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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考核细则范文(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69

质量管理体系考核细则范文

第1篇 质量管理体系考核细则范文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管理,强化企业质量控制,保证病患者的人身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申请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准产注册企业的审查及对企业的定期审查。

下列情况可视同已通过企业质量体系考核:

(一)企业获得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质量认证机构颁发的gb/t19001和

yy/t0287(或gb/t19002和yy/t0288)标准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的。

(二)已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其证书在有效期内的。

(三)已实施产品安全认证,企业持有的产品安全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

第三条 申请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均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并组织考核。

国家规定的部分三类医疗器械,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后,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考核。

部分三类医疗器械目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并公布。

质量体系的考核,可委托下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具有相应资格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体系考核结果由委托方负责。

第四条 企业在申请产品准产注册前,应填写《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申请书》(见附件1),向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企业质量体系考核申请。

国家规定的部分三类医疗器械的质量体系考核,企业提出质量体系考核申请的同时,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被考核产品的《质量保证手册》和《程序文件》。

其它产品的质量体系考核,企业提出质量体系考核申请前,应按《质量体系考核企业自查表》(见附件1的附表)进行自查,填写自查表。自查表填写内容应如实、准确,以备现场考核时查验。

第五条 对二类医疗器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对企业填写的《质量体系考核企业自查表》和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后签署意见,必要时可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查验。

对三类医疗器械,按本办法第三条执行后,质量体系考核申请和考核报告(见附件1、2)应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正本(原件)一份。

第六条 考核人员至少应有一人经贯彻gb/t19001和yy/t0287标准的培训,并取得内审员或外审员的资格;考核人员至少由二人组成;确定的考核人员与被考核的企业应无经济利益联系。

第七条 质量体系现场考核,参照质量体系认证审核的方法;依据附件1自查表确定的内容进行考核,重点考核项目及判定规则为:

┌────┬──────────┬───────────────┐

│产品类别│ 重点考核项目 │ 考核结论 │

├────┼──────────┼───────────────┤

│ │四.1、2 │1.重点考核项目全部合格,其它 │

│ ├──────────┤ 考核项目不符合项不超过五项, │

│ 三 │五.1、3 │ 判定为通过考核。 │

│ ├──────────┤2.重点考核项目有不合格,其它 │

│ │六 .1、2、3 │ 考核项目不符合项超过五项, │

│ ├──────────┤ 判定为整改后复核。 │

│ │七.1、2、3、9、10 │ │

│ ├──────────┤ │

│ 类 │八.1、2、6、7、8 │ │

│ ├──────────┤ │

│ │九.2、3、4、5 │ │

├────┼──────────┼───────────────┤

│ │四.1 │1.重点考核项目全部合格,其它 │

│ ├──────────┤ 考核项目不符合项不超过五项,│

│ 二 │五、1、3 │ 判定为通过考核。 │

│ ├──────────┤2.重点考核项目有不合格,其它 │

│ │六.1 │ 考核项目不符合项超过五项, │

│ ├──────────┤ 判定为整改后复核。 │

│ │七.1、2 │ │

│ ├──────────┤ │

│ 类 │八.1、6、8 │ │

│ ├──────────┤ │

│ │九.2、3、4 │ │

└────┴──────────┴───────────────┘

考核结论判定为“通过考核”的,对质量体系的评价和存在不合格项要如实陈述,对不合格项给出整改期限。不能如期完成整改的应作为“整改后复核”处理。

第八条 考核结论为“整改后复核”的,以“考核报告”的签署日起,企业必须在半年内完成整改并申请复核,逾期将取消申请准产注册资格。

第九条 企业产品质量体系考核以“考核报告”通过的签署日为准,其有效期为四年;在有效期内企业申请同类产品准产注册,不再进行考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应定期进行质量体系自查,自查结果应按《质量体系考核企业自查表》的规定进行记录、归档。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对企业进行体系审查。

第十条 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考核后,不按规定进行自查、不按质量体系要求组织生产的,经核实,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申请书”

(附)“质量体系考核企业自查表”

(附件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报告”

[ 附件1]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申请书

本企业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准备办理: 产品准产注册;现已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做了准备,进行了质量体系自查,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现申请质量体系考核。

附《质量体系考核企业自查表》一份。

(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企业盖章)

质量体系考核企业自查表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经济性质

隶属关系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法人代表

职 务

职 称

联 系 人

职 务

职 称

企 业 管 理 人 员 一 览 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职务

职称

主管工作

主要产品 种类:

建厂日期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 面积

中级职称 以上人数

固定资产 原值

上年医械 销售收入

平方米

职工总数

注册资金

万元

万元

上年医械总产值

万元

万元

(有无出口,国家质量抽查情况,试产期用户反映)

二、按照gb/t19000系列标准建立健全企业质量体系计划

1.是否准备按gb/t19001(或gb/t19002);yy/t0287(或yy/t0288)标准建立健全本企业质量体系 是□否□

2.企业打算在____年申请质量体系认证。或尚无计划。

3.企业有______人接受了gb/t19000系列标准及yy/t0288标准的培训。取得内审员证书的有______ 人。

4.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困难是:

费用问题 □ ; 无人指导 □; 管理水平低 □;

认识不够 □ ; 迫切性不大 □

三、本次申请注册产品名称和报告适用范围

申请注册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报告覆盖产品范围及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四、企业质量管理职责

1.与质量有关的管理、执行、验证工作人员是否规定了质量职责并形成文件。 有□无□

2.企业的管理者代表是________ 。或未指定□

3.能否提供企业质量体系组织结构图。 能□否□

4.企业是否收集并保存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各级质量标准。 是□ 否□

5.企业法人代表或管理者代表是否经过了gb/t19000及yy/t0287标准的培训。 是□否□

五、设计控制

1.企业是否建立并保持设计控制和验证的形成文件的程序或相应要求。 是□否□

2.在设计过程中是否进行了风险分析 是□ 否□

3.是否建立并保存了该产品的全部技术规范和应用的技术文件(包括产品技术文件清单) 是□ 否□

4.是否保存了试产注册后该产品设计修改的记录。 是□否□

六、采购控制

1.是否建立并保持控制采购过程的形成文件的程序。 是□ 否□

2. 是否建立了申请准产注册产品主要采购内容清单,并确定了合格分承包方。 是□ 否□

3.该产品的采购资料是否清楚、明确、齐全。 是□ 否□

七、过程控制

1.是否确定了申请准产注册产品的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工序)并制定了相应的控制文件或作业指导书。 是□ 否□

2.无菌医疗器械是否按照《无菌医疗器械生产管理规范》组织生产。 是□否□

3.该产品所需的设备、工装、检验仪表是否具备,并能满足产品制造过程的要求。 是□ 否□

4.参加该产品的施工制造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格或经过针对性的培训。 是□否□

5.是否确定了该产品过程检验的内容、规程和记录。

是□ 否□

6. 是否对该产品要求的作业环境,产品清洁作出规定。

是□否□

7. 是否建立了用于该产品安装、查验的技术资料和接受准则。

是□ 否□

8. 是否规定了过程控制中应形成的记录。 是□ 否□

9. 是否对该产品的可追溯性范围和程度进行了确定。(材料、元件、过程和去向)。 是□ 否□

10、现场能否看到产品标识(包括最终产品的标签)及检验试验状态的标识。 是□ 否□

八、产品检验和试验

1. 是否设有专职的检验试验机构,并规定了其职责和权限。对有源医疗器械和植入性医疗器械是否记录了检验人员身份。

是□ 否□

2. 是否建立了进行检验和试验,形成文件的程序。 是□否□

3. 是否进行进货检验和验证。 是□ 否□

列出进货检验和验证规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是否进行过程检验。 是□ 否□

列出过程检验的检验规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最终产品的检验试验是否覆盖了该产品的技术标准全部出厂检验项目。 是□ 否□

6. 上述检验试验记录及最近一次型式试验报告是否保存。

是□ 否□

7. 企业有无相应的测试设备。 是□ 否□

8. 企业是否建立并实施了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进行控制、校准和维护的规定文件。 是□ 否□

九、其它方面

1. 企业是否定期对产品质量及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审核,评审和评价。 是□ 否□

2. 是否保留了前款评价活动的记录。 是□ 否□

3. 是否对不合格品如何评价处理作出规定。 是□ 否□

4. 是否按一定程序处理顾客投诉并保留记录。 是□ 否□

5. 有无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规定文件。 是□ 否□

十、省级主管部门对企业自查结果的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盖章)

[ 附件2 ]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报告

一、考核组成员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职称

备注

二、被考核方主要现场人员

姓名

职务

所在职能部门

职称

三、考核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四、考核结论和建议

1)对企业质量体系的基本评价。

2)对主要不合格内容的陈述。

3)考核结论(建议通过考核,建议整改后复核)。

4)考核组长签字 日期

五、企业法人代表意见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________日期________

第2篇 技术质量管理细则范文

工程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1、总则

工程技术管理,是对公司及项目中各技术活动和技术作业的各种因素、资源进行科学、合理、有效的组织和管理的总称,是公司管理规章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目标的有力保障措施。

技术管理的方针:科学、严谨、创新、精益求精。

2、适用范围

本<办法>仅限于公司内部使用,未经同意,严禁对外传阅。

3、术语定义

3、1工程技术:指公司参与施工的公路工程和商品混凝土供应的相关项目和业务的技术业务。

3、2施工组织设计:以施工项目为对象进行编制,用以指导建设全过程各项施工活动的技术、经济、组织、协调和控制综合性文件。

3、3施工方案:以单位工程或其中的某一个分部分项工程为对象进行编制,用以指导其施工全过程,并重点考虑施工方法、资源配置、质量及安全文明控制的具体文件。

3、4作业指导书:是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设计文件、施工图纸、项目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专业技术人员成熟的施工经验和行业通用的施工工艺编写,是阐明施工活动或施工过程中的具体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施工方法的技术性文件资料。

3、5技术交底书:是在工程施工之前,向承包商或专业工程师或施工作业技术人员明确设计意图、施工内容、工序要求、工艺方法、资源配置、质量标准、安全要求的技术性资料。

3、6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条件,合理规划施工用地,布置施工道路、水电管网、机械停放、料库料场、拌合预制、工地实验等生产设施和项目办公、生活设施。

3、7工程质量目标:令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明确的工程项目施工质量预期达到的水平。

3、8项目回访保修:承包人在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后对工程使用状况和质量问题向用户访问了解,并按照有关规定及“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在保修期内对发生的质量问题进行修理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的过程。

3、9项目管理:在项目持续过程中对项目的各方面进行策划、组织、监测和控制,并把项目管理知识、技能、工具和技术应用于项目活动中,以达到项目目标的全部活动。

3、10竣工: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完成建筑、安装,并通过竣工试验,工程竣工后应由业主确认并签发竣工证书。

3、11施工测量:工程开工前及施工中,根据设计图在现场恢复道路中线、定出构造物位置等测量放样的作业。

3、12缺陷: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程度可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

4、技术管理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我公司目前主要经营范围,技术管理工作主要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就是公司技术管理工作,一部分是工程项目部技术管理工作。

4、1公司技术管理主要工作有:

4、1、1贯彻、执行、传达国家关于公路建设行业的强制性法律、法规。

4、1、2掌握本行业和相关行业的行业技术质量标准。

4、1、3掌握国家新行规范、规程、标准的颁布,并在公司内部传达和执行。

4、1、4制定公司内部技术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4、1、5对项目工程的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指导。

4、1、6对公司内所使用的测量试验仪器进行合理的调配、标定、鉴定、维修、贮藏和跟踪服务。

4、1、7对公司已竣工项目的竣工资料、施工图纸等技术性文件资料进行规范管理。

4、1、8建立工程技术部门技术规范使用、仪器使用、施工组织设计、竣工资料等各种台帐和记录。

4、1、9收集、整理已完工程和在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4、1、10指导编写、收集整理、组织评比各项目工程的<工程技术总结>和技术性论文。

4、1、11配合人事部门做好技术人员的培训、职称评定、职称晋升等工作。

4、1、12根据公司领导安排,配合人事部门对公司内部技术人员进行有效的考核和评比。

4、2项目部技术管理主要工作内容有:

4、2、1贯彻、执行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4、2、2审查设计文件和进行施工现场勘察。

4、2、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组织和保证项目技术工作人员有效实施和执行。

4、2、4编写分项施工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并进行技术交底。

4、2、5对施工过程进行有效、积极地指导、检查、评比、验收。

4、2、6认真填写施工日志和质量检查、检验记录和其他质量记录。

4、2、7负责竣工资料的编制和移交,负责已完成工程的验收和工程保修期间技术服务工作。

4、2、8配合合同管理、物资设备、质量、试验等部门,积极完成自己在协作过程应分担的工作任务。

4、2、9配合公司做好项目内部岗位技术培训计划。

5、技术岗位设置及其职责

5、1技术岗位设置

根据公司目前涉及的业务范围和公司质量体系管理要求,对技术管理机构分两层设置。公司层次:设置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如需)、工程管理部、中心实验室;工程项目部层次:设置项目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如需)、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工地试验室。

5、2技术岗位职责

5、2、1公司技术岗位职责[1]。5、2、1、1各项目工程技术监督管理。

5、2、1、2各项目施工阶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5、2、1、3施工规范及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管理。

5、2、1、4公司测量仪器管理。

5、2、1、5竣工资料、工程技术档案的管理。

5、2、1、6负责项目工程技术总结、论文的收集与管理。

5、2、2项目工程技术职责

5、2、2、1审查设计文件和进行施工现场勘察。

5、2、2、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写分项施工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并进行技术交底。

5、2、2、3对施工过程进行有效、积极地指导、检查、评比、验收。

5、2、2、4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质量问题进行积极、及时、科学、有效的分析、论证、总结和解决。

5、2、2、5认真填写施工日志和质量检查、检验记录和其他质量记录。

5、2、2、6负责竣工资料的编制和移交,负责已完成工程的验收和工程保修期间技术服务工作。

5、2、2、7做好内部技术人员的岗前岗位培训和学习。

施工组织设计分为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和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本管理制度主要针对的是项目工程在实施过程中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拟建施工项目进行施工准备和正常施工的技术经济文件,是对拟建工程在人力和物力、时间和空间、技术和组织等方面所做的全面合理的安排,是指导项目施工全过程的技术性文件,目的是使施工过程能充分做到施工生产的连续性、均衡性和协调性,并实现施工生产活动的最佳经济效果。

施工组织设计是由项目经理组织各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编制、编写,具体要求是:

6、1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任务

6、1、1根据业主对施工项目的各项要求,选择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有效的施工技术方案;

6、1、2确定合理、可行的施工进度,拟定有效的技术组织措施;

6、1、3采用最佳的劳动组织,计算确定施工中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等需要量;

6、1、4合理进行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以确保全面高效的完成施工项目。

6、2施工组织设计的作用

6、2、1是各项施工准备的依据;

6、2、2可体现基本建设计划和设计要求,可进一步验证设计方案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6、2、3由于它制定了拟建工程所确定的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和资源需要量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等,是指导开展紧凑、有秩序施工活动的技术依据。

6、2、4直接为物资供应、机具搭配、技术和劳务人员的合理组织提供依据。

6、2、5提高工程施工过程的预见性,减少盲目性。

6、2、6是公司统筹安排施工生产要素的投入与施工产品产出过程的关键和依据。

6、3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内容

6、3、1基本内容

6、3、1、1编制依据

6、3、1、2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主要有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施工总包、主要分包、施工条件(水、电、道路、场地材料等情况)和周边环境、主要工程的内容和数量,以及主要技术标准和气候、水文和地质状况。各专业工程设计概况、分析工程施工中的关键问题。

6、3、1、3施工准备工作

施工准备工作主要分为技术准备和生产准备。

技术准备包括熟悉和审查施工图纸、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施工预算、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试验工作计划、员工岗前培训、技术交底准备、其他文件的准备。

生产准备包括现场道路、水、电来源及接入方案,场地平整布置及周围建筑物(构造物)及地下管线的调查情况,机械设备的来源,各种临时设施的布置,劳动力的来源及有关证件的办理,选定分包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等。

6、3、1、4施工管理组织机构

就是以图表形式列出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图,详细阐述项目各职能部门及主要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和主要工作内容,以达到分工明细、责任明确、工作目标清晰、协作配合默契的目的。

6、3、1、5施工部署

主要确定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环保目标,制定工程总体施工方案(施工区段成阶段划分、施工流程,大型机械设备及精密测量装置的配备,拟投入的各工种劳动力的数量、计划分包项目名称及具体进场与出场时间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

6、3、1、6施工现场平面布置与管理

结合工程实际,本着少占耕地、方便使用的原则,有针对性的对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加以说明,画出各阶段现场平面布置图,并阐述施工现场平面管理措施。

6、3、1、7施工进度计划

根据合同工期要求,编制出施工总进度计划、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阶段进度计划,并阐述具体的保障各级进度计划的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及相应的奖罚条例。

6、3、1、8资源需求计划

用表格形式列出主要资源需求计划,如:劳动力需求计划、主要材料和编制计划、机械设备、大型工具、器具需求计划、生产工艺设备需求计划、施工设施需求计划。

6、3、1、9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6、3、1、10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6、3、1、11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保证措施

6、3、1、12雨期、冬季、台风、暑假、高温、夜间高原地区等施工保证措施。

6、3、2施工方法

6、3、2、1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法

①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法。

②当公司有施工工艺标准时,分部分项施工方法可引用施工工艺标准中相应内容,对施工工艺中没有的内容,应详细编写,重点突出。③当公司无施工工艺标准时,分部分项施工方法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及项目自身条件,有针对性地编写。

6、3、2、2工程重点、难点、关键的施工方法及措施项目应结合项目技术能力和工程的实际情况,先列出重点、难点、关键部位工序,然后详细介绍施工方法及保证措施。

6、3、3附加内容

6、3、3、1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应用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名称、须详细阐述其推广程序、应用部位、施工方法、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及使用成果的总结签定。必要时对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预测。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广之用完成后,要对其理论及时事后总结,对其成果进行组织鉴定。

6、3、3、2成本控制措施

控制成本所采取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具体措施包括:优选材料、设备质量和价格、优化工期成本,减少赶工费,跟踪监控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差额;分析产生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全面履行合同;减少业主索赔机会;加大施工索赔力度;健全工程施工成本控制组织机构,落实控制者责任。

6、3、3、3施工风险防范

列举并评估各种可能发生的风险,细述防范对策和管理措施。

6、3、3、4总承包管理和协调

概述分包项目名称和内容,总包与分包单位的主要协调配合措施,总包对各分包单位的主要管理措施及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环保的要求。

6、3、3、5工程创优计划及保证措施

明确创优目标及过程线路图(目标分解表),细述所采取的技术、组织及经济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成并报监理、业主审批后报工程技术部备案。

工程技术交底是在工程施工之前,向专业工程师或现场施工负责人明确施工内容、方法、标准的技术作业资料。

7、1分类

根据公司项目管理情况,施工技术交底分两个作业层次

一个是由项目经理主持,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向项目上的专业工程师和其他的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另一个就是由专业技术人员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的技术交底。

7、2技术交底内容

技术交底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7、2、1交底的项目名称、计划开工和完工日期

7、2、2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特点、质量要求、标准及质量检验的程序

7、2、3施工技术方案和控制要点

7、2、4施工工艺操作流程

7、2、5施工需要的材料数量及规格

7、2、6施工需要的设备配置及作业要求

7、2、7施工需要的各类人员的配置

7、2、8安全要求

8、作业指导书

作业指导书是根据设计文件、施工图纸、项目技术交标准、相关规范规程、专业技术人员的施工经验以及成熟实用的施工工艺所编写的,主要阐明施工过程中或施工活动的具体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工艺要求和施工方法。以用于规范工程技术人员的活动行为和明确工序质量标准,对指导施工和确保工程质量具有重大意义。

作业指导书的编写是由经理部和各部室完成,首先由项目总工程师或部室负责人根据本项目或部室的实际情况对编写作业指导书工序或工种进行分类、整理,然后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编写。

编写的内容应有:

8、1编写依据

8、2作业对象和适用范围

8、3人员、机械、材料的配备

8、4作业程序

8、5作业方法

8、6作业控制要求和措施

8、7质量检验标准和质量记录要求

8、8安全注意事项

9、试验作业

工程试验作业是切实保障工程质量的一道关键环节和重要工作。

9、1原材料的试验和检验

9、1、1项目经理部必须严格控制工程进场材料的质量、型号、规格。

项目采购部门应填写<材料试验检验通知单>交项目试验室,由试验室主任指派试验人员配合材料采购人员到货源处取样,进行性能试验,(检验合格的材料方可与供应方签订供应合同)。

9、1、2试验室对进场的主要原材料按施工技术规范规定的批量和项目进行检测试验。

9、1、3没有出厂合格证或试验单的材料和型号与图纸要求不相符的材料,一律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9、1、4进场的材料要做到材质证明随材料走,材质证明要与代表的材料相符,做好材料的标识、标志、储存和保护。

9、2构(配)件进场质量检验

9、2、1对于构件厂生产的预制构件,安装前应检验出厂合格证,内容包括:构件型号、规格数量、出厂强度、出厂日期。

检验后加盖检验合格章,安装后,在合格证纸上注明使用部位。

9、2、2对有缺陷的构件处理:如果认为采取一定的措施可以使用,一定要在合格证上注明鉴定处理意见和使用部位。

9、3试验管理制度

9、3、1项目经理部建立工地试验室,配备足够的具有公路工程试验资格的试验人员,并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和工程内容的不同,在各工区设立实验点(站)

9、3、2试验室在项目总工程师领导下开展试验检验工作,业务上受公司中心试验室的指导,同时还要受业主、质量监督站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检查。

9、3、3试验室应建立以下各项规章制度9、3、3、1试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9、3、3、2试验文件、技术规范、试验规程管理制度

9、3、3、3试验检测记录、报告的填写与检查制度

9、3、3、4试验室安全制度

9、3、3、5试验质量保证制度

9、3、3、6试验委托制度

9、3、3、7标养室管理制度

9、3、3、8试验台帐制度

9、3、3、9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9、3、4施工过程中的试验、检验

9、3、4、1试验室在工序施工之前,应完成工序质量控制所必须的各项基础试验,并提出控制参数和数据。

9、3、4、2根据进度计划安排,试验人员在工序进行前做好各种配合比的设计与验证工作。

9、3、4、3没有设立试验站(点)的工区,业务上受项目试验室的绝对领导,项目试验室对试验站(点)的工作按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9、3、4、4在施工过程中,试验室应按合同、规范或业主的要求,分清与试验室试验检验的项目,并按相应的试验规程进行试验检验工作。

9、3、4、5试验室对压实度检测、混凝土试件制作、测定混凝土稠度、测定沥青混合料湿度等频率较高的检测项目,试验站(点)试验人员按规定的取样地点、时间进行检测试验,试验管理人员进行20%频率的抽检。

9、3、4、6每道工序完工后,项目试验室按检验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和试验,填写检验试验结果的记录、报告、台帐。

9、3、4、7工序检验和试验结果不符要求时,应将信息及时传递相关部门,并采取处理措施。按规定重新检验,直至合格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

9、3、4、8在交工验收前,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试验室人员参加,依据合同和技术规范的规定,按要求对工程进行全面检验。

9、3、5试验、检测记录管理

9、3、5、1试验、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要实事求是,字迹清楚,数据可靠,结论明确;同时应有试验、计算、复核、负责人签字及试验日期,并加盖试验专用公章。

9、3、5、2工程试验检测记录应使用签字笔填写,内容应填写完整,没有填写的地方应划“—”。

9、3、5、3原始记录是试验检测结果的如实记载,不允许随意更改,不许删减;如须更改,作废数据应划两条水平线,并将正确数据填在上方,同时加盖更改人印章或签字。

9、3、5、4试验资料应专人负责整理记录管理工作,规定文件资料借阅、查找制度;对外发出的报告及上报的资料应建立总登记记录和总台帐。

9、3、5、5试验室所有的质量记录,根据合同规定要求向业主提供足够份数,其余的质量记录由试验室装订成册上交公司档案室存档。

9、3、5、6完工后,试验室应将所有的试验记录、报告以及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评定结果等资料,按交工验收要求整理成册,以准备交工验收。

10、测量工作

10、1测量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测量复核签认制,以保证测量工作质量,防止错误,提高测量工作效率。同时必须做到:

10、1、1在测量工作的各个程序中实行双检制,其中:

10、1、1、1测量队应该对有关设计文件和监理签认的控制网点测量资料,由2人组独立进行,核对的结果应作记录并进行签认,成果须经项目技术部门主管复核签认,总工程师审核后方可使用。

10、1、1、2测量外业工作必须有多余观测,并构成闭合检测条件。控制测量、定位测量和重要的放样测量必须坚持采用两种不同方法(或不同仪器)或换人进行复核测量。利用已知点(包括平面控制点、方向点、高程点)进行引测、加点和施工放样,在施工放样前必须坚持“先检测后利用”的原则。

10、1、1、3测量后,测量成果必须采用两组独立平行计算进行相互校核,测量队长、测量组长对各自的测量成果进行复核签认。

10、1、2各工点、工序范围内的测量工作,测量组应自检复核和签认;对分工衔接上的测量工作,测量队或测量组要进行互检复核和签认。

10、1、3项目测量队组织对控制网点和测量组设置的施工用桩及重大工程的放样进行复核测量,经项目技术主管部门现场进行检查签认,总工程师审核签认合格后,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认可。

10、2项目经理部总工和技术部门负责人要对测量队、组执行测量复核签认制进行检查,并完善检查记录;测量队对测量组执行测量复核签认制进行检查,并完善检查记录。

10、3测量记录与资料必须分类整理、妥善保管,作为竣工文件的组成部分归档。具体包括:

10、3、1项目交接桩资料,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有关测量控制网点,放样数据变更文件。

10、3、2项目及各工点、各工序测量原始记录,观测方案布置图、放样数据计算书。

10、3、3测量内业计算书,测量成果数据图表。

10、3、4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文件。

10、4控制测量、每项单位工程施工测量必须分别使用单项测量记录本。测量记录统一使用水平仪簿和经纬仪簿及全站仪簿。

一切原始观测值和记录项目在现场记录清楚,不得涂改,不得凭记忆补记、补绘。

记录中不准连环更改,不合格时应重测。手簿必须填列页次,注明观测者、观测日期、起始时间、终止时间、气象条件、使用的仪器和觇标类型及编号,并详细记载观测时的特殊情况。凡划去的观测记录,应注明原因,予以保存,不得撕毁。

10、5内业计算前应复查外业资料,核对起算数据;计算书要书面整洁,计算清楚,格式统一;计算者、复核者要签认;采用计算机应用程序计算时,应使用正版软件。

10、6测量队、组应设专人管理原始记录和资料,建立台帐,及时收集,按控制测量、单位工程分项整理立卷;因人事变动所涉及的测量记录和资料,应由测量队、组长主持办理交接手续;工点工程竣工测量完成后,测量组应将全部测量记录资料整理上交测量队,经测量队检查合格后,经理部方可验收工程;项目工程完工,线路贯通竣工测量完成之后,测量队应将项目全部测量记录和资料档案,分类整理装订成册,上交项目经理部技术部门,经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交接手续;项目经理部按交工验收的要求将测量记录资料编入竣工文件。

10、7测量仪器工具的使用和保管

10、7、1公路工程施工常用测量仪器主要有:水准仪、经纬仪、光电测距仪、全站仪(包括觇标、水准尺等附属工具)。测量工具主要指量矩尺、温度计、气压计。测量队、组对所配置的仪器工具具有使用权和负有保管责任。

10、7、2测量仪器工具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0、7、2、1测量人员在使用测量仪器和工具前,必须认真阅读仪器说明书,熟悉各部分性能、操作方法和日常保养知识,了解各种仪器使用时必须具备的外部环境条件。仪器精度与性能应符合合同条件及规范要求,仪器的配置与使用范围应经项目总工程师签认确定。

10、7、2、2新购仪器、工具,在使用前应到国家法定计量技术检定机构检定。当测量仪器、工具出现下列情况均视为不合格。

ü已经损坏。

ü过载或误操作。

ü显示不正常。

ü功能出现了可疑。

ü超出了规定的周检确认时间间隔。

ü仪表封缄的完整性已被破坏。

出现了上述不合格项的测量仪器、工具,必须停止使用,隔离存放,并做明显标记。只有排除不合格原因,再次检定确认合格,并经项目技术部门主管验证签认后,方可使用。

10、7、3测量仪器使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达到其要求的环境条件,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架立、使用仪器。仪器架立后司仪人员应专心守护,不得擅自离开。

10、7、4测量仪器转站,严禁将带支架的仪器横扛肩上;经纬仪、光电测距仪和全站仪转站必须装箱搬运,行走困难地段所有仪器必须装箱护行搬运;测量收工必须按说明书规定擦拭仪器装箱;携带仪器乘车必须将仪器箱放在座位上,或专人怀抱,不得无人监管任其受振。

10、7、5项目经理部的测量队应建立仪器总台帐、仪器使用及检定台帐测量组也应建立相应的分帐;仪器档案由项目技术部门保存原件,测量队、组长保存复印件,复印件随仪器装箱;仪器使用者负责使用期间的仪器保管,应防止受潮和丢失;测量仪器应做到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不得私自外借他人使用。

10、7、6测量仪器工具的移交和检定要求对测量仪器其进行年检和标定,并且年检和标定工作必须在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当仪器在项目上时,由项目上负责;当仪器在公司时,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在项目完工后,各项目应将使用的仪器随同台账一同移交公司工程管理部保管。

11、施工过程控制

作为施工企业施工的技术人员,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正在作业的工序根据设计文件、规范、项目要求、标准进行检查、检验和指导,以进行动态控制。

运用的方法主要有:测量、试验、观察、分析、总结、指导、提高。

所以作为施工企业技术人员要作好施工过程的动态控制,须做到以下工作:

11、1掌握施工图纸、项目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11、2认真核对试验、检验、测量数据,仔细分析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现象。

11、3坚持做好施工现场的技术指导、安全生产、质量控制工作。

11、4对关键、重点、难点工序或控制点,制定出相应的控制措施和施工方法,并保证其有效的实施和执行。

11、5做好自检、互检、接检的“三检”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随即处理,或立即将信息反馈,及时处理。

11、6保证技术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反馈、及时处理。

11、7在工序开工前切实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并指导施工人员掌握领会作业指导书的作业方法和控制措施。

12、施工日志

工程施工日志是项目工程技术施工人员根据施工现场所必须填写的原始性记录,是工程施工现场过程控制的第一手资料。

项目工程自项目总工程师至下属各级技术工作人员从一进入施工现场到工程完工交工验收,根据自己的工作内容、任务或项目总工程师另行要求,各自填写施工日志。

待工程交工验收后,除业主竣工资料中要求部分的施工日志外,其余施工日志均应全部收回,随同工程技术资料交回公司工程技术部门,以备后查。

根据要求工程施工日志的填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2、1技术工作人员工作内容;

12、2工程施工作业内容;

12、3天气状况、日期、时间;

12、4项目工作要求、监理工作指令;

12、5工程变更设计及处理情况;

12、6现场作业人员、技术人员、施工人员、试验检测人员、测量人员的数量及姓名;

12、7施工机具的搭配及运转情况;

12、8施工过程的检查、指导情况及工程质量检测、检验、试验情况;

12、9不合格项的处理程序及采取的措施;

12、10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生产状况的描述;

12、11其他事宜。

上述施工日志的填写内容,项目总工程师可根据各技术工作人员的工作性质、岗位、职别、内容的不同进行调整和完善。但工程完工后,必须将各施工日志收回进行整理,随同其他技术资料一同移交公司工程技术档案室。

同时工程施工日志在填写过程中须注意:

ü不得缺日、隔日或无故不填写。

ü不得缺页、撕页或肆意涂改,坚决杜绝事后补做记录。

ü填写内容要整洁、完善、齐全,不得漏项。

ü项目总工程师或技术部门业务领导应定期对下属工作人员的施工日志进行检查和纠正。

ü及时收回并交由专职资料管理人员进行归档整理。

13、技术文件资料

与施工企业、施工项目有关的技术文件资料主要有: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合同文本、有关协议纪要、现场调查、设计核对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及施工技术方案、变更设计、施工记录、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施工日志、工程检查检验报告、试验报告、试验检验记录、测量记录、各种施工规范和规程标准、与工程技术有关的照片录音录像照片、与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分包单位来往的技术性文件、监理工作指令和指示、建设监理单位审批或下发的各项与技术要求有关的文件或通知、竣工资料、验收报告、保修单等。

对于上述技术文件资料的管理,必须遵从如下要求和规定:

13、1对技术文件资料须按公司质量体系文件控制程序进行分门别类的管理,且必须有专人负责。

13、2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往来的各种与技术相关的文件必须受收、发文登记记录控制,要求收件单位、收件人、发件单位、发件人填写和签字,并注明日期。

13、3技术文件资料必须按规定进行管理和保存,在工程完工后,如须随同竣工资料一同移交建设单位的,项目上必须留存复印件。

13、4随同移交建设单位的竣工资料必须有完整的一套竣工资料同时移交公司工程技术部门留存、管理。

13、5竣工资料之外的其他技术性文件资料,在工程完工后亦不得销毁、丢弃,应随同竣工资料一同移交公司工程技术档案室留存归档。

13、6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的配备必须满足施工项目要求,满足项目实际实用,同时也必须是现行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14、变更设计

由于项目工程具有很强的不可预见性和施工控制的动态性,所以变更设计是完善原施工图纸、补充原设计缺陷、纠正原设计错误、保证工程设计质量的重要手段和措施。

同时,变更设计又涉及到施工企业的项目施工质量、进度及费用,故项目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亦必须严格控制和规范管理,亦须做到以下几方面的事宜:

14、1严格审查施工图纸,认真调查施工现场,并仔细核对有无不吻合的地方。

14、2根据客观实际情况,材料、机具使用和工艺应用有无与设计要求不符的地方。

14、3对于与设计施工图纸不符的地方应及时上报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并要保存记录。

14、4在项目开工之前必须对图纸进行会审,重点审查图纸设计标高、尺寸、数量、完整情况,以及与施工现场的地质、地貌、地形是否吻合。

14、5与变更设计有关的记录、图纸、表格、数据、纪要等技术性文件资料应做为重点保管,以便做为费用索赔的重要依据。

14、6变更设计必须征得监理工程师、业主、设计代表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必须有书面通知,若是口头通知的,应保存好施工日志记录,但应日后及时请监理、设计、业主予以确认。

14、7对于须变更的设计,须拿出可靠的数据、有利的证据、科学的实验报告。

15、技术总结

工程技术总结是在工程完工后,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项目总工程师和项目质量负责人负责编制和撰写的,主要是总结工程施工经验、推广先进的施工工艺、培养优秀的技术人员、广泛地进行技术信息交流。技术总结要求每项目至少写一篇,且须包括以下内容

15、1工程概况

15、2技术质量管理体系组建情况

15、3技术管理情况

15、4质量控制情况

15、5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情况

15、6施工技术方案和作业指导书的编写情况

15、7技术交底书的执行情况

15、8项目工程存在影响技术质量的环境和因素

15、9工程中有无特殊的项目技术质量标准和要求

15、10主要施工技术方案和方法

15、11对特殊处理项目的主要采取的措施和方法

15、12本项目中所使用的新施工工艺、方法

15、13项目认为可推荐、推广或互相借鉴的先进工艺和方法

15、14竣工资料整理情况

15、15对公司技术质量管理方面的建议

15、16其他事宜

技术总结上述主要内容项目总工程师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16、技术监督、检查

为有效保证公司对项目的实际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公司技术管理部门每年每项目至少进一次检查和考核,主要对以下几方面进行检查和考核:

16、1项目技术检查内容

16、1、1施工图纸

16、1、2技术规范、规程、标准

16、1、3技术交底

16、1、4施工组织设计

16、1、5施工技术方案和作业指导书

16、1、6重点、难点、关键工序的控制

16、1、7技术资料的管理

16、1、8技术工作人员的职责

16、1、9不合格项的纠正

16、1、10其他

16、2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内容

16、2、1质量目标、方针

16、2、2质检工程师职责

16、2、3项目质量计划

16、2、4项目质量目标

16、2、5质量管理体系

16、2、6质量责任书

16、2、7质量记录和内业资料

16、2、8不合格项的控制

16、2、9其他

公司主管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对上述被检查内容和项目进行调整和完善。

17、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设备的使用

17、1公司和各项目应提倡技术创新,促进新工艺、新材料、新办法、新设备(简称“四新”)的使用。

17、2技术创新要有有效的、科学的、可循的论据证明;

17、3对“四新”的使用始终以经济指标为首要考核、评价指标,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经济成本过高、过大的都不能使用。

18、技术创新和技术性论文

18、1技术创新

技术创新,是指工程技术人员在技术领域内充分利用自己或组织与集体的智慧和才能,发明出有利于工程技术发展和更新、或能够降低工程经济成本、或最大有效地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工艺或技术方法。

为了达到自主创新、自我发展、持续前进,更好地激励广大技术人员创新建业的目的,应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18、1、1公司和项目组织应积极鼓励、引导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创新。

18、1、2为有发展潜力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有利的组织保障,营造有利的工作环境。

18、1、3加强技术人员创新队伍的基础建设,努力提高技术人员的思想、文化、技术技能素质。

18、1、4加强日常技术人员的考核、激励,增强公司的技术创新活力。

18、1、5建立有效的协调、组织、沟通机制,形成工程实施合力资源。

18、2技术性论文

为使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先进的施工方法,提高公司总体技术水平,以及及时发现、培养和使用优秀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骨干,提高公司的总体竞争力,公司和项目部应积极提倡、要求工程技术人员撰写工程技术论文。

内容主要针对该项目所采用的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和新设备,具有一定的理论或技术创新内容,具体范围包括:18、2、1工程技术、施工工艺、方法,或18、2、2质量管理、质量检测、检验,或18、2、3工程试验、检测、测量,或

18、2、4试验、测量仪器维修、标定、鉴定和使用,或18、2、5机械制造、维修、保养,或18、2、6合同管理、成本控制、索赔,或

18、2、7工程技术人员认为有创新价值、须共同交流的其他技术信息。

第3篇 服装质量管理细则范文

《保安服装产品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保安服装产品质量管理,保证保安服装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及《2000式保安服装产品生产供应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安服装产品是指保安人员统一配发穿着的2000式制式服装、帽、服饰标志及服装面料。

第二章 职责范围

第六条中国保安协会是保安服装产品质量归口管理部门。

第七条中国保安协会在保安服装产品质量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保安服装产品的立项、研制、试用、审批以及技术标准的起草,并做好宣贯工作;

(二)组织和采用质量统检、巡回检查及行业抽样检查等多种方式对保安服装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并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安协会、保安服装产品授权生产供应企业等有关部门通报质量检查结果;

(三)组织对保安服装产品管理人员及授权生产供应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质检业务培训,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安协会对保安服装产品进行抽检和验收;

第八条中国保安协会具有保安服装产品质量检验最终裁决权,对保安服装产品质量实行监督检查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安服装产品的型式检验、委托检验、交收检验和仲裁检验等;

(二)研究、研制保安服装产品检验方法和仪器设备,负责制、修订保安服装产品标准;

(三)配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安协会组织保安服装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招标和验收工作。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安协会在保安服装产品质量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2000式保安服装标准》及《2000式保安服装产品生产供应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保安服装产品的生产供应;

(二)对授权企业进行质量监督管理,组织产品验收,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保留交收检验记录,并向中国保安协会反馈质量信息;

(二)严格把好保安服装产品材料质量关,严禁不合格材料进入生产程序,建立质量监督体系,做到不合格产品不出厂;

(三)配合中国保安协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安协会的保安服装产品质量检查工作;

(四)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出厂产品发现质量问题,应在三个月内包修、包换、包退。

第三章 质量检验和监督

第十一条保安服装产品实施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形式。

(一)行业抽样检查。中国保安协会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组织、有计划地对保安服装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抽查。

(二)型式检验。首次生产、停产后恢复生产、生产设备或生产工艺进行了较大改造或改进时所进行的产品检验。

(三)统检。中国保安协会组织对一定时期内的所有企业自检合格的保安服装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四)巡回检查。由中国保安协会对重点企业产品及生产流程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是对行业抽样检查和统检的补充。

(五)产品交收检验。由订货方组织人员,对生产企业自检合格的一批产品中,按照相应标准中规定的抽样比例、数量抽取样品进行检验。

第十二条抽查的样品分为工序产品、经检验合格准予出厂的成品及所用原材料。方法均为随机抽样,但原则上不在同一年度内重复抽查同一企业的同一产品。

第四章 质量奖惩

第十三条在保安服装产品行业抽样检查和统检中,授权生产供应企业凡单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应予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或有两项以上(含两项)产品不合格的企业,中国保安协会将取消其授权生产供应企业资格。

第十四条授权生产供应企业因违反标准造成批量性质量事故的产品,如无法返修应予以退货,并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保安服装产品授权生产供应企业,若采购非授权生产供应企业原材料、生产伪劣产品、违规生产销售及违反《2000式保安服装产品生产供应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中国保安协会将在全行业内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在一个月内整改。对于经批评屡教不改,产品质量和生产管理业内反映强烈的,中国保安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取消其授权生产供应企业资格,该企业在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授权生产供应企业。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中国保安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印发《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管理暂行办法》和《保安员着装规范》的通知

中保协【2022】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安协会,各会员单位,各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授权生产销售企业:

2023年7月5日,公安部公布了中国保安协会研发推荐的“2022式保安员服装”和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全国保安员换着2022式保安员服装,并佩带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上岗服务,是贯彻落实《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必然要求,对于加强保安队伍正规化、规范化和职业化建设,展示保安队伍良好形象,便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识别、监督保安服务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为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保安员服装监管工作,规范保安员服装的生产、销售、购买、穿着佩带等工作,确保正常的保安员服装市场秩序,保证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质量,有效防止乱生产、乱销售、乱购买、乱穿着保安员服装等问题发生,中国保安协会研究制定了《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管理暂行办法》和《保安员着装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中国保安协会。

中国保安协会

第4篇 连锁酒店质量管理考核细则九

连锁酒店质量管理考核细则(9)

十一、营销部质量检查评审细则

1.分管区域卫生不洁,物品摆放凌乱。a

2.接待宾客不主动热情。a

3.档案乱放。a

4.会议横幅内容错误。a

5.上班不准时,迟到或早退。a

6.未得到上司批准调整排班未造成重大影响的。a

7.仪容仪表不符合酒店规范。a

8.接听电话不礼貌。a

9.工作时间打私人电话。a

10.利用工作时间外出拜访办理私事。a

11.因工作便利,将酒店资料无意泄露a

12.办公时间在办公室吃东西。a

13.下班后未关闭自己的工作电脑。a

14.下班后忘记关灯,锁门。a

15.工作粗心,导致订房重订或漏订。a

16.不认真对待严肃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b

17.书面对外报价,给客人信函打错字,打漏字。b

18.对上司安排的工作不认真完成。b

19.工作效率低,酒店存档资料流失。b

20.表单填写内容不详细,造成接待失误。b

21.与有关部门联系不够,脱节造成失误。b

22.宾客交办的事未按时按量去完成。b

23.未做好客人档案资料的收集,保管工作。b

24.未做好预定控制和信息沟通工作,造成接待困难。b

25.不按工作程序操作,导致客人或其他部门投诉。b

26.工作疏忽,对外报错房价导致酒店收入受损。c

27.不按时递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c

28.未经上司批准,随意口头/书面对外报价,造成酒店收入损失,客人投诉。d

第5篇 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细则2

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细则范文(二)

一、土方工程

1.检查工程定位放线记录。

2.检查施工方案及技术安全交底。

3.检查基底标高及几何尺寸

4.签证基槽隐蔽验收单

5.为使填土满足设计要求,应对夯实机械,夯实方法进行核实,控制填土分层厚度,督促及时测定回填土密实度,检查回填土施工记录及回填土试验报告。

6.核对土方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核实质量等级。

7.签证隐蔽验收记录。

二、钢筋工程

1.熟悉图纸,提出设计图纸存在问题,了解技术指标。

2.查阅施工方案及技术安全交底。

3.核查钢筋出厂合格证、质保书及检验证明,查对进场登记验收手续,并分类分批堆放。

4.核查钢筋抽筋表或下料单,并有技术复核制度。

5.检查钢筋下料长度及箍筋平直部分长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核对钢筋保护层的计算方法。

6.钢筋加工后应做到分号堆放,并挂牌保证钢筋使用准确而不乱。

7.检查钢筋接头的焊接质量,焊工应具有焊工合格证,并有现场试焊检验合格报告,施工过程应分批随机抽样送检,检查现场焊接头外观质量,及时评定焊接质量等级,合格方可使用。

8.检查钢筋搭接位置及搭接长度是否符合设计或施工规范的要求。

9.检查钢筋的安装质量和钢筋锚固长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10.检查钢筋保护层是否垫到位,保证钢筋的正确位置。

11.检查混凝土运输架道,保证施工过程不得踩筋。

12.核定钢筋分项等级,签证钢筋隐蔽难收单。

三、混凝土工程

1.检查材料合格证,材料检验证明,核对进场材料验收手续,明确使用部位。

2.审查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

3.检查核对施工配合比,并挂牌表明每盘、每车的重量。

4.检查称磅是否灵敏和准确,机械设备能否满足施工要求。

5.严格控制混凝土的重量比。做到车车过磅。

6.检查垂直及水平运输道路是否满足要求。

7.随时抽查混凝土用料情况,指定抽样做试件,随机抽样混凝土的坍落度。

8.保证混凝土的振捣质量,不得漏振、过振。

9.不得随意留施工缝。

10.及时检查混凝土灌注及养护情况。

11.签证一般隐蔽检查单。

四、模板工程

1.检查木模板设计计算及施工方案。

2.支撑座落在老填土面的上应检查老填土的质量是否满足要求。

3.检查各构件的几何尺寸及轴线位置。

4.检查支撑的刚度和稳定性,板面高差和板缝过大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纠正。

5.检查各部位的标高测量记录。

6.检查各预留洞、预埋件的位置、标高是否符合要求。

7.核定木模板质量等级。

五、木门窗制作安装工程

1.检查木门窗制作安装的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

2.检查木材的树种、材质登记、含水率、防腐防虫、防火是否符合设计施工规范的要求(闽南地区杉木含水率控制在14%以内)。

3.检查下料长度及截面尺寸。

4.检查榫槽是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

5.检查规范面及割角是否顺直准确,拼装是否严密,榫头要上胶并加双楔。

6.制作过程随机抽检,进行半成品验收,评定制作质量等级。

7.检查门窗框上墙安装情况,严格控制门窗安装标高和开启方向。

8.检查框与墙面缝是否用水泥砂浆堵严。

9.检查门窗扇安装质量,开启是否灵活,小五金安装位置及规格是否符合设计和标准图的要求。

10.评定门窗安装等级。

注:制作安装分项施工前应做出样品,经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批量生产,样品保存以便批量验收时对照样品进行验收。

六、砖砌体工程

1.查阅砌体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及前期的测量记录。

2.检查砖、砂、水泥材料合格证及送检报告单,检查砂浆配合比用量,查对各种材料进场验收手续及使用部位。

3.检查排砖组砌是否合理。

4.检查皮数杆的设置情况,并对皮数杆的计算方法及画法,要求按每根皮数杆砌筑不得多皮悬线砌筑。

5.检查构造柱与墙拉结筋的位置及拉结筋的埋置长度,是否符合设计及抗震的要求,拉接筋制作安装要按国标图施工。

6.检查马牙槎的砌筑,是否符合先退后进的原则。

7.经常检查砂浆的配制情况,随机指定砂浆试块制作。

8.检查每层砌筑砂浆饱满度是否能达到80%以上的要求。

9.检查砖砌过梁砌筑方法是否符合要求。

10.每层按规定对实测项目进行控测,核定砂浆强度,评定砌体质量等级。

11.签证一般工程隐蔽验收单。

七、铝合金门窗的制作与安装

1.技术指标:铝合金门窗的强度、气密性、水密性等技术指标,必须符合使用的要求,应具有三性试验报告。

2.铝合金型材的选用需经设计院及甲方认可,不得使用劣质产品。

3.产品的运输与堆放不得互相磨擦损伤其装饰面并防止变形,应存放在通风、干燥、清洁的室内,严禁与水泥、石灰和酸性或碱性的材料接触,应水平堆放,不得碰压,底部应用材料垫高。

4.门窗洞口按设计规定在砌砖时予埋混凝土块,将铝合金门窗框内预装的铁卡用射钉或膨胀镙丝固定在混凝土块上。

5.安装时应先检查有无弯曲与变形,如有变形,应立即更换,不能使用,要注意横平竖直,高低一致;要经常注意对产品的保护。

6.抹灰时灰口与胶质薄膜抹平,应避免将灰浆直接粘到铝合金门窗上,待工程竣工后才剥去胶质薄膜。

八、装饰工程

1.凡应该使用水泥砂浆 打底的部位,不得使用掺有粘土的砂浆打底。

2.按规范图纸要求须 作滴水线的部位,施工时不得遗漏不做。

3.装饰工程施工之前,必须对基层分别认真处理--垫实、整平、吊直、规方、找坡、弹线、放样等。

4.装饰工程应先作样板、样板间,经有关

部门人员检查认可后,再全面施工。

九、屋面工程

1.必须遵照gb50207-《屋面工程技术规范》、建设部建[91]370号《关于治理屋面渗漏的若干规定》和闽建科[1992]052号《福建省建筑防水管理若干暂行规定》的规定,选择有专业次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经甲方认可后方能进场施工。

2.架空隔热层板必须使用市建委定点厂家的合格产品。

3.屋面细部必须遵守设计图纸(标准图)施工规范的要求施工。

4.硬质塑料落水管的管材配件与安装质量应符合相应专门规范的要求。

十、电气照明工程

(一)、电气配管及管内穿线

1.检查进场的钢管、pvc管,暗盒、电线等材料的试验启示及合格证明,材料抽样检查,钢管主要检查壁厚、镀锌层;pvc电管检查壁厚、强度、弯扁度、耐火性能。电线检查线经、线皮厚度、铜质、绝缘电阻。

2.对电管、暗盒的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主要内容为:电管的粘接、弯曲度、固定点的处理,电管、暗盒的位置,敝口的封闭,管盒的牢固程度。

3.及时办理隐蔽签证。

4.装修阶段经常性检查内容主要为:暗装箱盒的位置、标高、水平度、垂直度,电管的粘接、固定点间距、牢固程度,保护层用料、厚度,电管进入箱盒的长度。

5.控制开始穿线的时间(土建打底完成后),检查穿线工序要点:导线的规格、颜色,导线是否完好,导线的接头及缠绕方法,绝缘层的包扎。

6.检查线路的绝缘电阻。

(二)、配电箱与灯具:

1.检查产品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质量要求。

2.检查箱体安装的位置、标高、水平度、垂直度及是否贴墙。

3.检查箱内导线的排列、编号、进出线余量,电管进出长度,电气元件是否符合要求。

4.检查灯具是否完好,相线零线的接法,平线与灯具的接法。

5.检查灯具的安装方法及安装后的观感。

(三)、开关与插座

1.检查产品的合格证明及抽检产品的质量。

2.检查安装的标高、水平度、垂直度是否与墙面贴平。

3.检查开关接线的火线连接法,开关动作的方向。

4.检查插座接线的火线、零线、接地线的连接及线色,低于规定标高是否用安全型。

(四)、避雷针(网)及接地装置:

1.检查电焊条的材质证明及材料的材质。

2.接地装置的安装、焊接位置、走向。

3.检查焊接方法(双向焊)、焊接长度及焊缝外观。

4.及时办理隐蔽工程签证。

5.对明装避雷网主要检查用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支架的间距,引下线的焊接,线材的焊接,焊接及安装的外观。

6.监测接地电阻试验是否符合要求。

十一、水卫工程

(一)、给水管道:

1.检查基础工程及主体工程的预留洞孔,预埋件的位置、标高,孔口尺寸,预埋件的规格。

2.检查给水镀锌管的材质及管壁厚度(包括管件检查)。

3.检查操作工艺、丝扣质量,管件连接及接头防腐。

4.检查管道安装的水平度,垂直度,与墙面的距离、管洞的二次浇灌。

5.监测水压试验过程,对试验结果符合要求者给予签证。

(二)、排水管道:

1.检查基础及主体工程的预留洞孔、预埋件的位置、标高、孔口尺寸、预埋件的规格。

2.检查塑料排水管的材质、颜色、耐冲击、耐压力的程度及与管件的配合是否符合要求。

3.经常抽查管道粘接工艺、安装工艺,重点为:管道的坡度,检查口、伸缩节的设置,器具的排水口的设置。

4.检查管道的垂直度、弯曲度、与墙面的距离、管洞的二次浇灌情况。

5.监测管道灌水的试验结果,办理签证。

(三)、管道支架:

1.检查支架是否符合要求(结构、镙栓、镀锌层)。

2.掌握严格按顺序施工(先放线,后上支架,再安管道)。

3.检查支架安装是否平整、牢固、与管外壁配合良好,pvc排水管应有橡皮垫。

(四)、给水附件安装:

1.产品进场应有合格证明,水龙头应进行抽样解体检查。阀门应抽样做压力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要求。

2.产品的外观应良好。接口应严密,启用应灵活。

3.水龙头安装不应倾斜,阀门安装的位置应正确,阀杆及受轮的方向应正确,与管道的连接应严密。

(五)、卫生的器具安装:

1.检查楼板浇灌砼时,注意卫生器具下水的预埋洞孔的位置准确,尺寸应符合要求。

2.安装阶段,检查器具的排水口横管的连接应严密,坡度应正确。

3.供水管与器具的镶接应严密、顺畅、美观。

4.检查预埋件防腐应良好,埋设平整牢固,器具放置应平稳。

第6篇 油品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1  管理基本要求

1.1  规范内容界定

1.1.1  成品油销售服务主要是指在实现产品交易全过程中,向客户提供的基础信息服务、日常交易服务、应用指导服务、投诉处理服务等,这些服务贯穿售前、售中和售后全过程。

1.1.2  本办法所称油品是指石油成品油。配置油指中石化系统内生产企业生产的计划内油品,其他均为外采油品。

1.2  管理原则

1.2.1  坚持“质量永远领先一步”的质量方针和“质优量足,客户满意”的质量目标,树立“质量是企业生命”的经营理念,建立并完善油品质量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实行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加强油品质量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正确处理经营效益与质量管理的关系,在确保油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不断拓展经营,提高企业效益。

1.2.2  各单位、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本部门油品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油品质量责任制,质量实行“一票否决制”。

2  管理职责

2.1  贵州石油分公司的油品质量管理工作,由省公司安全数质量处统一归口领导,对地市公司的油品质量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2.2  省公司安全数质量处是全省油品质量管理的主管部门,中心质检室是省公司质量工作的管理与技术执行机构,各分公司的质量管理由管理和检验两部分组成。

2.2.1  各分公司数质量部是本单位质量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下设的化验室是本单位质量工作的管理与技术执行机构,由质量主管部门管理。

2.3  省公司质量主管部门职责

2.3.1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

2.3.2  制定并贯彻执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石油分公司油品质量管理办法》等油品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对全省油品质量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和检查各分公司油品质量检验工作。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开展油品质量监督抽查,监控、汇总、分析、掌握全省系统油品质量状况。

2.3.3  建立省公司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和lims系统的建设,指导各分公司完成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和lims系统的建设。

2.3.4  指导全省健全油品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机构;受理各分公司油品质量的请示、报告,协调处理有关油品质量问题。

2.3.5  组织全省油品质量管理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的技术培训及考核工作;配合人事部门进行质量培训。

2.3.6  承担上级公司委派的其他事宜。

2.4  省公司相关职责部门职责

2.4.1  业务采购部门职责

2.4.1.1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现行的石油产品标准等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贯彻油品销售事业部和本企业制定的各项油品质量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2.4.1.2  负责提供油品资源性质(配置/外采)、外采油供应商、生产企业名称、发货地、全分析《油品质量检验报告》等质量追溯信息;通知、督促物流部门和接货油库落实油品验收工作。

2.4.1.3  采购的油品必须符合现行石油产品标准或协议标准。对于按企业标准或协议标准采购的油品,要求供货方提供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的产品标准或资料。

2.4.1.4  负责外采油供应商油品质量评价和考核。

2.4.1.5  负责采购环节油品质量纠纷的调查和处理。

2.4.2  物流管理部门职责

2.4.2.1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现行的石油产品标准等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贯彻油品销售事业部和本企业制定的各项油品质量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2.4.2.2  规范物流环节质量工作。通知、督促油库落实开展油品质量验收工作,保证物流运行过程中油品质量。

2.4.2.3  加强运输承运商的管理,对其提出“保质保量”、“专车专用”等运输管理要求。严禁使用影响油品质量的不洁容器装运油品,确保运输油品质量不受污染。严禁外采油品未经检验合格直接配送加油站。

2.4.2.4  协助业务采购部门和质量主管部门处理物流环节油品质量纠纷、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4.3  零售管理部门职责

2.4.3.1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现行的石油产品标准等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贯彻油品销售事业部和本企业制定的各项油品质量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2.4.3.2  规范加油站接卸、储存、销售等环节油品质量工作。组织加油站开展油品质量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规范受检行为。

2.4.3.3  随时掌握外采油品在加油站销售情况,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加油站发现外采油品存在质量问题,立即停止销售,且在第一时间通报物流和质量管理部门。

2.4.3.4  及时向本企业质量主管部门提供与外采油品质量相关的加油站进货、库存、销售等数据和情况。

2.4.3.5  负责零售环节二级以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加油站对外质量纠纷调查、处理;协助质量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库、站质量纠纷;协助质量部门调查、处理二级及以上质量事故。

2.4.4  商业客户管理部门

2.4.4.1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油品销售事业部和本企业制定的各项油品质量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2.4.4.2  对批发、直销油品,落实承运商“保质保量”、“专车专用”的运输管理,确保油品运输不受污染。

2.4.4.3  对协议供油用户,敦促按协议要求用油,避免用油不当产生纠纷。

2.4.4.4  对批发、直销客户,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油品销售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工作,确保客户用油满意。

2.4.5  润滑油部门职责

2.4.5.1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现行的石油产品标准等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贯彻油品销售事业部和本企业制定的各项油品质量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2.4.5.2  负责本企业润滑油质量管理,确保经营润滑油品质量。

2.4.5.3  负责润滑油经营各环节质量纠纷调查、处理事宜;负责润滑油经营各环节二级以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质量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二级及以上质量事故。

2.5  省公司质检中心职责

2.5.1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现行的石油产品标准等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贯彻油品销售事业部和本企业制定的各项油品质量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2.5.2  配合安全数质量完成本企业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和lims系统的建设、评审、检查和考核工作。

2.5.3  负责对本企业质检室的业务管理和考核,保证质检工作规范开展。

2.5.4  承担本企业油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和外采油入库检验工作(接货油库质检室不能开展的外采油入库检验项目)。

2.5.5  负责石油产品质量标准和试验方法标准的更新宣贯;负责本企业初级质检员培训工作。

2.5.6  承担油品质量检验及相关技术研究、咨询和服务工作,对省公司油品质量处理提出技术实施意见。

2.5.7  承担上级委派的其他事宜。

2.6  分公司质量主管部门及质检室职责

2.6.1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现行的石油产品标准等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贯彻油品销售事业部和本企业制定的各项油品质量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2.6.2  在质量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完成本企业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和lims系统的建设工作。

2.6.3  组织落实油库开展油品质量检验工作,对油品进、销、调、存各环节进行质量监管;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油品质量抽查,监控、统计、分析库站油品质量状况,上报相关信息。

2.6.4  化验室负责本辖区的油品质量检验工作。

2.6.5  承担上级委派的其他事宜。

2.7  分公司油库主管部门职责

2.7.1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现行的石油产品标准等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贯彻油品销售事业部和本企业制定的各项油品质量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2.7.2  规范油库接卸和储存生产经营工作。组织油库落实油品入库、储存、出库的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

2.7.3  严把外采油品进、出库关,加强储存期油品的质量监控。油库必须经油库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接卸外采油品。

2.7.4  严禁不合格的油品出库、进入加油站。

2.7.5  对卡边及经技术处理的油品,应向配送加油站提供油源状况,以便加油站跟踪客户使用反应。

2.7.6  负责油库二级以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协助质量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二级及以上质量事故;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质量纠纷。

3  质检项目配置及经费管理

3.1  销售企业油品检验类型:入库检验、出库检验、周期检验和抽查检验(简称抽检,以下同)等。

3.1.1  入库检验:对入库油品进行卸前质量验收检查开展的检验。

3.1.2  出库检验:对准备出库油品进行的质量检验。

3.1.3  周期检验:对油库储存满周期的油品进行质量检查的检验。

3.1.4  抽检:对进、销、调、存各环节油品进行质量检查开展的检验。

3.2  a级检验的质检项目共65项,b级检验质检项目共37项,外采油入库检验的质检项目共36项(详见附件16.1、16.2、16.3)。质检室质检项目达到相应检验要求,方可承担相应的检验工作。

3.3  质检室质检项目标准及设置要求:质检项目标准要根据油库收卸作业方式、工艺流程、质量监控以及油品质量管理的需要来制定。

3.3.1  a级质检项目标准:质检项目65项,详见附件16.1。大区公司和省级公司质检中心,其质检项目设置应达到a级质检标准。

3.3.2  b级质检项目标准:质检项目37项, 详见附件16.2。地市级石油分公司中心油库质检室质检项目设置应达到b级质检标准。

3.3.3  外采油质检项目标准:按外采油入库检验要求设置36项检验项目,详见附件16.3。

3.3.4  c级质检项目标准: 质检项目可以达到配置油出、入库检验要求。

3.3.5  其他质检室质检项目设置满足质量管理工作需要。

3.4  质检项目配套的设备购置纳入本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更新改造计划。

3.5  质量检验耗材和检定费用从化验计量费用中列支,质检仪器维修费用从设备维修费用中列支。

3.6  质检中心应积极开展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和iso17025实验室认可。

4  容器清洁度管理

4.1  各分公司应加强对储存、运输等环节容器清洁度的管理,防止油品污染。

4.1.1  接卸、输转、改装油品时,必须按油品性质分组,实行专泵、专管、专罐、专桶专用。设备达不到要求的要加以处理。泵、管互用和油罐重复使用的应按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油品销售事业部相关规定处理。

4.1.2  油罐清洗周期一般为3~5年,如因罐底水杂影响油品质量或计量时,应及时清罐。并保证油罐清洁度。

4.1.3  油船、铁路罐车等容器灌装油品前,必须认真检查容器的清洁度,确认合格并记录签字后方可灌装油品。

4.1.4  用户自备油桶、油车、油船等容器提油时,应向用户提示检查容器清洁度,记录用户检查情况,由用户签字备查。

4.1.5  自灌桶装油品时所用的空桶应清洁无水杂、无残油、不渗漏,盖垫齐全并盖紧;对不符合要求的空桶严禁灌油。对灌装后的桶装油品应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2  负责承运商商务管理的部门,委托承运油品前,必须将油品防污染的责任落实到承运方或车、船提油的责任人。

4.3  运输油品车辆实行“专车专用”,油罐车改装油品要清洗,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营。

5  油品购销存质量管理

5.1  油品的采购管理

5.1.1  采购部门在采购油品时,需在购销合同内按现行标准注明对油品的质量要求。按企业标准或协议标准采购的油品,业务采购部门应提供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过的油品质量标准文本或有关资料,保证供油标准现行有效。要求供货方提供全分析的《油品质量检验报告》,明确责任。

5.1.2  根据用户要求需采购现行标准以外的特殊油品时,应与用户签订油品协议标准合同,并按合同组织进货和验收。

5.1.3  业务采购部门应将备案油品标准,在油品到库前转发给物流管理部门和油库质检室,作为外采油品入库检验结论判定的依据。

5.1.4  业务采购部门应将外采油品尽量调入与质检中心或可以进行外采油检测的质检室较近的油库,以方便送检,减少压槽时间。

5.1.5  整装油品的采购必须要求供应商提供原封口、标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包装。规范的整装油品标识,其内容包括:油品名称、牌号、执行标准、质量结论、油品重量、生产日期、厂名厂址、警示标志。

5.1.6  各单位将成品油分装灌桶时,必须按规定印制桶面标识。

5.2  油品的销售管理

5.2.1  各单位出售的油品,必须符合现行的石油产品标准及本办法规定要求。

5.2.2  各单位在开具票证时,要统一使用与现行石油产品标准相同的油品名称、牌号。

5.2.3  外采油品的销售名称必须与采购油品的名称一致,按企业标准或协议标准采购的油品,应备有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过的油品质量标准文本或协议标准,保证供油标准现行有效,以备执法部门查用。

5.2.4  零售管理部门应加强收集外采油品及技术处理油品销售时客户对油品质量意见的反馈,特别是销售第一批油品的加油站,注意客户对油品质量的反应并及时反馈质量主管部门和物流管理部门。

5.2.5  油库、加油站、石油商店按“先进先出、发旧存新、优质后用”原则安排油品销售。根据销售量的大小,合理安排库存,尽量缩短外采油品的销售周期。

5.2.6  向用户明示质量、协议销售的油品,必须严格按批准意见销售。

5.3  油品的储存管理

5.3.1  成品油

5.3.1.1  不同品种、不同质量等级、不同牌号的油品要实行专罐储存;同品种、同牌号、质量等级不同的油品要分开存放;品种、牌号、质量等级相同但生产厂家不同的润滑油原则上不能混装。

5.3.1.2  储油罐内少量的油品要与同品种、不同牌号的油品混装,必须经检验、审批,确保油品质量合格。

5.3.1.3  油库管线余油的处理。对收发过低质量等级油品的管线,再发放高质量等级油品时,应将管线余油放空,特别是发油管线较长,同时又有“车用汽油”和“车用乙醇汽油调合组分油”的油库,要防止因混油而影响发出的油品质量。

5.3.1.4  外采油品尽量单独油罐接卸,对于有质量疑议的外采油品须与配置油品分开储存,外采油品要求快进快出。

5.3.1.5  各级质检室要加强库存外采油品质量检验监控,特别对经技术处理后的外采油品,在储存期间要每月取样进行检验,并根据油品质量变化情况随时取样检验,检验项目必须包括油品入库检验有问题的项目。通过库存检验掌握质量变化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避免发出不合格油品。

5.3.1.6  润滑油储罐禁止垫水。

5.3.2  整装油品

5.3.2.1  必须保持生产厂家整装油品标识的清晰、完整。

5.3.2.2  各类整装油品要入库(棚)保管,禁止露天雨淋暴晒。

5.3.2.3  对不同品种、牌号的整装油品,要分别堆码、分类、编号、分批立卡。

6  油品入库检验

6.1  油库作业调度人员在接卸油品前,查验《油品质量检验报告》及其他标识、随油同行联或调运单、采购通知单等所有相关单据,确认无误并作好记录,及时填写《油品入库检验通知单》(见附件16.4)并附《油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调运单,通知质检室取样检验。

6.2  质检室入库收货验收,以批次独立到达油库运输器具为基本单元,按现行石油产品标准取样法进行入库验收。如:油船、公路罐车以一舱、一车为基本单元进行取样、留样,批次混合样进行检验并留样;铁路槽车以入库批次为基本单元进行取样、留样,混合样进行检验并留样;管输油品取样详见《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企业管输油品质量管理办法》;有特别规定的按特别规定执行。

6.3  质检室必须按方法规范要求取样、登记、留样、检验。外采油至少两人共同取样,其中一人必须是持证质检员。接收外采油油库质检室如不具备外采油入库检验能力,应在检验的同时,必须及时将样品送至质检中心或可以进行外采油检测的质检室,进行其他项目的检验。除可边卸边验项目外,成品油检验必须在卸前完成。

6.4  配置油入库油样保存期限45天,外采油90天,到期样品处理按要求做好登记,严禁提前处理销毁样品。

6.5  配置油(整装油品除外)入库前必验项目至少包括

6.5.1  车用汽油:外观(颜色、水杂、清澈度等)、馏程、硫醇、胶质(可边卸边验)、硫含量、密度(国)。

6.5.2  变性燃料乙醇:外观(颜色、水杂、清澈度等)、水分、phe值或酸度。

6.5.3  车用乙醇汽油调合组分油:外观(颜色、水杂、清澈度等)、馏程、硫醇、胶质(可边卸边验)、硫含量。

6.5.4  轻柴油:外观(颜色、水杂、清澈度等)、馏程、闭口闪点、冷滤点、色度、酸度、硫含量。

6.5.5  车用柴油:外观(颜色、水杂、清澈度等)、馏程、闭口闪点、冷滤点、硫含量。

6.5.6  煤油:外观(颜色、水杂、清澈度等)、馏程、闭口闪点。

6.5.7  散装入库润滑油:粘度、粘度指数、闪点、倾点(或凝点)、水分、水溶性酸或碱、水分离性(汽轮机油、液压油)、硫酸盐灰分(内燃机油)。

6.5.8  溶剂油:馏程(橡胶工业用溶剂油增测油渍,2-5号油漆及清洗用溶剂油、油漆工业用溶剂油增测闭口闪点)。

6.5.9  其它油品根据购销合同具体要求,确定入库必验项目。

6.6  外采油品入库前必验项目至少包括

6.6.1  车用汽油:外观(颜色、水杂、清澈度等)、馏程、胶质、硫含量、硫醇、铜片腐蚀、水溶性酸或碱、机械杂质及水分、苯含量、氧含量、甲醇含量、烯烃含量、芳烃含量、研究法辛烷值、铁、锰含量、密度(国iv)。

6.6.2  车用乙醇汽油:外观(颜色、水杂、清澈度等)、馏程、胶质、硫含量、硫醇、铜片腐蚀、水溶性酸或碱、机械杂质及水分、乙醇含量、其他含氧化合物、苯含量、烯烃含量、芳烃含量、研究法辛烷值、铁、锰含量、饱和蒸气压。

6.6.3  车用乙醇汽油调合组分油:外观(颜色、水杂、清澈度等)、馏程、胶质、硫含量、硫醇、铜片腐蚀、水溶性酸或碱、机械杂质及水分、有机含氧化合物、苯含量、烯烃含量、芳烃含量、研究法辛烷值、铁、锰含量、饱和蒸气压。

6.6.4  轻柴油:外观(颜色、水杂、清澈度等)、馏程、色度、闭口闪点、冷滤点、凝点、硫含量、铜片腐蚀、酸度、机械杂质、水分、运动粘度、氧化安定性(可边卸边验)、十六烷指数、密度。

6.6.5  车用柴油:外观(颜色、水杂、清澈度等)、馏程、闭口闪点、冷滤点、凝点、硫含量、铜片腐蚀、机械杂质、水分、运动粘度、氧化安定性(可边卸边验)、十六烷指数、密度。

7  油品周期检验

7.1  油品储存检验周期

7.1.1  车用汽油、变性燃料乙醇、车用乙醇汽油调合组分油和柴油的周检期不动罐为90天,煤油、溶剂油、各种润滑油、脂周检期为180天。

7.1.2  轻柴油储存期间每周复检一次色度。

7.1.3  变性燃料乙醇、车用乙醇汽油调合组分油周检应在取样后5天内完成,其他油品周检应在取样后10天内完成。

7.1.4  质检室必须按方法规范要求取样、登记、留样、检验。

7.1.5  周期检验油样保存期30天,到期样品处理按要求做好登记,严禁提前处理销毁样品。

7.2  油品周期检验项目

7.2.1  变性燃料乙醇按入库项目检验,其他油品按b级检验项目检验。

7.2.2  对进行调合的变性燃料乙醇和车用乙醇汽油调合组分油应每天进行质量检查。

7.2.2.1  检查项目:

变性燃料乙醇:外观(颜色、水杂、清澈度等)。

车用乙醇汽油调合组分油:外观(颜色、水杂、清澈度等)。

发现异常,必须增加检验项目,合格后方可调合。

8  油品出库检验

8.1  出库油品应提供出库《油品质量检验报告》。

8.2  油品出库前,由油库作业调度人员填写《油品出库检验通知单》(见附件16.5)通知质检室做出库检验,质检室必须按方法规范要求取样、登记、留样、检验。

8.3  出库油品的检验规定

8.3.1  轻油罐在以下三种情况下首次发油前必须取出口液面样做出库检验。

8.3.1.1  每次接收新入库油品。

8.3.1.2  其他油罐油品输转到发货罐的当日。若输出罐与输入罐之间不存在汽、柴油共用管线的,输转后可免检出库。

8.3.1.3  油品储存不动罐超过20天。

8.3.2  出库油品的检验项目

8.3.2.1  车用汽油:外观(颜色、水杂、清澈度等)、馏程(车用汽油不动罐超过20天,增测胶质)。

8.3.2.2  车用乙醇汽油出库检验次数每个月不得少于2次,检验项目应不少于b级项目,如变性燃料乙醇、车用乙醇汽油调合组分油发生变化应随时进行车用乙醇汽油的检验。

8.3.2.3  轻柴油:外观(颜色、水杂、清澈度等)、闭口闪点。

8.3.2.4  车用柴油:外观(颜色、水杂、清澈度等)、闭口闪点。

8.3.2.5  煤油:外观(颜色、水杂、清澈度等)、闭口闪点。

8.3.2.6  凡在周检期内的其它油品,一般不做出库检验。

8.3.2.7  发现质量疑异,必须增加检验项目,合格后方可出库。

8.3.2.8  同品种、同质量等级、同牌号油品的罐底余油并罐后,在出库前必须作b级检验,合格后出库。

8.3.3  出库检验油样保存期限:汽、柴油和煤油为30天,其他油样90天,到期样品处理按要求做好登记,严禁提前处理销毁样品。

8.4  对入库时存在边界值项目、不稳定项目的油品及经过技术处理的油品,除出库必验项目外,应增加相应项目的复检,检验合格才能出库。

8.5  向汽车油罐车灌装油品,每个发油货位须对当天首发或换罐后首发前几车抽取罐底样进行识别,目测检查油品的外观等,确认所发油品与应发油品相符、外观质量合格方可继续发油。如果外观质量不合格,有水杂、乳化、色度、气味等异常,应立即停止发油,并及时汇报处理。

8.6  严禁油库油罐边收油边发油。油罐收油后,经稳油30分钟以上,且经油品出库检验,方可出库。

9  加油站油品质量管理

9.1  加油站售出油品质量必须符合现行石油产品标准。

9.2  加油站应设兼职质量管理员,负责加油站质量管理。

9.3  加油站进货必须由省级公司统一配置,严禁擅自外采、代销、代储和调合油品。

9.4  汽油、柴油运输未执行专车专用的,加油站拒收。

9.5  质量验收规定

9.5.1  核对随油同行联上的油品名称、牌号,检查油罐车铅封,抽取底部油样,检查颜色、水杂、气味等质量状况,发现异常,禁止接卸。

9.5.2  卸油前首先确认收油罐口标志和待卸油品名称、牌号一致,连接好卸油管后,再度确认待卸油品与收油罐油品相同,才可下达卸油指令。

9.5.3  卸油后,稳油15分钟方可发油,严禁边收边发。

9.6  油罐接卸油品后的初始加油或在大雨、大雪天加油时,应检查发出油品的外观质量。在大雨、大雪后要及时测定罐中水位,油罐水位不得高于50mm,水位超过规定时要及时排除,防止水杂随油发出。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停发,逐级汇报处理。

9.7  加油站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严禁车用乙醇汽油油罐混入水分,每天应测定罐中水位,不得有水。

9.8  加油站对油品质量抽检的合法性及相关过程应给予关注和确认,具体按11.2执行。

10  油品质量处理

10.1  油品质量的判定是以现行石油产品标准或协议标准为依据。

10.2  油品质量处理的审批程序:油库在验收、接卸、储存、出库检验中发现不合格油品时,必须由质检室填写《中国石化销售企业油品质量处理报告》(见附件16.6),经质检室主管部门领导签字,逐级上报至大区公司或省级公司质量主管部门、物流管理部门和经营管理部门审核,经相应主管经理批准后,业务部门和油库按批准意见实施。

10.3  省公司及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对不合格油品要认真分析原因,必要时要增加检验项目或报请上一级质检室复核处理,确认质量的责任方及责任人。处理重大油品质量事故,必须有省级质量主管部门的人员到场。

10.3.1  属发货方或承运方的质量责任,应及时向负责进货的业务部门通报,尽快与责任方联系或索赔。

10.3.2  属本企业的质量责任,要按质量管理岗位责任制及相关制度规定处理。

10.4  对不合格油品的处理方法

10.4.1  属于发货方责任、无使用价值或不能技术处理的油品,应退货。

10.4.2  对可以使用、并允许作协议销售的不合格油品,可以向用户明示质量,协议销售。

10.4.3  对经技术处理可以合格的油品,若本企业工艺条件、检验能力、技术人员素质能够确保油品质量合格,且油库储存油品具有相应质量潜力、指标合理,技术处理后油品性能稳定,不出现分层等现象。技术处理需按规定程序上报,获准后才能组织实施。

10.4.4  技术处理后的油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安排出库。

10.5  不合格油品的质量处理,各部门要协同合作,业务采调部门要配合做好油品调运,涉及降级等发生处理费用时,财务部门要会签意见。

11  油品质量报告

11.1  分公司每月2日前上报《中国石化贵州石油分油品质量不合格处理表》(见附件16.7)。

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上报上季度《中国石化贵州石油分公司油品质量事故(事件)表》(见附件16.8)、《中国石化贵州石油分公司油品质量抽检表》(见附件16.9)。

每年1月5日前上报上一年度《中国石化贵州石油分公司质检员情况表》(附件16.10)、《中国石化贵州石油分公司质检仪器设备情况表》(附件16.11)。

11.2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市场油品质量抽查,及时上报抽查情况和自检结果。

11.2.1  油库和加油站油品质量抽查信息必须及时逐级上报至大区公司或省级公司质量主管部门;国家监督抽查或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抽查信息必须在当地抽样结束后12小时内由分公司质量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省公司质量主管部门。

11.2.2  抽样前受检部门须对抽样部门抽样合法性进行核实确认。

11.2.3  受检部门应注意抽样部门抽取样品的代表性,加油站卸油稳油后该油罐相对应各加油枪首枪发出油品、与上次使用间隔两小时以上加油枪均严禁抽样。

11.2.4  受检部门须对抽样部门样品容器进行确认,必要时要求在抽样单中进行注明。

11.2.5  除抽样部门所抽样品(含抽样部门留样)外,受检部门应备有洁净干燥的试样瓶(汽柴油应使用棕色磨口玻璃瓶),对被抽检油品至少同时取两份,一份自测,一份自留样,如自测在多个质检室检验,相应增加自测样品份数。

11.2.6  对于国家监督抽查或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抽查,自测油样应立即送质检中心检验;对于地方监督抽查,自测油样应立即送b级以上质检室检验。

11.2.7  接到检验报告时,油品如合格可及时处理备样,不合格应及时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

11.2.8  若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必须在接到检验报告1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抽检单位提出异议。确认异议存在的应依法提请复检或仲裁,维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12  技术服务

12.1  油库、加油站负责油品质量客户投诉现场处理工作,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投诉相关信息,质量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必要时启动油品质量事故应急预案,处理后及时对客户进行回访。

12.2  商业客户和零售管理部门负责、质量主管部门配合对技术处理后的外采油进行质量跟踪,及时了解用户的使用情况,掌握技术处理后的油品质量状况。

12.3  商业客户和零售管理负责、质量主管部门配合定期对大客户进行满意度调查,与客户交流油品使用状况,倾听客户对于中石化的油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13  检查与考核

13.1  各单位须定期进行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监督检查并进行考核,强化全过程监控。

13.2  检查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管理办法》等中国石化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13.3  省市公司质量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组织本企业的质量检查。

13.4  质量检查的内容包括质量保障体系、质量监督体系中、质量应急体系等相关质量管理及检验工作。考核评分参照《中国石化销售企业质量工作考核评分标准》或当次检查实施细则执行。

13.5  检查每年进行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另行增加,检查内容纳入本企业绩效考核。

14  奖罚

14.1  在油品质量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成绩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在年终目标考核时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14.1.1  对油品质量工作认真负责,维护油品质量有显著成绩的职工。

14.1.2  在国家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质量统检或抽查中,油品质量合格率100%的单位领导。

14.1.3  质量把关严格,及时发现避免了重大油品质量事故,为国家和单位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或个人。

14.1.4  刻苦钻研油品检验技术,技术练兵考核成绩优秀的质检人员。

14.2  对油品质量监督管理不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本办法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企业油品质量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给予处罚、处分;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2.1  未按规定设置油品质量管理机构、配齐人员及检验仪器设备,质量工作开展不力,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

14.2.2  因制度不落实,质量监督检查不力,误收、误发不合格油品,混油、污染造成油品质量不合格,对整装油品标识检查维护不严而丧失追偿能力造成经济损失。

14.2.3  对允许作协议销售的油品,未明示质量以次充好,影响企业质量信誉的。

14.2.4  对重大油品质量问题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的以及未按规定上报质量报表的。

14.2.5  未按规定检验油品质量或可靠性考核严重超差的;违反石油产品标准和试验方法,发生误判油品质量的;提供虚假油品质量数据的。

14.2.6  拒绝、拖延国家和上级部门对油品质量监督检查的;在国家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及上级石油公司组织的质量统检或抽查中,油品质量不合格的。

15  其他规定

15.1  油品质量管理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

15.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5.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15.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15.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15.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15.1.6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企业石油库管理制度》

15.1.7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加油站管理规范》

15.2  油品质量管理必须执行的油品标准及试验方法:

15.2.1  现行国家石油产品标准

15.2.2  现行行业石油产品标准

15.2.3  现行企业石油产品标准

15.2.4  现行国家石油产品试验方法

15.2.5  现行行业石油产品试验方法

第7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团结、拼搏、务实、求精的企业精神,逐步提高项目工程的管理,提高全员的综合素质,实现公司制定的把所有施工项目建设成为形象工程、道德工程、精品工程、和谐工程的管理目标。项目部针对项目总承包和分包的特点,特制订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项目部于2023年3月1 日颁布施行。

总则

分包人应积极配合项目部职能部门的各项工作,服从领导,严格履行下级服从上级的管理原则。

分包负责人为施工项目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分包项目的安全、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质量的综合管理负责。

第一章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

第1条、凡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戴安全帽的职工罚款50元,对分包人按每人50元的罚款。

第2条、运输车辆随车装卸的人员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按每人20元进行罚款,对车主按每人10元进行累计罚款。

第3条、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带或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罚款100元,并按规定对分包人按每人50元进行罚款。

第4条、高处作业的施工现场,专业分包人应专人进行监控,无监控人员对专业分包人罚款100元,监控人员脱岗的按无人监控处理,每次罚款100元。

第5条、对禁止烟火的保管室和木工房发现有人抽烟或有烟头的,对保管员或专业分包人按每个烟头100元进行罚款,造成后果的承担一切责任。

第6条、高处作业必须搭设操作平台。无操作平台的对专业分包人按每处罚款1000元。

第7条、检查时发现在建工程内外有大便的,每处对专业分包人处以100元的罚款。

第8条、施工现场应及时回收钢管、扣件,每发现一个零散扣件对专业分包人罚款10元,每发现一根埋地的钢管罚款100元。

第9条、运输车辆人员应协助保管员做好材料堆放工作。进场材料按保管员指定的地点按规格、型号码放(砖块码堆,砂、石进池),如发现材料乱堆乱放、散乱无序的,对分包单位处以200~500元的罚款,保管员应现场指挥,材料堆放混乱属于保管员责任的,对保管员处以100元的罚款。

第10条、单位工程的脚手架应超过作业层一步架,剪刀撑设置到顶,立网、水平网应封闭,网内无杂物,一切杆件搭设必须符合专项方案和规范的要求。若脚手架未超过作业层一步架的,对分包人各处以100~200元的罚款;平、立网不连续封闭的每缺少一处,对分包人处以50元的罚款;等网数量不足的,每少一层罚承包人100元;网内有杂物的,不论多少,每处对专业分包人处以100~200元罚款;剪刀撑不得私自拆除,违反规定的每处对分包人处以200~500元罚款;脚手架立杆底部应有垫板或有相应技术保证措施,无垫板或不符合技术措施的对分包人处以100~500元罚款。

第11条、脚手架排水沟未设置的罚分包人200~500元。排水沟不通畅的每次罚分包人50~100元。私自拆除四口五临边防护的处罚分包人100元。

第12条、施工现场及宿舍区等五小设施,落实包干区及责任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对分包人处以100元的罚款。

第13条、为杜绝火灾事故、触电事故、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所有职工在宿舍内严禁私自做饭,违者按每个灶具2000元处罚,造成事故的一切损失由班组分包人承担。

第二章 机械管理

第14条、施工现场使用的砼搅拌机、卷扬机、直螺纹机械等必须定人定机定岗,悬挂操作人员公示牌。未落实专人,对分包人处以每台100元的罚款。拆除机械防护装置的每台罚分包人100元。

第15条、使用的机械四周无安全距离,清理不及时,罚分包人100元;传动部位维护保养不及时,罚机修班长100元;转动设备无防护罩罚设备负责人100元。

第16条、搅拌机、卷扬机、木工机械、钢筋机械等设备分包单位应落实防雨措施,未按技术要求设置防护棚的,按每台罚分包人100元。

第17条、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必须间距在5m以上,未按规定距离存放的,对现场操作人员罚款100元,对分包人罚款100元。

第18条、用电设备电线私拉乱接或无防雨措施的,对分包人罚款100元。电气设备无接地线即使用的,对操作人员罚款100元,对分包人罚款100元。

第三章 电器管理

第19条、电工全权负责工区临时用电的管理工作,电工带头违反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加倍处罚,造成后果的由电工承担一切连带责任。

第20条、任何分包人和职工严禁使用电炉、电炒锅,违规的每次对分包人处以1000~2000元罚款。

第21条、施工现场的各种用电机械必须由专人负责,其他人不得随意停、送电,因随意停电而影响施工的对分包人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发生严重后果的专业分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第22条、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 ,严禁私拉乱接线路,违反规定的每次罚分包人100元。

第23条、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必须有防雨措施。无防雨措施每处罚分包人200元;配电箱内严禁放置其它物件及导电物质,按其性质对分管人员罚款50--100元。

第24条、在用的各种机械开关箱锁具钥匙由专业负责人负责保管。未上锁的开关箱,对其使用的负责人员按每台处以200元罚款。

第四章 工程质量管理

第25条、工程使用材料(如水泥、砂、石、钢筋、添加剂等)未送中心实验室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继续使用的对专业分包人处以10000--50000元罚款,并令其停止使用。

第26条、分项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及项目部专业工程师批准私自施工的罚款3000--5000元。

第27条、分包人未按项目部三级(班组、工区、项目部)自检体系自检,私自进入下道工序或投入工程使用的,对分包人处以5000元罚款。

第28条、分包人各道工序未报监理工程师检查及验收,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处以分包人5000元罚款。

第29条、各工序检验时,班组、工区自检合格,报项目部检查两次不合格者,对分包人处以1000元罚款。

第30条、各分包人应按各分项工序检验批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附带资料或工序检查记录表,上报项目部质检或专业工程师报验和验收。无资料或工序检查记录表对分包人处以300元处罚。

第31条、为确保地基与基础的结构安全与稳定,分包单位必须对单位工程地基土质及承载力的情况进行检测报验,不报验而擅自进入下道工序的,对分包单位罚款5000元。

第32条、为严格控制单位工程的平面尺寸,保证设计标高、轴线,轴线超过偏差值的,每1mm罚分包人100元,±0.000主控轴线与标高必须及时报验,未报验的按每项对分包单位罚款500元。

第33条、桩基工程的各种试验必须进行报验,未报验的对分包单位按每项罚款200元。

第34条、砌体工程施工缝处严禁留直槎,留直槎的每次对专业分包人罚款500元并要求返工。

第35条、砌体工程严禁出现暗通缝,出现暗通缝每处对专业分包人罚款500元。

第36条、砼工程实测项目必须确保90分以上,低于90分的,按每分200元对专业分包人进行处罚,不合格的必须书面上报补救措施,无法补救或监理工程师要求返工的必须返工处理。

第37条、砼施工必须有浇筑令,按计量施工,按配比标明各材料的重量,不按计量随意施工的每次罚款2000元。

第38条、为确保砼浇筑质量,蜂窝、麻面不超出规范标准,严禁出现露筋、孔洞等现象,出现上述现象的每处罚款200元。蜂窝、麻面、露筋、孔洞私自处理的罚专业分包人1000元,无法返工的必须做补救措施,上报项目部审批后实施。

第39条、按规范要求留置施工缝,接缝时做好清缝工作,严禁出现夹渣烂根现象,出现一处罚款200元。

第40条、桥梁现浇结构顶面的平整标高,每自然段≤20mm,每大于1mm罚款100元。

第41条、砼的施工必须落实专人看筋、看模、保养,每次缺岗的罚款100元。

第42条、钢筋工程必须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保护层必须按要求设置,违反上述规定每处罚款200元。钢筋未按规定方法绑扎的、弯钩角度不符合规定的,罚款200~400元;钢筋工程实测项目必须确保90分,低于90分的,按每分100元对分包人进行处罚,不合格的必须返工。

第43条、按设计要求设置构造筋,确保钢筋位置的正确性,保证钢筋连接、保护层、钢筋间距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钢筋的节点、构造部位必须按设计图纸施工(注明主筋接头位置、加密区、二层筋位置、柱梁头交接处等),不按图纸施工的每处罚款2000元,并要求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给予不低于50000元的罚款。

第44条、模板支撑系统必须按专项方案进行施工,现浇结构内的杂物及建筑垃圾必须清除干净并用水冲洗,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模板拆除后,若存在质量问题(如梁底、柱头、柱根等,由于垃圾没清理干净而没有完全结合或夹杂木屑、编织袋等所产生的问题),每处罚款2000元。

第45条、模板必须刷隔离剂,不刷隔离剂每次罚专业分包人500元。对没刷隔离剂所造成的砼表面质量问题和损失,一切责任由专业分包人承担。

第46条、胀模、漏浆每处罚款200元。

第47条、砼浇筑工程必须工完料尽场地清,堆放整齐,每施工段必须及时清理,未清理罚款500元。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48条、发生打架斗殴除执行执法部门的处罚外,将对当事人双方进行罚款。职工每人200元,对专业分包人按每人500元进行累计罚款,管理人员不加以制止的给予重罚1000~2000元,管理人员参与或组织斗殴者给予3000~5000元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治安处罚并开除工职。

第49条、发生打群架的除执行执法部门的处罚外,对当事人处罚500元,对专业分包人按每人3000元累计罚款。造成伤害的由责任方承担一切责任,项目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50条、对及时制止打架或打群架的,避免严重后果的,给予奖励500~1000元。

第51条、施工现场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作业。发现酒后上岗,对当事人罚款200元,并令其离开施工现场。对分包人处以每人200元的累计罚款,造成后果的由分包人承担一切责任。项目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第52条、分包单位对上级部门的隐患整改单必须及时办理签字手续,任何人不得拒签,落实专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分包人应落实专人复查,合格后应及时销案。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时,按每处罚款500~1000元,造成后果的由分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第53条、施工现场必须工完料尽场地清,工具及材料堆放整齐,未按规定每次对专业分包人罚款500~1000元。

第54条、项目部负责新左庙路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项目上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对外协调、重要物资供应等均需项目部统一安排、协调、把关,各施工队必须无条件服从项目部的领导。对拒不服从项目部管理的施工队或班组将给予5-10万元的罚款。

第55条、各施工队有义务教育各自施工班组的人员,令其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服从项目部的管理,如出现不服从管理的事件,项目部有权对班组或个人给与5000-10000元的罚款,严重者给予清除出场,施工队负连带责任给予5-10万元罚款。

第56条、对不按设计要求施工被项目部管理人员查出,施工队拒不执行整改的给予5-10万元罚款。

第57条、各工区管理人员必须配合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工作,如出现不配合工作或辱骂甚至威胁管理人员的,项目部将令其退场并对工区给予5-10万元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58条、项目部、监理及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指令、通知、整改意见等,各施工队必须在指定日期内回复,对不能及时整改回复的事项要出具文字材料,说明原因,确定整改日期,否则将给予2000-5000元罚款。对敷衍了事只回复不做现场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施工队给予1-5万元罚款。

第59条、项目部组织的工程例会各施工队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施工队主要负责人不参加例会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六章 内业管理

第61条、专业分包人内业原则

1、专业分包人应及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及交底,对资料员的建档工作和施工员的交底工作应及时检查。

2、专业分包人参与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的编制,参加交底活动(每分项交底三次),负责填写定位放线、安全文明施工日志(日记)、砼施工记录、砌体施工记录,负责提供隐蔽工程记录的相关数据和照片,负责项目分包范围内各项施工检查等管理活动。

3、专业分包人负责内业资料的管理工作,按地方标准和实施细则的要求建立档案,及时将施工员、机修班、电工的相关资料收集归档,各项台帐的内容齐全,及时收集原材料的合格证及相关技术资料,负责试块留置制作、养护、标识、送检,负责材料送样并及时反馈试化验结果,协助完成备案工作。

第62条、总体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项工程或分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是否上报并批复,对已开工项目未上报分项或分部施工方案的每项对专业分包人处罚200元。同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加倍处罚。

第63条、对未完成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的专业分包人每项每级处罚200元。同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加倍处罚。

第64条、各专业分包人工序报验后一周内完成质保资料并签证,对一周内未完成的专业分包人处以300元处罚。同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加倍处罚。

第65条、及时催要和收集各项原材料合格证和相关资料(书面形势),并及时反馈情况。未能及时收集整理各项资料及反馈情况的,缺少原材料合格证及相关资料的,予以处罚分包人100元/处,材料供应部门应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合格资料,未能及时提供资料造成影响的,追究材料供应部门责任,同时处以分包人100元/份罚款。

第66条、机修班及电工应协助做好相关机械、临时用电及电气工程的各项资料,及时真实予以记录,及时认真真实做好记录,未能及时记录或记录不真实的处以100~500元罚款,分包单位应落实专人辅导和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的处以专业分包人50~200元罚款。

第67条、上级部门检查,内业资料齐全被表扬的奖资料员200~500元,内业资料被批评或处罚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处以200~500元罚款,同时对专业分包人处罚500~1000元罚款。

第68条、资料工作及时签证、建档,分项工程工程完成后及时评定、计量,移交项目部资料部门备案,因内业工作欠缺影响工程移交、结算、备案的追究专业分包人责任,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第69条、专业分包人应按照项目部规定填写质量、安全月报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未及时上报的专业分包人处罚300元。

第七章 检查时间确定及评比奖罚原则

第70条、项目部将逐月对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和评比,对评分达到90分以上的奖分包单位2000元,对评分达不到80分的罚分包单位2000元。

第71条、项目部将逐月对各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评比,对评分达到90分以上的奖分包单位2000元,对评分达不到80分的罚分包单位2000元。

第72条、项目部将逐月对各工区的工程进度月计划完成情况、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进行综合检查评比,对没有出现安全事故并完成计划任务的奖励2万元,对完成计划任务不足80%的罚款2万元,对出现安全事故的工区施行一票否决制并按相应条款给予5-10万元的处罚。

第73条、检查时间:每月一次,不定期检查。

第八章 说明

第75条、凡实施奖罚细则中未注明奖罚责任人的均为分包人。

第76条、凡被通报和认定为质量事故的,对专业分包人罚款2~5万元。

第77条、为逐步提高项目工程的管理,本细则实施过程中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中国核工业二二建设有限公司

未来一、二、三路、高新二路、科技四路指挥部

2023年03月01日

第8篇 连锁酒店质量管理考核细则四

连锁酒店质量管理考核细则(4)

六、客房部质量检查评审细则

a、房间

1.须按部门规范程序进入客房和清扫整理、配备物品。(要求)

2.不同质地物品应用不同质地擦布擦拭,严禁把客用布草当抹布。(要求)

3.客房门铃是否清脆悠扬,门铃表面是否干净无污渍。a

4.电脑及音箱是否正常好用,是否能连接互联网,键盘、鼠标及鼠标垫是否干净好用无污渍。a

5.电视画面是否清晰且节目数量正常,电视机上面无尘。a

6.房间内物品摆放是否合理。a

7.床底是否干净无杂物。a

8.房内沙发、椅子表面是否干净无污渍。a

9.客用拖鞋、凉鞋擦是否齐全、干净。a

10.房间内排风扇是否清洁,运转正常。a

11.床边缘及墙壁四周是否干净无霉渍。a

12.内连房的房门是否安全,门面是否洁净。a

13.迷你吧的食物饮品是否过期且配备齐全,有无贴易碎纸。a

14.垃圾桶是否内、外无尘、无垃圾。a

15.电话是否灵敏好用,无杂音、无异味。a

16.电话目录、服务指南、客用文具是否配齐且准确无误。a

17.衣架和相应布草是否齐全。a

18.地毯是否吸尘干净,无污损。a

19.床具是否完好、牢靠、洁净。a

20.内窥门镜是否清晰无杂物,门牌号是否清楚无污渍。a

21.门上消防安全通道示意图是否粘贴紧密,同时整扇门应干净无尘。a

22.室内空气是否清新,无异味、无蚊虫。a

23.所有灯具是否都明亮好用,无安全隐患,床头灯具是否干净无浮尘。a

24.门锁是否紧固好用,安全门坚固灵活。b

25.衣柜门是否推拉自如,衣柜内完好壁纸无脱胶。b

26.床头柜外表是否整洁无尘,烟灰缸是否干净。b

27.所有家俱、电器、装饰画是否擦拭得光亮整洁,并且使用无碍无损坏。b

28.窗帘拉绳、滑钩是否齐全、好用;窗帘是否干净、无破损且能完全闭合无缝隙。b

29.窗户是否按规定打开且正常好用无损坏,镜面玻璃窗是否洁净光亮、安全有效。b

30.墙壁、天花板是否无污迹、无蜘蛛网。b

31.空调温控是否符合要求,过滤网是否清洁正常。b

32.房间地角线是否干净无尘无破损。b

33.客房中维修属领班能够处理的范围叫工程部处理。c

34.床上布草是否干净,没有污脏点,毛发,床垫是否定期翻转,保证客人的舒适。c

35.客房出现需要工程维修的问题,经确认客房已上报工程部,但客房人员未及时跟催或隐瞒虚报的。d

b、客房卫生间

1.卫生间门是否洁净安全且能正常使用。a

2.洗脸台是否洁净、无毛发、水点。a

3.马桶是否消毒干净、无臭味,无漏水。a

4.照明灯具是否光亮洁净正常好用。a

5.墙面是否洁净、无水迹污渍。a

6.沐浴布草是否齐全、干净、完好。b

7.卫生间内是否有异味。b

8.卫生间易耗品是否齐全、干净。b

9.地脚线是否渗水。b

10.沐浴玻璃房扶手是否牢靠安全,防撞胶条是否脱落。b

11.镜面是否洁净光亮、无水迹和污迹。b

12.浴室玻璃边条上面是否干净无霉渍。b

13.保洁品是否配备齐全,有无贴易碎纸。b

14.排气扇是否清洁,运转正常,噪音低。b

15.脸盆是否干净,镀铬件是否明亮,水阀使用是否正常。b

16.浴缸:内外清洁,镀铬件干净明亮,皂缸干净;浴缸塞、淋浴器、排水阀和水管开关等清洁完好,接缝干净无班迹,浴帘干净完好,浴帘扣齐全。b

17.电器设备是否安全、好用无污渍。c

18.沐浴喷头正常好用不漏水,喷淋头上面无霉渍,下水管道是否通畅不漏水。d

c、房务中心

1.物品的摆放是否整齐。a

2.电脑是否正常使用。b

3.客借物品管理是否规范。b

4.房务文员对客服务是否文明礼貌。b

5.工作时间玩手机的。b

6.员工在房务中心嬉戏打闹的。b

7.限时服务是否及时登记并且落实的。b

8.使用对讲机的用语是否文明礼貌、清晰准确。b

9.服务员抢房、对客服务时间不达标的。b

10.用公用电话打私人电话的。c

11.客人投诉、前台投诉、楼层投诉属实的。c

12.房务进出物品无统计的。c

d、仓库

1.常用物品的存放是否分类清楚,取拿方便。a

2.出入仓库的物品是否及时登记。a

3.非常用物品的存放是否规范。b

4.不用物品的处理方法是否正规。b

5.各类物品缺少时是否及时申购。b

6.退换、损坏的物品是否及时上报处理。b

e、布草间、服务台卫生

1.各工作间是否空气清新,无异味干净整洁。a

2.无烟灰、无杂物、室内四面光、六面净、设备完好。a

3.物品摆放是否错落有致、清洁无污。b

4.墙面是否光洁,无涂画,有无张贴非健康或*字画。b

5.布草间及服务台的门人员不在时是否及时锁好。b

6.需要入房务中心的物品是否及时入库。c

f、楼层公共区域

1.走廊的地毯是否吸尘干净无杂物。a

2.花草植物是否鲜活无凋萎,花盆内是否干净无杂物。a

3.天台上的物品是否整洁整齐。a

4.壁画是否清洁无尘,摆放端正。a

5.走廊的排风扇是否清洁无尘。b

6.公共区域的墙角无蜘蛛网。b

g、操作规范

1.宾客住宿后的日常服务不周到。a

2.服

务员未及时归还钥匙。a

3.宾客退房未及时进房检查。a

4.茶具未按规定消毒。a

5.工作车内物品未分类摆放整齐。a

6.对楼层的一些突发事件没有及时报告或处理不当。b

7.设备污渍用品管理不善,物料领用制度不全。b

8.下班后应关的电灯,自来水未关。b

9.随意动用客人的物品。b

10.在客房内看电视,打私人电话。b

11.对客人遗留物品未及时汇报做妥善安排处理。b

12.未将消费的帐及时报总台。b

13.管理人员查房不严。b

第9篇 皮肤科质量与安全管理细则

一、中层领导质控

1、中层领导绩效考核

科室主任、护士长,是科室管理的直接负责人,对科室各方面的工作质量均负直接责任,本着责权利三位一体的原则承担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

2、中层领导单项绩效考核

①离开博乐市区未经分管领导或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批准,质控100元

②随意关机或不接听电话,经查实质控100元

③无故不参加周会,经查实质控100元

④科主任、护士长不亲自质控出科病历或由他人代签,每份质控50元

二、科室行政管理工作质控

1、每周周一晨会传达院周会精神,并要求参会人员签到。

2、每月20日前要有工作计划小结,能总结本月工作成绩,找出存在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3、每月20日前上交《评审条款自查表》、《评审条款检查表》及其他创建材料。

4、每月30日前上报一篇新闻稿件,每月由护士长统一安排,不服从安排导致稿件延误上交扣当月绩效100元。

5、每月第一周周一晨会安排政治学习,内容包括医院当月安排的学习内容和下发的文件精神。

6、每月第二周周一晨会进行一次“八防”教育。

7、每月第三周周一晨会进行一次医德医风教育,学习《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八不准”、“十不准”规定。

8、每月第四周周一晨会公布患者满意度调查情况,如达不到满意率90%以上应在当月内组织自查自审学习讨论。

9、每月第四周周四检查好人好事记录登记情况。由护士长负责登记工作。

10、按时参加医院的各种会议及学习,参加人员分医师组及护理组由科主任及护士长安排,包括休息人员在内必须服从安排准时到会。不服从安排扣当月绩效50元。

11、严格每日考勤制度,由护士长安排每日具体负责考勤人员并每日记录。

12、工作期间必须挂牌服务,不穿高跟硬底鞋,不得穿工作服出医院

13、每月第四周周五下午由护士长组织卫生指控自查,参照医院卫生指控标准检测并记录。

14、严禁酒后上岗,违规扣当月绩效200元。

15、坚持三级查房制度,住院医师每日二次,主治医师每日一次,主任医师每周一次、副主任医师每周二次(根据科室现状由博拉副主任医师每周一、周五病区查房)。

16、夜间值班医师,接班后,根据交班记录,寻查重点病人,危重病人床前交班。

17、每月第四周周三查个人业务读书笔记,住院医师每月二篇,主治医师以上每月一篇。如不能按时完成扣当月绩效100元,并责成完成,否则累积扣下月绩效100元。

18、严格执行门诊病历书写制度。

19、每月第二周周二下午组织科内业务学习一次,要求全科医护人员参加,由科主任统一安排。年终每人参加率不得低于70%,否则扣每年12月当月绩效100元。

20、每年12月组织全科医护人员皮肤科专科业务考试。

三、科室管理质量与安全工作记分管理

为了规范我科医务人员医疗执业行为,提高医务人员执

业素质,增强依法执业意识,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侵

权责任法》、《执业医师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

法规精神,结合我科实际,制定《皮肤科质量与安全工作记

分管理办法》(试行)。

本办法将根据医院质量控制委员会指导意见及皮肤科在管理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予补充,补充意见将以补充条款形式予以附录。

第10篇 混凝土质量管理细则范文

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质量管理,规范质量事故处理过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是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给公司造成经济或名誉上严重损失的事故即为质量事故。

第二章 质量事故分类与界定

第三条 产品质量事故:由于原材料采购、保管不当或生产控制不当而造成生产的产品不合格,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而形成的事故。

第四条 工程质量事故:由于公司承担浇筑的混凝土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而形成的事故。

第五条 质量事故等级界定

根据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界定事故等级,如下表所列:

注:虽没有造成上述数额的经济损失,但给公司造成严重的名誉损失,致使公司在某领域内或某重要工程中无法继续经营的问题,将以质量事故对待。

第三章 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第六条 质量事故报告程序

1.一般质量事故:当事人(当班人)应立即通报直接领导,并详细说明事故的经过,由直接领导先行口头通报主任工程师,并当日补报书面报告,主任工程师在事故处理完结后(5日内)将书面报告报总工程师,并由技术质量部备案。

2.严重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当事人(当班人)应立即通报直接领

导,并详细说明事故的经过,由直接领导先行口头通报主任工程师,并当日补报书面报告,主任工程师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书面报总工程师,由总工程师向总经理报告。

第七条 质量事故的分析与处理程序

质量事故的分析与处理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纠正及预防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1.一般质量事故: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当事人应立即通知主任工程师,由主任工程师根据情况采取果断的纠正措施。主任工程师把握不准的事故应立即通报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的指导下采取有效纠正措施,事后应由主任工程师形成书面的事故分析与处理报告报总工程师,并由技术质量部备案。

2.严重或重大质量事故:发生严重或重大质量事故,当事人应立即通报主任工程师,由主任工程师通告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的指导下采取有效纠正措施,事后应由总工程师形成书面的事故分析与处理报告报总经理。

第四章 质量事故责任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

第八条 一般质量事故:事故处理结束后,由主任工程师组织,当事人及有关部门参加,召开事故责任及直接经济损失确认会议,主任工程师根据会议讨论结果形成质量事故责任与直接经济损失确认报告,报站长审批。严重或重大质量事故:公司技术质量部组织,生产经营部、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及有关领导参加,由技术质量部根据会议精神形成质量事故责任及直接经济损失确认报告,报总经理审批。

第五章 质量事故责任处罚

第九条 对质量事故责任人的处罚

事故发生单位应根据质量事故责任及直接经济损失报告,参照以下标准确定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技术质量部备案。

第十条 产品质量事故处罚

1.直接(主要)责任人

企业直接损失1000~5000元,给直接责任人100~300元的经济处罚。

企业直接损失5000~10000元,给直接责任人300~500元的经济处罚,并视情况给与直接责任人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企业直接损失10000元以上,给直接责任人500~5000元的经济处罚,并视情况给与直接责任人记过、记大过处、降级、撤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2.相关责任人按直接责任人的50%进行处罚,并给与一定的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罚

1.直接(主要)责任人

企业直接损失10000~50000元,给直接责任人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企业直接损失50000~100000元,给直接责任人1000~3000元的经济处罚,并视情况给与直接责任人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企业直接损失100000元以上,给直接责任人3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并视情况给与直接责任人记过、记大过处、降级、撤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2.相关责任人按直接责任人的50%进行处罚,并给与一定的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 对事故发生单位的处罚

按照公司内部单位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事故发生单位的处罚,一般质量事故每次扣2分,严重质量事故每次扣3~5分,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由总公司或是质监总站介入处理的每次扣5~10分。

第十三条 对不能按规定进行质量事故报告的责任人追究领导责任,并分别处罚100 ~1000元。

第十四条 对于提出合理意见,避免质量事故发生、挽回或减少企业经济损失和信誉影响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按挽回损失的2~5%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山东华奥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2008年10月1日起生效。

第11篇 皮肤科质量安全管理细则

一、中层领导质控

1、中层领导绩效考核

科室主任、护士长,是科室管理的直接负责人,对科室各方面的工作质量均负直接责任,本着责权利三位一体的原则承担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

2、中层领导单项绩效考核

①离开博乐市区未经分管领导或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批准,质控100元

②随意关机或不接听电话,经查实质控100元

③无故不参加周会,经查实质控100元

④科主任、护士长不亲自质控出科病历或由他人代签,每份质控50元

二、科室行政管理工作质控

1、每周周一晨会传达院周会精神,并要求参会人员签到。

2、每月20日前要有工作计划小结,能总结本月工作成绩,找出存在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3、每月20日前上交《评审条款自查表》、《评审条款检查表》及其他创建材料。

4、每月30日前上报一篇新闻稿件,每月由护士长统一安排,不服从安排导致稿件延误上交扣当月绩效100元。

5、每月第一周周一晨会安排政治学习,内容包括医院当月安排的学习内容和下发的文件精神。

6、每月第二周周一晨会进行一次“八防”教育。

7、每月第三周周一晨会进行一次医德医风教育,学习《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八不准”、“十不准”规定。

8、每月第四周周一晨会公布患者满意度调查情况,如达不到满意率90%以上应在当月内组织自查自审学习讨论。

9、每月第四周周四检查好人好事记录登记情况。由护士长负责登记工作。

10、按时参加医院的各种会议及学习,参加人员分医师组及护理组由科主任及护士长安排,包括休息人员在内必须服从安排准时到会。不服从安排扣当月绩效50元。

11、严格每日考勤制度,由护士长安排每日具体负责考勤人员并每日记录。

12、工作期间必须挂牌服务,不穿高跟硬底鞋,不得穿工作服出医院

13、每月第四周周五下午由护士长组织卫生指控自查,参照医院卫生指控标准检测并记录。

14、严禁酒后上岗,违规扣当月绩效200元。

15、坚持三级查房制度,住院医师每日二次,主治医师每日一次,主任医师每周一次、副主任医师每周二次(根据科室现状由博拉副主任医师每周一、周五病区查房)。

16、夜间值班医师,接班后,根据交班记录,寻查重点病人,危重病人床前交班。

17、每月第四周周三查个人业务读书笔记,住院医师每月二篇,主治医师以上每月一篇。如不能按时完成扣当月绩效100元,并责成完成,否则累积扣下月绩效100元。

18、严格执行门诊病历书写制度。

19、每月第二周周二下午组织科内业务学习一次,要求全科医护人员参加,由科主任统一安排。年终每人参加率不得低于70%,否则扣每年12月当月绩效100元。

20、每年12月组织全科医护人员皮肤科专科业务考试。

三、科室管理质量与安全工作记分管理

为了规范我科医务人员医疗执业行为,提高医务人员执

业素质,增强依法执业意识,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侵

权责任法》、《执业医师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

法规精神,结合我科实际,制定《皮肤科质量与安全工作记

分管理办法》(试行)。

本办法将根据医院质量控制委员会指导意见及皮肤科在管理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予补充,补充意见将以补充条款形式予以附录。

第12篇 煤矿开拓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细则

一、总则

为进一步推进我矿开拓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再上新台阶,保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相关科室及区队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意识,真正实现对标管理,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二、开拓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细则

1、锚杆支护巷道管理

1.1、保证项目

1.1.1、锚杆杆体及配件、网、梁等支护材料材质、品种、规格、结构、强度必须合格,使用不合格的支护材料,罚款100元/件;发现故意截锚杆的,罚款500元/根,超过3根责任人停工学习;

1.1.2、锚固剂的材质、规格、配比、性能合格,否则罚款50元/根;不安规程规定使用锚固剂的罚款100元/根;

1.1.3、顶板离层安全监测必须符合要求:顶板离层仪安设位置距工作面的最大距离不得超过60m,两个顶板离层仪间隔不超过50m,巷道开口5m范围内以及规程规定的特殊地点必须安装离层仪,不按照规程规定安装离层仪的,罚款200元/处;不按照规程规定读取离层仪读数的或不按照规定上报离层仪读数的,罚款200元/处。

1.2、基本项目

1.2.1、主要巷道巷宽超过-50~+200或一般巷道超过-100~+200时,每超100mm罚款100元/处(一排锚杆间距为一处);

1.2.2、主要巷道巷高超过-50~+200或一般巷道超过-100~+200时,每超100mm罚款100元/处(一排钢带间距为一处);

1.2.3、锚杆的安装质量及锚固力:安装牢固托板密贴紧固,顶板高强锚杆锚固力不小于80kn,帮部普通锚杆锚固力不小于40kn,否则,罚款30元/根;

1.2.4、梁的安装:搭接良好不弯曲紧贴巷壁,否则,罚款100元/根;

1.2.5、铺网质量:金属网搭接长度不小于100mm,用双股12#铁丝绑扎,绑扎间距不大于300mm,金属网必须铺设到巷道两边,竖直向下露头不小于100mm;双抗网与双抗网之间、双抗网与顶板金属网之间必须用尼龙绳均匀缠绕连接好,双抗网联网孔间距为100~150mm,尼龙绳与尼龙绳接头处不允许联结,尼龙绳两绳头必须打死结,且不得漏连。否则,罚款100元/处。

1.3、允许偏差项目

1.3.1、锚杆间排距不合格,每超100mm罚款100元/处;

1.3.2、锚杆角度必须大于75°,方为合格,否则,罚款顶锚60元/根,帮锚30元/根;对严重穿皮锚杆(角度在60°以下)按前述规定加倍罚款,顶锚200元/根,帮锚100元/根;

1.3.3、锚杆外露长度大于50mm或小于20mm的,罚款30元/根。

2、钢筋网喷射混凝土支护巷道管理

2.1、保证项目

2.1.1、水泥、骨料、水、外加剂必须合格,否则罚款100元/件;

2.1.2、混凝土配比强度、外加剂掺量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否则罚款200元/次,且相应段巷道按无效进尺处理;

2.1.3、钢筋网的材质、规格、品种和焊接必须符合要求,否则罚款100元/片;联网间距大于300mm、搭接长度大于150mm或小于100mm的,罚款100元/处。

2.2、基本项目

2.2.1、主要巷道巷宽超过0~+200或其它巷道超过-50~+200时,每超100mm罚款100元/处(一排锚杆间距为一处);

2.2.2、主要巷道腰线下巷高超过0~+200或其它巷道超过-50~+200时,每超100mm罚款500元/处(一排锚杆间距为一处);

2.2.3、喷层厚度小于设计值的,罚款200元/10mm;喷层厚度大于设计值的,罚款100元/10mm。

2.3、允许偏差项目

2.3.1、两帮表面平整度大于50mm的,罚款100元/10mm;

2.3.2、基础深度小于设计值的,罚款200元/10mm;

2.3.3、锚杆外露长度大于50mm的,罚款30元/根;

2.3.4、锚杆间排距误差超过±100mm,罚款100元/处;

2.3.5、锚杆角度必须大于75°,方为合格,否则,罚款顶锚100元/根;对严重穿皮锚杆(角度在60°以下)按前述规定加倍罚款,罚款200元/根;

2.3.6、水沟位置较设计超过-100~+100mm、宽度超过-30~+150mm或深度超过-30~+150mm的,罚款500元/m;顶板有淋水或底板有涌水时,必须施工横向水沟,规格为150×150mm,并用砼全断面硬化,否则,罚款200元/处;

2.3.7、台阶不按中、腰线施工,罚款200元/m。

2.4、喷浆前必须用风筒布、双抗网等铺底接回弹料,所有锚喷巷道回弹料回收率不得低于80%;拱顶回弹率不得超过25%,墙部不得超过15%。

2.5、喷射砼前,必须使巷道断面符合设计要求,超欠超过规定的必须处理,两帮基底必须清除干净,挖出基础,而后要用水冲洗岩面,否则一处罚款100元。

2.6、喷射砼时,喷头按螺旋形运行一圈压半圈的轨迹缓慢移动,一次喷射区段为1.5m~2.0m,并按先墙后拱的顺序,墙部自上而下进行,拱部按拱底→拱肩→拱顶顺序进行,且都要先凹后凸,相邻段喷射砼接茬处要做成斜交接头,其宽度为厚度的2倍,发现一次不按要求操作的罚款200元。

2.7、喷射砼作业时要严格控制水灰比,水灰比符合规程要求,砼的表面要平整,潮润光泽,粘性密实性好,无干斑或滑移流淌现象;不准露网、露筋和锚杆外露;锚喷巷道有基础,不准穿裙赤脚;否则,每发现一处罚200元。

2.8、喷射砼的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否则,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2.9、锚喷巷道必须有日常抽查记录(由管理人员对锚杆安装角度、预紧力、破断力、边网情况、喷厚等进行检查),无抽查记录或无效记录(管理人员未签字)的,月末不得评为合格品。管理人员应对抽查记录负责,凡因此发生巷道片帮冒顶的,要追究管理人员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锚喷巷道的抽查次数每月不得少于2次。

3、锚索及架棚支护巷道管理

3.1、保证项目

3.1.1、锚索及其配件材质、规格、结构、强度必须合格,使用不合格的锚索及其配件,罚款100元/根;发现故意截锚索的,罚款500元/根,责任人停工学习;

3.1.2、锚固剂的材质、规格、配比、性能合格,否则罚款50元/根;不安规程规定使用锚固剂的罚款100元/根。

3.2、基本项目

3.2.1、锚索的钻孔方向较设计值偏差角大于3°,罚款100元/根;

3.2.2、锚索安装深度小于设计值的,罚款200元/根;

3.2.3、锚索预紧力小于设计值的,罚款100元/根;

3.3、锚索外露长度超过50~100mm的,罚款100元/根。

3.4、架棚巷道:

3.4.1、木棚支护的巷道,坑木直径不小于设计要求,否则发现一根罚100元,使用不合格的工字钢棚或u型钢棚每棚罚500元;

3.4.2、架设支架,背木、荆笆或背网必须按设计要求背够、背齐、背牢且均匀一致,背木间距200mm,每少一根或不合格一根罚款50元,荆笆或网每少一片或不合格一片罚款50元;

3.4.3、巷道支架架好后,不得有空帮、空顶,否则一处罚款100元;

3.4.4、棚腿必须架在实底上,不能架在实底上时,必须加垫料石。柱窝深度不小于150mm,严禁用综掘机挖柱窝,否则每发现一个柱窝不合要求罚款50元,煤巷架棚时,棚腿必须使用锚杆固定,罚款50元/根;

3.4.5、拉杆、撑木不少于作业规程规定,并打牢且成直线,每少一根或不合格一根罚款50元;

3.4.6、棚距不得超过设计值的±50mm,否则罚款200元/架;

3.4.7、支架扭斜、错口严重,罚款200元/架;

3.4.8、u型钢棚卡子必须上紧上齐,螺栓扭矩和卡子间距不得小于设计值,否则罚款50元/处;

3.4.9、喷浆架棚巷道严禁使用背木进行充填,否则每根罚施工单位50元,累计计算;

3.4.10、上下山斜巷支架迎山合理,符合规定,平巷支架应垂直底板,前倾后仰不超过10mm,否则,罚款200元/架。

三、掘进文明生产管理细则

1、作业规程编制管理

1.1、内容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否则处罚技术负责人200元/处;

1.2、施工及地质条件变化时及时补充措施,否则处罚技术负责人200元/次;

1.3、内容齐全,外观整洁,图文清晰,保存完好,否则处罚技术负责人100元/处;

1.4、审批、贯彻手续完备,贯彻、考核和签名记录齐全,否则处罚技术负责人200元/处。

2、作业地点综合防尘防火管理

2.1、采用湿式钻眼,干式打眼有捕尘措施,否则罚款5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2.2、采取冲洗巷帮、装煤岩洒水降尘措施,否则罚款200元/次;

2.3、放炮使用水炮泥、喷雾降尘,巷道内有风流净化装置,否则罚款200元/次;

2.4、转载点喷雾应垂直于煤流,罚款100元/处;第一道喷雾距离工作面30~50m,第二道喷雾距离工作面80~100m,且保证喷嘴与顶板成30°夹角,否则罚款200元/处;一个喷嘴不雾化罚款50元;喷雾手把距离喷雾不准超过15m,且保证灵活可靠,否则罚款100元/处;

2.5、供水管路每隔50m必须至少设一个支管和阀门,且灵活完好、不漏水,否则罚款50元/处;

2.6、工作面50m范围内必须配备不少于8kg干粉灭火器2个和φ52mm消防用胶管,长度不少于50m,末端距工作面不大于30m并备有与水管连接器件和水枪(用钢管制作),否则罚款50元/件;

2.7、粉尘浓度较大时,作业人员佩带个体防护用品,否则罚款200元/次。

3、道轨及运输设备铺设

3.1、轨距:允许偏差直线段(+5 、-2)mm;曲线段加宽后(+5、-2)mm;曲线加宽值符合要求,否则罚款100元/处;轨缝间隙最大不超5mm/3mm(一般轨道/运输大巷、运输石门及主要绞车道轨道),轨底与轨枕间隙大于2mm,尖轨尖端与基本轨间隙不大于2mm,滑床板与尖轨底面间隙不超过2mm,轨撑与基本轨间隙不大于1mm,内错差不大于5mm,否则,罚款100元/处;

3.2、轨枕间距:按设计要求布置,偏差为±50mm;连接件齐全紧固有效,否则,罚款100元/处;使用不合格轨枕,罚款50元/根;道渣铺设不合要求,每不合格1m罚款50元(不足1.0m按1.0m计算);

3.3、无杂拌道、浮离(道钉与轨道间隙大于2mm为浮离)、空吊板现象(轨底与轨枕间隙大于2mm者为吊板),否则,罚款100元/处;道夹板不规范、螺栓不齐全,罚款50元/个;

3.4、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铺设平稳直,运行安全可靠,否则,罚款200元/处。

4、局部通风

4.1、通风系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否则,罚款500元/处;

4.2、风筒吊挂整齐,缝环必挂,距底板不小于1.6m,转弯用专用弯头,不漏风,否则,罚款100元/处;

4.3、迎头风筒不落地,风筒口距迎头距离不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煤巷不大于10m,岩巷不大于15m,瓦斯涌出异常时依据措施规定),否则,罚款200元/次;

4.4、实行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且按照规定进行试验,否则,罚款100元/处;甲烷传感器吊挂规范(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垂直悬挂在迎头5m范围内,风筒的异侧,下沿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帮不得小于200mm,避开淋水,显示读数的一面应朝向作业人员;后巷的甲烷传感器垂直悬挂在回风巷中,与新鲜风流交岔口往里10m~15m范围内),否则罚款5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风筒传感器吊挂不规范(以调度室下发标准为准),罚款5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5、巷道卫生

5.1、巷道内无杂物、无淤煤、无积水(长度不准超过1m,深度不准超过0.1m),否则,罚款100元/处。

5.2、浮煤(矸)不超过轨枕上平面,否则,罚款100元/处;水沟按照设计开挖,并经常清淤,保持水沟通畅,否则,罚款200元/处。

5.3、材料、工具管理

5.3.1、各施工地点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专门料场,料场长度不得超过100m,否则罚款50元/处。物料放置在不影响通风、行人及运输安全的地方,否则罚款100元/处。原则上除料场和迎头备用材料外,其他地点不允许码放物料;

5.3.2、所有物料、工具实行挂牌管理,一处不挂牌罚款50元/处;标志牌规格要统一,高低要一致,书写规范,字体统一,否则罚款50元/处;

5.3.3、物料必须分类、集中码放,码放应做到横竖成线,高度不得超过1.5m,距离轨道不得小于0.4m,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处;摆放时必须保证统一物料、同种规格的码放在一起,发现混放的罚款50元/处;

5.3.4、各类物料(如皮带纵梁、钢管、工字钢、锚杆、钢带等)分类后要求等长的存放在一起,并做到两头齐,不能等长的(如轨道等)要保证一头齐,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处;

5.3.5、各类物料尽量上架摆放,小型材料、配件等要入箱存放,备用工具必须放在专用工具架上,每堆物料的间距控制在0.8~1.2m,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处;

5.3.6、对水泥、速凝剂、锚固剂等易受潮失效的材料,严禁放置在巷道有淋水、积水的地方,要采取相应的防潮保护措施。对因管理不善或将材料丢弃在水沟里、淋水下、淤泥中造成材料失效、报废或影响使用时,按其原价2倍进行罚款;

5.3.7、炮掘工作面,必须在料场的适当位置用砖构筑统一的炮泥池,外层用砼硬化,规格统一为:长×宽×高=2m×1m×0.8m;否则罚款100元/处;

5.3.8、衣服和工具包必须分班上架管理,且距离工作面不得超过200m,后巷设备前后10m范围内设置岗位工专用衣服架,否则罚款50元/件;

5.3.9、特殊材料的码放必须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如u型钢棚的码放,必须靠帮码放在料场的一端,拱部朝上,与巷帮夹角不小于30°,且在巷帮打注2个专用锚杆,配合双股10#铁丝固定不少于2处,否则罚款200元/处;固定锚杆不用时,及时锯掉,否则罚款100元/根。

5.4、管线吊挂整齐,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5.4.1、风水管、排水管吊挂平直,吊挂间距、高度等符合规程规定,否则罚款100元/处;

5.4.2、永久风水管、排水管滞后工作面煤巷不准超过50m,岩巷不准超过100m,否则罚款200元/处;下山掘进有涌水时,排水管应紧跟迎头,否则罚款200元/处;不按照规定刷漆罚款200元/处;不按照规定喷号罚款20元/节,喷号不标准罚款10元/处;

5.4.3、电缆必须使用矿统一标准的电缆钩吊挂,电缆钩上、下孔均要固定,吊挂高度符合规程规定标准,确保电缆悬挂整齐美观,否则罚款100元/处;

5.4.4、电缆间距要求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

5.4.5、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采用黄泥等阻燃型材料对穿墙管口进行严密封堵,套管两侧露头以与墙壁外侧平齐为准,墙壁两侧均要有电缆走向标志牌,否则罚款100元/处;

5.4.6、电缆跨越巷道时,应采用与电缆外径相适应的ω卡式电缆支架进行固定,电缆支架间距为1m,排列整齐、合理过渡,严禁相互交叉,确需交叉区段应采用托架分层固定,并遵循由里向外电压等级逐渐降低规则排列,并保证相互间距满足施工要求,否则罚款100元/处;

5.4.7、巷道内电缆连接用的接线盒必须妥善固定,接线盒的吊挂不得影响周围电缆的吊挂标准,高压电缆连接器采用四根m16×2500mm的锚杆配合相应规格ω卡固定在巷道壁上,并做到两侧平直,高低与电缆走向一致,否则罚款200元/处;

5.4.8、敷设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规程规定,否则罚款100元/处;

5.4.9、各电缆使用单位应在电缆上每隔200m及拐弯或分支地点、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等均应设置注有电缆编号、型号、长度、用途、截面等内容的标志牌,否则罚款100元/处;

5.4.10、移动电缆必须采用活动电缆钩吊挂,严禁采用铁丝或联网绳等吊挂或绑扎电缆,否则罚款100元/处。

6、施工图板、管理牌板管理

6.1、作业场所有施工断面图、炮眼布置三视图、爆破说明书和避灾路线图,否则罚款200元。

6.2、图板图文清晰、正确,符合现场实际情况,保护完好,否则罚款200元。

6.3、施工图板悬挂位置合理,便于作业人员观看,且距离工作面不准超过200m,否则罚款100元。

6.4、现场作业人员熟知“三图一表”, 否则罚款200元。

7、掘进安全设施管理

7.1、上、下山掘进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安全间距和躲避硐设置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否则罚款200元/处。

7.2、采用锚杆支护的煤巷必须按照规程规定对顶板离层进行监测,测点布置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有记录牌板显示,否则罚款200元/处。

8、机电设备管理

8.1、巷道内无失爆电器设备,否则罚款20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8.2、机电设备定期检查维护,达到完好标准,各种保护齐全,否则罚款5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8.3、设备安装位置合理,卫生清洁,挂牌管理,开关上架且放正,否则罚款200元/处。

8.4、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罚款20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9、顶板管理

9.1、每循环进尺800mm,工作面的最大控顶距离为1100mm;每循环进尺1600mm,工作面的最大控顶距离为1900mm;每循环进尺2400mm,工作面的最大控顶距离为2700mm;工作面最大空顶距离不得超过300mm,否则罚款5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长度以托盘至煤壁的距离、宽度以超过一排锚杆间距为准)

9.2、临时支护管理

9.2.1、锚网喷巷道

9.2.1.1、严禁采用单独喷射砼做为临时支护,可以采用前探梁背顶、伞型临时支护、打临时锚杆、打点柱等临时支护方法;

9.2.1.2、永久支护滞后迎头距离严禁超过作业规程规定。

9.2.2、锚杆支护巷道

9.2.2.1、井下所有开拓、掘进巷道破岩(煤)长度达到掘进作业规程规定的循环进尺或完成一次爆破敲帮问顶后,必须立即采用前探梁临时支护(特殊情况下不能使用前探梁时可使用其他临时支护并补充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不及时使用前探梁等临时支护罚款2000元,现场主要负责人停工学习;

9.2.2.2、矩形断面巷道顶板使用4根顶锚时使用两根前探梁支护,掘进顶板使用5根顶锚时使用3根前探梁支护,掘进顶板使用6根顶锚时使用4根前探梁支护,掘进顶板使用7根顶锚时使用5根前探梁支护。拱形断面巷道前探梁使用数量按3根、5根、7根布置,各类巷道具体使用数量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前探梁弯曲变形,罚款100元/根,前探梁严重变形影响使用或前探梁数量不符合要求者,罚款2000元,现场主要负责人停工学习;

9.2.2.3、掘进循环进尺小于1m时前探梁可只用一道背木,掘进循环进尺大于1m、小于2m时使用两道背木,掘进循环进尺大于2m时,前探梁背木不得小于三道,否则罚款2000元,现场主要负责人停工学习;

9.2.2.4、前探梁前排背木至迎头最大间距不得大于600mm,两道背木之间相距不得大于800mm,两边背木端头距巷帮距离不得大于400mm。距离超过规定距离小于200mm罚款200元/处,距离超过规定距离200mm以上罚款2000元,现场主要负责人停工学习;

9.2.2.5、前探梁背木原则上按2000×200×50 mm、1600×150×50 mm、1200×150×50 mm、800×100×50 mm四种规格制作,具体规格(或其他特殊专用规格),须根据所施工巷道的宽度及其他特殊用途在掘进作业规程中确定,背木不合格罚款100元/根;严重影响安全使用者,罚款2000元,现场主要负责人停工学习;

9.2.2.6、前探梁吊环螺丝必须拧紧,露出螺帽的螺纹不得小于一丝,背木必须背实楔紧、牢固有力;一根吊环不露丝,罚款100元;超过3根及以上不露丝,现场主要负责人停工学习;

9.2.2.7、前探梁所用材料的规格、型号、材质;前探梁的安装间距、用后摆放位置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前探梁的备用数量应不少于2根。使用其他形式的临时支护,应经矿副总工程师及其以上的技术领导批准(特殊情况下可先使用后补办批准手续,但需经副总以上的技术领导同意)。前探梁的备用数量不够,罚款100元/根。

9.3、架棚支护巷道必须使用拉杆或撑木,否则罚款200元/处;炮掘工作面距迎头10m范围内必须采取防倒架加固措施,否则罚款200元/处。

9.4、掘进巷道内无空帮、空顶现象,失修巷道能及时处理,否则罚款500元/处。

10、爆破管理

10.1、放炮员持证上岗,放炮作业符合规程规定,否则罚款20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10.2、引药制作、火工品存放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否则罚款20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10.3、放炮撤人最短警戒距离规定:岩巷及半煤岩巷:直巷120m;拐弯巷道100m。煤巷:直巷100m;拐弯巷道80m。巷道拐弯后最短距离不小于10m;开口5m范围内按照直巷警戒;穿越施工时,按照措施规定进行警戒;警戒设置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否则罚放炮员500元,并停工学习。

10.4、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否则罚款10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11、其它管理

11.1、岩巷必须实行光面爆破,可见眼痕的炮眼个数与不包括底板的周边眼总数之比不少于60%,每降低5%罚款100元。光面上出现直径大于500mm、深度大于250mm、帮大于200mm为一处超挖,罚款100元/处。

11.2、炮掘工作面实行正规循环作业,迎头积矸不得超过一茬炮的积酐量。超过规定罚款200元。

11.3、掘进队施工及管辖区域内的巷道安全间隙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设计规定;车场布置合理;使用标准道岔;变坡点轨道竖曲线连接;信号室、躲避硐齐全,布置合理;小绞车过卷距离、基础固定、使用管理等符合规定;斜巷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符合要求。一处不符合罚款100元。

11.4、开口及施工管理

11.5、各施工队必须严格按照生产技术科下达的开工、复工、停工通知单及工程联系通知单进行施工,否则对队长、技术负责人每人罚款1000元,所做巷道按无效进尺处理,人工费、材料费及其它辅助费用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11.6、各施工队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和规程、措施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施工方案、支护形式或其它参数(需要改变时,以生产技术科的书面通知为准)。否则对队长、技术负责人每人罚款1000元,对队罚款10000元,造成不安全隐患或永久缺陷者,加倍处罚,所施工工程按不合格工程处理。

11.7、队长、技术负责人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及时掌握施工情况,若遇地质构造等发生异常变化时,必须及时向生产技术科开拓掘进组及地质组汇报,以便采取措施,否则对队长、技术负责人每人罚款200元,承担不良后果。

11.8、测量放线、开口、转向必须及时标定,开口放线不及时,影响施工的罚责任人200元;过断层给定腰线,没有划定腰线的罚测量人员100元;直巷中腰线点距离迎头不超过40m,经纬仪控制点距迎头不超过150m,控制点处必须标明点号,否则,延线不及时,每次对测量人员罚款100元,标注不明,每次罚款50元。

11.9、测量人员现场放线,施工单位必须主动配合(若施工队正在装药、放炮或出煤、停风时,测量人员最多可等40分钟后再放线),对于无故阻挠测量放线者,每次对跟班队长或班组长各罚200元。

11.10、测量放线时,施工队技术负责人或当班验收员、组长、跟班队长接到测量人员通知后,必须及时到现场参与放线,测量人员要将中、腰线点向施工队现场交接清楚。否则,对施工队的技术负责人、当班验收员、组长、跟班队长或测量人员每人罚款100元。

11.11、施工区队应建立班组延线制度,在延线前应至少检查三个原有中腰线点,凡发现施工队不按中、腰线施工,造成巷道中、腰线误差超限者,对技术负责人、跟班队长、组长、验收员每人罚款1000元。

11.12、发现测量人员设定的中腰线点不照,对测量主管、设点人员各罚200元;区队发现中、腰线点不照,不及时汇报而继续使用,造成巷道施工偏离者,对技术负责人、跟班队长、组长、验收员各罚款200元。

11.13、施工队要保护好所有测点,喷浆巷道先采取措施再喷浆,发现人为破坏或私自移动者,对责任人罚款500元/点,找不到责任人者对队罚款5000元/点,破坏基准控制点者,罚款1000元/点。

11.14、验收前各队必须把中腰线挂好,喷浆巷道,要在巷道两帮用白灰标出腰线,顶部划出中心线,中腰线滞后耙矸机不得超过10米,煤巷要划出中心线,中线线要紧跟工作面,否则罚技术负责人200元,验收组长200元,验收人员有权不予验收。同时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每发现一个作假点,罚款500元。

11.15、巷道严格按中线和腰线施工,否则罚款200元/m,不足0.5m不计算,0.5~1.0m按1m计算,月底验收以前,必须处理完毕,长度超过5米以上的,月底验收按不合格品处理。

11.16、凡因供应部门供应材料不合格,施工单位不汇报而使用的,造成后果经分析由使用单位和供应或验收负责部门承担,若施工单位被迫使用不合格材料者,经分析对供应或验收监督部门罚款500元/次。

11.17、岩巷掘进不按规定画轮廓线定眼,罚跟班队长、验收员各200元,岩巷打前进眼不使用导向棍的罚跟班队长、班长各500元;喷浆不按规定拉线(初喷除外)者,对跟班队长、验收员各罚款200元/次。

11.18、设计锚杆(网、梁、钢带、加锚索)巷道,不按规定及措施要求打锚杆(挂网、上梁、上钢带、加锚索)者,对队长、跟班队长每人罚款500元/m,对队罚款5000元/m,不足1.0m按1.0m计算,逾期不处理者加倍罚款。

11.19、岩巷掘进永久支护后,再爆破扩帮、挑顶、落底、崩水沟者(矿压显现剧烈造成的除外),每次对施工队罚款300元,对爆破工罚款200元。

11.20、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煤巷破顶、底的,所施工的半煤岩  巷、岩巷一律不予折算进尺。

11.21、任何单位不得随意采用顶板锚杆起吊、拖拽重物,掘进中也不得利用顶板锚杆挂钩头。否则,对责任者罚款200元/根(找不到责任者罚队400元/根),并责成补打锚杆(损坏一根补打一根)。凡需要起吊、拖拽重物的单位,打注专用锚杆。

11.22、煤巷泵窝及沉淀池施工管理

11.22.1、泵窝规格为:宽×深×高=3.2m×5m×3m(底板下挖1.2m),开口处巷高小于3m时保证泵窝高度不低于2.8m,泵窝顶板在纵横方向保持水平,不按规定施工,不予验收;

11.22.2、泵窝外侧沿来水方向施工一个沉淀池,规格:长×宽×深=3m×0.8m×0.5m。沉淀池尽量靠帮开挖,必要时可将煤墙开挖,施工在煤柱侧,保证水平,若巷道坡度较大,确保沉淀池出水口处深度满足0.5m,不按规定施工,不予验收;

11.22.3、沉淀池及泵窝入水口水沟用水泥进行硬化,并在入水口处加设篦子。不按规定施工,不予验收;

11.22.4、泵窝上沿埋设工字钢骨架,其上用木板搭一平台,要求平台高于泵窝口巷道底板0.5m,泵窝口用编织袋(装渣)垒高0.3m防止进入杂物,不按规定施工,不予验收;

11.22.5、正常情况下涌水直接流入泵窝,若泵窝入水携带浮煤、水泥浆较多,用编织袋将入水口底部抬高,泵窝口附近巷道作为临时清淤点,不按规定施工,不予验收;

11.22.6、巷道行人侧宽度满足0.7m时,沉淀池必须加装护栏,护栏采用4吋钢管焊制,护栏腿楔入底板不小于100mm,护栏间用8#铁丝绑扎固定牢固;巷道行人侧宽度小于0.7m时,沉淀池必须加装盖板。具体施工标准为:沉淀池上口横向均匀预埋三根φ22mm废旧高强锚杆,其上用50mm厚,顺长度方向为整块的木板覆盖,单块木板不能盖严时,可使用多块,但彼此必须连接牢固,盖板出露长度与沉淀池内壁间距大于50mm,周边进行固定。

11.23、锚杆拉拔试验记录、锚索档案表、顶板离层观测记录等原始资料必须于月底最后一天17:00前交至生产科掘进组,否则罚技术负责人300元/次,每推迟一天加罚100元,且不予统计验收;资料填写数据不合格罚技术负责人200元/次;资料不齐全,每缺一项罚款100元;弄虚作假的,罚款500元,且不予验收;采用喷砼或砌碹巷道的区队,必须严格按配比施工,每月必须按规定提供够砼试块组数,否则不予验收,试块不合格,该工程为不合格工程,罚队2000元,罚技术负责人200元,并责令区队返工。

11.24、供应科每月应向生产技术科提供建工材料、锚杆、网  片、树脂锚固剂、金属支架等经有资质单位认证的产品合格证,否则,对供应科有关人员处罚100元/次。

11.25、区队必须有自检制度和记录,检查时发现无自检制度或有制度不执行的罚款300元/次。

11.26、当月验收不合格的巷道,生产技术科必须及时出具书面整改单,限期整改,整改后施工单位提出复验申请,生产技术科组织验收,合格后给予结算,最高按单价的80%执行,罚施工单位队长、书记、技术负责人各2000元,单项罚款仍然执行。

11.27、对已经验收合格的巷道,由于后续施工造成已验收巷道出现质量问题的,由后续施工单位负责处理,否则,同样对责任单位进行单项罚款。

11.28、工程竣工或单段巷道全面竣工移交前,施工单位必须按期提出验收申请经过生产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全面验收。对工程移交时出现的问题处理如下:

11.28.1、单位提出验收申请但经验收仍不合格的罚款5000元/次。

11.28.2、对已经验收为不合格的巷道,在不影响下一步工作安全时,最多只结算80%工程量,另罚队长、书记、技术负责人各2000元;影响安全使用的,必须处理合格,否则不予结算,处理合格后,按不合格巷道进行处罚。(设计用量范围内的材料费可以考核)。

11.28.3、以前已验收合格,受地质因素的影响而出现安全隐患时,有关单位应积极处理并达到要求,合格的给予另外结算工程量,如果移交时仍不合格者,不合格项目按单项罚款的2倍进行,并且不予结算。

11.28.4、对已施工、以前未作验收而在移交时现场验收不合格的巷道,按第11.28.2条处理。

12、日常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作为月底验收的重要依据。

四、附   则

1、煤矿以前所颁发的开拓掘进管理制度与本《细则》相抵触的,按本《细则》执行。

2、所有奖罚由生产科汇总,报企管科及劳资科执行。

3、本《细则》之解释权归煤矿。

4、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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