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第1篇 z小区住户管理控制程序
公司程序文件版号:a
修改号:0
ej-qp4.14 小区住户管理控制程序页码:1/2
1.目的:
引导住户自觉遵守小区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公司对小区日常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部门员工为小区居民提供的各种服务工作。
3.引用文件:
3.1质量手册第4.9章
3.2iso9002标准第4.9章
4.职责:
4.1员工在小区各项管理规定的原则内,最大限度地为住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4.2积极向居民宣传小区的各项规章制度。
4.3对住户的意见、信息和投诉及时处理。
4.4对住户违章进行批评、教育。
4.5协助家委会做好住户计划生育、征兵等社会工作。
5.工作程序:
5.1经营管理部做好住户文件资料的、登记保管工作。
5.1.1在住户办理入住手续或使用人、产权人变更时,物业管理员要及时详细登记住户的各种资料,做到随时变动随时更改记录,并及时通知各部门。
5.1.2各部门为住户提供服务的质量记录,物业管理员要及时归档并登记,便于查阅。
5.2综合办公室结合各部门的工作,及时在小区宣传栏内张贴有关宣传材料,让住户知晓,配合各部门做好工作。
5.3遇到住户提出意见,综合办公室会同责任部门,做意见的分析和调查见ej-qp9.4《住户意见调查和分析》。
5.4遇到住户的投诉,综合办公室做好记录,根据投诉内容进行核实、调查并加以处理。详见ej-qp9.3《住户投诉的处理》。
5.5对于住户日常规定的管理程序参见本章支持性文件与质量记录。
6.支持性文件与质量记录:
6.1《物业的入住管理》ej-qp3.2
6.2《物业的保安服务》ej-qp4.1
6.3《车辆管理》ej-qp4.8
6.4《住户装修管理》ej-qp4.9
6.5《社区文化活动》ej-qp4.12
6.6《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ej-qp4.13
6.7《住户投诉的处理》ej-qp9.3
6.8《住户意见调查和分析》ej-qp9.4
6.9《小区居民违章情况登记表》ej-qr-qp4.14-01
6.10《居民精神文明建设公约》
第2篇 小区住户手册:物业管理篇
龙城小区住户手册:物业管理篇
一、物业管理人
湖南zz龙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作为本物业管理人,享有或承担《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规定的物业管理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及责任,对本物业实施综合一体化管理。
二、管理人的责任
--公共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和业主室内有偿服务;
--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连廊、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通道、道路、停车场等公用设施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
--公共区域清洁卫生;
--车辆行驶及停泊;
--公共秩序;
--市住宅主管部门规定和委托合同规定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三、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办法;
--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和政府有关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选聘专业公司承担专项经营业务;
--制止违反本手册和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管理人的义务
--以向业主服务为宗旨,注重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
--按市住宅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委托管理合同对本物业实施物业管理;
--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的监督;
--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社区文化活动和全民健身活动以及提供社区生活服务;
--按照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从事经营活动。
五、管理费的运用
--公共场所保安、清洁、绿化等日常管理费用;
--公共设施维修、保养费用;
--公共区域(分摊范围以外)水、电费用;
--公共设备、设施必要的保险费用及法定税费;
--员工的工资、津贴、福利及办公费用;
--因管理工作需要而聘请的专业公司及人员的费用;
--社区文化活动的费用;
--管理公司的酬金;
--其他管理费用。
六、管理费的缴付
--支票支付:当住户为公司客户时,可以采用支票的形式缴付费用;
--现金缴付:业主或住户亲自到管理处交纳管理费;
--管理费由业主或租户缴付均可,但如有拖欠,最终仍由业主承担交纳负责。
七、房屋本体维修基金
--本基金按照《湖南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收取;
--本基金用于房屋本体公(共)用设施的维修保养项目,不够支付时经业主大会决定,由各业主按规定分摊;
--本基金由管理处以房屋本体为单位设立专帐管理;
--业主发生变更的原业主所交基金不予退还。
八、管理人员
--管理处各类服务人员按职能分工不同,因安全护卫和清洁、绿化工作人员较专注于本职工作,未必全面了解小区所有事务,客户若有问题(紧急事件除外),请向管理处来电或来访咨询。
--本公司禁止管理处所有员工收受住户任何赏金或物品。
--为保持高效率的物业管理服务,恳请客户合作,避免直接(紧急情况除外)差使管理人员做私人服务,如有工作需求,请与管理处联系。
九、联络途径
--欢迎住户提出与本物业管理有关的任何意见,可以用电话、信函、来访等各方式,另外敬请留下姓名、详细地址及电话号码,以便进一步联络;
--若是投诉个别管理人员不努力工作、不称职、不廉洁及不轨行为,请尽可能提供其姓名、编号、以便调查及处理。
十、物业管理处
--管理处是小区物业管理的事务中心;
--用户可通过管理处咨询物业管理服务及其它服务。
第3篇 小区住户手册:装修管理
龙城小区住户手册:装修管理
一、装修重要提示
--进行装修、维修等工程均应以不损坏楼宇结构、公共设施、不影响他人为原则。切记施工前,请先到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未得到书面认可切勿动工;
--根据承建合同,楼宇建筑维修保养期为一年,维修保养期限内发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承建商免费维修,在此期间装修,请注意不可破坏原有建筑功能;
--进行装修、维修等工程应注意控制噪音,按管理处规定的时间施工,高空作业应做好安全措施并不可妨碍他人,做好装修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好装修施工人员;
二、装修队的选择
--业主聘请装修队伍应选择持有长沙市住宅装修资格的装修承建商,除了应注意挑选合理报价外,还应格外留意其营业执照及技术资格;
三、装修程序概要
1、施工前
--提交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须加盖红章)、装修图纸复印件给管理处;
--填报装修有关申请表格;
--申办装修装修许可证和人员临时出入证;
--缴交装修保证金及有关费用。
2、施工中
--装修工作开始,请在门户内明显位置悬挂'装修许可证';
--预先与管理处联系,由管理处安排装修材料或垃圾的运送及放置;
--小心使用电梯、公共楼梯,保护好公共设施;
--请勿在公共地点如:走廊、楼梯、设备井等处堆放装修材料及杂物;
--请勿在公共地点擅自接驳公共水电;
--特殊工种作业,须持证上岗。动用明火作业时(如烧焊等),须经管理处审批,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如自行配备灭火器),并接受管理处的监督;
--切勿向室外高空及井道内抛物;
--请勿在公共场所进行装修作业;
--管理处人员会在施工期间进入户内检查,敬请配合。
3、完工后
--请与管理处联系,退还装修许可证、临时出入证,并进行竣工验收;
--搬出装修工具、剩余材料等须到管理处办理物品放行手续。
四、装修要求
--楼宇外观:任何装修及维修均不可以影响楼宇结构及外观,包括封闭阳台、天台、露台、加建房屋、露天支架、花架、铁笼、天线、招牌等;
--室内墙壁:未得到管理处许可,禁止拆卸、加建;
--防护网:只能安装在阳台、窗户内侧或与阳台、窗户平行;
--屋外灯饰:所有走廊及楼梯内已安装足够光源,请勿在房屋门前加设任何灯饰;
--空调安装:空调户外分机的安装位置必须安装在指定位置,冷凝水管插入专用接水管内,小区不允许安装窗式空调;
--厨房、卫生间:地面已作防水处理,只可在表层以上铺贴瓷砖,不允许任何打凿和扩建。为方便检查,天花吊顶只可活动天花,不可封闭;
--给排水系统:未得到管理处认可,切勿任意更改或分支给排水管道,以免扰乱供水水压及排水系统;
--电器安装:装修中如有需要增设电器开关、插座或更改线路,请务必聘请合格电器技术人员施工,且不得超过住宅用电设计总容量;
--煤气管道:请勿擅自封闭或更改煤气管道及附件,如需改动请与煤气公司及管理处联系,由煤气公司负责施工;
--电话网络端口、门禁系统、有线电视:请勿擅自更改其位置或干扰其线路,如有更改需要请与管理处联系,并聘用专业人士改动;
--阳台及花园:未经管理处及政府部门许可,住户阳台及私家花园请勿任意搭建、封闭或放置任何有碍观瞻之物品;
--装饰材料:所有装修材料必须符合消防防火安全规定;
--安全消防设施:室内各类安全、消防报警装置均不得任意拆除或改装;
--装修垃圾:装修垃圾全部袋装,并运送到管理处指定地点,以便管理处统一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