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爆破材料管理员责任制
1、检查、验收、核实新入库的爆破材料,严格执行入库手续;
2、发放、收回、统计和保管爆破材料,帐目清楚准确;
3、对雷管进行编号和导通,参加爆破材料的销毁工作;
4、参加爆破材料的库存清点和检查实验工作。
5、参加爆破材料消防、防静电、雷电安全设施的检查;
6、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规程条例规定,对无权提货单或无证人员不得发给爆破材料,犯人不准进入爆破材料库房;
7、经常性检查和核对爆破材料的库存情况,包括数量品种和规格。
第2篇 爆破材料的运送与存放管理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运送。
2、领取的电雷管和炸药应分别装在不同的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
3、领到爆炸材料后必须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停留。
4、携带爆破材料上、下井时,除爆破工和护送人员外,工作队员不得同时上下,并严禁在交接班和人员上下井的时间沿井筒上下。
5、爆炸材料运送到工作地点后,炸药、雷管仍应分别存放在木制或其它绝缘材料制成的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
6、爆炸材料箱必须放置在放炮警戒线以外的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机械、电器设备的地点。
7、炸药和雷管要分别存放在专用箱内并加锁,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炸药和雷管混装。
8、不准任何人在存放爆炸材料箱的地点休息,更不准坐在爆炸材料箱上。
9、防爆型发爆器要悬挂在干燥地点。发爆器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
10、准备好够全断面一次爆破用的炸药和炮泥以及装满水的水炮泥,并整齐放置在符合规定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