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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条例(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92

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条例

第1篇 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条例

总 则

一、为了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政策法令,加强农村安全用电管理,确何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使电力更有效地为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特制订本条例。

二、农村安全用电工作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危。各级供电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坚持照章管电、依法治电的原则,应主动与政法、劳动、文教、卫生、广播等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农村安全用电的监察、检查、宣传教育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农村安全用电,符合农村社(乡)队(村)的根本利益,是用电社(乡)队(村)主要任务之一。各社(乡)队(村)管电干部和农村电工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各项用电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确保人身设备安全。

三、本条例适用于各级供电部门(包括自发自供和转供电单位,下同)以及社(乡)队(村)管电组织、农村电工和广大农村用户。

四、各级供电部门和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工人、社(乡)队(村)管电干部和农村电工,都应认真学习、严格执行本条例。

五、对遵守本条例有显著成绩的工作人员,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条例造成重大事故的工作人员,应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对于违反规章的瞎指挥,具体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组织与任务

六、各级供电部门,要把农村安全用电工作,作为重要职责。要建立健全农电安监组织,配备农电安监专职或兼职人员,不断加强农村安全用电的管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摸索农电事故规律,采取针对性措施,组织和指导用电单位做好安全工作。

七、各用电社(乡)队(村)要建立健全有领导干部、电工、治保、医务等有关人员参加的管电组织。

社(乡)队(村)管电组织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安全用电管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 负责社(乡)队(村)安全用电工作的组织领导;

2. 贯彻执行本条例,制订社(乡)队(村)安全用电公约;

3. 宣传安全用电常识,普及触电急救法;

4. 加强法制教育,监督和检查用电安全状况;

5. 负责落实安全用电措施和消除电力设施的各种缺陷;

6. 组织触电伤亡事故的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向主管单位报告事故情况、参加事故调查和处理。

电工管理

八、社(乡)队(村)管电组织必须根据用电设备数量配备电工。农村电工的职责是:

1. 在管电组织领导下,认真执行供电部门有关农村安全用电的各项规章制度;

2. 掌握本供电区所用电力设施的运行情况,建立健全设备台帐、缺陷记录和图表;

3. 负责本供电区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检修和定期巡视;

4. 负责安全用电常识的宣传教育,正确掌握触电急救方法;

5. 配合供电部门保证高压电力设施,防止盗窃和破坏。

九、农村电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工作责任心强,热心为人民服务,热爱农村电气化事业;

2. 身体健康,作风正派;

3. 具有相当初中文化程度,有一定电工知识,熟悉有关规程,掌握基本操作技能和触电急救法。

十、农村电工,须由本人申请,社(乡)队(村)推荐,县供电部门审查,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发给电工证后,才能从事电工工作。

电工应保持稳妥定,更换电工应取得县供电部门同意。

十一、凡未配备电工的用电社(乡)队(村),供电部门可不予供电。严禁无电工证的人员从事电工工作,凡无证人员造成事故,除从事处理外,还要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十二、培训和考核农村电工是供电部门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县供电部门要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对农村电工进行培训。

县供电部门应做好农村电工的考核和年审工作。每年要对农村电工普遍进行一次考核,考试不及格的要暂停工作限期复试,复试不及格应吊销其电工证。

设备管理

十三、供电部门要根据农村用电季节性特点,开展安全用电大检查,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在发现险情时应立即停电,限期整修以后,再行送电。进行安全用电检查时可邀请公安政法部门参加。

十四、县供电部门按照规程规定、组织用户对低压电网每年进行一次检、评级和定级工作。并协助社(乡)队(村)制订整改计划。督促社(乡)队(村)消灭三类设备。

十五、社(乡)队(村)管电组织每年要组织农村电工对供电区全部电力设备进行春检和秋检,落实安全措施,堵塞漏洞,预防事故发生。

十六、架空线和接户线要有农村电工负责经常维护,定期进行全面巡视。遇有大风、大雨、大雪和用电高峰季节,要增加巡视次数,对危及用电安全的设备要及时处理,直至停用。

十七、农村配电变压器低压侧要安装触电保安器,并做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十八、农村新建高低压电力设施,必须经供电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十九、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包括家用电器)均应安装保护接地。

安全用电

二十、用电要申请,安装、维修找电工,不准私拉乱接电力设备。

二十一、农村临时用电,要向供电部门申请,电力设备安装应符合规程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接电,在用电期间有专人看管。用完及时拆除,不准长期带电。

二十二、严禁“一火一地”用电和挂钩用电。

二十三、严禁私设电网,不准用电网防盗、防窃;不准用电网捕鱼、狩猎;不准用电网捕鼠、灭害。

二十四、不准带电维修或移动用电设备,不准使用破股线。

二十五、凡有自备电源或备用电源的用户,与电网并列运行前要向供电部门申请签订协议,并应装有防止在电网停电作业时,向电网倒送电的安全装置。

事故责任划分

二十六、造成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属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产权所属单位负主要责任:

1. 安装不符合规程要求;

2. 设备失修或管理不善。

二十七、造成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属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供电部门负主要责任:

1. 由于设备失修造成的事故产权虽属用户,但供电部门已承担代管义务者;

2. 由于供电部门工作过失,错误同意不合格电力设备投入运行者;

3. 由于供电部门领导人员或工作负责人误发令、运行人员误操作、调度失误等原因,直接造成事故者。

二十八、造成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属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其本人负主要责任:

1. 私自攀登变压器台、电杆或摇动拉线;

2. 家用电器、照明设备失修或安装不符合规程规范;

3. 私拉乱接或其他违章用电;

4. 在电力线路下面私自盖房、打井和从事其它私人劳动,误触合格的带电设备;

5. 违章作业,自身触电。

二十九、造成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肇事者负全部责任:

1. 盗窃或破坏电气设备、器材;

2. 私设电网;

3. 私拉乱接电力设备造成他人触电;

4. 利用职权违章指挥造成他人触电;

5. 电工违章作业造成他人触电;

6. 汽车、马车、拖拉机撞击电力设备造成他人触电;

7. 在电力线下盖屋、植树、堆放物品等导致导线最小对地距离不符合规程要求,造成他人触电;

8. 向停电线路上送电,造成他人触电者。

三十、在由单位组织的生产活动中,凡违反安全用电规定的一切事故,均由组织生产的单位负主要责任。

三十一、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人身触电伤亡者,不予追究责任。

三十二、凡属多种因素造成人身触电伤亡事故者,应根据情况分清责任主次。

事故处理

三十三、发生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县供电部门要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并按规定写出事故报告,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对任何触电伤亡事故不得隐瞒。

三十四、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用电单位,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深刻接受教训,认真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三十五、各类责任事故造成的人身触电伤亡,其抚恤和医疗等费用由责任单位和责任者承担。有争议时,按有关规定由当地劳动部门提出意见,交有关各方面领导部门研究处理。如果意见仍不一致,可由政法部门裁决。

三十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触犯刑律,致死人命或造成重大损失,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供电部门要向当地政法部门报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2. 玩忽职守,违章作业;

3. 私设电网,私拉乱接电气设备;

4. 盗窃破坏电力设施;

5. 有意用电力杀害他人和蓄意制造破坏事件。

事故统计

三十七、发生农村触电死亡事故,县供电部门就于三日内填写“农村触电死亡事故报告表”报主管局和省、市、自治区农电主管部门。

三十八、发生农村触电死亡群伤事故,县供电部门应立即以电报报告主管局和省、市、自治区农电主管部门,并于五日内填写“农村触电死亡群伤事故报告表”报主管局和省、市、自治区电主管部门,同时报水利电力部农电司。

三十九、省、市、自治区农电主管部门于每月十日前将“农村触电死亡月报表”报送水利电力部农电司。

四十、省、市、自治区农电主管部门于每年一月二十日前,将“农村触电死亡事故年报表”报送水利电力部农电司。

四十一、凡在农村发生的任何触电死亡事故,县供电部门要认真填写事故报告,报送主管局和省、市、自治区主管农电部门,县供电部门不得隐瞒不报或借口拒报。

附则

四十二、各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可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制订相应的管理细则。

四十三、本条例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同时停止执行1981年10月颁发的《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条例》

附:农村安全用电须知

为了切实做好农村安全用电工作,普及安全用电常识,防止触电事故发生,使电力更好地为农村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特制定《农村安全用电须知》。对本须知,应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印刷、张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一、用电要申请,安装、维修找电工,不准私拉乱接电线。

二、安全用电、人人有责、自觉遵守安全用电规章制度。低压线路应安装触电保安器,要合理选用保险丝,保险片或熔管,严禁用铜、铝、铁丝代替。

三、不要在电线底下盖房子,打场、堆柴草、打井、栽树,不在电线和其它带电设备附近演戏、放电影,防止触电伤人和起火。

四、在电线附近立井架、修理房屋或砍伐树木时要采取措施,对可能碰到的线路设备,要找电工停电后进行。

五、船只通过跨河线,及早放下桅杆;马车通过电力线时,不要扬鞭;机动车辆行驶或在田间作业,不要碰电杆和拉线。

六、不在电线附近采石放炮,不靠近电杆挖坑或取土,不准在电杆上拴牲口,不准破坏拉线,以防倒杆断线。

七、电力线、通讯线和广播线要明显分开,发现电线与其它线搭连时,要立即找电工处理。

八、晒衣服的铁丝和电线要保持足够距离,不要绕在一起,也不要在电线上晒挂衣服。

九、教育儿童不玩弄电气设备,不爬电杆,不爬变压器台,不摇晃拉线,不在电线附近放风筝、打鸟,不准往电线、瓷瓶和变压器上扔东西。

十、电线断落不要靠近,要派人看守,并赶快找电工处理。

十一、小水泵、脱粒机等临时用电,不准带电移动设备,不准挂钩接电,不准使用破股线,不准使用地爬线、拦腰线。

十二、不要用手摸灯头、开关、插座以及其它家用电器金属外壳。有损坏、老化漏电的要赶快找电工修理或更换。家用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要妥善接地。

十三、不要使用不合格的灯头、灯线、开关、插座等用电设备。用电设备要保持清洁完好。灯线不要过长,也不要拉来拉去。

十四、广播喇叭怪叫冒烟时,要拉断开关,不要带电泼水救。

十五、发现树枝碰触电线,要马上找电工处理。

十六、禁止私设电网防盗、防窃、捕鱼、狩猎、捕鼠和灭害。严禁使用“一线一地”照明。

十七、非电工人员不得操作高压开关,也不要进入配电室乱动电气设备。

十八、发现有人触电,千不要用手拉触电人,赶快拉断开关或用干燥木棍、干燥竹杆挑开电线,立即用正确的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脏挤压法进行现场急救,不能打强心针。

第2篇 农村电网改造中的安全管理

随着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和“两改一同价”的实施。农网赢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为顺利实现国家这项利民工程、德政工程。切实减轻农牧民负担。由于在改造中面广、量大、时间紧,集中大量的财力、人力、物力进行及时整改。在一个供电区域,往往有数家,甚至十几家施工单位,工作现场施工人员杂,高空及交叉作业多,拆卸设备、设施放置乱。此外,作业人员对现场作业环境不熟悉,在工作票的签发、许可,以及停送电申请手续等方面也存在着诸多配合、协调问题。凡此种种,稍有不慎,都有可能酿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事故。就如何抓好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和确保农网改造有序进行,安全管理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和突出。下面就如何加强农网改造中的安全管理谈几点个人在实际工作中的看法和认识,以供参考。

一、农网施工现场安监人员要不断的提高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

1、农网施工现场安监人员要不断的提高技术素质

根据电力系统的特征和多年的实践证明,电力系统的安全生产具有“科学性、预防性、长期性、群众性”的特点。目的是使电力系统各种危险减少到最小,达到最佳安全生产状态。这涉及到很多现代化科学的应用。掌握这些科学技术是适应现代电力安全管理的要求。在日常安全监察中要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要熟悉电力和热力系统的安全知识;要熟悉安全生产的主要规程制度;要熟悉必要的安全监测技术;要熟悉有关劳动保护安全技术等,只有不断的提高安监人员的技术素质才能发现问题和及时解决问题。

2、农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安监人员要不断的提高管理水平

提高农网改造和下安监人员的素质,作为管理人员首先要懂得企业的方针,掌握各项规章制度,精通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从“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高度,切实把每一名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安全监察人员虽属生产人员,但又不直接从事生产,主要工作对象是人和设备。安全监察人员是通过对设备的安全运行状况和各类人员安全作业状况的监督检查,来促进各级领导和施工人员共同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在日常工作中,大部分工作就是组织和动员施工人员注意安全生产,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开展危险点分析及预控工作、结合作业当中的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凡事故演习和事故预想及研究解决办法,并向领导建议。因此,安监人员要不断的提高管理水平,才能有较高的分析能力和组织能力。

二、切实抓好施工单位开工“四到位”。发挥三级安全网作用是确保农网改造安全的基础

1、实抓好施工单位开工“四到位”

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发生人身事故的原因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事故受害者缺乏有效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因此,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思想和责任意识的增强,需要通过经常不断的教育和引导坚持作到每天开工“三到位”,是抓实施工人员安全思想教育、预防事故发生的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1)施工单位的施工负责人每天在开工会上,分配作业班组工作任务时,必须要作到安全技术交底清楚。使每一位参加施工的人员清楚和熟悉每天所作业的内容和安全技术。(2)施工单位的施工负责人每天在开工前将每一位施工人员在作业前对所要施工的工作任务、环境、工器具、设备、人员精神状态等进行分析和拿出具体防范措施,使每一名参加施工的人员清楚当天的工作任务和危险点及具体的防范措施。(3)、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后,必须坚持复核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到位。(4)、参加施工的成员到现场后,应注意自查到位。强化施工人员安全素质,不断提高施工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两票”、“三措”、事故预想、反事故演习及作业中危险点的分析和预控工作。“两票”即工作票和操作票,是现场作业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安全组织措施。在电力生产中严格执行“两票”制度是保证人身安全、防止设备损坏事故的重要措施之一。电力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突发的,同时伴有许多不正常的工作状态,所以要加强施工队伍的事故预想、反事故演习的培训工作。让施工队伍充分认识“两票”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只有加强这几方面的培训工作才能有效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因此,把好开工关,提高施工人员对危险点的认识和排除能力,是确保对农网改造施工安全的首要环节。

2、建立三级安全防护网络

一级防护网是施工人员自身防护。在农网改造施工工程中,发生“自伤”的情况比较多。因此每个施工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规》和“三措”所列的要求文明施工,注意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所伤害。二级防护是施工队集体防护。施工队成员必须坚持作好相互提醒、督促、养成保护他人的良好习惯。三级防护就是由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和县局安监人员组成的防护网,通过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技术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培训工作,防止事故隐患。从电力事故发生的各种因素来看,发生事故的因素有人、设备、工具、作业对象和生产环境。其中人是最活跃,最难掌握的因素。自我保护意识是安全管理中的重中之重,只有自我保护意识牢固的人,才能保证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也不被他人所伤害。

三、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发挥各级人员作用,是确保农网改造安全的关键

在农网改造工程的安全管理上,必须注重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即:落实各级领导在安全施工作业中的领导责任,具体要落实(1)领导亲自参与制定并审核“三措”计划和特种作业指导书。(2)领导亲自主持召开由部门负责农网施工项目和施工单位及安监人员参加的安全工作例会,统筹安排和协调施工作业当中出现的问题。(3)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发生的未遂及以上事故,要亲自参加分析和安排整改。

在落实各级领导安全责任制到位的同时,还应注重施工现场安监网络人员的责任,加大了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监察力度,严格执行考核制度。由于好多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都是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所以在施工现场时有违章现象发现。通过指导和教育,对未参加人身意外保险的施工队伍严禁开工并对作业现场违章屡禁不止的施工队,严格执行海南电力局现场扣除工程款并交纳现金或彻底清理出施工现场,促使施工队的管理人员得到正确认识。使他们在经济上罚的心痛,迫使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同时,安监人员要认真审核“三措”计划的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及施工中危险点预控措施的内容、格式及审批程序。使参加施工人员清楚的认识到施工中运行方式、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和作业当中的危险点预控措施。安监人员参加施工单位在每天开工前向每一位施工人员交代清楚当天的运行方式、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和作业当中的危险点预控措施。作业中危险点的分析和预控防止未遂事故的发生,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学习典型的事故快举一反三。积极营造了“人人为安全、人人保安全”的良好氛围,促进了改造施农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四、加强农网施工单位的安全工器具管理,是农网改造施工安全的重要保证。

目前好多施工单位的安全工器具管理混乱,所使用的安全工器具不正规、无工器具台帐、工器具试验超期、无试验日期、试验合格证和具体试验日及记录等。对此,应严格按照电力行业标准中的工器具管理标准执行,执行定人管理、定置管理、定期试验制度。在施工单位开工前安监人员应认真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工器具和施工工器具,对不合格的工器具给予没收,这样才能规范施工单位的工器具管理工作,防止人身事故的发生。

在农网改造当中,由于工程量大、人手少、时间紧聘用了部分民工。在民工的使用上,安监人员必须作好资质的审查。安全管理上严格要求。对所参加的施工人员进行强制培训,经考试合格并由安监人员审核后发放安全技术合格证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严禁对民工放任自流,严禁安排民工冒险作业、盲目蛮干。只有扎扎实实抓好农网改造中的各项安全基础工作,完善现场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从严管理,就一定能确保农网改造工程中的施工安全,实现安全管理目标。

第3篇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劝导站职责

一、宣传交通安全法和安全文明交通常识,提高广大村民交通安全意识。

二、查处纠正酒后驾驶、超载超员、违法载人、无牌无证上路等常见性、多发性乡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三、对轻微违法行为做好劝导工作,对拒不接受劝导或拒不改正违法违章行为的,利用手机等设备收集证据后报告公安交警部门。

四、遇暴雨大雪路滑天气、滑坡塌方等特殊情况,及时对道路采取封闭管制措施。

五、配合交警部门处理本村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六、完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其他工作任务。

第4篇 农村电网安全管理

0 引言

电网安全生产是电力企业的生命线,它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兴衰、事业的成败,也关系到家庭的幸福、社会的稳定。它既是企业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的基础,也是农电企业改革与发展得以顺利进行的前提。没有稳定的安全生产形势,就没有和谐的社会环境和企业发展的空间。高速发展的电力需求对安全生产构成巨大的压力,另外电网本身存在较多薄弱环节,电网的安全管理不容忽视,对此我有如下建议:

1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不仅仅体现在口号上,更重要的是在贯彻落实上。安全生产是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工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上级业务部门的正确指导,对于各级领导,特别是基层单位的一把手,“安全第一”必须在安排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时体现出来,而不能停留在报告上与安全检查中,其检验标准是要看当安全与工作进度、安全与经济效益等出现矛盾的时候,是否能真正坚持“安全第一”。对于一线职工,“安全第一”要体现在日常的生产行为中,要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改变以往粗放散漫的工作作风,真正体现出从“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

2 加强安全责任体系建设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目前基本上是与行政管理体系相对应的,也是目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得以落实的组织保障。对基层一线而言,必须坚持2条:一是安全责任越到基层应越具体;二是安全责任在体系设计与执行中应逐级加强而不能逐级放松。各级领导的安全责任更多地是体现在安全生产的组织与落实上,因此在宏观上是越往上责任越大;但是,对于一线的工作,具体到某一点上,越往下应该是越具体,责任越明确。因此,一定要树立安全责任的传递意识。

3 加强队伍管理

队伍是安全生产执行的主体,加强队伍管理对安全生产至关重要。队伍管理本身牵涉到方方面面,笔者认为,队伍管理中最重要的是作风管理,要真正地做到令行禁止。电力系统多年来形成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可以说是较为完善的了,但是在现场并不总是能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

要真正做到令行禁止,仅靠安全检查是远远不够的,需要现实生活中一点一滴的积累与长期严格的训练。就如“王牌军”不可能在一天之内形成一样。因此,对电力系统而言,准军事化管理与其说是一种制度,不如说是一种文化,而一种文化的形成是需要经历长时间的锤炼。

4 加强设备管理

设备管理是安全生产的物质基础。选用质量优良的设备是设备管理的基础,好设备对电网安全生产的作用是极其明显的。一方面,设备本身的故障概率将大大降低;另一方面,抢修与方式调整概率的降低、检修维护工作量的减少、容易实施自动控制等都会大大有利于安全生产。在设备管理上,要明确管理权限,责任直接到人,实行缺陷处理责任追究制。

5 加强制度管理

事实经验表明,制定一些规章制度并不是太复杂的事情,而对制度本身进行有效的管理则是相对比较复杂的。严防政出多门、前后矛盾只是制度管理的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这些制度在现场的可操作性。操作不了的、在现场无法执行的制度还不如不要。因此,在制定一些与现场直接有关的规章制度时,有关部门首先要深入基层一线,掌握现场的情况;其次要对制度的现场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遇到问题要及时研究,消除现场人员的逆反心理,使规章制度能得到更好地执行。

6 依靠科技进步,强化技防管理

科技进步对安全生产的作用是很明显的。这些技术的有效使用一方面有赖于现场设备自动化控制性能的提高以及自动化装置本身的运行维护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也与一线人员的观念转变有关。经过多年的实践,已充分证明在安全操作方面,真正可靠的是技防装置,而不是人。加大对技防装置的研究与投入,往往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成效。

第5篇 电网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村用电安全工作,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用电安全导则》、《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和《农村安全用电规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用电安全工作,是指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有效提升农村用电安全防护能力,指导和督促农村用电客户规范受电设施的配置、建设和运维,普及农村用电安全知识等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内各有关单位开展农村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国网农电工作部是公司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管理的归口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农村用电安全的法律、法规及电力技术规程,制定公司系统加强和规范农村用电安全工作方面的标准、规章制度等。

(二)协调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农村用电安全工作建设项目和资金保障的指导意见。

(三)督导和评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及基层单位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管理情况。

(四)组织开展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相关科学研究工作,促进提高农村用电安全管理水平和设施防护水平。

(五)汇总、分析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预防和改进措施,并督促落实。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要明确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农村用电安全的法律、法规及电力技术规程,落实公司关于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部署,制定本单位农村用电安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落实农村用电安全工作建设项目和资金保障的指导意见,结合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农村配电设施大修技改、农网专项建设,审核、批复所属单位农村用电安全建设项目和资金计划,提高农村配电设施的安全防护水平。

(三)组织开展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宣传教育和相关科学研究工作,提高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四)检查和考评所属地市及县供电企业开展农村用电安全工作情况。

(五)汇总、分析农村用电安全工作中的问题,提出预防和改进措施,并督促落实。

(六)上报所属单位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经验作法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

第六条 地市供电企业要明确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农村用电安全的法律、法规及电力技术规程,落实公司总部、省公司关于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管理要求,制定本单位农村用电安全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执行上级农村用电安全工作建设项目及资金使用意见和计划,汇总、上报县供电企业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情况,并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落实。

(三)结合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农村配电设施大修技改、农网专项建设,提升农村配电设施安全防护水平。

(四)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汇总、分析、上报农村用电的触电事件,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五)督促、检查、考评所属县供电企业开展农村用电安全工作。

(六)负责城市郊区的农村用电安全工作。

第七条 县供电企业是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管理的责任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农村用电安全的法律、法规及电力技术规程,落实政府相关部门及上级对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部署,制定本企业农村用电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并组织落实。

(二)制定农村用电安全工作建设项目和资金计划并上报审批,按照批复建设项目计划组织实施。

(三)开展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农村用电安全工作有关基础资料。

(四)提供用电安全咨询服务,开展农村用电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用电安全常识。

(五)结合农村用电特点及季节特点,在政府主导和用电客户配合下,积极组织开展农村用电安全检查。

(六)告知用电客户整改用电安全隐患。必要时,促请政府有关部门督导落实。

(七)分析、总结农村用电安全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评价和考核工作。

(八)及时应对或协助政府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农村用电所发生的人身伤亡等事故,并按相关程序及时上报。

第三章农村用电安全检查

第八条 市、县供电企业每年应根据农事、季节性用电和农村居民生活用电特点,制定农村用电安全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检查农村配电设施安全防护能力

(一)检查农村配电设施防护区内是否存在违规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防护区内自建房等。

(二)检查线路交叉跨越、配电设施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三)检查各种安全警示标识、标志是否齐全、规范。

(四)其它影响农村配电设施防护能力的内容。

第十条 检查农村用电设施防护能力

(一)在政府主导和用电客户配合下,检查农村居民用电客户、农村集体产权电力设施是否存在用电安全隐患,农村临时用电装置是否完好。

(二)检查农村居民用电客户、农村集体产权电力设施、农村临时用电装置发现的问题,要书面通知用电客户整改,同时报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三)对私拉乱接、挂钩用电、擅自接电等危及安全的违规、违法用电行为依职权进行查纠。

第四章农村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农村临时用电装置应选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配电箱或装接箱。配电箱或装接箱内配置的电器应具备保证用电安全的基本功能,包括漏电保护、短路及过载等保护功能。

第十二条 供电企业受理农村临时用电申请,接电前,供电企业应向相关用电客户以书面形式明确临时用电安全注意事项、配电箱或装接箱的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并做好临时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工作。

第五章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管理

第十三条 农村公用配变台区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坚持“应装必装”原则,加强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维护管理,努力实现农村公用配变台区总、分保护安装率、投运率、正确动作率三个百分之百目标,扎实推进各级保护的安装和运行维护管理。

第十四条 县供电企业应建立农村公用配变台区的总保护、中级保护(分支保护)设备台账,定期检查测试并留存记录。每年统计运行和使用情况,并报地(市)公司。

第十五条 县供电企业应跟踪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质量及运行情况,每三年抽取同批次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到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对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可依托有资质的电力科研机构进行质量检验,并逐级上报检验情况。

第十六条 对短时间内多次跳闸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查明故障或跳闸原因,排查和治理泄漏电流偏大的台区,严禁随意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退出运行。对发现故障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立即安排处理。

第十七条 供电企业应促请县、乡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大力推广户用漏电保护器和末级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和使用,并指导用电客户正确使用和维护管理。

第十八条 在用电客户配合下,对户用漏电保护器和末级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应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告知用电客户整改。

第十九条 每年统计、分析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安装、使用情况,并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上级公司备案。

第六章农村用电安全宣传

第二十条 市、县供电企业应构建农村用电安全宣传长效机制,制定农村用电安全宣传年度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市、县供电企业要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多形式地开展农村用电安全宣传工作。农村用电安全宣传工作应重点提高农村群众的用电安全意识,普及用电安全常识,提高安全用电防护能力。

第七章检查与考评

第二十二条 公司系统内各有关单位要逐级开展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年度考核和评价。

第二十三条 公司对农村用电安全工作年度考评结果进行通报。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网农电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第6篇 如何抓好农村基层供电所安全生产管理

农村基层供电所是县级供电企业的一线生产单位,其人员分布于全县各乡镇,占公司职工总数的70%以上。我们常说:“麻雀虽小,五脏齐全”,作为农村基层供电所来讲,就象“麻雀”一样,尽管体态小,但职能齐全,责任重大,在“新农村,新电力”建设中承担了相当重的生产任务,是公司发展壮大的脊梁。然而,基层供电所其人员综合业务素质的高低决定着安全生产管理的水平,对企业的全面发展起决定性作用。就目前情况来看,由于存在人员素质的参差不齐和管理工作的欠位,往往凭经验工作的现象比较严重,因而导致出了这样或那样的安全生产事故。那么,如何抓好农村基层供电所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值得县级供电企业认真思考的问题。

一、全面提高员工的思想认识,从制度和组织措施上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基层供电所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首先表现在思想认识上。员工思想上重视安全生产是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是巩固和发展安全生产良好局面的前提保证。因此,基层供电所必须引导员工深刻认识确保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做到在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对安全生产工作都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和麻痹大意。要引导员工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安全是最大的经济效益”的思想,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加大对各项安全生产规程、规定的执行力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确保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三到位。

全面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思想认识,要从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工作抓起,注重“两票三制”工作的管理。“两票三制”是电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几项工作内容中的最基本的工作制度,是电力企业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任何人为的责任事故,均可在其“两票三制”的执行上找到原因。所以,加强对“两票三制”的管理与监督,是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供电所必须进一步加大工作的执行力度。抓好“两票三制”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的工作细则;二是要加强全员、特别是对应管理岗位和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力度,做到定期并严格理论考试;三是要加大绩效考核工作力度,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实施奖罚,从而激励员工自觉做好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员工定期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例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各种技术资料、档案、台帐和记录,依照电力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农村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二、强化员工业务训练、杜绝工作中的习惯性违章

员工在生产工作中养成良好的习惯非常重要。然而,施工现场的习惯性违章现象是供电所安全生产中的一种通病,某些员工做事凭经验,时间一长便成习惯,不良的习惯就导致违章,最后出现事故。比如,员工外线登杆作业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设备检修不认真执行“两票”制度;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或流于形式。例如,设备或线路检修,为了省事,不验电、不挂接地线、不设安全遮拦等等。这些在实际工作中,养成的违章违纪恶习和不良的工作方式将严重威胁着电网安全生产,酿成事故。我们一定要牢固树立“风险可以防范、失误应该避免、事故能够控制”的理念,时时、处处牢记电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力度,时刻警钟长鸣。一要培训到人,培训到现场,改变凭经验做事的坏习惯;二要加强监管力度,对习惯性违章要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不讲人情、不讲面子,严格管理,加重处罚。三要端正员工思想态度、努力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对照《安规》,做到时时刻刻查漏洞、找差距。四要以“百问百查”活动为契机,通过对员工问、查的形式,不断提高全员的综合素质,从而,积极有效地促进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改善,切实提高基层供电所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

三、 围绕大局工作目标 把好安全生产管理细节关

安全生产是一条射线,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基层供电所只有将各项具体工作做实、做细、做好,才能确保整个企业电网的运行安全。因此,要抓好农村基层供电所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就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把好安全生产管理细节关。要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结合到实现安全目标的过程中去,确保安全;要和现场安全检查工作结合起来,做到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工作;要加强安全措施和加强对现场监督的管理,确保班组作业安全,就是要狠抓班组机构建设,强化组织领导,要狠抓制度的执行,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要狠抓工作检查与考核,从而把准安全脉搏、严把安全关口;要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与业务培训工作结合起来,突出对员工安全意识和基本技能的强化培训,通过培训,不断提高员工保人身、保设备、保电网的意识,从而杜绝高空坠落,人身触电,倒杆砸伤等事故的发生。要结合农村电网台区分散、点多、面广,供电半径长、负荷小和设备整改难以到位的特殊情况,采取灵活机动的形式落实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农村基层供电所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县级供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环节。抓好农村基层供电所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一定要以人为本,以设备为载体,以管理为手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强化安全工作计划,细化安全责任,确保规范管理,做到先防、早防、提前防,防范于未然。

第7篇 电网公司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村用电安全工作,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用电安全导则》、《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和《农村安全用电规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用电安全工作,是指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有效提升农村用电安全防护能力,指导和督促农村用电客户规范受电设施的配置、建设和运维,普及农村用电安全知识等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内各有关单位开展农村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国网农电工作部是公司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管理的归口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农村用电安全的法律、法规及电力技术规程,制定公司系统加强和规范农村用电安全工作方面的标准、规章制度等。

(二)协调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农村用电安全工作建设项目和资金保障的指导意见。

(三)督导和评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及基层单位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管理情况。

(四)组织开展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相关科学研究工作,促进提高农村用电安全管理水平和设施防护水平。

(五)汇总、分析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预防和改进措施,并督促落实。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要明确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农村用电安全的法律、法规及电力技术规程,落实公司关于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部署,制定本单位农村用电安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落实农村用电安全工作建设项目和资金保障的指导意见,结合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农村配电设施大修技改、农网专项建设,审核、批复所属单位农村用电安全建设项目和资金计划,提高农村配电设施的安全防护水平。

(三)组织开展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宣传教育和相关科学研究工作,提高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四)检查和考评所属地市及县供电企业开展农村用电安全工作情况。

(五)汇总、分析农村用电安全工作中的问题,提出预防和改进措施,并督促落实。

(六)上报所属单位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经验作法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

第六条 地市供电企业要明确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农村用电安全的法律、法规及电力技术规程,落实公司总部、省公司关于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管理要求,制定本单位农村用电安全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执行上级农村用电安全工作建设项目及资金使用意见和计划,汇总、上报县供电企业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情况,并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落实。

(三)结合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农村配电设施大修技改、农网专项建设,提升农村配电设施安全防护水平。

(四)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汇总、分析、上报农村用电的触电事件,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五)督促、检查、考评所属县供电企业开展农村用电安全工作。

(六)负责城市郊区的农村用电安全工作。

第七条 县供电企业是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管理的责任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农村用电安全的法律、法规及电力技术规程,落实政府相关部门及上级对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部署,制定本企业农村用电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并组织落实。

(二)制定农村用电安全工作建设项目和资金计划并上报审批,按照批复建设项目计划组织实施。

(三)开展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农村用电安全工作有关基础资料。

(四)提供用电安全咨询服务,开展农村用电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用电安全常识。

(五)结合农村用电特点及季节特点,在政府主导和用电客户配合下,积极组织开展农村用电安全检查。

(六)告知用电客户整改用电安全隐患。必要时,促请政府有关部门督导落实。

(七)分析、总结农村用电安全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评价和考核工作。

(八)及时应对或协助政府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农村用电所发生的人身伤亡等事故,并按相关程序及时上报。

第三章 农村用电安全检查

第八条 市、县供电企业每年应根据农事、季节性用电和农村居民生活用电特点,制定农村用电安全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检查农村配电设施安全防护能力

(一)检查农村配电设施防护区内是否存在违规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防护区内自建房等。

(二)检查线路交叉跨越、配电设施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三)检查各种安全警示标识、标志是否齐全、规范。

(四)其它影响农村配电设施防护能力的内容。

第十条 检查农村用电设施防护能力

(一)在政府主导和用电客户配合下,检查农村居民用电客户、农村集体产权电力设施是否存在用电安全隐患,农村临时用电装置是否完好。

(二)检查农村居民用电客户、农村集体产权电力设施、农村临时用电装置发现的问题,要书面通知用电客户整改,同时报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三)对私拉乱接、挂钩用电、擅自接电等危及安全的违规、违法用电行为依职权进行查纠。

第四章 农村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农村临时用电装置应选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配电箱或装接箱。配电箱或装接箱内配置的电器应具备保证用电安全的基本功能,包括漏电保护、短路及过载等保护功能。

第十二条 供电企业受理农村临时用电申请,接电前,供电企业应向相关用电客户以书面形式明确临时用电安全注意事项、配电箱或装接箱的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并做好临时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工作。

第五章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管理

第十三条 农村公用配变台区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坚持“应装必装”原则,加强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维护管理,努力实现农村公用配变台区总、分保护安装率、投运率、正确动作率三个百分之百目标,扎实推进各级保护的安装和运行维护管理。

第十四条 县供电企业应建立农村公用配变台区的总保护、中级保护(分支保护)设备台账,定期检查测试并留存记录。每年统计运行和使用情况,并报地(市)公司。

第十五条 县供电企业应跟踪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质量及运行情况,每三年抽取同批次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到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对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可依托有资质的电力科研机构进行质量检验,并逐级上报检验情况。

第十六条 对短时间内多次跳闸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查明故障或跳闸原因,排查和治理泄漏电流偏大的台区,严禁随意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退出运行。对发现故障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立即安排处理。

第十七条 供电企业应促请县、乡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大力推广户用漏电保护器和末级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和使用,并指导用电客户正确使用和维护管理。

第十八条 在用电客户配合下,对户用漏电保护器和末级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应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告知用电客户整改。

第十九条 每年统计、分析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安装、使用情况,并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上级公司备案。

第六章 农村用电安全宣传

第二十条 市、县供电企业应构建农村用电安全宣传长效机制,制定农村用电安全宣传年度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市、县供电企业要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多形式地开展农村用电安全宣传工作。农村用电安全宣传工作应重点提高农村群众的用电安全意识,普及用电安全常识,提高安全用电防护能力。

第七章 检查与考评

第二十二条 公司系统内各有关单位要逐级开展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年度考核和评价。

第二十三条 公司对农村用电安全工作年度考评结果进行通报。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网农电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第8篇 浅析农村供电所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安全生产是供电企业永恒的主题。“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们的工作方针,也是供电企业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安全工作事关国家财产、职工生命安全的大事,我们一定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自觉主动地承担起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的神圣责任。

随着电力体制的改革不断深入,各地供电企业均撤销了农村电管站,归并由基层供电所管理。各供电所作为县级供电企业的分支营业机构,承担着管辖区域内客户的报装接电、抄表收费、营销管理、电网维护、优质服务、安全管理等工作,其地位举足轻重。各供电所都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特别是在同网同价中取消了“游击电工”,组织机构定编定员,实施抄、收到户、维护到户、服务到户、服务到户后,农村电网覆盖面积的不断扩大,直接抄收工作量不断增多,24小时承诺服务责任的加大,都给供电所的安全管理带来新的压力,其难度更大,责任更重。在这样的情形下,如何正确处理这一矛盾呢?带着这一思考,笔者就供电所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谈几点个人粗浅的认识。

一、供电所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电网设备、用户点多线长面广,管理难度大。供电网络遍布乡镇各村、组及农户。地域广,分散性强,有些偏远山区人员稀少而且交通不便,信息不畅,线路及设备维护面广、难度大、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范围加大。

2、设备缺陷及隐患多、类型复杂、且发生频繁。由于农网面广、点多,因施工操作、自然灾害、设备质量和外力破坏等诸多原因,农网的隐患缺陷多而复杂,因而,线路、设备的维护工作量大,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难度加大。

3、农网改造后,电网质量普遍得到了提高。但在农忙时,一些群众不通过农电管理人员,私拉乱接脱粒场照明线和小型泵站抽水电线,在他们拉撤的线路中,既不规范又不能保持安全距离,从而引发不少的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发生。

4、用电安全意识淡薄,供电网络外力毁损现象严重。农村安全用电宣传不够,安全用电意识淡薄,造成意外伤害或死亡事故增多,加之盗窃、毁损、破坏电力设施等违法行为,私拉滥接、违章建筑、交叉跨越和双电源等违章行为,威胁着农网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5、组织措施落实不力,往往在供电岗位上工作时间越长,对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落实越不力,许多同志嫌手续繁杂,凭借自己多年工作经验人为简化手续,两票三制、标准化作业程序、危险点分析等规程规范在供电所推进难度大,执行不力。

6、人为造成漏电保护器不动作,诱发人身触电伤人事故时有发生。有些客户因室内线破裂,又舍不得投资更换,在遇到阴雨天气时,保护器跳闸频繁,由于用电心切,他们干脆用绝缘物将保护器触头隔离开,使其失去保护作用,埋下了隐患,对人员和客户用电设备的安全将造成极大的威胁。

7、技术措施不到位。确保安全的技术措施落实到位不够,许多同志凭经验办事,约时停送电、不带绝缘手套、不穿绝缘靴、不用绝缘棒、不挂接接地线、不悬挂标示牌等违章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因此而发生触电伤亡事故,给安全生产带来直接影响。

8、个别管理人员到基层去查违章行为,走马观花、视而不见,走过场、不负责任,当“老好人”思想严重。

9、月度安全分析会可有可无。有些供电所在生产任务不紧张时还能坚持安全例会制度,但工作一忙,就把安全分析会抛至脑后,这样下去,又如何搞好安全管理呢?

10、班组安全活动流于形式。只知道照本宣读,没有针对性,不注意发现本所发生的问题,没有把别人的问题当成自己的问题来认真分析研究,没有具体的措施,更谈不上落实;安全活动只有记录,没有内容,活动后应吸取什么教训,应解决什么问题,那些应该肯定,没有明确结论。

11、习惯性违章屡见不鲜。职工安全意识不强,习惯性违章难以杜绝,特别是老职工,凭工作经验办事,对规范安全管理、严格“票证”不理解、不配合,对安全生产十分不利。

12、人员素质低,给安全生产带来不安全因素。各地供电企业都对农电工进行了重新选拔聘用,而在新招聘的农电工中,有相当一部新人员,虽说文化素质较以前的农电工有所提高,在这些年青农电工中,存在有“初生牛犊不怕虎”的自我感觉意识,实际上他们对安全知识根本就不懂,更谈不上业务技术素质如何了,对这一部分人员若不加强培训,将会造成不可想象的后果。

13、农电工“异地”管理用电对供电所安全管理带来的影响。有很多县级供电企业对农电工实行“异地”使用,这种做法虽然对杜绝“人情电、关系电、权力电”有好处。但从另一方面看,又给供电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许多不利因素。其原因是,有相当一部农电工家中还种有责任田地,若到农忙季节,他们也要回去抢“皇”粮,一旦他们走后,万一他们所管辖的台区或客户设备发生故障,就无法得到及时处理,这样既对安全管理不利,也有损企业在社会上的服务形象。

二、解决措施

要想搞好供电所的安全管理,笔者认为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强化科学的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因为人是生产力中最具有决定性的力量。采取科学的手段,抓好供电所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使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自我防范意识,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平时,我们常讲“安全生产,警钟长鸣”,但在具体生产过程中,不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供电所主任〔所长〕、电工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方法简单,安全活动流于形式,嘴上说起来重要,实际工作中就是另一回事了。导致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识不强,工作马马虎虎、凑凑合合。我们要坚持科学管理,用现代企业管理知识来武装供电所全体员工。在世界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供电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要有新思维,也就是系统、过程思维和作法都要用科学的现代管理手段对安全生产的动态过程进行控制,使每项工作不论大小都处于可控和受控状态。那么,如何才能使供电所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得到解决呢?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制度和技术措施:

1、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农网整改后,农村供电网络、电力设备产权归属供电企业,因此,必须明确责任、划分区域,以台区和线路为单元,把安全责任明确落实到职工个人,使每个职工身上有担子、有义务、有责任,促进职工加大日常维护巡视力度。同时把相应管理人员和电力95598热线服务电话告知用户,这样一旦有问题,可快速反映,及时做出处理,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同时,建立健全农村安全用电管理体系。农村供电所的安全管理平时往往因管理体制不顺,使一些具体工作存在扯皮和推委现象,甚至导致管理空白。因此建立健全农村安全用电管理体系是首要工作,建立以供电所行政一把手为安全责任人的责任制,并不断扩大安全监察人员队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层层分解,签订安全责任书,使安全管理工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2、健全隐患整改消缺制度。虽然通过农网整改,已打造了农村供电新网络,网络水平极大提高。但由于农改工期紧、资金有限,在改造时,难免有些“装置性”违章的缺陷存在。比如拉线地埋尝试不够,架空线的对地距离不够,配变的接地电阻没能达到标准值等,加之自然灾害影响使农村供电网络的装置性缺陷较多。为此,彻底消除农村电网及配电设备的隐患是搞好供电所安全管理的必要基础。针对面积大、范围广、隐患多的特点,应该建立健全“隐患整改消缺制”,也就是把用电户或台区管理员发现的隐患和各级安全员检查发现的隐患进行登记入“帐”,并用书面形式通知各整改责任人,由供电所统一组织相应的材料,责令各管理责任人进行限期整改,处理后由供电所验收后消“帐”。若个人确实无法解决的问题,由供电所组织专班整改。这样就能够做到隐患早发现、早处理,做到发现一处,处理一处,落实一处,从而做到“无病预防,有病早治”,保证电网设备的健康、稳定运行。

3、加强农村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根据历年的触电事故案例分析,很多事故的发生同死者不懂安全用电知识有关,电力部门要加强农村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普及,对常规的安全知识、典型的安全事故以及用电法律、法规在农村集市等场所进行安全宣传。同时积极发挥村委会的作用,依靠村委组织通过农村高音喇叭进行广播,利用农村墙报开展安全知识宣传等,提高全体村民安全用电意识。

4、实施政企联手目标管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各种建筑如雨后春笋。由于多种原因,造成在电力设施保护区或配电设施安全距离范围内兴建建筑物、构筑物,对电力线路及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直接影响了供电安全。为此,要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由政府出面,要求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在项目申请审批时,必须确保电力设施所规定的安全距离,经县〔市〕供电企业同意并签定《建筑安全距离协议书》和《建筑施工安全协议书》后方可施工。同时,对违规审批或擅自违章建筑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这样可以从源头上遏止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兴建建筑物的现象。同时,要求线路管理人员加大巡视力度,对危及破坏电力设施安全的不法行为早发现、早告知、早处理,规避供电所的安全风险。供电所要与当地乡镇派出所、政府联手,利用各种形式加强电力法律法规和农村用电安全常识的宣传,对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及各种违章行为要及时报告并做出处理或移交司法机关,以确保电力设施保护的规范化、法制化、常态化。

5、严格实施“票证”规范化管理考核。供电所要把规范“票证”管理、实施标准化作业程序和危险点分析作为安全管理的中心来抓,并纳入供电所规范化管理考核,其措施为:一是加大培训力度,教会职工如何填写工作票、操作票,如何把组织措施用于安全工作之中;二是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把如何填申请检修,什么人可以填票,何种工作填何种票等具体内容用文字打印下发给职工,起到指导作用;三是以电工班组为单位、以班组长为责任人纳入考核,与经济效益直接挂钩;四是加大检查力度,对不规范的进行指导,对不执行的进行处理;五是从提高对填写“两票”的认识入手,让职工认识到票证的执行、标准化作业程序和危险点分析是安全工作的重要部分,也是对我们工作的基本要求,在所内形成一种严格执行安保组织措施的氛围,从而有利于安全工作的全面推进。

6、加强对用户漏保器的巡视检查力度。供电所台区管理人员,要切实加强责任心,充分利用每月抄表到户这一有利时机,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三级保护进行检查。首先应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总保护实行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运行管理规程》,台区电工要定时进行测试并填写记录;对二、三级保护要经常不定点地进行模拟试跳,要及时更换毁损、动作不灵敏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切实把住农村低压电网的安全保障关。

7、严格执行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制定周密、详细、切合现场实际的技术措施是确保人身安全的重要手段。由于供电所人员结构、综合素质、历史原因等情况,在执行时总是难以落实。因此首先要从硬件上入手,把该用的工器具落实到位,分发到各电工班组。接地线根据每个班组管辖区域大小要配备不少于4套,高低压验电器2支、绝缘手套(靴)1双、绝缘棒等做到人手1支(套),标示牌也应备齐。同时,从软件上要加强职工培训,让职工会做、能做、做得好,并加大考核力度,对不执行安全措施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8、增强机关管理人员意织。作为供电公司机关的管理人员,若到基层检查督导安全工作,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责任感。切不可睁只眼闭只眼,当你发现工作人员有违章行为或工作现场有违背安规的现象时,应立当场指出并立即制止。回后要及时将此情况向安监部门反映,由安监部门视情况给予严处理。只有形成了人人都是安监员、人人都来抓安全,才能确保供电所安全生产无事故。笔者认为,这样做是对员工的关心,那些一味当“老好人”,发现问题持回避态度的人,其实是对企业安全管理极不负责的人,企业应当株之。

9、加强职工安全教育。一要把防止人身事故和人为责任事故作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把强化职工安全教育作为工作的重点,充分调动和发挥职工在安全管理中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职工的自保互保意识,使职工从思想上、行为上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二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建立安全例会制度,每月要定期召开安全例会,认真总结和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时抓住安全生产中的典型事例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要变事后处理为事前控制。三要进一步规范供电企业人员作业行为。农村低压施工必须认真执行《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参照常规安全管理方法开展工作,经常开展安全大检查,促使员工从思想上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防范意识,从源头上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10、细化供电所电工班组安全活动的内容。有关安全生产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安全活动的内容应当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做到“丰富而不滥,充实而不偏”。安全活动一方面要学习规章制度,包括对安全工作规程及安全简报、安全会议精神、事故快报、岗位安全责任制、奖惩细则以及各专业规程等的学习、探讨,另一方面要咬定本职工作不放松,重视制止不安全行为的教育,并可以从班组成员安全意识、工作行为和设备运行状况入手,分析近期生产中的不安全现象及设备存在的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并落实,或就针对在工作中遇到的或听到的某一问题、某一事件进行分析、讨论;可以结合本班组的操作、工作现场进行活动、总结或就本单位的运行方式结合天气情况进行事故预案分析和反事故演习,教育班组成员重点了解该运行方式的优缺点及运行中的注意事项;还可以就影响严重、教训深刻,与班组工作联系紧密的事件专题讨论。

11、强化班组长以上的干部安全培训,杜绝习惯性违章。习惯性违章是诱发安全事故的重要因素,但要彻底根除习惯性违章又绝不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所以,首先要从领导做起,从班组长、供电所负责人做起,特别是基层领导要带好头,作好表率,坚持自己不出现习惯性违章行为;再是把常见的习惯性违章行为综合汇编成册,下发给职工,并在安全活动中组织学习,加以强调,时时敲响警钟;三是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加强不定期抽查力度,对习惯性违章予以严肃处理。

12、开展多种形式的供电所员工安全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素质。一是提高供电所安全例会的学习质量,加强学习内容的针对性,结合供电所日常工作,激发农电员工的学习积极性,使安全例会真正学有所得。二是通过员工的上岗培训和其他多种形式的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技能,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能力和互保能力。三是不定期组织安全规程等安全知识的抽查,以笔试、现场考讦等形式促使员工加强学习,结合经济考核兑现,“要我学“为“我要学”。

13、努力提高农电工工资待遇,使他们能全身心的投入到农电管理工作中来。据笔者了解,全国绝大部分县级供电企业的农电工工资标准在450元至680元之间,农电工若不种田地,光凭这点工资是难以养家糊口的,他们常年奋战在农电管理第一线,可以说是县级供电企业管理农电的一支生力军。目前,由于企业的各项管理越来越严,说句实话农电工的压力的确很大,如每月的线损、安全、优质服务、营销等方面的考核,加上养老金、意外伤害保险金的扣除,农电工能拿到手的钱也就所剩无几了,这样以来也就影响到农电工的工作积极性,大家可以想一想,在这样的情况下,农电工又怎能搞好农电安全管理工作呢?为此,笔者在此建议,国网公司应尽快出台切实可行的指导意见和办法来,真正使农电员工和企业员工实行同工同酬,最大限度的调动和发挥大家的积极性。为实现国网公司“一强三优”战略目标而努力奋斗。

总之,只要各供电所在安全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各项规程,规范一切生活与生产行为,结合实际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做到有组织、有措施、有考核、精细化,相信就一定能把农村供电所的安全管理工作抓的更好,做出更大的成绩来。

五是开展“诚信”活动,认真实践“人民电业为人民”的服务宗旨。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优质服务在电网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巩固供电企业行风建设所取得的成果,开展农村供电优质服务,是供电企业在新形势下必须面对的挑战。南漳县供电公司开展“诚信铸电力、规范塑形象”的活动,是在当前形势下,加强行风建设和优质服务工作的重要举措。今年,在18个供电营业所、326名农电工中,开展评选和隆重表彰了“十佳农电工”活动,在全公司供电营业窗口人员和农电工队伍中反应十分很强烈,已营造出一种比、学、赶、帮、超的学习先进争当模范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巩固和稳定了农电队伍,也促进了农村电力优质服务水平的提高。

第9篇 从安全检查浅析农村水电站建设、运行管理的现状与对策

1、引言

厦门市同安区地处福建省东南沿海,全区年降水量2318.9mm,折合水量23.38亿m3。地表水资源16.56亿m3,地下水资源2.24亿m3,水资源总量16.79亿m3,水资源可发电开发利用的山区主要集中于莲花、汀溪两镇。目前全区在运行的水电站36座,总装机为16846kw。

莲花、汀溪两镇,地处山区,雨量充沛,水力资源较为丰富,电站开发较多,为改变山区经济面貌起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近几年来在国家、省各级政府给予地方开发水电站建设的各种有利政策条件下,如:国家鼓励“以柴代电”政策、闽水[2003]农电19号文的《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转发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增加地方小水电上网电量,促进山区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了山区水电站的发展。在如此的大好形势下,我区2003年下半年,水电站拟建11座,技改2座,可新增装机2250kw。如何管理好小水电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已逐步引起各级有关部门的重视。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家电监会有关文件、省水利厅(闽水[2003]农电9号)《关于开展2003年全省水利行业水电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等的要求,各级水行政部门对安全检查给予高度重视,我局以《关于2003年水电站安全大检查及普查的通知》(同水利[2003]34号文)将省厅的具体要求传达给各水电发电单位,并组织电力管理站和安全生产人员对36座水电站进行拉网式的安全大检查。

2、水电站建设、运行现状

在检查中发现多数农村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安全意识淡薄,只注重经济效益,机电设备年久失修,带病运行。运行管理人员缺乏相关专业技术及安全管理教育,无证上岗,水电站常规维护管理工作无法落实。部分水电站负责人对水电站安全检查工作应付了事,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漠然处之,出现不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而进行随意改建、扩建、引水发电现象,导致水电站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管理隐患问题。其共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2.1未按审批手续报建,未竣工验收擅自发电

近阶段来,由于农村水电站投资主体的转变,大部分为私人或外商投资,部分投资商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改建、扩建。部分水电站虽经批准,但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抢先发电。

2.2管理混乱,制度不明确

大部分在运行的水电站管理混乱,机房杂乱无章,制度不明确,缺少最必要的运行管理制度。在安检中竟然发现如此的怪现象:发电时,机房被锁,无人值班!机房煮饭、建鸡舍。

2.3缺乏必要的上岗技术、安全培训

相当一部分的运行管理人员无证上岗,缺乏必要的技术与安全教育培训。个别水电站甚至出现“技工荒”。

2.4设备老化,年久失修

农村水电站大部分始建于七十至八十年代,机电设备已严重老化,引水渠道、压力前池、压力管道年久失修等,给运行管理留下极大安全隐患。个别发电单位在安全与投入上心存侥幸心理,舍不得投资进行技改更新,致使经济效益不高。

2.5安检整改不力

一些发电企业对安全检查中通报的安全隐患问题整改不力,不予配合,应付了事。

3、加强建设、管理的几项对策

3.1实行水力资源统一规划,有效提高水力资源利用率

对水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统一规划,合理优化配置,避免无序开发造成水力资源浪费,严把新建项目审查关,使之服从统一规划。

3.2建立规范的农村水电站建设审批手续

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及《厦门市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办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以及闽水[2002]6号文《关于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项目建议书》、《水资源论证报告》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并由项目所在地的镇政府转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报材料进行审查论证通过后批复立项,经工程设计审查、申请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后实施,并按《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168-96)组织初验、试运行合格、签定竣工验收鉴定书后正式投入使用。安全生产从源头抓起。

3.3建立确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水电站正常运行

面对企业改制这一特殊变革时期,不少职工患得患失、得过且过,明哲保身,人为我亦为,对落实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管理产生极大的危害。因此,必须加强水电站运行管理力度,循章办事,建立规范管理、数字化管理、标准化管理以及绩效考核等责、权、利一体化的管理制度。

(1)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知识

制定适合各发电单位实际情况的《设备运行规程》,《安全运行规程》,《生产管理制度》。印发有关安全生产的材料供职工学习,做到职责明确,安全生产有章可循,违章必究。加强对职工的业务技能培训,并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和自觉性。有效地提高员工的业务技术素质和处理事故、故障的应变能力。

(2)做好设备评级和技术资料建档工作

了解各发电单位设备完好率程度,为每个发电单位每年设备更新改造、年度检修项目的审核提供第一手资料。

(3)各发电单位开展事故预想和技术互问互答活动,定期组织反事故演习,消防,人工急救练习。

(4)严格“两票”制度,确保各发电单位安全操作无差错。

(5)加强检查,督促力度

由各发电单位值班领导,办公室等相关科室的人员组成不定期对不同班值进行查班查岗,检查设备巡视记录,安全运行状况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开展安全、文明生产竞赛,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6)加强设备巡视

各发电车间值班领导及技术人员每日应到车间巡视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设备隐患等短期尚无法解决的,应书面反映给单位安全部门,以便列入每年更新建造和年度检修项目予以处理。这样,有利于对机组设备进行针对性的更新改造,提高了设备安全运行的可靠性。

3.4着重建立安全年检制度

千分制达标是我省水利电力行业多年来形成的安全生产管理准绳和经验总结。因此,按照千分制达标的各项要求,依据每年的安全生产月的活动及省厅每年的水电站安全大检查活动,建立水电站安全检查年检制度,年检不合格者,进行整改直至合格,否则,停发《取水许可证》,直至建议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运行期间,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经教育不改的,建议电力公司限制其上网,或与安全监督管理局联合办公责令停止营业,以作为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的强制保证措施。

3.5定期强化安全管理教育与技术培训

针对水电站运行管理人员无证上岗严重的情况,建议建立教育培训基地,定期或不定期邀请有关专家对水电站运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技术及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和复训,从思想上、技术上解决安全隐患问题。设备故障少了,安全运行系数提高了,同时也促进单位经济效益的提高,使各发电企业真正尝到“安全就是效益”的甜头,

3.6加强清查“四无“水电站的力度

一些农村水电站管理职能削弱,机构不健全,农村水电开发无序,造成水能资源的不必要浪费,且还造成许多安全隐患,出现了“无立项、无设计、无验收、无管理“的四无水电站,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清查出来的”四无“水电站坚决要求运行管理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电站进行安全鉴定,对鉴定不安全的水电站,该加固的加固,该拆除的拆除。

3.7加强安全防汛工作

汛期是各发电单位经济效益的黄金季节,亦是安全事故、设备故障多发期的危险季节。为此,各发电单位都应加强汛期的安全值班。特别是台风暴雨期,领导干部更应以身作则及时返回单位加强值班,防范意外险情,加强抢险力量。

3.8按省“创安”检查验收考核标准对照检查,制定下一年度整改措施

根据省水利厅“创安”检查验收考核标准,每年年底,各发电单位先行自查,后召集有关科室和人员,对自查中存在问题逐条对照检查,肯定成绩,寻找不足,拟定下一年度千分制达标整改计划,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人的“三定”方法,使千分制达标工作在具体实施上日臻完善。

4结束语

事故是人祸,安全事故猛于虎。我们必须吸取三条电缆造成美加大停电的安全事故教训,加强督促各发电企业的建设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这虽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但丝毫松懈不得。没有安全生产这一个牢固的保障,质量、资金、创新终有一天都将化为乌有,再好的企业也要走向末路。我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策应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因时因地及时地研讨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下的各种应变对策,在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下,提高发电企业的经济效益,使各发电企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站稳脚跟,求得生存与发展。

第10篇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责

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公安交警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定本行政区内县道以下(不含县道)道路、场镇和公安交警部门指定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覆盖面和普及率。

三、在乡镇人民政府授权下与村、企业、学校等单位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定期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四、深入分析本行政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定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和整治工作。

五、建立本行政区内机动车及驾驶人员信息台账,实现对车辆、驾驶人户籍化管理。

六、定期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内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治理。

七、组织交通安全管理员开展道路交通违法查纠工作,收集固定交通违法证据,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举报。

八、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车管业务。

九、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现场维护、善后调解处理工作。

十、完成乡镇人民政府和公安交警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11篇 浅析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现状及对策

1 引言

随着国家经济的飞速发展,农村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农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但是,农村消防管理远远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影响制约了经济的发展。加强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状况,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要保障和要求。

2 纳雍县概况

纳雍县位于贵州省西北部、毕节市南部,地理坐标为东经104°55′40″-105°38′04″,北纬26°30′16″-27°05′54″,东西长56公里,南北宽48公里,总面积2448平方公里,最高海拔2476米,最低海拔1050米,全县辖25个乡镇,479个行政村,28个居委会。其东南与织金、六枝,西南与水城,西北与七星关区、赫章,东北与大方相连。全县总人口93万余人,居住苗、彝、白、布依、回、侗、壮等22个少数民族,县内农村村民的房屋主要是砖木结构,互为连接,没有较大防火间距,一旦发生火灾,很容易造成火烧连营的情况;特别是离县城较远的部分行政村,房屋周围柴草堆放无序,用明火取暖、柴火煮饭,成为火灾事故发生的隐患;

3 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现状

3.1 农村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知识匮乏。

全县离县城较远的乡镇,消防工作几乎成了“死角”。由于居民居住分散,房屋耐火等级低,70%的农村房屋的梁、椽子、檩条、门窗、隔墙都是木材的砖木结构,屋顶大部分由木材、板皮、油毡等可燃材料搭建而成,耐火等级多为三、四级,发生火灾蔓延迅速、容易垮塌。并且房前屋后大多堆有柴草,造成室内外可燃物相连,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小,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火烧连营的局面。况且村民受教育程度参差不齐,消防管理滞后、消防宣传工作不到位,一部分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知识匮乏、消防法制观念不强,人民群众普遍存在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缺乏一定的防火、灭火知识。

3.2 村民委员会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

由于村委会人员较少,农村的消防工作机制、监督网络不健全,空白点多。由于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组织制度不健全,工作职责不明确,消防监督不到位,国家关于农村消防工作的规范、规定贯彻不力,使农村消防工作形成了真空和盲点。消防监管力量不足,公安现役消防监督重心在城市,乡镇一级消防工作管理薄弱。基层派出所警力有限,消防分级管理往往停留在一般部署上,很难落到实处。难以形成消防安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控制、自查自改的自觉行为。

3.3 农村用电、用火管理不规范。

虽然全县大部分农村已经完成农用电网改造,但大多数村民进户线以后的线路长时间没有及时更换,大队干部在开展“大走访” 爱民实践活动中,深入群众家中了解到部分村民家电源线路老化,存在一定的火灾隐患,电源接头较多、接头松动,电线接触不良等现象时有发生。而且农村大部分青年进城务工人员不断增加,留守在家的多是老人和小孩,他们主要以农作物秸秆、柴、草等为生活燃料,部分村民在自己家的屋檐下堆满生活用的干柴草,堆放柴草柴火堆放以及灶台、烟囱、烟筒的设置随意性大,不具备防火要求。特别是处在冬季,由于柴草堆放不合理,加之小孩乱燃乱放烟花爆竹,极易引起火灾。

3.4 消防基础设施缺乏、灭火力量薄弱。

多年来,我国消防基础设施主要集中在城市,消防队伍主要部署在城市,农村消防投入严重不足,消防基础设施十分薄弱。全县只有一个乡镇编制消防规划,部分乡镇、村庄甚至不通公路,消防车无法通行,90%以上的村庄缺乏消防水源和基本消防器材设施,有的村还没有通讯设施,发生火灾不能及时报警。许多火灾因得不到及时、有效扑救,导致火灾蔓延、扩大。

3.5 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力度不强,形式不多。

从历年发生的农村火灾来看,除少数放火和电气火灾外,大部分是群众缺乏消防常识和消防安全意识造成的。群众防火观念不强,思想麻痹,缺乏应有的自觉性和警惕性,从主观上说,与农民群众普遍受教育程度偏低,安全用火用电知识不足有关。但从客观上说,也与目前农村消防宣传工作形式单调,工作力度和措施不够有关。农村地广人稀,消防宣传的重点主要是乡镇等人员集中的地方,主要利用广播宣传及分发宣传资料。宣传面过窄,加之宣传形式的单调,使农民的消防知识普及率仍然停留在很低的水平。

4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对策

面对农村消防工作的严峻形势,县政府要与有关职能部门紧紧抓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利时机,结合村庄建设和整治,科学编制新农村消防规划,认真抓好村庄消防设施配套,建立健农村消防网络,有效地改变农村消防工作的被动局面,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的危害。

4.1 加强农村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当前农村消防安全条件。

乡村要将村民住宅及乡镇企业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中,要对以易燃建筑材料为主、房屋连片集中、火灾荷载大的乡村有计划的实施改造,从而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和村民的居住环境。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可结合农村灌溉和人畜饮水工程、村庄道路、能源建设、水电建设以及农村电网改造,与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和消防通讯等同步实施。有自来水条件的乡村要设置消火栓,配备灭火器材,同时发挥农业灌溉机械在灭火方面的作用,实现一机多能,缺水的地方要修建消防水池,确保消防用水。

4.2 建立健全乡镇、村、组消防工作管理网络,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进一步落实农村消防安全责任制。

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督促指导农村乡镇、企业、村建立健全村民防火公约、制度等。各乡镇要与各村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书,不断强换农村火灾防治工作责任。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化”模式是:将整个乡镇的辖区划分为大网格,以行政村、社区为基本单位划分为中网格,以农村主要居民村组并以辖区所有单位为节点,划分出若干个责任片区为小网格;大网格由乡镇政府和公安派出所组织实施,工商所、联防队等基层组织按职能配合,形成合力;中网格由乡镇办事处党政领导、派出所民警和公职人员分包,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小网格由派出所民警、村两委干部、联防队员、退休老干部和享受低保人员等组成,分组对小网格内所有的加工企业、商铺、出租屋和民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组织对网格内的民众开展消肪宣传教育。

4.3 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提高农村自防自救能力。

要以村委会为主体,以自然村为单位,从党员、干部、村民中选聘数名“消防宣传员”,负责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防火巡查、保管灭火器材和组织灭火等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大力推进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按照部局《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重点镇以及经济发展较快的建制镇,要率先建立起有固定房屋设施、有消防车等专业装备、有固定人员的政府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在完成好执勤灭火任务的同时,承担消防宣传、培训和防火检查任务。其他乡镇要因地制宜建立群众义务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配备手抬机动泵、消防水枪、水带等必要的灭火器材,承担农村火灾扑救任务村应建立群众义务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4.4 广泛深入开展农村消防宣传,大力提高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开展农村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消防意识是发展消防事业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预防和减少农村火灾发生的前提和主要手段。各村、组要通过设立农村“安全员”、加强对农村“安全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使其掌握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传基本知识,再通过“安全员”将消防知识灌输到千家万户。还可以根据重点时段、重要季节、重点人群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加强对养老院、福利的宣传教育,建立消防安全教育组织,通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问答、竞猜、游戏、漫画、灭火演练等活动,向学生传授防火、灭火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推动一个村庄”的消防安全社会效应,在广大农村营造一个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共同参与消防安全活动的良好氛围,近而遏制农村火灾多发的势。

4.5 强化检查,消除隐患。

在日常生活中,要督促村民加强自检自查,改善消防安全环境。特别在每年的“春节”、“元旦”、“元宵节”等各种节日期间开展好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确保万无一失。

5 小结

综上所述,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任重道远,政府领导,社会需要,人民满意,是农村消防工作站持续发展的动力和基础。只要紧紧地依靠群众,相信群众,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着力解决好群从最根本的问题问题,一定能够推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不断发展。(彭国胜)

第12篇 浅谈当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村村通公路”工程建设的普及,农村道路状况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发展飞速,群众生活水平大幅提高,机动车数量迅猛增加。但由于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新情况认识不足,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备,没有形成稳定有效的管理机制,造成管理的相对滞后;当前交警部门警力严重不足,农村道路点多、线长、面广,管理难度大,因此管理工作向乡村延伸的进度相当缓慢,而与警力不足形成强烈反差的却是农村道路里程和交通流量的快速增长,形成人、车、路矛盾的局面,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经常发生无牌无证车上路、无证驾驶、货车载人、拖拉机载人、驾驶和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违法现象,致使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居高不下,已成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一个重要方面。由于交警中队人员编制始终如一,使得有限的警力在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上捉襟见肘,在许多边远乡镇的农村交通管理中存在盲区和死角,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矛盾日益突出。为有效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现就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应采取的对策进行浅谈分析。

一、   当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薄弱。广大农村地域特别是偏远地区的农民心中根本没有交通法规理念,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主要表现在一是遵守交通法规意识不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驾驶无牌车、非客运车载客、占道经营等现象屡见不鲜。二是行人的交通安全意识缺乏:横过道路不注意观察车辆、走路不靠边走。三是乘车人不注意安全防范:不少村民为图省事贪便宜而乘坐拖拉机、农用车。四是骑车人无安全防范意识:非机动车加装动力、抢行追逐等等。

2、客运公交无法适应农村交通。农村道路建设延伸,车辆到达越来越方便,但客运公交营运成本高,导致公交车无法生存,村民出行又急需交通工具,因而摩的、货的也就应运而生,村民为了方便,见车就乘,往往引发恶性交通事故。

3、无牌无证车辆屡禁不绝。无牌摩托车在农村道路满天飞,上牌后又要年审怕麻烦,另外受警力的限制,交警主要在国道、省道、城区维护秩序,交警到村道检查还会受到群众的指责阻挠,执法工作无法开展,因而村道上无牌车辆就形成气候,屡禁不止。

4、交通安全防护设施严重缺乏。“村村通公路”建设资金仅仅限于路面的浇筑,后续的标志标线及安全防护设施投入需要大量的资金,根本无法筹措,而村民对于原来的泥巴路变成水泥路已心满意足,也不会去追求这些安全设施。由于乡村道路面比较狭窄,实行的是混合式交通,人、车、路矛盾更突出,也必然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

二、当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对策

面对当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抓住存在问题的原因,充分发挥主力军的作用,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支持及社会各界的参与,结合本地道路实际情况,遵循交通管理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为群众服务的原则,采取相应的对策,以切实可行的措施逐步解决存在的问题,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走上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道路。

1、实施综合治理,推进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逐步形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道路交通包括人、车、路、环境四要素,涉及到社会各界层、各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各级政府负有对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因而各乡镇要切实重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成立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的交通安全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坚持联席会议制度,听取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本辖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乡镇党委、政府要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标纳入安全生产考核之中,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包一级,将管理工作的触角延伸到村委会,在村委成立相应的交通安全教育协管队伍,逐步形成“政府牵头、交警主管、部门参与、群众配合”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机制。

2、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努力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县级政府要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的内容,各乡、村要以创建交通安全示范乡、村为载体,建立健全以村委会为主体的交通安全教育组织机构,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播放点、宣传牌、宣传橱窗等向村民宣传普及交通法规知识,培养文明交通行为,企业要对员工经常性开展交通安全法规教育,教育部门应设置课程,将交通安全宣传列入教学计划,加强对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使中小学生从小就受到交通安全教育,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交通习惯。公安交警部门要在日常执法及驾驶员、车辆管理中,发放宣传资料,对典型案例要制作图例进行巡回展览,对交通参与者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防范意识。

3、加大硬件设施投入,改善道路环境。农村道路路面沥清化,但道路的走向都是按照原路进行,一些转弯往往是视线不清,安全隐患严重。因而要完善基础设施和标志、标线,消除安全隐患。政府及交通部门应积极筹集资金,力争取得国家道路改造专项资金的投入,提高农村道路的等级,确保农村道路交通的安全。

4、以基层基础建设为契机,力争交通安全管理延伸到农村。公安交警部门应该紧紧抓住基层基础建设的机遇,对农村道路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增加警力编制,对农村道路开展经常性管理,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净化交通环境,教育群众做一个文明交通参与者,使农村道路交通达到安全畅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5、实行上门服务制度,提高群众办理牌证积极性。农村存在的大量无牌、未年检车辆的一个重要原因,因远离城区,上牌办证、检验审验不方便,手续繁琐,群众不大愿意上牌。车管部门要及时调整工作方式,深入农村,掌握农村车辆、驾车人的基本情况,了解群众所需,适时派出工作人员到农村开展上门服务,为群众办理牌证,在允许范围内简化办事程序,为农民提供方便,提高群众办牌的积极性,提高机动车纳管率,解决农村交通中车辆无牌、驾车人无证的突出问题,减少无牌无证现象,提高村民依法参与交通的主动性。

6、建立三级通车网络,努力实现“村村通公路、村村通客车”的目标。只有解决了农民出行问题,才能最大限度保障交通安全。由于农村居住分散,道路通行条件受限制,客运车辆很难在农村运行生存,因而政府要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解决农民出行舍得投入。尽最大限度照顾减免农村公共交通的税费,促进农村公交事业发展,要逐步建立“市通县、县通乡、乡通村”的三级通车网络,实现“村村通公路、村村通客车”的目标,使农民出行更方便更实惠更安全,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由于农村道路交通现状、因素、群众安全防范意识低、参与交通文明素质差,极大地影响了交通安全,因而公安交警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宣传教育和管理,努力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及时开展交通管理调研,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积极当好政府的“参谋”与“助手”,加大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营造交通管理由“政府牵头,各部门责任落实,全社会齐抓共管”的交通安全管理新局面,尽快完善科学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新机制,使农村道路交通发展逐步与城市交通相协调,实现交通格局的和谐、畅通、平安。

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条例(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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