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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某物业公司人事管理规则 第2篇物业公司人事管理聘用劳动合同
第1篇 某物业公司人事管理规则
一、人事记录
员工须将以下变更事项在变更后七天内报告行政部。
1.个人变更事项。
2.地址和电话。
3.婚姻状况。
4.子女出生。
二、个人仪表
员工上岗服务应保持衣着整洁。男员工不可留长发,长度不能盖及耳部与衣领,女员工的发型与化妆要端庄清雅。制服、皮鞋、头鬓均须保持整洁。
三、员工证
每个在物业公司工作的员工都要配发员工证,值班时佩戴员工证上岗。员工证由行政部发放,并请妥善保管;如果丢失,应立即报行政部补领,并需交工本费。员工在离职时须将员工证及所有物品交回行政部,如果遗失或不交则按价赔偿。
四、制服
上岗时制服穿着必须整洁。除因公或获批准外,员工不得在物业公司范围以外穿着制服。制服损坏或丢失,按成本价百分之百赔偿。员工离职时须将制服交回,否则按丢失办理。
五、员工出入通道
员工上、下班必须佩戴员工证,按物业公司指定的员工通道出入,并自觉接受安全管理员的检查。
六、员工出入管理
1.员工带进本物业的重要包裹等物品,应事先在员工通道安全管理员处进行登记。若有本物业物品或类似本物业物品带出,须持有物业公司的放行条。
2.::特殊情况下,物业公司可下令安全管理员做全面检查,届时各地点、书台、柜台等都可受到检查。但至少有两位获授权执行者在场方可进行。
3.在任何情况下请勿与安全管理员发生争执,如果员工认为受到安全管理员不合理的待遇,请先合作,然后向部门主管报告。
七、值班时间
员工必须按照本部门的工作时间表工作,不得私自变更,否则以旷工论处。
八、旷工
员工未按公司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无故不来上班的,均被视为旷工。
九、通告
物业公司各类有关员工的通告及指示应均贴于布告板上,员工可在布告板上获悉物业公司最新的员工政策。未获授权人士严禁擅自在本物业范围内张贴任何通告/告示等。
十、拾获物品
凡在本物业内所拾得的物品,不论价值多少,一律要立即交给行政部处理,并做好登记。
十一、亲友探访及电话使用
请告知亲友不要到本物业内做私人探访。未得到部门主管同意,不得使用电话与外界联系,外来电话不予转接。
十二、物业公司财产
员工如蓄意或疏忽,以致损坏物业公司的财物或设施,物业公司可按被毁坏物品价值扣除员工工资作为赔偿。如员工犯有偷窃行为,将会被立即开除而不给任何补偿,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三、钟卡记录
员工上下班必须打钟卡。打卡后将卡放回原处,不得乱插。如有错误应向行政部报告,员工不得互相代打钟卡;凡违反打钟卡规定者,严重的将被解雇。
十四、保密
物业公司的一切机密文件及资料要妥善保管,不得泄露给无权知道的人。
第2篇 物业公司人事管理聘用劳动合同
物业公司人事管理之聘用与劳动合同
1.聘用与劳动合同
1.1.聘用办法
本公司采用定岗定编的人事管理制度。如部门因工作确实需要增加人员时,应先提出申请并填写《员工需求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名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核实,并报送经理审批,最后由人事行政部办理有关选聘事宜。
1.2.聘用条件
1.2.1 年满十八岁,身体健康,证件齐全;
1.2.2 作风正派,道德品质好,无任何不良纪录;
1.2.3 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须经技术资质评定,具有相应资格证及职称证;
1.2.4 符合公司招聘的其它条件;
1.2.5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用:
1)剥夺政治权力尚未恢复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3)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4)未同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5)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6)患有各种传染病,身体或心理有缺陷者;
7)吸食毒品者;
8)曾被本公司开除免职者;
9)其它原因不予录用者。
1.2.6 本公司实行用工回避制度。原则上公司的高层职员的亲属不得安排到所属部门工作。
1.3.试用期
1.3.1 试用期原则上为一至三个月,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或缩短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1.3.2 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行政部送交下列证件:
1)身份证、健康证复印件(原件同时核对);
2)学历证、资格证书、专业培训证书等有关证件复印件(原件核对);
3)国家规定的有关特殊工种必须持《资格上岗证》。
1.3.3 新进人员须填写《应聘登记审批表》,办妥入职手续,并接受公司岗前培训后,方可上岗试用。
1.3.4 试用期间,员工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应随时停止其试用,予以解雇;试用未满3日者,不予发放工资。
1.3.5 试用期满,员工需填写《试用期员工转正审批表》,以书面形式提出转正申请。根据试用期的表现及试用期间考核成绩,经部门负责人和人事行政部主管签署意见,最后由经理审批。
1.3.6 试用合格者,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书》;试用不合格者,终止试用关系。
1.4.晋升与调职
1.4.1 公司将根据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横向、纵向两种方式调动或提升至其它部门、其它岗位工作。
1.4.2 所有员工均有被晋升的机会,升职主要是对员工工作能力及潜在能力的一种肯定,以及给员工提供一个施展才华的舞台,同时也是为了确保公司及员工个人更好的得到发展。晋升将根据员工本人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及知识结构、员工发展潜力的高低、品德好坏等等,以及满足公司发展及扩张的需要。
1.4.3 如员工晋升后,因工作不胜任或犯有重大过失的,公司可视实际情况作出降职或免职决定。
1.4.4 员工晋升及调动属公司重大人事决策,必须经公司部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主管及经理讨论研究决定。
1.4.5 员工升职加薪或降职减薪前,部门负责人应填写《员工薪资调整审批表》,并填写详细调整理由,交人事行政部核准,由经理批准后实行。
1.5.离职
1.5.1 辞职
1)员工辞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交部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主管、经理审批。试用员工须提前7个工作日递交申请报告,正式员工须提前30天递交申请报告。
2)员工辞职报告未获批准前,应照常工作。
3)员工的辞职报告获得批准,在离职时应到人事行政部办理离职手续,填写《员工离职手续表》,并办理工作移交。员工办妥相关手续并由相关人员签名确认后,持离职手续清单到财务部办理工资结算,财务部填写《员工工资结算表》,由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交经理审批,再由财务部办理工资结算事宜。
4)正式员工若未能提前30天书面申请报告通知人事行政部离职的,员工应给予公司一定赔偿金或扣减当月工资(特殊情况经经理批准者除外)。
5)员工如未能全数归还下列第1.5.3条中所列举的物品,则需按一定金额进行赔偿,有价物品按原购货价赔偿,无价物品按实际损失情况给予赔偿。
下列物品赔偿金额定额如下:
工作证:rmb20元 员工手册:rmb50元
1.5.2 辞退
1)公司可根据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及人事管理制度规定,可单方面提出终止雇用关系。试用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不能胜任职务者或试用考核不合格者可辞退。正式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依据《奖罚条例》可予辞退,不发资遣费。
2)当员工收到《辞退通知书》后,应于24小时内办妥离职手续离开公司。
1.5.3 员工离职应交还的物品
1)员工所负责的相关业务的文件、资料、数据、公函以及各类单据及其复印件。
2)办公台、办公桌、文件柜及宿舍(或车辆)的钥匙。
3)清退所有的借款、借物。
4)工作证、工作服、对讲机、计算器、员工手册、工具等或其它。
1.6.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
1.6.1 经面试合格试用者,试用合格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1.6.2 本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原则上期限一年,一年合同到期后根据双向选择原则再续签合同;
1.6.3 凡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本公司将依据政府有关规定安排员工参加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