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合同管理办法细则模板
合同管理办法细则【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合同管理,提高合同质量,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做到管理有规章,签约有约束,履行有检查,提高经济合同履约率,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 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集团公司范围内签订和履行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合同等。
第三条 签订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任何合同均需执照合同评审程序评审批准后,方可订立。
第四条 凡属于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式书面协议。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
第五条 实行法人授权委托制度,推行委托代理许可证制度。签订经济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凭法人的委托授权书方可签订,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和权限内签订合同,不得超过代理权限,不得与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合同。无法人授权委托,任何人无权签订合同。
第六条 责任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验证合同对方当事人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合同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合同对方的主 办人是否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范围和有效期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的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在合同签订时,应保存有关资料。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集团公司合约部是全集团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宣传、学习、贯彻《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制订全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集团公司总部参加重合同、守信用评比及年审工作;
4、组织和参与以集团公司名义承接的重大、重要工程中有关合同条款的审议工作及合同的评审、洽谈、签约工作;
5、组织、协调两制建设,负责标价分离和工程项目施工内部承包合同的管理工作;
6、组织合同管理工作的同业务竞赛;
7、负责修订和完善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指导各公司制订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8、监督、检查各公司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物资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
9、负责组织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取证和持证上岗;
10、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咨询和处理;
11、负责以集团公司名义承接工程的合同的台帐和归档工作;
12、负责集团公司iso9000标准中关于合同评审程序文件的编写和修订工作;
13、负责集团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工作;
14、负责国家、省、市有关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内有关示范文本的编制和推广使用工作。
第八条 公司合约部在总经济师领导下开展工作,配备取得经济合同管理员证书的专职合同管理人员。公司合约部的职能除要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合约部对公司的职能要求外,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增加内容。在确定职责时特别要注意:
1、公司要加强对合同谈判、评审、签约三个环节的授权委托管理,以免造成合同签约权的失控;
2、对各类经济合同都要制订严格的工作程序,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加强法制观念,运用法律,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项目经理部设合同副经理,负责合约履行的管理和办理合约相关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学习所在工程项目的各类合同并熟悉内容,做好合同交底工作;
2、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及公司有关合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组织或协调各类分包、劳务、物资采购、设备租赁等合同的洽谈、签订工作;
3、负责所在项目所有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收集、记录、整理和保存与合同有关的协议、函件,办理工程变更和签证,并及时报公司合约部;
4、收集、整理索赔资料,提供索赔依据,书写索赔报告;
5、监督所在项目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项目经理或合同合约部报告,按要求向公司合约部统计、汇总、上报各种合同履行情况;
6、负责项目预(结)算管理工作,指导项目预算员和兼职合约管理员的工作;
7、工程峻工后,对合同管理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为企业改进合约管理积累资料。
第十条 各分公司应有分管领导和分管部门,设专职人员负责合约管理工作。
第三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
第十一条 合同洽谈前,合约部门必须对当事人的综合情况进行考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属投标中标的项目,要部分审查业主招标文件、我方投标书、中标书、纪要、往来函件等文书,召集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合同洽谈准备会,根据经营的策略和意图制订谈判原则和方案,与对方进行谈判。
第十二条 合同洽谈过程中,对于涉及担保、预付款、各类保证金等费用较大的项目,按评审程序重新进行评审。合同谈判人员负责向合同执行单位书面交底。
第十三条 合同主要条款商定后,由合约部门负责起草文本,法律事务人员进行审查,确保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四条 合同文本按程序评审,由总经济师签字后,报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审批。
对于大型建设工程及有关影响的重点工程、特殊工程还应召开单位主要负责人、三总师、有关责任部门负责人会议,对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讨论和审查。
工程项目经理和营销项目经理必须参与合同签订全过程。
第十五条 合同按照分级归口的原则签订、管理。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在各自经营的范围内签订合同,由本单位合约部进行管理,并接受集团公司合约部的监督和检查;
2、各单位以集团公司名义的各类施工合同,原则上按下列规定执行:
(1)合同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施工合同,由集团公司授权,在本单位总经济师、主管领导审核管理下,自行组织签订,合同副本报集团公司合约部备案;
(2)合同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施工合同、总承包施工合同及有重大影响的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由集团公司合约部组织洽谈、评审、签约,合同副本留存合约部,正本由实施单位的合约部保存。
3、总部机关、各办事处承接的工程由集团公司合约部组织评审、洽谈、签约以及实施履约管理,合同副本留存集团公司合约部,正本由实施单位的合约部保存;
第十六条 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则上应采用gf―1999―0201版本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当地主管部门推荐使用的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七条 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印模需送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部门及集团公司合约部备案。
合同专用章由合约部专人保管,无领导书面授权同意,不得私自使用合同专用章。未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的合同,结算部门、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结算、拨款手续。
第十八条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按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办理鉴证、公证手续的,由合约部门负责办理。
按规定须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签订的经济合同必须经批准后才能签订。
第四章 劳务(专业)分包合同的签订
第十九条 劳务(专业)分包队伍的选定,按照集团公司《工程分包程序》和招标的程序进行。参与招(议)标的劳务(专业)分包队伍的营业执照范围、资质等级、管理能力和实际业绩就与所承担的工程相适应。
第二十条 劳务(专业)分包队伍的招(议)标工作,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实施。合约管理部门对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进行审查。
第二十一条 劳务(专业)分包队伍中标后,由项目经理部与其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劳务作业层施工合同》,地方主管部门有标准文本的采用地方政府颁布的文本,地方主管部门无标准文本的采用集团公司发(****)第*号文颁布的样本。
第二十二条 在签订合同前,劳务分包队伍必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施工许可证、施工收费标准证书、安全资格证书、关于签订合同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2、集团公司外部劳务队伍资格证书;
3、中标通知书。
第五章 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
第二十三条 建筑材料、设备购销工作按集团公司总部《物资控制程序》和各单位采购程序进行。
第二十四条 对物资采购工作的权限、招标方式、采购范围、采购频次、采购程序按集团公司工字(****)第*号文关于《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工作由各单位物资部门按程序要求组织实施,合同副本报本单位合约部门留存。
第二十六条 物资采购合同文本采用集团公司发字(****)第*号文颁布的样本。
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七条 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各单位、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执行,确保信誉。
第二十八条 有关合同履行中的书面签证、来往信函、文书、电报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项目经理部在收到对方的信函、文书或电报后,应及时审阅并制定对策,项目合约副经理或经办人员应及时、积极地收集、整理、保存资料并上报合约管理部门做好备案工作,为索赔做好基础工作。
第二十九条 合约管理部门要定期地进行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给予解释、解决,对经常出现的问题加以研究、剖析,以期在以后签订的合同中改进。
第三十条 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情况或违反合同的干扰事件,合同履行单位、项目经理部应及时查明原因,通过取证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合理、准确地向对方提出索赔(含 违约)报告;由于对方责任,我方权益受损时,签约单位经办人及合同管理部门均有责任认真收集证据并及时追究对方的责任。当我方接到对方的索赔(含违约)报 告后应认真研究并及时处理、答疑、举证或反诉,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
第三十一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履行单位、项目经理部应教育督促全体人员严格按合同进行工作,应随时检查、记录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发生的问题,定期上报合约管理部门,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和对策,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第三十二条 对合同本身条款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合同履行单位、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并报上级合约部门,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可请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协商、调解均不成时,根据合同约定,在规定的时效内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述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情况应建立合同履行执行情况台帐,并及时报合约管理部门。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三条 合同依法订立后受法律约束,我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若确需变更或解除时,由合约签订人或经办人查明原因、提出意见,经批准签订的部门或单位领导核准后, 再同对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依法签署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
合同变更必须由原合同起草部门负责更改,按《合同评审程序》办理合同变更评审,并办理 书面的合同变更手续。做好变更文件的整理、保存和归档工作。变更后的合同与原合同发放的范围相同。
第三十四条 对于特殊情况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中止(包括停缓建),必须及时办理中止手续,收集因中止合同给我方带来的经济损失证据和资料,及时追究对方的责任。中止的合同又恢复继续履行时,依相同程序办理恢复手续。合同的中止与恢复都必须通知上级合约部门。
第三十五条 对于合同的终止(合同未履行完,但确定不再继续履行),合同履行部门应做好终止记录,收集履行过程中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做好经济往来和工程结算工作,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资料则合约部移交档案室保存。
第八章 合同管理
第三十六条 各类合同统一归由合约部进行管理。合约部应收集、整理各类合同进行归档管理,定期检查考核。
第三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信函、电报、传真、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帐等资料均是企业经济活动的原始资料,应定期按项目、合同分类建立详细的台帐,及时归档保存。
第三十八条 无论是我方准备,还是获知对方准备或已经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合同履行单位均要书面报告合约部门,会同经营、法律部门共同研究诉讼或应诉方案。
第三十九条 签订合同正本、副本份数按需要确定,正副本应区分清楚。合同签订且交合约部留存,其余各职能部门或合同履行部门由合约部负责编号受控分发。除合约部外,其 他部门复印合同必须事先征得合约部同意,由合约部统一编号受控,并加盖合同管理部门印章。所有合同发放均应做好发放记录。
第四十条 对于合同履行和峻工结算均已完成的工程,合同执行单位应向合约部提交合同履行情况的工作报告。合约部审查后,连同合同、结算书以及一切往来文书、经济签证、变更记录、峻工验收证书等所有资料装订成册,送交档案室存档保存。
第四十一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及时准确地将合同统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报送集团公司合约部。
第九章 责任与奖惩
第四十二条 合同洽谈、签订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知识,遵纪守法,严禁借工作之便收收贿赂、假公济私,不准采取胁迫、欺诈、诱惑等不法手段洽谈或签订合同,严禁签订违法合同、无效合同、权利义务不对等和执行后不利于本企业的合同。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检举、揭发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对检举揭发有功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负责保密。
第四十四条 在合同的签订、履行及合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有特殊贡献的,在重合同、守信誉企业评比中被省、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评选为优秀经济合同管理员的,各单位应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四十五条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须根据情况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经济直至法律责任。
1、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违反本管理办法,玩忽职守,给本企业造成损失的;
2、 未经授权或超越代理权限、不依规定程序滥签合同、签订无效合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3、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单位、部门或个人失职,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给本企业造成损失的;
4、 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索贿收贿、循私舞弊,致使国家和本企业的利益受到损害的。
第十章 其 他
第四十六条 各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子公司、设计院制订的实施细则报集团公司备案,直营区域公司制订的实施细则报集团公司审批后实施。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合约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合同管理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合同管理办法细则【2】
1目的
规范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职责,界定管理层面,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效能。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分支机构和其他直属单位。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依据法定程序执行。
3 定义
3.1所属单位:特指集团公司所属各全资企业、其他直属单位,以及依照法定程序应当执行本制度的集团公司控股企业。
3.2合同:是指除劳动合同外,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成员企业及其他直属单位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以及集团内各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3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立项、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合同条款拟定、审查会签、签字、备案审核、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纠纷处理、立卷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4管理体制、组织形式与相关规定
4.1 合同管理实行分级归口管理与有限的集中控制相结合的管
理体制,具体组织形式包括:
4.1.1 所属单位下列合同,如果是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由集团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签订;非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以及其他属于集团公司授权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管理的项目,需经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集团公司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签订,并由审核或直接办理单位报集团公司备案。其中,需由集团公司提供担保的项目合同,应当经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签订:
4.1.1.1 电力项目利用外资合同。
4.1.1.2 投资、借(贷)款及其他融资、企业财产保险、资产转让、出售、收购、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除外)。
4.1.1.3 集团公司直管所属单位的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电厂运营、机组检修合同。
4.1.1.4 企业合并、兼并、联营合同,以及担保合同。
4.1.1.5 限额以上的买卖合同。
4.1.1.6集团公司或具有管理权限的所属单位认为有必要审核或备案的其它合同。
4.1.2 集团公司本部各类合同,以及所属单位除4.1.1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合同,由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分别按本办法关于单位内部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1.3 集团公司控股企业,对4.1.1规定事项,按《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及程序办理。
4.2 管理规定
4.2.1签订合同,除即时清结外,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4.2.2 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机构或者法律顾问所在的综合管理部门,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
4.2.3 需要以集团公司或者所属单位名义订立各种具有履约性质的协议、文件的部门,为合同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根据合同项目需要指定承办人,借调、借用人员不得被指定为承办人。
4.2.4审计、监察部门依其职责对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全过程进行审计、监察。
4.2.5合同签订之前应当经财务、审计、归口管理部门,以及合同项目所涉及的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审查会签。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范围,由承办部门根据项目所涉及的计划、归口管理、综合事务、劳动、人事、安全、技术、生产、建设、股权、市场、国际合作等问题确定。
4.2.6 合同管理实行承办部门负责制与审查会签责任制相结合的责任制度。
4.2.6.1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订立、履行和执行的全过程全面负责,合同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
4.2.6.2 审查会签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及本办法的规定,对合同项目中应当提出相关意见而未提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
4.2.7 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的部(处、科、室)等职能部门一律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者其它具有履约性质的任何书面文件;具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应当具有集团公司的授权委托。
4.2.8 法定代表人不亲自签署而授权代理人签署合同,应当按《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授权委托书。
4.2.9合同承办部门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建立合同台帐,实行履约跟踪统计报告责任制。
4.2.10 在合同的订立、履行中,对有下列行为之一,且产生较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会同人事部门追究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2.10.1 不按本办法规定签订、履行合同的。
4.2.10.2 订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的。
4.2.10.3 审查人员延误审查时间或未审出合同缺陷的。
4.2.10.4 不按法律或本办法规定履行变更或解除合同职责的。
4.2.10.5 应当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的。
4.2.10.6 提供虚假资料的。
4.2.10.7 不履行内部管理程序、超越授权或滥用授权签约的。
4.2.10.8 未按规定进行授权或擅自转委托的。
4.2.10.9 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收收贿赂的。 -5-
4.2.10.10 泄露合同意向、商业秘密或有关机密的。
4.2.10.11 延误纠纷处理法定时效期间的。
4.2.10.12 在合同管理、签订、审核、履行过程中有其他失职行为的。
5 职责
5.1 归口管理部门职责
5.1.1 贯彻执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合同承办部门提供法律服务。
5.1.2 建立健全本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考核各部门及所属、所管单位合同管理情况。
5.1.3 参与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起草、审查、签订及合同纠纷的处理。
5.1.4 统一管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公证、鉴证事宜,管理合同专用章。
5.1.5 负责合同备案文本的管理,执行合同登记、统计及报告制度。
5.1.6 组织合同管理知识培训,负责合同承办人员资格审查。
5.1.7 在会签或参与重大合同谈判过程中,负责审查合同主体、内容、形式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
5.1.8 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5.2 合同承办部门职责
5.2.1 负责合同立项,指定合同承办人,进行可行性论证,意向接触,资信调查,报请主管领导审批。
5.2.2 组织合同的谈判。
5.2.3 起草合同文本,并组织审查会签。
5.2.4 组织合同的签订,办理所需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2.5 负责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
5.2.6 负责合同档案的管理。
5.2.7 负责所属单位报送集团公司审核合同事项的办理。
5.2.8 收集本办法的执行情况信息,并按集团公司年度制度建设计划,提出修
改意见。
5.3 合同审查会签部门职责
5.3.1 财务部门负责对合同的价款、支付方式的合理性、可行性,资金预算及来源的可靠性,财务手续的合法性、合规性,担保财产合法、安全性进行审查;对合同变更或解除的经济性进行评估,出具书面意见。
5.3.2 审计部门负责对合同涉及的资金来源、使用及资产所有权、动用审批手续的合法性以及合同价款、酬金和结算的合理、合法性进行审查。
5.3.3 相关业务部门按本部门职责,负责对合同所涉及本部门业务范围的相关条款的合法性、可靠性、可行性、安全性,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及政府文件规定等问题提出审查意见。 -7-
5.3.4 归口管理部门审查会签职责,按本办法5.1.7的规定执行。
5.4 合同承办人职责
承办人应对合同自商约时起至履行完毕止的全过程负责,对期间出现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须及时与本部门负责人、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协商,并以承办人为主进行处理。
5.5 监察部门职责
负责对合同办理的程序及相关当事人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对合同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提出监察建议或做出监察决定,并可根据需要进行专项效能监察。
6 程序
6.1 合同送审及备案程序
6.1.1 按4.1.1规定,责任单位将合同草案、立项依据、事项所涉及的有关原始资料,并附相关情况说明,办理报批或备案。
6.1.2 合同送审,按合同所涉及业务的性质,向相应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由该业务主管部门承办。
6.1.2.1 承办部门审核立项依据、签署承办意见、确定承办人。
6.1.2.2 按6.2规定的会签、审核、审批程序办理。
6.1.2.3 通过审批后,由承办部门通知送审单位签署。
6.1.2.4 涉及变更、解除、纠纷处理问题时,按本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6.1.3 合同备案,应向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报送,由归口管理部门办理。
6.1.3.1 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组织合同审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6.1.3.2 对存在相关问题的合同,协商报备单位处理。
6.1.3.3 备案材料归档。
6.2 合同签订程序
6.2.1 立项
6.2.1.1 合同立项应当由承办部门填写立项登记审批表,注明立项依据及资金来源(预算内与预算外)。
6.2.1.2 意向接触,确定合作主要条件及运作方式,开展相关合作条件或价格方面的咨询,或者按招投标管理规定组织招标。
6.2.1.3 资信调查, 确定合作主体是否符合签约要求、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范围包括:
1)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及其他权利能力证明文件,且真实有效。涉及专营许可的,具备相应的许可证明文件;涉及资质要求的,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
2)经营范围能够充分满足合同项目的需要。
3)具有履约能力,必要时应索取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
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4)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无严重违约事实;在签署本合同时,未涉及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财经犯罪案件。
5)在签署本合同时,不存在任何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行政机关作出的任何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或其他法律程序。
6)其他与合同签订、履行相关的事项。
6.2.1.4 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如果必须与其签订合同时,应由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
6.2.2 草拟合同文本
凡国家、行业或集团公司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结合实际需要予以适用或借鉴。
6.2.2.1 合同必备条款包括标的(规格、型号、数量或具体事项)、质量标准或要求、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价款与支付方式或合作条件、双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6.2.2.2 具有支付条件的合同,首期预付款原则上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0%;如数额较大或必须超过30%,合同他方应当提供相应担保。
6.2.2.3 合同有效期限应至合同所有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10-
6.2.2.4 合同文本份数按实际需要确定,但我方至少保证承办部门存档、附财务付款手续留存、归口管理部门备案各一份。
6.2.3 谈判
重大合同应组成谈判小组进行谈判,一般应有财务、技术、法律、监察审计及与合同内容相关的其他部门人员参加,承办部门负责组织和确定具体人员范围。
6.2.3.1召开准备会议,明确谈判事项,确定谈判原则、策略、重点及主谈人员,统一部署。
6.2.3.2 承办人对谈判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必要时向本部门分管领导请示。
6.2.3.3 谈判结束后,承办人制作谈判备忘录,并经我方全体参加人员签字确认。备忘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1)准备会议情况,包括会议时间、参加人员、形成的一致意见、声明保留意见、法律意见、需要请示承办单位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的事项等。
2)谈判情况,包括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双方存在的主要分歧,以及下一步我方谈判人员提出的应对意见。
6.2.4 审查会签
6.2.4.1 承办人填制审查会签单,附合同草案,连同合同立项依据、他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证明材料,送会签部门审查。
6.2.4.2 审查部门应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如有必要,可附书
面审查意见返回承办部门。如没有具体意见,应按职责在会签单上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的确定性意见,并由审核人签字。
1) 审查意见书应包括以下内容:合同名称、承办部门、送审日期、审查意见、审查人、部门负责人签字。
2) 合同签审部门对合同的审核期限,一般不超过五个工作日。对特别重大、复杂合同的审查,一般不超过八个工作日。
6.2.4.3 审查会签意见处理
1) 根据合同所涉及项目的具体情况,经承办人与审查人沟通,由承办人按双方取得共识的意见,修改合同草案。
2) 出于项目本身需要及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对于承办人认为无法采纳的意见,应向本部门领导汇报,由本部门领导决定是否采纳。
3) 承办人应将审查会签意见处理情况如实填入《立项登记审批表》,对未予采纳的意见,应注明原因。
6.2.6 审核
6.2.6.1 承办人将承办部门承办意见填入《立项登记审批表》,由部门审核盖章、领导签字。承办意见包括:
1)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2)合同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
3)合同技术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规程、规范。
4)合同项目是否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5)合同条款是否是缔约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6) 合作条件、方式是否符合公平、效益原则,主体之间的平等地位是否得到体现。
7)合同价款是否合理,价款的确定是否符合公司有关程序。
8)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9) 是否具备签署条件。
6.2.6.2 承办人将《立项登记审批表》连同合同草案、会签单、会签部门审查意见书、或有的谈判备忘录,以及承办部门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说明材料,送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6.2.6.3 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1)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所附资料齐全的合同,由归口管理部门经办人在会签单上签字、统一编号。
2)对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相应程序、所附资料不全的合同,由归口管理部门提出补正意见,承办部门整改。
6.2.7 审批
6.2.7.1 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编号后,由承办人将合同草案及相关资料送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师)审批。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师)认为必要的,在签署意见后送法定代表人审批。 -13-
6.2.7.2 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师)或法定代表人,根据《立项登记审批表》记载的事项、部门意见及相关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6.2.8 签署
6.2.8.1 承办人对合同逐页签字后,送法定代表人签署。
6.2.8.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应由承办人会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办理授权委托书。
6.2.8.3 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签署后,送归口管理部门加盖合同专用章。承办人应将合同副本、授权委托书(各1份)留存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6.2.8.4 合同他方由代理人承办、代签合同的,应索取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6.2.8.5 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办理合同鉴证、公证或审批、备案手续。
6.2.9 简易程序
对于标的数额及风险较小的采购、服务类合同,以及特殊紧急情况下的应急事项合同,可按6.2.1、6.2.2、6.2.7、6.2.8的规定,直接办理。具体包括:
6.2.9.1 直接或间接涉及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买卖及办公服务类合同。
6.2.9.2 特殊紧急情况下经法定代表人批准的合同。
6.3 履行程序
6.3.1合同经签字、盖章,且约定的生效条件成就时方可全面实际履行。合同生效之前,不得实际履行。
6.3.2 承办人按合同约定,承担通知义务,组织合同的履行,办理相关事项,并及时填写《合同履行情况统计表》,按年度报归口管理部门备案。如有付款事项,承办人应向财务部门提供合同副本。
6.3.3 承办部门实施履约跟踪统计,掌握实际履行情况。对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获取证据、协调处理并向归口管理等相关部门报告。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向合同签署人报告。
6.4 变更或解除程序
6.4.1 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合同承办部门应在与合同归口管理等部门沟通情况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他方,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答复的期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草案一经达成,需按本办法6.2的相关规定办理。
6.4.2 合同承办部门收到合同他方要求变更、解除合同的文书、电报、电话、信函、图表、数据电文,应及时与归口管理等部门沟通情况、请示合同签署人后,应当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书面答复对方。如果必须变更或解除,应与他方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草案,确定索赔条件,并按本办法6.2的相关规定办理。 -15-
6.4.3 对不可抗力或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原因而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或者及时取得对方遇有上述情况的证明材料,主动与合同有关各方协商处理。
6.4.4 有担保条款的合同变更,应征得原担保单位的同意并在变更协议上加盖担保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6.4.5 需经有关行政部门批准的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报原批准部门批准。
6.4.6 经公证、鉴证的合同,所达成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需报原公证、鉴证机关备案。
6.4.7 涉外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法律有特殊规定的应按规定办理。
6.5 纠纷处理程序
6.5.1 合同他方当事人违反约定或提出履行异议的,承办部门必须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以法定或约定的方式答复。
6.5.2 出现纠纷,承办部门应立即向合同签署人和归口管理部门报告,并收集整理处理合同争议的文件和证据资料。
6.5.3 合同纠纷协商、调解, 应由合同承办部门与归口管理部门共同进行。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时,应依合同签订程序签订书面协议。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时,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可按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承办部门应商同归口管理部门确定代理人、应对方案等,并向受托签
署人、法定代表人请示。
6.6 档案管理与使用程序
6.6.1 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合同审核情况,建立适时动态统计台账。
6.6.2 合同履行完毕或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由承办人整理、保管合同档案,并按集团公司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归档。具体范围包括:
6.6.1.1 合同正式文本及附件。
6.6.1.2 立项登记审批表。
6.6.1.3 会签单。
6.6.1.4 审查会签意见书。
6.6.1.5 与合同签署有关的基础、背景资料。
6.6.1.6合同他方当事人资信证明材料。
6.6.1.7 双方或有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6.6.1.8 合同履行中或有的电传、信函、电报、图表等。
6.6.1.9 或有的有关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及一切相关文字信息、音像资料等。
6.6.1.10 或有的有关纠纷处理的协议书、调解书、裁决书、判决书等。
6.6.1.11 其它应当存档的相关资料。
6.6.2 档案的使用,按集团公司档案及商业秘密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6.7 监督管理程序
6.7.1 审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对在专项审计、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监察部门反映。
6.7.2 监察部门对审计、归口管理部门反映的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工作。
6.7.3 监察部门根据调查结果,以及在效能监察、举报处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经承办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师)同意后,要求承办部门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纠正。
6.7.4对依据事实情况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需要做出处理的,
由监察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本部门分管公司领导同意后,向法定代表人报告。
6.7.5 监察部门依据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或决议,商人事劳动部门处理。
7 支持性文件及相关附件
7.1支持性文件
7.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7.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7.1.3《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组建方案》
7.1.4《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章程》
7.1.5《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制度》
7.2 相关附件
7.2.1 合同管理流程图
7.2.2 合同审核会签表
7.2.3 合同履行情况统计表
7.2.4 合同立项登记审批表
7.2.5 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
第2篇 东华医院合同制员工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z人民医院合同制员工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院编外合同制用工人员(下称合同制员工)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医院人事管理制度,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对本院合同制员工的聘用、待遇、考核及续聘等问题进行了统一规定,本院各科室需使用合同制人员均须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在编人员聘后管理、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人员招聘
第四条:人员招聘由人力资源部门归口管理,各科室所用合同制人员应经医院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核定,没经核定,科室一律不得自行招聘合同制人员,人力资源部门不予核发工资,不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科室确因工作需要增加岗位时,应书面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所需岗位类别、从事具体工作范围,上岗资格要求、工作职责、人数等要求。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根据科室编配情况进行核定,并报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人员招聘。
第六条:科室如出现空岗,应提前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核实后进行招聘。
第七条:招聘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县人民医院各岗位上岗资格》进行筛选,通过面试、笔试、考核、体检等,择优录用。
第三章聘后管理
第八条:经择优录用的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录用。
第九条:新录用人员首次签订合同期一般为3年,合同期满,如医院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双方或对方不愿续签合同的,合同到期终止,本院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转移、终止等手续。
第十条:合同制用工的进出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到院时间以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报到时间为准,离职医院应办理交接手续,不办理交接手续者,不予移交社会保险等。
第十一条:合同工职工的日常管理及考核由所在科室和主管职能部门负责,每年进行年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即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如考核为不合格者,或不能胜任工作的,医院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特种岗位需具备上岗资格, 新毕业的卫生技术人员应参加国家相应资质的考试,取得相应资格,进院满3年仍未取得执业资格,劳动合同自然终至。
第十三条:合同制人员在院工作期间应服从医院安排,认同医院精神、价值观,积极参加医院的各项活动,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岗位职责。
第四章薪酬管理和社会保险
第十四条:薪酬的核定按进院时所具备的条件为依据,进院后所取得的学历不作为薪酬核定的依据,但在考核评优时可作为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条件。
第十五条:初中考的大专生自学考试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参加高考的大专生本院工龄3年整,在聘期未受过处分者,可享受公积金;全日制本科生进院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享受公积金;在岗期间被聘中层以上干部者自聘日起,聘期内享受公积金。具体薪酬待遇见《医院合同制人员工资标准》,遇国家政策性调资,医院将作相应调整。(国家正式编制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关于社会保险的缴纳及保险的种类
合同制用工的人员医院办理参加保险手续,保险的险种、缴纳保险费的基数及比例按**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执行,医院缴纳部分由医院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医院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合同制人员考核办法
第十七条考核等次(按人事部门的考核要求)即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十八条考核规定
1.合同制人员工作满一年后,医院将对其工作及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晋升、晋级的依据。考核每年1次,未满1年者不评定等次。
2.考核由所在科室提出评价意见,主要根据平时工作、学习表现、业务能力、培训等方面进行,医院对其德、能、勤、绩进行综合考评。
3.相关职能部门制订相应岗位的考核细则,量化考核标准,至少每半年考评一次。
4.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参加考核。
5.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所在科室可以直接确定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第十九条优秀标准:
1.热爱专业,有职业使命感和奉献精神。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服务态度好,爱伤观念强。
3.立足岗位,勤奋工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协作,得到群众好评。
4.虚心好学、刻苦钻研、专业理论知识扎实、基本技能熟练、得到服务对象好评。
5.个人平�计分得分名列前茅。
6.各项业务考试、考核成绩优秀。
7.民意测评名列前茅。
8.全年出勤率不低于95%。
具备以下条件者优先:
1.在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获奖。
2.评为优秀医生、优秀护士者。
3.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4.在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中为主要项目实施人。
5.在展科研工作为主要项目实施人。
6.工作出色,为医院作出突出贡献。
第二十条下列情况有二项者或二项以上者,评为不合格:
1.年内有违反劳动纪律,发生二次迟到、早退及脱岗、串岗者。
2.不团结协作,同事间争吵、打斗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者。
3.酒后上班者。
4.上班期间玩电脑游戏、赌博、睡觉者(岗位职责不允许夜班睡觉的岗位)。
5.工作不负责任,损坏公物或造成重大后果。
6.有服务态度投拆者,经查属实的。
7.医院组织的各种集体考试、考核成绩后三名者。
8.职业道德教育及考试,有一次或一次以上不参加者。
9.医院组织的学术活动及业务学习参加率低于平均数者。
10.推诿病人索要病人钱物者。
11.因医疗缺陷引发医疗纠纷者。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为不合格。
1.旷工一次者。
2.事假超过1个月者。
3.违反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常规,以及标准、流程等造成不良后果。
4.违反医院行风规定,工作敷衍、缺乏责任性、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或导致
不良后果者。
5.利用工作之便私自侵占公共财产者。
6.违反劳动纪律,年内三次或三次以上迟到、早退或脱岗、串岗者。
7.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能完成工作任务者。
8.不服从管理,不服从医院工作安排者。
9.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违纪者。
第二十二条考核程序:
个人填写考核登记表,对一年来工作进行总结。科室考核小组在部门主管领导评语及等次意见栏填写考核评语,相应主管职能部门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考核依据,提交医院考核领导小组讨论确定。
第六章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第二十三条:合同期满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如在合同期内合同制职工提出解除协议或合同者,应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医院,经医院同意的,可解除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受聘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医院可以解除协议或合同:
1.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且符合劳动法规定解除合同条件的。
2.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
3.受聘者同时与其它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对医院工作造成影响者。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5.受聘者因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正常工作,又不能胜任医院安排的其它岗位工作者。
6.因医院岗位变化不再需要或国家政策调事需裁减人员时。
7.经营方式发生变化,需要裁减人员时。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全面履行规定的义务,违反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医院在合同期内提出解除合同的,符合劳动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等情形的应予支付, 补偿标准按《劳动合同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受聘人员经医院出资培训的,如在受聘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双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冲突的相关管理办法自行作废。
第二十九条:如有与本办法冲突的相关规定,以本办法为主,综合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单位使用的不属劳动法调整范围的如劳务人员、在校实习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操作。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依法制定的有关工作时间、请销假制度、劳动纪律和奖惩等规章制度均适用合同制员工。
**县人民医院
第3篇 a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职责,界定管理层面,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效能。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分支机构和其他直属单位。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依据法定程序执行。
3 定义
3.1所属单位:特指集团公司所属各全资企业、其他直属单位,以及依照法定程序应当执行本制度的集团公司控股企业。
3.2合同:是指除劳动合同外,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成员企业及其他直属单位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以及集团内各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3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立项、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合同条款拟定、审查会签、签字、备案审核、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纠纷处理、立卷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4管理体制、组织形式与相关规定
4.1 合同管理实行分级归口管理与有限的集中控制相结合的管
-2-
理体制,具体组织形式包括:
4.1.1 所属单位下列合同,如果是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由集团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签订;非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以及其他属于集团公司授权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管理的项目,需经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集团公司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签订,并由审核或直接办理单位报集团公司备案。其中,需由集团公司提供担保的项目合同,应当经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签订:
4.1.1.1 电力项目利用外资合同。
4.1.1.2 投资、借(贷)款及其他融资、企业财产保险、资产转让、出售、收购、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除外)。
4.1.1.3 集团公司直管所属单位的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电厂运营、机组检修合同。
4.1.1.4 企业合并、兼并、联营合同,以及担保合同。
4.1.1.5 限额以上的买卖合同。
4.1.1.6集团公司或具有管理权限的所属单位认为有必要审核或备案的其它合同。
4.1.2 集团公司本部各类合同,以及所属单位除4.1.1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合同,由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分别按本办法关于单位内部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1.3 集团公司控股企业,对4.1.1规定事项,按《公司法》
-3-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及程序办理。
4.2 管理规定
4.2.1签订合同,除即时清结外,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4.2.2 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机构或者法律顾问所在的综合管理部门,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
4.2.3 需要以集团公司或者所属单位名义订立各种具有履约性质的协议、文件的部门,为合同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根据合同项目需要指定承办人,借调、借用人员不得被指定为承办人。
4.2.4审计、监察部门依其职责对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全过程进行审计、监察。
4.2.5合同签订之前应当经财务、审计、归口管理部门,以及合同项目所涉及的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审查会签。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范围,由承办部门根据项目所涉及的计划、归口管理、综合事务、劳动、人事、安全、技术、生产、建设、股权、市场、国际合作等问题确定。
4.2.6 合同管理实行承办部门负责制与审查会签责任制相结合的责任制度。
4.2.6.1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订立、履行和执行的全过程全面负责,合同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
4.2.6.2 审查会签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及本办法的规定,对合同项目中应当提出相关意见而未提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
4.2.7 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的部(处、科、室)等职能部门一律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者其它具有履约性质的任何书面文件;具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应当具有集团公司的授权委托。
4.2.8 法定代表人不亲自签署而授权代理人签署合同,应当按《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授权委托书。
4.2.9合同承办部门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建立合同台帐,实行履约跟踪统计报告责任制。
4.2.10 在合同的订立、履行中,对有下列行为之一,且产生较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会同人事部门追究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2.10.1 不按本办法规定签订、履行合同的。
4.2.10.2 订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的。
4.2.10.3 审查人员延误审查时间或未审出合同缺陷的。
4.2.10.4 不按法律或本办法规定履行变更或解除合同职责的。
4.2.10.5 应当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的。
4.2.10.6 提供虚假资料的。
4.2.10.7 不履行内部管理程序、超越授权或滥用授权签约的。
4.2.10.8 未按规定进行授权或擅自转委托的。
4.2.10.9 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收受贿赂的。 -5-
4.2.10.10 泄露合同意向、商业秘密或有关机密的。
4.2.10.11 延误纠纷处理法定时效期间的。
4.2.10.12 在合同管理、签订、审核、履行过程中有其他失职行为的。
5 职责
5.1 归口管理部门职责
5.1.1 贯彻执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合同承办部门提供法律服务。
5.1.2 建立健全本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考核各部门及所属、所管单位合同管理情况。
5.1.3 参与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起草、审查、签订及合同纠纷的处理。
5.1.4 统一管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公证、鉴证事宜,管理合同专用章。
5.1.5 负责合同备案文本的管理,执行合同登记、统计及报告制度。
5.1.6 组织合同管理知识培训,负责合同承办人员资格审查。
5.1.7 在会签或参与重大合同谈判过程中,负责审查合同主体、内容、形式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
5.1.8 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5.2 合同承办部门职责 -6-
5.2.1 负责合同立项,指定合同承办人,进行可行性论证,意向接触,资信调查,报请主管领导审批。
5.2.2 组织合同的谈判。
5.2.3 起草合同文本,并组织审查会签。
5.2.4 组织合同的签订,办理所需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2.5 负责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
5.2.6 负责合同档案的管理。
5.2.7 负责所属单位报送集团公司审核合同事项的办理。
5.2.8 收集本办法的执行情况信息,并按集团公司年度制度建设计划,提出修改意见。
5.3 合同审查会签部门职责
5.3.1 财务部门负责对合同的价款、支付方式的合理性、可行性,资金预算及来源的可靠性,财务手续的合法性、合规性,担保财产合法、安全性进行审查;对合同变更或解除的经济性进行评估,出具书面意见。
5.3.2 审计部门负责对合同涉及的资金来源、使用及资产所有权、动用审批手续的合法性以及合同价款、酬金和结算的合理、合法性进行审查。
5.3.3 相关业务部门按本部门职责,负责对合同所涉及本部门业务范围的相关条款的合法性、可靠性、可行性、安全性,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及政府文件规定等问题提出审查意见。 -7-
5.3.4 归口管理部门审查会签职责,按本办法5.1.7的规定执行。
5.4 合同承办人职责
承办人应对合同自商约时起至履行完毕止的全过程负责,对期间出现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须及时与本部门负责人、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协商,并以承办人为主进行处理。
5.5 监察部门职责
负责对合同办理的程序及相关当事人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对合同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提出监察建议或做出监察决定,并可根据需要进行专项效能监察。
6 程序
6.1 合同送审及备案程序
6.1.1 按4.1.1规定,责任单位将合同草案、立项依据、事项所涉及的有关原始资料,并附相关情况说明,办理报批或备案。
6.1.2 合同送审,按合同所涉及业务的性质,向相应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由该业务主管部门承办。
6.1.2.1 承办部门审核立项依据、签署承办意见、确定承办人。
6.1.2.2 按6.2规定的会签、审核、审批程序办理。
6.1.2.3 通过审批后,由承办部门通知送审单位签署。 -8-
6.1.2.4 涉及变更、解除、纠纷处理问题时,按本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6.1.3 合同备案,应向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报送,由归口管理部门办理。
6.1.3.1 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组织合同审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6.1.3.2 对存在相关问题的合同,协商报备单位处理。
6.1.3.3 备案材料归档。
6.2 合同签订程序
6.2.1 立项
6.2.1.1 合同立项应当由承办部门填写立项登记审批表,注明立项依据及资金来源(预算内与预算外)。
6.2.1.2 意向接触,确定合作主要条件及运作方式,开展相关合作条件或价格方面的咨询,或者按招投标管理规定组织招标。
6.2.1.3 资信调查, 确定合作主体是否符合签约要求、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范围包括:
1)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及其他权利能力证明文件,且真实有效。涉及专营许可的,具备相应的许可证明文件;涉及资质要求的,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
2)经营范围能够充分满足合同项目的需要。
3)具有履约能力,必要时应索取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
-9-
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4)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无严重违约事实;在签署本合同时,未涉及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5)在签署本合同时,不存在任何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行政机关作出的任何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或其他法律程序。
6)其他与合同签订、履行相关的事项。
6.2.1.4 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如果必须与其签订合同时,应由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
6.2.2 草拟合同文本
凡国家、行业或集团公司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结合实际需要予以适用或借鉴。
6.2.2.1 合同必备条款包括标的(规格、型号、数量或具体事项)、质量标准或要求、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价款与支付方式或合作条件、双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6.2.2.2 具有支付条件的合同,首期预付款原则上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0%;如数额较大或必须超过30%,合同他方应当提供相应担保。
6.2.2.3 合同有效期限应至合同所有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10-
6.2.2.4 合同文本份数按实际需要确定,但我方至少保证承办部门存档、附财务付款手续留存、归口管理部门备案各一份。
6.2.3 谈判
重大合同应组成谈判小组进行谈判,一般应有财务、技术、法律、监察审计及与合同内容相关的其他部门人员参加,承办部门负责组织和确定具体人员范围。
6.2.3.1召开准备会议,明确谈判事项,确定谈判原则、策略、重点及主谈人员,统一部署。
6.2.3.2 承办人对谈判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必要时向本部门分管领导请示。
6.2.3.3 谈判结束后,承办人制作谈判备忘录,并经我方全体参加人员签字确认。备忘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1)准备会议情况,包括会议时间、参加人员、形成的一致意见、声明保留意见、法律意见、需要请示承办单位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的事项等。
2)谈判情况,包括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双方存在的主要分歧,以及下一步我方谈判人员提出的应对意见。
6.2.4 审查会签
6.2.4.1 承办人填制审查会签单,附合同草案,连同合同立项依据、他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证明材料,送会签部门审查。
6.2.4.2 审查部门应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如有必要,可附书
-11-
面审查意见返回承办部门。如没有具体意见,应按职责在会签单上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的确定性意见,并由审核人签字。
1) 审查意见书应包括以下内容:合同名称、承办部门、送审日期、审查意见、审查人、部门负责人签字。
2) 合同签审部门对合同的审核期限,一般不超过五个工作日。对特别重大、复杂合同的审查,一般不超过八个工作日。
6.2.4.3 审查会签意见处理
1) 根据合同所涉及项目的具体情况,经承办人与审查人沟通,由承办人按双方取得共识的意见,修改合同草案。
2) 出于项目本身需要及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对于承办人认为无法采纳的意见,应向本部门领导汇报,由本部门领导决定是否采纳。
3) 承办人应将审查会签意见处理情况如实填入《立项登记审批表》,对未予采纳的意见,应注明原因。
6.2.6 审核
6.2.6.1 承办人将承办部门承办意见填入《立项登记审批表》,由部门审核盖章、领导签字。承办意见包括:
1)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2)合同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 -12-
3)合同技术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规程、规范。
4)合同项目是否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5)合同条款是否是缔约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6) 合作条件、方式是否符合公平、效益原则,主体之间的平等地位是否得到体现。
7)合同价款是否合理,价款的确定是否符合公司有关程序。
8)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9) 是否具备签署条件。
6.2.6.2 承办人将《立项登记审批表》连同合同草案、会签单、会签部门审查意见书、或有的谈判备忘录,以及承办部门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说明材料,送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6.2.6.3 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1)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所附资料齐全的合同,由归口管理部门经办人在会签单上签字、统一编号。
2)对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相应程序、所附资料不全的合同,由归口管理部门提出补正意见,承办部门整改。
6.2.7 审批
6.2.7.1 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编号后,由承办人将合同草案及相关资料送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师)审批。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师)认为必要的,在签署意见后送法定代表人审批。 -13-
6.2.7.2 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师)或法定代表人,根据《立项登记审批表》记载的事项、部门意见及相关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6.2.8 签署
6.2.8.1 承办人对合同逐页签字后,送法定代表人签署。
6.2.8.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应由承办人会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办理授权委托书。
6.2.8.3 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签署后,送归口管理部门加盖合同专用章。承办人应将合同副本、授权委托书(各1份)留存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6.2.8.4 合同他方由代理人承办、代签合同的,应索取其法定代表人*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明。
6.2.8.5 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办理合同鉴证、公证或审批、备案手续。
6.2.9 简易程序
对于标的数额及风险较小的采购、服务类合同,以及特殊紧急情况下的应急事项合同,可按6.2.1、6.2.2、6.2.7、6.2.8的规定,直接办理。具体包括:
6.2.9.1 直接或间接涉及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买卖及办公服务类合同。
6.2.9.2 特殊紧急情况下经法定代表人批准的合同。 -14-
6.3 履行程序
6.3.1合同经签字、盖章,且约定的生效条件成就时方可全面实际履行。合同生效之前,不得实际履行。
6.3.2 承办人按合同约定,承担通知义务,组织合同的履行,办理相关事项,并及时填写《合同履行情况统计表》,按年度报归口管理部门备案。如有付款事项,承办人应向财务部门提供合同副本。
6.3.3 承办部门实施履约跟踪统计,掌握实际履行情况。对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获取证据、协调处理并向归口管理等相关部门报告。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向合同签署人报告。
6.4 变更或解除程序
6.4.1 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合同承办部门应在与合同归口管理等部门沟通情况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他方,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答复的期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草案一经达成,需按本办法6.2的相关规定办理。
6.4.2 合同承办部门收到合同他方要求变更、解除合同的文书、电报、电话、信函、图表、数据电文,应及时与归口管理等部门沟通情况、请示合同签署人后,应当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书面答复对方。如果必须变更或解除,应与他方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草案,确定索赔条件,并按本办法6.2的相关规定办理。 -15-
6.4.3 对不可抗力或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原因而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或者及时取得对方遇有上述情况的证明材料,主动与合同有关各方协商处理。
6.4.4 有担保条款的合同变更,应征得原担保单位的同意并在变更协议上加盖担保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6.4.5 需经有关行政部门批准的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报原批准部门批准。
6.4.6 经公证、鉴证的合同,所达成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需报原公证、鉴证机关备案。
6.4.7 涉外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法律有特殊规定的应按规定办理。
6.5 纠纷处理程序
6.5.1 合同他方当事人违反约定或提出履行异议的,承办部门必须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以法定或约定的方式答复。
6.5.2 出现纠纷,承办部门应立即向合同签署人和归口管理部门报告,并收集整理处理合同争议的文件和证据资料。
6.5.3 合同纠纷协商、调解, 应由合同承办部门与归口管理部门共同进行。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时,应依合同签订程序签订书面协议。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时,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可按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承办部门应商同归口管理部门确定代理人、应对方案等,并向受托签
-16-
署人、法定代表人请示。
6.6 档案管理与使用程序
6.6.1 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合同审核情况,建立适时动态统计台账。
6.6.2 合同履行完毕或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由承办人整理、保管合同档案,并按集团公司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归档。具体范围包括:
6.6.1.1 合同正式文本及附件。
6.6.1.2 立项登记审批表。
6.6.1.3 会签单。
6.6.1.4 审查会签意见书。
6.6.1.5 与合同签署有关的基础、背景资料。
6.6.1.6合同他方当事人资信证明材料。
6.6.1.7 双方或有的法定代表人*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明。
6.6.1.8 合同履行中或有的电传、信函、电报、图表等。
6.6.1.9 或有的有关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及一切相关文字信息、音像资料等。
6.6.1.10 或有的有关纠纷处理的协议书、调解书、裁决书、判决书等。
6.6.1.11 其它应当存档的相关资料。 -17-
6.6.2 档案的使用,按集团公司档案及商业秘密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6.7 监督管理程序
6.7.1 审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对在专项审计、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监察部门反映。
6.7.2 监察部门对审计、归口管理部门反映的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工作。
6.7.3 监察部门根据调查结果,以及在效能监察、举报处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经承办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师)同意后,要求承办部门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纠正。
6.7.4对依据事实情况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需要做出处理的,由监察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本部门分管公司领导同意后,向法定代表人报告。
6.7.5 监察部门依据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或决议,商人事劳动部门处理。
7 支持性文件及相关附件
7.1支持性文件
7.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7.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7.1.3《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组建方案》
7.1.4《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章程》 -18-
7.1.5《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制度》
7.2 相关附件
7.2.1 合同管理流程图
7.2.2 合同审核会签表
7.2.3 合同履行情况统计表
7.2.4 合同立项登记审批表
7.2.5 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
第4篇 外聘人员聘用合同工管理试行办法
__市__公司外聘人员聘用合同工管理试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深化企业用工制度的改革,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使用由抚州市人才交流中心提供的聘用合同工。聘用合同由本公司实行全权办理,其劳动关系在本公司。
第常管理,布置、安排其应完成的各项生产
(工作),并按公司
(部门)的考核办法对合同工进行动态考核。聘用合同工必须遵守企业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公司对聘用合同工应加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对其各方面表现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聘用合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与合同工解除劳动关系可以将该合同工退回,但不给予经济补偿。
(1) 在试岗期被证明不符合上岗条件的;
(2) 严重违反乙方劳动纪委或规章制度的;
(3) 上岗过程中失职、营私舞弊、泄露有关商业秘密、结企业利益造成损害的;
(4) 因卖淫、嫖娼、盗窃、赌博、打架斗殴等行为严重影响社会秩序,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
(5) 被劳动教养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 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8) 甲乙双方认可的其它情况。
第二十二条 聘用合同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聘用,并按国家劳动政策给予经济补偿的:
第5篇 油品调运分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 分公司”或“公司”)劳动用工管理秩序,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和职工的 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用工关系,依据《劳动合同法》、《zz石油(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及《z延炼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等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分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第三条 分公司劳动合同管理与实施工作等各项事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
(一)负责分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修订和完善;
(二)负责分公司职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解除及终止等实施工作;
(三)负责有关劳动合同相关的咨询及劳动争议事宜的处理。
第四条 劳动合同订立应遵循:
(一)依法合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双方具备合法主体资格的原则;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明确的原则。
第五条 劳动合同内容包括:
(一)合同类型、期限及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
(五)劳动报酬;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九)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六条 分公司人事应在职工入职30天内通知职工本人在规定时间、地点完成劳动合同的签 订,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七条 对于接到通知的新入职人员未按期签订劳动合同或本人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分 公司有权随时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
第八条 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至实际用工之日期间,分公司与劳动者尚未建立劳动关系,双 方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承担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分公司无需承担劳动者的医疗费用等 责任,也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九条 职工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必须出具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有 效证明或承诺书后方可签订,若职工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的, 分公司将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条 职工隐瞒自身真实情况(提供虚假简历、学历、工作经历等)骗取分公司与其签订 劳动合同的,一经查实,分公司将按“以欺诈手段签订劳动合同及不符合录用条件”与其解 除劳动关系。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签订后综合办公室应建立员工花名册台簿、人事信息档案。
第三章 试用期管理
第十二条 分公司新入职员工按如下规定执行试用期:
(一)普通员工入职: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 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2个月,三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为6个月。
(二)中层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等急需专业及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在面谈时商 定。
第十三条 试用期满,乙方应提前1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转正申请,逾期者,作放弃转正处理 。
第十四条 综合办公室接到转正申请后,按岗位不同对乙方进行考试及考核,并根据乙方各 方面表现及业务能力,做出是否给予转正的决定。
第十五条 转正决定分为二种:
(一)经考核合格,同意按期转正,正式履行劳动合同。
(二)经考核不符合甲方聘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凡做出上述任何一项决定,甲方应提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六条 乙方的转正考核工作由综合办公室会同所在部门进行,然后由综合办公室根据考 核结果拟出处理意见,报分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
第十七条 职工应遵守分公司劳动纪律等各项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内约定内容,确保其岗位 工作业绩目标的完成。
第十八条 分公司变更名称或法定代表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条 分公司和职工经协商一致可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以书面形式进行修改、补 充或废止,如协商不成的,原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或解除。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变更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将采 用书面协议记载变更的内容,注明变更日期。变更协议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成立,变更后 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由分公司和职工各执一份。
第五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第二十一条 职工与分公司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提前解除,但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 知对方。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进行赔偿。
第二十二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愿意解除劳动合同的,需签署解除协议(见附件1)。
第二十三条 由分公司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向职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书》(见附件2),其后为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由职工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 职工向分公司提前30日提交《解除劳动合同报告》(见附件3),分公司接到《解除劳动合 同报告》后,为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以经济补偿: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试用期间考核不达标或出现违纪违规现象);
(二)严重违反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分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职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分公 司发现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与分公司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公司有权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后,与其解除劳 动合同:
(一)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由 分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职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
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不续订的;
(二)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分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对于已和分公司解除或终止关系的员工必需完善相关的离职文书后,分公司给 予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十八条 分公司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保存两年备查。
第六章 劳动合同的续订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双方订立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劳动合 同。
第三十条 续订劳动合同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 分公司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向员工发出《劳动合同到期提示函》(见附件4) ;
(二) 员工接到提示函后,应当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向企业提出《劳动合同续签申请》( 见附件5);
(三) 分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员工工作业绩考核结果等因素,决定是否与员工续订 劳动合同,不续订的,可签订终止协议书(见附件6);
(四) 劳动合同续签协商一致的,在劳动合同期满后30日内续订劳动合同。
第七章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及经济补偿
第三十一条 分公司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职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经济补偿 (具体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执行)。
第三十二条 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按职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职工 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职工支付半个月工资 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月工资为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 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三十三条 员工如在辞职时未能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分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下 列损失:
(一)分公司招收录用时所支付的费用;
(二)分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三十四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分公司书面通知后,员工不与分公司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的,分公司应当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但应依法向员 工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八章 离职手续办理及劳动合同的管理
第三十五条 职工在离职前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并填写“离职移交手续清单” 交至本单位综合办公室;
职工所经营的分公司财物(含分公司发给职工本人的装备和工具等);向常借取的个人预支 款;已办、或未办完的事项;所经办业务项目之办事细则;所经办业务之各项材料(包括公 文、图书、技术资料等);各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关系;组织关系和工会关系等相关手续等 。
第三十六条 移交手续需职工本人亲自办理,如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办,但须出具书面 委托书一份。
第三十七条 在上述手续未结清前,分公司将暂停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八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对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续订、解除及终止过程中的相关书面记 录予以妥善保管,并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
第三十九条 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由分公司、职工各持一份。
第九章 劳动合同争议处理
第四十条 职工与分公司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员工应先同直接上级主管人员 进行口头或书面沟通,以促进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可请求人事、企管等部门进行调 解,不满调解结果可按国家的相关规定予以法律程序解决。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工贸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双方劳动合同,现因下列原因解除,并达成如下协议:
协商一致 单方提出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 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
一、双方自 年月日起劳动合同解除。
二、按照法律规定,甲方 不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支付乙方经济补偿元。
三、双方所有债权债务均已结清,离职手续已办结,双方再无他涉。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2: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知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双方劳动合同,现因下列原因解除:
协商一致 单方提出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 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
员工同时与其他企业建立劳动关系
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一、双方自 年月日起劳动合同解除。
二、按照法律规定,甲方 不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支付乙方经济补偿元
甲方:
年 月 日
附件3: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报告
本人××
×(身份证号××××××),现因本人×××原因自愿提出解除双方建立的劳动 关系。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范本由本人参照以上内容手写。
附件4:
劳动合同到期告知函
(身份证号码: )
您与我公司签订/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将于 年月日到 期,现予以告知。
(综合办公室盖章)
年月日
分割线
以上《劳动合同到期提示函》本人已收到无误。
签收人:
年 月 日
附件5:
劳动合同续签申请
×××(企业名称):
我叫×××(身份证号:××××××)于×××年××月××日与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 》即将到期。我愿意/不愿意与单位续订劳动合同。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申请由员工本人手写,于到期前15日内提交综合办公室。
附件6:
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协议书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双方于年月日订立的劳动合同, 现因 合同到期个人不愿续签,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终止,
终止,经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年月日起劳动合同终止。
二、按照法律规定,甲方 不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支付乙方经济补偿元。
三、双方所有债权债务均已结清,离职手续已办结,双方再无他涉。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第6篇 非工程类合同管理办法范本
非工程类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项目公司合同管理,减少失误,预防合同纠纷,结合项目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制订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 项目公司(以下统称“项目公司”)对外签订的非工程类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项目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对外签订的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各类合同、协议、往来函件、意向书、认购书、确认书等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但工程类合同、劳动合同及本办法二十九条所述文件除外。
第二章 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项目公司法务部是项目公司合同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统一负责项目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五条 项目公司法务部的合同管理职责为:
(一)参与合同谈判;
(二)负责合同的起草、修订、审核,并监督合同的履行;
(三)负责并协助合同纠纷处理,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和支持;
(四)负责制定、推行统一的合同文本,并监督统一文本的实施;
(五)协助并监督合同审批及管理备案工作;
(六)负责制订、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合同管理制度的实施;
(七)公司规定的其他合同管理职责。
第三章 合同的签订
第六条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七条经办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并严格审查签约方的情况,审查内容如下:
(一) 是否具有法人资格,若为自然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 经营范围;
(三) 履约能力;
(四) 资信情况;
(五) 是否具有合法的委托代理权限;
(六) 其他需审核的内容。
签约前,经办部门应要求签约方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签约方为自然人的)、营业证照(签约方为单位法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资质证书、资信情况证明等与前述签约审核相关的文件资料。该文件资料应作为合同附属资料,由经办部门负责保管,并与合同一并报送审批。
第八条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项目公司规定采用统一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统一文本。除可约定部分,未经法务部审核和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经办部门不得擅自对统一文本进行修改或增减,亦不得在文本上作出任何形式的解释和说明。
第十条 经办部门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合同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一)部首部分:注意写明当事人双方的全称、住所。对方是单位的,应按照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填写全称和住所,不得随意简化。合同上有其他需要填写事项的,经办部门必须据实填写。
(二)正文部分:注意写明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内容、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结尾部分:签约方是自然人的,应由其亲笔签名;签约方是单位法人的,应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部门章等不合格印章;同时,应注明合同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第十一条合同拟定完毕并经签约方签章后,由项目公司经办部门填写《合同审批表》,按照《合同审批表》的审批程序,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法务部及有最终审批权的公司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完成后,由经办部门对合同进行编号,合同编号完成后,经办部门负责将部分合同原件交由签约方。签约方领取合同文本时,应予以签收。
第十三条合同签订后,公司应保留至少两份原件,分别由财务部、行政部留存。经办部门负责在合同完成签订并编号后将原件及时流转给财务部和行政部,将复印件一份交法务部,一份自行留存备查。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条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实际、全面地履行。
第十五条经办部门应根据合同编号各立合同台帐,每一合同设一台帐,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有关台帐设定要求参见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第十六条有关部门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应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汇报并通知法务部。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十七条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依照合同签订审批程序经经办部门、相关负责人、法务部和有最终审批权的公司领导审核通过方可。
第十八条项目公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合同审批程序经审核后加盖印章。
第十九条经办部门收到签约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须在三天内向相关负责人汇报并通知法务部。
第二十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复应挂号寄发或由对方签收,挂号或签收凭证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由经办部门保存。
第二十一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纳入本办法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二十二条 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第六章 合同资料管理及备案
第二十三条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
第二十四条各经办部门对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的各种文件资料(包括合同及与合同有关的变更、解除文件、图表、传真件、电子邮件、往来函、签收凭证及履行情况记录、《合同审批表》等),均应妥善保管,并对文件资料的完整性负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第二十五条 经办部门根据当月签约情况据实填写合同签约备案表(见附件),并于每月20日向法务部提供,以便法务部及时了解和掌握签约情况。
第二十六条 经办部门根据当月履约情况据实填写合同履行跟进表(见附件),并于每月20日提供给法务部,以便于法务部及时掌握履行情况,并向相关部门和公司领导即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七条经办部门应于每月20日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及有关资料按合同编号整理汇总,由法务部确认后交行政部,由行政部会同留存的合同原件一并存档。
第二十八条 合同台帐的主要内
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价金、对方公司、履行情况及备注等。台帐应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的编号、保管、归档以及通知对方领取事宜仍按原办法执行,除此以外因退房(租)、退订、换房、更名、补偿、整改保修等而签署的合同,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合同签约备案表》、《合同履行跟进表》作为本办法附件,在试行过程中予以适用。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属于法务部。法务部有权根据执行情况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第7篇 汽车队合同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地遵循合同管理原则,依法签订合同,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切实履行合同,提高合同的履行率,及时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分公司的合法权益,推动企业建立健全机制,以诚信受约,公平交易的商业道德为前提,积极规范合同行为,加强合同监管,深入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更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增强合同意识,特制定分公司汽车队合同管理办法。
一、合同管理组织
1、由分公司主管部门,分公司的主管领导张柯履行领导职责,随时监督和指导合同的管理工作。
2、合同管理小组:
组长:副经理张柯
副组长:车队队长曾伟、车队副队长刘静
组员:王开全、刘静、盘登素、王建
(一)、合同签订程序和审批制度
1、合同签订程序中下列主要程序不能省:
(1)、双方当事人要约承诺的程序,要约中确定具体内容,承诺了就要受意思约束。
(2)、调查核实对方签约的资格,抵御风险能力。
(3)、起草合同。起草合同原则上由分公司车队队长执笔。
(4)、双方当事人议定草签。5万元以下可由副经理定稿,5万元以上必须交经理定稿。
(5)、交主管领导审批。
(6)、交合同管理员编号盖章。
(7)、当事人负责将合作的对方法人代表或代表人印章、单位印章盖齐。
(8)、交回合同管理员分送财务或有关部门。
2、合同签订程序完毕后,必须坚持由公司分管领导审签的制度,否则,合同管理员不能编号盖章。
(二)、合同专用章和合同文本,使用保管制度。
1、合同专用章和合同文本,必须妥善保管,严禁随意搁放,合同专用章还必须在存档柜中入盒,采取双锁保管。
2、合同文本原则上不能盖空白,由经办人带走。特殊情况如合作的当事人较远,签约时间紧迫时,必须征得分公司领导同意,并进行登记,方可盖章于空白合同文本。
3、合同文本根据业务对象需要,给予数量,为防止丢失,原则上每一个合同不能超过5页。
4、合同一经编号后,如有作废必须交回备查,够则不能重复请领。
5、货代服务订单,除照本制度的1、2、4条管理外,使用过的订单存根页,必须在用完一本时,及时交回,及时交回分公司办公室存档。
(三)、合同的变更解除处理制度
1、在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意见,并请示分公司主管领导后,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补充合同或协议,仍须主管领导审批签字。不允许双方协商私自变更或补充。
2、所有合同的变更或补充,涉及价目和金额标的时,必须经分公司班子研究决定,按分公司班子研究的意见性意见,当事人双方才能协商,协商一致后形成文字材料审批履行。
3、合同中权利和义务的转让和修改,必须按法律规定,依据充分之后提交分公司审理批准。
(四)、使用法人《授权委托书》制度
1、坚持实行拟签合同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的制度。
2、特殊合同、大单位大合同由分公司领导牵头直接签订,不委托当事人办理。
(五)合同的台帐登记和报表制度
1、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建立台帐登记,健全和完善登记制度,为总结、分析、提高打下基础。
2、严格遵守《统计法》规定,认真做好上级部门、总公司等要求的统计报表,做到报表数据不失误,报表按规定时间呈报不误期,报表送达单位不出错。
3、妥善保存合同登记台帐和报表,使上下相连不缺欠。
(六)、合同挡案管理制度
1、合同档案分类编号、分类保管。
2、合同档案年底按编号顺序装订成册。
3、调档案、查档案必须经分公司领导班子同意,禁止私人关系查档。
4、货物代理服务订单比照本办法进行存档管理。
5、合同正本分公司管理人员保管,因工作需要,业务经办人员只保存合同复本。
(七)、合同管理人员工作制度
1、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争做懂法,依法的内行,为分公司合同的顺利履行把好关。
2、努力研究依法办事的规定和材料,宣传群众,宣传遵章守法、依法办事的人和事。
3、理解合同中的违约案例,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为分公司减少或杜绝经济纠纷。
4、及时发现合同签订和履行中的实际问题,找出隐患苗头。
5、不违章违规使用合同公章和合同文本,妥善保管,杜绝事故。
6、保守合同秘密。
(八)、其他合同专项制度
1、衔接分公司经营管理规章规定,不与分公司规定相违背,如有发现,及时修改。
2、严格合同管理效益兼顾的制度,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分公司规定的前提下,力求为车队的经营创造有利条件,让车队不失时机的抓好经济效益。
二、合同管理中的签约标准要求
(一)、原则上一律签订书面合同,用口头形式的合同,仅限于分公司班子同意的,即时(当时)就能取消的经济往来支付。
(二)、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签订合同,不签订违法合同、不签订无效合同,不签订无履约能力的合同。
(三)、必须使用规范的示范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内容具体、条款清楚、用语准确、责任明确、手续完备。
(四)、政府规定应该签证或备案的合同,必须及时办理签证或备案手续。
(五)、代理签订的合同,必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行使职权。
(六)、力争签订标准完善的合同,能做到:
1、标的正确、不大不小。
2、字迹工整、不潦草。
3、无涂改。
4、无串格。
5、无内容含糊混淆。
6、用词提法不错乱,法规专业用语不过时。
三、合同传递运行的程序:
(一)、合同签订盖章完毕后,应全部先行返回分公司办公室存档。
(二)、合同管理员按文中要求分发传递执行。
(三)、交由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系统作业之用,双方按合同约定事项书按时、按量进行业务操作,交由财务室合同,按价格结算款额之用,私定协议调整浮动价格而无补充协议的,财务可拒绝按新的办法结费。
(四)、合同交接程序各环节应坚持抬帐签字交接的办法。
四、全面履行合同的管理办法
(一)、分公司经营部门应有保证合同履行情况兑现的措施,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年度合同履约率应达100%。
(二)、遵守交易习惯,履行保密义务。
(三)、及时对合同中质量、价格或约定事项不很明确等内容部分进行协商补充。
(四)、为防止回收货款或酬金的困难,力求找到保证措施,商签担保人或财产抵扣合同,努力使债权顺利兑现。
(五)、随时掌握合同履行状况,清楚对方财产变化和产品销路等经济实际情况,及时处理和提出吃力履约困难的问题。
(六)、防止发生和正确处理“三角债”问题。
五、与分公司经营管理的融合联系办法’
(一)、将合同管理渗透到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有关环节中。
(二)、考核各部门的工作时,同时合同管理和履行情况。
(三)、在公司的经营活动中,注意分析合同在签订和履行中的问题。
(四)、从合同管理中反馈公司生产经营挂历中的情况和问题。
(五)、从强化合同管理中,加强和改善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与各部门的年终考核挂钩,凡合同的签订、履行存在严重问题的,酌情扣发年终考核奖。
第8篇 大学后勤发展总公司临时用工合同管理办法
师大后勤发展总公司临时用工合同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规范临时用工,明确双方责、权、利,根据《**师范大学后勤发展总公司聘任(用)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精神,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2、公司和与之建立劳务关系的临时工,适用本办法。
3、各使用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临时用工合同的签订和管理;人力资源部指导、监督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续订和解除。
二、合同内容
1、合同期限:订立有固定期限的合同,一般为一年。试用期为一个月。
2、工作内容:合同必须明确临时工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岗位职责。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①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劳动卫生制度和劳动安全制度,为临时工提供必须的劳保用品和防护用品。
②从事特种工作的职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③临时工每月工作一般为22天,超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④临时工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4、劳务报酬:
①临时工工资不低于杭州市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
②行业公司实行岗位工资制,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三部分组成,效益工资经考核后酬情发放。
5、双方责任:
①临时工根据合同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从事与合同无关的工作,若有违犯,所在部门有权作出处罚。
②临时工必须遵守总公司和所在部门的各项纪律,否则,根据规定作出处罚。
③公司向临时工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和劳保用品。
三、合同解除及善后处理
1、在试用期内,双方皆可解除合同,而无须支付违约金。酬金按实际工作日计算。
2、临时工出现下列情况,公司可解除合同,但需征求临时工本人同意并支付一个月的酬金作为违约金:
①经考核,证明无法适应工作岗位的;
②经医生诊断无法继续工作的。
3、临时工出现下列情况,公司可随时解除合同,而无须支付违约金:
①因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
②因违法、犯罪受到制裁的。
4、临时工因公负伤,经鉴定无法在原岗位正常工作或致残、死亡,合同自行终止,公司承担临时工的医疗费用,并一次性发给残疾金或死亡家属抚恤金。
5、临时工在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被强迫劳动或遇公司未按合同规定支付酬金时,可随时解除合同。
四、其它
1、合同有效期满后,如一方要求,征得对方同意后可续签,但一方须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提出。
2、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因执行合同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合同一式两份,一份由临时工本人保管,一份由所在部门保存。
本办法解释权属*师大后勤发展总公司。
第9篇 工程合同管理监理办法
工程合同管理的监理办法
一、合同管理的任务
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基础,合同管理的任务是合同分析,建立合同数据档案,实施合同监督,加强索赔管理,正确处理工程暂停和复工,工程变更、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合同争议和调解、合同的解除。
二、合同管理的原则与内容
1、合同管理的原则
(1)合同管理在工程实施的全过程中,无论是业主、施工单位、设计还是监理单位都必须遵守全面履行的原则和实际履行的原则,切实维护合同严肃性、权威性,各方都应做到“重合同、守信用”,使得工程实施始终处于良好的在合同约束下的管理状态之中。
(2)监理工程师还应采取预控在先,深入调查的方法,经常跟踪合同执行情况和施工中有违反合同的问题,及时通过不同方式(如会议、发通知、函件)督促和纠正施工单位、业主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和提前向业主和施工单位发出预示,防止各方行为有偏离合同事件的发生。
2、 合同管理的内容
(1)工程进度、质量、造价的管理;
(2)工程暂停及复工的管理;
(3)工程延期管理;
(4)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的控制和管理。
3 、合同管理的程序与方法
(1)协助业主进行合同总体策划;
(2)审查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
(3)对合同事件的分析;
(4)合同履行中的监督与控制。
4、 索赔与反索赔措施
(1) 本工程引起索赔的原因
业主未按时提供合同的施工条件;
工程实际地质条件与合同规定不一致;
设计变更;
不可抗力因素;
业主未及时支付工程款;
物价上涨;
甲供产品设备供应滞后;
承包商违约。
(2) 对索赔处理的原则
公正原则;
及时履行职责的原则;
协商一致的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3) 索赔与反索赔措施
预测和分析导致索赔的原因和可能性,总监理工程师应熟悉合同文件,抓
住易产生索赔的条款进行预控制,另一方面由于监理在实施监理任务的过程中,可能有些工作漏洞或失误,这就要求监理工作应全面及时,防止自己的不当行为给合同双方带来索赔的机会。
通过有效的合同管理,减少索赔事件发生。
监理工程师要以积极的态度和主动的精神管理好工作,为业主和承包商提供符合和超过国家标准的服务。在施工中,监理行为是双方的纽带,应做好协调、缓冲工作,为双方建立一个良好的合作氛围,通常合同实施越顺利,双方合作得越好,索赔事件越少,且越易于解决。
以主动控制为主,主动控制与被动控制相结合。
在进行合同管理过程中,要以主动控制为主,详细调查,识别风险,用科学的方法控制计划,高质量地做好组织工作。在控制过程中将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紧密地结合起来,在加大主动控制在控制过程中的比例的同时,进行定期、连续的被动控制。
公正地处理和解决索赔
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索赔合理解决不仅符合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目标,而且符合工程总目标。索赔的合理解决,是指承包商得到按合同规定的合理补偿,而业主又不超额支付,合同双方都心服口服,对解决结果满意,连续保持友好的合作关系。
(4) 索赔事件的分类与界定:
一般地讲承、发包双方提出索赔事件在具备下列情况时,监理工程师可依据合同约定予以受理。
战争、外敌入侵、恶劣灾害性天气、地震、暴乱、叛乱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
业主延迟提交设计图纸和不按合同规定以及经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所
必须及时提供施工场地由此而未能按期动工,引起施工方费用增加。
提供的红线桩和放线资料不准造成损失的。
由于国家政策、法规更改而引起的费用增加。
因监理工程师指令,不属于施工方责任全部或部分工程暂停,施工所采取
的妥善保护而导致的额外费用的支出;凡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或不属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必须进行检验的材料、设备等,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所支付的费用;已经验收批准覆盖的工程又要求开挖或穿孔(复验且查明符合相关规定)为此而支出的费用。
施工现场发现文物、古迹、化石等为保护和处理而支付的费用。
由于施工单位对监理工程师确定的变更工程计量单位和数量不满而重新
增减计量的费用。
由于取消某些项目造成施工单位额外的费用。
施工单位违约给业主造成的工期损失、产品使用功能损失和因工期延误造成业主管理费用增大支出的。
(5)、 索赔的管理
索赔事件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发生20 天内向业主、监理发索赔通知),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索赔意向和有关索赔事件及费用的详实资料和证明。
索赔事件终止后,施工单位应在约定的时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正式《费
用索赔申请表》。 如果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索赔,监理工程师则视为对方放弃索赔权利而不再受理。
(6) 对索赔事件的审查与评估
索赔过程必须符合程序和时限的要求(业主10 天内予以批准),否则可要求承包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10天内未予批准时,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索赔申请资料证据必须真实齐全,完备、有效。
申请索赔的依据理由必须正确、充分,计算原则、方法必须合理、合法。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结果与业主、承包单位协商,协调一致后予以确认,并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此时承包单位方可按正常的支付程序办理费用索赔的支付。
对于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应由争议方面通知项目监理部请求予以调解。监理工程师收到争议通知后,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进行调查和取证,与双方协商一致后做出决定;如果业主或施工单位在合同规定时限内对监理工程师做出的争议调解决定未提出异议,则三方应将此决定作为最后决定,必须认真执行;如果业主或施工单位不同意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可按合同约定程序解决。在争议解决过程中、甚至在仲裁(诉讼)期间、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继续施工。
5、 工程延期
(1) 减少工程延期发生的预控措施
工程延误的原因 ;
业主及监理原因引
起的;
承包商原因引起的;
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
预控措施
对于业主及监理原因引起的;
合同严密,法律性强,时间、内容具体,便于操作;
按照合同要求提供承包商合格的场地条件,做了“三通一平”工作;
认真审核设计文件,力求无差错;
按时提供合同约定的合格的建筑材料;
按时支付工程款项;
及时组织基础、主体结构及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及时解决承包商提出的各种问题;
对于承包商原因引起的;
审核施工组织方案,落实劳动力、材料和资金;
主动做好安全工作;
主动控制施工质量,避免返工;
对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
加强预测;
尽量避开;
妥善保护好已完项目工程。
(2) 工程延期管理办法
当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延期的要求符合施工合同文件规定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 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时,项目监理机构可在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阶段性工程延期申请表并经过审查后,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并通报建设单位。当承包单位提交最终的工程延期申请表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复查工程延期及临时延期情况,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
项目监理机构在做出临时工程延期批准或最终的工程延期批准之前,均应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项目监理机构在审查工程延期时,应依下列情况确定批准工程延期的时间:
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延期的约定;
工期拖延和影响工期事件的事实和程度;
影响工期事件对工期影响的量化程度;
工程延期造成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监理规范的规定处理。
当承包单位未能按照施工合同要求的工期竣工交付造成工期延误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从承包单位应得款项中扣除延期损害赔偿费。
第10篇 某某物业公司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
某物业公司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规范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和保管行为,满足公司经营活动的需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合同专用章管理是指公司对外签订(变更、解除)合同时所使用的专用印章的管理。
第四条 公司暂定刻制一枚合同专用章,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刻制和管理。
第五条 公司对外签订(变更、解除)合同一般应使用合同专用章。
第六条 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需要签盖合同专用章的合同,应由合同承办人持已分类编号的合同文本到合同专用章管理部门用印,同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已签署的盖印申请单(必须由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及相关主管领导审核会签同意,总经理阅签);
2.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批准并签署的正式合同文本,合同由授权委托人签署的,需同时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
3、其它应提供的资料。
4、为方便公司物业部经常性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需要,经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对经总经理签批的规范租赁合同文本,授权委托分管物业的副总经理签字后可以盖印。
第八条 合同专用章管理部门(人员)的职责:
1.妥善保管合同专用章,不得遗失、毁损或擅自交与他人;
2.严格按规定使用合同专用印章;
3.建立使用台账,严格使用登记;
4.不得擅自将合同专用章携带外出签订合同,也不得在空白合同书上加盖合同专用章,特殊情况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批准的除外。
第九条 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合同专用章使用登记表
年度:
序号 使用日期 合同编号 合同对方当事人 使用人 批准人 备注
第11篇 房地产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5
房地产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员工劳动合同的管理,依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本着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项目公司。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为公司劳动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条件与审批
第五条凡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包括正式劳动合同、试用期劳动合同和临时劳动合同。
第六条公司与正式录用的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与新录用员工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不能提供人事档案及不能出具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员工,公司原则上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特殊情况的经所在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可签订《员工内部聘用劳动合同》。
第七条在员工办理录用审批后,公司根据不同职级与员工签订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具体期限为:
(一)总经理助理及以上层面:2年;
(二)主管至部门经理层面:1年
(三)主管以下层面:1年;
(四)试用期员工:原则上为3个月;
(五)临时劳动合同的期限由人力资源部与被聘用人协商确定。
第八条正式劳动合同签订后须提交政府劳动部门鉴证。鉴证后的正式劳动合同一式3份,公司持1份,员工本人持2份(其中1份由人力资源部代存入正式人事档案)。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依据《辽宁省劳动合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责任与续签
第十条劳动合同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双方保留追究违约方经济及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一条公司与员工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时,可根据合同约定,通过仲裁或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违约责任:
(一)员工擅自解除合同或在合同有效期内提出辞职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公司辞退员工,应按规定给予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三)公司违反劳动安全保护规定,以至发生事故,损害员工利益的,应视情况给予员工补偿一定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应在合同到期30天前将合同到期人员名单提交用人部门负责人,然后会同用人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及公司发展需要确定续签劳动合同的人员名单,并在10天内与员工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按照合同审批权限报批,并办理续签合同等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续签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项目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的劳动合同续签,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二)公司部门经理及以下人员、项目公司总经理助理的劳动合同续签,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三)项目公司部门经理及以下人员,由所在公司总经理审批。
(四)临时工及临时特聘人员,报所在公司总经理审批。
若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负责人确定不再续签合同的,由人力资源部报请公司领导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经公司批准确定不再续签的,由人力资源部提前30天向员工发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
第十六条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也须在合同期满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员工自合同期满之日起与公司终止合同关系,并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员工合同期满续签审批表
第12篇 z大学物业合同档案管理办法
n大学物业公司合同档案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合同文档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水平,逐步实现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合同档案是公司在业务经营中形成的各种协议、合同文本(不包含劳动合同)。
二、合同档案管理原则
1、合同档案实行公司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档案的完整、完全和有效利用。
2、办公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整理、保管公司所有合同文档,并负责监督指导各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
3、需以公司名义订立各种履约性质的协议、文件的部门,为合同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根据合同项目需要指定承办人,试用期内员工不得作承办人。
三、合同文档的管理办法
1、合同文档以部门名称结合签署日期年月份进行分类编号。
2、合同编号规则:承办部门名称首字母-合同签署年、月份(六位)-顺序号(三位)。示例:jykfb-202206-001(经营开发部2023年6月份第1号合同)
3、合同管理实行承办部门负责制度,承办部门对合同订立、履行全过程负全部责任。承办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
4、公司分管领导对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全过程进行监督。
5、公司内各职能部门一律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发出要约,作出承诺,签订合同或具有履约性质的书面文件。
6、合同承办部门和财务部应分别建立合同台账,实行履行跟踪报告责任制,合同履行及原始资料必须由办公室保管,承办部门只留存复印件。
7、保存的合同文档每年清理核对一次,如有遗失、损毁,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超过两年以上(包含本数)的已履行完毕的合同协议,由办公室、财务部甄别并予以归案。
8、办公室要加强对合同档案的统计工作,要以原始记录为依据,编制合同统计清单,以有效开展合同文档的查询、利用工作。
9、各部门员工可到办公室查阅合同文档,确因工作需要须借出查阅,须进行登记,由办公室办理相关借阅手续,以复印件借出。合同原件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借。
10、合同文档的保存条件有防火、防潮、防有害生物等措施,以确保合同文档的安全。
11、借阅人不得涂改、伪造、撕毁合同档案材料,违者视情节予以处罚。
12、合同文档的密级为机密,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合同对外公开,违者视情节予以处罚。
13、已签署的合同应明确支付方式及付款时间,并交予财务部及时催、付款。
四、合同文档的移交
1、各部门在正式签署合同后,须在一周内将合同正本原件移交办公室存档。
2、移交的合同文档必须注明合同编号并保证齐全、完整,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倘若合同发生变更,则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3、合同文档移交时,必须编制合同移交清单并当面清点。以双方签字认可后方可完成交接手续。
五、合同台账管理
1、凡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均应由合同经办部门建立合同台账,并同时向办公室备案,涉及到款项收付的还应同时向财务部备案。
备案是指合同经办人将合同台账、经办人签字确认无误的合同提交相关部门。
2、合同经办人员及部门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三日内建立合同台账并按规定履行备案、移交手续。
3、合同台账采用表格式,一份合同填写一张表格,建立一份档案。
4合同台帐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名称;
2)、合同主体;
3)、合同内容(主要包括合同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违约责任、纠纷解决方式、对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及其他须注明的事项);
4)、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履行的进度、合同履行完毕的时间);
5)、备注(有无违约、争议、诉讼、合同变更、无效、所附资料等情况)
6)、其他应当记载的重要内容。
5、合同台账应附以下资料:
1)、合同文本;
2)、对方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对方应提供的资料的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3)、对方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4)、补充合同、会议纪要、往来函电;
5)、其他与合同有关的重要资料。
6、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变更、中止等情形的,合同经办人应及时在合同台账表备注栏中予以注明,并报办公室备案。如涉及到合同价款收付条款变更(包括付款金额、付款时间、付款条件等情形)的,同时报财务部备案。
7、合同台账管理人员、办公室合同管理人员、财务人员,有权对备案合同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发现程序不符、内容有误或资料不全等问题时,应及时要求合同经办人员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或补充资料,以保证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合法有效。
六、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13篇 h物业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z物业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重要的作用,公司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区域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第四条 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第五条 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第六条 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七条 合同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规范和法律认可的统一合同文本。
第八条 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第九条 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总经理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十一条 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
标的超过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并由法人代表直接签订或授权总经理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原则上由综合办公室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经各级主管审查并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十四条 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十五条 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十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区域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十八条 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第十九条 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第二十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二十一条 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第二十二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二十三条 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二十四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妥善处理。
第二十五条 合同纠纷应由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第二十六条 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未作规定的,以国家相关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分管部门的副总经理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第二十七条 在处理纠纷时,分管副总经理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加强联系,及时沟通,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统一意见,统一行动。
第二十八条 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
第二十九条 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第三十条 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一条 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第三十二条 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三十三条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三十四条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
第三十六条 本公司合同管理具体是:
由总经理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综合办公室、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查阅相关合同,合同借阅须
经总经理批准,并保证合同内容不外泄。
第三十七条 公司所有合同均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按审批权限分别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
第三十八条 综合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3、填写“合同情况月报”。
第三十九条 其他
1.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14篇 职业健康安全合同、年度责任状签定管理办法
一、公司与项目经理部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责任合同的签定:
签定时间:项目班组进场后,开工前;
签定责任人:公司主管职业健康安全的领导
项目部项目经理
合同有效期:项目部组成并签定本合同后至工程竣工且项目
经理部解散
二、公司与项目年度责任状的签定:
签定时间:每年一月十日前;
签定责任人:公司主管职业健康安全的领导
项目部项目经理
合同有效期:当年一月十日至下一年一月十日
三、项目责任分解书的签定:
签定时间:开工前;
签定责任人:项目部项目经理
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
合同有效期:施工期
四、项目部与班组职业健康安全经济责任合同的签定:
签定时间:劳务班组进场前;
签定责任人:项目部项目经理
劳务班组负责人
合同有效期:班组人员进场到班组人员全部退场。
五、班组职业健康安全合同签订后,项目安全员应建立班组职业健康安全合同台帐。
第15篇 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房地产开发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规范公司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管理,有效防范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2、公司对外的一切交易、合作行为,除须及时结清的事务外,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严格遵守,全面履行。
3、不得违法订立合同,不得订立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本公司合法权益的合同,不得与资信不佳,不具备履约能力的单位订立合同。
4、预算合同部为公司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业务经办部门为合同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合同的拟定、市场询价、商务谈判、合同的签订以及合同的履行。具体分类如下:
合同类型第一责任人
1)行政类行政部负责人
2)营销类业务部负责人
3)报建类开发部负责人
4)财务类财务部负责人
5)工程设计类技术总监
6)工程类预算合同部负责人
5、公司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的内容、形式的合法性、有利性的审查,并指导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
二、合同订立与履行的一般原则
1、订立合同前,公司经办人员及所在部门应严格审查订立合同对方的下列情况:
(1)是否领取营业执照,有无法人资格;
(2)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是否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或许可证;
(3)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履约能力和信用。
经办人员应收集其营业执照、当年工商年检记录、资质证书或许可证复印件备查(如系个人应收集身份证复印件)。
2、订立合同时,如对方委托其代理人订立合同,必须出具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经办人员应当认真审查授权委托书载明的授权事项和范围并收集备案。
3、一般合同,经办人员应在做好市场、资信调查的基础上,与合同对方充分协商。
4、对于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格式合同的,经办人员应当认真审查合同内容表述是否准确,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是否完备,充分考虑对公司是否有利,并具有可操作性。
4.1格式合同表述不准确、条款不完备,或者对公司不利的,经办人员应当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或添附相关的内容,或者草拟补充协议予以完善。
4.2格式合同空白处不需填写内容的,应划斜线予以填充,防止合同内容被伪造或篡改。
5、凡本公司作为一方的合同,除有行业标准格式的外,原则上由本公司经办人员草拟合同。重大或复杂的合同,可以同法律顾问交换意见,由法律顾问草拟。如对方起草的合同,本公司经办人员必须严格审查并提出意见。
6、合同必须具有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等主要条款,尽可能订立担保条款(定金、保证或抵押等)。
7、建筑勘察、建筑设计、广告、美术、雕塑设计制作合同中,应尽可能约定相关(含计算机软件)的着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归本公司所有。涉及商业秘密的合同,应当订立保密条款,约定保密责任。
8、合同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司公章。对合同进行修改、增删,应在修改、增删处加盖印章或由经办人签名进行确认。两页(含两页)以上的自行装订的合同,应当加盖骑缝章。
9、合同应当按约定程序全面、及时履行,禁止'先履行,后补签'合同。
10、合同对方违约,应当及时按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1、合同变更或解除程序与合同签订审核程序相同。合同变更或解除
应当由合同双方达成书面协议。按约定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通知方式应当选择易被证明的方式。
12、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在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三、合同的审查
1、合同经办部门在正式订立合同前,应当将合同草案送有关部门会
同审核,并填写《合同评审批准表格》。《合同评审批准表格》附后
2、《合同评审批准表格》是合同审批过程中各部门审核确认的依据。合同具体经办部门对合同金额、单价、结算及付款方式等条款负责;预算合同部对合同金额、单价、结算及付款方式条款进行监督审核;财务部门负责对各部门合同中,收、付款方式、期限等财务约定进行审查。律师对合同的合理合法性进行审核。工程类合同工程部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等相关条款负责;技术总监对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及工期、质量等相关条款进行监督审核。
3、合同经业务经办部门起草、预审后,送相关顾问单位(对送审的
合同进行专业审查)、财务部、律师及预算合同部、香港总部审查后方可报送总经理审批。
3、合同经办部门须对合同的价格反复进行市场询价,价格比较和磋商,降低合同价格。对付款时间的约定应充分考虑到公司的履行程序,留有足够的余地,避免公司违约。
4、法律顾问负责对合同的内容、形式的合法性、有利性进行审查,应当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合同的审查工作。 对合同中的一般问题,法律顾问可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修改建议;对有重大法律隐患或对公司严重不利的合同,法律顾问可以直接进行修改;对通过审查的合同,法律顾问应当盖章,注明审查日期。
5、预算合同部负责对合同主要条款和合同签订程序进行审查。
6、公司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对违反本规定送审的合同,应当拒绝审批,并责成有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予以纠正。
四、合同的管理
1、合同的编号管理由预算合同部统一负责。各部门应当确定一名合同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合同的整理和保管工作。
2、合同业务经办部门对合同的起草、审查、订立、履行以及合同文本的管理负直接责任。
3、合同文本一式六份,两份正本原件由行政部和预算合同部各执一份归档备案,副本由财务部、业务经办部各留存一份。对方单位存两份正本原件。
4、财务部需按照成本核算的要求对合同按项目进行分类管理。
5、合同执行中如发生合同纠纷,经办人及所在部门除及时向公司和法律顾问报告外,须配合法律顾问做好处理工作,同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五、合同的履行
1、由相关业务部门跟进合同的履行情况,确定合同约定的收、付款时间、金额及要求。
2、合同经办部门应当按照财务部门的要求编制应收、应付账款的时间表,财务部门根据时间表提醒并督促主办部门做好收、付账款工作。
3、付款程序:业务经办部门确认已经达到合同付款条件提出付款申请预算合同部审查财务部审查成都公司总经理审查
由业务经办部门报总部。(后附付款申请表)
4、凭付款申请单按财务制度付款。
5、需要结算的合同在合同项目完成后需办理结算报告,经业务部门签字确认后,交预算合同部及财务部各一份。
六、责任事故的处理
1、因不了解对方资信、履约能力而轻率签订合同或者合同条款的约定存在明显瑕疵,或者违反合同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因故意、重大过失或违法订立合同,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人员行政、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合同的分类编码规则
第一位含义:项目名称
yb:迎宾大道项目、dd:东大街项目、
wh:文化宫项目、gl:管理合同
注:项目名称为该项目的中文名称头两位的拼音缩写
第二位含义:期数
00:无分期、01:1期、02:2期…以此类推
第三位含义:科目
a:行政类、b:营销类、c:报建类、d:财务类e:工程设计、咨询类、f:工程类
第四位含义:序号
001、002、…
例:yb-01-e-001迎宾大道项目1期方案设计合同001号
八、合同签订的流程图
九、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一、付款申请表
二、《合同评审批准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