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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管理规范(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54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管理规范

第1篇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管理规范

一、一般规定

(一)后,方可持证上岗,安全监控人员的调动必须征得总工程师的同意。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成立专业安全监控队伍,并配齐安全监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维护、维修、传感器标校、系统管理、监控中心站值班、与上级管理部门的数据联网、动态模拟图的制作和修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图的绘制和修改、监控日报表的打印、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确保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转,达到《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标准。瓦斯监控系统(断电仪)不健全、运行不可靠、不具备断电功能或该设未设的采掘工作面不准生产。

(二)安全监控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监控知识、通风安全技术专业知识和机电相关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颁发的合格证

(三)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有具体详细的说明并附有供电控制系统图,具体包括各类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分站、电源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断电范围应详细标明被控开关的名称和编号,并绘制布置图。

(四)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h;系统必须具有防雷电装置和接地保护。

(五)监控中心站应24小时连续正常工作,设备性能符合规定。安全监控系统要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中心站系统主机应不少于2台,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并具有手动切换功能,当一台主机出现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正常运行。

(六)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由机电部门和使用单位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安全监控分站和断电仪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七)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调度室和监控中心,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八)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调试。

(九)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十)使用单位分管负责人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瓦斯检查员每班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填写记录和检查结果报表,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0—1%,±0.1%),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十一)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要逐级审查签字。由监测监控队分管领导审查签字后报矿长、总工程师和有关单位。矿长、总工程师逐日审查并签字,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因公外出不在公司等特殊情况,矿长、总工程师要分别委托主持工作的副矿长、副总工程师代为审阅签字。对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进行安排落实解决。矿长、总工程师审签后的监测日报表要留存一个月以上,再由监测监控组统一收回保存两年以上。

(十二)安全监控系统中心必须设在调度室,矿长、生产副矿长、安监科长、总工程师、通防副总工程师、通防专业组、通修队应安设安全监控系统终端。安全监控系统中心室要保持设备干净卫生、设备摆设有序,中心室非监控管理和值班人员不得入内。

(十三)安全监控机构应建立以下台帐及报表:

1.安全监控设备台帐。

2.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

3.检修记录。

4.巡检记录。

5.传感器调校记录。

6.中心站运行日志。

7.安全监控日报表

8.报警断电记录月报。

9.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

10.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等。

(十四)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和接线图应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传输电缆等,并根据实际布置及时修改。

二、安全监控设备的设置

(一)所有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和工作面回风设置甲烷传感器、工作面的回风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或者便携式甲烷报警仪。采煤工作面的传感器悬挂在回风巷内,距工作面不大于10米,回风传感器悬挂在距回风巷道10—15米的位置,上隅角的传感器或者甲烷报警仪悬挂在距切顶线0.5米处。

(二)掘进工作面必须在距迎头5米内设置甲烷传感器,并且不能与风筒在同一侧,在距回风巷道10—15米处设置回风甲烷传感器。另外,在掘进工作面的风筒末端设置风筒传感器。

(三)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甲烷传感器距进风巷道门子口10—15米。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置甲烷传感器。甲烷传感器在被串联局部通风机前3~5米。

(四)井下个别机电设备设在回风流中的,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并具备甲烷超限断电功能。

(五)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测风站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六)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中临时施工的电气设备上风侧10—15米处应设置传感器。

(七)井下煤仓、地面选煤厂煤仓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八)封闭的地面选煤厂机房内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九)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上方宜设置甲烷传感器。

(十)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必须至少设置一个一氧化碳传感器,地点可设置在上隅角、工作面或工作面回风巷。

(十一)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米处宜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

(十二)自然发火观测点、封闭火区防火墙栅栏外宜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

(十三)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

(十四)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

(十五)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应设置风压传感器。

(十六)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米处应设置烟雾传感器。

(十七)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及地温高的矿井,采煤工作面应设置温度传感器。

(十八)矿井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

(十九)矿井和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道中的主要风门必须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二十)为监测被控设备瓦斯超限是否断电,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必须设置馈电传感器。

(二十一)所有设置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地点,必须实现超限报警和断电功能(有特殊要求者除外)。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有关规定。

第2篇 矿井提升系统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为加强矿井提升系统安全技术管理,进一步提高矿井提升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如有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符之处,以《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为准。

一.设计选型、到货验收及保管

㈠设计选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政策。遵循先进、适用的原则,并考虑可靠性、经济性、维修性和环保性。选购的设备必须有鉴定证书和生产许可证、有产品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设备必须有防爆合格证。

㈡设计选型后必须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设计审查通过后,组织实施。

㈢设备到货后,有单位物资管理部门组织机电、运转、安监部门按设备装箱单和技术文件要求对设备、附机、随机配件及技术资料查验,对验收发现缺件、破损、严重锈蚀、资料不全等问题,由采购部门负责联系解决。有验收记录,并签字。技术资料至少应具备以下九种:①使用说明书 ②产品出厂合格证(防爆合格证) ③基础图 ④设备总装图 ⑤制动装置结构图、系统图 ⑥易损零部件图 ⑦电气原理图、安装接线图 ⑧主要电气设备试验报告 ⑨主要部件的探伤报告。

㈣查验合格的设备应及时安装调试、投入使用。暂时不使用的设备必须入库妥善保管,定期维护保养,防止日晒、雨淋、锈蚀、损坏和丢失,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设备严禁拆套、拆件使用,确需时,必须总工程师批准签字及详单,并及时购件,装备成套。

二.设备安装及验收

设备安装验收依据《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并编制设备安装工程验收大纲。

㈠安装措施及技术要求

1.设备安装必须在矿(土)建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以保证安装质量。

2.工程开工前,必须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包括以下几类:

⑴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

⑵施工准备和科学组织施工的文件或书面材料。包括由设计部门和厂家提供的设备装配图、安装图、基础图、平面布置图、原理图、关系图及方框图等图纸以及设备、材料、工具等。

⑶安装程序、装配工艺要求,调试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⑷质量标准:设计要求、设备安装验收规范、《煤矿安全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作为安装的基本准则,。

⑸设备评定的主要依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及性能调试、测试的试验报告。

㈡安装验收的图纸及资料:①设备出厂说明书、合格证、煤安标志、防爆合格证、装箱单 ②设备清单:包括已到设备、到货未安装设备和已订未到设备 ③装配图和随机备件图 ④设计施工图 ⑤提升、制动、电气系统图 ⑥调试、测试报告 ⑦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⑧安装竣工图、竣工报告 ⑨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㈢设备安装中的重点验收项目及内容

对安装过程中隐蔽工程,安装单位必须通知建设单位有关部门进行监督、验收,并做好记录,以做为今后验收移交的凭证。重点验收项目有:①滚筒(驱动轮)、天轮、主导向轮、制动闸盘或闸轮无开焊、裂纹和变形 ②主轴水平度和多段轴的平行度 ③联轴器的不同轴度 ④减速箱的技术测定 ⑤深度指示器的传动和变速装置的装配、润滑 ⑥制动闸盘粗糙度、端面跳动、不平行度 ⑦电气系统调试 ⑧主提升钢丝绳、尾绳的试验和悬挂

㈣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后,由安装单位按有关标准组织进行自检验收,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报送有关资料。矿务局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使用等单位按下列程序进行竣工验收和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①检验工程技术档案、竣工图、隐蔽工程记录、调试报告和设备清册等资料。 ②对工程标准和安装质量进行抽检与复验。 ③组织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编制试运转实施方案,检查试运转情况。 ④对安装质量进行评定,填写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质量认证申请书,送矿区质量监督部门。

三.提升系统许可运行管理

1.新安装的ф2m及以上提升系统和ф1.6m提人绞车,依据原煤炭部颁发的《煤矿提升系统许可运行证书检查标准》,经矿务局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2.已验收合格投运的提升系统,矿务局每年组织一次检查,并按《规程》规定组织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四.提升设备的检修、维护及安全运行

㈠技术测定、整定及探伤

1.机械部分每三年进行一次技术测定。主轴、天轮轴、提升容器轴销、连杆、锲形连接装置每两年探伤一次,轴销、连杆、锲形连接装置每次换绳时探伤一次,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和人员进行探伤,并出具报告。矿分管领导对测定、探伤报告要审查、签字,机电副总对已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2.仪表按规定时间效验:a级半年一次、b级一年一次进行校验,c级使用前鉴定一次。

3.电控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试验每年一次。

4.绞车运行速度图的测试、制动减速度计算、制动闸空动时间、贴闸压力测试有效期一年。

5.闸瓦间隙测试整定有效期10天。

6.负力提升及升降人员的绞车必须有电气制动,盘形闸绞车必须使用动力制动或低频制动,并能自动投入或人工投入,正常使用。动力制动、制动力矩及二级制动必须有计算、整定资料。运行方式改变时,必须重新计算、整定,计算结果符合《煤矿安全规程》432、433条规定。老式液压站没有二级制动或失效的必须进行检修和改造。

7.电动机、高压开关柜电气试验有效期一年。

8.电阻测试调整有效期二年。

9. 新安装的ф2m及以上提升系统和ф1.6m提人绞车,必须进行一次技术测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㈡安全保护设施的试验周期、方法

1.维修工试验项目:①过速保护:每天不动车试验继电器一次 ②限速保护:每天不动车试验继电器一次 ③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每天模拟失效或低速开车试验一次 ④满仓保护:每天模拟满仓试验一次 ⑤后备保护器:后备2m/s限速保护、后备过速保护、后备过卷保护、后备减速开关每周试验一次 ⑥井口操车设备、安全门与信号闭锁:每天不动车试验一次 ⑦换向器栅栏门闭锁:每天不动车试验一次 ⑧信号闭锁:每天不动车试验一次 ⑨松绳保护每天不动车试验一次。 ⑩油压系统过、欠压保护和超温保护每周不动车试验一次。以上保护,第⑴、⑵、⑶、⑷、⑹、⑺、⑻七种保护失灵,必须停车立即处理,合格后方可开车,第⑸、⑼、⑽三种保护失灵,必须在当天处理合格。

2.操作司机试验项目:①过卷保护:每班模拟过卷试验一次 ②欠电压保护:每班不动车试验一次 ③闸间隙保护(报警):每班不动车试验闸瓦磨损开关 ④松绳报警:每班不动车试验一次 ⑤紧急制动开关:每班不动车试验一次。 以上五种保护,必须灵敏可靠,任何一项保护不合格,均要停车并汇报,待修复合格后方可开车。对于执行动作的电器元件无法检修的,机电部门要根据其有效使用寿命作出定期更换的明确规定。

㈢提升系统其它设施管理

1.选用的提升容器、人车(斜井、平巷)、矿车(包括连接链、插销)、罐笼、箕斗、连接装置、防坠器、托罐及防蹲罐缓冲装置等必须具备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在提升速度大于3m/s的提升系统内,必须设防撞梁和托罐装置,防撞梁不得兼作他用。防撞梁必须能够挡住过卷后上升的容器或平衡锤;托罐装置必须能够将撞击防撞梁后再下落的容器或配重托住,并保证其下落的距离不超过0.5m。

3.加强提升容器防坠保护设施的管理,做到定期试验,并形成正式报告,经矿机电副总工程师或分管领导签字后存档。

⑴立井罐笼防坠器:不脱勾检查性试验6个月一次;脱勾试验一年一次。

⑵斜井人车防坠器:不摘勾的手动落闸试验每班一次,对摘勾的人行车每次运行前应再进行一次手动落闸试验,静止松绳落闸试验每月一次,重载全速脱勾试验每年一次。

4.立井提升容器的罐耳在安装时同罐道之间所留的间隙以及罐道和罐耳的检查检修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85条、386条规定执行。立井提升容器和井壁、罐道梁、井梁之间的最小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87条的规定。

5.斜井提升容器之间的有效间隙不得小于0.2m;容器外侧距两帮的间隙:行人侧不小于0.8m(综采矿井1m),非行人侧不小于0.3m(综采矿井0.5m)人车上下人侧不小于1米。

6.防撞梁、托罐装置和过卷过放缓冲装置应每月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7.使用罐笼提升的立井井口、井底、中间水平及井口井底的二层平台、进出人员两侧必须设置安全可靠的安全门,安全门必须与罐位和提升信号联锁,摇台必须与罐位、阻车器、提升信号联锁,其要求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84规定。非进出人员侧,应设置防止人员进入罐内的设施。因检修井筒装备或处理事故需站在提升容器顶上工作时,容器顶上必须装有保险伞和栏杆。

8.当罐笼到位安全门打开后,发出调平和换层信号时,提升机应保证只能在0.5~1m/秒速度范围内运行。

9. 提升绞车液压站必须实现二级制动。要安装有防止提升绞车液压系统的所有阀误动作或不动作的安全保护装置,单绳缠绕式双滚筒绞车要有防止正常提升状态下游动滚筒脱离的可靠闭锁装置,对上述装置的检查每班至少一次,并有检查记录。

㈣提升信号系统

1.提升信号必须采取逐级传递方式,即井底车场信号工将信号传递井口,由井口信号工传递到绞车房。井口信号必须同绞车控制回路相闭锁。

2.信号控制装置所用按钮,“停止”按扭应单独设置。所有信号按钮必须使用单组触点或两组触点并联为一组触点使用。停止信号可兼作紧急停车信号。各个地点的“停止”和“急停”信号直通车房。当“停止”信号发出,绞车停止运行后,不管容器在任何位置,未发“开车”信号,绞车启动不起来,工作闸敞不开。

3.提升信号声光俱备,停车信号与工作信号声、光有区别。停车信号警铃必须使用单击电铃或电笛;停车信号和工作信号的指示灯必须分开设置,并有明显区别。一套提升装置供给几个水平提升时,各水平所发信号必须有区别。

4.用多层罐笼升降人员或物料时,必须具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95条所规定的信号闭锁。

5.除常用的信号装置外,还必须具有备用信号。斜井提升时,专门提升物料系统,还需要一套由井底车场及各水平车场直通绞车房的紧急停车信号;专门升降人员的系统,还需有人行车泄漏通讯机等无线通讯装置;人物混提的系统,有井底车场及各水平车场直通绞车房的紧急停车信号和人行车泄漏通讯机。

6.斜井双勾串车提升时,必须设置错码(串勾)信号。

7.井底车场和井口之间,井口和绞车房之间,必须装设直通电话。

8.建井期间的提升绞车同样必须实现信号闭锁。

㈤提升系统技术改造

1.应积极采用国际国内的先进技术和产品,对在用的老提升系统进行技改造,以提高系统的可靠性,降低运行成本。

2.提升系统的重大技术改造必须在调研基础上由矿提出改造方案,经矿务局组织技术论证和审批。

3.技术改造设计方案,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相关规定,并具备一定的先进性。技术改造必须做好整个提升系统的优化匹配,对影响系统可靠性的重要环节,如主井装载定重测量环节、制动器、防滑保障、过卷过放防护装置等产品和技术应引起足够的重视。采用计算机技术时,必须按电磁兼容性技术进行设计,并按有关国家标准进行技术指标检验,以保证提升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4.技术改造后必须经矿务局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出据验收报告,并将相关的技术文件及图纸同时改动,记入技术档案。

5.提升系统的改造,必须有相应资质的设计部门验算的有效设计文件

㈥提升钢丝绳的管理

1.正确选用提升机钢丝绳。选用钢丝绳除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400条、407条、416条和具备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外,还应考虑以下因素:

⑴立井提升宜采用同向捻钢丝绳,斜井串车提升宜采用交互捻钢丝绳。

⑵当井筒中淋水较大或淋水的酸碱度较高,以及作为回风井的井筒提升时,必须选用镀锌钢丝绳。

⑶斜井提升宜使用面接触钢丝绳或外层钢丝较粗的三角股钢丝绳;立井提升宜采用异型股钢丝绳和线接触钢丝绳。

⑷摩擦轮提升机必须采用规格相同左右捻各半数钢丝绳,尾绳宜选用不旋转钢丝绳,并应装置尾绳保护装置。

⑸罐道绳应用密封钢丝绳,矸石山提升用绳可选用带金属绳芯的钢丝绳。

2.提升机钢丝绳的使用、检查与维修

⑴钢丝绳检验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98条、399条、400条、401条、402条的规定执行。在用提升绳应在靠近容器端处截取绳头,用加热方法截取的绳头长度需加长200mm。

⑵摩擦轮式提升钢丝绳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平�钢丝绳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4年。如果钢丝绳的断丝、直径缩小和锈蚀程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405条、406条和408条的规定,可以继续使用,但不得超过1年。

⑶提升及其它用途钢丝绳检查及记录,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404条规定。对钢丝绳检查记录机电区长、管辖工区和机电科长每旬审查签字一次,机电科组织每月分析总结一次,并有分析总结资料。

⑷提升钢丝绳检查结果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405条、406条、407条、408条规定值时,必须立即更换。钢丝绳遭受猛烈冲击拉力,应立即停止运转进行检查,在没有发现新的断丝和直径缩小等现象,可以继续使用。如果由于急剧受力,钢丝绳使用长度较原来长度增长0.5%以上时,则应更换新绳。

⑸使用有接头的钢丝绳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409条的规定。

⑹平衡钢丝绳的长度必须同提升容器过卷高度相适应,防止过卷时损坏平衡钢丝绳。

⑺提升装置必须有试验合格的备用钢丝绳。对使用中的钢丝绳,根据井巷条件及锈蚀情况,至少每月涂油一次。摩擦轮式提升装置的钢丝绳,只准涂、浸专用钢丝绳油(增摩脂),但对不绕过摩擦轮部分,必须涂防腐油。

⑻立井提升容器与提升钢丝绳的连接,应采用楔形连接装置。每次更换钢丝绳时,必须对连接装置的主要受力部件进行探伤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楔形连接装置的累计使用期限:单绳提升不得超过10年;多绳提升不得超过15年。

⑼钢丝绳的保管存放,应在表面涂一层固体油脂并入库,防止锈蚀。

⑽钢丝绳在运输取放过程中,不得碰伤或挤压。

⑾立井和斜井天轮,应使用衬垫天轮,斜井轨道托滚也应使用带衬垫托滚。

㈦油脂管理

1.加强提升设备润滑管理,根据每台设备的特点和实际运行状况,建立润滑管理“五定”(定人、定质、定量、定点、定期)制度并做好用油、换油记录。

2.液压站用油至少一年更换一次,每半年必须取样化验一次;减速机润滑油要使用抗磨剂,每半年必须取样化验一次,每两年进行一次清洗、过滤或换油。

3.润滑油剂需经检验合格后方能入库,并妥善保管和定量发放。

㈧特殊提升

1.除了按正常“加速、等速、减速、停车”程序的提升方式外的提升为特殊提升。

2.特殊提升需要解除某些保护或闭锁信号系统某些功能时,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由矿机电副总工程师及安监处主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进行特殊提升时,其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使用罐笼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运行速度不得超过2m/s;运送其它火药时,不得超过4m/s。司机在启动和停止提升机运行时不得使提升容器发生震动。

⑵提升特殊大型设备(物品)及长材料时,其运行速度一般不应超过1m/s。

⑶人工验绳速度,一般不大于0.3m/s

⑷因检修井筒装备或处理事故人员需站在提升容器顶上工作时,其提升容器的运行速度一般为0.3~0.5m/s。

4.提升或下放超过正常负荷的物件时,需重新计算制动力矩,验算钢丝绳、悬挂或连接装置的安全系数,符合要求后,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机电副总工程师及安监处主任工程师批准方可实施。需要调整制动系统时,机电科派人现场指挥、工区具体实施,提升完毕及时恢复。对超常尺寸、重量的设备的提升运输应事先进行同重量负荷、同尺寸的模拟试验。

5.特殊提升必须执行正司机操作,副司机监护工作制度。

㈨提升系统的检修工作

1.各矿要根据每一提升系统运行特点及状态有计划地进行周期性检修。

2.检修前应认真编制“检修任务书”、检修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措施、劳动组织以及施工网络图和施工进度图表,并组织全体检修人员学习并签字。

3.每项检修任务都应指定负责人,同一地点多单位同时作业时,必须明确一人统一指挥,并明确分工,重大检修项目应成立检修指挥组。

4.检修计划时间应包括规定的试运转时间。检修后必须留有详细的记录,内容主要包括检修部件技术参数的变更及其原因并附有简图,形成正式报告并留档备查。

5.提升系统日常维修,每天要保证2~4小时的检查维修时间。全年不少于12天的停产检修日。

㈩提升系统的操作及维修

1.针对每一部提升机的设备性能及运行特点,制定技术操作规程,做到内容全面、程序清晰并同现场实际相符。

2.司机必须经过培训,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及车房各项规章制度,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3.提升系统维修电工、机工、钢丝绳检查工、井筒装备维修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提升系统维修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⑴设备维修必须建立包机制,明确包机人员的职责。

⑵对各种保护装置和安全设施定期进行检查试验,达到灵敏可靠。

⑶应针对每部提升机的实际情况做好“三化”工作,即维护检查周期制度化、维护内容规律化、维护保养程序工艺化。

⑷认真编制设备有关使用维护的各种规章制度和标准,组织维修人员学习有关设备的结构、性能、使用、维护和安全技术等方面的业务知识,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及《机电设备检修标准》、《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有关提升系统的各种规定,并进行理论和操作的考试。

⑸做好维护检查记录,内容包括检查项目、时间、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机电区队技术负责人应每月检查签字。

(十一)提升系统技术资料管理

健全技术档案,做到一台一档。

1.技术资料存档明细:⑴绞车原始设计、安装图(安装调试验收单)、使用说明书 ⑵设备改造安装图 ⑶制动装置结构图和系统图 ⑷易损零部件图 ⑸电气原理图和接线图 ⑹增设保护安装图和控制图 ⑺提升信号图 ⑻井筒装置图、布置图(包括井架、井底布置) ⑼钢丝绳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和更新记录 ⑽防坠器试验报告 ⑾技术测定和整定、分析报告 ⑿制动力矩验算资料 ⒀探伤报告 ⒁提升装置年度检查报告和月停产检修记录(包括实测数据、零部件更换) ⒂重大及以上机电事故分析报告 ⒃经济运行分析报告,运行单耗 ⒄相关联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资料

2.每一提升系统必须建立如下制度:⑴要害场所管理制度(门口张挂) ⑵岗位责任制度、包机制度(机房张挂),信号工和把勾工岗位责任制度(井口、井底张挂) ⑶交接班制度(机房张挂) ⑷领导干部上岗制度(机房张挂) ⑸操作规程(机房张挂) ⑹安全保护装置日检查试验制度 ⑺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⑻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3.每一提升系统要具有以下记录:⑴日维护检查记录(机房存放) ⑵电气保护日检查试验记录(机房存放) ⑶钢丝绳日检记录(机房存放) ⑷交接班、运转日志记录(机房存放) ⑸干部上岗记录(机房存放) ⑹井口操车设备、安全门闭锁与信号日试验记录(班组存放) ⑺外来人员登记记录(机房存放) ⑻提升系统事故记录(机房存放) ⑼设备检修记录(机房存放) ⑽钢丝绳试验、更换记录(存档)

4.每一提升系统需在机房内张挂以下图纸:⑴制动系统图 ⑵电气原理图 ⑶巡回检查图表 ⑷绞车总装图和技术特征卡片

(十二)提升系统备品、备件管理

1.实行分类管理,对设备所需的专用件,实行建帐管理。

2.做好备件的验收、入库、储存、保养工作。

3.建立旧件回收制度,搞好旧件修理复用,修好的备件要交备件库另册登记入帐。

第3篇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断电管理规定

1、发生瓦斯安全监控设备断电时,严禁解除安全监控系统的故障闭锁功能进行生产作业。

2、发生瓦斯安全监控设备断电时,及时通知瓦检员加大瓦斯检查力度。瓦检员应加密断电影响区域内的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查次数,并每隔1小时向调度室汇报1次。一旦有毒有害气体超限,立即对超限区域及受威胁区域撤人与设置警戒,并尽快向矿调度室汇报。

3、监测设备断电排除后要及时恢复运行,组织安全员、瓦检员等人员对相关区域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只有当有毒有害气体正常,监测设备运行正常后才能解除警戒。

4、瓦斯安全监控设备断电时,矿调度接到请示后对所涉及区域内的施工人员下达停止作业指令,责令相关电钳工切断通往涉及区域的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责令机电部门对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

6、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断电故障排除后,对其完好状况要立即进行确认,尤其要对断电功能及断电范围进行确认,确保无差错。

7、矿调度全面指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断电故障的排除,协调处理相关事项。

8、中心站、矿调度室值班员必须坚守岗位,遵守岗位交接班制度,不得脱岗、空岗,发现安全监控系统异常状态及时处理。

9、任何人员不得延迟断电故障处理,否则严肃追究责任与处理。

第4篇 矿井机电安全管理

(一)合理使用设备、完备技术资料

任何一台设备都有其额定的工作能力和使用条件选用设备首先要看工作能力是否与需要相符。一般是设备的额定工作能力要大于使用能力。如一台提升机有其额定提升能力,

使用时实际提升重量不能超过规定的提升能力,根据提升机额定工作能力规定提煤重车一次三辆,矿领导为了多出煤,发动全矿会战这时提升能力显得不够,井下重车积聚,有人脑袋一热,决定每次提升再增加一辆,一次拉四辆重车,结果提升至路程三分之一处时提升机能力不足,加之其他原因,发生跑车事故。

其他设备也是如此,如电动机有额定功率,如果超其负荷电动机就要发热乃至烧毁对设备的使用条件或场所也要认真考虑。设备的结构不同,适用条件也不同。有一煤矿施工水平延深轨道下山,选用td40型调度绞车用于提升使用,一次放重车至100m处时发生跑车事故。这起事故其中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提升绞车选型不合适。调度绞车用在平巷调车之用,结构与提升用绞车不一样。《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提升绞车必须设有工作闸和紧急制动闸,而调度绞车只有工作闸,显然不适应紧急状态下制动用。

技术管理,必须从基础工作做起,完备技术资料。使用的(包括库存和备用的)机电设备和设施,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产品说明书、使用说明书设计说明书、试验报告、图纸等。

应通过上述技术资料,了解设备性能,作出使用决策。如有一台水泵,因电动机定子线圈烧坏,需更换电动机,所换电动机不但型号要与原电动机相同而且机座号也必须相同,否则电动机安装不上,而机座号的记载大都在产品说明书或设计图纸中。

完备设备技术资料,对于掌握设备运行状态是非常必要的有的设备停运一段时间以后重新运转,由于设备使用时间较长,有的部位发生小变化,但实质性能没有改变,仍可使用。

有小的变化,也容易使人们产生疑虑。如果资料齐全,对判断设备有无故障能否继续使用是十分重要的参考资料。

记录设备运行状况,是技术资料的积累和收集也是技术管理工作一个很重要的内容。过去,有的对积累技术资料没有引起重视,对新设备也好,旧设备也好心中无数,现用现想或现找,影响工作。因此,各级企业负责人对技术管理应引起高度重视,要督促、检查对设备及安装等方面技术资料的管理情况

第5篇 加强矿井瓦斯管理实现煤矿安全生产

瓦斯事故在煤矿各类重大、特大事故中所占的比重最大。一次瓦斯爆炸事故,不仅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而且造成十几万、几十万乃至几千万元的损失。据统计,全国各类安全事故中,瓦斯事故占总事故次数的58.39%;瓦斯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65.80%。可以认为,瓦斯事故是当前煤矿安全的主要威胁。对矿井瓦斯的防治,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方针;同时,必须贯彻“管理与装备并重”的原则,加强矿井瓦斯管理,有效地控制瓦斯事故,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好转。为此,就发生瓦斯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并着重探讨进行瓦斯防治的措施和思路,以寻求加强瓦斯管理,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途径。

一、掘进工作面发生瓦斯事故的原因

(1)掘进工作面没有完整的通风系统,不能形成全风压通风,靠的是局部通风机通风。倘若管理不善,随意停开,或因通风机产生故障停止运转,或无计划停电,都会造成工作面停风,都会引起瓦斯积聚。

(2)巷道布置不合理,通风系统不稳定,可靠性差,导致风流紊乱,瓦斯积聚。

(3)由于矿井生产布局和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设施较多,系统稳定性差,造成掘进工作面瓦斯积聚,形成瓦斯事故。一旦发生爆炸事故,波及范围广,影响面大。

(4)局部通风机安设位置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造成循环风,使掘进工作面风流污染,瓦斯浓度过高,不易冲淡和排除,形成积聚。

(5)风筒管理不善,接头不严密、挂破未及时缝补或缝补不好,漏风严重;吊挂不平直、拐弯过多或风筒末端距工作面较远,超过了出风流的有效射程等,都会使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不能把掘进工作面及附近涌出的瓦斯及时冲淡与排除,造成瓦斯积聚。

(6)风机选择不当或局部通风机陈旧、不完好、效率低等,使供风能力不足,造成掘进工作面风量不够,形成瓦斯积聚。

(7)瓦斯地质工作跟不上,缺乏超前防范煤与瓦斯突出的措施和能力,对煤层地质构造和瓦斯赋存情况不清,预报不准,结果在掘进施工过程中会突然遇到地质条件变化、掘进面瓦斯涌出异常情况,造成突出事故。

(8)安全意识淡薄,现场管理不严,造成工程质量低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空班漏检、弄虚作假或瓦斯超限作业,其结果是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排除;为赶任务和进迟,不惜在瓦斯积聚的情况下冒险蛮干、超限作业而造成瓦斯事故。

(9)一部风机多头供风或一个区域多地点平行作业,造成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无风或微风作业,引起瓦斯事故。

二、矿井瓦斯管理的基本原则

根据平煤集团公司及我国主要矿区的实践经验,矿井瓦斯管理可概括为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1.矿井瓦斯分级管理

《煤矿安全规程》140条规定:一个矿井中,只要有一个煤(岩)层发现过瓦斯,该矿井即定为瓦斯矿井,并依照矿井瓦斯等级的工作制度进行管理。因此,矿井瓦斯分级管理是矿井瓦斯管理的首要原则。

2.矿井瓦斯分源治理

根据各种瓦斯来源在矿井瓦斯涌出量中所占的比重及其涌出规律而采取相应的技术管理措施,称为矿井瓦斯分源治理,它也是矿井瓦斯管理的重要原则。

3.矿井瓦斯综合治理

实践证明,对矿井瓦斯必须从通风管理、机电设备的防爆管理、火药和放炮管理、火区管理、隔爆设施管理、瓦斯监测、瓦斯抽放及瓦斯排放管理等多方面和多环节上齐抓共管,实行综合治理,才能有效地防治瓦斯灾害。矿井瓦斯的综合治理,包括对矿井瓦斯采取一般的管理措施和某些特殊管理措施。

矿井瓦斯管理的基本手段是从防止瓦斯积聚、防止瓦斯引燃和防止瓦斯灾害扩大等三个方面,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矿井瓦斯灾害形成的条件,以达到煤矿安全生产的目的。

三、矿井瓦斯的分级管理

我国及世界上大多数产煤国家是依据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的大小及瓦斯涌出形式,将矿井划分为不同的瓦斯级别。如我国矿井瓦斯等级划分为:低瓦斯矿井;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矿井瓦斯分级管理就是依据矿井的瓦斯等级,分别搞好矿井的瓦斯管理。矿井瓦斯分级管理主要应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搞好矿井瓦斯等级的鉴定工作。随着煤矿生产的发展,尤其是开采浓度的增加,瓦斯及二氧化碳的涌出量和涌出形式都在不断地变化。为了适应这种变化,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每年必须由矿务局认真组织进行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的鉴定工作,通过鉴定,按照矿井瓦斯等级进行瓦斯管理。

(2)必须依据矿井瓦斯等级的不同,严格矿井瓦斯的检查制度及检查人员的配备。如对高瓦斯矿井、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经过专门训练合格的专职瓦斯检查员,跟班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并安设瓦斯自动检测报警装置。

(3)必须依据矿井瓦斯等级的不同,严格按规定选用井下电气设备,设置通风安全监测装置。如低瓦斯矿井在井底总进风道或主要进风道,允许选用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井下,必须全部选用矿用防爆型的电气设备。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也必须依据矿井瓦斯等级,按规定要求设置。如低瓦斯回采工作面,在回采工作面的风流中设置一个瓦斯传感器即可;而高瓦斯回采工作面,必须在回采工作面及回风道中分别安设瓦斯传感器。

(4)必须依据矿井瓦斯等级的不同,严格矿井的通风管理。如矿井的供风量应不低于不同瓦斯等级矿井的需风量。高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采用《煤矿安全规程》允许的串联通风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禁串联通风。

(5)必须依据矿井瓦斯等级的不同,正确选用矿用炸药和加强放炮管理。高瓦斯突出矿井应选用二级煤矿许用炸药,包括3号煤矿炸药、3号抗水煤矿炸药及二级煤矿乳化炸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选用三级煤矿许用炸药,包括安全被筒炸药、三级煤矿乳化炸药。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都要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换牌制度”。

(6)必须依据矿井瓦斯等级的不同,来进行矿井的开拓、开采设计和考虑矿井的总体规划。

(7)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实行“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即采取以防治突出技术措施为主,同时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技术措施的效果检验以及采取避免人身事故的安全防护措施。

四、矿井瓦斯的综合治理

(1)抽放瓦斯是消除矿井瓦斯事故和瓦斯突出的一项根本性的战略措施,同时也是瓦斯资源利用的重要手段。要依据抽放条件,正确选择抽放方法;要加强抽放工作的管理,提高瓦斯抽放率。

(2)对于局部瓦斯积聚的巷道,必须制定严密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瓦斯排放。瓦斯排放必须按照原煤炭工业部的有关规定,实行分级管理,严禁“一风吹”,确保排出风流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要做好瓦斯排放措施的制定、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

(3)加强盲巷管理。盲巷往往是瓦斯事故的严重隐患,必须从设计、施工两方面严格把关,尽可能杜绝盲巷的出现。一旦出现盲巷要及时设置棚栏或封闭,要建立盲巷台帐,加强对盲巷的检查、监督和处理。

(4)加强掘进巷贯通管理。掘进巷道贯通时,由于管理不当往往造成瓦斯或其它事故,必须制定巷道贯通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安全。要严格执行每炮要检查被贯通巷道内瓦斯浓度的制度,防止瓦斯爆炸事故。贯通之后,要进行风流调整,保证有足够的风量,瓦斯浓度保持在1%以下时,方可恢复工作。

(5)加强矿井瓦斯监测设备和仪表管理。目前,我国大多数矿区已逐步装备自动化的瓦斯监测设备和普及使用各种型号的便携式瓦斯检测仪表,加强瓦斯监测设备和仪表的管理,提高使用率、充分发挥其效能,才能有效地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要加强设备和仪表的安装、调试和维修工作,配备必要的人员和管理人员,建立有关的台帐、记录和报表制度,及时进行井下监测装置及其器件的检查、更换、推移和维护。

(6)加强通风瓦斯管理,建立健全通风瓦斯管理制度,切实落实好“一通三防”责任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保证通风系统安全可靠、稳定合理和掘进面风量充足,坚决杜绝超通风能力生产及掘进和瓦斯超限作业。

(7)高瓦斯、突出矿井应坚决做到掘进安全技术装备系列化,如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供电要实行“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电缆、专用开关)、“两闭锁”(风、电瓦斯闭锁),要安设运行状态监视装置,双风机双电源供电,加强瓦斯检查管理,防止漏检而出现瓦斯问题。

(8)应查明矿井瓦斯的主要来源及其涌现规律。不同时期的瓦斯来源是不同的,在矿井建设时期,瓦斯主要来源为掘进区;当矿井达到设计产量时,回采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占较大比重。随着生产年限和开采深度的增加,采空区范围的扩大,邻近煤(岩)层涌向采空区的瓦斯量增多,采空区瓦斯涌出比重就会相应增加。因此,必须对不同时期的瓦斯来源进行实际测定和分析,寻找出矿井的主要瓦斯源及其涌出规律。

(9)依据矿井瓦斯的主要来源及其涌出规律,采取相应的技术管理措施。如采空区为矿井瓦斯主要来源时,可采取:①尽快封闭采空区;②抽放采空区瓦斯;③抽放邻近层瓦斯;④闭区均压法等技术管理措施,以避免矿井瓦斯积聚,解决矿井瓦斯灾害的主要矛盾。

(陶思安)

第6篇 l矿井下顶帮板安全管理规定

一、井下顶帮板管理的等级划分

根据顶帮板岩石的软硬、岩石稳固程度、地质构造的破坏程度、以及采场暴露面积的大小和顶帮板岩石的透水性等将顶帮板管理分为三级管理。

1、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一级顶帮板管理:

顶帮板岩石特别松软,层理节发育,有较大的破碎带;

有较大的断层和较多的中小断层,或与岩石交错形成三角岩体;

顶帮板有较大的渗透水者。

一级顶帮板管理,应定人每班进行检查,及时地采取相应措施和支护方法。

2、顶帮板岩层较松软,层理节理较发育、断层不多,顶帮板有时出现中小型三角岩体或有局部渗水现象,列为二级顶帮板管理,应定人每日进行检查管理。

3、顶帮板岩石较稳固,层理节理不发育,断层不明显,列为三级顶帮板管理,应加强观察,及时处理浮石。

二、管理网络的职责

对顶帮板实行公司、矿区、工段、班组的四级管理网络。

1、公司级

负责井下顶帮板管理总体防治方案,特别破碎地段支护方案的确定审批,负责审核和批准矿区提出的各中段巷道顶帮板的顶级及管理办法。

除日常检查外,每日由生产部、安环部组织一次井下顶帮板的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要提出措施,限期整改。

负责调查、分析、冒顶片帮事故和险肇事故的原因、责任、预防措施和提出处理意见。

2、矿区级

会同有关人员根据岩石分级条件,把作业面的顶帮板加以分级,按级进行管理。

提出一级、二级顶板管理方法和措施,并实施;对专(兼)职顶板管理工进行不定期的技术教育和检查考核。

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井下顶帮板安全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及时解决。

制定并落实破碎地段的支护处理方案并实施。

对发生的冒顶、片帮事故和险肇事故进行调查,并根据“三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

3、采掘队

根据井巷和采场顶帮板的情况,由正副队长或班组长、兼职安全员负责组织兼职顶帮板管理工和本队、班组职工实施日常的顶帮板检查管理工作。

根据已批准的设计和工作联系单,组织力量处理、加固顶帮板,保安全、保质量的做好工作。

对职工进行预防冒顶片帮的安全教育,并对顶帮板管理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向矿区汇报。

参加矿区组织的冒顶、片帮事故和险肇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并据实提供情况。

4、班组级

班组长对本班组作业地点的顶帮板管理负责。

每班作业前,首先对顶帮板稳固性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危石。

对职工进行预防片帮冒顶的安全教育。

发现有冒顶危险,难以处理的顶帮板,立即停止生产,做好警戒,并向队和矿区汇报。

三、具体规定:

1、各班组进作业场所必须带有撬杆(符合标准、能用)。

2、各班组作业范围内的浮石由各班组自己检查处理。井下各中段运输巷道,由矿区安全员、运输队长处理。井下开拓大巷100m内和在施工及使用中的人行天井由外包工程队各自负责检查处理。

3、在处理浮石时必须有二人:一人撬浮石、一人打亮手电筒监护、撬浮石人背后1m内不准站人;防止撬前落后、撬左落右、撬小落大,难处理的浮石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汇报。

4、各班组长为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班组安全员要督促班组长搞好班组安全管理。

5、矿区管理员、各队长及矿区安全员要经常检查各班组顶(帮)板管理情况。

6、矿区领导、专职安全员要对各工段、班组的顶(帮)板管理进行检查督促。

四、其它工作

各作业班组的作业面(作业点)必须配备长短适中的撬棍一根;

90钻离作业面20m范围内,其他班组离作业面10m范围内,由施工班组自己处理顶帮板浮石;

专职顶帮板管理工(兼通风防尘工作)负责检查处理不属于各作业班组范围内的井下所有顶帮板工作,并做好记录;

**有限公司

第7篇 矿井主通风机安全运行管理措施

一、矿井主通风机安全运行

1、通风机安全使用

(1)主通风机司机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格按规程操作和交接班。

(2)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开动。

(3)主要通风机的挡风口的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一次。

(4)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必须保证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5)保证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行,其他原因停止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报上级单位批准。因停电停风原因,必须立即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6)井下主泵房两侧双向风门必须完好,正常使用,有问题及时汇报。

2、通风机安全运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1)运转中要经常注意声音和振动,若有异常情况应停机检查,开启备用风机。

(2)经常检查轴承温度,滚动轴承温度应小于75℃,滑动轴承温度应小于65℃。

(3)经常保证润滑系统油的质量及油量。

(4)若发现叶轮和机壳内壁有摩擦声,或叶轮松动的声音,必须停机检查。

(5)轴流式通风机叶片角度应保持一致,误差不超过±1°。

(6)叶轮平衡,能在任何位置上保持停止状态。

(7)主轴及传动轴的水平偏差不大于0.2‰。

(8)电动机、启动设备、开关柜符合完好标准,接地装置合格,各种仪表指示正确。

(9)通风机房防火设施齐全。

二、保障主要通风机安全运行措施

1、通风机运行期间,必须保障每班司机按时到岗交接班。

2、通风机司机必须按操作规程对风机进行操作。

3、通风机司机必须按时对风机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处理,并详细记录风机运行情况。

4、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风机运行时,备用风机必须在10min内开动的安全措施,确保备用风机正常运行。

5、因停电或其他原因不能保障通风机运转时,必须立即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进行通风。

伊川煤业公司黄村煤业有限公司

黄村煤矿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六日

第8篇 生产矿井安全管理规范

一、基本条件

矿井不应存在以下情况:

发生爆破死亡事故、其他死亡事故和重大涉险事故

二、基本要求

⒈ 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⑴ 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煤炭生产各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人员数量满足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

⑵ 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准入要求。

⒉ 安全规章制度

⑴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⑵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以正式文件发布,并结合实际适时修订。

⒊ 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

⑴ 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规定,落实安全投入保障及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⑵ 制定安全费用年度使用计划,按标准及时、足额提取,并按照规定使用范围支出,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⑶ 建立安全费用项目管理台账,做到账目、项目相符,项目完成进行验收,并有验收记录。

⒋ 隐患排查与治理

⑴ 煤矿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

⑵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按照等级和类别进行登记建档,台账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信息档案,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⒌ 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⑴ 煤矿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按规定配备相应的副总工程师和专业技术人员;

⑵ 建立健全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⑶ 煤矿生产应有批准的设计,各类工程施工前应有批准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并建立作业规程信息化管理体系

⑷ 规范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准确、及时填绘反映矿井实际情况的图纸资料。

⒍ 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⑴ 设置教育培训机构,建立健全制度,具备满足教育培训要求的师资、场所、装备等;不具备培训条件的煤矿,应与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签订委托教育培训协议;

⑵ 煤矿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培(复)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⒎ 区队班组建设

区队、班组管理制度健全,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合理、齐全。

⒏ 安全事故及信息档案管理

⑴ 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完善安全信息管理机构和制度,做好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工作;

⑵ 建立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分析、归档等制度与台账;

⑶ 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信息管理系,及时掌握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动态信息,提高考证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⒐ 安全文化建设

安全理念与目标、安全责任制内容齐全、清晰明确,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文化宣传教育活动。

第9篇 矿井技术安全管理

1、矿井必须健全各种图纸,并及时填绘。

2、每个采掘工作面有符合实际的作业规程,并组织人员进行学习,查看规程。定期毎二个月进行一次复审,重新对规程组织学习。

3、巷道维修等单项工程有安全措施,并组织人员进行学习。

4、建立技术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

5、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图纸和有关资料。

6、编制矿井主要灾害防治措施。

7、安全生产主要工种岗位操作规程齐全并贯彻落实到位。

8、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齐全并贯彻落实到位。

9、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排查、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0、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综合防尘措施,建立粉尘检测制度。 查看相关资料

11、制定综合防治水措施。建立地面防水、疏水和排水系统;有综合防治水措施。

12、任何施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措施。

13、制定作业人员培训计划和职业危害防治计划。

14、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规定按月进行演练活动。

15、必须查清水文地质情况和井田内及周边老窑、老空的危害情况,地面水害、地下水害、老窑、老空区要在图纸上标注清楚,并制定水害的防治措施。

16、相邻矿井及其矿井边界必须留设矿井煤柱或隔水煤柱,在各种防水煤柱中不得有采掘活动。

17、制定有符合矿井实际的本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审定,矿长批准执行。

7、职业危害:对矿井防尘、噪音、劳保发放等督促不到位,而出现职业病。

8、消防管理:对矿井消防设施、器材检查不到位而出现器材过期、缺少等。

第10篇 矿井提升安全注意事项及管理条例

煤矿安全问题经常是人们关注的热点,对于各个环节的安全制度规定也必须做到位,现就矿井提升运输安全做出相应规定,来规范日常工作。

1、提升运转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2、绞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各岗位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按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坚持钢丝绳检查和更换制度,做好提升运转机械设备、安全装置和轨道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

4、拉放车时,必须先检查连接装置是否完好。

5、拉放车时,必须坚持“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原则。

6、人力推车时,推车工必须按照规定距离保持车距,听看并用,防止推车伤人或被人伤,同向推车时,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车距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米。

7、车推出石门或交叉口时,推车人必须控制车速并发出警号。

8、下山掘进作业过程中,拉放车时,下方人员必须全部进入防身峒或上到平台后,方可拉放车。车斗下放到位后,绞车司机不得离开绞车,下方作业人员还应用可靠的物器将车辆稳住后,方可作业。

9、拉放车过程中,严禁无关人员在上下平台逗留。

第11篇 矿井基本建设期间的安全管理

矿井基本建设由于涉及的点多、线长、面广、临时性强、流动性大,所以安全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多变性和不确定性。笔者以***矿井建设为例,自从矿井2006年12月份开工建设以来,在实际从事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些体会,与大家共同来交流和探讨。

一、 矿井基本建设期间的一些特点

1.建设工程环节多。由于煤矿生产属高危行业的特殊性,矿井建设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到安全设施与项目建设的“三同时”。另外,环保部门也要求环保设施与项目建设项目也必须做到“三同时”,这些都要求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施工的同时,配套设施必须与其同步施工。单位工程开工的越多,参与施工的环节就越多。例如地面工业广场建设,有地面建筑物的建设,也有防洪工程建设,也有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2.工程建设速度快。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导向作用,施工单位为了追求效益最大化,施工过程中狠抓劳动组织管理,发挥每个人的劳动潜能,尽可能的避免窝工的现象发生,同时,井下工程建设运营成本较高,迫使施工单位加快了施工进度。

3.施工队伍多。由于矿井建设的环节多,所以就要求“术业有专攻”的队伍进行专业的施工,例如有装设管路的、有安设支架等,这就导致在同一个时间段,施工队伍多,人员多。

二、 矿井基本建设期间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施工单位忽视培训教育,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一线作业人员相当一部分以农民工为主,他们的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基本操作技能较差。这些民工没有经过系统的安全培训,就连入场的三级教育也往往是走形式。施工单位也不重视对他们的日常培训教育,对作业规程、措施的学习也流于形式,他们不了解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的危害性,不懂得紧急状态下的自防自救方法,安全知识、安全意识、自防自救能力亟待增强、提高。

2.部分施工单位管理方式粗放,不严不细。部分施工单位重效益、轻安全、抢进度,工程安排上对安全管理不细,不严。安全管理机构形同虚设,不运作。安全管理人员身兼数职,既是安检员,又可能是通风工和瓦检员,不能在施工现场发挥监督检查的作用。施工单位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冒险蛮干,“三违”现象时有发生。

3.施工单位“各扫门前雪”,不注意互相协调。施工单位接到监理单位的开工通知后,不考虑周边的施工环境,盲目施工,结果不是挖断别的单位的线缆,就是挖断管道。

4.监理缺位,监管不力。监理单位对关键工序未做到旁站监理,未能有效控制施工作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安全监控不力。有的监理思想认识不清,施工中存在的安全质量问题,认为是小问题,采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办法,不去进行安全质量控制。从已发生的质量事故原因来看,监理基础工作薄弱,履行职责不力,是建设工程事故发生的重要诱因,必须下大力气彻底根治。

三、分析矿井基本建设期间安全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分析这些问题,我们不难发现,一是从思想认识上,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主要人员还存在一定差距,没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总认为过得去就行,没必要去深究。二是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没有把队伍素质和人员管理列入到施工单位的发展规划上去,短期行为严重。三是责任意识不强。部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管理松懈,没有对每个人的具体任务进行考核,胡须眉毛一把抓,导致工作敷衍了事。

四、加强矿井基本建设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对策

(一)坚持“以人为本”,加快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建设。

安全需求是人最原始的需求,是群众利益的底线,没有什么比生命安全更重要。 “以人为本”就是以人的生命为本,把人的生存和发展作为最高的价值目标,一切为了人,一切服务于人,紧密围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搞建设、谋发展,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1.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更新机制。要与时俱进地修改完善建设工程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更加贴近实际的建设工程进度和管理要求,规范和指导矿井建设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安全专项费用专款专用,从施工源头上保证建设工程的安全投入。

2.进一步大力施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标准化工程。要推行安全标准样板工程,规范施工单位现场管理的硬件建设。在管理上制定内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规定,规范流程和岗位制度,形成建设工程质量为落脚点的安全标准化管理模式。

3.加大施工单位职工的培训和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强化施工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尤其对建设过程中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学习和培训。要完善考核机制,培训学习考核不合格的职工坚决不充许进行施工作业。加大施工单位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其安全知情权,最大限度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二)遵循客观规律,科学监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

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和实践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搞好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人力资源的可持续性,是实现安全发展、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

1.时刻明确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从项目立项到竣工的全过程,明确建设单位各有关部门的责任,进一步强化责任监督考核落实机制,从体制、机制上保障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2.认真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指导、监督建设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明确每个部门、每个人、每个岗位、每种行动(活动)等所应有的在安全方面的义务和职责。监督建设单位保障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做好安全基础工作。

3. 深入开展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安监部门要组织各工程管理部门,深入开展安全检查,经常梳理隐患。要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安全自查自改,集中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检查,督促能当场整改的隐患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隐患要督促其落实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切实净化和改善建设工程的安全环境。

(三)注重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地抓好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全面协调可持续”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统筹兼顾”是主要任务,体现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上就是要系统、全面发展,实现整体优化。一要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速度的关系。严格招投标管理,监督各施工单位在安全发展的基础上追求经济效益,按需、及时、足额投入安全费用,强化安全措施,防止片面追求速度效益,压缩工期,压减安全投入。二要强化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强化监理单位的材料报验和现场监管的能力,该旁站的必须进行旁站监理。三要高度重视日常监管,及时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要将监管力量放在现场,同时要将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活动紧密结合,通过日常的适时监管,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并找出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专项整治。四是要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深刻吸取教训,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第12篇 rfid在煤矿井下安全管理中的应用

rfid在井下安全管理中的应用,主要是以煤矿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子系统—— 井下管理系统为应用对象。通过建立一个完整、实时和灵活的井下管理系统,对井下作业工人的作业计划安排、工人进出巷道的权限管理、巷道人员分布、作业工人资料、安全物资流动等进行管理,实现井下管理信息化和可视化,同时提高煤矿生产管理和作业安全水平。

我国很多煤矿还停留在人工开采水平上,生产效率低,安全隐患多,如瓦斯爆炸、地下渗水等事故时有发生。管理上仍以经验管理、人工管理为主。因此,加快采矿工业技术和管理的现代化任重而道远。

为了改变目前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后状况,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必要运用安全管理系统分析的方法。因此,传统煤矿井下管理须和现代技术相结合。

我国煤炭工业科技发展总体思路是继续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指导思想,适应人世的新形势,依靠科技进步,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抗灾能力,提高企业竞争力,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煤”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煤炭工业向安全、高效、洁净、优质的方向发展。其中重点任务之一是运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系统控制论,建立高效、安全的集约化煤矿安全生产系统,加快煤矿安全技术的重点建设[1] 。

国内矿区管理与计算机结合的程度目前主要限于井上部分,其中包括日常的企业流程管理、财会管理、运输管理。随着煤炭行业信息化和网络化的发展,我国大多数煤矿在生产过程中基本都采用了各种各样的煤矿管理系统,并在实际应用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rfid技术的引进,国内煤矿也开始使用rfid技术进行管理[2]。

1 rfid在井下管理应用的特点

rfid在井下管理上的应用,主要是以煤矿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子系统——井下管理系统为对象。将射频识别技术应用于煤矿管理系统,通过建立一个具有完整性、实时陛和灵活性的井下管理系统,对包括井下作业工人的作业计划安排、工人进出巷道的权限管理、巷道人员分布、作业工人资料、安全物资流动等进行管理,实现井下管理信息化和可视化,同时提高煤矿生产管理和作业安全水平。

与传统的地面作业不同,煤矿井下管理更强调其安全性,主要考虑人员安全,同时还要和巷道安全相结合。

rfid技术的井下应用可行性分为以下几种:

1)操作可行性。电子卡片携带方便、操作简单,读写器可在5 in以上的距离对卡片进行自动识别,符合井下作业设备力求简单、方便的要求。

2)安全可靠性。rfid采用射频技术,理论上不会对井下作业产生危险。该技术已经在国外金属矿中得到应用。

3)设置可行性。矿井一般深度在地下500 m以下,在具体操作中,阅读器与后台操作可采用现场总线方式连接,模仿区域布网模式,阅读器与后台间距离可达2 000 m以上,把阅读器设在井下工作车场平台,经过后台进行各项操作,可解决设备布置问题。

4)技术可行性。针对巷道布点,安装阅读器,通过阅读器的自动分组和自动识别,实现人员管理和巷道管理的功能。

2 rfid煤矿井下安全管理系统结构

rfid矿井管理以井下安全管理为依据,按照人员安全管理、巷道安全管理和安全物资管理等方面进行分类。

2.1 人员安全管理

人员安全管理强调井下作业过程中人员的安全,通过计算机查询等功能,了解人员的具体位置分布,可通过图形突出显示。发生事故时,可有效地进行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人员安全。人员作业管理是利用rfid的识别功能进行的。系统首先要生成阅读器和卡片等相关信息,通过系统软件对识别后的数据进行处理。人员作业系统按照功能划分为4个模块:卡片管理、阅读器管理、作业计划管理和人员出入管理,如图1所示。

2.1.1 卡片管理

带有编号的卡片贴在安全帽上,下井人员必须携带安全帽通过系统检测,满足条件后才能进入相关巷道。根据煤矿作业的实际情况,下井人员分为长期职工和临时人员2类。其中长期职工为基本作业人员,临时人员包括参观、学习、检查人员等,属非作业人员,有流动性、变化性大的特点。另外,为了满足不同人员的下井需求,在卡片分发上,可分职工卡和临时卡2类。

1)职工卡。职工卡存储长期职工的信息,操作员可对职工的相关信息进行修改或删除。信息录入后自动生成编号,并在数据库中进行相应的操作处理。在后台数据库中,实现历史数据、实时数据的选择查询。

2)临时卡。根据临时人员的特点,临时卡设计思路略有不同。系统独立开辟供临时人员使用的标签,存储信息与长期卡不同。由于临时卡具有信息更新快、使用时间短等特点,临时卡可重复使用,因此系统可以设置临时卡的发放和回收功能。同样,操作员可对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修改、删除、查询和补卡,并在数据库中进行相应的更新,实现历史数  据、实时数据的选择查询。系统通过综合查询,自动生成报表。由于卡片使用量大,存在破损的可能,系统还应专门设置补卡制度,通过更换卡片标签,不需改变数据库中人员信息即可方便地完成数据的更新。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管理规范(十二篇)

一、一般规定(一)后,方可持证上岗,安全监控人员的调动必须征得总工程师的同意。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成立专业安全监控队伍,并配齐安全监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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