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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管理(5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98

危险废物管理

第1篇 危险废物管理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危险废物(焦油沫、废油、化工废液等)的产生、储存、转移等管理。

2.职责

2.1 危险废物产生部门负责危废的收集。

2.2 安全环保部负责确定处理方式或外包处理

2.3 质检中心负责危险废物的计量。

3.工作程序

危险废物的产生、储存、转移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上级公司有关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3.1 危险废物产生部门

3.1.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危险废物预案培训以及演练。

3.1.2产生危险废物后,将名称、品种、数量、产生日期等通知安全环保部。

3.1.3 按照安全环保要求收集危险废物。未详细规定,应主动询问安全环保部,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行区分。

3.1.4 安排车辆将危险废物运送至东料场,按照物资部要求堆放。

3.2 安全环保部

3.2.1负责危险废物全面管理,监督管理产生、储存、转移等,对危险废物堆放点负责《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管理。

3.2.2制定危险废物应急处置预案,并负责培训和年度演练。

3.2.3负责危险废物处置方案或联系外包处理,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3.2.4如外包处理,负责与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签订协议,书面通知运输单位进厂装运,并监装,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杜绝安全和环保事件。

3.2.5确认危险化学废料磅单,开具危险废物处置联单,留存记录。

3.3 质检中心

见安全环保部书面装车通知,空车过磅,重车称重,确定数量、出具磅单(一式五份,分别由磅房、安全环保部、门卫、运输单位和处理单位留存)。

3.4 依据磅单(安全环保部确认)和装运通知,开据《出门证》。磅单(安全环保部确认)附于《出门证》后,装运通知留存。

3.5 门卫

3.5.1 见《出门证》(后附安全环保部确认的磅单)后,放行。《出门证》和安全环保部确认的磅单留存,按月汇集整理,并与安全环保部核对。

4.记录

磅单

出门证

危险废物处置联单

第2篇 某危险废物专用库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确保危险废物的合理、规范有效的管理。

二、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标识制度,确保危废标识清晰、醒目。

三、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危险废物,必须送至危险废物专用储存库。并由专管人员按相关程序进行接收。

四、危险废物储存点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及危险废物标示。

五、应保证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

第3篇 危险废物专用库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确保危险废物的合理、规范有效的管理。

二、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标识制度,确保危废标识清晰、醒目。

三、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危险废物,必须送至危险废物专用储存库。并由专管人员按相关程序进行接收。

四、危险废物储存点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及危险废物标示。

五、应保证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

第4篇 危险废物出库管理

1、生产车间根据生产情况向仓管下达一周备料计划,仓管根据生产车间的备料计划编写暂存库危险废物一周出料计划(含预处理计划)。出库进入生产车间的危险废物需经化验中心技术人员的确认。

2、危险废物出库时由仓管先填写出库单,出库单经生产车间指定人员确认后,仓管将危废运至生产车间指定地点,方完成危险废物出库。

3、危险废物直接存放在处置现场的,安环部负责人应先确认存放位置,再由仓管指挥将危险废物卸至指定地点并做好标识;安环部应指派专人到现场验收确认。

4、仓管整理暂存库的过程中,发现不明危险废物或暂存风险较大的危险废物,应立即隔离存放,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对危险废物进行技术评估。

5、危险废物处置前需先预处理的,经预处理后送至最终处置车间。

6、安环部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提出转运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批。

1)进入暂存库的危险废物由安环部联系至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并及时办理转移联单,收集运输部将转移联单第一联以及第一联副联交暂存库,第二联与第二联副联交市场开发部,第三联收集运输部自留存档,第四联、第五联交处置单位。

2)暂存库库存的危险废物转运,暂存库开出库单并由收集运输部指定人员签字确认。出库单包括: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预估)、类别。出库单办理完毕后,收集运输部方可装车。收集运输部负责转运转移联单的办理,办理完毕后收集运输部将转移联单第一联以及第一联副联交暂存库,第二联与第二联副联交市场开发部,第三联收集运输部自留存档,第四联、第五联交处置单位。暂存库的台账以最终正式的转移联单为准。

3)由处置单位自行运输的危险废物,暂存库无需开出库单,但离厂前需完成转移联单的填写,门卫检查转移联单后放行离场。暂存库负责办理转移联单,办理完毕后暂存库将转移联单第二联以及第二联副联、第五联交市场开发部,第三、第四联移交运输处置单位,一联以及一联副联暂存库自留存档。

7、危险废物出入库账目管理

1)仓管按转移联单(交接单)和出入库单对危废进行出入库登记,更新危险废物帐目,并及时存档、备份和妥善保管。

2)仓管定期对暂存库进行盘存,一个月不少于一次,确保暂存库账、物、标识相符,安环部每月盘存的数据在每月5日前需和生产车间核对,确保公司数据的一致性。

第5篇 危险废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国工业废渣作为“三废”之一,其管理水平就目前情况来说,远不如废水、废气的管理。危险废物是我国环境管理的一个薄弱环节,特别表现在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上。危险废弃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或传染性,若不加以严格地控制和管理,将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构成严惩威胁。控制危险废物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重大环境问题。

一、危险废物污染治理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危险废物的产量越来越大,且种类繁多、性质复杂、分布广泛、管理难度较大。从排污申报登记的统计数字看,我国危险废物的产生几乎涉及国民经济的所有行业,但其中20个行业的危险废物产生量占总产生量的30%,其中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产生的危险废物量占总产生量的40%。

我国长期以来对工业固体废渣引起足够重视和严格管理,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和防治起步较晚。目前,无论是管理法规、管理机构,还是处理技术的研究和处理处置方案都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不够全面。我国于1996年实施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9年发布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在法规中对危险废物防治做了特别规定,并建立了申报登记制度和许可证制度,但缺乏统一而详细的技术支持体系,尚未颁发系统、全面、量化的污染控制标准,只在个别行业有极少的几个标准。

2.危险废物处理技术水平较低。大多数危险废物只是简单堆放或没有防渗措施的简单填埋,或没有尾气处理的焚烧。甚至有部分危险废物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3.用于危险废物处理设施与需处理危险废物量不配套。随着化工装置的大批迅速引进和兴建,危险废物产生量越来越大。数字显示:1995年全国危险废物产生量2690万t,而我国危险废物处理设施的建设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基本是空白,80年代开始有企业建设危险废物焚烧炉,进入90年代末期,对危险废物处理设施的建设才提到议事日程上。

4.危险废物种类繁多、性质复杂、涉及范围广,处理技术需要相当的专业知识。

5.缺乏资金支持。危险废物处理是一个高投入、低回报的公益事业,仅靠政府投资远远不够,还应引入市场机制,改变运作方式,多方投资,为危险废物的处理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6.危险废物排污收费方面不仅收费偏低,而且也不够科学,使工业企业对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十分轻率,无所顾忌。

正因为危险废物管理存在以上不足,危险废物排放污染事故时有发生,对人体健康和区域环境造成了严重危害。1991年到1996年间,平均每年发生固体废物污染事故近60起,经济损失超过90亿元。随着中国工业的不断发展,危险废物成为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的环境问题。许多发达国家由于对工业危险废物管理不善,对环境造成了难以治理、甚至不可逆转的恶果,这些深刻而惨痛的教训我们必须引以为戒。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提高和改善环境质量已成为当务之急,危险废物的污染问题已越来越突出,我国政府已逐步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危险废物的管理与处理处置技术的研究已成为国家科技攻关的重点。

二、对危险废物管理的几点建议

鉴于以上的认识和分析,强化工业危险废物的管理应是当务之急,作为企业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提高对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企业应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与对废水废气管理同样重视,改变管理不严、轻视危险废物的状况,使这一薄弱环节得到应有的重视与加强。

2.加快对企业危险废物污染源调查,建立排放档案。通过科学全面的调查监测,对企业排放危险物的性质、成分、危害性做到心中有数,并对历年危险物的种类、数量、去向、分布、污染性质建立排放档案,以更加有效地控制对环境的污染。

3.大力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在自然资源日益紧张的今天,对废物的重新认识和再利用显得更加重要,应给予必要的投入,组织科研人员进行研究,对国外成功利用技术和先进的处理处置技术的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变废为宝。

4.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改变生产民展模式,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从污染的末端控制转变为生产的全过程控制,使污染物的产生量最小。

5.认真贯彻《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1年12月17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联合发布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该技术政策的实施为各级环保部门提供了危险废物监控管理的政策依据,为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收集运输和处理处置提供了技术指导,并对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阶段性目标作出了具体规定,为我国危险废物的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危险废物管理(5篇范文)

1.适用范围适用于危险废物(焦油沫、废油、化工废液等)的产生、储存、转移等管理。2.职责2.1 危险废物产生部门负责危废的收集。2.2 安全环保部负责确定处理方式或外包处理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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