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物业项目公用设施管理程序15
物业项目公用设施管理程序(十五)
1.0目的
本程序明确了对公用设施管理的职责,方法和要求,以保证公用设施安全可靠的运行。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目前所承接的物业管理小区内的市政公用设施(煤气供应系统、电话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及小区公用设施(电视闭路监视系统、环境导视系统、造型景点、单车棚、公共照明、路灯等)。
3.0职责
3.1管理处负责由小区内专业部门维修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监管及小区公用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
3.2管理部负责小区内市政公用设施问题的外部协调,负责小区公用设施的策划。
3.3工程部负责小区内市政公用设施的施工审批及图纸资料的收集归档;小区公用设施方案制定及小区公用设施供应商的委托评审工作。
3.4财务部负责按合同的规定向供应商支付规定的费用。
4.0实施程序
4.1小区内市政公用设施的日常监理
4.1.1市政施工单位在小区内施工时,管理处应要求其出具书面申请及施工图,在签署初步意见后报工程部,工程部在不影响小区内其它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对图纸进行审批。
4.1.2管理处根据工程部的意见收取押金,对施工进行监管,以保证小区的正常生活秩序及施工后的正常恢复。
4.1.3工程部在其施工、验收完毕后将其竣工图收集归档,并补充在相应的资料中。
4.1.4市政施工单位在小区内施工期间,管理处应每日不少于两次巡视检查,以实行对市政公用设施的监管,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在公用设施巡检记录表上做出记录并及时通知市政有关业务部门迅速处理。
4.2小区公用设施的日常监理
4.2.1管理部负责对小区公用设施进行策划,工程部制定方案并上报公司领导,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竣工后将资料整理归档。
4.2.2工程部负责按《建筑物维护管理程序》的规定对小区公用设施的维修、保养进行发包和评审,并将情况通知管理处。
4.2.3管理处负责各自小区公用设施的日常维修,无法完成的维修改造工程报工程部安排。
4.2.4管理处负责对供应商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管,并配合工程部对供应商进行评审。
4.3故障状态的处理
4.3.1小区市政公用设施的故障由管理处直接向市政业务主管单位联系报修,影响较大时应及时向管理部报告,同时将结果记录在公用设施巡检记录表上。
4.3.2各管理处负责受理小区公用设施故障,并通知供应商,将处理结果记录在公用设施巡检记录表上。
4.3.3如供应商不能按合同要求及时进行维修的,管理处应将情况上报工程部,由工程部负责协调处理。
4.3.4如故障维修单位需要,工程部、管理处均有配合的义务。
4.3.5公用设施日常巡检的时间为每周一次;但在台风暴雨前后必须加强巡检,以防故障发生。
5.0相关文件与记录
zz008-01公用设施巡检记录表
zz008-02小区临时开挖申请表
zz010-01供应商资格评定表
zz010-02合格供应商清单
第2篇 物业项目公用设施管理程序
物业项目公用设施管理程序(十五)
1.0目的本程序明确了对公用设施管理的职责,方法和要求,以保证公用设施安全可靠的运行。
2. 0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目前所承接的物业管理小区内的市政公用设施(煤气供应系统、电话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及小区公用设施(电视闭路监视系统、环境导视系统、造型景点、单车棚、公共照明、路灯等)。
3. 0职责3.1管理处负责由小区内专业部门维修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监管及小区公用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
3. 2管理部负责小区内市政公用设施问题的外部协调,负责小区公用设施的策划。
3. 3工程部负责小区内市政公用设施的施工审批及图纸资料的收集归档;
小区公用设施方案制定及小区公用设施供应商的委托评审工作。
3. 4财务部负责按合同的规定向供应商支付规定的费用。
4.0实施程序
4.1小区内市政公用设施的日常监理
4.1.1市政施工单位在小区内施工时,管理处应要求其出具书面申请及施工图,在签署初步意见后报工程部,工程部在不影响小区内其它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对图纸进行审批。
4.1.2管理处根据工程部的意见收取押金,对施工进行监管,以保证小区的正常生活秩序及施工后的正常恢复。
4.1.3工程部在其施工、验收完毕后将其竣工图收集归档,并补充在相应的资料中。
4.1.4市政施工单位在小区内施工期间,管理处应每日不少于两次巡视检查,以实行对市政公用设施的监管,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在公用设施巡检记录表上做出记录并及时通知市政有关业务部门迅速处理。
4.2小区公用设施的日常监理
4.2.1 管理部负责对小区公用设施进行策划,工程部制定方案并上报公司领导,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竣工后将资料整理归档。
4.2.2 工程部负责按《建筑物维护管理程序》的规定对小区公用设施的维修、保养进行发包和评审,并将情况通知管理处。
4.2.3 管理处负责各自小区公用设施的日常维修,无法完成的维修改造工程报工程部安排。
4.2.4 管理处负责对供应商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管,并配合工程部对供应商进行评审。
4.3故障状态的处理
4.3.1 小区市政公用设施的故障由管理处直接向市政业务主管单位联系报修,影响较大时应及时向管理部报告,同时将结果记录在公用设施巡检记录表上。
4.3.2 各管理处负责受理小区公用设施故障,并通知供应商,将处理结果记录在公用设施巡检记录表上。
4.3.3 如供应商不能按合同要求及时进行维修的,管理处应将情况上报工程部,由工程部负责协调处理。
4.3.4 如故障维修单位需要,工程部、管理处均有配合的义务。
4.3.5 公用设施日常巡检的时间为每周一次;
但在台风暴雨前后必须加强巡检,以防故障发生。
5.0相关文件与记录008-01公用设施巡检记录表008-02小区临时开挖申请表010-01供应商资格评定表010-02合格供应商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