或拆除。 7.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1)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2)连墙件。 8.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否则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9.临街搭设脚手架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 10.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 11.工地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 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88)的有关规定执行。 12.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