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地产退换房操作管理细则
蔓科地产退(换)房操作管理细则
1、总则
在销售管理过程中,由于客户原因提出退、换房要求,对单个退房客户,置业顾问要了解客户的真实意图,并做好说服工作,尽量避免客户退换房,同时根据退、换房条件和合同条款,对有违约行为的客户,实行先按违约条款处罚后退房。对超过3户以上的集体退房,营销公司应会同公司法律顾问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研究对策,并将处理意见报公司审批。
1.1发生客户退房行为时,由营销公司按照双方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以及参照建设部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原则上不予退房。
1.2客户只签定认购书,未签定销售合同时要求退房的,应按照双方认购书的约定没收定金作为违约金。
1.3客户已经签定销售合同并要求退房的,可选择以下三种处理方式:
a)委托代售:代售成功后方可办理退房退款,收取总房款2%的代理手续费,并全部承担产权登记部门的相关费用。代理出售该房屋无时间限制。
b)公司折价回购:公司与客户商谈确定折价比例,根据当时市场价格情况而定,(办理按揭付款方式的除外)。
c)按照双方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规定执行。
2、免费换房条件
2.1具备退房条件而未退房,转为换房的。
2.2签订销售合同前,客户无违反《认购书》规定的行为可换房一次。换房一次以上(从第二次起),每次换房收取管理费1000元/次。
3、其他换房条件
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后:在不损害公司利益或交换双方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客户缴纳金额不低于2000元的管理费既可办理。
4、退换房办理程序及原则
4.1一般性退换房操作程序
退换房应由客户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认购书、销售合同、补充协议和已交房款证明的原件,向公司领导汇报批准后由销售主管负责办理。
4.2特例报批程序
a)客户提出书面申请;
b)现场销控登记;
c)销售主管审查;
d)营销公司经理审核;
e)总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f)财务部办理退款手续;
4.3退换房注意事项
a)如当月发生了退、换房,营销公司销售执行部应在《销售月报表》中填写相关内容。
b)特殊客户退房与置业顾问的业绩无关。
c)因客户退换房发生的所有税费均由客户承担。
d)一般性退房客户的退房行为在有大量事实证明与某位置业顾问的不良行为有关时,经部门调查核实后,将取消该置业顾问两套签约合同的提成奖金,并通报批评。如该置业顾问能在客户退房前作好客户思想工作,并避免退房的,可以不追究处罚,但须提交书面检查,员工会上作自我批评,以示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