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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个人防护用品管理程序 第2篇个人防护用品发放管理
第1篇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程序
1目的
本程序将建立个人防护用品有效管理方法,通过实施个人防护用品的选择、采购、发放、使用、保管、检查、维护保养及废弃更新等管理工作,使员工在工作中免遭伤害。
2使用范围
适用于众诚连锁-松原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以及为其提供服务的承包商。
3应用领域
应用于众诚连锁-松原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里所有需要个人防护用品的员工。
4应用标准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号令)、《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
5术语和定义
个人防护用品(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简称ppe):
主要用于保护雇员免受由于接触化学辐射、电动设备、人力设备、机械设备或在一些危险工作场所而引起的工伤或疾病。
6 职责
6.1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组织本程序的编制与修定,并负责本程序执行情况的跟踪和程序的更新。
6.2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提供个人防护用品的规范要求,并组织各部门对个人防护用品管理状态进行审核,保证所有的个人防护用品达到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6.3 供应公司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布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及有关规定负责采购劳动防护用品。
6.4供应公司向安全质量环保部提供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劳动防护安全标志、产品材料说明及检测等书面文件,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符合要求,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参见附录1)
6.5人力资源部负责岗位、工种作业人员数量组织本程序的培训,直线组织负责实施本程序的受众培训。
6.6 特殊防护用品的配备依据生产实际由属地单位提出,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由主管经理审批。
7 管理要求
7.1原则
1. 公司应首先采用工程控制的措施来消除或尽量减低工艺上的危害因素。
2. 员工在工作中不应只依赖个人防护用品防止危害,应采用安全的工作方法(操作规程、工作安全分析、作业许可等安全管理工具),事先消除安全隐患,避免自己和周围的人员受到伤害。
3. 员工在每次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前要进行完好性检查,有缺陷或破损的个人防护用品不得使用。
4. 个人防护用品不能用于非工作目的的使用。
7.2个人防护用品的分类
1. 个人保管的个人防护用品
由个人进行保管、使用和维护的安全防护用品。 如: 安全帽、安全眼镜、耳塞、防毒面罩、线、帆布、皮手套、工作服、防化围裙、防化袖套、安全鞋等。
2. 非个人保管的个人防护用品
除个人保管之外的劳动防护用品。非个人保管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部门主管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例如:防化用品、手套(乳胶,耐高压)、防酸碱手套、全罩眼镜、过滤式空气呼吸器、正压式呼吸器、防化服装、救生索、拦绳、消防服、面罩、阻燃工服、安全腰带、各类安全检测仪器等。
其中特种劳防用品参照附件2。
7.3 个人防护用品选择的基本方法
依据以下因素来选择个人防护用品。
危险物质的性质:气体、蒸气、液体。
接触后的严重性:急性、慢性影响。
接触的频率和时间:多少次,持续多久。
接触危险时的工作性质。
环境条件。
采用它所带来的保护程度。
使用的容易度。
佩戴是否合体舒适。
设备的可靠性和耐久性。
是否容易采用, 是否需要辅助设备
是否可多次使用或者有多次使用的部件
成本效益。
7.4主要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要求
7.4.1头部保护
1. 适用场合
1) 所有人员进入生产区时。
2) 可能有坠落的物体或撞击带来伤害的工作场所,如高空作业、脚手架上的工作、上方有人操作的场合。
3) 在头顶上方空间不足可能造成头部伤害的区域。
第2篇 个人防护用品发放管理
(一)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原则:
1、公司依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2、凡上岗操作的员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二)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和范围:
1、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劳动用品发放标准》;
2、凡在本公司员工均可依据标准领用劳动保护用品,并依据员工所从事的工作岗位而定;
3、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根据岗位定编定员及时调整,以使发放标准符合实际;
(三)劳动用品的发放手续和管理办法:
1、对年度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每年3月份(月度劳动保护用品,每月3日前),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包括人数、用品实际情况),将需领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品名,数量报行政部门,由行政部门批准后,统一编制《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单》。
2、仓库根据行政部门提供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单》并结合实际库存,将需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的品种,数量报商务部采购;
3、对年度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每年3月15日(月度劳动保护用品,每月6日前),各部门到仓库办理签字领用手续,保管员必须严格按发放标准进行发放。发放完毕后,将发放单据交财务;
4、对年度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须以旧换新,使用期满后能用的继续使用,不能用的,凭旧的劳保用品交仓库保管员办理领用手续;
5、严格休假(病、产、事、工伤及脱产学习),超过一个月者,停发当月度劳保用品;
6、对生产、技术岗位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用品可与相关部门协商核定,并报公司行政部门批准后,凭公司行政部门开具的领料单到仓库领取;
7、由财务部会同行政部门对各部门劳动保护用品的领用情况按季度统计计算,结算结果纳入各部门业绩考核内容;
8、生产安全部对员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与防护措施进行监督检查。