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检查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安全检查是建立良好的安全环境和生产秩序、保证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做到安全检查、监督制度化、经常化,特制定并执行本细则。
第二章 范围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项目部所属部室及与项目部有劳务协作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章 职责
第三条 安全部负责制定、修订本规定,负责组织项目部安全检查与监督;负责对各部室及施工队的安全检查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安全隐患的纠正管理、复查与考核。
第四条 各部室及施工队负责组织管理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第四章 管理内容
第五条 安全检查的原则
一 安全检查是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安全检查就坚持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边检查边整改和检查促进整改的原则。安全检查必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责任制度。
二 安全检查应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项目部或所属部室及施工队的安全检查应成立由各级负责人、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
第六条 安全检查的内容
一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基础工作与现场安全管理两个部分,主要是查领导、查思想、查纪律(包括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工作纪律、施工纪律)、查制度、查违章、查事故隐患,尤其是要加强对关键生产区域、重点生产部位、安全死角的检查。
二 基层班组及岗位的安全检查内容应突出作业环境、人机安全状况、安全操作及遵章守纪等。
第七条 安全检查的频次
项目部对部室的安全检查或抽查,每月集中组织一次,安全部安全检查每天一次,生产班组每天二次,岗位工人坚持每日巡检。
第八条 安全检查的方式
安全检查采取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业检查、不定期检查等方式进行。
一 日常检查
1、生产岗位工人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认真作好班组维护作业的检查;
2、主管领导或专职安全监督员坚持每周对所管辖范围内进行系统的检查;
3、非生产岗位人员应根据本岗位特点和工作性质,在工作前、工作中和下班前进行检查;
4、项目部领导和各部室应经常深入现场,在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5、安全部应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的经常性检查,各级安全监督员应加强对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检查;
6、值班干部或带班作业的干部,应对一岗一责制的落实,岗位交接班检查、重要施工作业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坚持值班期间的巡回检查;
7、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特种工作的要求落实本岗位的检查制度。
二 定期检查
1、季节性检查是根据春、夏、秋、冬四季不同气候环境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的检查。
--春季检查以防潮湿、防雷电、防静电、防解冻跑漏、防春季流行病为重点;
--夏季检查以防雷雨、防梅雨、防中暑、防淹溺、防食物中毒、防电击、防洪防汛、防台风以及防暑降温为重点;
--秋季检查以防火灾为重点;
--冬季检查以冬防保温、防冻防瀑、防滑、防气体中毒为重点。
2、节日检查
--节日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准备、备用设备器材以及是否制定节日安全生产措施情况进行检查;
--节日期间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生产值班、门卫值班、单位领导值班、岗位工人上岗等方面进行抽查。
三 专业检查
1、设备检查:以设备的安装质量、安全操作、检修作业、维护保养、安全技术性能为重点的检查;
2、交通安全检查:以机动车辆技术状况、安全驾驶、十八法管理、车辆“三检”制度为重点的检查;
3、防火安全检查:以重点要害部位的防火、消防设施、安全防火制度、工业动火为重点的检查;
4、特殊设备检查:以起重设备、压力容器、电器设备、安全装备的定期技术检查为重点的检查;
5、其它检查:包括防雷接地检测、可燃气体监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三同时”验收等。
四 不定期检查
1、对重点要害部位、关键装置、主要生产设备或施工机械,上级主管单位应对其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2、单位领导应对下属基层车间(队)或班组的安全活动情况、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3、对非生产作业场所、公用设施、后勤、项目部办公区应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五 其它类型的检查
项目部就建立健全接班检查、巡回检查和作业检查制度,建立领导承包检查、干部值班检查、查岗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第九条 安全检查记录
一 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包括检查记录表)。
二 安全检查的原始记录、隐患整改记录应保存一年以上,专项技术检测等。
三 隐患整改通知单由检查部门签发,必要时经项目部主管领导签署后发出,隐患所在单位负责签收并负责处理。
第十一条 安全检查的组织和考核
一 安全检查的组织
1、安全检查实行分级组织、分级负责,各级主管安全的领导应对所属部室的安全检查负领导责任;
2、对于迎接集团公司安全大检查(或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的检查)工作,由项目部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主抓、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3、专项检查的组织工作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4、上级单位组织的重要的、大型安全检查活动,项目部应成立领导小组,以加强对自查自改工作的领导;
5、项目部或各部室,应对所属施工队的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
6、项目安全部负责各级、各项安全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 安全检查的考核
安全部应定期对各部室、施工队安全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督促安全检查制度的落实。如发现安全检查不落实,安全检查记录不全等问题,应按违章行为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安全监察部制定。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生产情况在本细则的基础上制定详细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授权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2篇 工程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安全检查管理
(一)安全检查和管理
1、安全检查
(1)各生产班组要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检查本班组当天的工作范围,发现存在隐患要及时整改。如本班组排除不了的隐患,应立即通知安全员派人处理,严禁违章冒险作业。
(2)工地专职安全员,每天必须在工地巡视检查安全,发现问题及时要班组工人整改,并复查整改情况。
(3)坚持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安全学习检查制度:
a、各班组每天上班前安全交底;
b、各班组每周星期一上午,抽1小时集中学习安全活动;
c、专职安全员,除每天巡检安全工作外,每周末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d、队长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针对近期安全工作存在问题和季节性应注意事项,进行总结,目的使广大工人头脑里敲响警钟,促进全员安全意识的提高。
2、安全管理
(1)本工程开工前,必须明确工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及其安全组织机构组成人员。
(2)施工组织方案的编制,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内容。
(3)搞好施工现场平面管理工作,根据总平面进行系统周密计划,保证现场交通道路、给排水畅通,电气线路应合理架设,并设立明显的道路标志、标线、警示灯等,使之达到安全、防火、文明的要求,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4)施工现场禁止非生产的工作人员、小孩进入作业区内,现场坑、井、沟、易燃易爆场所等周围必须挂设明显的安全标志,危险地区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5)实行逐级的安全技术交底,开工前,工程技术负责人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全体生产人员进行详细交底,安全员在各工序施工前或工种变换,改变作业环境时要向操作者、新工人、民工、临时工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6)施工现场、宿舍和易燃易爆场所,要有足够的防火设备和灭火器材,放置在适当地点,对职工进行防火知识教育,使职工掌握一般的消防知识。施工区域如有明火作业,需按动火作业管理规定(须报建设单位并得到其同意),事先办理动火证并经项目部批准后,方可施工。
(7)加强季节性劳动保护工作,灵活掌握调整劳动时间(夏季要防暑降温等),注意劳逸结合,改善劳动条件,使职工劳动安全防护得到落实和改善。
(8)特种作业人员(如焊工、机械工、电工、架子工等)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未经培训考试合格从事特种作业。
第3篇 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安全检查要点
1、始终贯彻领导现群众相结合、自检与互检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防止图形式,走过场。
2、安全检查包括:查思想、查组织、查制度、隐患、查措施等内容。必须做到“三定”、“四不准”;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包括:责任书(安全承包条款)、检查考核、安全指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
3、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4、每日安全检查,项目质安部每日对各项目(幢号)工地进行抽查。项目(幢号)安监员、各项分管人员和班组长每天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和管理。
5、项目(幢号)每旬(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由项目(幢号)负责人和安监员负责组织落实。
6、项目每月(季)一次大检查。由项目领导组织,质安部牵头,对各项目(幢号)工地进行对标检查。
7、按照季节变换中的雨、台风、雷、雪、雾等特殊自然因素,统一安排检查。
8、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通知,组织不定期的、指令性和专业性等例行检查。
9、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项目每月(季)组织一次。
10、安全责任书和安全指标的考核主要以年终或工程竣工为主,平时以签订的安全承包条款为主。
第4篇 隧道区安全检查工程师安全管理职责
⑴在项目分工区瓦斯隧道安全管理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瓦斯隧道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执行落实情况,加强监督,业务上接受安质部的指导。
⑵负责对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流程、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措施、技术交底等的执行落实情况,加强监督。
⑶负责对瓦检班组、通风班组、电工班组及检测工作、通风工作、用电工作,以及机械设备的使用等安全作业情况,加强监督,对各种有关记录每日进行检查。
⑷负责对机械设备进场检查验收制度、检查维修保养制度、“三定”(定人、定机、定责)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岗位职责等的执行落实情况,加强监督。
⑸每日巡查隧道作业现场,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
第5篇 掘进工作面班前开工准入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为了强化掘进工作面现场安全管理,进一步推动掘进工作面现场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1、“班组开工准入”指在开工前上岗干部、班组长、安监工、瓦检工一体实施掘进工作面现场安全检查,待无安全隐患后,方可开工生产。
2、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由上岗干部牵头组织“班组开工准入”安全检查,否则不得开工。
3、安监工对“班组开工准入”安全检查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协助做好检查工作。若不执行“班组开工准入”检查,安监工有权指令停止作业。
4、掘进、机掘的中班和夜班缺员安监工的,也要组织“班组开工准入”安全检查,安监部门要不定期抽查监督。
5、安全检查的内容
5.1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准入检查评价内容
5.2局扇安设位置、选型是否合理。
5.3巷道支护是否符合规定
5.4机电设备是否完好无失爆
5.5是否按规定使用前探支护,使用规范
5.6机组是否有急停按钮
5.7风筒到工作面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5.8是否按规定安设“三条线”(静压管、压风管和排水管)
5.9机组喷雾是否符合规定
5.10监测系统运行是否规范
6、经“班组开工准入”安全检查后,确认工作面无安全隐患方可开工生产。
7、“班组开工准入”检查后,检查人员要按规定填写《铁鑫煤矿井下作业区域班组开工准入评价表》。
8、“班组开工准入”检查人员应该到位而没有到位,影响检查耽误开工的,要按“三违”论处,并给予责任者100-300元的处罚。
第6篇 工厂安全管理检查表模板
说明
1) 本表用于检查工厂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和潜在危险性,涉及面广,是一种综合性的安全检查表,必要时还应参照相关的标准和有关检查表。
2) 表中分四类内容,第一类:基础安全管理,是依据具有法规效力的指令、文件、通知和长期以来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经验方法提出,供企业参考;第二类:特种危险安全管理;第三、四类:操作安全管理和作业环境安全管理。
一、 基础安全管理
1. 安全组织
1.1 成立以厂长(经理)为领导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车间部门设安全领导小组,班组设安全员、企业按规模及生产管理特点配备安技人员。
1.2 根据年度工厂方针,编制企业安全生产年度计划,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具体有四大内容:安全教育计划:安全活动计划;安全检查及重大不安全因素整改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1.3 企业每季在厂长领导下,召开一次安委会。要有文字记载或会议记录。厂级生产调度会,要有安全生产具体内容,并有记录。
每月可根据企业情况由安技部门召开安全例会,要有记录。
2. 安全教育
2.1 新职工入厂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做到不积压、不延迟、不补课、不遗漏,教育内容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料归档。
2.2 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应熟悉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接受主管、行业局(公司)、企业组织的安全知识考核。
2.3 厂领导应布置教育,设备、安技部门每年对班组长进行一定形式的、有针对性的班组安全知识及安全管理的业务培训。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职责,加强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
2.4 特殊工种操作者必须持有主管部门、专业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按规定参加复训考核。
一般机械等操作工人,应由企业职能部门考核,每年考核不少于一次。发证并凭证操作。
2.5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厂区内要有固定的安全宣传阵地和定期的宣传形式(黑板报、安全简报、电影、电视、展览、图片、宣传专栏等)。
2.6 职工调岗应由调入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并建立调岗教育手续
职工长期休假在三个月以上,复工时应由使用部门进行复工前的安全教育。
2.7 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部门必须对从事生产的工人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
3. 安全检查
3.1 企业每季必须由主管厂长组织安全大检查;车间组织月检查;班组组织周检查。各级检查必须认真记录,作出整改计划。
3.2 企业在定期检查时还应安排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日检查、事故性检查,由有关部门参加制定计划,并落实整改。认真对待上级的检查,整改及时并按时上报。
重点企业要坚持中层以上干部值班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巡回检查,并记录。做到有人上班就有安全值班。
4. 安全管理制度
4.1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各项管理制度。基本制度有:①企业职工安全守则;②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③各种安全操作规程;④安全生产教育制度;⑤工伤事故报告制度;⑥特殊工种管理制度;⑦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⑧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⑨危险作业审批制度;⑩干部值班制度;⑾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⑿防火、防爆、剧毒、化学物品、要害部门等安全管理制度;⒀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⒁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
4.2 安全生产必须做到“五同时”并有记录和资料
各类安全管理资料齐全,包括计划、总结、试验报告、报表、图表和档案建立完善,内容准确,无差错,无漏项,记载及时。
5.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5.1 企业应列出年度安措项目,在10月份订出下年度安措计划,汇总于全厂下年度计划内。
5.2 企业应在设备更新改造资金中,每年提取10%~20%用于安措开支
5.3 安措计划应做到设计、资金、材料、施工四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做到与主体工程“三同时”。
6. 事故统计报告及处理
6.1 要按规定保护工伤事故现场,定性准确,做到“四不放过”,并对每件事故都有分级处理结案意见
6.2 工伤事故按分类要求填报准确、及时、无漏报,资料建档,全年有分析汇总
6.3 轻伤事故由车间会同有关部门报告;重伤事故及时上报上及管理机关。
7. 经济承包中的安全生产
7.1 各类经济承包合同都应有承包安全的内容和具体安全措施。经济承包责任人应是安全责任人
7.2 承包期间应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7.3 有承包安全生产的考核办法
8. 防暑降温
8.1 企业每年应定时制订防暑计划,项目必须完善,有资料可查;
8.2 高温季节应有有效的防暑措施;
8.3 降温风扇、冷冻设备等均需有专职部门管理、保管、维修、建立台帐。
9. 工业卫生、防尘防毒职业病的管理
9.1 企业应有专职部门或专职人员管理工业卫生工作,并建立尘毒危害作业工人的健康档案和高温露天作业工人的健康档案,并组织定期体格检查。
9.2 绘制和建立全厂尘、毒作业点的分布图和资料档案,并标明达标、超标情况,建立治理项目的设备台账。
9.3 防尘毒设备有专职部门负责、专人管理,定期检修,有台账。设备运转率达90%,治理方案应经审查后列入安措计划,做到资金、材料、施工三落实。
9.4 做好女工“四期”保护,落实到人头,有据可查。企业应建立女工卫生室,有专人管理,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特别是特殊工种,要做到均衡生产,劳逸结合。
尘毒作业工人的职业病患者由专职部门和工会共同负责管理,治疗及待遇按国家规定办理,要有档案资料。
二、特种危险安全管理
1. 蒸气锅炉
1.1 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检查,侧重以下内容:
运行锅炉应有当地劳动部门批准运行执照,并有当年的年检记录,应有专人负责锅炉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并建立锅炉档案;
1.2 司炉工应经当地劳动部门考试合格,凭证操作,并应有安全操作规程,外来人员登记制度,运行记录、交接班制度、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制度;
1.3 锅炉房的建筑结构应符合要求,对各类安全附件应定期试验和校正,并登记入档。
2. 空气压缩机
按《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和《空气压缩机站及其设施的安全要求》检查,侧重以下内容:
2.1 动力部门对压力容器,储力罐有使用、维修、试压、安全附件定期检查报告等内容的技术档案,并有专人负责;
2.2 全厂的受压管道,压力容器布局合理;
2.3 空压机房结构牢固,门窗向外开,并有消声设备和隔音操作室,操作人员坚守岗位。
3. 乙炔站和乙炔发生器
按《乙炔站设计规范》和《移动式中压乙炔发生器的安全要求》检查,侧重以下内容:
3.1 乙炔站的建筑设计和电器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3.2 回火防止器、水位表、压力表、安全阀、温度计等安全附件齐全、灵敏可靠。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附件校验,有原始记录;
3.3 乙炔器岗位操作点都应有回火防止器,使用部门每周进行完好情况检查并记录,对上述点应有平面分布图;
3.4 移动式乙炔器安全附件齐全可靠,进行日保养、周检查。电石和电石渣存放合理。
4. 行车
按《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检查,侧重以下内容:
4.1 起重行车的各类安全装置、信号装置齐全可靠,在明显部位标明最大起重量;
4.2 起重行车应按规定要求定期组织检测。并有档案资料;
4.3 操作人员上、下梯及平台必须安全可靠,轨道固定螺帽不得松动。轨道接头应符合安装标准规定;
4.4 严禁无证操作,严格执行“十不吊”和交接班制度,重型行车设地面指挥;
4.5 钢丝绳、吊钩应定期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及时更换,电器及线路必须安全可靠。
5. 电气
按《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要求检查,侧重以下内容:
5.1 企业电气设施应有专门技术人员负责,有高压系统图、低压分布图、架空线路图、电缆设置图、接地网络图以及电气设备的技术状况等档案资料;
5.2 企业应有严密、系统的供、用、发电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
5.3 各类电气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的接零(地)并符合规定要求;
5.4 变配电所建筑应符合设计要求,室内做到“五防一通”。各种记录完整、绝缘用具、防雷装置、油质、消防器材,按规定时间试验,并有试验报告等完整资料存档。
5.5 变压器、油开关、电容器等无漏油和异声;各种保护装置(互锁、联锁、信号、仪表、警告牌、栏杆等设施)完整无缺;高压配电所内应有事故照明,并配备手电筒。
5.6 外线电杆、铁塔、避雷针应无倾斜和损伤,拉线桩完好,各级电压架空线之间,及与道路、建筑、树木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5.7 各种移动电具应有专人保管,定期三个月检查维修一次,有记录台帐。
5.8 临时线路应有审批制度,严格执行申请、安装、检查、使用、拆除的手续,严禁在刺割、腐蚀、易燃、易爆等场地敷设地面临时线。
5.9 电气试验室场,应有可靠的保护设施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6. 厂内运输起重设备
按《工厂企业内运输安全规程》检查,侧重以下内容:
6.1 厂内起重运输设备都应确保完好,安全运行,各种安全制动、信号等齐全、完好、可靠;
6.2 厂内起重、运输设备必须有专职部门管理,建立以帐、定期检修、有记录;
6.3 建立以确保安全为重点的奖惩考核办法,严禁违章操作、违章指挥。
7. 易燃易爆剧毒物品
参考《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检查,侧重以下内容:
7.1 建筑结构应符合防爆要求,通风排气装置有效,有醒目的安全标志;
7.2 有完整的采购、运输、保管、使用、回收、处理等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
7.3 配备完善的消防器材,并放置合理;
7.4 防爆场所的电气必须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8. 油库
按《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第五章第二节检查。
9. 冲压机械及木工机械
按《冲压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和《木工刨床的安全要求》检查,侧重以下内容:
9.1 对冲压、木刨机械、企业应列入危险设备加强管理、专人负责、定期检修;
9.2 操作设备应有操作证,严格遵守规程,不准拆除防护装置,发生故障及时检修;
9.3 冲压模具应有完整的工艺,安全技术措施应列入工艺卡片。
10. 高压气瓶
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检查。
11. 手持电动工具
按《手持电动工具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检查。
12. 登高梯
按《固定式钢直梯、斜梯》检查。
三、 操作安全管理
1.按国家《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检查第4级劳动强度等级工人比率;
2.特种作业持证操作面;
3.危险作业审批面;
4.操作工人违章率;
5.操作工人安全知识考核及格率;
6.千人负伤率。
四、作业环境安全管理
1. 厂区干道和场地照明
厂区干道应符合《厂矿道路设计规范》、厂区照明应符合《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2. 厂区及场所环境
2.1 厂区道路应平坦、畅通、路灯明亮、坑壕、池应有围栏或盖坂;
2.2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料的堆放应整齐,不妨碍交通;
2.3 厂区保持清洁,沟渠和排水定期疏通。垃圾堆场有专人管理,定期清除;
2.4 建筑物、工棚及建筑设施,坚固安全;
2.5 公用消防设施配备齐全、有效、有专人管理、定期检修并有检修换药标签;
2.6 厂区内的指示、警告、禁令、交通标志和禁止警告牌、指令安全标志应完整准确;
2.7 工作场所的设备、工作面等布置应便于操作,通道的宽度不应小1m。所有机械、电气柜、升降口、平台均应有相当的防护装置。
2.8 各种物料、工具等堆放整齐、平稳、不超高。废料及时清理,有明显通道;
2.9 门窗完好,通风采光合理,照明安全适度。各种管道应按规定安装,色标分明。各工种操作人员按规定要求穿戴防护用品。
3. 有害作业点治理率。
4. 按国标《高温作业分级》检查第4级高温工人占全厂工人的比率。
5. 危险、易燃易爆等要害部位标志。
6. 有害因素测定达标率。
7. 按国标《职业性接融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检查接触ⅰ、ⅱ级毒物危害等级工人比率。
8. 按国标《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查第4级生产性粉尘工人比率。
9. 防尘防毒设备合格率。
第7篇 物业项目管理处安全检查内容
为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经营、消防、治安、交通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处共用标准:
1.安全管理小组按月召开部门安全工作会议,有会议记录。
2.各管理处安全制度的制定情况:
1>;有安全制度且做到基本制度张挂上墙;
2>;安全制度完善、合理、可行;
3.各管理处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
1>;日常安全工作到岗、到人,各基层岗位设有安全员;
2>;具体工作人员熟知本管理处的各项安全制度并在日常工作中遵守制度;
4.各管理处安全教育及培训情况:
1>;日常工作中对本管理处员工进行过劳动安全、防火、治安、交通方面的安全教育,有文字记录;
2>;员工掌握手提灭火器的使用;
3>;员工了解重大突发事件的工作程序:
(1)火灾、煤气泄漏及重大突发事件的报警程序;
(2)火灾及重大突发事件工作程序;
5.各管理处日常安全工作基本情况:
1>;各部室钥匙管理情况;
(1)有专人掌管;
(2)有固定存放处;
(3)存放处安全不失控;
2>;各部室每日锁门、关窗、断电情况:
(1)有专人负责;
(2)有文字记录;
3>;各部室贵重物品的管理情况:
(1)有专人负责;
(2)有防盗措施;
二、部门分类具体标准:
1.财务部门受检项目标准:
1>;具体部位:
(1)财务会计组;
(2)财务收银组;
(3)财务部所属库房;
2>;具体内容:
(1)保险柜存放金额符合标准;
(2)支票、印章分开存放,分人管理;
(3)各收银员每日收入按规定上交财务部:
①有专项制度;
②制度执行情况;
(4)保险柜使用情况;
①有专项安全规定;
②钥匙有专人管理;
③保险柜上锁后随手拔乱密码;
(5)财务部下属库房安全管理情况:
①物品摆放符合要求;
②灭火器材配置合理,摆放位置明显;
③用电安全规范,无私接、私用电源线及电加热器具;
④门窗防盗加固牢固;
⑤库房钥匙管理有专人保管、专处存放、使用有记录;
⑥危险物品存放库房做到隔离设置、专人负责、定期查看且有记录;
⑦库房管理人员对灭火器材及火灾事故应急方案掌握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报警、会自救;
(6)会使用安全报警系统;
a有安全操作规程,制度上墙张挂;
b进行岗前培训,有培训记录;
c按规程执行,无违章现象;
①物品摆放符合要求;
②安全用电无违章现象;
③配备灭火器位置合理、明晰;
④门窗牢固;
⑤库房钥匙保管专人负责、专处存放、使用有记录;
(4)下属各部位钥匙管理符合要求,专人负责,专处存放;
3.工程部受检项目、标准:
1>;具体部位:
(1)配电室;
(2)锅炉房;
(3)水泵房及水箱间;
(4)电视机房;
(5)电脑广播机房;
(6)客、货梯机房;
(7)煤气表房;
(8)所属库房;
2>;具体内容:
(1)下属各岗位人员、岗位培训情况:
①进行安全操作培训有记录;
②各工种人员持证上岗;
③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并熟知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程序(火灾、断水、断电、跑水);
(2)下属各部位防火安全工作情况:
①消防器材配置合理,位置明确;
②安全用电无违章用电情况;
③执行重点部位禁止吸烟制度;
(3)下属各岗劳动保护措施情况:
①各种安全操作规程上墙张挂;
②有劳动保护措施;
③有劳动保护用品且有安全检测日期;
④劳动安全保护措施执行;
(4)下属各岗位日常值班安全工作情况:
①安全工作有专人负责;
②值班记录有安全事项的特别交待及安全工作交接记录;
(5)下属各部位钥匙管理符合要求;
(6)各类机器设备按期检测,有报告、有记录:
①锅炉压力容器;②电梯设备;
③避雷系统;
④排污排水系统;
⑤给水系统;
⑥劳保用品;
⑦消防水系统、报警系统;
⑧供、配电设备及安全用具;
培训工作有制度,有记录;
重要资料存放合理,专人负责,专处存放;
第8篇 消防安全检查管理规定范本
1目的
通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仓储中心消防安全活动实施有效管理、确保工厂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仓储中心各职能部、营运中心应等效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文件并执行。
3术语和定义
3.1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依照《消防法》规及规章制度,遵循火灾发生、发展的规律,运用管理科学的原理和方法,通过各种消防管理职能,合理有效的利用各种管理资源,为实现消防安全目标所进行的各种活动的总和。
4职责
4.1仓储中心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的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负责统筹研究、协调组织本仓储中心防火安全工作。
4.2各级安全防火委员会:负责传达贯彻落实仓储中心对防火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负责本单位防火安全工作。
4.3 安全环保部:为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仓储中心消防管理工作全过程的组织、控制与管理。
5过程指标(无)
6规定内容
6.1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布置
安全环保部按照国家、地方及集团公司、仓储中心防火安全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及时制定仓储中心《春季防火安全工作方案》,《冬季防火安全工作方案》、《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经仓储中心防火安全委员会审议批准后,下发至相关各单位。
6.2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6.2.1把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各单位要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重点单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6.2.2安全环保部年初执行公司的《保卫系统防火干部业务培训计划》,安全环保部制定《员工消防安全培训计划》,并对员工进行培训。
6.2.3 各相关单位按时参加省市消防部门组织的重点工种人员消防安全知识、业务理论与技能的各种学习培训活动。
6.3重点部位防火管理
重点部位进行维修时,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按仓储中心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自备灭火器材,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6.4 汽(柴)油库消防安全管理
6.4.1 库区、罐区内严禁烟火。
6.4.2 库区内要设明显的防火、禁令标志。
6.4.3 非本油库人员不得进入罐区、油泵间内。
6.4.4 罐区、油泵房不准设临时设施进行收发油作业。
6.4.5 油罐、输油管路的静导除装置须完整有效。
6.4.6 电气开关箱、消防设施一米以内不准存放物品。
6.4.7 一切人员禁止带火种进入油库、罐区。
6.4.8 当汽(柴)油到货时,在高强电闪和雷击频繁时,须停止卸油。
6.5板式链消防安全管理
6.5.1 严禁烟火,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6.5.2 板式链地沟内的易燃物及垃圾须每周清理一次。
6.5.3 板式链上严禁存放零件以外的其它物品。
6.5.4 经常检修电气,机械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6.6地下室防火管理
6.6.1 未经管理单位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地下建筑。
6.6.2 维修、施工动火时,必须到安全环保部门办理动火手续,并按要求动火。
6.6.3 管理单位必须对地下建筑内的电气设备、设施及照明系统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设置在油污、潮湿等地下场所的用电设备、线路、灯具、开关等要符合国家有关电气防火、防潮、防尘、防爆等要求。
6.6.4 管理单位对地下建筑的使用和防火安全负责,每周对地下建筑内的油污和杂物清理一次,经常保持清洁,即无积油、擦布及其它可燃物品。地下室内不得存放清扫用具。
6.6.5 维修、施工单位必须将因工作需要带入地下室的擦布等易燃、可燃物品如数带出。在地下室上方工作的人员不得将擦布等易燃、可燃物品扔入地下室。
6.6.6 地下室的出入口由管理单位负责设置明显的标志,并保持通道畅通。
6.7 油漆作业场所防火管理
6.7.1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6.7.2严禁穿带铁钉鞋和带静电的衣服进入现场,严禁设置工具箱、更衣箱。
6.7.3工作前开启送排风设备,当通风设备出现故障时,须立即停止作业,通风设备及设备接地装置须保持良好状态,要随时检查储漆罐的密封状况是否良好。
6.7.4需要动用明火维修时,必须经安全环保部门开具《临时用火证》,在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维修动火。
6.7.5现场严禁存放油漆和溶剂。
6.7.6作业人员严禁携带火种及其它化学危险品进入现场,操作间存放的各种溶剂不得超过日用量。
6.7.7电气设施须符合《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规定,发现损坏要立即停止工作,并关闭电气设施,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6.7.8工作中产生的废蜡、配料、棉纱布等废弃物须放在指定地点的专用器具内,下班前清出现场。
6.8档案室、资料室防火管理
6.8.1室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各类电加热设施、无关人员不准入内。
6.8.2照明灯具不准设置移动灯具。
6.8.3室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0.5米。
6.8.4 室内人员应掌握报警常识,会使用消防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6.9临时用火管理
6.9.1 凡是生产、维护需要临时动用明火的,必须有可靠的消防安全措施,经安全环保部门检查合格后,开具《临时用火证》方可动火。电、气焊工要持有有效期以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6.9.2 冬季取暖用火必须经由本单位安全环保部门审查,用火点和用火设施必须符合防火要求,由安全环保部门签发《临时用火证》。
6.9.3取暖用火部位应制定“防火管理制度”,落实好“定点、定人、定措施”,并根据用火性质配备灭火器具。
6.9.4外来施工单位动火,按《单位治安、消防管理办法》执行。
6.10大风天防火管理
6.10.1凡六级大风天以上(含六级大风天),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室外动火。
6.10.2六级以上大风天,实施行政领导值班制度,重点要害部位设专人巡逻检查、昼夜看护,严防火灾发生。
6.11生产现场防火管理
6.11.1生产现场的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严禁堵塞。
6.11.2重点部位要有明确的防火标志、警示标志牌和防火区域标线或围栏。
6.11.3氧气瓶、乙炔瓶等压力容器要在指定地点存放、禁止随意乱放。施工维修带入的气瓶,当日作业结束后,不得在生产现场存放。
6.11.4严禁用汽油、酒精、溶剂等甲类易燃品在现场从事维修、清洗及其它非工艺生产规定的活动。
6.11.5生产维修使用过的油棉纱、擦布要放在指定的器具内,下班前清离(出)现场,不得随意乱放。现场严禁存放与生产无关的易燃、可燃物品及废弃物品等。
6.11.6未经有关部门允许,不得在生产现场动火、拉接临时电源线路、用电器。
6.11.7 自觉维护灭火器材、消火栓、自动灭火设施、报警按钮、配电箱等设施,确保完整好用,严禁挪做它用。
6.11.8生产单位须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专、兼职防火监督人员,对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防火安全。
6.12食堂防火管理
6.12.1食堂对所用的燃气设备、管路和电器设备要设专人管理。检查燃气系统时,严禁用明火测试疑点,发现问题立即关闭室内明火和电源,通知有关部门检修。
6.12.2维修燃气管道动用明火前,须用氮气对管道进行吹扫,经一汽检测中心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用火条件时,方可进行焊接作业。
6.12.3炊事员工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使用灶具时要先点火后开气,点火后及时关闭点火枪。室内有可燃气体异味,在未通风清除前不得点燃炉灶。
6.12.4燃气瓶放置应距火种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
6.12.5做油炸食品时,操作工不得离开现场,防止跑油或因油温过高而引起火灾。
6.12.6不得用塑料布等可燃物品围挡通风罩或灯具。抽油烟机表面油垢每周清理一次,室外通风筒内油垢每半年清理一次。
6.12.7燃气、电器设备要专人管理、操作,操作结束后关闭燃气阀和电源,经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
6.12.8食堂操作间在维修炉灶、管道等动用明火时,须到安全环保部门办理《临时用火证》。
6.12.9不得将浸油或潮湿的擦布放在暖气、炉灶等发热体上或边缘处。
6.13商品车停车场防火规定
6.13.1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6.13.2除商品车外,无关车辆不准入内。
6.13.3停车场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其它可燃物品。未经安全环保部门允许严禁接用临时电器线路和用电设备。
6.13.4禁止在停车场内加油、维修、清洗车辆。
6.13.5场内及停车场周围30米范围内禁止烟火。
6.13.6停车场内须设环形消防通道并保证畅通。
6.13.7 场内工作人员要经常检查停放车辆的安全状态,发现漏油、电器未关电源或其它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采取措施确保安全,并报安全环保部门备案。
6.13.8及时清理杂草,车辆不得停放在干草坪上。
6.14消防控制室管理
6.14.1消防控制室值守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6.14.2在规定巡检时间内对所负责的监控区域进行认真巡检,并在巡检表上打挑“√”,以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巡检工作。
6.14.3火灾监控系统必须处于有效监控状态。一旦发生故障,要及时报相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6.14.4消防控制室值守人员正常工作时间内严禁打扑克、下棋及其娱乐活动。
6.14.5消防控制室严禁吸烟。
7相关文件
7.1《易燃易爆场所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7.2《仓储中心安全防火检查管理规定》
7.3《外来施工单位治安、消防管理办法》
7.4《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8相关记录及保存期
序号
记录名称
记录编号
保存期
保存地点
保存形式
1
临时用火证
w320ah-zy004-jl-
001-00
长期
安全环保部
电子/纸质
9修改履历
序号
修订项目
修订内容
修订日期
第9篇 浅谈船长如何面对安全管理体系检查
《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sm规则)对包括载客高速艇在内的客船,500总吨及以上的油轮、化学品船、气体运输船和散货船,以及载货高速艇等第一批国际航行船舶生效,至2002年7月1日,所有500总吨以上国际航行船舶均根据《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建立实施了安全管理体系(简称sms)。 200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简称《国内安全管理规则》或nsm规则)对国内跨省航行载客定额50人及以上的客船(包括客滚船、旅游船和高速客船)、150总吨及以上气体运输船和散装化学品船生效,至2007年7月1日,所有500总吨以上国内航行船舶均根据《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建立实施了安全管理体系。 《国际/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的全面实施,促进了船舶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也使海事管理部门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成为一项主要的监管内容。2006年9月,徐祖远副部长在全国海事工作会议上强调,作为船舶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律,要加强“四船一链”重要环节的监管,也就是要加强船公司、船舶、船员和船长的日常管理,其中船公司是主体、船舶是基础、船员是重点、船长是关键,要将这四者通过安全管理体系这根链条连接在一起。因此,加强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是今后船舶安全检查的一个主要方向,但是,从目前船舶安全检查员队伍的情况来看,部分船舶安全检查员还不能完全适应这项工作的要求,主要表现在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进行检查还存在模糊认识,对检查的必要性认识不足;其次是对规则和体系掌握不深,有无从下手和不敢检查的现象;再次是对查处的缺陷如何要求整改把握不准。针对这些情况,本人根据多年来公司体系审核和船舶审核的经验,对如何做好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检查进行探讨。 一、 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安全检查的必要性 1.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不能替代船舶安全检查 公司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后,经过总经理批准发布,将会在公司船岸同步运行。船舶为取得“安全管理证书”(smc),在体系运行一段时间具备必要的条件后,向海事主管机关或其认可的机构(简称审核发证机构)申请初次/临时审核。经审核发证机构批准,船舶审核组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对被审核船舶的体系文件和安全管理活动进行审核,判断体系文件与《国际/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的覆盖性、对强制性规定的符合性;评价船舶的安全管理活动与体系文件的符合性,实现规定目标的有效性。其目的就是利用外部强制手段来促进规则的有效实施,为被审核船舶提供改进体系运行的机会。 船舶安全检查是主管机关对到港船舶进行监督检查,确认其船舶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国内法规及规范的要求,船舶、船员是否持有有效证书,船员是否熟悉船上的应急及关键性设备的操作,并就检查中发现的缺陷提出处理意见,要求船方予以纠正,保证船舶状况不低于标准,确保船舶航行安全,防止造成水域污染。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是针对公司管理进行的,而船舶安全检查是通过抽查船舶设备及船员的操作来反映公司的管理是否在船上得到了有效运行。相比之下,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侧重于公司管理,船舶安全检查侧重于对船舶及设备性能检查和船员适任性检查。因此,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与船舶安全检查的方法、周期和侧重点均不同,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不能替代船舶安全检查。 2.船舶安全检查结果是安全管理体系在船上运行结果的直接反映 船舶安全检查大部分是对船舶硬件设施和船员操作性的检查,也是安全管理体系所覆盖的内容。体系运行的好与坏,直接和船舶的保养、人员和设备的管理有关,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可以通过安全检查直接反映出来。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具有可追溯性,通过发现船舶保养、人员培训及应急操作方面的的缺陷,可以判断安全管理体系在船上运行的不足。例如:在体系文件中规定了设备的保养周期和责任人,通过安全检查就可以验证设备的维护保养要求是否得到了落实,从而反映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3.船舶安全检查是对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有效监督 船舶安全检查主要是从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对船舶实施检查,硬件是指船体、机器、设备、船员,软件是指体系文件的运行情况以及船员的实际操作能力。通过对船舶硬件环境的检查可以反映出船上体系运行的情况,同时体系的有效运行又可以保证硬件环境处于良好状态。对体系运行情况的认真检查,可以从源头上发现船舶一些缺陷产生的原因。通过安全检查中对软件特别是体系运行情况以及船员实际操作能力的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情况,进行分析纠正,督促公司体系进一步完善。船舶体系的中间审核约在初次审核后两年半进行,间隔期较长,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对船舶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 4.船舶安全检查是对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延续和补充 由于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初次审核、中间审核和换证审核的间隔期很长(平均两年半时间),如果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容易使船舶产生麻痹松懈心理,往往会在审核前对台帐记录进行突击补充,形成“两张皮”现象。而通过周期较短的安全检查,可以有效防止“两张皮”现象,从这个意义上说,船舶安全检查是对体系运行的情况监督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对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延续和补充,十分必要,不可或缺。 二、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安全检查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不能以体系审核的方式进行船舶安全检查 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审核是不同的,一是内容不同,前者侧重于船舶的局部现场管理活动,后者则针对船舶的全部管理活动,时间跨度更大,范围内容更广;二是性质不同,前者是对船舶安全管理活动是否符合强制性规定和公司管理文件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后者则是通过对船舶安全管理活动的检查,经过一定的程序,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对船舶安全管理活动和体系文件的一致性进行评估,最终确定船舶安全管理活动是否有效。
正因为如此,1999年11月25日,国际海事组织在通过《港口国监督程序》修正案的第882(21)号大会决议中特意做了说明,“还请各国政府在实施ism规则的港口国监督时,应注意到对ism规则的港口国监督应该是一种检查,而不是审核,其港口国监督官员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并具备一定的ism规则的知识。”所以,无论是对国际航行船舶还是国内航行船舶的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均应以《97安检规则》所确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除非有明显证据,不应对船舶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提出修改要求,且对这种修改要求应给予足够的时间,按照体系文件的规定经过一定的程序方能进行;另外,也不宜随意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做出评价,对发现的问题或缺陷,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整改即可。 2.尽量从设备缺陷中找出体系运行存在的问题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是一种系统化的管理方法,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建立体系化的文件对船舶所有管理活动进行规范,进而最大限度地消除人为因素对船舶航行安全的影响,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船舶所有的管理活动在安全管理体系中均有规定。如果安全检查员在进行船舶安全检查时发现了设备方面的缺陷,那么必然说明船上有关人员没有执行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二者存在着一一对应的关系,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从设备缺陷追溯检查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在安检时间有限、检查项目繁多的情况下不失为一种好方法,检查结果更直接、更有说服力,也更易为船方接受。 3.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缺陷处理要合理适当 相对于船舶设备缺陷的纠正来说,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缺陷进行纠正可能需要更长一些时间,因为这可能会涉及到对体系文件的修改,或者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进行调查分析,通常情况下,如果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缺陷属于一般不符合,即这种缺陷是个别的、孤立的、对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影响不大,可考虑给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整改时间(缺陷行动代码18),如果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缺陷属于重大不符合,即这种缺陷对人员或船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或对环境构成严重危险,并需要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如没有持有《国际/国内安全管理规则》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书失效,或缺乏重要的程序须知,未配备持证健康适任的船员等,则可考虑滞留该船舶,并与相关发证机构进行联系,直至缺陷纠正并达到检查人员满意。总之,安检人员在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缺陷进行处理时,应做出良好的专业判断,提出合理适当的纠正要求。 三、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的具体做法 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作为船舶安全检查内容的一部分,二者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在检查中要进行有机结合,同步进行,相互印证,而不能机械地割裂开来。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可以分为初始检查和详细。 1.初始检查 在初始检查阶段安检人员应运用良好的专业知识来判断、确定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在船上是否得到有效实施,且船上人员都已熟知本人在与船舶安全和环境保护相关的文件中所应承担的职责和任务。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可通过检查以下内容来加以确定: 1)证书检查 检查时首先对照船舶国籍证书,确定公司符合证明(doc)是否覆盖了该船的船舶种类,同时确认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责任人即符合证明中的公司名称与国籍证书中的船舶经营人是否一致,如果符合证明中的公司名称为管理公司,应要求船舶提供船舶委托管理协议或光租合同。然后对符合证明和安全管理证书的有效期进行检查,根据证书的有效期确定符合证明是否进行了年度签注,安全管理证书是否进行了中间审核签注,确认符合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如果符合证明过期,船舶安全管理证书自然失效。 2)船长和船员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熟悉情况 检查时可通过要求船上人员回答下面某一个或几个问题来了解船员熟悉体系文件的情况:(1)请船长简单介绍船上运行安全管理体系的情况;(2)船长、大副、轮机长等主要船员是否知道公司指定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3)船员是否熟悉各自的责任权力和相互关系;(4)船员是否熟悉与各自相关的程序和须知。 3)文件及安全活动记录检查 检查项目包括:(1)体系文件是否及时更新,并有控制记录;(2)安全活动记录(消防救生演习记录、设备维护保养记录等)是否符合安全管理体系要求;(3)船舶抵离港检查记录;(4)新聘转岗船员的职责熟悉记录等。 以上均属初始检查,不必面面俱到,如果证书齐全有效,船员回答具体得当,文件记录管理较好,设备维护保养状况令人满意,那么对该船的安全管理体系的检查到此即可。反之,如果船上有关证书失效,船员不熟悉各自的职责任务,船舶结构、主、辅机及其他关键设备存在重大缺陷或者较多缺陷,则可考虑对该轮的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详细检查。 2.详细检查 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详细检查时应做好充分准备,首先要熟悉船上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仔细查看船上的关键性操作是否备有相应的程序和须知,然后列出准备检查项目的详细清单。列检查清单时可考虑以下内容: 1)船员是否熟悉公司的安全和环保方针? 2)指定人员是谁?如何与其联系 3)船长能否出示涉及其职责的文件并进行解释? 4)相关船员能否出示标明其职责的文件 5)船长能否出示关于其绝对权力的文件并加以解释 6)新聘和转岗人员是否熟悉其职责必要的开航前指令是否签发? 7)操作性缺陷是否与资源供应或人员培训有关? 8)关键性操作是否已分配给适任船员 9)是否能提供包括办公时间和非办公时间在内的负责人的联系电话或联系地点? 10)是否按计划进行应急演习 11)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和险情是否向公司进行报告?公司采取的纠正措施是否及时 12)船上的计划维修保养制度是否得到执行 13)是否按照规定的制度对设备和技术系统进行操作性日常维护和检查 14)是否遵守文件控制程序 修改后的文件是否保持最新状态并组织学习 15)是否按照内审程序进行了内审内审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纠正 四、结论 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是船舶安全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今后船舶安全检查的一个主要方向,是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定期审核的有益补充,是保证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重要手段。要做好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检查,首先安检人员要加强自身学习,明确《国际/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的基本要求,熟悉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基本构成和内容,掌握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检查的方法和技巧;其次要将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检查融入船舶安全检查之中,二者有机结合,同步进行,相互印证,不能以体系审核的方式进行船舶安全检查;第三是注意设备方面的缺陷与体系方面缺陷的区别,对发现的涉及体系方面的缺陷处理要注意分寸,纠正要求合理适当。相信随着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检查水平的逐步提高,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效果会更加有效,水上安全形势会更加稳定。
第10篇 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整改管理办法
1 目的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检查力度,降低安全风险,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员工的生命安全以及企业的财产安全。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生产场所,生产设备、生产过程的安全检查及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过程。
3职责
见《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部门职责与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4检查内容
安全检查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机械设备,查安全设施,查安全教育培训,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使用,查事故的处理等。
5检查标准
5.1对于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进行检查。
5.2对于办公大院和管辖范围的检查按照相关公司文件执行。
6检查时间及参加人员
6.1全公司范围内的安全检查每月举行一次。重大节日前或上级下达有临时检查任务时,各增加一次全公司范围内的安全检查。检查组由公司领导带队,成员由质安科、分工会有关人员组成。
6.2质安科至少每周组织一次安全专项检查,参加人员为质安科有关人员。
6.3科室每周组织一次安全自检,由科室部门主管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6.4工程处、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自检,由本部门主管或项目经理组织、安全员及施工员参加;各施工工地每天至少自行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由工地安全员组织,施工员和班组长参加。
6.5车间、车队每周组织一次安全自检,由本部门主管组织,安全员、设备管理员参加。安全员每天至少自行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由安全员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7安全检查记录
所有不同层次的检查必须要有检查记录,并如实记载存在的问题,提出确切的整改意见和措施。对于检查中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对该次检查形成记录。
7.1公司级安全检查填写《检查记录表》。
7.2部门级安全检查和班组级填写《检查记录表》。
8隐患整改
8.1对在各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由检查部门或人员给有关部门或人员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提出整改的要求、整改负责人及整改完成的日期,有关部门或人员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必须按通知单的要求进行及时的整改,整改完毕后及时将《安全隐患整改回执单》反馈送交检查部门或人员,由检查部门或人员复查合格后进行销案。
8.2相关部门或人员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必须按相应的整改程序及反馈要求开展隐患整改工作。
8.3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实施整改,未能当场整改且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应停工并报部门主管或质安科组织整改。
8.4本部门检查中发现的自身无法自行整改的项目,由部门打专题报告向质安科反映,经质安科向公司领导汇报后,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有关部门或单位一同配合完成整改任务。
9考核
对违反本办法的违章行为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和《南宁市水建工程有限公司考核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10相关记录
《检查记录表》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安全隐患整改回执单》
第11篇 炼铁车间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对安全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与落实,并实施考核,保证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实现,保证车间安全标准化的有效实施。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车间范围内的所有安全管理运行与活动的检查。
三、职责:
1、车间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日常安全检查与管理,制定具体办法和规定,经车间领导批准后实施。
2、各班组负责各管辖范围内的安全检查与管理。
3.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由专人负责检查且做好记录。
四、工作程序:
1主要内容:
1)安全目标、安全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
2)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
3)运行控制情况。
4)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5)工艺设施的安全性。
6)对设备设施管理的安全监督执行情况。
7)车间安全环保、设备设施、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特种设备、普通机械设备的运行情况的定期监督。
8)现场作业的监督执行情况。
9)现场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用电作业、等危险作业活动的实施情况的监督。
10)作业环境的监测
11)岗位、个人防护管理和使用情况。
12)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13)对以往事故、事件、不符合及违章情况的统计记录。
2安全检查类型:
1)日常的例行安全检查。
a、综合检查;
①车间综合性安全检查;
②班组综合性安全检查;
b、季节性检查;
c、日常检查;
d、专业检查;
①工艺管理;
②设备管理;
③变配电系统;
④仪表管理;
⑤消防管理;
⑥ 岗位卫生管理;
⑦现场检维修作业;
⑧安全设施、设备(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检查与监控);
⑨特种设备等;
e、节假日检查
f、本车间各级人员的检查;
g、不定期随机检查;
3、安全检查的实施要求
(1)车间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车间指令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汇总整理
(2)日常的例行安全检查
(3)车间可能造成事故或事件的新工艺安全参数和安全方面的关键特性,按照工艺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例行日常检查,并予以记录。
4、综合检查
(1)车间每星期五开展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车间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参加人员为各班组长及安全员,检查结果由车间安全领导小组总结进行整改,做好记录。
(2)专项检查由由车间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
a、关键装置:电器设备、设施、风机房(高压配电室)、加压(助燃)风机等;每天检查一次;负责人车间副主任赵明光。
b、重点部位: 高炉本体、炉皮 、风口及炉顶设备运行状况等;每天检查一次;负责人车间副主任王自强。
c、重点部位:热风炉系统、送风、燃烧、箱体除尘、炉皮冷却、煤气设备、设施管道及阀门等;每天检查一次;负责人热风炉班班长王荣保。
d、关键装置:喷煤系统;磨机、燃烧炉(煤气检测)每天检查一次;负责人喷煤班班长张世平。
e、关键装置:行车( 抓渣行车、吸铁行车);每天检查一次;负责人维修班副班长马春林。
f、关键装置:煤气检测;煤气检测议、声光报警仪运行状况;每星期五检查一次;负责人车间安全员陈占刚。
j、重点部位:煤气检测;煤气设备、设施、管道、阀门;每天检查一次;负责人车间安全员陈占刚 。(注:每星期五车间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检查一次)
h、关键装置:应急器材;过滤式防毒面具、检测仪;急救箱或急救包、空气呼吸器、担架等每星期五检查一次;负责人车间安全员陈占刚。
i重点部位:灭火器材;应急消防设施;安全通道;车间安全领导小组每星期五检查一次;负责人车间安全员陈占刚。
j重点部位:炉前平台、铸铁;渣、铁口及铸铁机运行状况每天检查一次;负责人炉前(铸铁机)班班长吴建忠。
5、季节性检查分别由车间、班组负责人,根据当地的地理和气候特点组织本车间人员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并做好记录。
6、日常检查:日常检查分班组岗位操作人员巡回检查和管理人员日常检查。班组各岗位员工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组巡回检查职责,设备、设施点检;特别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危险源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班组、车间进行整改落实并做好记录。
7、节假日检查:主要是对节假日前安全、消防、备用设备设施、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的检查。
8、各种安全检查均应按相应的《安全检查表》进行,科学、规范的开展检查活动。安全检查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9、检查结果的处理
检查结果应及时反馈给车间,对检查中发现的潜在不安全因素和不符合项填写“隐患治理通知单”,并按《隐患治理管理制度》执行,车间安全领导小组对所采取隐患治理措施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
10、以上安全检查管理规定由车间安全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监督执行。
第12篇 中钢投资集团安全生产管理检查记录表
重庆中钢投资集团安全生产管理检查记录表
被检查单位
检查人员
安全负责人
检查日期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依据
检查结果
备注
一、各单位及料场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
1
是否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正式颁布
(1)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检查下发的文件和有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本
《安全生产办法》
第九条
(2)
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
是否制定以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正式颁布
检查下发文件和有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本
《安全生产办法》第九条
①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②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③
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
(2)
是否制定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并正式颁布
检查有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文本
《安全生产办法》第九条
3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1)
主要负责人是否参加安全检查活动
抽查各单位相关检查记录或询问一线员工
《安全生产办法》第九条
(2)
是否正常开展定期安全检查活动
(3)
是否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各单位及料场安全管理人员履行管理职责情况
1
落实各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
安全设施登记、维护保养及检测记录
抽查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及记录
《安全生产办法》第十三条
(2)
特种设备登记及检测、检验记录
2
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1)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抽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安全生产办法》第十二条
(2)
其他从业人员是否经相关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查教育培训记录
3
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
(1)
是否确定重大危险源并建立登记备案
查重大危险源档案
《安全生产办法》第十四条
(2)
重大危险源是否有安全应急措施
查应急措施文件
三、岗位操作人员与应知应会工作情况
1
作业人员是否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抽查作业人员并进行询问
《安全生产办法》第十二条
2
作业人员是否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安全生产办法》第十七条
3
员工劳动防护用品佩戴使用情况
抽查员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安全生产办法》第十五条
检查意见: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意见:
安全负责人(签字):
处理结果
出具文书名称
文书编号
限期改正日期
备注:1、“检查结果”根据“检查内容”填写有、无或是、否;
2、本记录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一份由安保科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