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实验室安全管理细则
1.凡从事各种产品检验的工作人员,都应熟悉所使用的药品的性能,所使用物质的性质,仪器、设备的性能及操作方法和安全事项。
2.进行检验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程进行,掌握对各类事故的处理方法。进行检验时,相关的劳动保护用具必须穿戴整齐。
3. 实验室严禁明火照明,严禁吸烟。严禁在化学试剂贮存间做加热或有明火的操作及长时间逗留,严禁带铁钉(掌)的鞋进行化验操作。
4. 实验室所有试药、试剂、用具、器皿等定位放置,使用后必须放回原处。使用试药试剂时,应仔细核对品名、规格、以免发生差错,取用完毕应立即盖紧塞子或按原样封口,放置原处保存。易挥发、盛放有毒、有害气体的瓶口应密封。
5.所有药品、样品必须贴有醒目的标签,注明名称浓度、配制时间以及有效日期等,标签字迹要清楚。绝对不要在容器内装入与标签不相符的物品。
6.禁止用手直接接触化学药品和危险性物质,禁止用口或鼻嗅的方法鉴别物质。如工作需要,必须嗅闻时,可用手微微扇风,头部应在侧面,并保持一定距离。严禁用烧杯等器具作餐具或饮水,严禁在实验室内饮食。
7.用移液管吸取有毒或腐蚀性液体时,管尖必须插入液面以下,防止夹带空气使液体冲出,用橡皮吸球吸取,禁止用嘴代替吸球 。
8.开启易挥发、有刺激性试剂的试剂瓶时,不得将瓶口对着自己或他人脸部,最好在通风橱中进行。夏季或室温较高时开启易挥发性试剂前先将试剂瓶在冷水里浸一段时间,应经冷却后方可开启。配制使用有毒、有刺激、易燃、易爆试药及洗液等腐蚀性液体时,应在通风橱内进行,并戴好防护工具,防止药水溅出,灼伤或吸入。
9.在进行有危险性的工作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参加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10.化验过程中对于易挥发及易燃性有机溶剂进行加热排除时,应在水浴锅、油浴锅或严密的电热器板上缓慢进行,严禁用火焰或电炉直接加热,严禁在无排风的烘箱中烘烤排除有机溶剂。进行加热操作或易爆操作时,操作者不得离开现场。
11.在器具中放加热药品时,必须放置平稳,瓶口或管口禁止对着别人。不得在电炉、高温炉、烘箱易产生电火花的电器旁或通风不良处贮存、使用、操作有机溶剂及有毒、刺激性试剂。
12.加热试管内的溶液时,管口不得对着面部,加热时要不停地摇晃,以防止因上下温度不均发生沸腾而引起的烫伤。
13.在移动、开启大瓶液体药品时,不能将瓶直接放在水泥地板上,应使用隔热护具轻拿轻放,最好用橡皮布或草垫垫好,严禁锤砸,敲打,以防破裂。
14.工作服一旦被酸、碱、有毒物质及致病菌等玷污时必须及时处理。
15.停电停水时,要及时切断电源,关闭水阀。
16.废酸废碱、有机溶剂以及易燃物质,必须经过中和处理后,方可倾倒指定地点,禁止直接倾入水槽中。
17.稀释硫酸时,必须在硬质耐热烧杯或锥形瓶中进行,只能将浓硫酸慢慢注入水中,边倒边搅拌,温度过高时,应冷却或降温后再继续进行,严禁将水倒入硫酸中!
18. 蒸汽灭菌锅等带压容器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严禁带压开启,高压气体、钢瓶应稳固放置并加防护,严禁碰撞、敲击、泄漏。开启高压气瓶时,应缓慢,并不得将出口对人。
19.装过强腐蚀性、可燃性、有毒或易爆物品的器皿,应由操作者亲手洗净。
20.取下正在沸腾的溶液时,应用瓶夹先轻摇动以后取下,以免溅出伤人。
21.将玻璃棒、玻璃管,温度计等插入或拨出胶塞、胶管时均应垫有棉布,且不可强行插入或拨出以免折断刺伤人
22. 蒸馏时冷凝水应在开始蒸馏前就进入冷凝管,待水流稳定后方可加热。在整个蒸馏过程中,冷凝水应保持畅通,使蒸汽充分冷却。在蒸馏过程中严禁脱离岗位。
23.用电应遵守安全用电规程。
24、化验工作结束后,所有的仪器设备要清洗干净,切断电源,关闭水、电、气阀门,溶液、试剂和仪器应放回规定地点。
25、实验室在合适的地点放置灭火器材。检验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放置地点及正确的使用方法,必须熟悉水、电等管线的开关位置;每日工作结束后需检查水、电以及门、窗是否关闭。安全员应定期检查安全灭火设施的良好状态。当室内发生易燃易爆气体大量泄漏的危险情况时,应立即停止动用明火,停止能产生火花的工作,立即关闭阀门,打开门窗,加快通风。
26、一切可燃和有腐蚀性气体放出的物资严禁放入烘箱内,不应将烘干的物资直接放在烘箱或滤纸上,应放在容器中,所烘得物资不用过挤,以免碰撞箱内温度调节设备,在箱内外温差较大时,不能突然打开箱门,否则,易使玻璃仪器破裂。
27、冰箱内不得存放无盖无标记的试药试剂,电热器具用后即关,严禁在冰箱或电热器具上贮存加工私人物品。
28、效价、无菌试验用带活性的培养物,应灭菌处理后再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