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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及其他管理(3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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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及其他管理

第1篇 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及其他管理

1、为预防台风、暴风雨、冰雪等自然灾害,分包人须在分包工程(包括临时设施)开工前向总包人和监理单位提交预防此类自然灾害、减少损失的措施,经总包人和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严格执行。

2、分包人在分包工程范围内或工地附近遇突发性事件(如伤亡、火灾、事故等)须在第一时间积极处置。并及时有针对性的排查类似隐患,举一反三,防微杜渐,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处理责任者,提高安全意识。

3、分包人在分包工程开工前,除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提供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外,须在施工现场留存,供总包人备案检查。

4、分包人在工程现场及附近须进行爆破、开挖、占道等施工活动时,应具备相应资质、事先取得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关许可,报告总包人,否则不得擅自实施。由此发生损失和后果的,由分包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5、分包人需在施工现场生活区或附近安排临时食宿的,应确保员工文明卫生管理,不得大声喧闹,餐饮符合卫生健康合格要求;现场员工宿舍应做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不开无人灯,严禁使用电炉、“热的快”等违禁大功率、不安全用电器具;宿舍区还应配备适量灭火器具。确保整个生活区文明、整洁、安全。

6、分包人应教育员工,与总包人及其他分包人现场员工谦虚礼让、相互兼顾、文明共存。及时协调解决因本分包工程施工而与附近居民或其他施工单位产生的一切矛盾。

第2篇 x物业管理中心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物业管理中心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为了预防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火灾、涝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事故),快速有序地进行抢险救灾,保护学校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制定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一、组织结构

1、领导小组

组长 :ze(负责全面协调指挥)

组员:ee(负责教学区物业)

e e(负责家属区物业)

e e(负责学生宿舍物业)

e 1e(负责上教学区物业)

e e(负责教科园区物业)

ee(负责保安队员调动及协调)

ee(负责消防队员调动及消防协调)

e e(负责客户服务协调)

职责:协调处理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抢险救灾.

2、设置三个突发事件应急分队,各自分工负责。

(1)消防应急分队

负责人:e 1e

成员及联系方式:ee等。接到报告立即奔赴现场扑灭初期火灾、协助扑灭火灾。(应急分队队员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

职责:根据《消防控制程序》《义务消防队工作职责》处理,保护学校、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防汛应急分队

负责人: e e

e 1e

e e

成员及联系方式:

第一梯队: eee等。接到报告立即奔赴现场。(应急分队队员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

第二梯队:全体保安队员奔赴现场,职能部门增派中青年积极配合抢险救灾.

职责:阻挡、排泄洪涝,保护重点部位,抢救人员物资, 保护学校、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地震应急分队

负责人: e e

成员及联系方式:以家属区保安、巡逻队员作为家属区疏散引导员;以教学区保安、巡逻队员作为家属区疏散引导员。其他物业服务人员配合做好疏散引导和救助工作。(应急分队队员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

职责:及时疏散引导家区群众到达避难地点,及时救助和协助救助伤员,减少人员伤亡。

二、处置步骤

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发生后,应严格按下列步骤处理:

1、在第一时间报告灾害的地点、类别和损害程度。启动预案。

2、以在现场工作的保安、城管队员作为第一梯队,立即奔赴现场抢险救灾。

3、其他保安、城管队员,闻讯尽快奔赴现场;各个部门50岁以下健壮中青年闻讯尽快奔赴现场抢险救灾。

三、预防措施

1、各应急分队造具名册,明确岗位职责和联系方式,进行岗位培训,接受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发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迅速奔赴现场实施抢险救灾.

2、物管中心各业务部门,作好预防自然灾害防灾减灾工作。检查本部门预防自然灾害的程度,发现并堵塞漏洞,实施本部门自然灾害防范责任制.制定本部门抢险救灾预案,发现灾害,率先对管辖范围自行抢险救灾,及时报告引导实施综合抢险救灾。同时为支援学校抢险救灾作好人员准备.

3、消防器材储藏室(灭火器、水带等),设在慧园小区培训楼二楼学校安管处。消防科联系电话z;安管处24小时联系电话z.各个大楼设有灭火器、消防水带、逃生应急箱和逃生应急指示灯。

4、防涝器材储藏室(沙袋、水靴、电筒等),设在地下车库。负责人z zz;抽水机放置在能源中心,负责人zz.

5、地震避难所:设在教学区两个足球广场。

地震发生后,地震应急分队:

(1)地震发生前,根据地震预报有序疏散室内人员到地震避难所。

(2)地震发生后,迅速疏散家属区各住户室内人员到地震避难所,抢救被压人员。

(3)迅速疏散教学区各大楼及学生宿舍室内师生到地震避难所,抢救被压人员。

物业管理中心

第3篇 成都市物业管理自然灾害中应急预案

成都市物业管理自然灾害中的应急预案

第一节 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第三十三条 地震灾害是群灾之首,它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测性,以及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对社会也会产生很大影响等特点。地震还可能直接造成建筑物破坏以及山崩、滑坡、泥石流、地裂、地陷等地表的破坏和海啸。因地震的破坏还可能引起的一系列其它次生灾害,包括火灾、水灾和有毒气体泄漏,细菌、放射物扩散、瘟疫等对生命财产造成的灾害。

第三十四条 地震按照其破坏性可分为:一般破坏性地震、严重破坏性地震。

一般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地震;

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发生6级及以上的地震或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地震。

第三十五条 地震灾害的预防注意事项:

(一)危险物品不要放置在高架上,吊灯及吊起来的盛物架,要尽量增强强度,玻璃容器或器皿应放置在盛物架下面;

(二)燃气炉要牢牢固定,并注意检查是否漏气,燃气开关及燃气器具开关,不使用时或下班前应确认关闭;

(三)厨房等用火区或其他易发生火花的火种附近,不得放置易燃物;

(四)应养成拔掉插头的习惯,在不使用的电器具(如电视机、电饭煲、电炉、烤箱等)时,应切断电源;

(五)楼梯及走廊等通道上,不可堆放物品,随时保障安全通道、出入口的通畅;

(六)随时关注国家地震预测机构发布的权威信息,做好防范措施;

(七)注意报警系统、消防设备的保养;

第三十六条 地震灾害发生时的紧急措施:

(一)地震灾害发生时,项目负责人或物业服务负责人应立即赶往建筑区划,成立应急小组,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二)控制中心应立即启动报警装置,并通过广播呼叫,告知建筑区划内的所有人员地震灾害发生,并告知相关注意事项和紧急自救措施:

1、请大家保持冷静并尽快熄灭火源;

2、地震时不要随意跑动,不要使用电梯逃生;

3、应立即用软物体(如:枕头、厚衣物、棉被等)护住头部等身体的重要部位;

4、建筑物内的人员应就近寻找建筑物坚固的部位(如:卫生间、承重墙拐角处等)进行躲避;

(三)秩序维护员应立即赶往各出入口、通道,进行通道控制,对人员进行有序疏导,维护公共秩序,按照'只出不进'的原则,防止不法之徒乘乱滋事、浑水摸鱼;

(四)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员应立即关闭水、电、气等阀门,停止电梯等设备的运行;

(五)地震稍微平息后,控制中心应立即通过广播通知建筑物内人员马上撤离。秩序维护员组织建筑物内的人员有序疏散到空旷地带(如广场、马路等地方),不要靠近建筑物、广告招牌、电线杆等的附近。并逐一排查有无人员滞留建筑物内或被困电梯内。

第三十七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的紧急措施:

(一)地震灾害发生后,物业服务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抗灾救援相关工作;

(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组织人员对人员伤亡情况和建筑区划受灾情况进行统计,并及时上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发生严重破坏性地震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应立即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紧急援助请求;

(三)应立即组织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对受损的设施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震损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业主、使用人;

(四)应立即设立警戒岗,对建筑物(特别是受损的)进行隔离,在未经政府权威部门发布有关的安全信息前,尽量劝阻任何人试图返回建筑物内;

(五)灾害发生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政府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收集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并及时向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使用人发布,防止谣言传播;

(六)发生严重破坏性地震时,应增加设施设备检查、环境维护、消杀灭害等工作的频率,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七)积极安抚业主、使用人的情绪,密切关注人员的身体状况,特别是老人、小孩、孕妇、伤残人士、以及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者;

(八)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通常会出现一系列社会问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防范。

第三十八条 余震期的紧急措施

(一)通过网络、电台、电视等渠道,收集防震避震、自救互救常识和政府发布的余震预测信息,并及时以书面和广播形式告知建筑区划内的业主;

(二)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指定建筑区划内空旷区域为临时安置区,搭建避难帐篷,供业主、使用人及员工使用。在选择临时安置区位置时,应尽量考虑不要占用通道、出入口;

(三)在临时安置区,设置零时服务点,由秩序维护、客户服务、环境维护人员组成,为业主、使用人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安抚业主情绪,维护人员集中区域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以减轻大众的恐慌;

(四)做好次生灾害的防治,建筑区划内常见的地震次生灾害主要有:

1、有毒气体、液体泄漏;

2、水电气供给管路断裂;

3、传染病疫情;

4、公共秩序短时间内失控;

5、盗窃、抢劫等事件多发。

第二节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第三十九条 气象灾害,一般包括天气、气候灾害和气象次生、衍生灾害:

天气、气候灾害,是指因台风、暴雨(雪)、雷暴、冰雹、大风、沙尘、龙卷、大(浓)雾、高温、低温、冻雨、霜冻、结(积)冰、寒潮、干旱、干热风、热浪、洪涝、积涝等因素直接造成的灾害。

气象次生、衍生灾害,是指因气象因素引起的山体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森林火灾、酸雨、空气污染等灾害。

第四十条 气象灾害的预防:

(一)应注意定期排除灾害天气时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加强对建筑物外立面的监控巡查,加固或移除高处可移动物体和悬挂物(如广告牌、店招等),对高大树木等进行加固;

(二)提请业主、使用人注意关好门窗,检查门窗玻璃、空调外机等是否牢固,不要将花盆等可移动物品放置在阳台或窗台上;

(三)夏季等雷雨多发季节,应加大对屋面、地下车库等区域的排水设施的疏通频率,清除排水沟、排水管、水渠内的垃圾,保证排水畅通;

(四)定期检查避雷设施,室外供电线路等;

(五)储备足够的沙袋、防风胶纸、雨靴、雨衣、照明工具等工具;

(六)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途径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和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根据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使用人做好防范措施。

第四十一条 雷雨、暴雨灾害的应急预案:

(一)雷雨、暴雨灾害发生时,项目负责人或企业负责人应立即赶往建筑区划,成立应急小组,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二)控制中心应立即通过广播呼叫,告知建筑区划内的所有人员,并提请大家关好窗户,尽量不要在室外活动,不要在靠近建筑物或大树下的区域活动等相关注意事项;

(三)组织人员对建筑区划内地势低洼的区域(如:地下停车场等)用沙袋等物资进行加筑处理,防止雨水灌入;

(四)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员应密切监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秩序维护员应加强对各出入后、通道口的控制,防止不法之徒乘乱滋事、浑水摸鱼,并加强对公共区域的巡查,排除安全隐患;

(六)雷雨、暴雨灾害发生后,应立即组织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对受损的设施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受损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业主、使用人;

(七)立即组织环境维护人员对积水、沙土、树枝(叶)、玻璃碎片等垃圾进行清理,对排污设施进行疏通;

(八)雷雨、暴雨灾害造成洪涝、积涝等的,在积水退去后,应对建筑区划各区域进行消杀灭害,防止疫情发生;

(九)灾害发生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政府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收集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并及时向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使用人发布,防止谣言传播;组织人员对受聘提供物业服务的建筑区划受灾情况进行统计,出现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时应立即向相关政府部门求助;

第四十二条 大风、沙尘灾害的应急预案:

(一)大风、沙尘灾害发生时,项目负责人或企业负责人应立即赶往建筑区划,成立应急小组,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二)控制中心应立即并通过广播呼叫,告知建筑区划内的所有人员,并提请大家关好窗户,尽量不要在室外活动,不要在靠近建筑物或大树下等区域活动等相关注意事项。

(三)组织人员对建筑区划内高空悬挂物、可移动物进行拆除或加固,对树木进行加固;

(四)秩序维护员应加强建筑区划的巡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应立即进行隔离,禁止人员靠近;

(五)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员应密切监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灾害发生后,应立即组织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对受损的设施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震损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业主、使用人;

(七)组织环境维护员对沙尘、树枝(叶)、玻璃碎片等垃圾及时进行清理;

(八)灾害发生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政府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收集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并及时向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使用人发布,防止谣言传播;组织人员对受聘提供物业服务的建筑区划受灾情况进行统计,出现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时应立即向相关政府部门求助;

第四十三条 大(浓)雾灾害的应急预案:

(一)发生大(浓)雾灾害时,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应立即开启公共区域照明装置,增加公共区域、路面的能见度;

(二)提请业主、使用人注意出行安全;

(三)加强建筑区划内道路的交通疏导,提请车辆慢行,在建筑区划出入口,十字路口等区域增加人员或设立警示、指示标志;

(四)秩序维护员应加强对各出入后、通道口的控制,防止不法之徒乘乱滋事、浑水摸鱼;

(五)加强对公共区域的巡查和公共秩序的维护,排除安全隐患。

第四十四条 高温、干旱灾害的应急预案:

(一)发生高温、干旱灾害时,应在建筑区划内显着位置张贴温馨提示,提请业主、使用人注意防暑降温;

(二)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应加强对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检查,特别是外墙玻璃、瓷砖,供配电系统,防止应高温造成外墙玻璃、瓷砖爆裂脱落而伤人及供配电系统过热短路起火等次生事故;

三)客户服务中心贮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药物,供建筑区划内业主、使用人及公司员工使用;

(四)对不耐高温的共用部位、设施设备采取降温措施,防止损坏。加强对绿化带的浇灌养护,防止植物干涸枯死;

(五)高温天气利于细菌滋生,应加强对建筑区划的消杀工作,防止疾病、疫情传播;

第四十五条 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预案:

(一)发生雨雪冰冻灾害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建筑区划内显着位置张贴温馨提示,提请业主、使用人注意防寒抗冻;

(二)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应加强对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检查,特别是屋面、给排水管、室外供配电系统等;

(三)客户服务中心贮备必要的放冻伤药物,供建筑区划内业主、使用人及公司员工使用;

(四)加强建筑区划内道路交通的疏导,提请车辆、行人小心慢行,重点区域增设岗位或安全警示标志;

(五)对不耐低温冰冻的共用部位、设施设备采取解冻处理。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热水、蒸汽措施,防止损坏。必要时,相关设施设备可暂停运行使用;

(六)加强建筑物、树木、室外设施的扫雪除冰工作,防止建筑物、树木、室外设施因积雪、结冰过重而垮塌等事故;

(七)雨雪冰冻期结束后,应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节 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第四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的生物灾害,一般是由于有害生物(如老鼠、蟑螂、白蚁、红火蚁、蝗虫、蚊虫、须舌蝇、粘虫等)的大面积出现或迅速繁殖,造成人身伤害、建筑物或植物破坏。

第四十七条 因生物灾害的预防和处置专业性较强,建筑区划内生物灾害的预防和处理应以政府相关机构为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生物灾害的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第四十八条 生物灾害的预防:

(一)随时保持建筑区划内的环境卫生,定期对阴沟、排污管道、化粪池、垃圾中转站及其他卫生死角进行消杀灭害;

(二)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加强白蚁防治力度;

(三)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聘请专业的生物灾害防治机构提供相关防治服务;

(四)加强对建筑区划内常见有害生物的灭杀工作,灭害药品投放注意事项:

1、投放灭害药品前,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使用人。提请照看好小孩和宠物;

2、投放回收灭害药品时,应有记录,并在投放处贴出明显的提示,

防止人畜误食;

3、应及时回收和妥善处理有害生物的遗体。

(四)在夏季或其他闷热潮湿的气候条件下,增加消杀频率,同时加强对建筑区划的监控,发现有害生物,立即处理,并上报政府相关机构;

(五)加强生物灾害的防治知识宣传,使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使用人对生物灾害有一定的了解,从而达到'群防群治'的效果。

第四十九条 生物灾害发生后的紧急措施:

(一)生物灾害发生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项目负责人或企业负责人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成立应急小组,组织灭害救灾工作;

(二)建筑区划内局部出现有害生物、发生生物灾害时,应立即对该区域进行隔离,禁止人员进入,防止灾害扩散,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

(三)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业主、使用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已对人身造成伤害的,应立通知政府相关卫生防疫医疗机构,对伤员进行救治;

(四)生物灾害已对或可能对建筑物造成破坏的,应立即对建筑物内人员进行疏散,并对疏散人员进行有效隔离,防治疫情扩散;

(五)杀灭有害生物后,应立即在相关机构的指导下对有害生物遗体进行妥善处理,并对环境进行消杀灭菌处理。

(六)灾害发生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政府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收集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并及时向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使用人发布,防止谣言传播。

第四节 其他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第五十条 自然灾害还包括: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

第五十一条 其他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物业服务企业可参照的参照本章第一、二、三节制定;

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及其他管理(3篇范文)

1、为预防台风、暴风雨、冰雪等自然灾害,分包人须在分包工程(包括临时设施)开工前向总包人和监理单位提交预防此类自然灾害、减少损失的措施,经总包人和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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