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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网络通讯管理岗位责任制 第2篇某矿网络通讯管理岗位责任制
第1篇 网络通讯管理岗位责任制
网络通信管理是矿井通讯、安全监测管理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全矿井上、下通讯与安全监测的管理工作。调度室通讯站站长必须掌握煤矿有关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持证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一条 积极配合调度室主任开展矿井通讯、安全监测管理等工作,保证其符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 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二条 负责对煤矿通讯、安全监测设备(设施)进行管理。
第三条 负责组织制定本站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经调度室主任审批后,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四条 负责矿井通讯、安全监测设备的配套完善和正常运行。
第五条 发现有故意损坏煤矿通讯、安全监测设施的现象时,调度室通讯站长要立即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六条 定期组织本站人员学习新知识,掌握煤矿通讯、安全监测等设备的工作原理和维护要求。
第七条 定期排查煤矿在通讯、安全监测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
第八条 经常深入现象,对现场的通讯、安全监测设备、设施的性能、完好情况等进行检查,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保证通讯、安全监测设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九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十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调度室通讯站站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十二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调度室通讯站站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十三条 调度室通讯站站长对矿井的通讯、安全监测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十四条 调度室通讯站站长对煤矿通讯、安全监测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十五条 未组织制定本站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有关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调度室通讯站站长负直接责任。
第十六条 未及时安排人员进行通讯、安全监测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不能够保证矿井通讯、安全监测系统的稳定、可靠的,调度室通讯站站长负直接责任。
第十七条 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或未及时组织人员对通讯、安全监测系统进行及时检查,有效维护的,调度室通讯站站长负直接责任。
第十八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调度室通讯站站长负直接责任。
第十九条 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调度室通讯站站长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安全审查中,调度室通讯站站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调度室通讯站站长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一条 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调度室通讯站站长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2篇 某矿网络通讯管理岗位责任制
网络通信管理是矿井通讯、安全监测管理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全矿井上、下通讯与安全监测的管理工作。调度室通讯站站长必须掌握煤矿有关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持证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一条 积极配合调度室主任开展矿井通讯、安全监测管理等工作,保证其符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 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二条 负责对煤矿通讯、安全监测设备(设施)进行管理。
第三条 负责组织制定本站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经调度室主任审批后,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四条 负责矿井通讯、安全监测设备的配套完善和正常运行。
第五条 发现有故意损坏煤矿通讯、安全监测设施的现象时,调度室通讯站长要立即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六条 定期组织本站人员学习新知识,掌握煤矿通讯、安全监测等设备的工作原理和维护要求。
第七条 定期排查煤矿在通讯、安全监测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
第八条 经常深入现象,对现场的通讯、安全监测设备、设施的性能、完好情况等进行检查,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保证通讯、安全监测设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九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十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调度室通讯站站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十二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调度室通讯站站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十三条 调度室通讯站站长对矿井的通讯、安全监测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十四条 调度室通讯站站长对煤矿通讯、安全监测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十五条 未组织制定本站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有关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调度室通讯站站长负直接责任。
第十六条 未及时安排人员进行通讯、安全监测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不能够保证矿井通讯、安全监测系统的稳定、可靠的,调度室通讯站站长负直接责任。
第十七条 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或未及时组织人员对通讯、安全监测系统进行及时检查,有效维护的,调度室通讯站站长负直接责任。
第十八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调度室通讯站站长负直接责任。
第十九条 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调度室通讯站站长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安全审查中,调度室通讯站站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调度室通讯站站长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一条 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调度室通讯站站长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