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房地产公司竞聘上岗管理规范办法
知名房地产公司竞聘上岗管理规范
1.目的
为了实现'公平、公开、公正'的用人机制,为职员提供更多的职业发展机会,同时便于职员清晰地了解竞聘上岗制度及操作流程。
2.适用范围
深圳区域中心各地产公司全体职员。
3.术语和定义
(无)
4.职责
4.1.竞聘岗位所属公司人力资源部(总办)(以下简称'人力资源部(总办)')为竞聘上岗的组织和责任部门。
4.2.竞聘人员所属公司人力资源部(总办)及区域中心人力资源部负有事务协助的职责。
4.3.竞聘人员所在公司及部门相关人员应当为职员力求上进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人力资源部(总办)对竞聘者做出客观公正的评议,更不得以各种理由加以阻挠或对职员施加压力。
5.工作程序
5.1.公司在职务任免上采取双轨制,即行政任命和竞聘上岗。
5.2.实行竞聘的职位范围:限于部门经理以下职位,至少有两人及以上符合竞聘条件的职员报名参加竞聘的,则实行竞聘上岗;只有一人报名参加竞聘的,则实行任职资格评审。竞聘上岗和任职资格评审的操作流程一致。
5.3.竞聘上岗报名的基本条件:已转正的万科正式在册职员,可根据岗位的特殊性规定特别条件。
5.4.竞聘上岗操作流程:
5.4.1.人力资源部(总办)经与本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沟通,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订职位空缺。若在竟聘上岗开始至正式任命之前,发生公司业务调整或组织结构的变化,则可取消或调整原有的职位设置。
5.4.2.发出竞聘通知:
a)竞聘通知发出范围:经区域中心人力资源部同意可在深圳区域各公司全体范围内发出;经集团人力资源部(总办)同意可在集团全体范围内发出。
b)竞聘通知的基本内容是职位空缺、空缺职位的岗位职责、报名资格要求、报名截止时间、竞聘须知、竞聘项目及权重、竞聘上岗的操作过程、责任部门和时间计划、管理报告的命题和现场演讲主题。
c)人员资格筛选:人力资源部(总办)按竞聘通知的报名资格要求对报名者进行筛选,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以鼓励、感谢的语言委婉知会。
d)竞聘(或任职资格评审)项目按进行的先后顺序排列为---
专业测试,占权重20%;
提交命题管理报告,占权重20%;
10分钟现场主题演讲及20分钟现场答辩,占权重30%;
评委集体评议,占权重30%:主要是对职员的品德、职业精神、性格、工作经历、以往绩效以及竞聘(或任职资格评审)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
5.4.3.人力资源部(总办)组织竞聘上岗(或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a)绩效表现评估:了解以往考核成绩及其领导评价;
b)接受竞聘者(或被评审人)的咨询。
c)组织专业测试:
组织公司权威人士及资深专业人士完成专业测试出题;
组织竞聘者(或被评审人)进行专业测试答题。
请资深专业人士对竞聘者(或被评审人)进行专业测试评分。
d)确定评委,并向评委发出邀请函。评委由公司总监级以上相关人员、资深专业人士、竞聘岗位的部门负责人、 人力资源部(总办)负责人组成。
e)制作评分表:
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任职的重点资质要求及所占权重,制作《管理报告评分表》、《演讲答辩分数统计表》;
制作《管理报告分数统计表》、《演讲答辩评分表》、《竞聘上岗总成绩表》。
f)将竞聘者(或被评审人)的管理报告发送评委,并督促评委按《管理报告评分表》格式给管理报告评分。
g)组织演讲答辩:
请竞聘者(或被评审人)在演讲答辩日之前提交个人简历。
请评委为竞聘者出答辩必答题,并请评委准备用于临时即兴提问的答辩题。
演讲答辩日前应发给评委的电子资料: 竞聘者(或被评审人)的个人简历、尽可能详细的第三者文字评价(主要是直接领导的评价)、答辩必答题、演讲答辩评分表。以上资料在演讲答辩会之前另需为评委各准备一份。
发出演讲答辩通知,明确时间及程序安排、地点、演讲答辩人及顺序、评委、主持人、其他工作人员、注意事项。
召集并主持演讲答辩会。
布置演讲答辩会场和茶水准备。
h)分数统计:
在演讲答辩日之前将竞聘者(或被评审人)的专业测试分数和管理报告平均得分输入《竞聘上岗总成绩表》。
管理报告和演讲答辩平均得分计算办法:将各评委的评分输入《管理报告(或演讲答辩)分数统计表》,计算出各个竞聘者(或被评审人)的平均得分,评委人数在7人(含)以上,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得分。将各个竞聘者(或被评审人)的平均得分输入《竞聘上岗总成绩表》。计算竞聘者(或被评审人)总成绩。
给竞聘者(或被评审人)发祝贺函或感谢函。
5.5.若前两名优胜者总成绩一致或十分接近,则在征得竞聘者所在公司同意的情况下,评委有权做出以下安排:两位优胜者同时或先后到竞聘岗位工作三个月后再决定竞聘岗位的人事任用。
5.6.接受群众评议:对总成绩在80分(含)以上的竞聘胜出者(或被评审人)的基本情况及其即将担任的见习职务公示三天,三天以后若无人提出异议,则公司正式发布其见习职务任命的文件,如有异议,公司将在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5.7.见习安排:
5.7.1.见习期一般为三个月,特殊情况下,由人力资源部(总办)与见习人员和相关部门沟通后可延长见习期,见习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5.7.2.工作交接:见习开始前,见习人员需尽快做好工作交接,见习人员原岗位和见习岗位部门负责人是见习人员工作交接的责任人。
5.7.3.见习期开始,由见习部门负责人与见习人员共同制订见习期内的工作目标及要求。对见习期工作目标及要求的制定及执行情况,人力资源部(总办)有责任进行跟踪监督并提出意见。见习目标及要求可参考管理人员季度考核表。
5.8.见习述职:
5.8.1.见习人员在见习期满后二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总办)及见习部门负责人提交述职报告。
5.8.2.见习人员在见习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人力资源部(总办)完成见习人员的员工评议:包括发放和回收《见习人员员工评议表》,统计员工评议平均分(7人以上参与评分,需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
尽可能详细地了解员工对见习人员的文字评议。员工评议是评委对见习人员进行集体评议的重要参考资料。
5.8.3.一般情况下,见习期满后一周内,人力资源部(总办)安排见习人员向评委述职。
5.8.4.述职程序:见习人员进行见习述职演讲(脱稿)、见习人员回答评委提问、评委集体评议。
5.9.正式任命:见习人员的见习述职获通过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公司发出正式职务任命文件。
5.10.竞聘(或任职资格评审)全过程力求公开、公平、公正:
5.10.1.对于竞聘上岗,公司安排公证员对竞聘过程的公正性进行监督。
5.10.2.同一职位,力求六个统一:
a)各竞聘者的专业测试题统一
b)管理报告命题统一
c)演讲主题统一
d)现场答辩常规问题统一
e)评委现场即兴提问难易程度统一
f)评委评分的指标统一
5.10.3.出题人、评委以及已参加完现场答辩的竞聘者对专业测试题以及答辩题目须严格保密,泄露题目被视为违反公司纪律的行为,公司将立即取消参加竞聘(或任职资格评审)职员的参加资格,并对相关人员一并追究责任。
5.10.4.管理报告严禁请人代写(或口授),一经发现,公司将立即取消参加竞聘(或任职资格评审)职员的参加资格,并对相关人员一并追究责任。
5.10.5.竞聘(或任职资格评审)的最后项目结束后,及时统计分数,当场宣布分数及名次。
5.10.6.最后一项竞聘项目结束当日起一个月内,职员可到人力资源部(总办)查询评委评分的原始资料和分数统计资料。
5.10.7.本规范解释权在区域中心人力资源部。
6.支持性文件
7.相关记录
7.1.《管理报告评分表》和《演讲答辩评分表》范例(评分指标和权重可调整):
7.2.《管理报告分数统计表》和《演讲答辩分数统计表》范例(评分指标和权重可调整):
7.3.《竞聘上岗总成绩表》:
7.4.竞聘者(或被评审人)的个人简历:
7.5.《见习人员员工评议表》(评分指标和权重可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